生态环境治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生态环境治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生态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治理范文1

 

0引言   塔拉滩地区位于共和盆地西南部,距海南州共和县城约3.0km。由于滩地的地表水匮乏,地下水未开发利用,塔拉滩地区居民人畜饮水及农灌水均来源于低于滩地带200余米黄河抽取,而地下蕴藏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没有利用,生态环境却因缺水而不断恶化、土地严重沙化、草原不断退化,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已迫在眉睫,塔拉滩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改造已刻不容缓。   1地下水形成的自然条件   1.1地理位置   塔拉滩位于群山环抱的共和盆地中部黄河左岸,平面上呈东宽西窄的“葫芦”状北北西向展布,南北长约25km,东西宽约66km,面积约1.38万km2。地势上以3°~10°的坡降自北西向东南倾斜,至最低处的龙羊峡水库水面海拔高度仅为2574m。涉及共和县7个乡9个行政村、有人口21885人,有草地面积208843hm2,耕地面积662hm2,牲畜存栏25.3万头(只)。因受严重缺水条件限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铁盖乡全乡人均纯收入仅为1000元左右,受气候环境条件的影响,塔拉滩地区风沙大,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治理用水也异常紧缺。   1.2气象及水文条件   塔拉滩地区具有日照强烈、冬寒夏凉、日温差较大、降水集中、干旱少雨、风沙大、无绝对无霜期、气温低、冷热剧变等特点。盆地多年平均气温1℃~5.2℃,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10.5mm,多年平均蒸发量1751.4mm,一般风速9m/s~10m/s,最大风速12.3m/s~18.3m/s。共和盆地干旱少雨,自然条件较差,导致地表水系不甚发育,区内主要有三大水系:1)沙珠玉河发源于盆地西部的阿拉丘一带,汇水总面积5703km2,全长95km,由泉水汇集而成,自西向东注入达连海湖,沙珠玉河多年平均径流量16232×104m3。2)恰卜恰河是黄河一级支流,河流长约70km,流域面积817km2。山口处测得瞬时流量0.483m3/s,出山后2km~3km即渗入地下,转化为地下水,至上再次溢出,转为地表水,年径流量达2828.78×104m3/年,最终流入黄河。3)黄河发源于巴颜喀拉山北麓山区,龙羊峡坝址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为640m3/s,总径流量202×108m3/年。   1.3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1.3.1地形地貌及地层条件   滩地由一塔拉、二塔拉、三塔拉组成,塔拉台表部地形平坦开阔,三个塔拉由北而南从低级到高级呈阶梯状排列,东西向自山区至平原区由高到低,滩地带高出黄河400余米,滩地东缘的黄河谷地形呈多级阶地,其中Ⅰ,Ⅱ,Ⅲ级阶地已被龙羊峡水库淹没。共和盆地在第四纪早~中更新世内陆沉积环境中,堆积了厚达300m~1000m的松散堆积物,下部为一套早更新统亚粘土、亚砂土、中粗砂、粉细砂地层,表部覆盖了上更新统亚砂土、亚粘土、砂砾石、中粗砂、中细砂层,为盆地第四系孔隙水的赋存运移创造了良好空间。   1.3.2地下水的形成与分布   具独立补径排水文地质系统特征的共和盆地地下水,严格受控于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地貌环境背景条件。滩地西部及北部的基岩山区是滩地地下水的补给区,广大滩地带富含丰富的埋藏深、分布较广的松散岩类孔隙半承压、承压水。共和西盆地是一个半封闭的盆地,南北山区是地下水的形成区,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而山前平原和盆地中央是地下水的径流排泄区,地下水以径流为主,黄河谷地则是盆地地下水的主要排泄区。   1.3.3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   1)滩地地下水来源于滩地周边基岩山区,周边基岩山区是滩地地下水的补给区。盆地北部的青海南山和南部的河卡南山,由于山区基岩裸露,构造、风化裂隙发育,地形陡峭,大气降水迅速汇集沟谷或渗入基岩裂隙中,减少了水分的蒸发,有利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形成。另外山区气温低,降雪时间长达5个月,大量积雪于4月份融化,集中补给地下水,有利于地下水的形成。基岩裂隙水又以泉的形式排泄于沟谷中汇成地表径流,在出山口后大量渗入地下,形成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大气降水形成山区地表水和地下水,它们是盆地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因此山区是地下水的补给区,山区沟谷是盆地地下水的补给通道。   2)山前倾斜平原和盆地中央是地下水的径流区。无论是潜水、承压水或半承压水都是接受山区沟谷地下径流的补给和山区地表径流出山口后迅速入渗补给。其中盆地西部地区,山前倾斜平原地下水径流补给盆地中央带为半承压水,新哲农场以西,由于断裂及背斜的阻水作用,地下水位抬高,并形成大片沼泽、湿地,一部分地下水消耗于蒸发,另一部分地下水以泉的形式泄出地表形成泉集河,排泄于沙珠玉河中;南北山前倾斜平原地下水在山前断裂带附近形成地下跌水,补给盆地中央带地下水;沙珠玉河也从上游至下游由排泄地下水逐渐变为补给地下水;盆地东部地区,地下水主要接受西部邻区半承压水向东径流补给、沙珠玉河的侧向补给和山区地表水的渗入补给,并于恰卜恰河转弯处及黄河左岸溢出地表,分别排泄。3)黄河谷地是地下水排泄区。由于黄河深切,使共和盆地成为外泄盆地,共和西盆地上更新统含水层受黄河强烈切割影响,含水层直接裸露,地下水在黄河Ⅰ,Ⅱ,Ⅲ,Ⅳ级阶地前缘形成阶梯状泄出带。   2地下水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前景   2.1地下水资源评价   据前人资料,利用泉水泄出量统计法,武雷村黄河左岸—沙有村一带测得恰卜恰河谷右岸泉水泄出量Q1=6.68×104m3/d,拉干峡—武雷村黄河左岸测得泉水泄出量Q2=21.58×104m3/d,二者之和即为整个塔拉滩地区地下水天然径流量的主值,Q泄=Q1+Q2=28.26×104m3/d,由于龙羊峡水库的蓄水,部分泉水溢出点成为淹没区,2008年4月~6月测得塔拉滩地区东缘黄河左岸泉水总流量为15.571×104m3/d。恰卜恰河谷右岸泉水泄出量为5650.34m3/d,占整个塔拉滩地区泉水泄出量的3.63%,一塔拉地区东缘黄河左岸测得泉水流量2.702×104m3/d,占整个塔拉滩泉水总流量的17.35%,即一塔拉地区地下水天然径流量的主值为2.702×104m3/d,二塔拉地区东缘黄河左岸测得泉水流量7.852×104m3/d,占整个塔拉滩泉水总流量的50.53%,三塔拉地区东缘黄河左岸测得泉水流量5.017×104m3/d,占整个塔拉滩泉水总流量的32.22%。塔拉滩地区地下水水化学类型为HCO3•Cl•SO4—Na•Ca型或Cl•SO4—Na•Ca型或Cl•HCO3—Na•Ca型水,呈无色、无味、无嗅,透明,矿化度小于1.0g/L,水质达到人畜饮用及工农业用水水质标准。#p#分页标题#e#   2.2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前景   塔拉滩地区由于地下水位埋深较大,交通不便,主要为农牧民居住,基本上没有开采地下水,地下水处于天然状态。铁盖乡位于黄河左岸塔拉台上,塔拉台高出黄河约300m~400m,目前铁盖乡居民饮用水靠从恰卜恰河谷采用泵站提水解决,农灌用水依靠从黄河采用三级泵站提灌解决。铁盖乡全乡人均纯收入仅为1000元左右,没有能力负担高昂的水费,因此大部分费用均由政府承担,每年政府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解决铁盖乡的人畜饮用水及灌溉用水问题。而当地的地下水位埋深200m,水位高出黄河200m,开采塔拉滩地下水资源意味着可少做200m提水的无用功,还不包括泵站在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及维护费用。因此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可极大的降低取水成本、减少黄河泵站运行成本及维护费用、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所以塔拉滩地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已势在必行。塔拉滩地区东缘黄河左岸地下水总排泄量达15.571×104m3/d,这个排泄量可近似认为是地下水天然径流量,恰卜恰河河谷右岸地下水泄出量为5650.34m3/d,一塔拉地下水排泄量为2.7×104m3/d,二塔拉地下水排泄量为7.85×104m3/d,三塔拉地下水排泄量为5.017×104m3/d。这些地下水泄出量可近似作为允许开采量的极限值,则一塔拉地区允许开采量为2.702×104m3/d,二塔拉地区允许开采量为7.852×104m3/d,三塔拉地区允许开采量为5.017×104m3/d。目前,仅在一塔拉马汉台一带有少量机井开采地下水,开采量不足2000m3/d,其余地段地下水处于天然状态,故塔拉滩地区地下水开采潜力巨大。地下水的开采方式为机井,抽水设备为深井潜水电泵。开采井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一塔拉地下水埋深100m~150m左右,含水层岩性主要为下更新统河湖相粗砂、中细砂,布井间距1.0km~1.5km,井径325mm~377mm,井深300m~400m,单井涌水量600m3/d~2000m3/d;二塔拉地下水埋深180m~250m左右,含水层岩性主要为下更新统河湖相中砂、细砂,布井间距0.8km~1.2km,井径325mm~377mm,井深500m~700m,单井涌水量在1000m3/d~3000m3/d;三塔拉地下水埋深300m~380m左右,含水层岩性为早更新世河湖相中细砂,水位埋深大,开发利用成本较大,建议开采河卡滩地下水向三塔拉地区输水,或加大二塔拉地区的开采量向三塔拉输水。   2.3地下水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塔拉滩泉水泄出量15.571×104m3/d,黄河在龙羊峡坝址多年平均流量5529.6×104m3/d,泉水泄出量仅占河水流量的0.307%,开采塔拉滩地下水对龙羊峡水库基本上没有影响。开采塔拉滩地下水,对黄河岸边的泉水有明显的影响,对由泉水形成的小湖泊影响较大,可能存在泉水断流及小湖泊干枯现象。由于泉水及湖泊均位于龙羊峡库区的沙漠化地区,少量泉水断流及小湖泊干枯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塔拉滩地下水的开采会造成泉水流量的减小,在泉口附近生长的植被减少或消失,形成土地沙化,但泉口植被原本就很稀少,因而土地沙化基本可忽略不计。塔拉滩地区地下水位埋深100m~300m,现有旱生植被对地下水没有依赖性,因而开采地下水对塔拉滩地区植被影响甚微,仅对泉口泄出带的植被有较大影响,从地面测绘的调查结果来看,黄河岸边泉水泄出带多为沙化严重地区,泉水泄出量的减少不会产生更严重生态环境的问题。现状条件下塔拉滩沙漠化处于扩展状态,草场退化加剧,水土流失严重。塔拉滩上现有的植被与地下水位埋深没有丝毫关系,地下水合理开采不会对现有植被造成危害,同时由于地下水的开采利用灌溉可有效的加强塔拉滩植被的生长,防止土地沙化的扩展,减少水土流失。通过对1985年~2006年的共和盆地牧草生长气象因素分析,除了气温因素对牧草的生长起着决定性作用外,降雨量对牧草的生长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水对植被的生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的利用地下水资源可极大的改善塔拉滩地区的生态环境。塔拉滩地区土地沙化缺水,而地下却蕴藏着丰富的地下水,水位高出黄河水100m~200m,就地开采地下水可节省大量的电力资源,同时开采地下水并加以开发利用可避免大量的水资源白白流失。综上所述,开采塔拉滩地下水资源不仅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且可以节约大量生产成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可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快塔拉滩的合理开发利用。   3塔拉滩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   3.1生态环境现状   塔拉滩总面积为2136km2,海拔2600m~3200m之间。因受缺水条件限制,土地利用率较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铁盖乡全乡人均纯收入仅为1000元左右,受气候环境条件的影响,区内风沙大,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治理用水特别紧缺。塔拉滩地区土壤类型为栗钙土、轻壤或沙壤。土层厚度在40cm~60cm的约占60%,100cm左右的土层不足1/3,这种土壤一旦失去植被的保护,在强风的侵蚀下极易遭风蚀,造成沙漠化及水土流失。塔拉滩原生植被优势种为克氏针茅、紫花针茅、青海固沙草、岌岌草、扁穗冰草、细叶苔草等。由于气候温暖干旱,草地沙化、退化,草群的牧草种类单纯,以旱生丛生禾草克氏针茅、岌岌草、青海固沙草为优势种,伴生种有细叶苔草、针茅、赖草、早熟禾、火绒草、一裂委陵菜、多裂委陵菜等牧草。塔拉滩生态环境恶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沙漠化处于扩展状态。2)草场退化加剧。3)水土流失日趋严重。4)草原鼠害猖獗,毒杂草危害严重。   3.2生态环境治理的措施   治理的主要措施:1)治理的核心是解决水的问题,兴建水利设施,建立草原灌溉系统,实施打井取水、建池蓄水和节约用水制度,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地下水资源进行植树种草、防沙固沙治理工程建设。2)做好休牧育草工程,切实抓好草地退牧休牧育草工程。3)通过营造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林田防护林网和实施草地围栏。4)加强退化的草场治理,培育和引进适合塔拉滩地区气候特点的耐寒、耐旱经济林木与优良牧草种植,实施人工种草、飞播种草、围栏封育等措施。5)应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做到科学用水、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节约用水新观念,树立保护水资源思想意识,使水资源系统维持一种良性循环状态,以达到水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p#分页标题#e#   4结语   1)塔拉滩地区赋存有较丰富的松散岩类孔隙水。地下水的补给来源主要是西部邻区半承压水向东的径流补给以及沙珠玉河的侧向补给,其次为山区地表水的渗漏补给和南部阿让山地下水少量的侧向补给;径流区为沙珠玉河至塔拉滩东缘之间;排泄区为塔拉滩东缘黄河左岸及东北缘的恰卜恰河拐弯处,大部分以泉的形式、少部分以地下暗流的形式排泄于黄河及恰卜恰河中。塔拉滩地区赋存有较丰富的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层为第四系早更新世河湖相中细砂层,地下水类型为承压、半承压水。   2)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据泉水泄出量调查结果:塔拉滩地区前缘地下水泄出量为15.571×104m3/d,其中恰卜恰河谷为5650.34m3/d、一塔拉地区2.7018×104m3/d、二塔拉地区7.852×104m3/d、三塔拉地区为5.017×104m3/d。各地段天然资源也可近似看作允许开采量的极限值,可以利用机井开采地下水,各地段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宜人畜饮用及工农业用水。3)塔拉滩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改造措施。塔拉滩地区存在沙漠化处于扩展迅速和土地沙化严重、草场退化加剧、水土流失日趋严重、草原鼠害猖獗、毒杂草危害严重,加强塔拉滩地区草原环境建设改造已经刻不容缓了。需加强如下几点:a.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行防沙固沙治理工程建设;b.通过营造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网和实施草地围栏;c.加强退化的草场治理,采取人工种草植树等措施,改善共和盆地的生态环境状况。

生态环境治理范文2

关键词:社会资本;农村生态环境;政府治理机制

在党的上,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因此,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必将成为中国现阶段的核心任务之一。但是,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无论是在政府投入还是在治理效果上都存在较大差距[1]。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特殊性,简单地将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模式照搬到农村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2]。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生态环境破坏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日益复杂化,政府的单一治理模式也越来越受到挑战[3]。因此,我们亟须寻找一种更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本文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事实上,社会资本已经成为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相并列的“第三只手”。对于农村的生态治理来说,一方面,政府在农村尤其是远离城市的农村基层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相对有限[4],而农村污染的范围则是日益扩大,并具有显著的面源污染特征,因此,“有形之手”在很多情况下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农村的生态环境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市场主体既很难因为环境破坏而受到应有的处罚,也很难从环境治理中获得足够的补偿,因此,“无形之手”在一般情况下也是无计可施。相反,在历史的长河中,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沉淀了丰厚的社会资本,这部分社会资本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有形之手”的职能空白,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市场主体的自发行动。遗憾的是,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却并没有有效利用这种优势,本文在分析社会资本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对此进行系统分析,以全方位、全地域地推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

一、社会资本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的理论分析

根据普特南的研究,社会资本是一种社会组织包含的信任、网络和规范的特征,其作用在于协调行动和促进合作来提高社会效率[5]。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社会资本的理解不同,但是学者们都普遍认同其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核心要素:关系网络、规范和信任。社会资本也主要通过这三种机制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社会资本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关系网络机制

1.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以行政村作为基本单位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具有如下特征:(1)封闭性。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农村基层单位通常是以某个大姓家族为中心,其中又有若干小姓,不同的村通常具有不同的大姓,在这种情况下,关系网络的封闭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姓家族对于小姓家族的封闭。通常来讲,大姓家族在村中具有绝对的权威,而小姓家族则处于附属地位。另一方面,不同大姓家族之间的封闭性。不同村之间由于姓氏家族的不同,通常来往较少,处于弱关系网络状态。(2)同质性。通常来讲,我们可以将关系网络分为两种:水平关系网络和垂直关系网络。对于农村基层单位而言,更多属于水平关系网络。大姓家族内部成员之间一般具有血缘关系,个体成员也具有相同的权利和地位,其生活经历相似,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相近,因此,彼此之间很容易交往,成员之间具有较高的信任度。2.这种具有封闭性和同质性的关系网络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1)对于小范围的生态环境而言,关系网络降低了集体行动的成本,既有可能克服环境治理中的“搭便车”行为,也有可能加剧环境破坏中的“羊群效应”。因此,如果大家族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那么就能有效克服环境治理中的“搭便车”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绩效。但是,如果大家族为了获得更多收入而采取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也将很难得到纠正。因此,关系网络对于小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是一把“双刃剑”,其对于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破坏都具有极高的效率。(2)对于大范围的生态环境而言,关系网络的封闭性使得环境治理和环境破坏的难度都增大。由于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大姓家族之间的共同行动,而由于以姓氏为核心的关系网络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家族之间的合作很难实现,导致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很难在既有的关系网络下得以实现。同样,如果某一个家族的行动破坏了大范围的生态环境,那么受此影响的大家族就会采取集体行动对此进行抵制,从而延缓生态环境破坏的进度或者降低其被破坏的程度。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的大范围和小范围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地域概念,主要是指生态环境的治理是否涉及不同姓氏的大家族。综上,农村基层单位基于血缘形成的关系网络具有封闭性和同质性的特征,这既降低了关系网络采取内部集体行动的成本,也提高了关系网络之间进行合作的难度。因此,对于小范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或破坏的效率较高,而对于大范围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或破坏的效率则较低。

(二)社会资本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规范机制

1.农村基层关系网络之所以能够较有效率地采取集体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形成某种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规范,关系网络内部的成员如果违反了规范,就会受到组织的惩罚,正是这种规范保证了组织的正常运行,也大大提高了组织行动的效率,一般而言,农村关系网络的规范具有如下特征:(1)非正式规范为主,重视家族族长的权威性。与政府部门或者公司等科层制组织不同,农村关系网络的规范多是非正式的,并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来得以维持,因此,能够传授该规范的家族的族长就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不仅体现在家族事务的决策权上,还体现在违反规范之后的仲裁权和惩罚权上。(2)以道德规范为主,重视个人的声誉。虽然家族族长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是这种权威性通常并不能延伸到家庭生活内部,也通常并不会以事前约束的方式来进行。一般而言,农村关系网络的运行主要依靠非正式的道德规范,组织成员在进行个体决策的过程中需要仔细权衡该决策是否符合一般的道德规范,由此声誉就成为该规范运行的重要结果。组织成员内部通常很重视个人的声誉,一旦违反了道德规范,个人的声誉就会受损,甚至丧失组织成员的资格。2.基于信任的声誉监督机制约束了“搭便车”行为,缓和了信息不对称问题[6],这种以非正式和重视道德声誉为特征的规范对于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1)单纯以追求个人目标而进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受到有效抵制。由于道德和声誉是对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准,相应的,金钱的标准就退居次要地位。因此,如果为了追求金钱而破坏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就会违反组织内部的道德规范,从而受到组织成员的集体声讨,并面临丧失声誉甚至是组织成员资格的风险,由此以追求收入为目的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会受到有效抵制,这也是中国在长达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因。(2)以追求组织目标而进行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受到有效鼓励。尽管组织内部成员个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会受到抵制,但是,如果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壮大而不得不破坏生态环境,这么这种行为就会受到有效鼓励。尽管组织内部的个别成员可能会对这种行为持反对意见,但是只要该行为获得组织的许可,那么相关的规范就会迫使这部分成员不得不遵守组织的决定或者选择退出组织,并且声誉会大大提高组织成员执行组织决定的效率,这实际上也是农村基层的关系网络能够克服集体行动中“搭便车”行为,从而提高组织行动效率的根源所在。综上,通过社会资本的规范机制,我们可以进一步厘清小范围的生态环境的治理与破坏路径。具体来说,在以非正式和道德声誉为特征的规范作用下,追求个人目标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受到有效抵制,而追求组织目标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受到极大鼓励,二者都体现了规范作用下的关系网络在采取集体行动方面的有效性。

(三)社会资本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信任机制

1.在农村关系网络中,经过长期的非正式规范和声誉机制的作用,就会形成一种能够极大降低交易成本的均衡,这就是社会资本的第三个核心要素———信任,福山(1998)甚至直接将社会资本等同于信任[7]。我国农村的关系网络中的信任具有如下特征:(1)信任是建立在熟人关系基础上的,是典型的人际信任。正是这种人际信任推动了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而这种合作又进一步强化了成员之间的信任。当社会关系处于高度信任状态,人们将有较高的意愿与他人进行交易或合作性的互动[8]。根据费孝通的研究,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事实上,这种人际信任不仅能够推动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还能够降低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9]。(2)信任半径极为有限,并呈现出断层式的变化。由于农村关系网络中的信任是建立在熟人和反复交往的基础上,因此,如果交往范围扩展到关系网络以外,这种信任感就会呈现断崖式下跌,由于农村基层社会的信任半径极为有限,个体在对待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的态度上截然不同。2.这种信任半径极为有限的人际信任对于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也具有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在:(1)成员对于组织所进行的环境治理行为能够进行有效支持。这种支持包括金钱、人力和精神方面,由于环境的治理需要一定的投入,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投入不是单个的农民家庭所能承担的,而且治理的效果也不能为一个人所独享,因此,小范围的环境治理通常需要由组织内部的成员共同出资来完成,这就涉及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组织是否会最有效地使用这部分集体基金。由于农村关系网络中经过长期交往所形成的人际信任大大降低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对于集体行动的影响,于是成员对于组织所进行的环境治理行为能够有效支持,从而使得小范围的环境治理能够得以顺利进行。(2)成员对于其他组织所进行的环境治理行为持怀疑态度,从而不利于大范围环境治理的顺利进行。正如上文中提到的,人际信任的信任半径极为有限,由于组织成员与其他组织或其他组织的成员交往较少,因此,很难形成有效的信任。当其他组织以大范围的环境治理为理由筹集资金时,这种较低程度的信任并不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给组织成员带来的疑虑,因此,大范围的环境治理很难在信任半径有限的农村关系网络中得以顺利进行。综上,通过社会资本的信任机制,我们可以对社会资本能够起作用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范围进行有效界定。具体来说,在信任半径极为有限的人际信任作用下,小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够通过社会资本得以顺利进行,但是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并不能通过社会资本得以顺利实现。总之,通过对社会资本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关系网络机制、规范机制和信任机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社会资本并不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但是其在小范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效率要远远大于其在大范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效率。此外,社会资本可以有效阻止为追求个体目标而进行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但是却不能阻止追求组织目标的集体破坏行为。

二、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与政府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分析

在上文中,我们从理论上分析了社会资本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机制,实际上,我国此前主要实行的是政府单一治理机制,即主要由政府担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主体。正如我们在开篇中所提到的,由于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广泛性之间的矛盾,使得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差距较大,并且随着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进行,很多污染企业开始向环境管制较弱的农村地区转移,这就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难度。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资本的治理机制,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与政府单一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

(一)政府单一治理机制的困境

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一直是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主体,其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科层体制来推进农村的生态治理工程,但是,与城市的生态治理相比,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存在如下困境:1.治理能力有限性的困境。农村环境污染源类型多,点多面广[10],既包括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的污染企业,也有本地乡镇企业带来的污染,更有农业、畜牧业和生活污染等带来的环境破坏,尤其是后者呈现出面源污染的显著特征,这与城市的点源污染显著不同,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治理,而后期的监督成本更是难以预估。但是,与基层环境治理体制比较完善的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的环境治理机构仅到县一级,下面的村镇都没有设立专门的配套机构,甚至连兼职人员都十分有限,许多村干部缺乏责任意识[11],这就使得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能力十分有限。与此同时,政府在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上也极为有限,总体的投入规模甚至还不到城市投入规模的1%,这就在农村污染范围的广泛性与政府治理能力的有限性之间形成尖锐的对立。2.污染关系人参与渠道有限性的困境。由于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主要重视政府力量的发挥,而实际上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与自身的主要目标即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矛盾的,而且这也与“谁污染谁治理”的治污原则相违背,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并没有积极性进行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相反,与治理生态环境有直接关系的关系人却缺乏必要的参与渠道。一方面,广大的农业和畜牧业经营者无法从治理环境中获得必要的奖励,而且从治理生态环境中产生的成本还需要自己承担,尤其是对于那些养活自己需要破坏生态环境的人来说成本更加巨大。另一方面,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直接受益人———农民缺乏自身利益的表达渠道,更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执行机构,这就导致广大的农民无法参与到生态环境的实时监督和即时治理中,也导致基层的生态治理意见无法有效传递到生态环境治理的决策层,从而使得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绩效极其低下。3.治理方式有限性的困境。政府作为行政机器,其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方式极为有限,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财政投入、行政命令和法律法规。其中,行政命令和法律法规一般都具有一刀切的特性,很难具有实际的操作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极为有限,而从行政命令的角度来看,由于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和水利局等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因此,很容易出现政出多门或者相互推诿的问题。相对来说,财政投入的方式比较灵活,也更富有成效,但是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上与城市相差巨大,而且有限的投入也不能实现合理的配置,从而折射出政府单一治理机制下农村生态治理方式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二)社会资本治理机制的局限性

1.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不能有效解决大范围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由于农村社会资本中关系网络的封闭性和同质性以及信任半径极为有限的人际信任,导致组织成员很难信任其他组织所进行的生态环境治理行为,同时也很难与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因此,一旦生态环境的治理涉及不同的姓氏家族就会导致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功能的弱化甚至是丧失,这是由我国农村地区特殊的社会资本特性所决定的。但是,相对于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对于小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具有较高的效率,其可以通过非正式规范和道德声誉对组织成员实现有效的激励与监督,从而大大降低集体行动的成本,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绩效。2.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不能解决一些新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的推进和逐步对外开放,很多原来的公共生态资源被承包给个人,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就不再涉及组织内部集体的合作,这样社会资本的治理机制也就不能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村的改革与开放,作为新的重要污染源的乡镇企业和从城市迁移过来的污染企业,其本身的经营者甚至是工作人员已经不再是本地的居民,因此,与本地的关系网络不存在天然的关系,导致社会资本很难对这种全新的环境污染发挥作用。此外,近年来,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开始逐渐扩展到土地保护、规模利用以及退耕还林和村容卫生等领域,这些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威胁到农村基层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因此,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也很难在该领域发挥作用。3.社会资本治理机制的某些治理方式正在丧失作用。正如上文中所提到,非正式规范和道德声誉是约束、监督和激励关系网络中组织成员的重要方式,正是这些方式帮助社会资本来推进小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但是,随着市场经济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方面,关系网络的封闭性和同质性正在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组织成员开始走出关系网络,并变得富有,组织成员内部的差距开始逐渐拉大。另一方面,随着关系网络封闭性的打破,越来越多新的观念和规范不断冲击旧的规范,同时与物质收入相比,声誉在组织成员心目的地位大幅下降,导致非正式规范这一重要的社会资本治理方式失去原有的效力,组织对于组织成员以提高收入为目的所进行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抵制作用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

(三)政府治理机制与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市场无法解决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无论是政府治理机制,还是社会资本治理机制,都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幸运的是,在某种程度上,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可以弥补政府治理机制的缺陷,同时政府治理机制的完善也将有利于社会资本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1.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机制的治理能力,同时拓宽污染关系人的参与渠道。在很大程度上来讲,政府治理机制在治理能力上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较高的治理成本和监督成本方面:一方面,由于政府财力的限制,很难在农村基层设置环境治理的正式机构和人员,因此其治理能力受到较大限制;另一方面,对于面源污染而言,其参与人数众多,而且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因此,监督成本巨大。社会资本治理机制本身则可以利用农村地区丰厚的社会资本对组织成员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治理和监督:一方面,正如上文中提到的,由于人际信任,使得组织成员能够直接筹资来解决小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非正式规范的存在,使得追求个人目标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抑制,这样就可以极大地降低治理成本和监督成本,从而提高政府理机制的治理能力,同时拓宽污染关系人的参与渠道。2.政府治理机制可以解决大范围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资本治理机制所不能应对的一系列新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由于社会资本中关系网络的封闭性和信任半径的有限性,使得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不能得以解决。但对于以点源污染为特征的不属于传统关系网络的企业以及承包给个人的公共生态资源的治理,政府可以直接照搬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对其加以有效应对。此外,对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全新的问题,政府治理机制都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加以有效解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政府治理机制,还是社会资本治理机制,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换句话说,对于政府治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社会资本治理机制能够发挥作用;而对于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治理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3.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和政府治理机制中的治理方式可以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一方面,针对政府治理机制中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所具有的一刀切的属性,可以辅之以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中的非正式规范以及道德和声誉的约束,这样就可以以最小的成本和最合理的方式来获得最佳的治理效果;另一方面,针对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道德约束以及声誉机制的弱化,应该尽快完善政府治理机制中的法律法规,使得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有法可依。此外,针对物质收入在组织个体心目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应该辅之以政府治理机制中的财政补贴手段,这样就可以将政府治理机制和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中的治理方式取长补短、有机结合,取得最佳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果。

三、社会资本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分析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村地区的社会资本具有如下特性:一是关系网络的封闭性和同质性;二是规范的非正式性和道德声誉的重要性;三是信任的人际性和信任半径的有限性。这三个特征导致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并不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但是其在小范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效率要远远大于其在大范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效率。同时,无论是目前主导的政府治理机制还是本文分析的社会资本治理机制都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二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机制的治理能力,同时拓宽污染关系人的参与渠道,而政府治理机制可以解决大范围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资本治理机制所不能应对的一系列新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与此同时,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和政府治理机制中的治理方式可以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因此,为了更好地提高社会资本机制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绩效,我们提出如下对策:

(一)合理划分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和政府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边界,使两种机制能够相互配合,实现最佳的治理效果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进行如下划分:1.社会资本治理机制主要在小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关系网络的同质性和信任的人际性,通过社会资本中的非正式规范以及道德声誉的约束作用,来增强小范围环境治理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城市文明对于农村文明的入侵,社会资本治理机制的效果可能会逐步减弱,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文明建设,增强农村社会资本发挥作用的范围和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社会资本存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村社会资本的增量水平。2.政府治理机制主要是在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由于社会资本的封闭性和信任半径的有限性,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在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很难促进不同组织之间的合作,因此,需要政府治理机制通过强制或者外部约束的方式来促进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治理机制发挥作用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尤其需要实现治理的执行机构。因此,应该借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东风,提高政府治理机制在农村的成效,可以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基层堡垒作用,成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生态环境治理委员会,增强政府治理的效果。3.对于农村地区出现的新型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比如,以点源污染为特征的污染企业,应该将政府治理机制和社会资本治理机制有机结合,通过政府治理机制的方式来进行治理,而通过社会资本治理机制的方式来进行监督。要注意的是,对于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实现的监督应给予必要的奖励或者补贴,这样才能调动其积极性。此外,对于影响组织成员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则应该通过政府治理机制的方式来加以解决,比如,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财政补贴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市场的方式来合理确定补贴的数额,并且要防止补贴过程中寻租问题的出现。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以正式的规范代替非正式的规范,以适应改革开放对于传统社会资本的冲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会资本受到一定的冲击,这主要表现在关系网络的封闭性和同质性受到冲击,基层组织内部的成员开始在组织外部赚取更高的收入,因此,对于组织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资源不再保护,同时其收入的提高也使得原有的非正式规范和道德声誉的重要性受到较大冲击,这就导致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资本机制的效果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用正式的规范代替非正式规范,以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约束力代替道德和声誉的软性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正式的规范还是非正式的规范,其最终目标都是培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只不过在正式规范的约束下,传统的人际信任将逐渐向非人格化的信任转型,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也将以新的形式和特性发挥作用,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政府治理机制的推进能够推动社会资本治理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三)转变经济增长机制,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

无论是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还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都离不开利益机制的驱动,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经济发展的模式。党的报告再次强调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来说,如何实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来说,目前有效的路径就是通过土地的承包和转租,实现农业发展的规模经济。并且在成立农村合作社或者合作经济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可能地避免在引进外部资金的过程中,将部分污染企业转移到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农村。与此同时,进一步将生态扶贫和财政补贴扶贫有机结合,支持贫困地区农民通过发展生态农业来实现收入的提高。

(四)对现有的基层行政边界进行重新整合,实现行政边界与生态边界的耦合,加强农村基层合作组织的建设,加大农村生态治理人才的培养力度

由于社会资本治理机制本身的低成本和高效率,我们应该尽可能拓宽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具体来说,可以对现有的基层行政单位进行整合,打破村与村之间的行政边界,将原本属于大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转化为小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单纯去掉行政边界并不能立即促进新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发展,我们应该在并村的同时,加强农村基层合作组织的建设,尤其要加强基层合作组织内部的文化建设,提高农民对于组织的认同感和对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感。同时,应该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必要时,通过人才输出的方式来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具体来说,人才的输出既可以是兼职方式也可以是全职方式,对于全职的人才应该提供必要的就业优惠政策,比如,若干年之后可以重新回到城市工作,或者在某些工作机会上获得优先选择权等。

参考文献:

[1]冯阳雪,徐鲲.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责任:框架分析与制度回应[J].广西社会科学,2017,(5):125-129.

[2]彭小霞.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社区参与机制探析[J].理论月刊,2016,(11):170-176.

[3]李建琴.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体制创新———以浙江省长兴县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6,(9):63-71.

[4]李书舒,陈锐.农村环境治理关键问题分析[J].生态经济,2012,(6):185-187.

[5][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35.

[6]彭晖,等.社会资本、正式制度与地区技术创新———基于2000—2009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J].商业研究,2017,(7):67-73.

[7][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李婉榕,译.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35.

[8]杨璐璐,汤淇皓.中国城市社区社会资本提升的逻辑与策略———基于杭州市社区的案例[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2):42-49.

[9]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2-35.

[10]陈悦.当今农业、农村环境新变化、新难题及治理对策研究———重庆案例[J].西部论坛,2016,(3):27-36.

生态环境治理范文3

关键词:乡村;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措施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十四五’是推动减污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而且之前在甘肃省视察时特别提出:“要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并明确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加快生态产业,努力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好绿水青山就是造福各族群众。

一、甘肃省乡村生态环境要况

甘肃省虽地处中国西北部,属大陆性气候,但实际各地气候差别较大,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北部是水土流失严重的高原地带,西部是土地荒漠化和草地退化的沙漠、戈壁与山地,南部则是自然灾害频发的高原山地地区。并且农村人口众多,城镇化率低,农业生产力水平远低于东部农村地区,生产方式落后,农村生态环境脆弱,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频繁,导致许多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有害行为频发。因此,每个乡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因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的不同形成治理要求的差异化,则更加需要跨区域协同治理。

二、甘肃省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问题

(一)农村生活生产污染严重,环保意识不高

1、生活垃圾污染。虽然给每个村庄都设置了固定的垃圾收集点,较重视的则会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配备专门人员运输垃圾,但垃圾处理方式还是一直采用传统的垃圾填埋和焚烧,完全缺乏专门的垃圾分类、回收以及利用的相关设施。更有村民为省时省力将日常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河道旁或者路边,造成河水二次污染与堵塞,并给大气、土壤带来严重危害。

2、工业垃圾污染。因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趋势向好,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很多人对建工厂、办企业趋之若鹜。但是,工业生产毕竟会产生工业污染问题,一是乡村企业技术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因此缺少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去处理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废弃物,造成对周边土地和水体的污染,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二是企业经营者大多都是文化和管理素质较低的农民,注重眼前利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问题不够重视。

3、农业生产污染。甘肃省农民的经济来源一部分来自农业种植,因此农业种植较为广泛。对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农业生产所带来的污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民为提高农作物产量与品质,减少病虫害的发生,经常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农用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治效果,但实际上产生的白色垃圾、土地酸化、水体富营养化会对大气、河流、土壤环境产生严重损坏。还有焚烧秸秆、乱砍乱伐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严重会引发和加深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如,2021年2月份祁连山生态保护区因违规过度开发遭到严重破坏。

4、家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自2019年以来,甘肃推出多个乡村养殖补贴项目,吸引许多未经专门培训的家庭直接上手进行养殖业的发展,所以引发出家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环境的问题。虽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污染物随意排放,要对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但部分大规模养殖场人员在缺乏环保意识和利益驱使下,钻法律的空子,直接向河道排放。粪便经过发酵后,其中含有大量物质会产生有害气体,空气污染问题随之而来,很多居住周边的村民提出的意见政府只是口头警告,不予重视,这对美好乡村建设的进程造成很大阻碍。

(二)政府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主导性作用发挥不明显,调节不够积极、控制不够严谨、力度不够强硬、政策不够完善,如部分政府官员急功近利,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容易做的和见效快的治理项目铺天盖地地推进,而对于难度大和见效慢的工程始终是蜻蜓点水,做一下表面功夫。简单来讲,政府部门人员对乡村生态治理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和发挥效用。同时,各个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督不到位,导致治理无序化、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使实现效果不明显;另外,没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于监督管理县内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做得不够,在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时办事效率不高。

(三)农村环境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一直受到甘肃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制定了一系列控制农村环境污染风险的规章制度。尽管这些法律法规为农村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但由于不少村干部、农民群众、生产经营者在环保法律意识方面的欠缺,存在侥幸、懈怠心理,影响了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少部分农村地处偏远山区,环境执法部门实行监管具有一定难度,甚至部分村庄以缺少资金,治理难度大为由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执法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消极应对,甚至是不闻不问。

三、生态环境治理策略

(一)积极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政府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可持续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和新发展理念,推行绿色农业发展,加大农村绿色发展的投资力度和政策支持,不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把国家所需、甘肃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统一起来,坚定不移推动甘肃高质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首先,政府应积极提倡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在日常生活中宣传保护环境的益处,讲授环保相关知识,让广大村民意识到不应只为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做出危害环境的行为。通过教育宣传来改变他们乱丢垃圾、乱排废水的不良习惯;同时,通过视频介绍和宣传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不会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反而会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带来环境污染,借此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其次,农村环境治理的基础建设存在资金不足、政府环境治理力度较弱、人才配备不完善等现象,因而政府应加强治理力度,抓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上对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帮助,以及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士积极帮助宣传环境治理知识,传授农民环境治理方法,提供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2021年甘肃省政府花费3个月时间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专门成立工作专班,一方面进行督促指导;另一方面及时调整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此外,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最后,政府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落实保护环境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农民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合理吸收。一是政府对一些贫困家庭给予经济补贴,禁止乱砍乱伐,破坏生态平衡;二是设置垃圾收集站和处理点,可以让村民承担打扫道路卫生、回收垃圾的工作,并对他们发放工资,解决了村民的就业问题;三是对一些乡村企业进行监管,对随便乱排废水污水进河流的工厂监督他们做好污水处理工作,从而实现生态治理全域覆盖、全域达标,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体制。在完善农村环境立法上,可以积极鉴借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和合理吸收人们的意见,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工作问责制、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有法可依的、有法必依的乡村环境。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网开设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的专题和专栏,方便人们随时信访举报和提出问题,随时查阅生态环境保护的督查信息。二是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物质嘉奖并表彰,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而且公众可采用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等途径进行举报。三是政府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订。如《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修订《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制定《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这些条例法规的修订可以更加有力地督促人们对环境的爱护和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农村生态环境与每个村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良好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需要每个村民身体力行做到切实维护和保持,并且村民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应当充分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作用,激发调动农民参与环境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各方面益处。首先,培养村民们主动保护环境的意识。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文化水平低,很少接受环保理念教育,所以需要党委、政府、企业通过大力宣传,逐步提高他们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的意识观念,改变环境与他们无关的错误想法以及了解危害和污染环境产生的严重后果,了解法律常识,清楚明白保护环境已经上升至法律层面,造成严重破坏会依法处置。此外,可以充分利用宣传片、纪录片和讲座的形式,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定期推送关于生态保护的文章和微视频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措施,选择多推送关于农业种植技术和环境治理的讲解,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落后、过时传统思想的群众,需要政府工作人员亲自谈话或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和照顾。其次,在实践中落实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每个村都配备农业技术员和科技特派员,他们可以教授村民关于农业生产活动的相关技术知识。一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药、化肥、地膜的使用量,对于一些农作物可以采用无土栽培技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并设置专门农膜回收机构。二是调整种植结构,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三是积极开发农村新能源,如沼气建设,光伏、水能、风能发电,减少木材秸秆的焚烧,改灶节柴,控制农村林草植被砍伐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四是对于畜禽养殖应加强污染防治,科学、合理地进行规模化养殖,牲畜产生的粪便应无害化处理,可以通过建设沼气池和生产有机肥的方式让废弃物变成有用之物,造福村民,实现利益和环保双赢的局面。最后,对于荒漠化,水资源缺乏的地区,应提倡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以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应改善灌溉技术,科学合理灌溉,提倡人们保护水源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甘肃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大陆性气候,降水量稀少,植被覆盖率较低,人们种植庄稼单纯依赖天气,水灾、旱灾、暴雪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对农业会产生难以估计的经济重创。虽然目前拥有先进技术设备,但是试用的地方较少,大多数地区仍遭受着自然危害,所以要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尽快形成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体治理,顺应生态环保的内在规律,取得生态治理的最优绩效。

(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的应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各市的生态保护区环境监管点多、线长、面广以及高度分散等问题,监测方法时空间隔大、费时费力,传统的人巡环境监管方式已力不从心。现阶段可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天地一体化、信息共享、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于是,智慧化建设、大数据监控对比和管护巡查成为当下重点生态保护区的日常之举,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化生态环境监管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森林覆盖、草原植被、气象防雷、水利资源、水土流失、地理信息、农田灌溉等遥感数据的有效集成,为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提供长期的网络数据共享服务,从而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应用,提高治理效率。

四、结语

生态环境治理范文4

关键词:环境治理;农村发展;生态建设;困境

在我国农村工作中,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生态环境建设在农村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各类农村工作的推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得到广泛关注,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建设是实现农村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却是以高昂的环境资源为代价的,随着中国进入转型期,改变粗放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时展的强音。而长期以来,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镇,高质量发展道路在城市推广的同时,也出现了高污染行业向农村的转移,加之农业生产与生活中,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利用造成的土壤退化、土地污染与水源污染等问题,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当地人们生产生活。随着农村居民的生态观念逐步提高,对环境改善与良好生态环境的追求日益迫切。但是,由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供给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且在传统发展方式视角下,环境与经济之间存在两难困境。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主体比较单一,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实现农村环境优良宜居是开展本文研究的初衷,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治理主体较为单一影响治理投入。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应该包括农业生产主体、农村企业等,而从受益主体来看,可以包括政府、公众、农村基层组织以及第三方组织等。但是,公众普遍认为环境污染与治理不是自己的事,缺乏污染治理的动力。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只能又是污染治理的发起者,又是执行者,其他主体的参与度明显不足。一方面,是为了快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是必然的,农村环境污染主体不仅不会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一旦政府对环境污染不加监管,甚至会出现竞相污染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性不足,生活垃圾丢弃与污染物排放较为随意,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物资过度使用,工业生产污染排放成本低等,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2.治理权责划分不清不利于治理效果。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只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才能各司其职,有利于一致目标的实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从理论上看,这与我国缺乏明确的环境产权制度有关。而从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方面来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由于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环保、农业、工业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无法实现工作协同,甚至会存在工作目标的冲突,这就导致政府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更遑论对污染责任主体的划分。这就造成在政府层面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态度的不明确,进而造成污染责任主体的职责不明晰,难以形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上传下达和令行禁止,无法有效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农村环境监管相对不足导致治理难度大。虽然在各类农村政策中,生态环境问题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各级政府也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但是,与经济发展相比,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农村环境监管的各类工作并不严格,甚至存在环境监管腐败。具体表现在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中,缺乏合理的资源投入规划;对各类环境治理的执行弹性较大,当政府对环境较为重视时,环境治理监管较为严格,一旦政府环境监察结束,环境治理监管就较为宽松。另外是在农村环境监管中,由于农村污染源具有多样化、分散性等特点,环境监测需要充分了解农村土壤、水与生物资源等的特性,对监测的投入与能力要求较高,困难较大,不利于后续生态环境治理。

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不足行动受限。由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并不确定,农村居民为了发展经济,更倾向于以环境换发展,因此,生态环境理念并没有深入到影响经济行为。尽管人们对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仍然没有形成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情形,这也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有关。我国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很难清楚明了政府的农村环境政策,很难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也没有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而另一方面,即使有些农民已经具有环境治理的意识,但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大多限制在政府行为中,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却不是参与者。

2.政府农村环保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农村各类政策影响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基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工作的具体推进,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却缺乏明确的管理机制,从横向看,政府部门之间对环境治理的责任划分很难清晰明了,甚至有些部门间存在职责冲突和责任重叠,这就导致政府部门间不仅无法形成合力,反而容易产生工作过程中的多头管理、重复投入与不作为、难作为,不利于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而从政府部门上下级关系来看,上级部门工作职责的不明确进而导致下级单位工作的难开展,各类政府只能在职责范围内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影响环境治理效率。

3.环境公共性导致缺乏治理的内在激励。环境问题的公共物品属性,在我国缺乏环境产权情况下,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容易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在污染排放过程中,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由此导致农户与企业污染治理缺乏内在激励。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很多地区存在经济为上的理念,以环境污染换取经济发展是较为普遍的做法,长期经济滞后也导致农村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宁愿付出生活在污染中也要获得经济收益。因此,农村居民、小微企业缺乏环境治理的内在激励,不具备治理的动力。

4.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要求较高。农村环境污染的来源具有多样化和分散性,现有单一技术很难快速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具体表现在农村污染的监测技术与治理技术。从污染源来看,农村污染包括生活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以及工业生产,以往政策与研究大多针对工业污染,由于工业污染来源于企业,污染主体与污染类型锁定相对简单,污染的无害化处理也相对容易。而生活污染主要来源于农村日常生活与家禽饲养等,各类监管与治理也相对容易。最难的是土壤污染和与之相伴的水源污染等,我国是农业大国,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化肥、农药以及地膜等的使用已经具有非常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想实现农业污染控制,不仅需要污染治理技术,还需要从污染源头上改变农业生产方式,这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最难的。没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很难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的突破性进展。

三、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1.发挥政府作用,明确环境治理权责体系。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环境工作管理机制。首先,要从政府层面改变传统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在农村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摒弃工作中要经济不要环境的想法与做法。其次,建立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与沟通体系,成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协助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实现,并协调政府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治理的资源整合与投入,弱化政府部门间因权责划分对农村环境建设工作的负面影响。三是,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与管理,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防止各级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最后,要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治理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提高农村环保治理意识,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作用。农村居民既是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主体,也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不应该忽视广大农村居民的力量。首先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政府环境治理宣传,改变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环境保护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为了增加收入积极污染而消极治理的态度不可取,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责任感与参与度。其次,要引导第三方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环保企业等非政府组织进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集中社会资源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增加环保投入,推进现代技术应用。首先,政府要增加农村环境治理投入,通过将资金投入向现代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倾斜,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设施,提高农村环境监控的技术水平。其次,增加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强化技术沟通。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限制了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范围,因此,各地区在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探索中,要预留农村治污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根据农村污染排放特点以及环境治理需要,以技术创新推动污染治理效率提高。同时,还要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与服务制度,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4.建立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内部化农村环境治理成本。目前,我国已经探索了多种市场化环境管理方式,比如征收环境税,但是,并没有将农业生产的污染排放纳入环境税征收。下一步,应该逐步将农业生产排放、农村小微企业污染排放问题纳入市场化管理领域,通过将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为农户生产与生活成本中,倒逼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增加与效率提升。

参考文献

[1]魏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研究[J].生态经济,2020(2):79-80.

[2]杨雪锋,李爽,王淼峰.农村环境治理中的“社区营造”[J].开放导报,2019(6):81-84.

生态环境治理范文5

关键词:生态治理;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攻坚期

德内拉·梅多斯、乔根·兰德斯、丹尼斯·梅多斯在《增长的极限》一文中指出了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地球是有限的,人们的生产活动越是接近地球所能支撑的能力限度,越会因为无法兼顾多种要素而使得环境问题变得更突出和难以解决”;“假若工业化程度、环境污染、资源消耗按当前的趋势继续持续下去,地球将会在今后的一百年中到达极限,可能结果将是人口和生产力有突然和无法遏制的衰退。”[1]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是生态文明攻坚的关键一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情况的优劣,直接决定了生态文明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成败。做好乡村生态治理,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样也是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落实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点。生态文明攻坚期是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论断:“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趋势,但已经取得的成效并不是很稳固,生态文明建设依然处在背负压力前行的关键时期。我国已经进入了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需要供给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能力、有条件去解决关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2]它意味着在这一生态文明建设承前启后的攻坚克难的新时期,我国不仅需要直面目前尚未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担负起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任务和平衡充分的持续需求。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治理的总体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的这一期间是生态环境治理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关于生态环境治理虽没有具体的理论指导和制度建构,但已经初步明确了环境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协调发展模式,将环境保护提升到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思想,且陆续出台了相关的环境治理的政策法规。这一阶段是我国对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起步和探索建设的时期,为生态环境治理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从20世纪90年代至党的十八大以前是生态环境治理的第二阶段,也是理论和实践快速飞跃发展的时期。这一阶段,明确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并以科学发展观引导和落实各项生态工作,这些理念的产生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态文明事业的进一步发展。[3]从党的十八大开始,我国步入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时期,即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了充分的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成了生态治理的科学指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进程不断加快。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乡村生态治理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乡村污染物处理方面,2017年12月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显示,2016年末,91.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0.8%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73.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3.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4]该数据反映了我国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总体有了显著地提高,有助于乡村环境的优化。在生活能源的使用方面,能源结构多样,清洁能源的使用占比也较高,其中主要使用电的13503万户,占58.6%;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1347万户,占49.3%;主要使用柴草的10177万户,占44.2%;主要使用煤的5506万户,占23.9%;主要使用沼气的156万户,占0.7%;使用其他能源的126万户,占0.5%;主要使用太阳能的56万户,占0.2%。[5]该数据表明,乡村的能源使用结构丰富化、合理化、环保化的程度已经较高,能源使用的合理化对乡村空气质量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助益作用。在乡村可持续发展建设方面,2019年4月的《国务院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农村绿色化程度显著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60%,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超过3000万亩。从该数据可以看出,乡村生态资源使用的可持续程度已经较高,资源的循环利用延长了乡村资源的使用寿命。

二、目前我国乡村生态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

在生态文明攻坚阶段,我国乡村治理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暴露出生态治理的短板,说明生态治理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而有效的遏制,从而大大弱化环境治理的整体效能。

(一)乡村生态意识整体性认知不足。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态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先天禀赋良好,但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搞活和乡村经济的发展,在资本逻辑驱动下,几乎都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长期处于优越的生态环境和贫困的经济状况中的农民,面临着经济发展机遇召唤,并未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选择了尽可能地压缩成本来获得眼前更多的经济利益,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甚至是牺牲代际公平来换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长期坚持的粗放式生产方式并不足以很好地适应现代化经济的发展模式,这样的冲突导致了乡村发展中一时无法对大规模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兼顾,进而在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盲从地牺牲了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农业除了农业生产活动之外,这种粗放型的生产思维还在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引进外来投资兴办企业等方面,造成天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承载力过度等现象。

(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制度缺失。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来缺乏一以贯之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进一步导致完备的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的缺失。一方面,乡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尚局限于现实的检视,更多地依赖以行政手段开展,缺乏普适性的规范制度指导,实效性不佳。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虽然极大地焕发了农村的生产活力,但随着时代变迁也暴露出相应弊端:其一,承包制缺少对土地使用权继承以及转让的规范性政策,使农民缺乏长远的规划,对土地只是考虑在短期持有的期限内尽可能地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这样错误观念下的土地经营是背离了绿色发展观念的。[5]其二,农村土地等生态资源的产权关系很大程度上带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在生产经营中,对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的差额收取费用,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农民为追逐更多的利润而采取掠夺式生产方式。[7]

(三)乡村人口比重失衡制约生态治理效果。在农村,农民掌握着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是从事生产生活活动的主体,农民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村环境的优劣,农民的知识水平和生产技能情况直接决定着其生产效率的快慢和农村环境的好坏。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模式要求以科学技术为支撑来推动农业高效环保发展,这就要求农民要具备科学生产的意识和相关的知识技能。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的实际问题是人口老龄化严重,受教育程度偏高的青壮年群体大多迁居城区或外出务工,村内生活的多是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中老年群体,造成了人口素质和年龄的比重均处于失衡状态。对于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宣传、落实都存在认同缺乏、意识薄弱,理解偏差等,严重影响了乡村生态治理效果和治理进程的推进。

(四)城乡二元结构对环境治理的阻滞。我国以往重工轻农政策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也就产生了城乡相对独立的环境治理供给体系。城市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治理供给制度,治理产品供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优于乡村。乡村大部分实行的都是农民“自给自足”的生态环境治理产品供给制度。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环境治理产品大多都是由农民以上缴税费的方式自己承担,产品数量短缺、质量不高是其基本特点。[8]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和城市基础设施、经济状况、生态环境基础的差异,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要远远低于农村,这也使政府的许多官员为了追求“高业绩”、“高见效”而将生态环境治理的中心放在了城镇,而非乡村。

(五)公共资金投入不足。生态环境治理,归根结底属于公共事业管理的范畴,任何一项事业的进行都不是零成本的,资金是搞好生态环境治理的物质性基础,如果单纯依靠村民自觉和市场资金的引入,根本不可能做好生态环境治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目前乡村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上级投入资金的力度不够,缺少相应的生态环境政策补贴,以至于一些对环境伤害较大的公共设施不能及时进行更新换代。以我国东北农村秸秆离田,禁止焚烧为例,资金补助额度不足就成了限制秸秆离田这项措施彻底落实的瓶颈。

三、乡村生态治理问题的有效应对

(一)认清根源问题,转变发展方式。没有科学的生产方式,任何生态治理措施都只是“治标不治本”。乡镇基层政府应在充分衡量和评估自身整体状况基础上,引导地方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深入挖潜并评估各项生态资源的价值,做出合理规划,尽可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发挥出资源的最大效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在生产活动的进行上,积极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革新老旧的生产技术,焕发生产活力,并在生产过程中引入现代化的生产技术,技术含量的提高必然会减少资源的投入和浪费。在管理方式上,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合理的部署和规划作为生态管理的前提,科学的引导生产方式的转变。除此之外,还要摒弃传统的理性经济至上的发展观念,塑造可持续的发展观念,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基层政府而言,应尽快转变传统发展理念,树立绿色发展意识,以大局为重,摒弃传统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GDP至上”观念。要认识到农村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也包括生态环境良好等综合要素。除此之外,政府在政绩考核中应将生态指标纳入考量范围,与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的考量,引导各地方政府逐步树立科学的生态发展观念。[9]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村民素质。破除乡村环境治理的难题,需要多行为主体的共同配合和参与,实现协同效力。村民作为生态环境使用和建设的主体之一,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成败起着关键的决定性作用。乡村在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往往都是来自村民。对此,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应采取积极措施将村民与政府团结在一起,汇聚成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的合力。引入激励机制,对于参与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讲座的村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政策支持,以此来激发村民的积极性,促进村民对生态环境治理参与度的提高。同时,加强生态宣传,增强村民加强环保的生态意识。

(三)推进制度创新,建构生态治理制度体系。乡村生态环境问题无法彻底解决的重要原因是缺乏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基于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功能,建立一个科学的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让生态环境治理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不仅能够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还能够保证生态环境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能贯穿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保证每一个治理环节都是有章可循,除此之外,还需建立一个生态环境治理政务公开和村民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以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在清正廉洁的轨道上运行。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生产方式粗放等不足,应该积极探讨农村土地制度科学合理的改革,让其更好地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发展观念相适应。

(四)破除二元困境,推动城乡生态治理一体化进程。做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就必须要在分析“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基础上,改变这种不合理、不均衡的城乡环境治理差异。在生态环境治理产品的供给方面,应向上级政府反映这种生态产品供给不均衡的情况,促进政府调整公共支出政策,均衡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产品的供给与分配,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产品供给体系城乡一体化。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方面,应当在保证自身对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充分执行的情况下,多与上级政府保持沟通,及时汇报环境问题和治理情况,促进上级政府对本区域环境问题的重视。要充分实现城乡一体化改革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在助益,需要精准把握农村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治理的观念和方法,更加系统准确地融入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各领域中去。[10]

生态环境治理范文6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振兴;农村社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党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了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文简称《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阶段性谋划。由此,学界纷纷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展开了探讨。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规划》指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1]”。可见,推进农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构建符合农村特性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仅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内在要求,而且有助于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众所周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的优势和宝贵的财富。然而,农业具有先天弱质性、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双重外部性和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历史滞后性[2],以及受到城镇化进程和快速工业化的影响,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宜居乡村建设短板。环境恶化不仅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高造成了强烈的负面影响,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农村迫切需要改变当前脏、乱、差的状态[3]。重视并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势在必行。基于上述现实,聚焦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以期促进广西将后发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1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党的十八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改善,但是也存在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约束趋紧等问题。农业生产污染(化肥、农药、饲料、地膜、焚烧秸秆造成的水体、土壤、空气污染)、农村工业生产污染(乡镇经营的小型造纸厂、采石厂、化工厂等造成的污染)、农村城镇化污染(因建房、修房、拆房、汽车尾气等造成的污染)、农民生活污染(厨余垃圾、废弃电池、塑料制品等造成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当前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任重道远。

1.1村容村貌不断改善,但农民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随着近年来政策不断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日益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仍然有部分农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一方面是由于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民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对现有环境问题的危害、预防、治理等认识不足,不能形成较强的自主环保意识。

1.2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但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加强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是近年来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经出台多部有关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切实改善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还没有设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专门机构。农村生态环境规划和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例如环境保护的职责权限没有涵盖农村环境污染的所有方面,导致有些环境污染问题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没有形成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全覆盖。

1.3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客体的矛盾错综复杂,有待梳理。农村社区生态治理的客体是指在农村社区生态治理中客观存在的各种生态矛盾。从现实来看,这些生态矛盾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即由于农村经济不够发达,仍然存在以资源消耗为主的传统产业;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城市一些污染大、产能低、效益差的企业迁到农村;一些乡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差,环保指标和环保质量不达标;一些传统手工业缺乏应有的环保意识、环保技术和环保监管;农民的生态意识差,在农村生产中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不恰当地使用各种化学药剂[4]。这些问题会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层面对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紧张。因此,亟需梳理这些突出矛盾,并从新时代我国农村社区生态治理的实际出发进行有效化解,从而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相关政策不够全面,不具有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有关部署,相继出台了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各项政策且不断具体化,但是还不够全面。例如农村社区生态治理体系的建设缺乏相应的政策规划,农村社区生态监管机制与奖惩机制还不够全面。同时,一些政策也不够细致深入,没有结合农村实际制定相应的污水排放、垃圾分类、大气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等政策和法规,而是笼统照搬城市环境治理办法。一些县、乡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往往只是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没有因地制宜地出台具体的政策,导致政策针对性不强。

2.2权责不明,导致政策执行不畅。负责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的环保部门与其他兼有环保职能的政府部门(农业、林业、水利、土地资源、渔业等部门)之间存在职责模糊、权限不清的问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机构。此外,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还需要发改、财税、工信、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因此,在政策的实际执行中,出现环保监管职能交叉问题,导致遇到环境问题时出现争着管或互相推诿的情况。

2.3环保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不到位。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为例,目前全区402个自然村中,有1/3的乡村没有建立环境监测站。已建立监测站的村,监测仪器和装备也十分陈旧,基本处于无人员、无经费、无装备的“三无”状况,造成环保监管不到位。

2.4环保政策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执行效果不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中缺乏积极性,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从而导致执行效果不佳[5]。《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6]”。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村民通过环保热线或者其他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此外,部分基层政府一味追求GDP增长,出现政策落实不力、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不够、社会团体及民众参与度不高、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也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成效。

3提升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路径

3.1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围绕农村社区生态环境监控政策、预警政策、治理政策、评估政策,出台较为全面的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制度闭环。指导各地根据不同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习俗,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政策。例如在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地区,应重在治理和改善;在生态环境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地区,应重在保护。

3.2加强环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利用多种途径开展环保政策宣传,例如利用新媒体、视频、广播、知识竞赛、宣传讲座、环保小手册、环保志愿者、环保歌曲改编广场舞等形式开展环保知识和政策宣传,提升村民的参与率、知晓率。同时,环保专家定期进村为村民讲解环保的好处和相关政策,指导村民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实现变废为宝,例如将家庭厨余垃圾进行自然堆肥,让农民知道开展环境保护就是在节约农业生产成本。此外,想方设法帮助村民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过程中享受“环境红利”,例如发展农村生态旅游、绿色循环经济,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增加农民的收益,借此可以促使农民自觉投入到农村社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中。

3.3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执行力度。3.3.1明确权责,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近年来,我国逐渐将环境考核指标纳入政府政绩指标,但是在农村地区落实不到位。有些地区虽然已经将此纳入考核,但基本不具备约束力,而有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应树立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强调地方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例如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等,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将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划清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导致谁也不管、谁也管不了的问题。例如规定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由环保部门执法,一旦存在需要整治的情况,再邀请林业、国土、渔业等其他部门全力配合。3.3.2建立健全环保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环保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树立环境保护政策的法律权威,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建设一支懂法律、知政策、尽职尽责的执法队伍,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行。三是丰富和完善环保执法过程中的处罚手段。除经济处罚外,对严重的环境事件可进行刑事惩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充分配合,协调执行。3.3.3建立多方协同参与的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一是提升村民的参与度。农村社区作为基层乡村治理的重要一环,农民群体的生活愿景逐渐从“解决温饱问题”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7]。农民是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农民参与是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因此,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提高农民的环保素养,引导农民自觉践行绿色生产与生活的可持续理念至关重要。二是重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作用。对一些重视环境保护的案例进行正面宣传,积极弘扬正能量;对一些破坏环境较为严重的案例,则通过媒体进行曝光[8]。三是充分发挥村民、企业、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协同机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投诉和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宣传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典型,促进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治理范文7

关键词:生态环境导向;综合开发EOD模式;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一、EOD模式的提出背景

(一)EOD模式的内涵2018年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EOD发展模式,是以生态建设为首要任务,以优良的生态基底吸引产业与人口的聚集,以PPP为投资实施路径,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产业建设和运营能力,实现区域整体溢价增值,使得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1]。EOD模式强调生态建设引领城市建设的作用,旨在解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以创新的产业落地模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引入创新的金融模式,改变政府负债型发展方式[2]。(二)EOD模式的适用条件EOD模式需要以三大条件作为基础。第一,需要一定规模的载体操盘施展,整体开发才能得到明确的效益回报;第二,操盘者必须拥有从项目策划、产业规划、概念规划、工程实施、土地开发、资产运营、产业招商等一整条产业链的实施能力;第三,要有强大的融资、开发、变现的能力,对于长流程的资金链要有充分的管控和操盘能力。EOD模式要想做成功,生态环境改善之后是否能够带来资产价值的升值,为实施主体获得持续的回报,关键在于项目是否具备持续造血盈利的能力,其根本在于遵循人口和产业迁移分布的基本规律,在于掌握城市发展和更新的基本规律,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做出明智的选择和决策[1]。

二、国内以EOD模式为导向的主要企业

近年来,国内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综合开发企业已经逐步涌现,例如亿利生态通过生态修复、沙漠治理,提供旅游康养、社区文化为一体的城市生态人居综合解决方案与产品服务;东方园林,打造了从苗木园林、水环境整治到旅游目的地建设运营、康养基地等产业体系;铁汉生态从生态环保、生态景观的工程实施走向了生态旅游的持续长期运营。中国交建专业化子集团中交疏浚以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固废处理、海水淡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流域生态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环保业务,形成了集设计、测量、施工和养护于一体的环保产业链。先后完成了西湖、太湖、洱海、星云湖等数十项生态环保工程,实施了重污染水体底泥环保疏浚技术与示范工程之污染底泥精确疏浚技术研究、湖滨带生态修复与缓冲带建设技术及工程示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项目,并正在推进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永定河流域治理、成都锦江和沱江流域治理等大型生态治理项目[3]。

三、流域治理EOD模式的出现

党的报告提出“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流域的修复和治理已成为国计民生的重要课题。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所有河湖都有相应流域,作为具有整体功能和层次结构的复合系统,流域水循环不但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还是诸多水问题和生态问题的共同症结。因此,以流域为单元对水环境和水资源进行综合统一治理,已成为国内外目前公认的科学治水原则[4]。中交疏浚以“投资主体一体化带动流域治理一体化”探索流域治理新模式,策划实施了三河(永定河、汾河、蓟运河)、三江(锦江、沱江、南盘江)、四湖(抚仙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等大型流域治理项目,经营模式正由传统施工承包向EPC、投资+EPC、PPP、EOD、城市综合开发、流域治理等多种商业模式扩展。通过与政府平台公司组建流域投资公司,依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一河一策”,创新设计交易结构。中交疏浚参与了“白洋淀与大清河流域(雄安新区)水生态环境整治与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和“永定河(北京段)河流廊道生态修复技术与示范”等两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编制。联合有关单位建设了国家工程实验室—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中心、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平台,并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研究。

四、流域治理EOD模式的实践

(一)蓟运河全域水系治理综合开发。EOD项目由于蓟州区地理位置优越,国家战略影响显著,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要国家战略的集聚之地,有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作为国内首个将EOD模式应用到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项目--蓟运河(蓟州段)全流域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提升及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蓄滞洪区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河库水系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山区水土流失保护、流域智慧化管理等工程。一期工程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现范围内污水处理全覆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河道水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未来,州河湿地公园、环秀湖湿地公园、水系连通治理、饮水提质增效等8个一期子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山洪沟治理、矿山修复等10个二期子工程,以及国际会议中心、培训中心、大型文旅及康养基地等产业导入、综合开发项目也将逐步实施。蓟运河EOD项目的商业模式实现了流域治理投资全过程闭合,为流域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2]。

(二)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是中国首例跨行政区域、实行全流域协同治理的项目,突破了行政区界限。流域面积4.7万平方公里,治理干流长度865公里,范围横跨山西、内蒙、河北、北京、天津,受益人口6200万,共78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370亿元。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永定河流域治理投资公司组建方案指导意见》,确定由中交集团和京津冀晋联合成立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通过政府与企业联手发力,在国内首次实现以流域投资公司形式推进跨省级流域治理的创举。

(三)成都锦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成都锦江流域综合治理是成都市2018年生态环境建设一号工程。流域面积2009平方公里,治理长度150公里,范围涉及10个区(县),受益人口1100万,投资300亿元。由中交生态与成都文旅集团发起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一年治污、两年筑景、三年成势”的时序要求,将锦江打造成为成都平原的生命水脉、天府文化的承继轴线、蜀风雅韵的山水画廊、锦城内外的宜居水岸。通过实施全线截污、清除淤泥、初雨收集、改造闸坝、整治堤岸、增设码头、建设再生水厂、环境配水、生态修复、湿地公园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对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规划240公里主干绿道,使水、岸、绿、景、城有机融合,综合沿线城镇村和特色资源,增强生态宜居性。全线景观化、景区化,通过乡村振兴、塑景营园,做强“文、商、旅”融合的景观功能。设置269处驿站,建成文化主题展示段,构建锦江全线36景,提升9个特色镇,打造240处川西林盘。对都江堰、郫都区、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双流区分别规划遗产观光、都市休闲农业、文化旅游、艺术文创、体育运动等主导产业。通过监测指挥与决策支持平台、生态空间质量管理信息图、智慧管理大数据中心和流域立体化智能感知和传输网,建立智慧化管理大平台[5]。

五、流域治理EOD模式的意义

生态环境治理范文8

(一)土地资源的浪费问题

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一直是城镇化发展的关键问题,许多地区对城镇化发展的实质与内涵的理解存在着误解和偏差。单纯的以建筑设施的数量作为衡量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志,大肆的进行土地开采和建筑建设,没有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合理规划,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同时一些地区当局没有制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城镇化建设方案,使得土地建设的布局,土地的利用结构相当的不合理,大量土地的利用率低下。

(二)水资源、空气资源的污染问题

城镇化发展使得大量的人口集聚。过度集中的人口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要求巨大,大量人口的生产生活垃圾远超过了自然对其的消耗分解能力,而无法得到正常的分解。无法分解的垃圾对生态系统始终存在着巨大的威胁,而如今排污系统和排污技术的落后使得工业生产的废水废气、人们生产生活造成的废水,大量交通工具产生的废气等问题使得水资源、空气资源的污染进一步加剧。

二、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欠缺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还需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方面加强法律建设的力度。只有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才能为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正确的引导,否则环境法律的漏洞就会给破坏生态的任何行为以可乘之机,必须健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在此前提下,才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国家在对环保问题时,不仅要针对重点的环保区域,还考虑到一些相对较小的、现在还没有引起人们太多注意的区域,要避免立法界限不明确的问题。

(二)环境管理的力度不足,环境保护体系不完善

国家应该建立一个明确的关于城镇化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体系,避免以往一个环境问题牵扯多个部门,各个部门要么互相推诿,要么互相掣肘,以致于管理效率低下,政府要加大环境管理的投入力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再单纯的以GDP来衡量本地区城镇化的发展程度,而不加大在环境治理的投入。依法加强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部门的处罚力度。

(三)政府及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

与西方的国家相比,无论我们的国家还是我国的公民,都欠缺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因为西方的发达国家经历了传统的工业化城镇化的传统模式,亲身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破坏。我国公民目前对生态环境的知识的掌握程度有限,所导致其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政府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则表现在对于城镇化的生态环境管理时,一般还偏重于经济的发展,对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企业都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纵容,这就在整体上加剧了环境治理的难度。

三、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治理城镇化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时,要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普及,加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城镇化发展和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以提高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如果公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较高,则对于城镇化的整体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有较低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公民占据社会主流,则会直接制约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要加强环境的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为根据,引导有关部门和企业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此外,政府还要树立正确的城镇化评价体系,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起来作为城镇化的评价措施。

(二)加强生态环保治理的执行能力,提高生态环保的管理水平

要贯彻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执行能力,1)要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为环境保护设备的购进,环保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2)要设立专门的城镇化发展的环境监管机构,能在解决城镇化环保问题中起到引导,保障,监督的作用,要制定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在城镇化发展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保护程度,保障城镇化发展中的环境治理工作正常进行,解决环境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城镇化发展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对生态环境污染大的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环境监管机构要通过学习以提高其在城镇化中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管理水平。

(三)走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在对待城镇化发展的问题上,我们要创新思想,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转变观念,事先采取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城镇化对生态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要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所谓新型城镇化道路,就奔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高效的利用自然资源为城镇化发展服务,从总体上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减少环境的污染;同时城镇化发展要以科学为依托,提高科技水平,大力创造和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