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贫民对生态保护政策的认同

生态贫民对生态保护政策的认同

 

一、问题的提出   “生态贫民”是指为保护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而作出牺牲并因此致贫的农民。长期以来,一些生态保护区向发达地区输出资源,承担生态破坏的成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生态不断恶化,“生态贫民”日趋增多,在陕南秦巴山区已形成新一类社会群体。陕南秦巴山区主要包括汉中、宝鸡、安康和商洛地区山区,是我国22片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到目前为止,有部级贫困县19个。贫困发生率30%以上,贫困人口达190万,涉及44万户。这一群体以何种方式继续维持其生活,会不会有配套的国家保障措施和手段来保证其正常的生活水平?如果这些措施和手段与“生态贫民”的需求相吻合,是不是会最大程度地促进当地“生态贫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比如国家是否可以保障“生态贫民”内部自为组织与行动条件的通畅,“生态贫民”是否做好了贫困生活的准备以及是否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脱贫的有效策略与措施等。国家在秦巴山区划定自然保护区,产生了双重的效果。首先从生态与经济领域来讲,解释了有关“生态智慧”[1]或者“深生态学”[2]的意义与价值①;其次将“反贫困”的实施策略与意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目前学术界关于生态保护及贫困人员救助等方面的研究很多,主要集中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等一般的层面[3]。而针对“生态贫民”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寥寥,而秦巴山区庞大的生态贫困人口数量和广阔的贫困区域已成为制约陕南秦巴山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伴随着国家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及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口号的提出,对“生态贫民”这一群体窘迫的生活状况的具体描述和有效改善措施显得大为重要,且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研究方法   本课题的抽样方法为分层抽样,从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市选取五个县区,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别从五个县区各抽取400名被调查者。调查资料的收集方法为问卷调查法,共发放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60份(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数据均来自此次调查),有效回收率为93%。样本结构见表1。被调查者集中在汉中市洋县、留坝县,安康市镇坪县、宁陕县,商洛柞水县等五个县区,分别为350人、375人、379人、381人、375人。其中男性占66.70%,女性占33.30%;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3.87%,26~35岁的占13.92%,36~45岁的占33.98%,46岁及以上的占48.23%。   三、秦巴山区“生态贫民”的生活状态   1.秦巴山区“生态贫民”生活困境   自2000年开始,国家将秦巴山区大片森林陆续化为国家自然保护区,禁止农民在保护区内耕种、采伐、狩猎,致使秦巴山区农民依靠秦岭丰富自然资源过活的传统生存模式被打破,生活来源被切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生存模式与生计资源发生隔离,生计成本提高,生活水平下降。秦巴山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之前属于当地林业局管辖,允许农民种植经济林木及进行有秩序的采伐,农民的生存与林地资源紧密相关[4]。但被批准为国家自然保护区之后,农民对这片林地失去了使用权,更不能进山采伐,甚至连从事种植业的土地都大大减少,长期以来形成的生存模式被推翻,农民失去林地等于失去经济来源;保护区内居民在收入降低的同时,还要增加对生存必需品(粮食等)的开支,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其生活水平,生活困境愈加明显。其次,教育问题。国家将秦巴山区大片山林划分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造就了两类困难群体:“生态贫民”和“生态移民”。“生态贫民”因失地致贫,没有能力负担子女的教育费用;部分“生态移民”的大规模迁出也使得村办小学的办学成本提高,大量村办小学被迫停开,一些适龄儿童只能徒步去很远的学校上学。这种状况一方面降低了孩子的教育机会,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对政府改革成效的认同问题。从国家对该地区实行生态保护政策以来,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由此造成的农民生活贫困问题对当地农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虽然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状况,比如对“生态贫民”实施现金补贴、政策优惠、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手段和措施,这些措施本身得到了当地居民的认同,但是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效果,没有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当地居民对政府改革的认同度相对较低。   2.“生态贫民”成因分析   “生态贫民”问题的成因分析是有效改善其生活状况的前提,对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生态贫民”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关怀度不够,另一方面表现在当地传统的生存模式与社会的发展速度不一致,出现生存模式的“断裂”。首先,国家政策影响。秦巴山区居民传统的生活模式主要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山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生存资本,在国家提出对该地实行禁伐、禁猎、禁耕的措施后,当地居民的生活来源被强制性切断,而国家的同步保障措施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因此造成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的直线下滑。其次,生存模式断裂。随着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出台,秦巴山区居民在硬性甩掉过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存状况的同时,并没有开发出新的生存理念,转型期出现“生存断裂”,居民还没有完全适应目前的生活状况,因此出现环保与温饱的二元对立。环保与温饱的消长性增长,长期延续下来的生存资料发生变化,造成社会长远利益与农民的当前利益发生冲突[5]。最后,动物、植物与人争地。为了保护当地环境和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区内农民自己的土地被迫化为国家自然保护区,这一方面使得农民仅有的生存资料来源———耕地———大量缩减,另一方面,保护区内的动物比如野猪等对农田的毁灭性破坏也进一步加剧了农业用地的紧张状态①。除此之外,保护区内落后的基础设施(比如交通等)、农民落后的思想观念及对风险承担的惧怕心理,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当地“生态贫民”的生活困境。#p#分页标题#e#   四、“生态贫民”对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认同度分析   秦巴山区居民受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的影响,处于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活状态中,长期以来维持其生存的资源并没有发生内生性的变化,秦岭山区的居民依赖秦岭丰富的自然资源过活。但随着国家对该地区禁耕、禁伐、禁猎等生态保护政策与措施的执行,该地区居民的主要生活来源被切断,造成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短时大幅降低,出现了大量的“生态贫民”。   1.“生态贫民”对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认同度分析   “生态贫民”对国家政策的认同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政策与居民现实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而居民的现实生活水平主要体现在生存模式与经济收入两方面。表2反映了国家自然保护政策前后秦巴山区居民的收入结构及分配情况。从表2可以看出,2000年国家实行生态保护政策之前,当地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于林业(60.83%),种植业及养殖业处于辅助地位,打工收入(11.33%)所占的比重极小;而2007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当地居民的收入来源中依靠外出打工的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52.87%,代替林业(11.46%)成为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颠覆了人们传统的生活习惯。在经济收入水平方面,1998年当地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为1200元左右,2007年当地的人均年收入虽提高到1570元(同比增长30.83%),但消费增加到了1200元(同比增长22.26%)。在全国农村人均收入水平达到3100元(1998年为1500元,同比增长106.67%)的情况下,当地人均年收入1570元的现状有力地证明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困难程度。国家实施自然保护政策前后,居民的生活状态从“绰绰有余”到“入不敷出”,生活陷入极端困境。这种状况表明国家生态保护政策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之间是负相关的关系,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实行导致农民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引起居民对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认同度不高的最主要原因。表3(a,b)反映了当地农民对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认同状况,假设当地农民对政府生态保护政策的认同度高于0.5。由上述两表可知,被调查的1860个个体中,对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认同比例的平均值为0.7120,标准差为0.1557;单样本t检验中的t统计量的双尾概率p值为0.006,比例总体平均值的95%置信区间为0.06和0.34。如果显著性水平α为0.05,由于概率p值小于α,因此认为当地农民对于国家的生态保护政策的认同度比例低于0.5,同时0.5也不在相应的置信区间内,因此也证实了上述结论:当地居民对改革的成效认可度相对比较低。从对该地区实行自然保护政策以来,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状况,但就成效来讲,还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国家提出在此大力实施“反贫困”政策,以提高当地农民对政府改革成效的认同度。   2.国家“反贫困”政策与农民有效需求   在实行秦巴山区自然保护政策之后,政府针对该地区“生态贫民”生活困境状况,结合有效减贫的政府支出方法①,多管齐下,实行了全方位的改革[6]。“反贫困”措施具体表现如表4所示。秦巴山区“反贫困”建设是国家在秦巴山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后,针对由此使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从上表可以看出,国家在有关投资与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大。虽然有研究结论指出在贫困地区的投资会使贫困发生率降低6.9个百分点[7],但从秦巴山区生活环境实际及“生态贫民”需求出发可以看出,农民比较关注微观方面的改革,相对在乎能够产生直接利益的措施,需要国家提供更多的现金补助及就业机会等。而国家则比较重视宏观领域的帮扶与引导,侧重于生态建设与政策优惠等方面,而这些优惠政策在农民实际的脱贫过程中又很难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国家有效政策与措施的执行力度与居民的有效需求并不十分符合。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有效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同时由于“中间管理阶层”监督与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制约,很多政策没有落到实处,处于底层的农民得不到应有的优惠,因此导致了生态保护区农民的持续贫困。秦巴山区“反贫困”政策应结合当地农民自身的条件和生活环境,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政策措施,以帮助当地农民更快地建立新的生存模式,促进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表5分析了保护区内“生态贫民”对国家政策实施的需求状况。从表5中可以大致了解到秦巴山区“生态贫民”对政府有关脱贫致富政策的需要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工作机会和现金直补的选择次数为2980次,应答百分比达到53.4%,仅此两项就占到了过半的比例,可以证明当地农民对有关脱贫政策和措施的需求状况与国家所作出的“返贫”政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改善秦巴山区“生态贫民”生存困境的过程中,还需多了解当地农民的生活实际及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改革政策与措施。秦巴山区“生态贫民”对政府改革成效的认同主要表现在对政府的生态保护政策及之后的“反贫困”政策两个方面,政府在该地实行生态保护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促使了当地自然环境的改善与珍稀动植物的保护,但由此造成的农民生存模式的“断裂”及由此产生的贫困问题,政府虽制定了一些“反贫困”政策措施,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农民对于生态改善的满意度,造成农民对政府改革成效整体认同度较低的状况。   五、解决秦巴山区“生态贫民”生活困境的思路   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效益属于社会资本的范畴[8],其成本应由社会来承担。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是为整个社会作出贡献,决不是对某个私人而言[9],因此应更加关注那些为国家与社会更好发展而作出牺牲的弱势群体,“生态贫民”便是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珍稀动植物而作出牺牲的群体,因此应更加关心他们的生活及生活环境。   1.转变传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存方式,积极促进以旅游业为支撑的第三产业的发展#p#分页标题#e#   秦巴山区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自然资源,当地农民可利用国家在该地建立自然保护区这一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旅游业,并以此为依托,突出特色产业和特色经营,比如“农家乐”、“旅游纪念品工业制造业”、“旅游商品消费业”、“导游业”等,将显性资本与隐性资本有效结合起来。这样,一方面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确立了生态环境的商品属性,促进生态环境的市场化模式的形成,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生态保护区内“生态贫民”的贫困问题。   2.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   当地农民在国家实施生态保护政策之后,生存方式受到挑战,被迫转型。在转型的过程中,保护区农民可在其生存范围内,积极开拓新的生存模式,在种植业之外,开展多种畜牧养殖,另外还可以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对经济林木、花卉、药材等的种植;另一方面,当地农民还需要与时俱进,更新自己的观念,培养一技之长,尤其是关于泥浆工、瓦工、木工等的技术培训,增加自身的就业资本,正视自身的职业转变,从而降低自身对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依赖,提高对各种风险的抵抗与承担能力。   3.进行生态收益与成本分析,灵活实施生态保护政策   目前,在秦巴山区,植被恢复和群众生存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让秦巴山区群众继续享受因退耕还林等生态保护政策附带的补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国家应根据生态环境压力指数①,有效评价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二者之间的比例[10]。同时参照欧盟“碳汇”模型②,按照林地保护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对受益者收益及生态牺牲者成本分别进行价值评估[11],提高政府补贴的科学性。另外还要有效破除国家单方面控制自然资源的局面,将保护区地皮按人口或其他合理标准分配给农户。同时国家应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并为林区居民免费发放林木、花卉种子等,政策鼓励村民种植经济林木,发展个体经济,使林区百姓以自然资源为依托促进农村产业化的发展进程。   4.生态赔偿一步到位,最大限度降低农民的受损率   国家应给予重要生态功能区农民以生态赔偿和生活补贴,其中生态赔偿主要针对因为环境保护而对个体合同的中止造成直接损失的状况。在秦巴山区存在大量承包荒山种植树木的种植户,在国家“划地禁伐”政策之后,这些种植户多年来辛勤耕耘以期在未来的某一天为家庭带来巨大经济回报的林地被收归国家所有,种植户无权进行采伐与买卖,这无疑给这些农民的生活带来毁灭性打击③,因此国家应重视对这部分群体的生态赔偿。生活补贴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教育补贴两大方面。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补贴要结合当地实际消费水平,对农民提供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现金补贴,以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对教育的投资,包括教育教学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学费减免等,以促进当地教育的发展,并以教育带动经济,从根本上铲除当地贫困的“坏种子”。   5.有效安置“生态移民”,避免“生态移民”二度贫困化   有效安置“生态移民”表现在避免为生态保护作出牺牲的“生态移民”二度贫民化,用动态的眼光研究贫困人口的动态结构[12],采取积极措施有效保证其安置工作的开展。国家在秦巴山区大规模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区,迫使当地大量居民为生态让路,离开故土,成为“生态移民”,这些“生态移民”很难在短时期内形成新的生存模式。针对这些“生态移民”的生存现状,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解决其生活困境。比如为“生态移民”提供足以满足其搬迁及搬迁之后至少三个月的生活补贴;按人口为其提供土地以保证其生存渠道;根据农民自身条件及素质积极开展就业培训等工作,帮助农民有效择业;政府出资,整体搬迁等[13]。同时对“生态贫民”反贫困的政策措施也应该拿来为“生态移民”所用,以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   从某种程度上讲,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应该是相融相通的,不管是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还是在贫困中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都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在环境与经济之间寻找一个有效的结合点。森林作为陆地上最复杂的生态系统,发挥着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14],如何有效利用森林保护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而如何有效促进环境与发展平衡的最大化,应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课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