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毕业论文范例6篇

税收毕业论文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1

关键词:毕马威 税收筹划 避税

据统计,全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总营收的1/3 来自于税务服务。税务服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税收申报,二是税务规划。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知名的大公司为了降低总税率,提高利润,便聘请专业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税务策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利用其专业税务知识,结合各公司实际,想尽一切办法创造出多种避税措施,具体有增加可税前列支的慈善捐赠支出、将主要发生税额的业务部门转移出税负高的国家等,最终形成最优化税务策略,这种大规模的避税使公司报表利润大幅增加,刺激其股价上扬。

根据美国国会调查报告,自1997年开始,毕马威便以“积极的市场策略”营销其避税产品服务,共计给350位左右的富豪提供了服务,并赢得大约1.24亿美元的赢利。毕马威推销的四种避税产品包括债券相关发行溢价结构、外国杠杆投资项目、离岸投资组合策略等。

美国国会调查促使毕马威于2005年6月16日公开承认,其部分前合伙人在税务服务上有不法行为,滥用规则、利用税务漏洞为客户营销避税产品,造成美国国库约14亿美元的损失。同年8月26日,毕马威公开承认向客户出售“恶性避税”服务,并同意支付4.56亿美元。涉案的8名前税务合伙人和1名律师受到,至此,毕马威事件尘埃落定。

毕马威等事件的发生让我们重新审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都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那就是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作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中涉税事项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以实现财务目标。而避税则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表面看来,二者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导致人们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同。然而深层次分析,避税是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中不健全、不完善的漏洞,为纳税人降低税负率,减少税务支出 (大多情况是把自身应承担的税负转嫁给他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法律体系必将更趋统一,更趋健全和完善,避税显然是无法长期的存在和发展。

避税依存于税收法规、政策的模糊界限及税收征管中的疏漏,采取虚假经营、虚假合资、虚设公司,改变企业经营地点、经营模式、核算方式等方法,多次取得本不属于的税收优惠条件,虽然在形式上不像偷税那样恶劣,但与偷税一样,导致国家税源减少、税收流失、不能实现税收职能。并且,避税会导致纳税人不公平待遇,遵纪守法的纳税人足额缴税,使用避税手段的纳税人则税负支出很少。于是,“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避税就是最合理的节税手段”的思想被广为传播,这对国家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避税虽然节省了当期的税收支出,但这种节省是建立在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基础上的,而税收政策是不断调整变化的,利用避税手段的企业若随着政策的变化调整经营行为,则导致生产经营计划不能长远。一旦税收制度无漏洞可钻,企业将难以应对,避税终将消失。

虽然政府不容许避税的发生,但尚未有相应管制手段,只能是道义上的反对。因此,只有以税负公平、税政公正为原则,不断完善修订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素质,使企业争做依法纳税、为国家做贡献的纳税人,同时大力发展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养,才能使避税失去生存的土壤。

相应地,税收筹划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法前提下,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必将受到企业极大欢迎和使用。企业将会越来越多的使用税收筹划方法,去调整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地获得利润。税收筹划将迎来更光明的前景。

参考文献:

[1]任明川,敖曼.毕马威“恶性避税”及其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1)

[2]谢华.避税界定中亟待理顺的几种关系[J].经济论坛,2005,(18)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人,税收遵从,税收不遵从,税收遵从度

 

税收遵从,通常也称为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的行为。它包括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蓬勃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在2007年6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会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的介绍,我国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已达4 200 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 以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不仅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而且成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款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 左右,它们正逐步成为国家和地方税收新的增长点。但从我国税收实践看,近十几年来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能力十分薄弱,中小企业的税收不遵从现象较为严重,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没有及时变更注销,纳税不申报或申报不及时不准确申报不入库,没有会计记录或会计记账混乱,做假账账中账账外账,发票使用不规范,偷欠骗抗税征税人违纪违规等。因此,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挖掘中小企业缴税潜力,提高中小企业税收遵从度,对缓解当前日益紧张的税收

增收压力,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

一、中小企业税收不遵从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1、被动型的税收不遵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税基薄弱,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披露较少,而税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有限,很难掌握其生产经营的真实信息,使得税务部门征管成本和监督成本较高,税收行政效率较为低下,税务管理部门往往被动应对,对它们疏于管理,导致中小企业被动式的税收不遵从。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在当前政府主要以是否完成税收任务作为对税务部门的主要考核依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把重点放在纳税大户的税收管理上,因为税务机关只需付出较少的努力、较低的成本,就可以征收较多的税收收入。而对许许多多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户)纳税人,因为难以掌握税源而征管不严甚至于完全不课税,使得中小企业的税款申报率和上缴率处于较低水平。这种税收征管现状虽说符合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但在一定程度上有违税收的经济效率和纵向公平原则。另外,税务部门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对税法知识的了解不多,导致有些企业很难搞清自己是哪种税或哪些税种的纳税义务人,造成了无知性的、被动性的纳税不遵从。

2、主动型的税收不遵从:中小企业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且经营成果与经营者利益相关程度高,诚信纳税使得其运营成本提高,相比其他企业有更强烈的逃避税收的动机,再加上现行的税制设计上的缺陷,极易引起主动性的税收不遵从。

(1)税制设计上的缺陷:首先,我国税制的缺陷使约束功能无法很好地发挥。如流转税的效率功能和所得税的公平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导致中小企业纳税人对税制的认同度较低,严重挫伤了纳税人主动纳税的意识。其次,我国税制设计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的事前鼓励和事后奖励的激励措施不完善,没有进一步明确遵从行为在精神和物质上相对于不遵从行为的优越性,使遵从纳税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再次,我国用税机制不健全,使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在信息劣势下对税款的使用状况缺乏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部门和官员的腐败寻租行为严重,容易引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降低纳税人遵从度。

(2)中小企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国的纳税人没有形成纳税的良好习惯和观念,中小企业纳税人也不例外。一方面国家税收文化建设的进度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没有保持一致性,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高。另一方面,税收的宣传力度和效果还不甚理想。虽然,近年来税收宣传在不断深入,国民纳税意识得以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税务部门税法的宣传范围、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仍有待改进,宣传力度还需加大,宣传效果还有待提高。有些中小企业纳税人会抱着侥幸的心理,想方设法去逃避纳税义务,一旦被税务部门稽查,便以不了解和不知道这些税法知识来逃避责任或减轻责任,增加了税收处罚的难度。

二、提高中小企业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对策

1、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能力,实现中小企业漏管户最小化目标,做到实际征收管理的中小企业纳税户与应该征收管理的纳税户之间的差额最小化,减少中小企业被动型的纳税不遵从。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税务部门的硬件设施配置,提高信息化、程序化、科技化水平,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协调工作的能力。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同时,积极主动地寻求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如加强与银行、工商、海关、公安、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的各方面信息,减少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善税收征管的外部环境,更好地进行税收征管。另一方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税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入口关,保证新聘和新进人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养和优良的业务素质,同时税务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在岗税务人员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使得税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能及时更新和跟进,提高税务人员的管理能力。目前,我国税务人员的培训不管在内容上、形式上还是在培训的经费保障机制上、考核机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培训机制。如在培训内容上更注重针对性、时效性,创新培训形式,探索和实施灵活多样、激发兴趣的教育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可持续性,在培训经费上要做到充足和效率并举,既保证培训经费充裕,又注重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在培训效果考核上应注重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以及考核结果的现实影响力,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和任职、轮岗、交流、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改进税收宣传形式,扩大税收宣传范围,使得中小企业纳税人能及时、全面地获取税收知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实实在在的税法宣传。如在税务大厅、公共图书馆、大型的广场、各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各种摘要从根本上形成一个长期、持久、务实的税法宣传,提高税法宣传效果,从而减少因对税法不熟悉而导致的被动型纳税不遵从及以对税法不了解为借口而产生的主动型的纳税不遵从现象。

3、优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制,提高中小企业纳税遵从度。

(1) 强化税收制度的约束和激励功能。政府以及税务部门应建立一种有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制度安排,让纳税人真真切切地感到依法纳税是最为节约成本、最能体现利益最大化的不二选择。同时应着力研究政府课税产生的经济效应以及纳税人对政府课税的反应,充分了解和尊重纳税人的心声,有利于构建更加有效的税收制度,提高纳税人对税制的认同度,有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我国的税收制度应继续遵循遵循“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高效率”的思路,既有利于纳税人诚实纳税,又有利于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也能够严打违规违法行为,轻税与重罚相相结合,充分体现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

(2)健全用税机制,完善税收公开制度,增强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公民纳税本质上是为了换取和享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的代价,纳税人关心的是自己支付的税款能否带来等值的公共品补偿。因此,政府应加强公共收支的信息披露,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知晓税款怎样使用、用在何处,而且公共支出也应充分体现纳税人的意愿,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纳税与享受公共物品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只有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权利,才能自觉履行其义务,从而提高税收遵从度。同时,建立和健全税收权力监督机制,加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活动的监督,规范税务管理人员的征管行为,减少腐败寻租行为。

4、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培养全民正确的纳税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经济阶段。2007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2600美元,即将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我国的税收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没有保持一致性。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多渠道、多形式地大力加强以依法诚信纳税为主要内容的税收道德建设,为解决税收领域的价值冲突提供道德共识,促进税收遵从。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针对不同纳税人的行为特征,借鉴市场营销的细分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在社会中逐步确立以诚信纳税为荣、不诚信纳税为耻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同时,税务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改善税收环境,使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成为一种社会主流行为。

5、税务系统要坚持服务和管理并举,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遵从度。首先税务机关要转变税务行政理念,对纳税人的管理模式要由监管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为主,利用各种信息和技术手段致力于纳税人服务的改善和加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拓宽服务内容,以纳税人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提高行政绩效。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得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意见反应更加迅速,同时,税务机关尽量对纳税服务标准进行量化并据此对税务人员进行考核,条件成熟的话,对外公开服务评价结果,加大纳税人和社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得税务人员对政府和社会更为负责。其次税务部门应建立较为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税源的全方位监控,要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搞好纳税户清理检查,减少漏征漏管户,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下户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并聘请有经验的内部和外部成员成立管理委员会,为税务机关的长期战略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欧斌.纳税人遵从度“二元”特征形成的税负差异及其治理[J].税务研究,2008(1)

2、刘东洲.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看税收遵从问题[J].税务研究,2008(7)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1-0116-02

引言

2009年大学毕业生总量将达610万,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加之历年累积,今年要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人需求总量减少,可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这“一增一减”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大学生就业难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但从目前来看,很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正确分析大学生就业障碍,理性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是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虽然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这个限度。比如,西安规定,毕业生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些地方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规定出资1元即可注册公司。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些地方还将给予2000~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缺少项目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又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4

大家好!

首先,对局党组给我这次竞聘的机会表示感谢!,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今年岁,中共党员,毕业于*,年参加税收工作,曾先后从事过专管员、税收会计、征收、稽查等工作,现任稽查局稽查一科副科长。竞聘对我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年我就是通过竞聘走上了现在的工作岗位的,所以对于我局现行的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我本人不但拥护支持更是积极参与,我认为每一次竞聘都是对自己过去工作水平、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的一个检验和评判,今天我又勇敢地走上台来,接受大家的评判。

我今天要竞聘的岗位是:征管科副科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我竞聘这一职务的优势有如下四点:

一、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我本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爱党爱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进取、是一个政治上绝对优秀的共产党员。

二、执爱税收征管工作,回顾十五年来我的工作历程,十年多的时间,我都在基层从事征收管理工作,从手工开具完税证到金粤软件的运行直至今天的,每一次征管手段的进步,我都由衷地感到欣慰,可以说我的成长历程已经熔进祖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历程中,我能不热爱她吗?正因为我对税收工作的热爱,所以我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了,领导和同志们也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年年连续被评先进工作者,年被评为市局级双文明先进个人和帼国建功行业楷模,也被推荐参加自治区十佳女税务工作者的评选。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引言

2009年大学毕业生总量将达610万,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加之历年累积,今年要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人需求总量减少,可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这“一增一减”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大学生就业难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但从目前来看,很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正确分析大学生就业障碍,理性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是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虽然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这个限度。比如,西安规定,毕业生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些地方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规定出资1元即可注册公司。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些地方还将给予2000~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缺少项目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又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税收毕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 自主创业 税收优惠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越来越重视对教育的改革,因此教育也有最早的小众教育扩大为大众教育这种形式。使我国的教育模式趋于平民化。我国高校的大规模扩大从1999年开始。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保障部的最新数据。2012年我国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为680万人,到201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又增加了19万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生毕业做多的一年。由于毕业生人数的迅速扩大,我国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在逐年加大。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诸多优惠政策,但从大学生创业的基本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即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少、成功率低等“三低三少”的现象。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不足

近几年以来,应国家号召,各地方政府都陆续出台了许多关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而这些政策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极大地推动力。但是,因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许多的政策还不够完善,不能彻底解决大学生在创业阶段遇到的问题,所以这也成为目前最棘手的问题。

(一)自主创业政策尚未成型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相对较晚,虽然现已陆续出台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然而,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大多的自主创业政策都是有每个部门在没有进行沟通的情况下自己制定的,这样的做法将导致由于缺乏沟通而不能进行相互协调与监督。这样,会导致某些政策在各部门缺乏沟通的情况下,只局限于一个部门的范围内,无法在其他部门进行更进一步的沟通,从而得到更加详细的解决办法,这样只会导致政策落实的拖延。日前,只有少部分系统达到了职能的要求,绝大部分系统还没有出台能够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除此之外,由于对政策的内容设计的不够全面,将导致在遇到实际问题是不能及时解决,关于服务建设的配合、市场指导和税收优惠方面,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

(二)资金问题难以解决

大学生在进行创业的过程中,资金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大学生仅仅是刚刚步入社会的热血青年,虽然有饱满的激情和才学,然而,在创业的初始阶段,如果没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就很难得到启动资金,这样一来缺乏资金就成为他们在创业路上最大的问题。虽然看起来很诱人,虽然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为刚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了很多福利,但这些都只是在你有能力进行缴税后得到的税费优惠行业性收费方面的福利。就拿在办理证件过程中,政府会给大学生在缴纳手续、证件等相关费用时进行优惠,但是这对于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资金的投入只是凤毛麟角。所以,这种优惠政策对于大学生创业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时有过多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中绝大部分都是大学生无法达到的,这也成为大学生在创业时无法得到优惠的真正原因。

(三)国家出台的政策不能得到真正落实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政策,绝大部分都是按照书面要求而制定的原则性政策,政策内容脱离真实需要,在地方遇到问题是并不能真正解决,而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新政策也只是在为让着国家的方针进行制定,从而导致政策内容脱离实际,不能满足地方发展发展的实际需求,没有自身特色。这严重阻碍可政策的实执行。只有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计划。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出现无法用政策解决的实际问题,另外,政府部门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并没有为大学生的真正利益去考虑,导致无法将优惠政策真正的落实下去,这种做法更加严重的挫伤了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

一个国家大学生创业参与率的高低影响着国家的创业精神于文化、市场准入政策、社会对创业的支援、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市场的完善程度。我国政府正是由于深刻意识到这些问题,在颁布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12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到自主创业的行列中。从大学生创业政策运行效果来看,并是不十分满意。我国大学生参与创业的比例不到毕业生的总人数的1%。而在发达国家,该比例一般占到20~30%。发达国家是我们的20余倍,另外,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也较低,在比例最高的的浙江省也只有4%,广东省也仅有1%,国际大学的平均创业成功率则是20%,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除了我国的社会文化环境,家庭背景等客观因素外,创业政策的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相比较与国外的创业者而言,我国大学生在自主创业也是举步维艰,与国外的法律法规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政策之所以在大学生创业中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

(一)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并没有制定出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不同的法律文件,还没有整理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文件,虽然有些与优惠有关的政策已经被颁布使用,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出自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国家也已经出台了许多的相关文件,但是并没有对但学生自主创业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优惠措施体系,这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解决,第一,部门没有形成协作关系,各自为政。第二,操作难度大,缺乏配套的相应施行细则。目前,制定的与税收优惠有关的政策大多太过笼统,极其重视原则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制定与优惠有关的政策都是偏向书面理论的,在真正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尤其是涉及到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面对融资和经营方面问题的时候,这些政策并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使得大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并不能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大学生创业能否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全取决于优惠力度的大小和分布的范围是否够广,然而,事实上税收优惠政策活动的开展的确缺乏一定的力度,而且优惠范围又过小,仅仅是在发达的地方才可以得到适用。然而,由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所需要的劳动成本过高,而相关政策的优惠并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使得学生的积极性被削弱,有悖于我国积极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初衷。

(二)相关政策缺乏规范性

当前,与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关的优惠政策都是由我国各个部门以独立的形式传达的,这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是缺乏规范性的,所以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停地加以补充修改,制定出来的政策问题不仅会重叠也会有相互矛盾的情况出现,这样一来,使问题得不到迅速地解决,不能积极地推动大学生创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三)政策落实问题

国家这些年积极号召大学生自主创业,我国政府及相关财政部门也陆续推出了扶持政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铺平道路。由于国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与大学生的实际需要不能紧密结合,相关文件规定,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同样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这并没有体现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的优势,只不过是做到了一视同仁而已。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和地方已经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鼓励政策,但是,选择去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是占少数的,因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大学生并不了解自主创业的意义所在。

落实创业政策并不顺利。首先,由于各个地方政府对政策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而导致不能得到统一;其次,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政策不能及时被传达,使上级下发的优惠政策最终成为一张空纸,受益者没有得到的真正的实惠;最后,由于政策得不到统一,导致政策不能被落实,使得大学生并不能得到真正的优惠。

三、我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我们都知道高校毕业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宝贵人才资源,因此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是有为的重视,因此政府也为了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出台了一些经济政策,分为直接优惠政策和简介优惠政策两种类型。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与直接优惠有关的政策。

(一)与直接优惠相关的政策

对于应届毕业生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的当年,可以按照年限的增加,减少对营业税、城市维护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缴纳。创造更多的岗位给享受低保并且失业长达一年的学生。并且根据不同的年限对其收取相关纳税费用。

(二)与间接优惠相关的政策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些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初级作用的政策。例如:例如,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对经认定为技术先进性的服务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国家需要重点培养的高新技术产业,要在正收税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十五,这样一来不仅会增加更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解决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四、结语

在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主要是由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组成的,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在不停的降低,这也使得大学生的就业率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大学生自主创业不及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也可以提高社会的稳定性。因此,我们必须将大学生自主创业落实到工作中去,但是由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所以发展还相对比较落后,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上大学生创业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的创新发展道路。与此同时,国家也应该对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成为创业者强有力的后盾。虽然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是极富有吸引力,但是只有满腔的热血是远远不够大,要想使创业真正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有效途径,就学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鼓励,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的帮助大学生实现他们的创业梦想。

参考文献

[1]李政.税收优惠最优方案设计与点评[J].税务研究,2011(3).

[2]魏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考[J].税务研究.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