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范例6篇

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范文1

关键词:贸易条件;价格贸易条件;国际经济秩序

一、引言

探讨国际经济秩序的目的是通过一个合理、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使世界各国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对话、交流,缩小各国的经济差距,实现共同繁荣。但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秩序背景下,这一目标并没有真正实现。国际贸易是影响国际经济秩序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国际贸易的视角来审视当今国际经济秩序及其未来的发展。贸易条件是国际贸易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影响各国贸易利益及世界贸易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从贸易条件视角看国际经济秩序有利于更深刻地认识和分析现今的国际经济秩序。

“贸易条件的概念可理解为一揽子商品和另一揽子商品之间的价值交换比率。”多年来,贸易条件的概念已发生很大变化,其最常用和最基本的含义包括价格贸易条件、收入贸易条件和要素贸易条件。价格贸易条件是贸易条件的最基本概念,是指出口平均价格指数与进口平均价格指数的比值;收入贸易条件等于价格贸易条件乘以出口数量指数;要素贸易条件可分为单要素贸易条件和双要素贸易条件,单要素贸易条件等于价格贸易条件乘以本国出口部门的生产率指数,双要素贸易条件等于价格贸易条件乘以本国出口部门生产率指数和本国进口产品在贸易对象国的生产率指数的比值。贸易条件的基本经济含义在于衡量一国在出口基础上的进口能力。价格贸易条件衡量的是平均每单位出口商品所能取得的进口能力,收入贸易条件衡量的是总出口意义上的进口能力,而要素贸易条件衡量的是一国的长期进口能力。贸易条件作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指数,影响一国的短期和长期利益,进而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国际经济秩序的最重要特征则在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在国际经济秩序的位置如何变动。因此,贸易条件通过贸易利益和经济增长影响着一国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位置。

二、贸易条件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

(一)贸易条件深刻地反映了不同国家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对抗性

贸易条件不仅反映了一国的进口能力,更反映了不同国家在贸易利益分割上的份额问题。无论是从传统的比较优势原理出发,还是从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出发,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各国总是能获得贸易利益,但从贸易中所获得的利益份额却不一定相等。在两国开展贸易的条件下,一国的出口正好等于另一国的进口,一国出口价格指数的提高意味着另一国进口价格指数的提高,在该国进口价格和另一国出口价格不变的条件下,该国价格贸易条件的改善意味着另一国价格贸易条件的恶化。一个国家价格贸易条件的改善使其在贸易利益分割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大,另一国所占的份额必然减少。要素贸易条件同样能反映出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对抗性。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利益分配也验证了以上规律。以价格贸易条件为例,多数经济学家的研究结论表明,发展中国家的价格贸易条件从长期看是不断恶化的,发达国家的价格贸易条件是不断改善的。《国际贸易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表明,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其价格贸易条件处于总体恶化的趋势。《世界统计年鉴》最新的数据也进一步证明了这种趋势的延续(见表1)。这说明,两大集团在贸易条件和贸易利益上的对抗性非常突出。

实际上,不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这种对抗性,任意的两个贸易国之间都存在这种贸易利益的对抗性。因为在总体贸易利益既定的条件下,无论多少国家参与国际贸易,一国的贸易利益份额增加,必然意味着其他国家贸易利益份额的减少。当总体贸易利益变动时,这种份额分割问题仍在。徐建斌和尹翔硕的理论模型也证明了发展中国家出口导向贸易战略存在着“合成谬误”效应,即当个别发展中国家利用传统比较优势发挥专业分工优势时,可获得较多的贸易利益,但当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时,各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贸易利益就越来越少,进而使其出口导向贸易战略的作用受到限制。

(二)贸易条件影响一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

当世界贸易的规模有限时,贸易条件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不明显。因为此时的贸易条件变动所引起的贸易利益变动反映到gdp中只是很小的份额: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的进展,各国的贸易额都在迅速增加,对国际贸易的依赖也越来越重,贸易条件变动引起的贸易利益变动在gdp中的比重也随之增加,贸易条件开始成为影响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也必然影响着一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位置。

由表2和表3可清楚地看到,由于贸易条件变动而引发的贸易利益变动占gdp的比例已相当高,特别是巴基斯坦、菲律宾和泰国三国,2005年由于贸易条件恶化(相比于2000年),损失的贸易利益分别达到38.5%、55.7%和60.7%。由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长期恶化,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损失越来越大,这一方面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短期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还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从国际总贸易利益中获取的份额越来越少,从而影响着其长期的经济利益。

从世界经济格局的角度看,由于贸易条件的作用,现今的贸易条件状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改变,世界各国的经济差距只能是越拉越大,从而加速国家之间的贫富分化。处于世界经济格局中位置越高的国家,其贸易条件和贸易份额越容易处于有利位置,进而通过国际贸易推动其经济发展;处于世界经济格局中位置越低的国家,贸易条件越难改善,其获得的贸易利益份额越变越小。

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范文2

经济发展的事实与经验表明,地形和区位对地区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影响,并且转化为运输费用与生产成本,影响地区资源配置能力与经济增长水平。不区分地形差异的评价结果难以准确反映各县域挖掘和利用资源禀赋的集约程度。因此,在评价县域经济效率时控制地形条件的差异,能够使经济效率排名更充分地体现内涵式发展的要义。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省内地形起伏明显、县域地形差距较大,为进行分地形的县域经济效率评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一、县域经济效率的评价方法

(一)指标体系

本文选取资本、劳动两大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作为衡量经济效率的基本指标,对城镇和乡村两大要素的利用效率分别进行评价。同时,纳入城镇建设效率指标,充分反映县域作为城镇化建设重点的发展特色。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见下表。综合经济效率得分为五项经济效率得分的加权值,数据来源于2013年《福建省统计年鉴》,数据无量纲化处理的公式为:

县域经济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二)基本结果描述

按照一般的地形分类标准(平原:海拔高度低于200米;丘陵:海拔高度在200米到500米之间;山地:海拔高度大于500米)将占各县域土地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类别作为该县域的地形类别。福建省的44个县域中27%为平原县,39%为丘陵县,34%为山地县。全部县域的综合经济效率得分均位于0.24到0.52之间。就综合经济效率均值来看,平原县高于丘陵县,丘陵县高于山地县,说明地形条件作为一种基础自然因素仍对县域综合经济效率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分项经济效率却不一定遵循这个规律,例如:丘陵县域的工业资本效率和城镇建设效率高于平原县域,说明地形差异不能完全决定县域经济效率的高低。

二、分地形县域经济效率评价

福建省共有平原县12个,县域经济效率的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为东山县、连江县、永定县、平潭县、云霄县、宁化县、长泰县、泰宁县、寿宁县、清流县、霞浦县、松溪县,其中经济效率最高值(0.44)与最低值(0.31)的差距约为0.13。

福建省共有丘陵县17个,县域经济效率排名由高到低分别是永泰县、惠安县、沙县、闽清县、上杭县、南靖县、将乐县、尤溪县、诏安县、漳浦县、明溪县、政和县、顺昌县、光泽县、建宁县、大田县、长汀县。丘陵县域中综合经济效率的最高值(0.52)和最低值(0.24)相差0.28,县域经济发展效率的差距较大。总体上看,丘陵县的工业资本效率和城镇建设效率高于平原县和山地县;而其他三项指标处于中等水平。

福建省共有山地县15个,县域经济效率的排名由高到低分别是罗源县、闽侯县、古田县、华安县、武平县、安溪县、永春县、平和县、浦城县、德化县、拓荣县、连城县、屏南县、周宁县、仙游县,其中经济效率最高值(0.50)与经济效率最低值(0.30)相差0.20。总体上看,山地的综合经济效率及各分项经济效率均低于平原县和丘陵县,受地形的制约非常严重。山地县组内经济效率水平差距较大,体现出部分山地县域能够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打破地域条件的限制,充分挖掘经济发展的潜力,为暂时落后的县域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三、现象与结论

(一)省内县域经济发展效率差距较大

福建省内各县域间综合经济效率得分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既体现在地形条件迥异的县域之间,也体现在地形条件相似的县域之间。首先,地形条件迥异县域的经济效率差距体现出地形条件以及与之相关的交通成本、开放程度等因素仍然制约着县域经济效率的提升;其次,地形条件相似县域的经济效率的较大差距说明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地形条件的制约。条件不利的县域应当树立信心、充分挖掘发展潜力,以相似条件下综合经济效率较高的县域作为榜样,积极学习发展经验并寻求提升自身经济效率的突破口。

(二)经济效率提升存在非均衡性

对分项经济效率的计算表明,在部分效率指标排名中位于前列的县域可能在其他指标的排名中位于末尾,表现出经济效率提升的非均衡性。其中,宁化、松溪、政和、拓荣这四个县的城镇经济效率远高于农村经济效率,可能存在城镇经济对农村发展“反哺”不足的问题,这会在未来持续拉大城乡收入差距,造成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长泰、华安两个县是农村经济效率远高于城镇经济效率的县域,表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过快,忽视了对人口素质和生产技能的提升。

除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外,劳动与资本两大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差距同样存在。其中,平潭、惠安、仙游三个县的劳动效率显著高于资本效率,而光泽、屏南、连城三个县的资本效率显著高于劳动效率。不论是资本要素还是劳动要素效率过低都会影响县域整体经济效率的提升。因此,将两大要素使用效率的差距视为提升县域经济效率的契机,有助于各县域针对低效率要素提出更有针对性的配置和使用方案。

四、对提升县域经济效率的建议

(一)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树立发展信心

分地形县域经济效率评价考虑到地形条件对于县域经济效率的制约,充分肯定了那些克服不利条件限制的努力,创建具有发展特色的县域。这种评价方法鼓励各县域重点关注相似地形条件下效率更高的发展模式,树立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在新的发展阶段提振信心、发挥优势。只有有了合理可行的目标才能保证后续发展策略的有效性,从而经济发展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二)从弱项着手有针对性地提升经济效率

在更加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下,仅仅将一个县域定义为高效率县域或低效率县域对于完善发展策略的指导性还不够明确。利用评价县域经济效率的分项指标,可以细化对县域经济效率的评价,有助于各县域发现经济效率较低的部门或要素。建议各县域从分析分项经济效率入手,重点改善在低效指标上的表现。以克服短板为突破口,通过合理的经济发展政策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综合经济效率的迅速提升和发展路径的高效完善。

(三)因地制宜,创建县域经济发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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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的研究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要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方法和适用条件的区别,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从狭义走向广义,就必须了解劳动价值的由来。因为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以求在新的历史时期科学的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1 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和适用条件的区别

劳动二重性理论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马克思第一次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论证了具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了商品的价值,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价值的本质问题,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正是从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出发,在剩余价值论基础上,进而创造了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主义再生产理论等等。而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学说发展了劳动价值论,解决了政治经济学理论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既价值规律同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在形式上的矛盾。价值是商品的最大本质因素,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遍,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人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然而有的人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贷币居问,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两个问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问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则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提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提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和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2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的源泉问题。马克思一再明确指出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

按照传统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成了除了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支出由体力为主变成了脑力为主现代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增大,脑力劳动和主导作用日益增强。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否认科学知识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但由于历史局限性,马克思当时不可能作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3 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从狭义走向广义

3.1当代劳动价值理论的应用范围突破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界限

马克思当初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理论基石。目的是为了揭露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运行特点。而马克思预示的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是不复存在商品,货币的社会,作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经济规律将退出历史舞台。但现实并非如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当今世界,劳动价值理论即要应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要应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如果说,政治经济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话,那么,劳动价值理论出同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3.2随着劳动内涵和外延的新变化,创造商品价值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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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经济 产业化 资本形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就是在现有改革成就的基础上,通过大改革从深层意义上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及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问题,在新的战略起点上求得大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就是要解决“三农” 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途径是农业经济加快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和高效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我国经济均衡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资本形成是农业经济产业化的前提

我国整个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是:对土地资源的绝对依赖性;自然禀赋资源开发利用的初级性;产业体系的幼稚性;农业产业的低级性和农村总体的落后性。在这样一种发展环境下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面临许多困难。依据发展经济学的增长理论,农业经济要得到新的发展,首先必须保证促进经济增长的各种要素资源量的增长,同时还要保证要素资源的高效率配置。既包括自然资源、资本(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等直接要素,也包括制度、技术等间接要素。根据我国的现实条件,农业经济发展与增长的前提,首先要以持续性的资本投入为基础,通过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良性连接,促进相关要素的效率提高,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发展中国家要改变其落后的现状,促进本国经济增长,根本出路在于解决资本的短缺,提高资本要素的配置效率。

其实,资本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最为稀缺的要素,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各个产业之间也有同样的需求,尤其是在薄弱产业部门的发展中这种要素的稀缺性表现的更为突出。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以充足地资本形成和投入做为先决条件。

所以,要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首要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能够在相应的资本条件下启动新农村建设,通过产业发展一方面可以促进产业内的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资本的形成机制。而不是简单地设计和描绘未来发展的远景式规划。如此,目前新农村建设启动的关键是如何创造出资本持续性形成的条件,使资本的长效供给机制成为新农村建设最直接、最有效、最持久的动力,发挥资本对经济增长“第一推动力”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资本形成滞后的制度化分析

从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发展的历程分析,影响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直接因素是资本形成的欠缺。引发资本形成障碍的核心因素是以政策对工商业的过度倾斜为核心的制度化安排的非效益性结果。政策的非效益性与非均衡性安排主要取决于制度的价值趋向。制度的趋向性会决定诸多资源的社会化配置格局,从产业外部影响和决定资源的配置领域、产业方向和经济价值。而作为产业发展最重要资源之一的资本的生成条件与制度化安排是密切相关的,制度的价值趋向向工商业的倾斜,从环境的角度直接影响了农业资本的形成基础,加剧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资本生成的困难。另外,政策性倾斜所产生的政策效益的非均衡性又直接或者间接地使资本在利益机制驱动下,更多地流入高回报的非农业领域。而这种趋利性的形成无疑与制度、政策的价值趋向、社会环境、投资环境、经济效益、利益创造等诸多环节相联系。

所以,影响我国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的并不是单一政策或制度要素的制约,而是与制度相联系的一系列相关要素综合交错影响的结果。这种影响总体上表现为对农业经济的制度化制约、体制性制约、观念性制约和市场机制制约。制度化非效益的结果必然导致产业发展的相对停滞或发展缓慢,发展的缓慢性又直接影响资本积累和资本形成的相对缓慢,资本形成的缺陷又制约农业经济产业的发展。由此,必然形成产业发展与资本的恶性循环。结果就是:在影响农业经济发展滞后的诸多因素中,资本进入条件的恶化与资本形成基础的丧失是最为重要的原因。资本进入的困难直接影响了农业经济产业化的进展,制约了规模化的形成;反过来农业经济的整体落后性发展又直接导致了资本形成基础的进一步丧失,使产业滞后与资本形成的困难相互“促进”直至成为“三农”问题的经济原因。

因此,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资本形成基础条件的逐步丧失必然成为绝对的制约性因素。如何通过制度化创新、法制化规范、政策化促进、人本化的思维等方面的变革,形成新的资本形成机制与资本进入的融资环境,是目前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

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资本形成途径

(一)强化资本价值意识,构建资本形成的基础条件

根据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形成原理,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通过资本积累,来创造持续性的资本形成机制的基础。但是我国农业长期的滞后性增长,已经使得农业产业化自身资本形成的条件十分地脆弱,单纯地依靠资本的积累完成资本的形成不但要付出时间的代价,还将承担机遇损失的成本。所以,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必须首先改变观念,增强资本形成的价值意识,充分认识资本的获取与资本的增值,是关系到农村经济能否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二)拓展资本形成渠道,开发人力资本

新条件下的农业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其产业化过程,既是一个逐步渐进的阶段发展过程,又是一个快速变革的转化过程。在新的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农业经济增长要获得充足的资本,农业依靠自身资本的积累显然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引进外部资金是其产业化过程中加快资本进入、改善资本条件的重要途径。但是,依靠外来资本的流入来形成产业发展的资本基础也面临巨大的困难。原因在于: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利益机制驱动,资本流动的成本是加大的,资本的流动更加追求价值的增值与流动的效益。

(三)加快产业结构转化,提高资本形成能力

资本形成是产业经营活动循环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农业经济增长的起点。农业经济发展与增长的现实选择,应该是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入手,创建与大规模资本形成相适应的新型的经营和组织模式,变革现存的家庭经济经营方式,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产业核心优势,形成经济增长极,在经济增长的基点上提高资本形成的能力。这是加快农业经济资本形成的最佳切入点。雄厚的资本及良好的资本形成机制,是形成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必须在农业生产的土地使用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超前性创新。只有如此,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经营发展才有可能,农业经济增长的资本形成空间才可扩大。

(四)发挥政策效益,实现政府战略目标

一要通过政府的引导与调节,发挥经济调控作用,杜绝资金的分散性使用,确保资金的规模化效益;二要改变政府部门的多头出资与分散管理的资金进入渠道,统一协调,保证资金使用的目标确定性,最大限度地消除偏离目标的风险性;三要强化法规建设,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的方针得到落实,从政策角度提供资本形成的制度化保证。

综上所述,融资条件与资本形成决定发展的潜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启动的首要条件就是资本形成问题。资本的持续性生成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新经济体系的基础。农业经济最大、最丰富的资源是土地,这种资源优势是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是绝对优势的资源,对土地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理应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要素。要充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除了要有政策的支持、制度的创新、必要的技术创新外,还必须要有持续性的资本投入与之相配。因此,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外来、内生资本进入农业产业领域,走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亦必然是现实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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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平正义,市场经济,制度调节

一、引言

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人类的发展的历史具有重要的意义。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对此问题发表重要见解的是柏拉图,此外,许多哲学家都对此问题发表过不同意见。在当代,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的罗尔斯,其在《正义论》中认为正义具有两种原则,并且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途径是通过分配结构的合理性来实现。同时,罗尔斯所认为的公平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绝对的平等,是一种对一切社会基本善的完全的平均分配。①与此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公平是以差别性为前提,不存在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绝对的公平和正义。并且,在马克思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种有效途径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以劳动生产所得的商品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分配依据。

目前,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经济主体利益衡量标准的不一致性使得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马克思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发展使得市场经济开始出现畸形,这是因为公平正义在以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制度中被扭曲化。本文将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建议,仅供参考,希望对于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的完善有所帮助。

二、当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平正义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对于中国社会的冲击是巨大的。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中国GDP的增长,但是同时在这种体制的影响下,其对于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

第一,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出现失调并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对于资源等各种基本要素的不合理分配使得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利益出现严重倾斜,导致社会贫富差距逐渐走向极端化,最大的社会利益享有者并不是人口总量的大多数,甚至仅仅只是占有人口数量的极小部分。这种由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是加剧和激化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由于利益分配的失衡,各种市场主体所占有的正常比例受到威胁,从而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不均,导致相当部分的利益创造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

第二,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理者缺乏基本的规范行为的理念及其标准,以个体的利益所得来衡量某种市场存在的价值,这使得市场资源的分配出现不公平,非正义,甚至滥用的现象。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这样的分配方式将大大地损害市场的利益,从而使得对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某些商品退出流通领域,逐渐侵蚀劳动生产者的利益,造成市场经济逐步窒息死亡。亚当 斯密曾提出要求保持个体行为的“合宜性”,笔者认为这种“合宜性”就是指市场竞争的所提供基本条件的公平正义,尤其是指作为经济主体的管理者所应遵循的这种准则。②

第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扩张性,当前这种市场扩张性广度和深度的越增加,就意味着对市场效率的损害就越大。市场经济虽然只是对交易领域产生直接的作用,但是在此过程中的客观性并不能被保证。笔者这里所指的客观性是针对于其所应当具有的公平正义而言。国家机器的运转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市场机制一旦有所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工作。因此,这种非客观性的市场机制的存在将会导致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停滞甚至崩溃。

三、对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解读

(一)西方哲学家解读公平正义

西方哲学家柏拉图曾提出“正义就是制作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③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公正是一切德行的总汇。在西塞罗那里,“正义是是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的精神意向”。同样,伊壁鸠鲁认为正义就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彼此约定的产物。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安排应使他们满足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和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④在罗尔斯看来,公平的正义就是正义即是公平,并且罗尔斯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平等主义的思想。罗尔斯把分配结构的合理作为实现公平的主要条件和重要途径,认为分配的平等是实现社会正义(即其认为的平等)的正确途径。

(二)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

马克思认为,公平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是从人类的生产关系上去审视人类的生产价值。马克思认为,“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只有在两个意志什么都没有的时候才存在,一旦他们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志的时候,平等就完结了”。公平是以差别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平作为一种历史和社会范畴里的概念,也不具有固定的表现形式和标准。罗尔斯提出的“公平”在一定程度是一种绝对的平等。他要求所有的社会的基本善——包括自由,机会,收入,财富等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的分配——除非这些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少的受益者。这是一种局限于社会财富绝对平均的条件下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会阻碍社会的进步。譬如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绝对平均主义在物质财富极度匮乏的状况之下只会导致社会的更加贫穷,并且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使得劳动产量下降,最终给导致生产停滞。罗尔斯所指出的那种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度丰富,人们不会因为他人富裕的状态而产生破坏心理,并且欲望的增长速度不会超过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三)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看公平正义

第一,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具有原始性和局限性。首先,市场经济的起点是相对比较公平的。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市场主体,无论他作为生产者、消费者还是劳动者。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经济主体在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拥有部分自。并且市场经济主体是由产权明确、利益独立的个人以及他们组成的团体形成,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市场的空间发展决定其投资、消费、就业等市场行为。这种原始性是指在市场经济形成之时的“纯洁性”,当然这并不是指这种经济的制度与政治法律等无关,而是意味着市场交易潜规则达到最小值。市场经济在其形成之初市场主体的意识尚未固定,市场交换原则更加依靠社会诚信。这种原则并没有在实际意义上为经济的运行增加什么,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减轻市场的交易成本。但因其只是在贸易领域内,对于非贸易领域并未涉及因此呈现出局限性。

第二,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具有功利主义的特征,以利益的分配来衡量市场主体的公平和正义代替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的利益分配出现扭曲。譬如市场资源的浪费,市场主体的恶性竞争导致的囤积居奇等社会现象都会使得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出现严重损失。针对这种紊乱的市场分配,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种方法,即是让利益的最后分得者来划分利益。譬如,当一群饥饿的人面对一块不足以让每个人都果腹的蛋糕时,最公平的分配方式就是让分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蛋糕。这种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完美的分配方法。

第三,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具有不平衡性。公平正义的定义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在不同领域里其适应度程度也不相同。当代的市场经济已经出现严重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指导的公平正义原则出现失衡。公平正义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义是为了维护经济主体而绝非交易双方的利益,对于买家来说,其在这个过程中所损害的利益完全可以满足政府对商家的税收要求和气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当前市场经济下的这种公平正义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下降,导致市场贸易额下降,市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市场交易从而出现困难,最终导致市场经济的崩溃,甚至引发经济危机,或者是国家破产。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的增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国内绝大多数群众的生活水平也获得了显著提高,但是,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却也扩大了,2009年基尼系数接近0.5,超过了0.35的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特别是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远低于GDP增长速度,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 占GDP的比重从 1997年的53.4%下降到 2007年的 39.7%。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四、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实现条件

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是发展健康的、完善的的市场经济的基础和首要前提。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是对市场的运作起到主导作用的一个个“个体”,因此对市场的走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的宏观调控是指导市场发展的指南针,是市场经济的领导者。

(一)市场经济的主体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历史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十分短暂,因此当前不可与西方国家相匹敌。同时,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其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时代特色。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运行者和操作者,市场主体必须对这一点予以高度重视,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我国的国情实不相符。

第一,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要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即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所提到的,不以侵犯最少利益获得者的利益来扩充利益获得者的最大利益。在当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即是不以市场利益的底线的降低来提升市场经济的顶峰的增长。同时,作为市场主体,每一个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都必须遵循符合其国情的法律法规,使其行为在法律所限制的范围之内。

第二,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市场交换,逐步形成以依靠市场主体自律性甚至是自觉性所形成的市场意识。

(二)国家的政策和制度

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指导者,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在轨运行。加大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手段进行市场管理。同时,灵活对待地区的差异性,因时而变,因地制宜。

(1)经济制度

第一,改革经济制度,着重于对于分配制度的合理化调整。公平正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又是以经济制度为保障和基础。

第二,制度和政策实行对象的“特殊化”。这里的特殊化是指根据地区和市场的差异性而采取特殊的政策,并且要求被给予特殊化的单位以相对平等的比例投入市场的再生产和再次运转。

第三,社会分配几率要符合公平正义。保证市场分配机会的公正是市场主体积极性和活跃性的基本条件。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主体应享有同样的市场竞争机会,国家提供给每一种发展项目公平的发展机会,并且以此作为国家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保障。

第四,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这里的公平并不是指市场竞争条件的绝对平等(上文已经指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因地制宜),这里的公平是指市场主体遵循同样的原则,违反规则的行为受到同样的制裁,即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样的条件下的行为制裁不存在“特殊化”,即在不同政策(包括享受政策优惠的主体)下的主体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接受同样依法制裁。

第五,发展生产力,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为市场竞争提供良好的市场氛围。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市场经济调节市场主体的运行方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

(2)法律制度

第一,国家应立法禁止市场垄断行为,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时的合法行为获得其应得的收益。对于主体的垄断行为坚决地进行打击和惩罚,以此保证市场其他主体的基本权利。

第二,立法规范政府有关机构的管理行为,保证其廉洁公正。当前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压制甚至压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阻碍,以此获得个人利益。国家对此应该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对于政府管理者的行为进行市场调查,以此调节市场管理者的角色,同时保证市场管理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另外,完善政府管理层的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性扶持和帮助激发政府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节市场规则,新鲜市场血液,使得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得更加完善。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政府的责任意识。通过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使得市场经济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和谐,从而达到公平正义。

五、结语

本篇论文针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进行探讨,主要对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正义的现状、西方哲学家包括现当代一些哲学家对于公平正义的看法、如何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这三个方面展开,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正义的缺失开始逐渐演变成为阻碍市场经济进步因素,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这种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修补刻不容缓,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市场经济的更好发展。(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唐文治书院)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一版

[2]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三册),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

[3]帕斯卡尔《帕斯卡尔思想录》—《论人的状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6月第一版

[4]《小逻辑》[德]黑格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

注解

①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一版,第76页

② 《完善市场经济,促进公平正义——市场经济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之研究》王星,复旦大学,中图分类号D616

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范文6

斯大林同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特别重要的贡献,就在于它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这个著作就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一个大纲。在这个著作中,斯大林同志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分配的法则,对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问题作了全面的研究。

在斯大林同志的这个伟大理论著作中,对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问题,即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问题,作了充分的阐明。

斯大林同志是依据承认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的基本原则去分析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的。斯大林同志指出:经济法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发展过程的反映。因此,人们只能认识和发现这些法则,只能运用这些法则来为社会服务,或者限制某些法则发生作用的范园,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法则,也不能创造新的法则。

斯大林同志批评了那种在自己的行劲中不估计到客观法则所发生的作用而企图主观蛮干的错误见解,指出了人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能够自觉地去运用法则,达到人们预想的目的,正是根据着客观法则,并不是说明人们可以废除法则和创造新法则。

斯大林同志对于把法则偶像化、认为人们在法则面前是无能为力的意见也给予了批评,斯大林同志指出在认识了法则之后。人们可以顺从着法则去影响客观过程的发展,去达到人们预期的目的。斯大林同志的这个伟大理论著作宣传了唯物主义,保卫了马克思主义,这是一部反对主观主义的著作。斯大林同志指出了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这对于人们去认识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不确定这一基本原则,就谈不到有发现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可能性,更谈不到有社会主义的经济科学。因为如果人们可以随意去废除或创造法则的话,那么人们就会陷于偶然性的混乱中,而不可能根据客观法则去认识事物了。斯大林同志指出:旧法则的失去作用和新法则的出现,不是表示人们可以随着自己的意志去消灭和创造法则,而是说明出现了新的条件,因而旧的法则才失去了作用,而让位于新的法则。

因此,研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出现的新条件,对于了解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具有莫大的意义。这些新条件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的废除。正是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了这些新条件。才有了如下的一些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用增长和不断完善的方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法则,以及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些新条件,才使价值法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所发生的作出受到了限制。

斯大林同志对于奠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的最大的功绩之一,就是发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斯大林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方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的需要。这个基本经济法则说明: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与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而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就是在最高的技术基础上来不断地发展生产。

斯大林同志所发现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对于奠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及领导社会经济有极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揭开了社会主义生产的最深刻的本质,指明社会主义的生产服务于主要的目的——为了人民及其需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发现,使得党获得了领导经济生活的明确方针。苏联的第五个五年计划正反映了这个基本的经济法则,在这个计划中规定了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水平的任务,而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在计划中就规定了发展机器制造业,用最新的技术武装各个生产部门,规定了用最快的速度去发展生产。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出现后才起作用的,因为只有废除了生来资料的私有制,并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保证生产不是为着资本家获得最大利润,才能具有从整个社会需要出发去考虑生产的可能性。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出现的另一个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就是国民经济有计划地按比例地发展的法则。因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将国民经济的各部门联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使得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去发展。正是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着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所以才有可能使国家机关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年度计划或五年计划。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和资本主义的竞争与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是直接对立的,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消除了由外资本主义的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所产生的生产过剩的危机,这是社会主义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优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