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难点范例6篇

经济责任审计难点

经济责任审计难点范文1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难点;对策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既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从狭义上界定。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校办企业、基建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一种行为。

在高校中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对高校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及其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给予充分、正确的评价,同时又是对下一个任期的事前监督。它对于考核高校领导干部以及促进高校改善管理办法,提高办学效益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固有特征,以及高校自身发展的特点,在高校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尚存在一些难点,笔者就此谈谈认识并提出解决这些难点的措施与建议。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分析

1 先审后离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在领导干部换届后或任期届满时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己到新的岗位走马上任或己退休在家,而继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2 对经济责任人的评价难

审计评价既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统一的、可行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缺乏一定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标准,缺少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应法规,使得审计评价工作难度加大。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二点:一是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工作的时间不长,多数前任领导没有经过离任审计,必然造成对被审计者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应负的经济责任难以认定;二是一些校办产业负责人上任时,主管部门没有规定明确的任期经营目标,审查经营成果和业绩没有量化指标依据,结果导致责任划分不清。

3 审计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信息手段十分有限,难以规避审计风险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经费的筹措渠道愈来愈多,经费支出也愈来愈繁杂,内审任务必然随之加重,审计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随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展开和审计复盖面逐步扩展,许多经济责任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多年, 有的甚至十几年。在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审计部门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耗费和较长的审计时间才能完成这项工作。然而,客观要求审计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审计结论,其难度可想而知。此外,按照教育部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主要对近两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因此,这项工作必将隐藏着难以克服的审计风险[1].

另外,仅靠审计部门从账面审计掌握的情况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依据明显不足。因为审计的范围、内容是有限的,审计部门所认定的经济责任仅限于根据审计对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述职报告和其他资料,依据有关规定所能界定的经济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及党风廉政情况,审计部门就更难全面掌握,一些领导干部经济犯罪问题常常不直接通过财务收支反映出来,如“领导干部收受贿赂、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问题,仅仅依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查实,因而审计很难揭示一些账外的东西,因此仅靠审计就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全面评价风险很大[2].

4 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和缺乏标准,审计成果利用难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影响了审计效果的发挥。

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难点的对策

1 制度建设是基础

高等学校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在调整干部时尽量避免“成批量”的进行,真正将“先审计后离任”这一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审任脱节”。

2 明确职责,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是客观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标准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两个标准。定性审计标准,包括真实性审计标准、合法性审计标准和效益性审计标准。定量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经济目标计划完成比率、业务招待费支出比率、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违规违纪金额比率等等[3].

高校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领导岗位职责中明确其经济责任。领导干部上任之初,应该就经济责任和权利义务签定相关协议,以统一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本着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把定性和定量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握一个准确的结合点,量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及其绩效。

3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其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更大,因此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需要审计人员不断摸索,大胆创新,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点,时刻树立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还要求审计人员要严明审计纪律,对审计核实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4 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创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

加大宣传,使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对促进和加强教育财经管理,规范经济秩序、推进学校廉政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作用,提高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解和认识,获取各方面的支持[4].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也是组织人事、纪委监察部门监督的重点对象,因此,要整合各个监督部门的力量,形成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组织监督、纪监监督相结合的新的干部监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受理群众举报相结合,要密切关注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受理的群众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要改善审计工作、技术条件,确保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5 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标准,提高审计结果运用透明度

坚持“四个公开”: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公开;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公开;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公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建立内审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的情况,通报被审计单位整改后内控制度变化等情况以及还存在的有关问题。

参考文献:

[1]鲁先发,李刚,胡泽珍,颜永红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点分析[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1,3

[2]宋丽,李佳孝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事业财会,2004,88

经济责任审计难点范文2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难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最初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开始,历经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到现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成了法定的审计监督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步深化、审计结果运用有所提升,初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格局。党的十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的工作格局之中。这些都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先离任后审计”,工作协调上存在一定难度

从目前绝大多数组织部门安排调配干部的角度来讲,普遍的做法是“先离任后审计”,即组织部门已将党政领导干部安排调配后,再委托审计部门去审计。这种做法给审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被动。因为被审计者调离了原单位,有的升迁,有的退休。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多数无法处理。新接任者对上一任问题要求划清界限,致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流于形式,走走过场。不少审计干部对此种做法有疑问,以为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监督实效,审计与不审计无所谓”。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难以明确,整改措施很难落实。

为了克服“先离任后审计”这种“马后炮”审计带来的弊端,我认为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凡是准备离任的党政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应及时和审计部门沟通,对任职者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把审计结果报组织部门备案,以供组织部门作参考,到后期再根据个人工作能力、业绩、审计结果等对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若对大批量的党政干部轮岗,换届情况而言,应采取对需调配的干部先宣布上任,待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再决定是否公示任命。通过这种形式的审计,既分清了经济责任,又使离任者走得清白,接任者接的明白。对没有问题政绩突出者,提拔任用,对发现问题者,应追究责任或降级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个别人,应依法予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相对滞后,指标体系不完善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除《规定》外,与之配套的法规制度还没有出台。其中一些指标的内涵、外延还没有严格的定义,致使在具体操作中,执行不一致,评价千差万别。部分经济指标在审计中出现了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评价部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目前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价标准,对如何评价,对哪些内容必须评价,哪些不必评价,评价高低的尺度,全凭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这就不免受到审计环境、委托单位意致和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的影响,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比如:同样一个问题,由于审计人员不同,或者经济责任人对该问题的解释不同,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可能就会有不同的反映,有的可能避而不谈,有的可能轻描淡写,也有的可能予以重点揭示。缺乏统一的评价口径,是造成评价不一致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不同的岗位来说不适应,如对党委上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制度予以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只能摸索着前进,依据各地审计机关自己的理解去进行。

造成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因素,就外部因素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致使审计过程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时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对部分问题难以认定。二是被审计单位有意识的舞弊行为,甚至隐含着重大的经济犯罪,审计人员很难发现,所带来的风险就越大。三是审计环境的影响,虽然法律规定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审计机关在某些方面很难做到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再者审计机关要把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必然影响审计质量。四是由于前几年不少党政机关兴办一些经济实体,投资面大,范围广,至今有些还没有完全脱离机关的管理,在经济往来上存在着一定的牵连或保持着紧密联系。

审计风险的内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单薄。二是审计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有原则但不具体。存在着执法不严、奖罚不明的现象,这些使得审计风险不断增大。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注重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意识。首先,必须使每一位审计人员认识到提高审计质量是关系到审计事业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同时应熟知如何提高审计质量,这需要经常的教育和学习;其次,必须使每一位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监督有风险,风险就在审计过程中,不能有效防范风险,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就必须承担责任风险;再次,必须使每一位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风险是可以防范的,这主要是靠提高审计业务能力、政治素质、法规观念和按照审计质量标准和有关纪律约束行为来规避和化解风险。

三、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难,追究责任难度更大

审计部门对责任人作出的评价,既要肯定成绩一面,又要提出不足的一面。以往的财务收支审计只是对单位进行评价,很少对责任人进行评价和追究。而经济责任审计应主要着眼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人”,审计的内容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及人员要面对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不是只对被审计单位,而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一个人的政治前途。为此,在审计评价遇到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审计追究责任,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后,审计及有关方面根据审出的情况,依法审计、评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目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性,使离职审计成了事后监督,对审计中查出的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都因时过境迁难于追究当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是追究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比较难。问题的出现,往往不是某个领导个人决定做出的,而是班长领导协商后的结果,至审计时,原班子领导已调换,新任领导往往不愿触及或者处理。对于审计结果多数往往是通过审计摸清家底,了解产生问题的原因,很少利用它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可是与考查任用干部挂钩。二是追究个人责任比较难。至审计时领导干部不是退“二线”,就是退、离休,加之现实生活中的“关系网”,新任领导上任后对前任领导个人问题避而不提。尽管有时查出的问题比较严重,思想上难免存在“与己无关不再追究”这样一种倾向,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难点范文3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的一项审计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人在部门及单位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提供主要依据[1]。

二、科研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点分析

现阶段,我国科研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现有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推出针对性审计工作标准,难以为审计人员工作提供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难度。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内容较多,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直接影响审计工作有效性[2]。

第二,审计工作范围较大。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身具有特殊性,使得该项工作需要由多个组织部门决定,无疑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范围,且权责划分不够明确,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和目标。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审计工作内容等也将随之变化,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直接增加了审计工作风险性。

第三,工作手段缺乏创新性。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科研单位资金来源具有多元化特点,尤其是在监管力度不到位等情况下,造成审计信息不对等现象较为突出。同时,现代审计工作仍停留在基础工作层面,工作手段缺乏创新性,较为落后,影响审计工作质量,不利于审计工作可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审计结果利用率偏低。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为人事和纪检等部门提供考核依据,但是,现阶段,审计工作结果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利用,普遍流于形式,造成审计与结果运用之间的分离。

三、解决科研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完善的评价体系

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多数情况下,会遇到受到客观原因难以整改的问题,如科研项目立项预算不合理等,究其根本,主要是受到审计相关制度不完善的影响,为此,国家和政府应结合审计工作薄弱点,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审计工作逐渐朝着科学化、合理化方向发展[3]。同时,还需要构建一套可行性较高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审计工作实际工作情况的评价,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构建系统性经济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交流,对各项指标进行具体化考核,如科技开发创收、人才引进及培养与使用等;另一方面,要结合经济指标体系合理划分定性等级制度,如实验室建设等定性化标准,将指标与考核管理相结合。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为,还能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

(二)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审计工作范围

第一,将审计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应积极准备好下一阶段审计工作部署,增强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好准备工作,避免由于集中、临时等情况的发生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同时,将该项工作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结合到一起,立足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针对性档案,并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另外,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有效性,可以将部分审计工作交由中介组织完成,提高审计工作有效性[4]。

第二,合理划分审计工作内容。现阶段,针对科研单位属性,科学、合理划分审计工作内容,如重要投资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等,同时,直接并具体的划分领导干部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实践中,对于非审计项目和证据不足的项目都不应给予相应的评价,以提高审计结果准确性。

(三)加强审计风险控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

要想真正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加大对审计内部控制,采取实质性测试方式,避免由于审计资源不足而引发的风险,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准确性。另外,不同于传统审计工作,现阶段,审计工作应积极纳入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调查,扩大审计工作信息渠道,获取更加全面的信息[5]。

信息时代背景下,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已经渗透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为此,国家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广在线审计、实时审计等,逐渐构建立体化审计体系,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加大对审计结果利用率,强化审计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难点范文4

关键词:城镇化;经济责任审计;难点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很多城郊村变成了城中村(以下简称“城中村”),虽然有的改为了社区,但他们的职能和管理并没有跟上,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小官大贪”的现象有成蔓延趋势,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对城镇化过程中城中村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强化监督,规范管理,阻止和预防腐败的发生成为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当务之急。但由于城中村资金量大,居民分散,管理不规范等原因,给审计工作实施带来了诸多困难,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战。下面应审计中存在的难点、审计风险及如何应对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存在的难点

1.城中村职能社区化,但管理水平并没有随之规范化。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流于形式,这为现代风险审计带来挑战。而传统的审计需要耗费大量的审计资源,审计效率低下,在基层审计力量普遍较弱的情况下进行大范围的审计难以实现。

2.村民居住分散,给审计调查了解带来一定难度。大部分城中村都涉及到房屋拆迁,由于房屋还原不及时,村民大多租房居住,造成居住分散,在调查时很难找到相关的当事人,到使许多问题不能彻底弄清楚,无法给问题定性,难以形成审计结论。

3.职能多,业务复杂,给审计工作带来难度。城中村不仅具有一般行政村的各种职能,而且有自己特有的职能和经济业务。一是拆迁资金量大,涉及所有被拆迁村民,为核实支出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资产置换不公开,灵活性大,标准难以量化,很难判断其合规合法性。三是投资多元化。大部分城中村由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政府或开发商的工作进行了配合和支持,得到奖励或取得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或村集体资产得到补偿,村中自有流动资金量较大,为了获得收益,以村集体资产进行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这要求审计人员具有综合性知识和能力,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4.无标准评价规范。一是乡镇办对村没有下达经强制性甚至指导性的经济指标,使得对目标完成情况难以评价;二是国家对村级管理及内控制度的规定都相当宽泛;三是对村级方面的审计评价体系也处在萌芽状态或刚刚起步,对城中村这种业务职能更复杂的单位更是没有进行尝试。

二、存在的审计风险

1.收支反映不全面。由于城中村职能和业务的多样性、复杂性,涉及的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收益分配不规范,要想准确全面核实收支结余和经营收益难度较大,审计人员出具的报告往往不能反映村级收支和经营收益的全貌。

2.评价不准确。也正是由于城中村职能和业务的多样性、复杂性,审计不易审深审透,往往以偏概全,审计评价不准确,

3.存在的问题没有被发现。由于城中村的特殊性,很多问题不易中账面中发现,如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城中村领导人利用在拆迁中代表村民与开发商和政府谈判的权力收取好处费等,这些问题审计人员由于受到审计手段的限制,触及不到这些问题,便无从发现,可能出现审计时评价很高,审计后被司法机关处理的现象。

三、应对策略

1.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审计力量。在基层审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要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对一些有问题苗头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中村安排精兵强将,集中力量审深审透,达到审计一个影响一片。切记大面积铺开,虎头蛇尾,草草收场,出具的审计报告成为这些干部应付群众的挡箭牌。

2.审计调查要全面深入。在审计前要调查走访部分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作为审计的重点之一;要对村干部尤其是已退休的老干部要进行深入了解本村的资产负债及处置转让情况,审计指明方向;要对负责人在任期间开展的业务,发生的经济关系进行梳理;对村投资的企业及合作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初查,收集相关资料评估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重点。

3.审计方案要有针对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要针对审前调查确定的审计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更要作为审计的重中之重。

4.对问题不回避、不绕道,要查深查透。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追不放,必要时请求相关机关配合,查深查透,寻找突破口,以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难点范文5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难点;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回顾与思考

(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阶段: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包括探索期、过渡期和发展期。

1、探索时期。探索期从审计署成立至上世纪八十年代。这一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主要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进行,重点解决企业弄虚作假问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单一,容易操作。主要是解决企业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或者经营承包目标如何完成的问题。审计风险相对较小,审计的作用也较有限。三是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公证职能。对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经过审计后予以公证,当然这并非是向社会,而是向企业主管部门公证,便于他们了解企业是真实状况,为企业改革提供依据[1]。探索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知识经济责任审计初始的、简单的形式,它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产生和发展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这种审计逐渐失去其作用,但它为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2、过渡时期。过渡时期存在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一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没有统一要求,各地自由探索。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国有企业数量大量减少,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公证审计和承包责任审计在全国基本告一段落。少数地方审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摸索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当然都是个别行为,属于自由探索,中央有关部门和审计署没有统一安排要求。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抱有谨慎的态度。这一段时期正是审计工作不断深入、不断向新的领域扩展的时期,如财政审计、行政事务审计等等,审计任务非常繁重,审计部门很难有精力顾及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许多审计机关也认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太大,因此对这项工作抱有非常谨慎的态度。

3、发展时期。这个时期从上世纪末至今。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为契机,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9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全面推开。[1]这一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为:经济责任审计机关统一了认识,在社会上形成了共识。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各个方面全面推进,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都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凡有审计机构的,都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在实践中,探索了一套经济责任审计独特的审计程序,被社会广泛接受,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不同点。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意义上的审计相比,最明显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审计结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提供了量化的依据;二是审计结果人格化。即必须要有具体的人来承担经济责任。过去我们的审计结果是只对单位不对人,现在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明确其经济责任,防止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促进干部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组织部门把好用人关,防止选用干部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实行这一制度是对领导干部的激励和鞭策,促使他们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2]。

二、经济责任审计难点问题探析

经济责任审计的逐步展开,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难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环境难点分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决策水平高低及其正确履行经济职责等方面的评价和结论,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考察考核、综合评价、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总之,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涉及被审计人及单位各方面的利益,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因此也容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干扰。

1、外部环境的干扰。一是被审计单位不积极配合,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全面,使审计人员不能全面了解和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而做出错误的判断;二是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素质不高,出现财务核算错误,或有意制造错弊掩盖舞弊行为,导致财务失真和管理混乱;三是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四是由于前后任交接不及时造成责任不清,“先离后审”造成“新官不理旧账”或前任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审计取证困难;五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逐步探索、日益规范的阶段,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在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之外的情况,若仅凭经验或习惯办事则很可能在某些方面出现一些问题,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六是社会上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值过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社会各界都给予特别关注以及很高的期望,有的甚至认为审计能够查出所有问题。如果出于种种原因,审计机关对一些重大问题发现不了,主要事实反映不清,就会使人们的这种期望受到影响,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信任,影响经济责任今后的开展,形成信任风险。[3]

2、内部环境的制约。一是没有一个成熟适用的评价体系,由于经验积累有限,加之审计法制建设跟不上,在界定责任方面显得无法可依,无据可循;二是在实务操作中,存在诸如或有事项、重大违纪未能发现,审计技术上有失误或疏漏、审计覆盖面狭窄等隐患;三是由于审计工作本身业务量大,加之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属于临时委托,时间紧、要求急、导致工作不细、取证不到位、忽略了必要的工作程序,形成审计风险;四是回避制度软化,审计人员碍于情面或迫于某些人为压力,容易产生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或产生恻隐之心,无法坚持原则,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

(二)责任认定的难点。

1、离接任领导责任界限的划分。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账户多以及账务处理的不规范、财务管理失控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审计人员要全面、彻底地划清前任、接任、再后任的经济责任界限难度大、风险大。

2、盈亏不实和潜盈、潜亏的界限。从理论上讲,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明亏和潜亏是能够分清的。但在审计实务中,有时却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如某企业离任者要求对库存产品按现行市价与账面成本计算潜盈利润,而接任者则认为不能就账论账,因为产品销售过程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如质量、价格、销售费用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计算和认定库存产品中的潜盈。[4]

3、直接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的界限。对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的事项,如果发生错弊、损失或风险,是否一定要承担直接责任而不是主管领导责任?而对于其他副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如果出现重大问题,作为主要领导是否只承担主管领导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对此,在审计定性处理中有时争议较大。

(三)审计结果使用上的难点。

1、“离任审计”失去了使用上的时效性。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事后监督,特别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可能“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失去了时效性。审计时间上的滞后导致审计结论的滞后,滞后的审计结果对于组织人事部门来讲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形成的损失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这样审计结果的价值同样也制约了审计监督职能效果发挥,更会影响审计的权威性。

2、审计结果难以落实弱化了审计作用。《两个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是目前在有些干部管理部门尚未真正实施“先审计后离任”的制度,往往是人已调离,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又任命了新职后,才提请审计,客观上审计成了“马后炮”。而组织部门也有苦衷,认为像我们基层很难做到将拟离任干部先送出去培训学习,审计后再任职,客观条件不具备。上述现象,给审计的开展和审计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长此下去,不仅对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会带来影响,而且对社会也会产生负面效应。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在外部环境上,一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合力。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国资委等部门配合,通力合作,联手审计。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审计环境。二是领导重视,加强认识。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程度,加强其宣传力度,使被审单位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积极配合,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内部环境上,首先,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积极探索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建立起教育、制度、惩处一体化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其次,要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具体来说就是要搞好“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把财政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水平上取得新的突破。要通过加大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民生保障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管理权、资金分配权和使用权监督检查力度,科学衡量、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实行审前调查与审计公示相结合。认真开展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将审计任务、审计纪律、监督电话公示于众,使审计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实现“阳光作业”,促使审计人员加强纪律观念、责任观念。三是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与任中、任前审计相结合。要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与任中、任前审计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组织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与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整合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资源,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全面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廉政建设、完善干部监督机制、保证国有资产与资金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源头预防作用。

(三)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用,按照审计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着力提升审计成果价值。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计方法,加大质量控制和管理,不打折扣,不搞形式审计,使形成的审计报告更具客观性、公正性。切实强化分析研究,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办法,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强化专项治理,及时将这些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认真抓好回访督查工作。对未执行审计决定及审计整改意见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国资委等部门配合,进行督察,促其落实、整改,必要时要采取行政监察手段。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实施诫勉谈话,并提出具体的行政处理意见,确实做到审结一个单位,整改落实一个单位,规范一个单位财务管理。

总之,审计机关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创新思维,拓展视野,跳出“政府阁僚”的思维定式,按照“直接为党委服务、维护党的执政权”的要求,组织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探索强化权力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经济责任审计路子,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树廷.经济责任审计的回顾与思考[J].审计文摘,2009(8):64.

[2]俞兰芳.浅谈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意义[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2(1).

经济责任审计难点范文6

一、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相对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在上级部门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审计部门予以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不同于列入年初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的审计项目,大多数属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并没有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上提供参考依据,也就没有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开展经济活动情况,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的不应是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本身,而应是被审计者对问题应承担责任的界定和评价。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常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上,从而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期限的跨度通常较大,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很大,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一方面,后任会计可能对任职之前的工作情况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后任会计可能对任职之前的工作不愿意介入,尤其当任职前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时。了解情况难,取证难也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检查,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开展经济活动情况。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复杂的,可能是由于主观原因,也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可能是由于领导干部个人原因,也可能是由于领导班子集体原因;可能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现实的问题造成的。因此,对被审计者所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界定和评价的难度比较大。

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等多方面的完善加以解决。

(一)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完善年度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是发生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而比较清楚领导干部任期情况的是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应主动与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即将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领导干部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年度工作计划。预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界定和评价,可以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二)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突出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外,更重要的是检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在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中履行了经济责任。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作为审计重点,更重要的是重点审计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所做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其实施效果,如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实施是否有效等。还应重点审计领导干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如单位财务是否公开、单位购买活动中审批、经办是否分离等。另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也应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点内容,如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