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分论点范例6篇

劳动教育分论点

劳动教育分论点范文1

一、法学教育模式述评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谈论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世界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中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陆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借鉴,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吸纳了案例(判例)教学等具有鲜明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发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内容。中国目前的教学模式,是将法学设置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学阶段突出基础理论的学习,而在后面的硕士、博士阶段则分情况进行实践型和学术型人才的深入培养。

(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双重任务的失衡导致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承载着职业精英教育与民众普法教育的双重任务,实践中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都鲜有体现法律职业相关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学究式的理论教学,导致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严重缺失,这一问题直接体现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上。《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应归于职业技能缺乏。

2.法学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僵化。目前我国法学教学内容大都强调法学理论学习,忽略了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又往往单纯“以法说法”,将教学内容限制在各个部门法内部,对于社会学、经济学等与法学学科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内容较少涉及,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

3.法学教学形式与方法以单一的讲授式为主,缺乏互动性。这种教学方式,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具有一定优点,但过度依赖则无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缺乏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律人职业群体的形成,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巨大的阻碍。对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不断完善和兴起似乎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二、司法考试及其带来的挑战与思考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司法考试颁布新政,允许大三学生参加考试,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时间上实现了接轨,客观上也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无缝对接”创造了可能。2008年新政之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了一系列现实的挑战。首先,从司法考试本身来看,其考试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数十个法律部门。前三卷均为客观选择题,卷四均为主观题,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其中不乏结合时事的评论文字和跨部门法的综合试题,突出考察了考生的理解力与综合运用能力,而这正是目前我们法学教育中所欠缺的。其次,从就业市场来看,司法考试将部门法和应用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摆到了法学专业考生的面前,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高校法学院系毕业生质量的一个指标。这种职业化导向的新趋势最终反映到法学教育上就要求有针对性的重新审视既有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启示与思考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改革是具有启发性的,是挑战更是机遇。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重视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与促进作用,不能矫枉过正,即不能将法学教育变成围绕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这是因为,司法考试的目标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人才,重视的是法学应用性知识的考察,但国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除了应用型人才,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或者从事简单、辅法律事务的普通法律人,这些人才的培养都有赖于法学教育的积极开展。因此,审视司法考试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将有利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与职业法律人群体形成,但在司法考试影响下的法学教育改革却似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以“改革”为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其特点突出表现为重视法学理论基础、强调学术思辨能力,应该说具有其先进性。目前的改革,并不是全盘否定过去,而是在原有重视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让法学教育从单纯强调高不可及、形而上的“学术派”走向触手可及、更多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派”。

2.以“综合”为根本。仔细观察司法考试十年的考试题目,总体经历了一个由简而繁、由单一考察向综合考察的发展趋势,这种变化对法学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扎实程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以“运用”为重点。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专业法律职业人的资格考试,其最终指向在于选拔合格的应用性人才,落脚点在“运用”二字上。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案例和生活中,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亲自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专业技能。

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的思路与具体做法

(一)改革的思路针对司法考试对法律教育带来的冲击与思考,我系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引发一系列思考:如何调整教学方式与内容?课程设置怎样体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面对司法考试,是一边倒的偏向应试还是力求通识理论与职业技能的融合?融合的路径与方式又是什么?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基本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我系法学专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有益经验和在劳动法领域出色的教学科研实力,我系充分认识到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事业的快速发展趋势与转型中国社会的客观需求,利用劳动合同法学科起步晚、空白多、历史负担轻的特点,积极探索,以培养专业复合型、实用型、跨国型人才为中心任务,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手段、师资建设、教材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劳动合同法”本科课程教学改革。#p#分页标题#e#

(二)具体做法

1.教育理念。根据我系教学科研优势,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我系特色专业建设的重点课程之一。“劳动合同法”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着力培养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劳动合同法学术素养,具备国际视野与本土意识,通晓中外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掌握基本劳动合同相关实践技能,具备学术批判性思维和常见法律实务问题处置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在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合同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

2.课程设计。结合司法考试的考察特点以及社会就业的客观需求,对“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首先,在教学阶段上,将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时间从原来的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调整到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在学生完成其他14门核心课程之后开设,可以有效地结合民法、合同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学科知识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掌握。其次,在教学环节上,对基础理论、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案例研讨等板块比率上进行了调整,适度降低了对基础理论的讲授,强化了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与案例研讨,更是明确将模拟劳动合同签订、模拟法庭(仲裁庭)等实践环节列为课程的主要内容。最后,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安排学生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作为平时的作业,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分别占课程成绩比重的30%和70%,考核题目偏向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引导学生关注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

3.教学手段。第一,课堂教学环节,注重教学环节的连接和完整,着重教学过程中的互动环节,将以往整堂课程老师单一讲解的形式逐步调整为学生课前自我学习,教师课堂重点讲解,组织专题案例课上讨论。专题讨论和重点讲解时,基本遵循“基本法理+比较法学习+法条研读+司考仿真题练习+案例讨论/模拟+综合点评”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研究性学习环节,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和立法发展反映在教学中,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积极探讨,使教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同时依托学院学生科研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劳动合同法方向的研究性学习。四年来,已有五项相关学生课题论文荣获北京市大学生“挑战杯”二、三等奖。第三,实务模拟环节,通过劳动模拟法庭(仲裁庭),举办集体劳动合同谈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实务模拟活动,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机制的具体运作流程,实现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第四,实践基地环节,法学系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与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十余家社会用人单位和法律实务职业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尝试建立了本科教学的“双导师制”,每年都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开展毕业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可以近距离观摩、亲身实践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培养处理相关劳动合同法务的职业技能。

4.精品课程、教材、师资建设。依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和重点教材编制计划,“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加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并已出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等标准教材,丰富了“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对于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我系将教师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作为课程改革建设的有利支撑,已有多名教师获得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团队教师近年来在学术期刊发表数十篇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并被多次转载,多人参与和主持多层次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课题研究并获奖。

劳动教育分论点范文2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分割 一级市场 二级市场

一、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产生的背景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诞生主要源于人力资本理论无法很好地解释以下四个问题:

1.持续的贫困。60年代对美国城市劳工和贫困问题的研究,基点在于提高每个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以改善其物质财富,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提高人们的收入。政府以此理论为导向,大力发展教育,以期减少失业,消灭贫穷,但却以失败而告终。(Piore,1979)

2.教育与培训失效。传统经济学家认为受教育年限和职业培训与生产率密切相关。但事实上,它们对城市工人的就业前景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也无法有效减少低工资和贫困。不少经济学家批评认为片面强调教育与培训的作用显然是忽略了在工作岗位创造和配置过程中的结构性短缺。(Gordon,1972;Harrison,1971、1972)

3.收入不平等依然存在。从统计学意义上说,收入分布的不平等状况比教育分布的不平等状况要严重的多。(Thurow,1975)

4.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现象严重。男性白人和男性黑人、以及男性和女性之间,即使他们的生产率是相同的,但他们的收入差异却很大。(Reich,1971)并且他们彼此间的收入差距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大。(Hall, 1970)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发展历程和主要观点

1.工作竞争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前身

工作竞争理论认为工人的收入与其技术无关,而与其工作的类型密切相关。这一理论假定在多数情况下雇主只对降低劳动力成本感兴趣,工资结构作为外生变量,雇主间的工资差别很大且与工人的特征没有多大关联。雇主招收工人的标准是其是否具有可以被培训的潜力。(Thurow,1968)工作竞争模型强调公司内部的培训和竞争机制。如果说工资竞争模式把劳动力市场看作是工作技能的供需双方相互匹配的市场,那么工作竞争模式则把劳动力市场看作是被培训人员和培训机会双方相互匹配的市场。(Hinchliffe)

2.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成熟

Kerr Clark在1954年发表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一文中首次提出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概念。1971年,Doeringer和Piore共同发表《内部劳动力市场及人力政策》一书,正式提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成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并进行了详细分析。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远非完全竞争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结果将劳动力市场分割成两大块,及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和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两个部分不是按照特定的产业和职业,而是按照雇佣和报酬支付特征来定义的。一级市场具有工资福利待遇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晋升和培训机会多的特点;二级市场则与之相反,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竞争机制。两个部分的劳动力市场结构和劳动分配的机制有明显不同。一级市场以结构性的内部劳动力市场为主体,是一个完全存在于某一企业内的有高度组织的正式劳动力市场, 通常以一套指导雇佣决策的详细规则和程序代替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力量,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二级市场与传统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一致,按照边际方法决定雇佣量和劳动报酬。(Doringer.p和M.piore1971;Osterman,1984)这两部分劳动力市场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于教育的作用,奥斯特曼在根据职业的稳定性和自主性对城市的男性劳动者进行细分之后,对各部门的工资进行了回归分析。他总结到,不同部门对工资的决定大不相同,劳动者接受的额外教育在一级市场岗位能够得到奖励,但在二级市场却得不到,二级市场劳动者的素质与一级市场劳动者的素质在统计学上的差别并不明显,但前者的工资水平要比后者低20%。(Osterman,1975)

(2)对于培训,Jacoby总结出雇主大规模投资培训这一现象的由来,他认为,在二十世纪初,进步的管理者们开始意识到:劳动简化存在诸多局限性,培训成本往往很高,尤其是劳动力流动率高和劳动力不稳定意味着对劳动力的更换将带来额外的培训投资。因此,雇主开始注重技能培养和降低人员的流动性。(Doeringer)较之二级劳动力市场,企业内部的特殊培训对一级市场的雇主和雇员都显得尤为重要。

(3)对于劳动力市场工人的纪律性,Gordon指出一级市场工人的纪律性较强,而二级市场的工人,尤其是刚从农场出来的工人,无法满足工厂的纪律要求。(Gordon,1972)对此,Doeringer 和Piore也有相似的看法,他们认为二级市场的工人经常迟到和旷工,并且不太服从管理。他们的这些特点一旦定型,就将形成其工作品位,这种工作品位的形成又将强化其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地位。(Doeringer和Piore,1971)

(4)劳动力的流动性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中占有重要位置。对于两级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Doeringer和Piore认为流动率很小。但一些实证研究却得出了不太一样的结论。比如Boston对1983年美国的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以及Neuman和Ziderman对1974年以色列的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观点。但Rosenberg在1980年对美国的数据研究之后认为,有一半或一半以上最初进入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人,后来却在临界线附近转向一级市场就业,这一流动与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历有关,但也并不绝对,有时还很不均衡(Rosenberg,1980)。在英国,从事较差工作的工人要脱离二级劳动力市场确实不是一件易事,但如愿以偿者也为数不少,且大多与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历有关。(Mayhew和Rosewell,1979)Andrisani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二级市场的劳动者向一级市场流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受教育程度。(Andrisan,1976)

3.激进的分割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阶级视角

在美国,激进经济学家强调变革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重要性,从而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引向了另一条途径。他们认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核心,是研究厂商为达到控制和刺激员工的目的而采用的种种计谋,即工作职位与劳动报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大卫?桑普斯福特,1999)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工会组织的顽强抵制,传统的控制工人的手法渐渐失效。于是,大型企业为了笼络人心,将重点放在正常的晋升规则、提供工作保障以及开拓就业前景等方面。这实际上是一种官僚式的控制。正是由于某些厂商缺乏放弃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动力,才会出现雇主与工作报酬之间的差别,才会出现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机制。(Edwards,1979;Gordon,1982)

激进的分割理论者认为:工人的人力资本构成应包括工人的技术生产能力和抽象的劳动生产能力,这些抽象的劳动生产能力包括种族、性别、年龄、民族等。他们指出这些抽象因素虽然与生产没有直接联系,但常常被资本家当作分化工人同盟、分裂工人阵营的工具。(Bowles;Gintis,1975)

对于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和激进的分割理论的共同之处,Cain 认为这两个流派都对制度变化和权力关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以及对雇主和雇员的态度、动机和偏好进行心理学的分析。(Cain,1975)对于两种理论的不同点,Gordon认为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进行了一项针对具体时间的分析,强调了分割的技术原因;而激进的分割理论则把分割归结为一个广义的历史和政治的框架,在这个框架内劳动力队伍内部的分割促进了资本家对劳动过程永恒的控制。

三、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政策建议

1.完善二级劳动力市场,提高二级劳动力市场工人的待遇。具体来说 (1)对二级劳动力市场进行重构:提高二级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投资二级劳动力市场的特殊培训;增加提升机会。(2)提高二级劳动力市场资源管理的质量,以加强劳动力组织的有效性。(Bosanquet; Doeringer,1973)

2.关注劳动力市场,调整有关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政策。调整劳动力需求方的政策包括:公开招聘、发放工作补贴、反对招工歧视等;调整劳动力供给方的政策包括:促进教育平等化等。(Bluestone,1970)

3.关注社会制度,并对其进行改革。对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进行重组;同时动员工人阶级团结起来,组成政治联盟,争取自己的利益。(Bowles; Gintis,1973)

四、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评述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最大的贡献在于提醒人们注意各团体和阶层的利益,并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历史和制度的分析。对劳动力市场上的一些现实问题,尤其是人力资本理论所无法解释的问题,提出了一套很有说服力的解释。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决定工资的主要因素是工作的特征,而一级和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作特征存在显著差异。事实上,在划分劳动力市场的时候,由于划分标准的非绝对性,很难合理准确地将劳动力市场进行区分。

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明显的特征差异;而不同劳动力市场内部各自也会存在许多的不同,如收入、工作的稳定待深化。

西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以成熟的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因此这种分析对于解释发育相对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是有说服力的。但是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成因和表现形式非常复杂,不仅存在由于产业结构、技术进步、企业组织形态等带来的市场性分割,更为本质的是一种体制性和制度性分割。而且这种制度性分割和西方国家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又有很大的不同,其制度安排是国家在经济发展性、工作条件等。因此,对于一级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内部差异的研究还有过程中为实现其特定目标而人为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因此,在分析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时就需要在借鉴、发展西方分割理论的同时,必须对分割的制度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

参考文献:

[1]S.Bowles; H. Gintis:机构和效率工资理论.教育经济学国际百科全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2月

[2]谭友林:劳动力市场分割与上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西北人口,2000年第1期

[3]汪 洋: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人力资本投资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一期

[4]王善迈:教育经济学简明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劳动教育分论点范文3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劳动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或个人,他不同于农民等主要依靠体力获得劳动成果,而是脑体兼有并且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作者。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涵义及分类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作为一般的“主体”和特定的“主体”的统合。作为一般的主体,它是指能够在实践活动中显示地确证自身对客体的主体地位的人。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这个主体指向思想政治教育者。

思想政治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思想政治教育者是指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品德施加教育影响的个人或群体。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与实施者。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按年龄来分,可分为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的教育主体;按性别结构来分,可分为女性教育主体和男性教育主体;按行业来分,可分为学校、企业、军队、党政机关的教育主体等。按级别来分,可分为高级政工干部、中级政工干部、初级政工干部。

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劳动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在长期的教学活动中,表现出不同的劳动特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合法性和奉献型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合法性劳动特点,亦称方向性。这是保证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具有一定的阶级性,以服务于该国的思想意识的统一,因而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劳动必须符合阶级社会统治的意志。总之,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劳动必须是沿着这个大方向进行的,否则一切教育活动的举行都是没有实际的社会意义。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奉献性劳动特点是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正常有序运行的本质要求。我们都知道思想决定行动,那么作为一个大的国家来讲,必须做好国民的思想工作,以使其能够主动地自愿地奉献于国家。所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者奉献性的劳动显得格外重要。

(二)综合性和塑造性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综合性劳动特点又可以称之为全面性或多样性。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有力保障。它是指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劳动由众多因素构成的综合性劳动。这边面的众多因素不仅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专业知识,还包括他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思想觉悟、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综合性劳动特点要求各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把关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各项指标,从而筛选出最优秀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同时也要求各界思想政治教育者一定要努力加强学习训练各项基本能力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塑造性劳动特点又可称为纠正性。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塑造性劳动特点是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正常有序运行的本体功能。塑造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通过教育活动帮助教育客体接受科学理论和新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精神境界,并进一步形成社会所要求的规范行为。这里谈到的塑造性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宏观方面包括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塑造,微观方面包括个人品德、行为习惯、心理状态等的塑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努力改变或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精神世界使之完满。第一,通过引导方式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本来的错误思想改变为正确思想。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属性要求的。第二,通过培训学习的方式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较低的理论水平提高到一定的层次和高度。这一点不带有阶级性特征。总之,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努力通过各种合理的方式把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培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潜在性和创新性

思想政治教育的潜在性劳动特点又可称为隐蔽性。它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内在特征。潜在性,是指教育主体对教育客体进行教育后,教育客体已经形成的正确思想在未外化为行为创造出财富之前,教育主体的劳动仍潜在地存在于教育客体的头脑内。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劳动不同于纯粹的体力劳动会有明显的完成任务的标志,而是一个缓缓延续的过程,正所谓“润物细无声”。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必须特别重视这一特征,以确保教育的完整性和彻底性,不能实行“半截子”主义。

劳动教育分论点范文4

【摘要】由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大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院校都应开展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教育,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大学生毕业以后向社会人转换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就业后,普遍存在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但是很多大学生普遍表现为劳动法律意识不高,劳动法律知识缺乏,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后劳动权益被侵犯,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大学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建议

劳动教育分论点范文5

论文摘要:为了更好地深化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准确理解和掌握复杂劳动、创造性劳动和熟练劳动等范畴,运用比较和规范的方法分析复杂劳动及其相关问题。分析认为,复杂劳动是就劳动力形成过程的特点而定义的,创造性劳动是从劳动的作用结果而言的,熟练劳动是以同一劳动过程的重复次数为条件的。同时认为,复杂劳动不是创造性劳动,也不是熟练劳动,更不可能是简单劳动的成千上万倍;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创造性可能很不相同,应当重视发挥创造性劳动的作用。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劳动两重性学说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劳动价值论认为,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但究竟什么是复杂劳动,在理解上很不一致:有的观点将熟练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有的观点将创造性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有的观点甚至认为复杂劳动有可能是简单劳动的成千上万倍。这些理解既违背了马克思的原意,又不符合现实,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危害;过高的评价了单纯的正规教育作用,严重忽略了个人天赋的差异在接受不同类型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人们在接受正规教育之后创造性劳动的重要作用,扭曲了个人收人分配激励作用的导向和教育资源的配置。因此很有必要对马克思复杂劳动的范畴加以认真讨论和澄清。

虽然,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指出:“一个钟头的困难工作,比一个钟头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的劳动量。李嘉图也说过:“不过当我说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基础,相对劳动量是几乎唯一地决定商品相对价值的因素时,决不可认为我忽视了劳动的不同性质……。但他们都没有明确使用过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这样的概念。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这一对经济范畴,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使用的。“复杂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 “简单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在质上具有同一性。“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在量上可以互换。“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是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复杂劳动与简单的区别具有相对性,它受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

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含义、性质、数量关系、换算途径和它们的相对性都做了译一分清楚的阐述。但在中国目前所进行的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化和发展的讨论中产生了一些与马克思的原意不一致的地方。例如,有人认为创造性劳动就是复杂劳动,把复杂劳动与创造性劳动等同起来;有人把熟练劳动与复杂劳动等同起来;有人认为复杂劳动可以是简单劳动的成千上万倍;也有人认为在生产自动化条件下,仅有高中毕业水平的人按按电钮就可以操纵机器体系,就可以使其创造的财富成千上万倍地增加,用复杂劳动解释无人工厂、无人车间的现象难以令人信服,并进而认为科学技术可以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可以创造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马克思提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概念已有一百多年的时间了,当代科技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知识经济已经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经济形式。但是,我们认为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基本原理仍然没有过时,它依然是剖析现实经济问题的重要理论武器。我们应当紧密结合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实际,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

一、复杂劳动并非创造性劳动亦非熟练劳动

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力的形成过程中的特点而言的。他认为复杂劳动之所以是倍加的简单劳动,是因为前者的劳动力在形成时支出了更多的劳动时间(较多的教育费用和所放弃的收人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的劳动时间)。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目的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马克思定义复杂劳动,也是为了便于考察“各特殊劳动部门中(劳动能力的)各种不同价值”而对于复杂劳动的进一步分析没有必要也无暇顾及。我们要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导中国的经济建设,就有必要对复杂劳动作进一步分析。稍作深人分析就可以发现,复杂劳动的劳动力形成至少有两个途径:一是正规教育,二是边干边学。后者又可分为接受长期正规教育后的边干边学和只接受短期正规教育后的边干边学。从劳动力形成时所支出的教育费用和所放弃的收人来考察,不同因素在复杂劳动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中,正规教育要远远大于边干边学。这里的边干边学主要是指学习时要有一定的费用支出,同时要放弃休息或娱乐的时间。创造性劳动是从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来考察的,至于这种作用结果的原因可能很不相同。有的是接受了长期的正规教育;有的在接受短期正规教育后,边干边学;有的是对同一工作的经验积累所产生的创造胜劳动。一般而言,劳动的复杂程度越高,其劳动越可能具有创造性。世界发明大王爱迪生一生获得1000多项发明专利,他的劳动可谓很具有创造性了,但他只上了3个月学,在母亲的指导下开始自学,12岁就当了一名列车报童,一边卖报一边读书,21岁时就取得了第一项发明专利。一般而言,从事某一工作的时间越长,积累的经验就越多,其劳动就越可能具有创造性。而工作经验是劳动的副产品,其获取并不需要支出更多的教育费用,也不需要放弃相应的收人,因而很难与劳动的复杂程度相联系。劳动的创造性还与个人天赋、社会条件和环境机遇等因素有关,并不是所有的受过长期正规教育的人,其劳动都具有创造性,同样是大学本科,或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其劳动创造性的表现却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把复杂劳动与创造性劳动等同起来,就是把劳动力形成过程的特点与其作用结果混同在一起,这既不符合马克思有关复杂劳动概念的本意,也不能科学地解释现实经济问题。

关于复杂劳动与熟练劳动的关系,马克思在不同条件下曾作过不同的论述。如果从劳动力或价格的角度讲,两者具有同样的地位和重要性,因为它们对使用者具有同样的作用;如果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在偶然情况下甚至会互换位置。马克思在分析影响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时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包含了劳动的复杂程度,它与平均熟练程度并列,说明两者是有区别的。从内涵上来讲,劳动熟练程度一般总是随着劳动者对同一劳动过程的反复进行而提高,它也是劳动过程的副产品,一般不与其支出的训练费用成正比,而与同一劳动过程的重复次数有关,这与复杂劳动的含义是有明显区分的。

二、复杂劳动不可能是简单劳动的成千上万倍

复杂劳动究竟为简单劳动的多少倍呢?有人认为可能达到成千上万倍,甚至更高。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复杂劳动是从这种劳动力形成过程而定义的,而创造性劳动是从劳动发挥作用的结果而判别的。两者之间还有很广阔的中间地带,其中知识经济的作用尤为突出重要。一般而言,劳动的复杂程度越高,就越可能具有创造性,越可能充分有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经济作用的成分就越大,劳动生产力就越有可能进一步提高。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在形成时所多支出的劳动总是小于这种劳动的作用结果所节约的社会劳动。这是社会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根源,也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航标。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也根源于此。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测算了美国1929一1957年国民经济的增长情况,他认为约有33%的人力资本做出的贡献,并于1960年提出了人力资本学说。人力资本之所以比物质资本具有更大的回报率,就是因为人力资本在形成时所支出的劳动量,后者是创造性劳动形成的财富所代表的社会价值量,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其差别的根源在于知识经济的作用,在于人们对相应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和自觉运用。中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在杂交水稻方面的成就为中国粮食生产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从1976年至1999年,全国累计种植杂交水稻2. 2 x 108 hmr ,累计增产粮食3. 5 x108 t。而中国农业男性劳动者1996年每人平均提供的粮食产量仅为1.6 t,提高的粮食总计为36. 8 由此能否认为袁隆平劳动的复杂程度就是中国农业男性劳动者的近1 000万倍呢?显然不能。袁隆平劳动的复杂程度只能从他接受教育所支出的费用以及所放弃收人的角度来考查,至于他所作出的增产3. 5 x 108 t粮食的贡献,既与国家对农业科研的支持和投人分不开,更与他的创造性劳动直接相关,也与其他相应社会条件的配合分不开。一种良种的增产效应,既取决于这种良种本身的质量和性能,也与它的推广速度和使用面积有直接关系,而后者又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倍数,恩格斯认为仅有数倍之多。恩格斯说:“一小时复杂劳动的产品同一小时简单劳动的产品相比,是一种价值高出2倍或3倍的商品。中国学者朱延福曾在1986年做出测算,估计博士毕业生的劳动复杂系数为简单劳动力的18. 45倍。马克思认为:“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由社会过程决定,就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由不同性质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符合社会需要的复杂劳动,由于其劳动力的培养费用支出总是小于它的作用结果所节约的社会劳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社会也总能给予较高的评价,因此,也就总能得到源源不断的提供。如果社会评价过高,又会使某一特定部门的复杂劳动供给过多,从而超过社会需求,甚至造成这种劳动力的闲置和半闲置状态,使其市场价格下降。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较高级劳动与简单劳动者有时会出现互换位置的情况。

三、在当代更应强调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性

复杂劳动的创造性由社会过程决定,也意味着社会总是把复杂劳动的支出与其作用结果加以比较和选择。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科技发展水平和知识经济的作用远不及当代,复杂劳动支出与其作用结果之间的差距也远不及当代,用这种比较来近似地折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例关系有一定合理性的。同时,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目的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至于具体的劳动换算问题无暇细究。“在阐明各特殊劳动部门中(劳动能力的)各种不同价值时,对这种费用的考察是很重要的,而在这里我们只是研究资本和劳动的一般关系时,这种考察却是无关紧要的。” “复杂劳动的产品价值通过这种比较表现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但是复杂劳动的这种简化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完成的,在阐述价值论时,对这一过程只能加以确定,还不能予以说明。”

至于劳动复杂程度并不高的高中毕业生按按开关就可以使整个自动化生产体系正常运行,即进行高效率、高质量、高技术的物质生产活动,就认为物化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的观点同样是错误的。人们常用生产自动化条件下人的劳动依然是决定性要素,任何生产资料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用生产劳动者范围扩大的观点;用超额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和国际超额剩余价值的观点;用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转移剩余价值的观点以及用从事自动化生产的工人劳动是复杂劳动的观点来解释无人工厂和无人车间现象,虽符合理论逻辑,但缺乏现实感和说服力。劳动复杂程度并不高的高中毕业生之所以按按开关就可以操纵整个生产过程,原因并不在于这些高中毕业生劳动的复杂程度如何,也不全在于这些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复杂程度有多高,而主要在于后者的劳动很具有创造性,特别是少数设计和研制这种生产自动化机器体系科技人员的劳动更具有创造性。这种具有高度创造性的劳动,能够准确认识和掌握并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相关的客观规律,像人类社会白白地使用风力、水力等自然力一样无偿地使用了自然界赐予的强大的自然力。所不同的只是后者表现形式隐蔽,不像前者那样明显,需要科技人员深入发掘罢了。这与只会按按开关的高中毕业生劳动的复杂程度没有直接关系。

劳动教育分论点范文6

研究与贡献20世纪70年代初,一部分“人力资本理论”追随者从“人力资本理论”阵营分离出来,创立了“筛选假设理论”。1973年,迈克尔·史潘斯(M.Spence)发表《筛选假设—————就业市场信号》论文,系统阐述“筛选假设理论”,成为该理论标志性成果。1974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明瑟(J.Mineer)出版《学校教育、经验和收入》一书,对学校教育的个人收益率进行研究。之后,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教授陶布曼(P.Taubman)出版了《作为投资和作为筛选工具的高等教育》(1974)一书“,筛选假设理论”成为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筛选假设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属性分为两种:一种是与生俱来不能改变的,如性别、种族、家庭背景;另一种是后天可以改变的,如教育、婚姻、经历等。后天属性中,教育是最重要的“信号”。人与人之间能力不同,同样的教育投入,能力高的人可以获得较高的教育水平,能力低的人只能获得较低的教育水平。这就是说,能力低的人要想获得较高的教育水平,需要支付多得多的成本费用,所以,能力低的人不要为获得较高教育水平支付过多的费用,从而得不偿失。该理论认为,教育信号与工资收入关系极为密切,教育水映求职者能力,教育水平高的人,教育和培训所需成本较高,生产率也较高,雇主应支付他们较高的工资。教育主要的经济价值是对求职者进行筛选,把不同的人安置在适当的岗位。该理论认为,较高工资收入的决定因素是雇员们固有的较高能力,教育只是反映个人的能力,但没有提高个人的能力,强调教育文凭的重要性,因此又被称作“文凭理论”。“筛选假设理论”对教育投资政策制定的价值是:1.教育文凭作为筛选依据,将具有不同文凭从而具有不同能力的人安排到不同的岗位。2.教育可以使人在未来就业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人们普遍希望获得较高文凭,那些能力差的人必将为追求高学历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推动了高等教育过快发展,导致了企业不断提高雇佣标准,造成人力资源的“炫耀性消费”。受社会发展制约,高水平教育与高失业率往往并生,出现“教育膨胀”,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应当适度。3.就职后的在职培训,能提高雇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这种培训应克服“集团培训”,针对雇员不同特点进行多层次、多样化培训。应当大力实施各种专业资格考试,以考查人的真才实学。主张无论上过什么学,都要参加相应的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国家要承认其“学历”,根据考查成绩择优录用。4.教育与工资水平呈正相关,教育水平越高的人工资水平也应当越高。“筛选假设理论”作为教育经济学理论重要组成部分,一经创立就在许多国家获得传播。社会在人力资本配置上,更注重教育文凭为信号的能力;雇主对雇员工资的确定,除依据其教育水平,还要依据其实际生产率并不断调整,使工资与生产率相吻合。政府对教育投资的重点,适度向职业教育与培训倾斜。

二、西方“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研究与贡献

“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认为,教育将人们分配到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包括主要的劳动力市场和次要的劳动力市场。主要的劳动力市场提供的是大公司、大企业和大机构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就业稳定,职业有保障,工资高,工作条件好,晋升机会平等;次要的劳动力市场提供的是小企业、小公司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工作不稳定,工资低,制度严厉,晋升机会少。教育文凭、考试成绩是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依据。一些国家政府对高层次教育过度的财政支持,助长了高等教育过度。政府应缩小高等教育投资份额,加大基础教育投资比重。“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指出,在主要的劳动力市场,教育与工资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但在次要的劳动力市场,教育与工资间却不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或关系不明显。其原因在于:由主要的劳动力市场获得有满意职业保障和工作条件的人,具有较高文化教育教养,具备根据一般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和管理原则进行运用的能力。拥有这种能力,必须具有高等教育水平、高认知能力,通晓特定技术、专业知识、公司资本价值、利润和运营情况。这些职位占有者的行动,将影响公司全局的生产率和利润,拥有较大的自,能获得优厚的工资和良好的晋升机会。由次要的劳动力市场获得工作条件的人,绝大多数是妇女,虽然有些妇女具有高等教育水平,但往往只能被充当劳动后备军,成为廉价劳动力。次要的劳动力市场提供的工作,只需要较低教育水平或根本用不着接受教育,次要的劳动力市场就业者,只能获得较低工资。“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的制度主义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如:美国多林格、皮奥里等)认为,雇主往往根据雇员的种族、性别、举止、口音、文化程度、考试成绩等特征,做出就业分配和安置,从而将两种劳动力市场分割固定化。主要的劳动力市场要求雇员的工作有规律,要准时、守纪律、周转率低;次要的劳动力市场容忍雇员迟到、缺席和周转率高,很多次要的劳动力市场本身就是短期和临时的。许多工人被挡在主要的劳动力市场之外是必然的。“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的新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如:美国卡诺·爱得华兹·戈登、罗思等)认为,在资本主义由竞争向垄断过渡过程中,大企业制度形成了工人同类化趋势,垄断资本为了追求长期牢固控制,有意识地把劳动力场分化,把劳动力分割成白领和蓝领,白领加入到公司管理队伍,以优惠方式提升,蓝领工人由于不具备某些资格,不能进入白领队伍,成为低收入群体。“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对教育投资政策制定具有的价值是:20世纪60~70年代,许多国家政府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图把穷人从次要劳动力市场转移到劳动力主要市场,改善他们收入,缓解社会矛盾。然而受当时经济制度制约,为穷人提供的技能培训并不适用于主要劳动力市场需求,这些人不可能由教育和培训改变就业与收入。

三、国外教育投资理论研究贡献小结

概括20世纪60~70年代世界教育经济学对教育投资的研究,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教育投资都曾产生重要影响,一些国家积极调整各级教育投资结构,削减高等教育投资比重,增加基础教育投资份额。有的调整高等教育专业投资结构,更加注重应用学科建设。许多发达国家大力加强职工培训,希望改善社会就业和分配。上述政策对缓解过度教育压力,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产生了重要作用。“人力资本理论”关于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以及学校质量对教育收益的影响,使人力资本理论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的地位,迅速地改善了各国教育投资行为,带来教育的大发展。“筛选假设理论”主张将教育文凭作为依据,将具有不同文凭的人安排到不同的岗位,使教育在人力资本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主张加强在职培训,加大了各国政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投资。“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对各国政府加大在职教育与培训,重视次要劳动力市场公平问题,削减高等教育投资比重,增加基础教育投资份额,起到了指导作用。上述理论尽管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从世界各国教育投资政策改革的实践看,仍显示了重要的经济价值。20世纪80年代,国外经济学、教育经济学学者对政府向学校拨款的方式、拨款的比例,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教育投资的个人收益率等问题展开了研究,研究方法更趋向于实证分析、个案分析和国际比较,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建议。20世纪90年代,国外学者对教育与经济增长、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教育与收入分配、教育收益、教育财政、教育投资总量和由谁来承担教育投资等问题展开了研究。有多项研究证实,人们接受较多的学校教育与具有较高的收入相关联。学者(Johnson1982)、(Castells1989)通过对日本与亚洲四小龙的比较研究认为:在其他情况相同时,一个较均等化的收入分配方式,有可能促进经济发展。在成功的经济实体中,国家政策应重视发展教育,以鼓励人员参与的机会均等,以刺激企业的革新创造。研究指出,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成功,证实了高质量的公立教育在培养劳动力适应激烈竞争、变化多端的现代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也证实了“发展主义政府”的关键作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列文(H.M.Levin1998)提出,历代以来,受教育程度总是决定代际社会与职业流动的重要机制。提出,应寻求新的经费来源、降低单位产出成本和提高教育质量,以改进教育投资决策。著名美籍教育经济学者曾满超(M.C.Tsang1998)提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大量文献证实:教育投资的收益率通常高于物质的收益率;初等教育具有在所有教育水平中最高的收益率;学术性中等教育具有高于职业或技术教育的收益率;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率高于社会收益率。认为,应鼓励有关教育成本的研究。对生均成本和其他成本指标的研究,应当周期化进行,以用于监控和诊断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述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教育提供充足的资源,促进教育适时地发展。

四、西方教育投资理论对职业教育投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