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分析范例6篇

公司经济分析

公司经济分析范文1

【关键词】:公司经济管理模式 规范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公司经济管理模式的比较

1、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模式

传统的企业经济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滞后的传统企业经济管理模式,已不能有效发挥促使企业稳定、快速发展的作用。粗放型的经济管理模式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步伐,管理效益低下,管理效果不明显,不益于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在当前企业管理中呈现出一些问题。特别对于电力企业的产业集团公司来说,不能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消极影响,依托于主业,不能对企业产品进行准确定位,宣传力度不强,品牌意识薄弱,经济挂钩制度不健全,管理理念更新速度慢,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意识不足等。

2、企业现代化经济管理模式

集约型经济和可持续性经济是当前企业发展的奋斗方向,为使企业生产运营步上正轨,走上高效率、低成本的发展道路,规范化的经济管理模式显得异常重要。针对当前企业经济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强先进管理理念对电力企业多产业的经济发展是很有必要的。现代化的经济管理模式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的,其一,重视企业运营方式的完善,其二,关注企业经济管理体系的建设。在规范化的企业管理模式下,无论是对于提高企业生产的效率,还是促进企业管理的完善和发展都产生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的意义及特点

1、企业经济管理的含义

企业经济管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指挥和控制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企业经济管理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盈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管理职能逐渐产生了变化,从以前的生产型管理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管理。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根据生产经营规律和企业特性,在控制产品成本、费用的前提下,制定出合理的产品价格;提供给企业员工合理的薪酬福利;利用企业资源来组织所有的生产活动;强化经济评审和经济核算,以获得最佳的投资收益、资金利用率。企业经济管理还应当将企业视为社会经济系统中的要素之一,以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需求为指导,对企业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科学的组织。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济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的特点

企业经济管理是发展变化的,会随着经济形势、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所以,经济管理工作要顺利地开展,就必须要符合时代和社会的需求,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对经济管理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现代企业经济管理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关联性强

企业的经济战略目标是经济管理的工作导向,所有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其为中心。由于企业运营的各项目和各环节都会涉及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所以一切的管理工作都与企业经济管理密不可分,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管理的成败。

2)指导性强

企业中高层领导的决策往往是通过财务指标来体现的。财务目标可以看做是企业经济管理的指导,经济管理者通常都是以财务指标为依据来规划企业的发展计划,并制订出发展方针和发展目标。由此可看出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经济管理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3)综合性强

利润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的最终目标,现代企业经济管理贯彻于企业运营的每个环节,体现出了很强的综合性。通过经济管理,企业可科学规划、有效控制其经营过程和生产过程,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迅速提高。

三、分公司现有经济管理模式的弊端

分公司经济管理模式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许多企业轻视管理制度的构建,即使是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也往往流于肤浅和简陋,缺乏实用性和操作性,在实际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和落实。由于无人监管、无人执行的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因此经济管理的效能发挥大打折扣。

(2)组织机构不灵活

许多企业的组织机构十分僵化,不能随着社会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而企业的管理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也无暇顾及此事,导致企业的组织机构目前问题百出,却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3)人力资源问题多

当前许多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都面临着动荡大,人员素质低,激励机制缺乏的问题。首先,人员的频繁流动,使得各项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也使得各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受到影响;其次,由于企业没有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员工的不满无法得到反馈,也使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大大降低;最后,许多员工缺乏必要的培训,因此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都较为低下,使得企业形象大受影响。

(4)管理模式粗放落后

目前企业仍实行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只有通过加大投资的方式来扩大企业的规模,以获得更高利益。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容易元气大伤,发展不成,反而最终导致企业灭亡。

四、如何实现分公司经济管理模式规范化

1、做好分公司经济目标的规划

通过对企业经济目标的合理规划,可以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规范和依据,推进企业经济管理模式的规范化进程。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经济目标的规划需要结合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来进行,进行经济目标的规划时,需要做好对企业经济目标规划的准备工作,对规划所需要的资料进行有效的搜集,做好对企业目标规划的记录,对规划过程进行合理的监督,目标规划制定之后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工作,确定目标规划的合理性,保证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2、对分公司经济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经济数据,不仅包括经济管理活动所需要搜集的外部数据,也包括经济管理活动中企业自身的经济数据等。对企业经济管理数据进行有效的研究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外部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可以把握良好的市场动态,为企业经济管理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依据;通过对分公司自身的数据分析,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的判断,及时发现企业的一些经营问题,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3、对分公司经济目标实现的策划

企业经济目标实现的策划应包括如下内容:企业的经济目标和需求,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企业经济目标实现所需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复核的活动,为实现过程及其结果满足要求提供企业经济活动证据所需的记录,与相关方的要求确定与沟通等。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组织合适的内审人员公正独立地开展内审工作,以确保企业经济管理模式的有效实施与保持。

4、加强对人才资源的管理

企业经济管理资源除了包括生产资料之外,还涵盖统筹规划经济管理活动的人才资源,人是促使企业经济管理规范化的关键性因素,对人才资源的合理调整和配置,对于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效果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速度。企业人才资源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人才资源进行相关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在人才引进上要着重考虑人才资源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制定定期考核制度,完善激励奖赏机制,进行合理的人才资源岗位配置。

5、健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

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情况的信息收集是企业管理经验累积的重要来源,在充分了解企业经济管理动态的情况下,使企业管理层依据企业的经济管理目标,明确规定企业经济管理的方向。在反馈信息的引导下,有助于管理者对管理工作开展实时跟踪,有助于管理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决策制定,有助于保证管理者决策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具体可以概括为,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建立经济管理评价制度,完善信息反馈渠道,拓宽信息反馈平台。

五、实现分公司经济管理模式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1、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

寻找一切可以提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和劳务人员素质的机会,让他们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学习相关知识,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我能力及修养。对各专业脱颖而出的人才进行勉励,并做好各部门的跨专业培训,预算部可以像技术工程施工部门介绍节约的经验,技术施工部门可以向预算部门反映现场施工时可以做精简的地方及相关浪费情况,相互监督,相互学习进步。并设定一定激励政策,对在工程造价控制上有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完善,可以加强员工的企业责任心。因此,做好企业内部各部门标准化建设,建立技术标准、沟通流程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和个人工作标准,强化管理意识,规范管理行为。积极实现管理有依据,工作有思路。为了企业发展,必须培养员工的危机意识,让员工认识到公司与个人的依附关系,培养全员服务意识。公司应做到以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管理规范为基础,以实现精品工程为唯一目标。

3、推进企业现代化办公管理升级以提高管理效率

企业现代化的改造可以给企业管理带来质的飞跃,企业应该积极推进以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为基础,对施工进度、费用、资源建立有效监管及跟踪管理。先进的现代化办公软件可以将进度、资源、资源限量和资源平衡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使得施工进度计划不再凭经验和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目标规划来胡乱制定,最后所谓的施工进度计划成为一纸空谈。现代化的管理施工进度计划是基于要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并结合施工承包商的人材机资源而制定出来的定量的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优秀的现代化企业管理软件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及管理软件都仅仅是一种工具,都是需要通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来使用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相反再强大的管理软件也只能是一种摆设。因此,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目标要求和人、财、物的投入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可行的、科学合理的应用规划和管理方法,对于切实用好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做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4、健全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公司应健全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流程,使其更高效,更规范。招标公司开标公告后,招标公司通知电力工程公司项目部,项目部保存中标通知书。项目部把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转给工程技术部门。由公司项目部和工程技术管理部组织尽早与业主用户、配套施工单位和电力设备供应商召开施工前的碰头会,预算审查部门对各配套施工单位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公司应该和甲方业主进行沟通,收取业主工程款的50%作为预付款。并与配套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委托协议”。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向各配套施工单位和电力设备供应商拨付工程预付款。保证配套企业的供货周期,并进行跟踪,确保施工进度计划有效实施。由电力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人员和用户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材料供应商和电力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要经过电力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和用户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5、加强营销管理创新和市场服务意识

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地走向市场,电力企业营销管理的成果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深度和广度上,都与其他行业有很大的差距。从现代企业的营销观出发,电力企业在改革中将走向市场,对“顾客忠诚”并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已经成为电力营销管理的发展趋势。因此,研究与加强营销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加强营销管理创新需关注以下几点:(A)重视营销管理,加强营销管理研究,提高服务意识。(B)学习借鉴其它优秀企业的经营理念。(C)研究并建立新型的电力营销体系。(D)加强公关管理,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E)加强对市场信息的研究与管理。(F)注意培养电力品牌与形象。

结语:

电力产业企业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下,这就需要其在发展过程中要与市场经济的基木特征和具体要求相符合,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并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在发展过程中还要结合电力产业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集团制经营模式进行不断完善,确保电力产业企业的生产能够顺利的进行,加快电力产业企业与国际化接轨的进程,确保其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廖锦章.浅谈现代企业经济管理模式的规范化[J].中国商界.2010(6):261-262.

[2]沈莉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管理模式[J].企业管理,2011(8):131,392.

公司经济分析范文2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法经济学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身份而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该股权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进行了如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权转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股东的既得利益与预期利益,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制度的设立系以牺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部分市场流通功能为代价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出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其流动性越强,经济价值则越高。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正是这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强制性限制导致了其交易价格的下滑,以及市场流通性的降低。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股东股权转让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设定是否可以实现立法者的初衷,是否合乎现代民法简便交易的出发点,是否有利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都有待商榷。以下便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予以分析。

二、法经济学概述

法经济学又称作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是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主要是运用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等经济学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构造、流程、过程、效率及将来发展的学科。其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之后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以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于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作为法经济学开创的标志。波斯纳(RichardAllenPosner)于1973年出版的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则被视为法经济学的权威。

三、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出发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

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中,不同的权利界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因此,法律的作用显得极其重要,只有通过法律合理地分配权利,才能够以最低的交易成本达到最高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财富最大化”。经济学家波斯纳认为社会资源相对于人的需求是有限的,因而需要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场所,市场功能的发挥则有赖于法律法规的保障。他提出以自由市场、自愿交易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认为市场是解决法律经济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市场规律应当作为法律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依据。衡量一项法律制度的重要标准就是这项法律制度能否实现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大的经济效果的目的。根据波斯纳定理: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不同经济主体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搜集交易信息、进行交易谈判、决策与签订合约、监督交易合约执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违约成本等。就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制度而言,目前股东转让股权产生的交易成本主要有:一,缔约成本,即双方当事人为达成股权转让合同而进行的信息采集、信息交换、市场调查、议价谈判、拟定条款等前期工作付出的成本。二,履约成本,即双方当事人为了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互相支付对价而付出的成本。三,违约成本,即当事人未履行己方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相对方遭受了相应的损害或合同交易目的不能实现时,违约方应当为此不利结果支付的成本。四,救济成本,若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受损害方为使己方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而采用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方斡旋调解、提讼或申请仲裁等救济方式付出的成本。优先购买权是附条件的形成权,一经行使,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即告成立。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将其与第三人关于股权转让的交易条件告知公司现有股东,只要公司现有股东中的任何一位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则意味着该股东和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那么第三人为此交易付出的缔约成本将被浪费,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达成的交易条款只是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服务,而对此该股东却没有任何法定义务向第三人进行补偿,这就极大地降低了第三人与拟转让出资的股东之间进行谈判和达成合意的积极性,现实中容易导致股权交易中股权价格的下滑。与此同时,转让股东陷入“一股二卖”的境地,将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成本。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也往往为其他股东不正当干涉对外转让出资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关系的稳定性。在履约阶段以及权利救济阶段,人们对于“同等条件”的标准存在很大争议,这也成为增加交易成本的风险。

四、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

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认为在交易行为中如果一方获利而另一方受损,但是获利者的所得足以弥补受损者的所失(而不管这种弥补事实上是否真的发生),就表明总的社会福利增加了。根据法经济学的原理,财产权的可转让性是使财产价值最大化的最重要保证。当物品是由对其评价最高的人消费时,资源配置才是最有效率的。只有通过自由交易的方式使资源不断从低效率主体向高效率主体转移,才能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中的优先购买人未必是最有效率利用资源的人。优先购买权赋予特定权利主体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特权,从而影响人们之间资源分配和财产权利的流转。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阻碍了第三人公平竞价参与交易,不利于真正能够有效利用物的人获得物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设置限制了拟转让股权股东的财产权,不利于其按照真实意愿出卖财产或者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法律属性是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的重要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都要优先地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尤其是在股东转让股权过程中。因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本身就表明原股东之间的“人合”关系已不再和谐,所以是否有必要牺牲潜在的受让人的利益,并且徒增社会的总体成本来赋予其他股东以优先购买权有待进一步探讨。从法经济学交易成本和效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设置欠缺经济合理性,亟需我们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改革和完善。

作者:杨宏敏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2][美]罗纳德•H•科斯.社会成本问题[J].法律经济学期刊,1960(10).

[3]马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及其法经济学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4.

[4]宋修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困境与出路[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05).

公司经济分析范文3

[关键词]经济危机;中小公司;财务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7.06.160

1 经济危机条件下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1.1 宏观经济趋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是现阶段全球经济形势都不容乐观,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也在逐渐降低,并且在投资、消费和出口方面也有所回落。国内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既定的规划开展,公司也都在缩减投资,在2012年,整个投资增长率降低到近十年来的最低水平。与此同时,劳动力成本、资金成本等还在不断上升,使加工公司的成本提高,销售量降低,进而导致公司收益不断下降。

1.2 公司面临的形势

现阶段全球经济发展趋势下降,我国的经济也是无法避免的,给公司在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产品销售量的降低,使公司无法回笼资金,给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现阶段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公司的生存问题,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解决所有问题。

1.3 促进企业的发展

财务管理对于公司的意义重大,它是公司管理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公司资产整合、资金利用以及成本节约等工作都需要建立在财务管理的基础之上,因此公司必须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公司在日趋严峻的市场形势下,稳步发展和进步。

2 现阶段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内控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

现阶段,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内部控制及管理环节都存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及问题,比如: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度体系存有较大的局限性等。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内部监督控制存有缺陷,仅凭借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监管工作,致使监管制度缺乏执行力,不能对内部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为违反公司规范规定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导致内部控制工作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2 方法落后

公司会计财务管理及其内部控制是一个非静态的过程,方法和形式都不是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应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情况不断进行优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少有相关人员能够做到这一点,而且公司本身也没有为此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很多公司的会计财务管理和其内部控制的方法都比较落后,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和公司自身的发展,这些方法一定会被淘汰。

3 经济危机背景下的公司财务战略分析

3.1 确立合理的资本结构,控制公司资本负债率

发展谋利的动机使得公司必须筹集足够的资本用于投资。公司筹资时必须谨慎地权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具体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明确战略目标。公司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未来的战略目标,根据战略目标以及细化的年度经营目标,确认投资决策,降低公司投资的盲目性。张弛有度的投资决策是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其次,合理地控制负债比例。公司举债前一定要考虑自身债务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负债之间差异不易过大,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也要相互协调;最后,公司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速度来规划资金需求,避免因短视行为而影响公司的成长。

3.2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采购成本

明确物资采购缩减后的价格,并且需要由采购部门监督和确认。采购物资缩减的价格则需要以物资自身的特征为基础进行合理缩减。在物资采购时要积极与供应商协商,利用招标和比价等措施来将物资价格缩减到预期目标之内,加深与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将市场产生的外部压力也传递给供应商,进而实现分担风险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确保物资的质量,杜^偷工减料情况的出现。并且,还需要对公司中库存物资进行仔细的分析和管理,对于日常生产中需求量大或者重要的物品可以按照生产计划进行采购,但是对于那些用量小或者不常用的物资就可以降低其采购量,只需要保证日常所需即可,随用随买,进而实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3.3 合理压减资本性支出,量力而行收缩对外投资

在规划部门的监督下,制定明确的缩减资本性支出标准。现阶段市场经济形势非常紧张,策划部门必须对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方案进行及时的优化和调整,对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进行明确的区分,在确保生产性投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再开展相关的非生产性投资活动,以免因为资金流紧张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发展。

3.4 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

公司需要明确账款回收方面的标准,并由销售部门进行监督。公司在实际管理中需要采取有效的市场信用管理措施,以确保信用销售管理工作的质量,降低顾客信用风险。同时,公司还需要将产品信用销售中的责任和任务都明确指出,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同时构建合理的奖惩方案,以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使公司的货款可以迅速及时收回,避免坏账情况的出现,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3.5 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管理

现阶段市场经济形势日趋恶劣,市场环境越发地复杂,中小公司如果想确保自身的发展和生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以现代公司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管理的标准,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并以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制定有效的财务策略,将资金的利用率最大化。首先,需要对经营成本和存货进行有效的管控,定期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控制成本在预期目标之内;其次,构建合理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提高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及时处理坏账、错账等不良账务。

3.6 提高融资能力,确保现金流

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公司的流动资金是中小公司现阶段工作的重点。首先,增强内部融资能力,以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做好对市场供求情况的研究和分析,进而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其次,公司需要及时掌握相关的融资信息,避免因为信息延误而造成的融资风险。最后,公司还需要构建出一套完善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3.7 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和审计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应该逐步强化对内部财务的稽核工作,从而能够及时地发现公司内部已经出现但还没有对公司财务造成严重损害的错误行为以及作弊行为,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预警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公司的会计内控工作中经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而国内公司缺乏对内部审计的重视,致使会计内控制度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所以必须增加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公司需要构建独立的部门以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会计信息的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由专人负责,同时为了便于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公司要给予其一定的权力。内部审计工作可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减少公司错报风险的概率,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质量,促进公司公共形象及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4 结 论

尽管金融危机的出现使公司的财务发展状况并不乐观,但在公司转变自身对于财务的理解,并积极调整财务结构的应变下,公司能够制定更加利于财务发展的相关政策。从公司股利政策的角度来稳定公司的财务状况,促使其适应市场环境。公司方面也逐渐调整了相关的股利变量因素,促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优化。即使在经济衰退的环境当中,公司也处于处事不惊的状态当中,积极地应对经济危机,既不激进也不保守,从科学的角度完成公司的财务分配,使公司能够对未来的金融危机进行预测,从市场的反应角度来应对未来的经济风险。

参考文献:

公司经济分析范文4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因素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理论模型及数字实现技术研究及应用”(70471043)资助。

摘 要:本文在对业已存在于会计实务界和会计理论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济实质所在,指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重特征的复合金融衍生工具。认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济实质是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条件,是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的逻辑起点。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济实质; 三重特征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按照经济交易实质真实公允地确认、计量经济事项。但是,当一项经济业务的交易特征和经济实质不易确定的时候,财务报告确认计量的适用方法也就不容易确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就面临着这种困境。

在国际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可以追溯到近40年前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所的意见书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s)。如APB第10号意见书指出可转换债券转换期权的价值可以分离(APB,1966),但后来改变了这种看法,在其第14号意见书中又强调可转换权利和债务特征是不可分的,认为绝对准确地计量转换价值是不可能的(APB,1969)。一直到现在,美国实务界仍将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券处理,而这种会计处理存在着对发行收益分类不当,低估融资成本,没有反映经济实质,并且遗漏了评价管理业绩所需的重要的财务报表信息等等问题,而为了加强财务报告的有用性,要求使用不同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法(Rue,Stevens and Volkan,1996)。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5年完成、1998年修改、2003年修订的IAS32要求将发行日可转换债券的收入分配为负债和权益两部分,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加拿大则把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股东权益(Rosen ,2001)。

我国现行制度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一般债券进行会计处理。但财政部刚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可转换债券的处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而改按下述所讲的分离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同一可转换债券业务的会计处理的千差万别,形成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中的障碍。而造成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则是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济实质认识不清和不同。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特征及其经济实质,这是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问题的起点。

二、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济实质的不同诠释

自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争论开始以来,对可转换债券经济实质的不同诠释也就开始了,在对以前文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归纳整理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直接债务观。这种观点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看作是债务,视同一般债券处理。这是因为:一是转换特征并未独立存在;二是直到转换可转换债券一直是发行者的法律负债。这种观点认为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另外,绝对准确地计量转换价值是不可能的,所以就将可转换债券视同一般债券进行处理。目前美国会计准则及我国现行制度仍把可转换债券当作一般债务,而对于其内嵌期权特征在发行时和发行后均不进行确认。

2.分离债务观。这种观点把可转换债券把看作为债务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表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要素之和,即直接债务的价值和转换期权的价值。而对转换期权价值的专门会计处理导致债券折扣的确认,因此增加了利息费用(King and Ortegren,1988)。而按照APB 第14号意见书核算的会计实务因为转换权没有被反映(Ford,1969;Imdieke and Weygandt,1969),所以低估了利息成本。真实的利息成本应是支付的利息加发行时形成折价的摊销。要计算该折价首先要按照同类公司或具有类似风险公司发行直接债务收益率对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计算出直接债券价值,再将总发行收入减去直接债券价值即为可转换债券所含期权价值(King , et al,1990)。这一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ISA32的做法相似,即将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折现作为债务的价值,总价值减去债务价值即为应确认转换期权价值。

3.直接权益观。这一观点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最终将提高权益资本(Brigham,1966),利息支付将被看作为可抵税的股利,因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就代表一种权益,而且在可转换债券转换之前都具有权益性质。在转换中原始发行收益将按股东权益份额再分类,不确认利得和损失。因为大多数可转换债券到时会转换为股票,那么原先将其划分为权益反映了可转换债券的较高转换可能性的经济实质,所以这种方法更注重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后果性而非它现在的特性。这种方法对于债务权益比的变化影响非常大。

4.分离权益观。此观点把可转换公司债券看作是具有可分离权利的权益。与直接权益法的观点一样,这一观点认为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全部收益应作为权益,而且支付的利息也可以抵税。但和上述观点不同的是发行收益被分成两个资本帐户,一个与转换价值有关,一个与直接债券价值相关。

5.标的资产价值决定观。这一观点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权益还是债务取决于标的股票的价值。McCullers(1971)指出,由于可转换债券初次发行时代表总的债务,所以不必分开对债务和转换权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当转换价值超过行权价格时,可转换债券应该被重新定义为要支付可抵税股利的权益。既然可转换债券在转换前应重新分类,所以不确认利得和损失( Purdy, 1990)。二是指可转换债券是可分离权益还是可分离债务取决于标的股票价值。这一观点在过去20多年里受到广泛关注,特别在估计可能的行权和计算每股收益的研究之后(Bierman, 1986;Givoly and Palmon, 1981)。这些研究表明,当标的股票价值逼近和超过行权价格时,资本市场对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认识有了根本改变,即从将其作为债务到作为权益。而可转换债券市价和标的股票市价之间的差异预示着转换权的存在,这一转换权应该分离处理。

6.权益索偿权观。这种观点把可转换公司债券看作是权益的索偿权,即转换权表现为一种潜在权益的要求权,这种权益在债券发行时加以确认(Falk and Buzby, 1978)。该观点认为总融资成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名义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是“如果被转换”持有者获益的权利。这与现行实务中利息费用的构成不同。第二部分将导致支付费用并贷记负债,转换后负债帐户的累积数代表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和转换股东之间权益转移的历史成本。这种观点下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转换成本,而这比基于市价的计量更符合公认会计原则。这种方法把可转换债券看作是与普通股等值并同其一并计算每股盈余。如果债券到期即被赎回,可转换负债帐户的余额则被确认为利得。

7.合同观。Rue、Stevens和Volkan(1996)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具有权益特征的部分被执行的合同。与之相适应,会计处理方法强调经济实质而不是在转换时被权益代替的负债的会计处理。可转换债券发行方以高于现价的价格销售未来的股票,作为接受投资者现金付出的报答,发行者承诺在未来期间按照投资者的需求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并在股票发行前按固定利率支付现金利息。持有者承诺当转换价值超过约定执行价格时以执行价格购买股票,但当持有者不能行权或是可转换债券被发行者赎回时持有者可以得到认购价返还。可见此观点就是把可转换债券看作是发行者和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合约,而且是一种对持有者来讲有无限利得和持有期间有保障利息却风险有限的股票发行计划。但该合同或计划只有当发行者赎回可转换债券、投资者要求转换或可转换债券到期时才会终止。对于发行者而言,股票发行计划将按高于现价的价格进行提高了权益资本,因此可转换债券以较少的股票发行提高了资本结构。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征的重新界定

以上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济实质的不同论述都有一定道理,但对于其经济实质的理解不甚明了,为此我们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经济实质进行了重新界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是企业购入的可在一定时期以后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它是一种由债务主合约附加嵌入转换股票期权的组合金融工具。其特征归纳以下:

1.期权特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金融衍生工具与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以及我国刚刚颁布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首先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权的价值随着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化,相对于直接股票投资只需要较少投资,转换权将在未来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务合同是主合同,属金融工具;转换权合约使得债务合约受到股票价格的影响,从而影响了其现金流。因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权是一种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以股票为基础工具的股票衍生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者承诺投资者将来按行权价格将持有债券转化为公司普通股,也就是投资者从购买可转换债券开始就拥有一种转换权利,但持有者并不承担一定要转换的义务,因而是一种期权债券。它具有期权合约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行使期权时间方式的可选择性、衍生性等期权特征。它包含了一个股票看涨期权,而且其价值随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2.混合特征。Casson(1998)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能被分解为两种或更多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具有同样的经济实质,所以会计处理应该一样。可转换债券与一般债券相比附加了转换期权,与普通股相比也多了个转换期权,因此可转换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种性质于一身的特殊的混合证券。

3.动态特征。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一直到可转换债券转换,发行者需为投资者提供固定利息,此时相当于投资者投资于债券;当公司股票价格高于转换价格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行权价格转换为股票,转换权利消失,这时又相当于投资者投资于股票。在不同的会计时点上转换权的价值、可转换债券所含债务权益价值等都随着转换的可能性、标的股票的价值在变化,所以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实质也在不断变化,即可转换债券价值具有动态性。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征重新界定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济实质重新界定必然会影响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解决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问题的关键是在把握其经济实质的基础上对其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进行认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重性质的混合物,但三种特性不一定所有时间都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有时表现为债性,有时表现为股性,有时表现为债性和股性同时并存,但不论那一种情况,只要可转换债券未转换就一直含有期权。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可转换债券当作一般债券进行处理,显然没有反映以上特征;新准则及其指南中虽作了改进,但仍未完全反映其经济实质。这是因为可转换债券有三种可能,而反映经济实质和交易特征的会计处理应是在分析可转换债券三种特性衍生的三种可能性的基础上实现的。

第一种可能:可转换债券到期一张都未转换成功。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债性为主,但比一般债券多了一种转换权利(尽管未转成),故其发行收益应分解为持有期间本金和利息现值加转换期权价值。用公式表示则为:

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直接债券价值+债券所含期权价值=债券到期本金现值+持有期间利息现值+债券所含期权价值

第二种可能:可转换债券到期全部转换。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股性为主,持有者用持有债券可以在规定期限换回价值相当的股票。故其发行收益应等于持有到期按转换价转换的股票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

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直接股权价值+股权所含期权价值=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股权所含期权价值

第三种可能: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一定概率。假定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p,则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为股票,即具有股性;同时也有(1-p)的可能性未转换,即具有债性。此时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体现为其债务价值、股权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则为:

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1-p)×(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现值+债券所含期权价值)+p×(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股权所含期权价值)=[(1-p)×直接债券价值]+[p×直接股权价值][(1-p)×债券所含期权价值+p×股权所含期权价值]

这时,有人会对转换的可能性概率的取得产生疑问,事实上,一些先前的文献如Marcelle 和Martin(2005)对转换概率等有过一些研究:一是可以通过回归经验数据计算取得,二是可以通过Black-Scholes模型得到。

由以上分析可知,应根据不同情况下可转换债券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以体现其所含的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特性。我国现行使用的一般债务法事实上仅是可转换债券处理的一种特例,而将特例推及全部则有失公允。而即将采用的分离债务法,由于只是建立在债性基础上的分离,故没有充分反映可转换债券的股性,也就没有真正体现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我们的观点是,在可转换债券发行时首先应将发行收入按上述公式进行分摊,然后分别在应付债券、资本公积――转换准备、资本公积――转换权项目中进行初始确认。而由于期权价值等随着标的股票价值变动,因此其后续确认则需根据转换可能性的改变、转换权价值的变化等进行价值测试和结算,直至可转换债券到期转换或赎回。

这一观点将前述七种观点有机融合,不反对任何一种观点,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道理;也不完全趋同任何一种观点,因为如果仅把可转换债券看作仅具有某一种特性理由是不充分的。比如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性,但把可转换债券仅仅看作债务,混淆了可转换债券和一般债券的区别,从而不能体现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可转换债券又具有股性,但如果仅把可转换债券看作股权,也体现不出与普通股发行的区别,更不能反映其经济实质。只有将三种特性结合起来以一种动态的眼光去看问题才能不失偏颇。

这一做法体现了可转换是债券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重性质混合物的交易实质。而这一结论的得出也要归功于上述对可转换债券交易特性的分析。可转换债券的动态特征决定了利用此公式可以在后续确认和计量中进行价值测试和调整;可转换债券的期权特征决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期权合约是债务主合同的附加权益,与认股权证有相似特征,应单独计量;而其兼有三种特征的交易实质则构成了我们提出方法的基础。

最后我们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特征作如下界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有权选择以规定的执行价格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的期权债券,是一种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重特征的复合金融衍生工具。认识可转换债券交易的经济实质是研究可转换债券问题的逻辑起点,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后续确认、价值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的研究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APB. 1969.Accounting for convertible debt and debt issued with stock purchase warrants [G]. Opinion No.14.

APB.1966.Omnibus opinion [G]. Opinion No.10.

BIERMAN H mon stock equivalents, earnings per share, and stock valuation [J].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 Finance,1(1):62.

BRIGHAM E F.1966.An analysis of convertible debentures: theory and some empirical evidence [J]. Journal of Finance, March:35-55.

CASSON P.1998.A re-examination of the case for accounting separately for the debt and equity features of convertible debt [J].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Jun/Jul:595.

FALK H, BUZBY S L.1978.Some of the parts that make up the whole: what's missing in accounting for convertible Bonds [J].CA Magazine, July:40-45.

FORD N A.1969.Should cost be cssigned to conversion value [J].The Accounting Review, October:818-822.

GIVOLY D, PALMON D.1981.Classification of convertible debt as common stock equivalents: some empirical evidence on the effects of APB Opinion 15 [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Autumn:530-543.

IMDIEKE L F, WEYGANDT J J.1969.Classification of convertible debt [J].Accounting Review, October:798-805.

KING T E, ORTEGREN A K.1988.Accounting for hybrid securities: the case of adjustable rate convertible notes [J].The Accounting Review, July:522-535.

KING T E, ORTEGREN A K, KING R M.1990.A reassessment of the allocation of convertible debt proceed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other hybrid financial instruments [J].Accounting Horizons, September:10-19.

MARCELLE A,MARTIN L A.2005.Convertible bonds: how much equity, how much debt[J].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44-51 .

MCCULLERS L D.1971.An alternative to APB opinion No.14 [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Spring:160-164.

PURDY D E.1990.Towards a comprehensive accounting for convertible debt [J].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Summer:245-252.

公司经济分析范文5

[关键词] 国有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 经济学分析

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的中国平安公司的高管薪酬事件,将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尽管理论界和金融界对银行公司治理提出了不少具体思路和对策,但大多是围绕银行具体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的。本文将从现代经济学角度,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治理应解决的问题,强调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性。以此深化和拓展银行公司治理研究。

一、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经济学分析

作为银行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是否良好直接关系到包括股东、存款人、贷款人、监管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这就要求银行公司治理不仅要考虑特殊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产品的高风险特征、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注重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以及银行自身利益的保护,也要解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冲突,更要多关注存款人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以及国家的金融安全。

在现有的制度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仅面临着出资人选择和经理人市场构建等问题,而且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内部人控制难题。但这种内部人控制具有不同于英美法系内部人控制的特点。英美法系下的内部人控制来自于股权高度分散带来的弱股东强董事会的现象。而我国的内部人控制源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的高度集中、所有者缺位和资产负债结构的特殊性。由于所有者缺位,并且管理者在公司中的利益相关度不高,管理层控制公司极易产生问题,这种内部人控制出现的扭曲现象,通常表现为管理者更倾向于自己的利益偏好,而非相关者的利益偏好。如利润转移和利润侵蚀,造成银行效率降低和资产流失。委托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银行职员和管理层“偷懒”行为:如虚增存款、循环贴现、关联贷款、隐瞒不良贷款等;政府官员作为形式上的委托人也会偷懒、不作为;而更严重的后果是政府官员和管理者合谋,共同瓜分资本剩余。这种不良的治理结构必然使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忽略风险问题。同时特殊的资产结构也削弱了外部治理的市场基础。金融市场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很难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不完全的市场竞争削弱了市场竞争机制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由于商业银行运作的资金绝大部分源于储户的存款,自有资本金在其资本总额中的比重极低,高度分散的广大存款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实际上无法对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控制,就像股票市场中的众多中小股东一样有一种搭便车心理,造成了债权人监督的缺位;银行并购所引发的高昂成本和国际支付体系的动荡,也限制了并购机制的约束作用。

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能脱离现有的环境而独立生存。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的最有效方式,是利益相关者进行讨价还价,并以各方的妥协和让步实现均衡,从而对制度的安排达到最终同意的博弈过程。责、权、利的制度安排需要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博弈来生成,而这种过程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由各个利益主体参与提供相关信息,并以制度重复博弈方式充分反映各方的利益诉求,从而产生权力制衡。而在我国的制度决策中向来是政府主导,精英决策,在我国的决策文化中,也向来鲜见民主的传统。在职业银行家的选择问题上更是缺乏市场机制。如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是由股东选举产生,而是由中组部考核、国务院任命,银行的经营者既不要为其错误的决策承担责任,任命者也无需为其错误的任命承担责任。这种免责的委托方式极易导致严重的寻租现象,进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在现代公司中是难以想象的。一些行为不轨的经理人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谋取银行职位;一些高风险偏好的经理人通过不择手段进入银行取得职能后,不是按照原来允诺的契约经营金融资产,而是想方设法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牺牲国有资产。截然分离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使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基本保持着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与银行的经营业绩没有什么关系,特别是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完全分开,银行的长远利益与管理者的自身利益更不相干,其代价就是银行资源配置无效,经营效率和技术效率损失以及严重的行为短期化无法实现重复博弈。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尽管引进了战略投资者,以及工行、中行和建行的上市,也未根本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问题本质上是体制和制度问题,其核心表现是:政府干预的介入面和程度没有跟随经济发展阶段的提升而相应缩小和弱化。就信息披露制度来讲,由于所有者的虚化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分散的力量布局导致所有者、管理者、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传导机制缺失。处于中心环节的银行高级管理者无需承担如实汇报业绩的压力,他们对于信息有高度的掌控力,可以通过行政力量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修改,以达到预计的目标。尽管央行在2002年5月21日就颁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国有商业银行也以年报的形式不同程度的对外披露信息,但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程序都不够规范,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比较狭窄。一般存款人和利益相关者基本上看不到年报,效果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理想。没有真正对银行所有权负责的委托人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没有负责人的委托人,就没有负责人的人,更谈不上对信息披露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人采取各种手段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违规经营,违法犯罪。管理层次多,委托关系复杂,导致银行纵向和横向机构之间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严重,道德风险增加。即使在资本市场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于制度的缺陷,信息的充分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大打折扣。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机构投资者处于信息的优势地位。这种不对称就有可能导致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和欺诈投资者等情况出现,结果是社会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给投资者的丰厚回报更是无稽之谈。

二、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

虽然,国有商业银行有其特殊性,但并不是说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可以不遵循国际通行的基本准则。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遵循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的银行治理结构应具备的7个准则: 1.在银行内部确立清晰的战略目标和银行的价值理念;2.全行各岗位的职责界定明确并得到实施;3.确保董事会成员胜任其职能并不受来自外部或管理层的不当影响;4.确保高层管理者行使职责,实施有效监督;5.充分发挥内部与外部审计人员的监控作用;6.确保薪酬制度与银行的价值理念、经济目标和战略以及管理环境相一致;7.保持银行治理的透明度。该准则特别强调了银行董事会对银行经营和安全负最终责任,以及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及外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内容。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才刚刚开始,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者之间的制衡和约束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董事会的结构性、独立性和决策科学性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个实践的过程。但是,监管当局应充分发挥在信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深入研究国外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和国际组织的原则要求,向其提供制衡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科学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无论是出于审慎监管的目的,还是出于完善治理机制的目的,监管当局都必须把加强对银行内控机制的监管作为工作重点,担负起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使命,形成对银行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并遵循巴塞尔委员会《健全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文件中的治理标准和国际清算银行有关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标准,建立涵盖董事会或监事会结构、股东权益保护、投资人权益保护、广大存款人权益保护、董事会议事和操作程序以及银行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指标的公司治理结构评估体系,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同时,由于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资产所有者和监事会很难把握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利益相关者也无法获得相关的充分信息,难以判断银行董事会和经理行为的有效性。监管当局应通过制定信息披露准则等措施,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及时、准确地披露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目标、主要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及其薪酬、可预见的主要风险、与职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大事项。通过资本市场强制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增强国有商业银行信息的透明度,对管理者形成极大的压力,促使其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不良贷款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赢利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信息的充分、及时、真实与透明,有效保护投资者和存款者的利益。

公司经济分析范文6

一、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 经济 学理论基础

(一)新古典理论

根据新古典理论,可以把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看作是一种商品,它既存在需求方(公司、政府、投资者以及债权人),也存在供给方(公司及其管理者)。理论上只要存在信息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并且资本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绝对有效,市场力量就会激励信息供给方提供信息直至每一单位 会计 信息产生的边际成本等于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资本成本的降低),此时市场就达到了完全市场竞争均衡状态,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实质是权利配置,而权利的优化配置就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 法律 制度来合理界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使配置成本最小化,信息披露制度正是这种权利配置成本最低化的法律形式。

(二)信息经济论

信息经济论认为,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由于信息的公共品属性,信息的提供者无法从市场上收回其提供信息所花费的成本,因此,目标公司管理层就不会有强烈的动机去生产和销售与并购有关的信息。也正是由于信息的这一属性,一方面,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几乎不会愿意花费大量成本来搜集最终由目标公司全体股东都获得好处的信息。另一方面,收购人花巨资千辛万苦搜集到的信息一旦公开,任何可能的潜在竞争者都可以免费使用,这势必将威胁到收购者的竞争优势。因此,收购人为了确保收购的顺利进行,一般都不愿意披露相关信息,从而导致收购中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信息经济论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国家干预实现收购信息披露的标准化, 缓解信息不对称,以限制资本市场上的垄断和投机行为。

(三)交易成本理论

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成本的思想,认为合意的法律规则应是使交易代价减至最低的原则。1985年威廉姆森成功地用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并购的发生, 将并购(尤其是纵向并购) 的成因归结为降低交易成本。上市公司收购实际上是多方博弈的过程,如何缓解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兼顾两者利益,降低双方成本,以求得总体效益最大化,便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减少了额外的交易成本,合理划分了收购者与股东的权利区域,从而带来了信息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效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失真的经济学原因

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做出了制度规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遵循及时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但是鉴于诸多原因,证券市场还是存在并且还将不断出现虚假的陈述,误导欺骗投资者。为此,我们试图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失真的成因,为最终的治理提供依据。

(一)产权制度层面的原因 

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结构影响组织中个体的行为,即不同产权结构可以导致同一个体做出不同行为。企业产权中有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几大主体。由于我国产权界定不明确,缺少明确归属,再加上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由此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目标公司经营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只会提供信息披露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方面的信息量,也即信息披露量满足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求。许多信息从社会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应该披露,但从经理阶层角度来看披露往往不充分甚至不披露,从而损害社会利益。产权不明晰是我国企业制度变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收购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根本原因。

(二)信息不对称层面的原因

目标公司管理层相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在对相关收购信息的掌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广大中小股东不可能完全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因而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如果经营者没有将相关的信息尽数披露,而将这些信息出售给收购者,从事内幕交易,获得额外的收益,势必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并非有效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因此,必须从制度上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加大披露力度。

(三)博弈论层面的原因

信息披露的博弈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经营者、收购者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在资本市场中,各方均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解决上述各方利益的矛盾,关键是真实客观地披露 企业 的并购信息,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市场监管者,保证并购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改进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政策建议

要有效治理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失真现象,可以从上市公司内外两方面入手,即:在公司内部,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外部,完善法规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具体包括: 

(一)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得并购主体根据并购准则开展交易活动。产权的明晰为并购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 经济 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下,并购能够使资源的配置相对有效率。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上市公司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上市公司并购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因此,要使并购信息披露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 现代 公司制度下,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广大中小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成本很高,其收集并购信息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中,应该实行累积投票机制,从而增加董事会中代表中小股东的董事比例,降低中小股东收集信息的成本。同时,还要注意董事长与总经理不可以交叉任职;董事会成员不仅包括股东代表,而且还应有职工董事、银行董事和专家董事代表参加。其次,根据法人权的权责对应原则,建立健全经理人法人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约束,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再次,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尽快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的监督。

(二)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法规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管制可以解决许多市场失灵的问题。具体说来,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主要由持股预警信息披露制度、收购人信息披露制度、目标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制度三部分构成,因此,国家立法应该从这三方面对上市公司并购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在持股预警信息披露方面,可以考虑在以后的司法解释中,对“一致行动人”用推定的方式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进行判断,并采用列举的方法将“一致行动人”列明。根据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建议适当提高持股披露触发点,比如提高到10%,以降低收购人的收购成本。

在收购人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建议立法规定收购者披露收购资金来源、前三年的资产负债、盈亏概况及股权结构,并对其进行审计;提交主要股东和高管人员名单及其简要介绍,并对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作出披露。此外,还应将收购后被收购企业的 发展 前景、存在风险及对策、盈利预测等资料列入披露内容,尽量让投资者了解收购方的实力和意图,以做出理性的判断,减少市场操纵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