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规划方案范例6篇

公司上市规划方案

公司上市规划方案范文1

一、前言…………………………………………………………………2

二、部门职能……………………………………………………………2

三、组织结构……………………………………………………………2

四、岗位职责……………………………………………………………2

1、企划部经理岗位职责…………………………………………2

2、广告文员岗位职责……………………………………………3

3、促销文员岗位职责……………………………………………3

4、信息文员岗位职责……………………………………………4

五、管理规范……………………………………………………………4

1、市场调研管理规范……………………………………………4

2、促销管理规范…………………………………………………7

3、品牌管理规范…………………………………………………9

4、广告制作规定……………………………………………10

六、操作流程……………………………………………………………12

1、市场调研管理流程……………………………………………12

2、促销管理流程…………………………………………………12

3、品牌管理流程…………………………………………………13

4、广告申请与制作流程…………………………………………14

七、工具表格……………………………………………………………15

企划部管理手册

一、前言

企划部作为公司营销中心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实施及相关业务管理。

本手册详细描述了企划部的部门职能、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及通用工具表格,用于规范与指导企划部的业务工作,是企划部的基础管理文件。

二、部门职能

1、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实施及相关业务协调与管理。

2、建立并维护公司营销信息管理系统,研究与公司有关的宏观环境动态、行业状况、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收集市场信息,提交研究报告,拟定应对策略。

3、编制公司年度广告预算及年度广告策划方案,撰写与设计各类广告文案,统一制作广告宣传品,选择广告形式及传播媒体,评估广告效果,统一管理各区域市场广告推广工作。

4、编制公司年度产品销售促进预算及实施计划与方案,管理与组织实施公司及各区域市场产品促销活动,评估促销效果,改进促销方案。

5、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目标、企业形象制定相应的公共关系计划,策划与实施公关活动,调动社会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6、根据市场动态、企业发展及资源状况,研究制定公司品牌策略及品牌规划方案,根据公司决策组织资源投入,负责企业形象与品牌管理。

三、组织结构

根据企划部部门职能制定本部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岗位职责

1、企划部经理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营销副总经理

直接下属:广告文员、促销文员、信息文员

(2)、主要职责

A.在营销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划部的部门建设与业务管理。

B.重点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与实施管理,不断追踪国内外先进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技巧、收集和剖析案例并与公司比较,对公司营销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编制、提交公司年度市场营销整体策划方案。

C.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品牌规划方案,并根据公司决策组织资源投入及品牌管理。

D.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对各项业务进行工作指导与业务报批。

E.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工作协调与业绩考评。

F.完成营销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2、广告文员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企划部经理

工作对象:各办事处(区域)相关业务人员

(2)、主要职责

A.在企划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广告方案的策划、实施与业务管理。

B.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广告预算,编制、提交年度广告方案,制定具体类别及分配比例。

C.负责与广告委托方(广告公司、媒体)的业务联络,起草广告文案与广告策划方案,制作与管理广告品,评估广告效果,提出改进与调整建议。

D.负责各区域广告事务的工作指导与审批管理,对各项广告投入进行备案,提交季度广告分析报告。

E.负责公司企业形象的策划与实施,负责公司产品商标管理。

F.负责公司产品包装、广宣品及企业刊物的策划与制作。

G.完成企划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促销文员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企划部经理

工作对象:各办事处(区域)相关业务人员

(2)、主要职责

A.在企划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促销活动方案的设计、策划、实施与业务管理。

B.负责编制公司年度促销活动预算,提交年度促销方案,制定与协调各区域促销活动推进时间与方案选择。

C.负责各区域促销活动的工作指导与审批管理,协助各区域市场开展促销活动。

D.负责制定公司公共关系计划与实施方案,策划与组织实施公关活动。

E.负责促销活动的方案管理与文档备案,评估活动效果,提交季度促销活动分析报告。

F.完成企划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4、信息文员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企划部经理

工作对象:各办事处(区域)相关业务人员

(2)、主要职责

A.在企划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营销信息管理、市场调研方案的策划、实施与业务管理。

B.负责跟踪、研究与公司有关的宏观环境动态、行业状况、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市场营销信息调研计划及预算,提交调研报告。

C.负责制定专项市场调研方案,收集市场信息,分析调研结果,提交调研报告,预测市场动态,拟定应对策略。

D.负责各区域市场信息的指导、协调与管理,通报市场动态、公司基本状况及应对策略。

E.负责或协助核查、处理与假冒商品相关的业务。

F.完成企划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管理规范

1、市场调研管理规范

(1)、目的与原则,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市场调研是对市场营销资料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和研究的过程,对于企业实施营销策略、检查经营成果,调整决策方案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调研是市场营销的出发点,是提高市场营销效果的一种管理工具,从调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公司制定产品计划,营销目标,决定分销渠道,制定营销价格,采取促进销售策略和检查经营成果,提供科学依据;在营销决策的贯彻执行中,为调整计划提供依据,起到检验和矫正的作用。

市场调研须遵循资料准确、观点客观、时效性强、信息全面完备、准确、及时、有调研监察权,无处理权;不能影响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投入费用最省的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销售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同时依据一定的设计,逻辑的推理,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

(2)、内容与方法

主要内容:

A.市场环境调研:国内政治、经济形势、行业法规动态及其影响;宏观经济景气及产业、行业、市场供求关系;技术动态与产品发展动向;目标市场的人文环境。

B.市场需求调研:购买力总量及其影响因素;消费投向、支出结构及其影响因素;消费人口及分布结构分析;消费者购买动机、心理与行为。

C.市场供应调研:竞争品牌的供应渠道和竞争力分析;商品的供应总量及预测;主要销售市场和范围变化。

D.营销活动调研:竞争对手状况;产品实物性能、品种、规格、外观、材质和内外包装;销售价格状况、变动趋势及影响因素;销售渠道及中间商;产品寿命周期、销售增长、市场占有率;广告诉求、广告媒体、广告效果;促销活动效果;产品使用及新产品试投效果。

主要方法:

A.访谈询问法:以访谈的方式向调查者提出询问,以获得所需调研信息。

B.观察法:调研人员直接到调研现场收集信息,包括顾客动作观察、店铺观察及实际痕迹测量。

C.试验法:选择一两个营销因素,在某些环境条件下进行小规模的营销试验,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如调研改变产品的品种、包装、价格、陈列方式等。

D.专家访谈及技术分析法:通过与选定专家的沟通,说明情况,提出问题,收集意见;通过技术手段与工具进行市场预测,如时间序列法、回归分析法、假设检验法等。

(3)、市场调研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状况,每年第一季度末由企划部制定并提交公司年度市场调研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企划部负责制定市场调研的详细工作规程和细则,监督按程序作业。

第三条:企划部统一管理公司市场调研工作,各区域市场负责单个市场调查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市场信息,提出初步市场调研总结,企划部汇总并撰写市场调研报告,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四条:企划部广告文员负责市场广告与展示情况的调研工作,包括方案与组织实施,整理数据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广告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

第五条:企划部促销文员负责市场促销活动的调研工作,包括方案与组织计划,整理数据,分析结果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各区域促销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

第六条:企划部信息文员负责市场信息的调研方案与实施计划,负责日常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及主要竞争对手和商业资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每季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公司。协调各区域市场信息管理事务和传递工作。

第七条:各区域经理负责主持和参与该区域市场调研、情报收集、分析与预测,负责执行该区域的广告与促销活动,并不断主动提出经营发展的建议和设想。

第八条:企划部经理负责市场调研相关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协调相关业务,对委托的市场调查项目进行协调、督促、验收和评价。

第九条:市场调研与监察的主要内容:

A.调查国内各厂家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全年的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年生产总量,用以分析同类产品供需饱和程度和公司经销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B.调查同行业同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量以及公司经营产品所占比重。

C.对新经销商、商资格认证的市场调查工作。

D.对市场的价格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以便公司准确预测及时调整产品价格,确保市场占有率。

E.对竞争品牌的性能、批发价、广告策略、促销办法等的收集与分析工作。

F.同类产品品牌的调查及提出拟经营品牌的建议。

G.了解各地区用户对产品质量、服务的反映及需求。

H.对销售人员的行为监察;对经销商经营情况的监察;对广告促销效果监察;对业绩提成方案及合理分配的监察等。

第十条:所有参与市场调研人员要严格坚持市场调研原则和市场调研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员工接受公司部门及公司外界的市场信息咨询时,须征得企划部经理的批准,不得私自泄露。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

2、促销管理规范

(1)、目的与原则

促销管理是企业营销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促销管理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制定促销战略,以何种方式、何种手段使消费者知晓、了解商品,继而产生兴趣,做出购买决策。

促销是通过信息传播与说服活动,与个人、组织或群体沟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促使目标客户接受某种产品,是在卖方的控制下直接或通过其他能够影响购买决策的渠道,向潜在购买者传递有关卖方产品的有说服力和有利于卖方信息,其实质是企业与外部环境中的顾客或社会公众的说服性沟通过程。

应对公司新产品的上市,通过促销活动,给潜在顾客一定的利益,形成利益吸引力,从而诱导部分顾客产生购买行动。指导各区域市场促销策划和实施,使之成为***公司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提高促销策略运作水平。

应对市场竞争形势,为了抵制对手的促销引力,公司采取类似或差异的促销活动,保护公司的市场免受对手侵犯。加强管理和控制,提高促销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促销的整体协同性,以保证公司整体市场目标的达成。

通过促销管理规范实现流程化管理,为市场人员提供服务,提高促销策略市场响应速度,争夺顾客,拓展市场;奖励顾客,增加销量,提高促销组织和实施效率,增强其市场效果。

促销活动应依据目的性、针对性、创新性、科学性及系统性的原则。

(2)、内容与方式

促销的主要内容与方式包括广告、人员推销、销售促进及公共关系。

广告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预算方式,支付一定的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体把商品信息传送给广大目标顾客的一种促销方式。公司的广告主要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经销商门头广告、媒体广告及广告宣传品。

广告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1、起草广告宣传方案与方案。

2、制作各种广告张贴宣传画。

3、与广告公司进行交涉、联系广告制作业务。

4、对广告效果的测定与检验、评估。

5、向公司内部征集广告创意,并对各种创意进行评价和选择。

6、各种用于有奖销售、展示会、庆典、展览会的纪念品、赠品和促销品的设计、制作、选择与购买。

7、对销售计划部各区域业务工作提供广告促销方面的帮助与指导,协助销售计划部及各区域市场开展促销工作。

人员推销是指公司派出销售人员亲自向目标顾客对产品进行介绍、推广、宣传与销售,与消费者或用户进行面对面的口头洽谈交易的促销方式。

销售促进是指企业运用各种短期诱因,鼓励购买或销售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促销方式。

公共关系是指公司通过第三者在报刊、电台、电视、会议、信函等传播媒体上发表有关公司产品的有利报道、展示或表演,以刺激人们需求的一种促销方式,以及通过企业赞助活动达成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公司的基本促销活动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促销:由公司统一规划的全国性大型促销,主要目的为配合公司品牌塑造、新产品推广、竞争策略实施等整体性目标的达成。由公司企划部负责策划,各区域办事处和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B类促销:主要是快速响应社会上的短期突发性的焦点新闻,或者公司突然的公众危机以及应对竞争对手的进攻等突发事件的反应式促销。由公司企划部和事发区域市场的办事处或负责经理共同策划,后者负责实施。

C类促销:主要是各区域市场针对行销中一些的经常性问题:打击窜货,增加网点,拉动流量,维系客情关系,打击竞争对手等,而举办的日常小型促销。由各办事处和区域负责经理申请,企划部协助策划,由市场人员决定和安排实施,公司内部提供“促销套餐”计划支持。

(3)、促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状况,由企划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并提交公司年度产品促销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企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细则,监督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物品的购置,物品的运输,方案的执行,方案的临时调整,人员的安排,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三条:企划部统一管理公司产品市场促销工作,各区域市场负责单个市场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提出初步促销工作总结,企划部汇兑并撰写市场促销工作报告,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企划部应确保公司存有备用促销方案及促销品,以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四条:企划部促销文员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制定促销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协助区域市场开展促销活动,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总结经验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各区域及本部门促销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每季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上季度促销工作总结及下季度促销活动安排。

第五条:企划部广告文员负责促销有关的市场广告方案及制作工作。企划部信息文员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提出开展促销活动的建议。

第六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该区域市场促销活动,培训促销员,维护客情关系,收集、整理活动基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根据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七条:企划部经理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业务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及时管理市场促销品的发放,不得弄虚作假、、挪做它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

3、品牌管理规范

(1)、目的与意义

品牌管理是公司整体市场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成熟度的逐步加强,以及竞争产品的同质化,品牌管理成为公司获取竞争优势和争夺顾客的重要手段之一,品牌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制定公司品牌管理规范,协调与管理公司品牌策略,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品牌意义,通过品牌管理达到品牌效应,产生巨大的附加效益,稳固产品的市场地位,同时为公司的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的建立、发展推波助澜。

良好的品牌将为公司稳固一大批忠诚顾客,保证公司稳定长足的发展。促进公司全方位营销工作的开展和进步,激发全体员工的全局意识。

(2)、内容

品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品牌规划与品牌策略、品牌设计与实施、品牌维护与管理。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制定品牌规划与策略,围绕品牌理念主题,根据消费环境、季节、潮流等变化推出有新意的广告、促销、活动方案,使公司品牌与产品品牌形象深入人心,给消费者一个节能、环保、美观、诚信、实用、责任心、行业楷模的形象。

通过多方的投入,包括广告、促销、策划、产品研发和设备,服务设备和人力、贯彻CI、公关人力、公益、人员培训、信息收集分析等,增强公司品牌推广力,提高品牌形象。

(3)、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条:营销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品牌规划与管理工作,营销中心企划部负责品牌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二条:营销企划部根据公司品牌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管理公司的广告、促销、公关业务,共同执行、协同与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第三条:营销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的策划组织监督,接受处理客户、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将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情况呈报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第四条:营销副总经理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统一领导公司的品牌推广与维护工作。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须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顾客第一,注重规范言谈举止和仪容。

第六条:公司员工须全力维护公司商标、产品、广宣品、各种策划方案,公司商标在策划方案和广宣品被设计中,须报企划部备案,呈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须全力支持和执行已批准的策划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品牌策划的建议。

第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

4、广告制作规定

为规范广告,加强广告管理,合理使用广告费用,避免无必要的广告支出,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及各区域在广告时,须按本规定的程序操作。

第一条:公司广告事务由营销中心企划部负责统一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由企划部牵头,商销售计划部及各区域办事处,提交年度广告整体安排计划,包括公司总广告费用额度、各区域广告分配额度、各广告方式分配比例,报营销副总审批。

第二条:各区域市场广告实行额度控制管理,各区域办事处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广告进行统一管理,在企划部的指导下合理规划。区域内的大型户外广告、专业市场大型广告要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方案,根据广告的具体时间段组织实施。

第三条:所有广告之前,各办事处(区域)必须填报《广告申请表》,将申请表中相关内容详细填写完整,并由经手人、办事处经理(区域经理)签字后,传真至营销中心企划部,企划部负责组织审核并报营销副总审批,重大广告需经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

第四条:填报《广告申请表》的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A.媒体广告:需提供媒体报价单,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正规报价。

B.户外广告:需提供广告的详细位置、广告具体尺寸,载体的合法使用证明。

C.制作类广告:需提供制作规格、材料、人工费用明细。

第五条:广告申请批准后,由各办事处与方或方签订正式广告合同,并将合同原件签字盖章后寄回公司审核盖章。

第六条:户外喷绘广告由企划部统一组织制作,各办事处(区域)负责与方或方组织展示安装。

第七条:广告完毕后,各办事处(区域)应于15日内,将广告发票粘贴完毕并由办事处经理(区域经理)签字后,连同批复的审批表、广告见证材料一同寄回公司报销,见证材料如下:

A.报纸广告:需提供报样(必须为整张报纸)。

B.电视、电台广告:需提供播出单、监播监听带。

C.制作类广告:近景照片(证明其制作内容与质量)、远景照片(证明其位置)。

第八条:所有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凡未经审批擅自者,其广告费用自行承担,对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力。

第九条:制作户外广告、门头广告时,办事处所提供的制作内容及要求画面尺寸必须准确无误,因提供尺寸错误而造成画面报废者,其喷绘画面费用的50%由办事处经办人承担。

第十条:广告完毕后,必须及时结算,凡于广告完毕15日内未将报销材料寄回公司者,将按10元/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

六、操作流程

1、市场调研管理流程

2、促销管理流程

(1)、A类促销管理流程

(2)、B类促销管理流程

(3)、C类促销管理流程

3、品牌管理流程

4、广告申请与制作流程

七、工具表格

促销计划编制要点

一、基本内容促销计划主题:内容形式:适用地点与条件:预算:评估方法:应及处理:二、与商品有关的促销样本促销:折价促销:展示会促销:产品特卖会:三、广告宣传有关的促销户外、店头广告:POP(销售点展示):宣传单:目录、海报:报纸、杂志广告:

市场调查报告要点

一、调查的目的二、调查采用的方法三、调查对象、范围、内容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地域分布情况消费者购买动机及类型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意见经销商对产品及服务的意见广告宣传效果品牌认知度四、调查期间五、调查结果分析六、对策建议七、其他必要说明事项

户外广告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

地点

所属地区

月销量(万元)

计划时间

制作期限

计划费用总额

经销商承担费用额度

制作类型

制作尺寸

制作数量

广告大小比例图

发送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广告位地理位置说明

广告位陈列位置说明

广告位不利因素说明

广告效果预测

区域/办事处经理意见

营销中心意见

总经理意见

C类促销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

所属区域计划促销时间

预计费用占本季度费用百分比

本季度预算总额已使用费用

促销点数目及有资格促销点总数促销地级市及地级市总数

促销形式(ABCD)

促销目的:

C类促销安排表

所属区域:促销月份:制表人:

促销点所在地店主促销类型促销时间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区域月份C类促销物品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

品名单位单价(元)订购数金额(元)备注

金额合计¥

区域经理:企划部:批准:

区域月份C类促销物品发放反馈表

制表人:区域经理:制表日期:

品名单位单价(元)原申请数实发数金额(元)备注

金额合计¥

市场竞品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该品牌的省级地级专卖店分销商

上游供货商该品牌主要销售渠道专业市场商场超市五金工程

产品系列生产规模

通路设计

价格体系出厂价

最高返利发放期限和形式

一批进货价一批出货价利润空间

二批进货价二批出货价利润空间

零售商的利润空间

已有过的促销方式

业务人员拜访深入到省地县镇

售后服务体系及政策

销售网络结构

营销队伍结构

经销商对该品牌的评价优点

缺点

你的评价存在的优势

存在的劣势

你认为劣势怎样变成优势:

广告、宣传、展示品制作时限要求

类别内容与要求责任人时限备注

广告喷绘(户外/门头)制作申请,尺寸及内容说明;情况说明全面、清晰,尺寸内容准确无误,报企划部办事处最长9天,不含托运时间(重大广告审批及物流部与货品同批发运时间顺延)

内容审核,情况沟通,报审;企划部1天

广告设计,情况反馈与确认;送喷绘公司;企划部1天

喷绘制作,并托运至公司3天

广宣品入库,通知到货;核对,开具发货单,出库物流部企划部1天

托运物流部3天

展板、展品及通用宣传品制作与发放收到要求,并确定是否制作,回复企划部1天最长6天

制作2天

入库,出库,安排托运,通知企划部物流部3天

新海报,新宣传物品季度计划或专题立项企划部最长16天

文案设计,修改,图案推荐企划部1.5天

审批确认营销中心1天

平面设计,修改,定稿企划部4.5

交付印刷,产品到仓企划部5天

按计划分配销售部1天

托运物流部3天

日常宣传品领用制作申请表

申请人:填表日期:

事项名称

情况说明制作数量内容要求

发送地址电话收货人

要求发货时间

办事处经理意见

企划部意见

销售计划部会签意见

营销中心审批意见

媒体广告(广播/电视)申请表

申请人:填表日期:

媒体名称

日期年月日样稿到市场期限

计划费用总额经销商承担费用额

时间段位段位1段位2段位3

样带选择版秒版秒版秒

发送地址电话收货人

媒体收视率

辐射地区辐射总人口

该时段收视人群

媒体不利因素

时段单价元/秒元/秒该时段广告产品类别

排播表123456689101112131415

段1

段2

段3

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段1

段2

段3

办事处或区域经理意见

企划部意见情况说明

销售部意见

公司上市规划方案范文2

2004年8月,上海市A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甲土地整理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该区一宗地块出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应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签约后,甲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05年2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地块的开发建设权益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土地转让费用。2005年4月,区计委批复同意乙公司建设商业用房,并要求其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2007年2月,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乙公司出具业务受理单,受理了乙公司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申请,但因动迁以及规划调整,该地块始终未开工建设。2010年6月,经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区政府批复同意该局以协议收购方式收回涉案地块。之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对甲公司作出闲置土地处置决定,认定甲公司自2004年12月31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开发,该地块为闲置土地,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储备;甲公司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交还协议,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后,由甲公司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注销手续。

乙公司得知此消息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辩称,乙公司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故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经查,甲公司在整个土地转让过程中始终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的动迁工作于2006年年底完成,2006年11月24日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对地块进行了规划调整;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未进行公告。

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2005年4月,区计委批复同意乙公司在该地块开发建设商业用房,并要求其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批复固定并外化了乙公司同涉案地块之间的利害关系,排除了滥诉的风险。据此,乙公司虽然不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真实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诉讼主体资格适格。甲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在这种情况下,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要求甲公司“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注销手续”,在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该地块的动迁工作于2006年底完成,2006年11月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对地块进行了规划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2004年12月31日作为认定闲置土地的起算点,明显违背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同时,区政府批复的处置方案为协议收购,但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最终作出的闲置土地处置决定却为无偿收回,并无协议收购的内容。因此,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实质上并未获得区政府的批准,违反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的程序性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

学者观点

本案的审理,在此类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笔者拟结合本案对审理此类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要点进行剖析。

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

是否存在滥诉的风险。法律之所以原则上将非直接相对人的诉权排除在外,主要是要避免滥诉的出现。要排除滥诉的风险,主要应考虑两个问题,即原告利益是否真实以及类案数量是否可控。笔者认为,只要原告利益真实且类案数量可控,原则上即应当赋予其诉讼主体资格。本案中,乙公司取得了区计委的立项批文。按照现行的用地审批流程,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要经过立项、规划、用地批文等多个环节。尽管内容不同,但作为行政许可,立项、规划以及用地批文均赋予了土地受让人一定的许可利益。同时,由于在一块特定土地上能够获得立项批文的个人或组织数量有限,因此,应赋予已获取立项批文者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行政相对人是否会行使诉权。如果直接相对人事实上不大会行使诉权,则可以考虑赋予非直接相对人诉权,以维护司法审查的正常范围。本案中,由于土地储备制度的存在,政府并未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乙公司,而是与甲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后再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根据现行的土地储备制度,所有需要盘活的土地都要纳入土地储备体系,由政府垄断收购和储备,并经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后统一向市场提供,土地储备中心具有在政府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购范围内垄断收购、储备、开发、供应土地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赋予土地整理公司这一直接相对人诉权来实现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类案件的司法审查,事实上意义不大。基于此,本案中的原告应当被赋予诉讼主体资格。

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适用法律。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存在严重瑕疵。作出该处置决定的时间是在2010年6月30日,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别于2007年8月30日和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正。修正前的第二十五条修正后变为第二十六条,但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仍然按照修正前的法律条文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

执法程序。行政机关是否遵循了法定的程序,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形式上的审查是看行政机关是否遵循了法定的步骤和顺序;而实质上的审查则是看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达到了立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具体案件的审理当中,法官更应当注重对实质上违反程序的审查。比如本案中,《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缴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提前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没有依据上述法规进行公告,从形式上来看即违反了上述规定。

公司上市规划方案范文3

至于《试行办法》的背景要追溯的5年前,当时国务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一个课题组,出了一个成果,但由于综合条件不成熟,学术研究并没有转化为实际的政策。而2005年5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为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大小股东利益一致的问题,而股权激励则是为了解决股东和经营者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的委托问题,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把股权激励看成是另外一种股改。随着股改的顺利进行,以及今年1月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资委即将颁布的《试行办法》,这些都标志着国内上市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

激励幅度:不超过薪酬30%

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此前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的约束,少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过度激励的倾向,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初衷。为此,《试行办法》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授予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股权数量比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办法确定。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定。相比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幅度相对略低,境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上限是薪酬总水平的40%。

除了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幅度外,《试行办法》还对整体激励幅度进行了明确。按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间合理确定。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虽然条件比较苛刻,但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上市公司治理角度看,相关办法的完善对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间接利好效应。这将从整体上,有利于上市公司尽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进步伐。

重点范围:两类公司方案需调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有17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经有4家通过了证监会的备案,分别是G万科A、G华侨城、G成大、G老窖,这些公司是国资委《试行办法》颁布以前,中国证监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审核无异议的,他们不可能调整方案。

但是有两类公司方案可能会重来,一类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抢跑”的,它们的方案由于不符合国资委的精神,在交易所的登记得不到法律确认,这一类方案肯定要进行调整。第二类,是在今年1月份以后,按照证监会的办法设计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获得审核通过。如果在国资委颁布《试行办法》前,仍未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备案,那么方案将面临调整,因为届时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时会参照国资委的新规。

比如,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17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经有6家。在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幅度等方面,这6家公司与《试行办法》都有较大的出入。如一家公司今年4月推出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681%,其中总裁一人独得1500万份期权,标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该方案至今未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答复。

调整亮点:董事会成员大变动

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那么,这就意味着,对于900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其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很可能面临重大调整。

《试行办法》中首次引入了外部董事概念,其主要是指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从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现状来看,大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尚不符合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必须对其董事会人员构成进行重大调整。

以国内某著名的石化类国有上市公司为例,公司董事会成员13名,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其余9名董事中,除两名在银行任职的董事外,7名董事皆来自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如果该公司想实施股权激励,则至少在董事会中要有7名外部董事,即使将目前4名独立董事以及2名来自银行的董事皆视为外部董事,则该公司还需将1名非外部董事替换成外部董事。

事实上,由于这家石化类上市公司还同时在海外上市,因此其董事会成员结构较之绝大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多元化。在近900家纯A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很大一部分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都是非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也就是说,除独立董事外,董事会成员皆在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处任职。

不难看出,相当一部分国有上市公司若想实施股权激励,都要对董事会进行调整,引入外部董事。

公司上市规划方案范文4

■ 年轻有为,“英雄”难过美人关

蒋勇出事,令不少与之有过接触的重庆地产界人士颇觉意外。在他们的印象中,蒋勇为人低调,学者气浓,年纪轻轻就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前途无量。

1962年,蒋勇出生在湖南省常德市一个局级干部家庭。1982年大学毕业后,时年20岁的蒋勇已在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局区域规划处任职。1990年至1992年,他到英国威尔士大学攻读硕士学位,随后历任国家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司规划处副处长、处长等职。1999年6月,蒋勇调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晋升局长、党组书记,其间曾被选为中共重庆市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

在主政重庆市规划局期间,蒋勇有两大政绩工程颇受好评:一是通过国际招标方式确定了渝中半岛城市规划方案;另一业绩是投资2.8亿元,建设了目前国内最大规模的城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展览馆。

然而,唐薇的出现,让这样一个高学历、高起点、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前途一片光明的干部,逐渐偏离了人生轨迹。

1969年,唐薇出生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学文化,早年在重庆扬子江电器总公司工作,后跳槽到格力电器销售公司。

1998年,风姿绰约、聪明能干的唐薇走进蒋勇的视野。按照蒋勇的说法,唐薇曾离异,比较困难,又带个小孩,所以最初只是同情她的不幸遭遇。但事实上,从2002年上半年起,蒋勇就“因怜生爱”,与唐薇确立了情人关系。

相比于的权色交易,蒋勇对唐薇算是“有情有义”。2004年,蒋勇在介绍唐薇给时任重庆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处长陈明(后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副区长,已另案处理)时,就明确要求下属陈明多“帮助”唐薇。他不光对唐薇呵护备至,对其母亲、兄弟等家人也是照料有加。唐薇一家也因此一夜暴富,仅唐薇一人,就在龙湖水晶郦城等高档小区拥有4处房产。

正陶醉在温柔乡里的蒋勇,还不知道这场“桃色漩涡”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 生财有道,“夫唱妇随”开公司

法国著名哲学家狄德罗说:“如果道德败坏了,趣味也必然会堕落。”蒋勇印证了这句话的正确性。一个在规划领域手握重权的“厅官”,和一个颇具经营头脑的“红颜知己”,两人能碰出什么样的火花?几乎没有过多考虑,两人就决定“男主内、女主外”――蒋勇利用职务之便协调关系,解决调规问题;唐薇则出面为开发商办理规划手续和规划调整业务,并收受钱财。

在蒋勇帮助下,唐薇先后注册了3家公司,与蒋勇开起了“夫妻店”(准确地说应该是“情人公司”)。

2002年9月,唐薇注册了重庆久源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

2004年11月5日,唐薇出资30万元,其弟唐川出资10万元,其母李明文亦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了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嘉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咨询、及项目策划、规划咨询、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研制、规划可行性研究、房屋中介。

嘉汇公司的办公地址位于江北繁华地段的某公寓,该小区距离蒋勇所在的市规划局不过50余米。公寓名义上是办公室,亦为蒋勇与唐薇幽会场所,配有3台空调挂机和一台柜机,厨房设备、沐浴器、晾衣架等一应俱全。

嘉汇公司本身不符合申请规划编制丙级资质,且没有专职或兼职的规划编制人员在公司工作,但由于蒋勇打了招呼,仍然顺利地开张营业。

也正是这个公司,在短短的3年多时间里,成为唐薇与蒋勇共同索贿、受贿1600多万元的重要壳公司。

唐薇名下还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名为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于2005年7月15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和物业管理。

透过72本厚厚的案件卷宗,不难发现惊人的受贿数字――在蒋勇总共收受的1870万余元中,法院认定蒋勇单独受贿的金额只有181万余元,其余的1689万余元都是通过他们的“情人公司”共同收受的。

■ 业务繁多 ,“情人公司”生意火

3家公司的牌子竖起来了,“细心”的两人还分别为它们划分了明确的业务范围。

嘉汇公司,主营中介咨询,以调整容积率赚钱。

嘉汇公司成立之初,生意并不是很好。据唐薇供述,正是通过朋友的介绍,嘉汇公司的生意才逐渐好了起来。唐薇口中的朋友,正是熟知蒋、唐关系的一些人。而嘉汇公司的所谓生意,也正是以蒋勇手中的权力为筹码,充当房地产商与规划官员的中介,通过提供所谓的规划咨询,为开发商擅调容积率而大行敛财之道。

容积率是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容积率是可为开发商带来巨大利润的“魔术棒”。容积率稍微提高,就可以极大地增加开发商的利润。

在重庆地产圈,几乎人人都知道这样一个“潜规则”:要想调整容积率,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唐薇的公司,明码标价,每平方米的费用一般是400元。

2004年,经人介绍,时任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薛松认识了唐薇,并得知她在市规划局有关系,便请她对该公司开发的“丽都”项目上调容积率及部分功能调整协调关系。唐薇接受请托后,以咨询服务名义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收取费用125万元。随后,唐薇告知蒋勇此事,蒋勇便要求市规划局渝北区分局、市规划局用地处有关人员对“丽都”项目的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关照。此后,该项目建筑容积率从2.91上调至3.2。事后,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协议,先后7次支付唐薇125万元,嘉汇公司出具了发票。

由于蒋勇大权在握,这125万元,嘉汇公司得来全不费功夫。尝到甜头后,蒋、唐二人从此就在利用嘉汇公司为开发商调整容积率的敛财路上一发不可收拾。从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蒋、唐二人先后通过嘉汇公司这个中介,帮助重庆艺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擅调容积率,收受贿赂710万余元。

在看守所里,蒋勇亦承认,唐薇从这些公司所赚取的巨额利润,本不应属于唐薇,那都是他利用手中权力交换而得。

久源公司,替开发商牵线铺路,为违法建筑开绿灯。

除了通过调整容积率敛财之外,蒋、唐二人还为违法建筑开绿灯,对违法建筑以罚款形式通过规划验收。

2003年,重庆市锦天集团擅自将其开发的“锦天华园”项目部分架空层改为商业门面,未能通过规划验收。2004年3月,锦天集团董事长找到唐薇,希望能以缴纳罚款的方式通过规划验收。同月,市规划局大渡口区分局的领导接到蒋勇的电话,蒋请他们尽量处罚轻一些,并加快办理。同年4月,市规划局研究后决定以最低罚款形式――即按每平方米100元罚款,通过规划验收,建筑总面积1440.16平方米,共罚款14.4016万元。同时,市规划局还对“锦天华园”补办了永久性规划手续。事后,锦天集团向唐薇的久源公司转账支付与罚款数等额的贿金――14.4016万元,久源公司也出具了发票。

瑜然公司,主攻房地产开发,用低出资、高利润分配方式敛财。

蒋、唐二人并没满足于“为他人做嫁衣裳”的敛财方式,他们决定自己直接染手房地产开发,以获取更大利润。

在这种心态下,瑜然公司应运而生。2005年底,蒋勇向唐薇提出,可将位于江北区某小区地块性质由绿化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供唐薇的瑜然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但瑜然公司并没有真正的实力来开发房地产项目。于是,唐薇找到重庆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议合作开发,该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联合投资建设合同书,联建“瑜然星座”项目,约定唐薇出资100万元,该公司出资1900万元,而项目利润分配比例则为唐薇占49%,该公司占51%。

随后,蒋勇利用职务之便,协调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使“瑜然星座”项目取得了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土地使用权,其地块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6,并办理了开工建设规划手续。至2008年12月,“瑜然星座”房地产项目完成一期工程,经鉴定,该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净利润为1486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实际投入的本金折合股份,唐薇应当分得的利润为653万余元。

通过唐薇的经营,蒋勇手中的权力,就这样名副其实地成为这些公司的摇钱树。

■ 机关算尽,双双携手进班房

两人的美梦并没有做得太久。

早在2007年底,还在蒋勇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他就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

2009年2月1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蒋勇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唐薇为他人谋利,累计受贿1870万余元。

蒋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情绪极差,长时间埋着头,时不时地抖动着双脚。他在最后陈述中泣不成声,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最开始(受贿)的时候也非常犹豫,非常害怕……现在连儿子都视我为反面典型。”

2009年2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蒋勇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唐薇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两人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蒋、唐二人均表示不提起上诉。

至此,作为重庆地产窝案中级别最高、涉嫌受贿金额最大、案件侦查时间最长、补充侦查次数最多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2009年3月的一天,笔者在看守所采访蒋勇时,阳光明媚,围墙外面有许多家长带着小孩放风筝。而此时的蒋勇,面对的只有看守所的铁门,他永远失去享受天伦之乐的自由了。面对笔者的镜头,蒋勇下意识地捋了捋额前的头发,看来他到现在还依然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光环褪尽,走进深渊,对于曾经风光无限的蒋勇来说,他或许从未料到今天的下场。这正应了那句古词:“莫怨清廉淡滋味,应愁贪婪铁窗泪。”

蒋勇的故事是令人警醒的。本是高学历、高起点的他,若一心扑在事业上,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他的政治生涯或许不限于正厅级领导岗位。但是,在女色和金钱面前,欲望冲昏了他的头脑,眼前的利益蒙蔽了他的视野,贪欲使他铤而走险,最终,他的人生滑向了另一个极端。

在此案中,情妇唐薇虽然不是公职人员,但法院认为,根据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唐薇是蒋勇的“特殊关系人”,应被追究受贿责任。

公司上市规划方案范文5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加快推进全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优势互补、城乡统筹的要求,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基础设施项目作出战略性安排。既要立足当前需要,又要着眼于未来发展,做到适度超前,分布实施。各专项规划要相互协调衔接,充分发挥专项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指导作用,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本次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供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弱电、防洪、竖向及管线综合等十项专项规划。规划范围是县行政辖区。要求年年底前至少完成5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编制要求

(一)为确保专项规划编制质量,须委托具备相应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二)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科学机制。

(三)专项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要依据城乡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基础设施的规范标准和省、市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组织实施。

(四)各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目录和内容提要,在规定完成的规划年限内合理确定编制时间和规划编制组织方案,逐步有序地全面完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内容及分工

(一)综合交通规划(含停车场规划)(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

(二)城市供水规划(县水务局组织编制)

(三)城市排水(雨水、污水)规划(县规划局组织编制)

(四)城市燃气规划(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中油昆仑燃气公司分公司、津滨燃气公司等单位配合)

(五)城市供热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县万通供热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六)城市电力规划(县供电公司组织编制)

(七)城市弱电规划(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广电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国顺工程建设公司等单位配合)

(八)城市防洪规划(含河道治理)(县水务局组织编制)

(九)城市竖向规划(县规划局组织编制)

(十)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县规划局组织编制)

四、进度要求

(一)年月底前,需完成县综合交通规划(含停车场规划)、县供水规划、县燃气规划、县电力规划、县防洪规划(含河道治理)5项专项规划。这5项专项规划要求各专业职能部门在份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底前完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底前上报县政府审批。

(二)底前,需完成县排水规划、县供热规划、县弱电规划、县竖向规划、县管线综合规划五项专项规划。这五项专项规划要求各专业职能部门在年份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底前完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底上报县政府审批。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金栋任组长,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规划局及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油昆仑燃气公司分公司、津滨燃气公司、国顺公司、春源热力限公司、万通供热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局罗东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规划局。

六、有关要求

公司上市规划方案范文6

1月18日,新湖中宝对外股份回购预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高达10―20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设定为5.20元/股。如果全额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至少38461.54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4.23%。

去年6月A股逐渐跌入熊市以来,不少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份回购计划。股份回购无疑对上市公司股价维护具有重大的利好属性,但国内外屡次回购实践证明,股份回购如果规制不力,极易成为公司高管和大股东操纵市场的工具。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份回购“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需要改变,但对通过股份回购操纵市场的法律规制必须加强,比如对股份回购的法律性质予以界定,建立股份回购安全港规则以及设置股份回购隔离期制度等。

不良回购鱼肉投资者

股份回购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并不陌生,是指上市公司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买回已经发行或上市流通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从全球资本市场来看,股份回购的途径主要有现金回购、发行公司债券换取股权、发行公司优先股换取普通股等。

在2005年以前,受制于立法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份回购的寥寥无几。而2005年《公司法》的出台适度放宽了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四种合法的回购情形。从此,我国股份回购案例不断增多,但违规事件层出不穷。2008年底,海马股份宣布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但到2009年却公布《收购报告书》称,“在一年的回购期内”,仅有“17个交易日的短暂时间达到回购条件”,因此,公司未能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流产的股份回购计划背后却是二股东“海马投资”于6、7、9、11月连续减持,每月减持近千万股。无独有偶,2013年9月,禾欣股份抛出不超过三亿元的股份回购计划,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回购计划也未能实施。公司最后公告称,“股价未触及回购条件”。同样,禾欣股份的高管们大肆地抛售掉持有的股票。

“原则禁止”仍无突破

不得不承认,我国立法者对于股份回购这一舶来品的运用及其规制,存在摇摆不定的态度。一方面,我国主要沿袭着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传统,公司法着实信任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以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为此,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将使该股份所代表的资本实际上处于虚置状态,从而减少注册资本,这显然是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对债权人形成不利。

但另一方面,不论是出于反收购、市值管理、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还是对熊市状态下国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股份回购都有重要的制度价值。除2005年《公司法》外,中国证监会还在2005年6月16日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并于2008年10月9日了《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述立法基本确立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程序、回购价格和时间限制、信息披露等制度。但是,《公司法》有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规定仍无突破,股份回购的法律性质也未予以明确,安全港规则以及隔离期制度仍然缺位或不完善,这对防止操纵市场和大股东减持显然十分不利。

放开回购建立“安全港”

首先,《公司法》第143条对于股票回购“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规定需作修改。在美国,法律对股票回购的态度是十分开放的。因为股票回购这种商事实践对于上市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市值管理、股权结构调整以及在股票市场步入熊市之后稳定股价、维持市场信心是非常有益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限制甚至禁止股份回购也并不必然能彻底保护债权人,已成为公司法和证券法学者的共识,这在最新修订公司法时对注册资本愈发宽容的态度转变中可见一斑。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堵住”回购的口子就能解决的,相反,应当打开回购的通道并辅之以有效的监管。

其次,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要约性质。上市公司不良回购行为,其实质都体现出法律对股份回购规制的不力。换言之,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计划刺激股价上涨而大股东潜逃,尽管股份回购并未真正实施,但法律亦无法对公司追责。受到我国民商合一传统以及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影响,股份回购计划被当然解释为一种要约邀请,因此,当上市公司怠于履行时,并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明确商事要约的特殊性,即商事要约并不绝对要求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以受要约人特定为原则,而以不特定为补充和例外。因此,在证券法律中,我们可以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性质为要约,而投资者发出的同意卖出股票的意思表示即为承诺。这样,上市公司不良回购即纳入商事合同予以规制。另一方面,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要约性质也符合公平原则。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始终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对回购的操作具有绝对的主动权。当立法作前述安排时,实际上加大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体现了证券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