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述职范例6篇

经济责任述职

经济责任述职范文1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述职报告一:

本人于XX年XX月份根据组织安排,开始担任XXX一职,主持单位全面工作,XX年XX月份调离。作为XXX的第一负责人,在职六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密切配合下,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思路,本人能够和大一起,创新工作,恪尽职守,虚心学习,廉洁自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顺利地完成了X委、X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现就本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期间在本单位经济建设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到XXX上任后,我与单位领导班子达成共识,及时总结探索,把握规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己和单位财务人员当理财的能力,使本单位经济建设工作得到健康开展。一是抓教育,提高领导班子和财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性教育等学习活动,使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能自觉地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二是抓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根据本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的情况,大力提倡和鼓励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在职自学和开展财务业务学习,使大的业务素质和管财、理财及用财的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三是重点抓好财务人员的选配工作。局领导班子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那些思想好、守纪律、素质高、能胜任财务工作的干部调整到财务岗位来,从而保证财务人

员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自查并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题的发生。

二、任职期间本单位的经费物资管理情况

为加强财务工作规化管理,我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国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规章制度。一是坚持计划开支,有效投入。在经费管理上,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所有经费收入,都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使用,没有多头管钱、批钱现象,没有私设小钱柜、帐外帐。局领导班子严把经费预算、开支关,年初便确定了全年正常经费和预算外经费收支方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我坚持带头控制经费开支,特别是对接待费用的开支进行严格把关,规定重大开支项目都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从不乱批经费,不滥用物资。二是健全各项报销审核手续。报销账目坚持先由财务审核,再报领导审批,坚决杜绝不符合手续和违反规定的虚报、冒领等情况。三是是善于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财经制度的落实,能从本单位实际需要出发,科学理财,长远打算,合理使用,秉公办事。在物资管理上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落实责任到人。

三、廉洁自律,率先垂,带动本单位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任职期间,我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从不以权谋私,勤勤恳恳工作,以实际的工作成绩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XX年来,本人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政纪律。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严要求,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灯红酒绿”

的影响,不经商,不,不讲排场,不讲

阔气。在任职期间,我带头严格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在本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较为严密的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规了财务管理机制,组织修订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调整了经费审批权限,进一步完

善了经费审批制度,及时堵塞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漏洞,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题的发生。XXX年来,本单位没有发生和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

四、任职期间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据统计,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如下:XX经费每年XXX万元,用于在编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XXX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车辆维修及开展业务,做到专款专用。XX收入每年约XX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及发放干部职工的福利补助。XX经费,全部用于XXXX,没有出现挪用、滞留的情况。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述职报告二:

本人于20年月任区教育局局长。任职以来,面对特殊的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人带领教育一班人,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推进了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素质教育、扫盲工作、成人教育等多项国家、省、市级荣誉。20年以来,共有人考上清华北大,各项高考指标连续年名列全市前茅。教育工作成为我区的一大亮点。下面,按照审计局要求,我将20年至20年任局长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抓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积极争取财政投入按时足额到位。

20年以来,我们以迎接省、市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积极向区委、政府领导反映教育的困难,使得我区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区财政对教育的预算支出做到了优先考虑、尽力保证、只增不减。20年-20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累计达到元,年均增长%,确保了教育经费的

“两个比例”、“三个增长”。二是大力兴办民办教育。为有效缓解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我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致力发展民办教育。近年来,由民营企业投资万元办起了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目前,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总数达到所,在校学生(幼儿)达到人,民办教育成为我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多元投入强硬件。为把公办学校做大做强,我局采取多元投入的形式全面改善公办学校的硬件设施。20年以来,吸纳社会资金万元,完成了所学校的危房改造任务,彻底消除了D级危房。通过银校合作、社会赞助和教师集资共筹措资金万元,建好了学生公寓、食堂、科教楼和体育馆,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大班额的紧张局面可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抓改革,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改革创新是活教之源。一是课程改革创特色。我区作为全省第一批新课改实验区,局里就优先安排了万元专项资金,对名教师进行了课改培训,组织近名青年骨干教师外出学习交流课改经验,先后有个课题在国家、省级立项。体育教育、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等校本教育独具特色。近年来,有名教师在全国、全省

各类教学比武中获一等奖,名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竞赛中获一等奖,我局连续年荣获教育部主题教育集体一等奖。成人学校坚持市场导向,致力培养技能型农民,目前已有所成校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性成校。二是人事改革添活力。从20年起,全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行政干部

竞聘选拔制和全员绩效工资制,彻底打破了“铁交椅”、“大锅饭”和“终身制”,切实增强了行政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目前,全区共待岗培训教师人,转岗分流教师人,并全部清退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全区名局管干部全部通过公开竞聘产生,名优秀教师走上行政岗位,名原有的行政干部被转岗分流。三是体制改革提效益。20年,我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教育资金管理中心,这不仅大大缩短了教育资金的运转周期,而且大幅节约了公务费支出成本,切实提高了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20年全区中小学校的公务费支出只有万元,比20年节减万元。

三、抓管理,完善财务内控制度

一是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大型投资决策及效益、基本建设、大额购置、发放钱物等工作中,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在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多次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是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三点要求,即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抓调整,努力构建和谐教育

均衡发展是人们对教育的迫切要求。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均衡发展是稳教之策。一是城乡教育一体化。我

局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20年,通过资源整合,我局将原有的所区属中小学校调整优化为所。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学校班额大、上学难问题,通过扩容提质和新建学校,新增学位个。近几年,累计投入万元完成了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现代化教学设施装备工作。目前,全区有所学校成为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二是惠师政策人性化。20年以来,全区每年安排名专项编制用于招聘优秀专任教师,新招聘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师资薄弱的农村学校任教,并规定年之内不许调动。同时,优先保证师资培训经费,努力提升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目前,全区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实行工资统发、足额缴纳“三金”、参照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发放教师适当补贴以及设立偏远农村学校教师专项津贴等,给全体教师以真情关怀。三是办学行为规范化。我局从年起即取消了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并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从20年起,全区停办了“校中校”招生,取消了所有学校开办的重点班、实验班,所有新生一律实行电脑随机编班、任课教师均衡搭配、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20年以来,共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万元,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书籍费万元。对农民工子女到城区学校就读全部免收借读费。严禁家教家养,对公办教师以给学生补习为名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五、抓廉政,严格约束自己

本人认真履行班长职责,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是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始终紧紧地团结在区委、区政府周围,在教育局班子中讲团结,讲风格,互敬互谅,互帮互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注意依靠集体的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真正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二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和班子成员、学校和基层干部谈心交心,让他们指出自己的缺点与不足。三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致力于建设成一个干净干事的班子。按照创建

“四好”班子的标准,提出抓具体、狠落实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和谐班子。平时严要求,高标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把住政治关口,讲原则、守纪律;把住经济关口,不伸手、不贪占;把住生活关口,拒腐蚀、抗干扰;把住用权关口,不擅权、不谋私。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带头做好。本人能按照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意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生活上、工作上坚持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挥霍浪费。经常利用中心组学习进行廉政主题教育,“以案为鉴、”“以身边的教训教育身边的人”形式,警钟常敲,筑起党员干部思想上防腐拒变的心里防线,筑起有职务人员在行动上防范违法犯罪防线,筑起有权力人员防范违纪防线。

经济责任述职范文2

2020经济责任审计个人述职报告

首先,诚挚地欢迎区审计局、审计组各位领导和同志来我局对我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下面,按照审计组要求,我将2005年至2008年人局长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一是以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争取财政投入按时足额到位。2006年以来,我们以迎接省、市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积极向区委、政府领导反应教育的困难,使得我区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区财政对教育的预算支出做到了优先考虑、尽力保证、只增不减。光2004年-2007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累计达到2.95亿元,年均增长12.56%,其中2007年教育支出占到同期财政支出的32.48%,确保了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二是大力兴办民办教育。为有效缓解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我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致力发展民办教育。近年来,由民营企业投资8000多万元办起了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如铂金玫瑰幼儿园、恩雅幼儿园投资都在500万元以上。目前,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总数达到64所,在校学生(幼儿)达到14000多人,民办教育成为区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多元投入强硬件。为把公办学校做大做强,我局采取多元投入的形式全面改善公办学校的硬件设施。2005年以来,吸纳社会资金1560多万元,完成了12所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彻底消除了D级危房。二、三、四中3所高中学校通过银校合作、社会赞助和教师集资共筹措资金8000多万元,建好了学生公寓、食堂、科教楼和体育馆。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投资600多万元的先锋学校、娄底五小等项目建成后,城区大班额的紧张局面可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围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各项改革。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改革创新是活教之源。一是课程改革创特色。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率先课改创新教育特色。2002年,我区作为全省第一批新课改实验区,局里就优先安排了6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3000多名教师进行了通识培训,组织近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外出学习交流课改经验,先后有12个课题在国家、省级立项。体育教育、校园文化、血性教育、家庭教育等校本教育独具特色。2003年,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场研讨会在娄星区召开。2005年,娄星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基地”。近3年来,有21名教师在全国、全省各类教学比武中获一等奖,89名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竞赛中获一等奖,我局连续3年荣获教育部主题教育活动集体一等奖。成人学校坚持市场导向,致力培养技能型农民,目前已有3所成校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性成校。二是人事改革添活力。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精兵简政”激发全员活力。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行政干部竞聘选拔制和全员绩效工资制,彻底打破了“铁交椅”、“大锅饭”和“终身制”,切实增强了行政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目前,全区共待岗培训教师580人,转岗分流教师32人,并全部清退dai课教师和临时工;全区106名局管干部全部通过公开竞聘产生,30名优秀教师走上行政岗位,24名原有的行政干部被转岗分流。三是体制改革提效益。我区财政虽小,但通过体制改革提高资金效益。2006年,我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教育资金管理中心,这不仅大大缩短了教育资金的运转周期,而且大幅节约了公务费支出成本,切实提高了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2006年全区中小学校的公务费支出只有313万元,比2005年的1062万元节减749万元。同时,为有效减少教育管理层级,节省行政成本,2006年至2007年,我局采取先行试点、分期分批的方式,在全省率先撤销了乡镇办事处学区,原学区的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中学或中心小学承担,45名行政人员重新回到教育教学第一线。

任职以来,我尽职尽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中求稳意识重和机关制度建设抓得不紧,还存在少数干部职工拖沓散慢现象。今后的工作中,我会逐步克服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解决,以更进一步推动工作,加快全乡的发展步伐。

经济责任述职范文3

县审计局:

我于2007年11月,经**乡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任乡长。任职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理清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

**乡是一个五强溪库区移民乡,全乡8个村,90个村民小组,10059人,其中涉及移民7个村,64个小组,6771人。稻田面积3380亩,水面面积3万多亩,林地面积13.1万亩,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首先必须加大产业开发的力度,重点是做好水产养殖和林业工作。二是加强以水、电、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以计生、文化教育、卫生和民政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四是加强以民主法制教育、社会 (三)抓好社会事业,保民生,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1、抓好

经济责任述职范文4

关键词:政府的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政府经济法责任的立法;实现机制

正如耶林所说,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任何部门法都应有自己的法律责任,这是法的强制性的内在要求和体现。有了法律责任的约束,权利义务的实现才有保障,法律才能够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经济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要发挥其特有的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必须建立完善的经济法责任体系,对各种违背经济法的行为进行制裁。其中,政府的经济法责任对于整个经济法责任体系的构建起着重要作用,需要学界予以关注。

在我国,政府作为经济法的主体,针对市场缺陷引起的市场失灵采取包括市场强行规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宏观调控等一系列救济措施,这是政府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那么,根据权利(权力)义务相一致原则,政府理应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政府的该种责任是经济法责任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政府是权力中心,权力如果不被加以制约,容易随意扩张。权力与经济结合,更容易导致腐败和侵犯民众正当经济权益情形的出现,出现政府失灵。为防止政府失灵,确立政府的经济法责任有着重大意义。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要界定经济法责任首先要界定责任。何为责任,学界基本有义务说、制裁说、后果说三种观点。通过比较分析本文更倾向于后果说。首先义务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有责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定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①义务说承认了责任与权利和义务之间前后有序、紧密相连的逻辑联系,这一点值得肯定。义务是第一性,责任是第二性,义务并不当然产生责任,只有在义务没能依法履行时方有责任产生。这是由于在权利本位观念的影响下,法律责任的设置以权利的实现为依归,责任是在违反“第一性法定义务”(即义务)的情况下产生的,有保障权利的有效行使以及义务的顺利履行的作用。但是将责任表述为“第二性义务”不符合厘清概念与清晰表述的需要。其次就制裁说,后果说更加贴切。责任实则是因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导致的否定性后果,这种后果包括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两个相关联的环节。总的来说,违反法律义务,导致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即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并需强制其履行法律责任;强制其履行法律责任即为法律制裁。那么,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法律义务需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后果,行为人承担经济法责任,受到经济法制裁。

因此,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二、政府的经济法责任之界定

在对政府的经济法性质的研究中发现,有学者把政府的经济法责任看作是一种角色责任。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干预之法。国家干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与稳定,对社会经济进行某种调节。由于国家是国际法上抽象的主体,国家将其干预经济的职能让渡给政府承担,在实践中由各级政府、政府中的各种职能部门代表与行使,总体上表述为政府。②因此,国家干预也可以说是政府干预,政府扮演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者之角色,替代国家行使经济职权,就是所谓的政府在经济法上的角色责任。经济法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不处在同一层级,二者的权利义务分配的不同,责任的分配不同,各自承担分内的角色责任。角色责任的意义在于其点明了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分配的特殊性。但如果要把政府的经济法责任定义成角色责任,就应把政府的角色责任限制在政府在没有依法或者正当行使其经济调节职责时承担的不利后果,包括责任与制裁两个方面。

三、政府的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学理上构建政府经济法责任的意义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

政府作为经济法的重要主体,通过规制市场主体行为、宏观调控市场引导资源配置等手段,维持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的独立性已被广泛认同,但学界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还有争议。由于传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四大责任的划分根深蒂固,而且经济法责任的形式除个别外大部分都来自这几大责任,因此,很多人认为经济法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

责任,或者经济法责任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综合(经济法综合责任论)。

实际上,经济法没有独立的责任或者经济法综合责任论都是站不住脚的。经济法是近展起来的法,以政府职能的社会化为产生前提,它从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的狭缝中脱胎而出,其法域也应有自己独立的责任形态。因为任何部门法都应当包含有本部门法的法律责任,这是法理学上法的强制性的要求和体现,以及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既然经济法是独立的,通过一般法学逻辑可以推演出经济法责任同样是独立的。主要理由是法律责任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立法思维活动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权利义务配置后的必然环节。③如果经济法对主体的权利义务已有规定,并明确了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则只要相关主体违反经济法规范,便同样应承担经济法上的责任。④经济法的权利和义务是特殊的,特殊的权利义务配置必然需要与之适应的责任制度。

对经济法责任独立的肯定也是以下将经济法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比较的前提。

(二)研究政府之经济法责任对经济法责任独立之裨益

经济法责任要实现独立,离不开对政府的经济法责任的学理探究。这是因为,任何法律责任首先是法律主体的责任,经济法责任主体有别于民事责任主体、行政责任主体的重要一点就是有关政府责任的制定。对政府经济法责任的研究有利于对经济法责任独立的论证。

1、政府的经济法责任与民事责任对比

首先,民商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政府的民事责任,这一点与经济法中直接规定了政府的经济法责任有本质差别。由于政府不是民商法上的平等主体,民商法没有对政府的民事责任的直接规定。但政府是经济法上的调制主体,因此经济法中天然地有对政府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民商法的制定是为了让社会上每个平等主体遵行,政府并不直接参加该法律关系,不以自己为一方权利义务主体。即使政府有时会以特殊民事主体身份承担民事责任,但民商法中政府并不是责任主体。

进一步从调整对象来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即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或者政府为一方主体的关系。⑤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法的功能和目的不同。民商法维护的是个人利益,为了实现私人利益多规定补偿的填平的责任。经济法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强势主体给弱势主体造成损害时不仅应为弱势主体进行补偿,同时要为可能损害的公共利益进行维护。其中,政府的经济法责任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府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应为其设置经济法上的责任以督促其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政府拥有很大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与经济结合,其不当或者违法行使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更大,也就更需要设立责任。因此,制定政府的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责任的重要一环,单凭民事责任是不能满足的。

2、政府的经济法责任与行政责任对比

有学者认为,政府的经济法责任就是行政责任,因为都是基于限制政府公权力的考虑而设置的制度。其实不然。行政责任虽然也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但是行政责任不能保护社会利益。行政法是公法,目的是限制公共权力滥用,维护相对人的利益。而政府的经济法责任,不是仅仅对单个人负责,而是对整个社会负责。这样看来,行政责任保护的利益范围是有限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相对人,不是不特定的整体,不能涵盖社会利益。因此,政府的经济法责任不能与行政责任划等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须要规定政府的经济法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知,经济法特别规定了政府责任,这是单单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的民法里所没有的;经济法责任包括政府的经济法责任旨在维护社会利益,这是仅仅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行政责任所不能涵盖的。因此,经济法责任是特殊的、独立的。

四、政府经济法责任与制裁——现实中政府经济法责任状况及反思

根据前述,本文对于责任采“后果说”,经济法责任就是政府在没有依法或者正当行使其经济调节职责时承担的不利后果,包括责任与制裁两个方面。以下,分别对我国有关政府经济法责任的立法情况,以及政府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两方面进行论述。

(一)我国政府经济法责任的法律制定情况以及反思

1、我国政府经济法责任的法律制定情况

政府的经济法责任规制的是政府违反经济职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不依法行使经济职权、不当行使经济职权、怠于行使经济职权或不作为。对我国经济法中已规定的政府责任进行研究发现,经济法在政府的经济法责任规定上存在严重缺失。有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应当规定政府责任的地方没有规定,以政府不作为为典型。例如,《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做出决定,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这里,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逾期未做出决定实际上就是一种政府不作为行为,法律却没有规定此处政府不作为应担负的责任。又比如,《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同样,此处法律对政府不举行听证会的不作为行为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单纯靠政府自觉举行听证会,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其次,政府责任多流于替代责任,没有体现经济法责任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功能。根据前述,政府的经济法责任是政府因违反其经济法职责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而我国很多经济法律法规,往往对政府的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经济法责任,却以有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取代。这种替代责任属于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而不是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责任。⑥导致政府不能受到有效的责任监督。而且,单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可能或已经损害了的社会利益没有起到补偿或者保护作用。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规定:“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等均只规定了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缺乏对政府法律责任的规定。

2、对于采取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建议

法理上有强制、补偿、惩罚责任。对于政府的经济法责任本文认为应该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对于政府的不作为,应当苛以强制性责任,具体形式有实际履行、限制或剥夺相关调制资格等;对于政府不当行为,应规定补偿性责任,形式有撤销、变更或重新做出调制行为、政府经济补偿、理发行决策失误补偿等;针对违法行为,规定惩罚性责任,具体的责任形式有引咎辞职或罢免、限制或剥夺相关调制资格、惩罚性赔偿等。

(二)我国政府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现状及建议

违法之否定后果包括责任与制裁两内容,责任是一般法律规定,要真正达到目的还需有效的责任实现机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经济法诉讼体系,而一般采取的民事诉讼途径与行政诉讼途径对于追究政府的经济法责任都有其局限性。民事诉讼的缺陷自不用说,行政诉讼的结果也就是转化为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无法维护公共利益。

鉴于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公益诉讼,其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为了完善政府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可以考虑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就是当公民认为政府有违反经济法职权的行为并且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并由特定机关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样,避免了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的资格要求,更利于对政府进行监督,保障其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经济责任述职范文5

    1.加快审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是与腐败行为做斗争,而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审计质量的高低又与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息息相关,因此,首先必须加快审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等综合素质,使审计人员在熟悉政策的基础上高效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新审计方法和技术,从现象看到本质问题,从问题中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以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设是促进审计规范化的重要举措。首先,相关职能部门要看到新《审计法》的缺失,看到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看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缺失,从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审计方法、审计责任、审计风险、质量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其次,强化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监控管理,确保会计披露信息的准确。

    3.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将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放在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上,注重监督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权、资金分配权、经济管理权、政策执行权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跳出传统财务报表的框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范围,抓住重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4.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与一般的财务报表最大的区别就是审计报告反映的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负的责任。因此,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重点审计项目事实的表述进行复核,确保表述的正确,做到阐述清楚、简洁。

    第二,确保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公正、客观评价。

经济责任述职范文6

一、审计报告涵盖的内容应全面、完整,能充分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更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地方经济或单位的效益贡献进行审计分析。为了使分析依据充分全面有力,审计内容应涵盖: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其中,重点审查: (1)经济增长率。主要审查地方生产总值完成额及增长率的真实性。(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审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完成额及增长率,分析投资效益及投资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4)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注意剔除物价因素。审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5)节能减排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3、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任职期间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

7、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全面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报告评价的主要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报告,审计评价既要反映领导在任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还要分析评价经济决策的科学、民主性,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和纪律情况,因此审计报告应分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

1、财政财务收支和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本级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情况。

2、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包括决策形成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集体讨论,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对下属单位是否监管有力。

4、被审计个人执行财经法规、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是否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有无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报告的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审计报告中,对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的主人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充分考虑所在单位的历史实际情况,在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对那些未经审计、证据不足或未来的经济事项不应加以评价。

2、相关性原则。审计评价应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和职权范围内评价,对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不相干的事项不予评价。

3、重要性原则。审计评价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应抓住重大的经济责任事项进行评价,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对一般性问题可以不予评价。

4、谨慎性原则。要充分考虑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诸多因素对经济责任的影响,做到用语恰当,留有余地。审计评价应以审计能够核实的内容为主得出结论,对证据不充分的事项,只做客观陈述。

5、独立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不掺杂任何个人观点和倾向。

6、时限性原则。即只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应分清任职前与任职后有连续性事项责任的划分。作出审计评价,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任期目标任务为标准,谨慎运用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四、报告评价要标准准确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按照审计的内容,分别从五个大的方面,给予评价。一是对执行财经政策法规方面的评价。应按照“能够认真执行、基本能够执行、执行不够”三个等次评价。二是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按照“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进行评价。三是对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按照“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进行评价。四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资产安全完整、较安全完整、不完整”和“增值、保值、减值”来评价。五是对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评价,若审计中未发现个人经济问题,应以“审计中未发现任职期间有个人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表述:对发现的个人经济方面问题,存在什么,就表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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