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范例6篇

就业促进法

就业促进法范文1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解决我国民生问题的又一重要立法,对于促进劳动者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3号)精神,现对我省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就业促进法》

《就业促进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重要的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就业促进法》将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为我国建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劳动保障局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研究《就业促进法》,每一位干部都要熟悉这部法律,特别是从事就业和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干部,更要熟悉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深刻领会《就业促法》对政府促进就业职责的明确规定,包括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公平就业制度等规定,全面把握公平就业、平等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和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相关政策支持等基本制度。

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有关人员的培训。省厅将于10月中旬对市、县(区)有关负责人进行《就业促进法》培训,全面系统地讲授促进就业的政府职责、政策支持、工作机制、就业援助、财政投入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并协调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劳动保障机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鉴定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及村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人员学习《就业促进法》,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举办知识竞赛以及讨论交流等形式,积极引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主要内容和精髓,进一步明确就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高依法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切实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切实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通过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明确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明白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能。

宣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9-10月,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到明年1-2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各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采取专题宣传方式,深入宣传。今年12月,各地要按要求组织好《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

三、抓紧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准备工作

保证《就业促进法》全面、正确的实施,是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以组织和推动。要充分利用今年最后3个多月的时间,抓紧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主动与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二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特别是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的基础上,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更大地发挥促进就业效应。三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四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和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五要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制度,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六要认真做好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操作办法的清理工作,对与《就业促进法》规定不相符合或者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废止;对缺乏相关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托、以相关政策为落点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就业促进法》全面、顺利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范文2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邦良等众多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促进就业法的议案。2004年9月,在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总理和黄菊副总理对加快就业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就业促进法立法程序就此启动。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第111号国际劳工公约《反对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业促进法列入立法计划。2007年2月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提请当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正当的“歧视”?

“要求北京户口,男,35岁以下,本科以上,党员优先。附:不招四川人。”这是出现在北京某招聘会现场的一个招聘广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表示:“这里几乎每句话都带歧视,这是中国目前就业歧视现状的一个缩影。”

而面对这类裸的歧视现象,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则多少显得有些无可奈何。

“法院招聘书记员,目的是为了使工作更加专业化、现代化,而不是为了选美。”对于因身高不合格而被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系天台县人民法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拒之门外的胡彬彬来说,去年的这次招聘至今令她感到不平。

胡彬彬为此将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哪些条件是歧视性条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法律法规对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置身高条件作出禁止性规定”为由,判决应聘者败诉。

有专家表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而就业歧视使就业难更趋复杂化,加剧了求职者的不满,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同时将平等作为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平等就业,是平等价值在公民劳动就业权利上的反映,不仅是文明社会的价值标准,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社会对于劳动者就业的种种歧视在这次就业促进法草案提交审议之际,自然成为争论的焦点。

“就业歧视是促进就业的一大障碍,就业促进法对于有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负什么法律责任,应当有明确规定。对求职者在受到就业歧视的时候有哪些行政的或者司法的救济渠道和措施,也应当有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明豫在审议时说。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同时,草案强调,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前年有一个肝炎病毒携带者参加公务员考试,成绩很好,但因是肝炎病毒携带者,最后没有被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汉民表示,“肝炎病毒携带者在我国有相当大的比例,这部分人就业是受歧视的。另外,许多单位都喜欢要男的,不喜欢要女的。因为女的结婚后要生小孩,工作可能受到影响。”袁汉民建议草案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时,能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比如,在美国,为了避免招聘中的性别或者是种族歧视,招聘单位必须保证聘用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保证一定的性别比例。”

需不需要设两个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将劳动力市场人为地分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一个归人事部门管,一个归劳动部门管,分别针对白领和蓝领,致使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失业者求职无门,用人者招人无路,也经常出现一些人没事干,一些事没人干的状况,严重制约了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行业之间的人力资源转移和流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该草案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目前存在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提出了尖锐批评,并建议通过立法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过去我们把在企业工作的技工,视同知识分子,由人事部门来管理,其他的劳动者就由劳动部门来管理。现在的劳动岗位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使很普通的工作岗位,普通的操作工人都可能在操纵着数控车床或其他高技能设备,还把人分成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是非常不科学的。”乌日图委员说,草案中“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的提法,应当统一为劳动力市场最好,实在不行就叫“人力资源市场”。

据了解,目前,许多国家均已设立和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和用人信息库,可随时为失业者提供劳动市场各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失业者通过全国人事劳动信息网不仅可了解到劳动力市场动态的就业和培训信息,也可解决劳动力就业与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及时和有效配置,将会大幅降低劳动力流动的成本。

草案对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同时,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制度。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法律越辩越明。在草案审议时,王祖训委员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应当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专业技能人才市场,提高专业技能人才的流动性。”王祖训举例说,目前各地的劳动力市场中存在专业技能人才就业不均衡的状况,如技术工人最密集的辽宁省下岗问题最严重,而制造业欣欣向荣的广东省普遍缺乏专业技工。这与专业技能人才的流动机制不健全、专门的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过低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劳动技能人才市场,促进优化就业。

法律“应当”硬起来

2007年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草案公布伊始,社会反响强烈,仅一个月的时间,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刊、来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就达11020件。

在这一万余条意见中,对该法的可操作性问题提出的意见比较集中而且具有代表性。有细心的人士统计,在仅有64条的草案中,竟出现了52次“应当”,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企业应当……”、“有关部门应当……”等等。“应当”是规定相应主体的法律义务,在“应当”后如果不规定法律责任,“应当”所追求的立法目的将很难实现。有人建议,草案应当对用人单位贯彻就业平等的原则规定可量化的指标,比如在非特殊行业中女性的比例应该不低于多少,对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雇用残疾人给予何种政策上的优惠等等。

一些意见指出,草案中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责任作为一部法律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该部法律其他组成部分规定的举措和制度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是国家强制力的主要体现。但就业促进法草案全文仅有4个法律责任条款,而对于百姓最关注的也是就业促进法这部法律最主要解决的问题――就业歧视,草案的法律责任部分却没有只字片言。有人建议,草案应增加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对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条款,包括罚款、向社会公布歧视单位黑名单、屡教不改的予以关闭整顿等,并规定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有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就业促进法范文3

关键词 就业促进法 高校 就业技能培训机制

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每年走出高校的毕业生不计其数,他们很多缺乏社会经验、没有相对应的职业技能,面对复杂的社会,很多人都处于迷茫状态,对很多人而言,毕业就意味着失业。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成为高校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就业促进法》的目的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率。构建就业技能培训机制,锻炼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刻不容缓。本文将主要讨论《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对构建高校技能培训机制的影响。

1高校就业技能培训机制构建探索

就业技能培训机制着重与专业技能的培养,应明确机制运行方向、加强实践能力和就业技能的培养。构建培训机制的同时不能忘记素质教育,加强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大学教育包括通识教育、专业课程教育、专业实习、专业分类职业技能培训四部分。在完成道德教育、科学知识教育和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后,通过专业实习了解行业发展,认识自己,对未来的就业方向和职业发展进行粗略的规划,再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切实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学生不同的择业方向和就业目标进行系统培训,强化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重要性

我国人口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国民生活生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前我国的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待就业人数持续走高,每年毕业季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11年高校毕业人数660万,同比增长29万,12年毕业人数680万,13年699万,14年727万,15年达到749万,毕业生人数连年增加,就业率却在持续降低,这些数据告诉我们,我国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

高校的使命是培养人才,但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就业率低、就业质量差势必会影响大家对高等教育的信心,进而冲击高等教育的发展。教育承担着国家进步的希望,没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难以实现。“知识改变命运”一直都是广大群众坚信的一点,当高校毕业生失业率持续走高,高额的教育投资得不到等价的回报,社会的的不稳定性和潜在危机必然增加,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妨碍国家发展的稳定。

3就业促进法的原则、方针

为了切实解决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和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的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促进广大群众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的原则与方针,明确有关政府和机制及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就业促进法》出台了一系列章程,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服务与管理,希望尽可能的创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歧视,切实保护就业弱势群体的权益。《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制化手段,把扩大就业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促使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制化,为广大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实现劳动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体制第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为搞好就业援助与就业服务、解决大学生就业的各种问题提供了社会保障。

4就业促进法对构建高校技能培训机制的构建的影响

构建高校就业技能培训机制的直接目的是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提升当前持续低迷的就业率,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当前大学教育的普遍问题是只注重精英教育,忽略了技能教育,导致教学质量得不到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低下,出现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市场职业技术人员供不应求,厂家招不到符合心意的技术人员,广大大学毕业生无业可求,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渐突出,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因此构建高校技能培训机制,在精英教育的基础上由高校开展职业教育,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目标,将就业职业培训作为大学教育重要的一部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精英教育,将学生的思维固定在课本知识中,提高广大学生的专业技能,让学生摆脱高分低能的尴尬状态,是提高就业率的有效方法。

构建高校技能培训机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这与就业促进法的目标是一致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全体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大学生失业率居高不下与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育质量脱不了关系,也就是说,就业问题是政府、社会及学校共同的责任。《就业促进法》对政府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和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同时指出,社会对加强劳动者的职业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规定了政府、社会、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促进高校教育与市场社会的发展接轨,为高校技能培训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法制保障。

5结语

妥善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改善现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企业和学校的通力配合。《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政府、企业、社会在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方面的责任,切实保障了广大求职者的权益,解决了求职者的困难,为高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现在高校培训机制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高校毕业生能够学到实际的技能,不再担心因毕业而带来的失业困扰。

参考文献

[1] 章洵.解读就业促进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的责任[J].政法论坛,2010(09).

[2] 张兴.《就业促进法》视角下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1(13).

就业促进法范文4

将促进就业作为现阶段就业立法的主要取向

世界各国就业立法的历史,经历了从单纯的失业保障到促进就业的发展过程。在早期工业化时期,由于失业问题不突出,劳动立法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就业方面的内容。随着经济危机的出现,失业的规模和持续的时间均呈扩大趋势,有关失业保险的内容开始出现在劳动法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失业问题愈益严重,对经济社会的稳定构成了威胁。同时,现代就业观念的发展也使人们意识到,在现代社会,就业的意义早已不仅限于使公民及其家庭获得收入,它还是公民追求生活享受和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手段。至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就业立法的重点从规范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等减轻失业现象的措施,转移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上来。

我国的就业制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统包统配”为特色,没有就业方面的专门立法。改革开放后,有关失业保险、鼓励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就业等政策相继出台,但这些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而且因其形式是部门政策,效力有限。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抓紧完善就业促进立法,是当前规范劳动力市场、扩大就业的一项紧迫任务。

完善有关反就业歧视的立法

就业歧视,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社会出身等因素对求职人员予以区别、排斥或优惠。从其他国家的情况看,有关反就业歧视方面的立法是否完善是人力资源法律环境好坏的标志之一。

在我国劳动力总量持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令人担忧。就业歧视不仅涉及性别,还涉及身体的外型特征、年龄、工作经历、户口持有情况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就业立法不完善。我国目前就业立法中关于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这些法律规定的最大问题是条款过于原则,不足以纠正现实中的就业歧视现象,因而需要在就业促进立法中加大反就业歧视的力度。在促进就业的立法中建议考虑这样几点:第一,增加反就业歧视条款的数量;第二,明令禁止明显的就业歧视现象,如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招工广告中使用排斥某一性别的表述,或是与工作无关的容貌或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

将三方机制引入就业促进立法之中

三方机制是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著名工作原则,是指会员国的政府、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三方共同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并参加其他活动。在过去的近一个世纪里,各成员国在其国内劳动关系调整领域均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三方原则,由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对制定或实施劳动关系以及经济、社会政策等问题进行协商、合作并相互制约。我国在多年参加国际劳工组织活动的实践中,已接受了三方原则的理念,2001年又将三方原则引入《工会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目前,将三方原则纳入就业促进立法的条文之中,明确规定政府、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在促进就业方面各自的职责的实践基础已经具备。

完善就业促进立法的思路

就业促进法范文5

一、法国促进就业措施

(一)鼓励创办企业,以创业拉动就业。法国政府把创业看作是解决就业的良策,前总统希拉克甚至提出五年内新创百万企业的目标。为了实现创业拉动就业的目标,法国政府从税收、补贴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个人尤其是失业者创业。

一是降低创业门槛。2002年法国政府将企业的注册资金从7千多欧元减为象征性的1欧元,规定个人创建公司可以把家庭住址作为办公地点,合伙办的公司可在5年内以合伙人之一的家庭住址作为办公地点,使任何个人和小集体都可以轻易创办自己的公司。2003年法国出台了《迪特雷伊法》,完善了小企业管理制度,推动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建立,这种公司比普通公司规模小,创办的门槛更低。

二是简化创业手续。为保障公司简便、快速地成立,法国政府采用联合办公方法,不断简化办事程序。1998年颁布了简化行政手续的37项措施,使新创小企业可以24小时内团办完一切申报手续。法国政府还成立了“企业手续中心”,让业主在一个地方办完所有手续,成立“创建企业信息中心”,在互联网上有关小企业的最新信息,推出公司在线注册服务,给予业主最大的便利。

三是给予创业优惠。法国政府规定失业人员创办新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如创办工商企业可以享受两年免征所得税,以后3年对企业赢利分别减收75%、50%和25%的所得税。2006年施行的新政策还规定所有创业前个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创业申请人均可得到失业创业补贴。

四是加强创业指导。政府方面,法国成立了“国家创建企业委员会”,为创建企业的人提供帮助和建议,如为创业者免费修改、设计和规划各种创业方案,对创建企业进行跟踪指导等。企业方面,法国每年有1.5万家企业是由工薪人员在原企业的支持和帮助下创建的,企业对准备自主创业的职工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渠道,甚至转让生产许可证,给予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帮助。

五是拓宽创业融资渠道。为解决个人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法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包括为个人创业提供各种补助和奖励金;由地方组织、维护创业权协会、信用贷款机构向创业者提供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开办创业储蓄存款业务,为储户和创业者牵线搭桥;由银行、专门机构发放租赁式贷款,将动产或不动产以租代买的形式提供给创业人。这些措施在吸引经济困难的失业者创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政府多年的鼓励和支持下,法国掀起了个人创业的热潮。据统计,2004年法国新成立了22.4万家公司,比2003年增加12.5%,2006年新创建企业数量再攀新高,达23万家,比2005年增加3.7%[1]。截止2007年,法国完成了五年内新创百万企业的目标,极大的缓解了法国就业形势。

(二)重视并解决不同群体的就业问题

一是为青年就业立法。法国青年人的失业率曾高达25%,为促进青年人就业,法国政府不断建立健全青年就业的规章和法案。1975年法国政府规定16-25岁的劳动者要签订就业培训合同,并对这种培训进行国家财政补贴。这项规定最终在1984年形成制度。1997年法国通过了《青年就业法案》,要求政府管理的行政、服务部门及各类事业单位、团体协会等向青年失业者提供各种服务性岗位,上岗青年将享受最低工资制度保护,并由政府为每个新设工作岗位提供80%的工资补贴。这个法案使法国在3年之内向青年失业者提供了35万个就业岗位[2]。2006年法国还出台了《帮助困难青年就业机制》,主要以财政补助的方式刺激法国企业尽可能多地雇佣16岁至25岁低学历、居住在敏感社区或签署“融入社会生活合同”的青年人。

二是实施高龄就业计划。法国高龄就业率一直低于其他欧盟国家,主要原因是法国的提前退休模式、半工岗位数量少和老年人在就业市场受歧视。为此法国政府在2003年实施新的退休法,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至65岁;2006年耗资300万欧元开展宣传运动,向企业寄送宣传手册,播放电视宣传短片,让人们改变对高龄受薪人的看法,并实施《老年人就业全国行动计划》(老年人定期合同计划),通过创建特殊定期合同、取消德拉朗德(DELALANDE)税、禁止65岁以前提前退休等方式推进高龄就业。2008年法国政府还将斥资6亿欧元,通过补齐再就业工资差额、增加非全日制工作补贴等方式促进50岁以上人群的就业,其目标是到2010年将这部分人的就业率从38%提升到50%。

三是鼓励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问题也一直为法国政府所重视。1987年法国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规定,2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雇用6%的残疾员工,否则企业须每年为每个缺额交纳2万法郎的税金。2006年法国出台鼓励残疾人就业的方案,提出15项实用性措施,包括向未能就业的残疾人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处以重罚、保证残疾人所工作的企业得到发展等[3]。

(三)充分挖掘企业创造就业潜力

一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法国政府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解决就业难题的重要手段。除了对新创企业的各种激励措施外,法国政府主要通过减免税费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如对中小企业转为公司时所确认的资产增值暂缓征税,减轻犯错的税收处罚,减少中小企业的税务检查时间,在中小企业雇用科技和专业人才方面给予资助,补贴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大幅削减中小企业专利申请费等。同时,法国政府还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如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与担保业务;提供市场开拓保险,帮助中小企业抵抗在开拓国外市场中可能遭遇的失败风险。

二是对创造就业的企业进行奖励。对创造就业岗位的企业,根据其新创就业岗位的数量奖励不同额度的奖金,如营业额在4500万欧元以下,新创1-30个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每个新增就业岗位可获补贴额1500-6000欧元不等。另外,在法国政府确定的某些落后地区,在工业、商业领域投资在300万欧元以上,创造就业20个的企业可享受国家领土整治奖金,每个雇员1万欧元左右。2002年,领土整治奖金帮助开创了近1.25万个就业岗位。

三是缩短法定工时。从80年代开始,法国各届政府都力图通过减少工作时间促使企业增加就业岗位。1981年法国政府将1936年就制定的每周合法工作40小时改为39小时。1998年通过《奥布里法》,分两阶段把每周法定工时由39小时减至35小时[4]。据法国统计与经济研究所(INSEE)列举的不完全统计数字,1997年至2001年,这一政策的实施使除农业以外的私营部门增加了三十万个就业岗位,占这一时期所创造的工作岗位总数的18%。

(四)实施劳动市场弹性化策略

法国就业保护程度很高,过度的就业保护使法国企业招工动力不足,甚至部分企业离开法国在其他国家招工。在这种形势下,2005年法国通过了《新就业法案》,提出“新雇用合同”,规定20人以下企业聘雇员工时可以有两年的“巩固期”,企业在此期间不需提出理由便可解雇。被解雇的员工具有领取离职补贴、享受失业保险、接受陪伴服务等增强权力。新法案给予企业极为宽松的雇用弹性,让企业在招募人力时不会因为严格的劳动保护条件而却步。该法案的实施短期内提供了四万个就业机会。2006年法国还通过了《机会平等法》,在其中提出了“首次雇用合同”,规定20人以上企业招聘26岁以下人员,有两年的“能力鉴定期”,企业在此期间不需提出理由便可解雇[5]。虽然这项法案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抗议浪潮最终被迫修订,但推进劳动市场弹性化已经成为法国就业政策的趋势。

(五)强化国家就业服务

一是提供个人化的求职服务。法国就业局(ANPE)为每位求职者配备了专门的就业指导人员,根据其个人实际情况拟定求职计划,并定期跟踪指导。二是对企业和求职者进行补贴。如对与失业者签长期合约的企业,前三年分别补贴工资标准的40%、30%、20%;对失业者参加求职面试还提供交通补贴。三是密切与企业的互动联系,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雇用员工的困难,并设立各种专业小组,追踪不同专业领域的就业机会。四是推广方便就业的结算工具。如推广“就业支票”,鼓励小型企业雇用员工以支票形式支付薪资,其中含补贴,免去了繁

琐的申请手续;推广主要用于家政服务方面的“用工信用卡”,使普通民众以低廉的价格和最快的速度获得家政服务及其他社会体系的服务,间接催生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几点启示

(一)以创业拉动就业,关键是放宽各种限制,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环境。法国掀起创业热与法国政府简化手续、放宽企业注册要求等措施是分不开的。对于我国而言,一是要加强就业观念教育,提高公民对创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放宽对个体劳动者和中小企业的管理,简化创业的登记、审批手续。三是减少个体工商和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防止多头收费、乱收费的现象。四是进一步推动乡镇银行、信贷公司的发展,推出专门的创业信贷产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五是要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的创业服务体系。

(二)提高全社会创造就业的能力,重点是发展企业,尤其要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可以用较小的投资成本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我国应改变目前地方政府对吸纳就业较少的大项目、大公司的偏好,采取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难题。特别是在当前从紧的货币政策下,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已迫在眉睫。

(三)促进就业与就业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矛盾,要在两者之间找到适合国情的平衡点。在就业政策弹性化的发展趋势下,法国政府规定的“首次雇佣合同”本意是鼓励企业多招聘人员,提高就业率,却因为该法案减少劳动者就业保护而引发了大规模抗议和全国性罢工。这并不是因为《首次雇佣合同》不合理,而是在法国高就业保护的社会背景下,民众没有办法接受政府给予企业较大的弹性。这说明促进就业和就业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强调促进就业或者强调就业保护都必须符合国情。我国的新劳动合同法同样存在争议,持异议者认为过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就业保护,会带来劳动力成本的显著提升,对我国经济造成消极影响。因此建议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效应进行调研,如果对经济影响较大,应灵活修改有关规定,使就业保护符合中国国情。

(四)要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就业问题。要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要加强就业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要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改革教育体制,改变就业观念,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就业促进法范文6

12月8日上午9时,昆明金碧广场和风丽日,彩球高挂,由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总工会、昆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发起的全省“两法”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标志着我省“两法”的宣传、学习、贯彻和实施进入了新阶段。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省长助理和段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玉明,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李若林,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晋云,省总工会机关党委书记、经审会主任陈欣生等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

参加启动仪式的领导纷纷向市民和学生发放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云南劳动保障指南》等宣传材料,鼓励他们认真学法,遵纪守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对本次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云南省“两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时间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并对活动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作了统一部署,确保“两法”的宣传取得实效。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启动现场设置了法律咨询台,为市民提供相关法规的服务。

启动当天,仅昆明活动现场就免费发放“两法”等学习材料12万5千份。

(开宝)

昆明市组织流动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

近日,在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告厅,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工会联合会举办了流动人员《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赛场上气氛热烈,不仅选手答题,台下的观众也进行了抢答。昆明市人才市场代表队、云南企业人才市场代表队、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代表队等5家单位进行了现场竞赛,最后表现出色的昆明市人才市场代表队获得了第一名。

据主办者介绍,活动的目的就是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制度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目前,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工会有会员(流动职工)1400多人,分别派遣到20余家用人单位,中心管理流动人员档案3万多份,工会联合会积极努力地为流动人员寻找工作,陆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员中宣传《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普春昆)

宾川县州城镇煤矿企业主出钱为108名农民工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宾川县州城镇总工会、镇煤炭行业联合工会根据宾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思路,首次将州城镇东庄矿区的宾川籍农民工纳入2008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让广大农民工生病可享受门诊住院的优惠政策。10月26日至31日,州城镇总工会、镇煤炭联合工会8名职工深入18家煤矿企业,召开企业主、工会主席座谈会,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重点对《宾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中个人交纳的标准、国家补助部分、国家的优惠政策、报账的方法步骤等内容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企业的好处作了宣传讲解。由于企业业主的理解支持,来自锦瑞等13家煤矿企业为108名农民工办理了2008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交纳了108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

(周华)

昆明地区职工插花技能竞赛选拨赛侧记

初冬的清晨空气中透着凉意,但“昆明地区职工插花技能竞赛选拔赛”现场大观园内却春意盎然,55名入围的参赛选手认真的态度、饱满的热情、精湛的技艺、比赛的风范,无不展现着新时期职工的风采。他们比赛的命题作品为“和谐彩云南”。

在赛场,昆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光华来到一位年龄最大的选手身边与她亲切交谈,这位云南轮胎厂的职工和她的姐妹一起都下岗多年,通过花卉经营,改善了家庭生活。张副主席告诉她,可以到“帮扶中心”申请小额贷款。工会组织会努力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创业,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创造美好的生活。

经过两个小时的角逐,选手周苡获得一等奖,被授予“昆明市插花技术状元”称号;优胜者获“昆明市插花优秀技术能手”的称号。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工资格证书;前40名的选手均被推荐参加云南省插花职业技能大赛。

为竞赛服务的27名昆明学院的大学生志愿者表示,将在以后的日子里努力学习实际工作技能,以自己的真才实学找到工作岗位。

(昆明市总工会政研室)

广电职工献爱心 扶贫济困送温暖

岁末年初,元谋县广电局工会领导一行四人,冒着冬日的寒意,带着全局干部职工的深情厚意,来到扶贫联系点江边乡中村村委会,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与村委会干部共商生产发展、群众增收等事宜。

广电局工会积极响应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07年“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的号召,于2007年12月3日召开会议,广电局职工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踊跃捐款,全局30个干部职工共向挂点联系的江边乡中村村委会贫困群众捐款1650元。于12月4日,局工会领导一行四人冒着刺骨的寒风,爬山涉水,带着全体干部职工的深情厚意到中村村委会,进村入户向群众嘘寒问暖,了解他(她)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并把所购买的lO床军用棉被、142件衣物和1000元现金一一送到了贫困群众家中,为贫困群众解了燃眉之急。

(李元)

丹麦综合工会联合会代表团访滇

以丹麦综合工会联合会国际书记苏涅・搏格先生为团长的代表团一行4人于2007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到云南进行为期8天的参观访问。

11月29日上午,该团与大理市总工会就工会工作以及如何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座谈交流。

12月1日上午,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晋云在省总工会与该代表团进行座谈交流。李副主席首先代表云南省总工会向代表团表示欢迎,并向代表团介绍了中国经济和社会情况,并介绍全省工会工作,苏涅・博格先生对云南工会工作表示出赞赏。双方希望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在滇期间,代表团参观了昆明嘉士伯啤酒厂、大理嘉士伯啤酒厂。

(龚成章)

首届“元江工会主席论坛”亮相

2007年,首届“元江工会主席论坛”正式亮相,九位来自全县不同系统和单位的工会主席参加了“论坛”。

“元江工会主席论坛”是元江县总工会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精神,决心把全县各级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的工会,把各级工会干部培养成为学习型的干部和学习型的模范而创办的一个供各级工会干部学习、交流的平台。为了参加这次“论坛”,一些同志专门拟了调查问卷,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调

查研究、走访群众,掌握了大量丰富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此次“论坛”,县总工会共收到14篇论文,经过筛选,最后确定9篇论文参加“论坛”。

(元江县总工会)

台湾两岸劳工事务交流 委员会代表团到滇访问

应全国总工会邀请,以台湾中华民国总工会理事长陈杰先生为团长的台湾两岸事务交流委员会参观团一行41人于200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到云南进行为期7天的友好访问。

11月24日晚,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振寰在昆明宴请该代表团。全总交流中心秘书长李铁桥主持晚宴;中华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振寰致欢迎词;台湾“全总”理事长陈杰致祝酒词。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晋云、王惠萍,云南职工对外交流中心秘书长程富荣参加晚宴。

11月25日上午,全总交流中心秘书长李铁桥、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晋云在天恒酒店山茶厅与台湾“全总”两岸劳工事务交流委员会代表团进行座谈和交流。李铁桥秘书长首先代表全国总工会向代表团表示欢迎,并向他们介绍了中国工会工作情况。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晋云介绍了云南省情和工会情况。台湾中华民国总工会理事长陈杰先生对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云南省社会和经济发展及工会工作表示赞赏。双方都表示要增进两岸工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龚成章)

日本UI全纤同盟工会代表团访问云南

应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的邀请,以会长落合清四为团长的日本全国纤维化学商品流通服务一般工会同盟(以下简称UI全纤同盟)代表团一行7人在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王淑芬和全总国际部亚太处于部邱丽珍的陪同下,于2007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到我省进行友好访问。

UI全纤同盟成立于2002年9月,是由原全纤同盟、CSC联合、纤维生活劳联等三个产业工会合并而成的综合性产业工会。涉及的行业包括纺织、医药、能源、建材、食品、流通、印刷等关系到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日本UI全纤同盟是日本工会总联合会的重要会员团体,1998年该会与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建立了友好关系,并开展定期交流。

12月12日晚,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和副主席李晋云与到访的日本全国纤维化学商品流通服务一般工会同盟代表团客人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并宴请代表团。卢正国代表云南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和云南省总工会对日本工会客人访问云南表示欢迎。交谈中,双方就中日两国纺织、商业发展及其劳动就业新课题交换了意见,气氛热情友好。

日本UI全纤同盟代表团在中国期间,还先后到云南省轻工纺织总会、金花针织有限公司和丽江民族毛纺有限公司、丽江市等地参观考察,受到各地工会领导和工会同仁的热情接待。通过中日两国纺织、流通行业工人与工会的交流,双方加深了相互了解,增进了友谊。

(云南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方明)

环卫工人欧阳亮 参选奥运火炬手

曲靖市麒麟区环卫处生产一线工人欧阳亮,日前被省政府确定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候选人。

云南的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候选人选拔活动由省政府主办,省体育局和省总工会承办,日前公布了最终确定的3名奥运会火炬手候选人,参与角逐北京奥运会火炬手。

欧明亮是麒麟区环卫处一名垃圾清运车的驾驶员,1992年刚参加工作就被分配当挂桶工,工作环境的恶劣、工作的辛苦、世俗的偏见并没有让他屈服。十五年来,他克服各种来自社会、家庭的困难,一直在环卫一线从事最脏、最累、最苦的垃圾清运工作,以出色的工作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欧明亮凭着“以我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奉献精神,依靠勤恳的作风和踏实的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平凡的工作中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赢得了同事和领导的称赞,赢得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

(麒麟区委宣传部彭志新 董秋林)

个税起征点拟调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