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思考探讨

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思考探讨

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依据国家《“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将“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建机制、强举措、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协同履职、全面尽责”的工作格局,在就业工作上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城镇新增就业362万人,超过预期目标62万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促进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市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加快建设,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长期向好,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兴创业机会日益增多;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为促进就业夯实了人力资源支撑。

但也要看到,“十四五”时期就业领域也出现了新变化、新趋势,我市就业工作面临新矛盾、新挑战。劳动力技能素质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技能人才数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结构性就业矛盾将更加突出。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人口红利正逐渐消失,用工成本逐渐上涨,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将面临更大就业压力。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高于全国,仍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应用对就业的替代效应持续显现,加之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对就业的潜在冲击仍需警惕防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注重权益保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持续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继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将实现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奋斗目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打破区域、城乡壁垒,拓展就业政策和服务覆盖面,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就业优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坚持扩容提质。兼顾就业容量、质量和结构,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稳定和扩大就业;更加重视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劳动者素质提升,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动形成劳动力市场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破除制约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强化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协同联动,形成促进就业的强大合力。

——坚持底线思维。紧盯就业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地因企因人强化分类帮扶,筑牢民生底线。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影响,完善失业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帮扶75万登记失业人员和4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劳动力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报酬增加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更多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城镇就业占比达到67%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5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更加匹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

——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创业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数量稳步增长,创业创新活动品牌更加丰富,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劳动者投身创业积极性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不断增强。

——就业服务更加完善。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

——风险应对能力明显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机制更加健全,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得到及时帮扶,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三、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一)全面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强化区域就业优先政策。充实政策工具箱,加强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持续促进消费升级,带动就业。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制定实施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提升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评价体系。

提高制造业就业质量。立足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加大高素质人才供给,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支柱产业提质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与培训链有效衔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增强制造业就业吸引力,缓解制造业“招工难”问题。注重发展技能密集型产业,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技能型就业岗位。推动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汽车、装备、材料、特色消费品、生物医药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打造更多制造业就业增长点。

扩大现代服务业就业容量。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交通物流、宣传会展、法律服务等服务业,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旅、家政、物业等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实现就业容量扩大。鼓励商贸流通和消费服务业态与模式创新,引导夜间经济、便民生活圈等健康发展,稳定开发社区超市、便利店、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充分释放服务业就业容量大的优势。

拓展农业就业空间。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政策、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向农村集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乡镇、村联动发展,大力推动农村电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富民产业发展,不断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

支持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增加就业。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吸纳就业的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力度,取消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

(二)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

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为驱动力,加快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打造全国领先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高地,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构建“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集聚“云联数算用”全要素群,塑造“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打造千亿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扩大数字经济领域吸纳就业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数字经济领域博士后创新创业园,集聚一批专业拔尖人才,大力引进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统筹全市高校学科资源调度,培育多层次数字经济人才,拓展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空间。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促进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并享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三)提高区域就业承载力。

推动“一区两群”就业协调发展。支持主城都市区发挥创新要素集聚优势,在创新引领上实现突破,率先实现产业升级,开拓高质量就业新领域,培育高质量就业增长极。支持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和基础优势产业,加快培育产业链长、带动就业能力强的支柱产业,统筹布局新兴产业,积极对接先进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搭建产业转型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就业。鼓励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与主城都市区通过共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园区、发展飞地经济等多种方式搭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增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健全区域间产业转移合理利益分配共享机制,创造更多本地就业岗位。加快完善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效能。

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就业促进行动。贯彻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健全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的长效机制;持续支持脱贫地区,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区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引进适合当地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巩固和提升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成效,持续带动就业增长。支持三峡库区、武陵山区、大巴山区、革命老区等地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增收致富效果好的优势富民产业,完善就地就近就业配套设施,促进当地群众稳定就业,实现增收。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延伸资源型产业链条,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为当地职工转岗就业拓展空间。

四、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一)优化创业环境。

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形壁垒,最大限度破除制约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推动减少和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实行以公平为原则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优化创业政策体系。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制定更多支持初创实体发展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债券、股权等融资支持工具,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探索实施优质创业项目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建立健全市场化“天使投资”对接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生态链。

实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大企业在市场拓展、产业链协调、带动中小企业创业方面的作用,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项行动,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全市部级和市级科研平台、科研数据、科研仪器设施、高校实验室进一步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促进两江新区、高新区开放企业(项目)资源,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吸纳人才创业。

(二)鼓励引导各类群体投身创业。

激发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实施乡村企业家、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培育3万名农业农村企业家和致富带头人。实施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业创新文化。完善试错机制,对创业失败者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创业人才。充分利用高校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平台,大力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培育一批创业拔尖人才。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为高层次人才来渝创业提供便利。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激励和保障。

(三)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

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落实创业导师制,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技能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基层开展创业服务。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积极参加全国双创活动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定期举办“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创业生态峰会等赛事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

建设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链条。打造创业型示范城市、创业就业乡镇(街道)、创业就业村(社区)三级创业体系。实施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孵化功能,支持大企业与地方政府、高校共建创业孵化载体,探索建设运营新模式,提高创业孵化载体利用率,创建一批部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化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支持各区县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推进大创谷建设,服务科学城发展。加强与国家部委共建,提升留学人员创业园品质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一)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我市产业布局,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化新兴产业提速发展,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行业领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围绕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社会治理等,扩大农业技术、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就业空间。健全高校毕业生留渝来渝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品质。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加大在校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开展大规模、高质量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校各专业毕业生年底去向落实率,引导高校建立“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和培养方案。在高校推行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完善全员推进就业的运行机制。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强化择业就业观念引导,推动积极理性就业。对接全国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好用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善“线上+线下”“公共+市场”就业服务模式,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机制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将留学回国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创业实践平台,强化就业服务。

(二)高度重视城镇青年就业。

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聚焦城镇青年(主要包括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下同),完善就业支持体系。结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深度融合发展,创造更多适合城镇青年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城镇青年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就业创业,激发城镇青年就业创业活力。紧扣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完善人力资源需求、要素配置、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

增强城镇青年职业发展能力。发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产业企业园区、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平台作用,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探索组织青年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打造适合城镇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畅通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精准度。将技能竞赛与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在职业竞赛和技能培训中增强青年职业发展、职业转换能力。

强化城镇青年就业帮扶。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和百万青年就业促进计划,举办“成渝双城青才计划”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季等就业服务活动,围绕大数据、电子商务等前沿领域创新举办青创训练营。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将劳动精神、奋斗精神融入指导和实践,引导青年自强自立。对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

(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健全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汇集各类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资源,适时调整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兵支书”协同培养工程,引导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创业。对接国家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定期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或优惠就业服务。建立失业退役军人常态化就业帮扶援助机制,促进失业退役军人尽快就业;对年龄偏大、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退役军人,开发公益岗位进行过渡安置。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形势定期综合会商评估机制,开展退役军人就业统计调查,加强就业动态监测预警。

(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发挥劳务经纪人和驻外劳务办事机构服务、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地就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岗位。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并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完善城乡双向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确保外地和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致,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具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适应性培训,促进其有序融入城市生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的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的子女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险、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其全面融入城市。

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重点关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支持建设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确保脱贫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五)保障残疾人就业。

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优先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积极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较为集中的就业用人单位,加大财政、税收等方面支持力度,稳定残疾人就业岗位。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实现就近就便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

(六)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加强就业帮扶效果的跟踪与评估,千方百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兜底帮扶就业。

促进其他群体就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保护,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等支持。持续做好产业结构调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中的人员转岗再就业。

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一)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完善培训、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持续增强技能人才发展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等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探索“互联网+”“智能+”培训新形态,推动培训方式变革创新。

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面向企业职工、重点群体的专项培训计划。全面推广应用“智能就业培训平台”,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按需开展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方式,实行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开发重点职工、新兴工种培训标准,建立急需紧缺职业目录编制制度,推广应用“互联网+”培训和监管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效果。广泛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智能+技能”高新技能人才新职业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

实现培训供给多元化。有效发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等培训载体作用,推动培训市场全面开放,加强企业、学校、行业协会、工会等多方联动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机制,遴选优质培训机构,开展高质量培训。

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动态调整培训项目目录。加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实现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建立完善培训信息、质量评价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个人培训账户,形成劳动者职业技能电子档案,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联通共享。

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鼓励劳动者通过诚实辛勤劳动、创新创业创造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创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推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产业工人综合素质。

(二)构建系统完备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提质培优。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机构和布局。实施现代职业技术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特色优质专业。健全技能人才教育培养与产业发展联动机制,增强技能人才教育培养前瞻性。提升职业技术教育质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推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及时减少、撤销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持续实施“巴渝工匠”发展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推动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健全终身教育学习成果转换与认证制度,探索开展“学分银行”以及学分积累转换工作。促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畅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与终身学习通道。规范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线上、线下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积极发展城乡社区教育。

深化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定期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完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创新推进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模式,打造职业技能竞赛品牌,适时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努力将建设成为中西部职业技能竞赛中心,引领和带动全民职业技能水平提升。

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体系

(一)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化建设。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创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充分就业区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探索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制定包含视觉识别、平台建设、核心流程、业务规范、档案管理、服务评价等内容的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全市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标准化。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推动就业服务向移动终端、自主平台延伸,打造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健全市与劳务输入输出省(区、市)信息互通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全程信息化。

(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更加便民化。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注册地、经营地、用工地免费享受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等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

推进就业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多元化。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支持民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探索建立就业指导专家、创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提供灵活性就业创业服务。组织动员各类群团组织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和解决方案。

推进就业创业宣传活动。实施“就在山城·渝创渝新”宣传计划,定期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基层宣传等活动,组织开展典型就业创业人物、带动就业突出贡献集体等评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三)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向中高端发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平台建设。搭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和交易平台,支持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构建国家、市、区县三级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推动建设部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2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0家、区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若干家。打造1—2家部级人力资源市场,配套建设一批市级、区县级人力资源市场。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名优企业培育。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知名企业。实施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区县、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就业的积极作用。鼓励骨干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到“十四五”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达3500家,从业人员达3.5万人,就业和流动人数达500万人次,力争培育1—2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

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数据整合,建成覆盖本地的求职人群数据库和辐射全国的人力资源引入网络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创立新业态领域服务标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办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

八、持续优化就业环境

(一)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

合理增加劳动报酬。优化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设公平效率兼顾、激发就业活力的收入分配体系。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制度,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并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管。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

营造良好劳动环境。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替代。

完善劳动者社会保障。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劳动者参保率。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二)促进平等就业。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协调衔接的流动政策和交流合作机制,构建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机制,加快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深化用人制度、档案服务改革,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拓宽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激励力度。

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生育友好的社会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

(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扎实做好劳动权益保障。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招聘行为,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智慧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大数据分析能力和监控预警功能,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民主协商机制建设,推进劳动关系治理制度和方法创新。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劳动合同制度落实,以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巩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积极开展“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深入推进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复核工作,加强优秀和谐企业典型宣传,组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库和专业服务队,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县。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

(四)加强就业交流合作。

深化川渝就业协同。推动川渝两地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共建,求职用工、就业监测、重点群体就业等大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就业服务跨区域通办。探索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共享合作交流机制,共享创业导师库、项目库资源。推动两地互设劳务办事机构,打造劳务品牌,深化农民工服务协作。加强两地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合作,健全两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作机制,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办案联合联动。

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有效激活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与其他省(区、市)的交流合作,持续推进鲁渝劳务协作工作。

九、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构建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优化调查方案、扩大样本规模,强化宏观经济、网络招聘、社保参保、铁路客运和移动通信等大数据运用,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机制,强化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平台用工监测。增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健全就业形势科学研判机制,组建专业咨询团队,开展就业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重点区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动态变化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市场变化,提升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适时失业预警信息。研究建立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就业的监测应对机制。推动区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制度。

(二)全面加强风险应对处置。

健全失业风险应对机制。健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县的失业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完善失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和分级响应政策储备库,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基础上,采取依法调整工时、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

完善失业保障体系。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优化简化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提高政策受益率。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适当采取“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失业人员、困难人员就业意愿和稳定性。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

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对就业的影响。持续加强人工智能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科学评估相关产业对就业的影响。逐步建立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的协同应对机制,构建不同行业、不同业态间的转岗机制,加快劳动者知识和技能更新速度,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提升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通用技能,充分放大其就业创造效应。及时对受人工智能影响的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

十、实施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促进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范畴,细化目标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考核,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就业补助资金的适用范围和支出结构,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在返乡入乡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强化工作落实。

鼓励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落实措施,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加大对就业工作先进区县激励,调动各方积极性。广泛开展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