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论文范例6篇

民族学论文

民族学论文范文1

树立品牌意识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要得到受众的青睐实属不易,畲族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播要赢得受众的认同,树立良好、独特的文化形象十分重要。1.正确认识畲族独特的文化形象及其积极作用畲族的传统文化是畲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识,它代表着畲族特有的文化价值信仰、思维模式、生活地域、民风民俗等特点。它对内发挥着民族认同与民族凝聚的功能,对外则起着展示畲族形象的作用。

任何一个自尊、自信、自觉的民族,都会促使自己民族积极塑造展示积极健康的民族形象。如在畲族的古老祖训中,有世代相传的“四不”:一是无食不讨;二是自丑不嫁;三是宁辱不屈;四是宁死不出卖朋友。这是畲族传统文化的精华,畲族历来把它作为治家做人的家规和准则。这种民族价值取向促使畲族人民形成一种互助、互让、协商、合作的道德风尚,树立了正面的民族形象。而民族形象的树立实际上是在打造民族品牌,在多民族的交往中,如果哪个民族在品质上存在污点,定会受到其他民族的鄙夷。所以,弘扬培育积极健康的民族精神,展示良好的民族形象,不仅仅是民族自尊心、自信心的要求,而且也是增强民族竞争力,使民族走向自强的必然要求。

2.利用网络塑造畲族传统文化品牌的良好形象

网络传播形式丰富多样,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坚持“内容为王”,将畲族传统文化的精髓转化成数字化产品进行传播。当人们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面对畲族传统文化时,网络媒介便因拥有符号权利而拥有了对民族文化的解释权,它所提供的畲族信息,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将间接地在大众心中塑造畲族的形象。因此,在网络上多展示积极信息对树立畲族良好的品牌形象十分有益。特别要强调的是,网站作为畲族文化最重要的网络传播手段,更要注意自身的品牌建设,这样才能与其运载的内容互相促进。笔者在调研走访中了解到,许多畲族人尚不知有畲族网站,更遑论依此促进畲族传统文化品牌形象生成的问题了。因此,畲族各网站应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不论是打广告也好,还是培养忠实的“意见领袖”也罢,需尽快完成推广的步骤。在积累了一定数量人脉之后,还需想方设法让畲族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播尽量丰富和生动起来,用独具特色的畲族文化占据网络资源优势。

搭建网络传播平台

1.官方网络平台

官方网络传播信息来源稳定、权威,经费有保障,因此官方网站势必成为畲族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2009年11月,全国首家政府官方畲族网站《福安畲族网》成立了,它由福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办,重在展现畲乡的特色风貌、在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谐上有重要意义。

此外,对于畲族文化传播还可依托政府官网来开辟专栏。比如依托政府网站开辟畲族专栏,把畲族的人文景观作为宁德的特色文化进行整合宣传,通过音乐、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的传播给人以由表及里的冲击,这自然会吸引大量的眼球。对一些畲族乡开办的政府官网的建设与发展也应重视,如福安市康厝乡人民政府网站、穆云乡人民政府网站等,它们对于畲族民俗民情的展示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网络的更多功能也要加强利用,比如链接知名网站以增强点击率,扩大影响力。通过有意识的自我推介,使更多人了解畲族的民风民俗,在此过程中畲族同胞必然也会增加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增强民族自信心与凝聚力。

当然,搭建理想状态下的官网平台能够有效宣传畲族文化,但是,现实的尴尬却不可避免。《福安畲族网》目前正面临着自己的困境:网站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专项经费投入缺位,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慢,深度也不尽如人意。与传统媒体之间缺乏联系导致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信息来源单一。但是这种种不足也恰恰为民间网络传播力量的崛起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2.民间网络平台

相对官方网络传播而言,民间网络传播是个人因某种兴趣或情怀建立起来的网络平台。民间网络传播方式更灵活,既可以在各级网站开辟专栏,还可以通过微博、QQ、个人网站、社区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多样化的传播。汇小流足以成江海,畲族同胞有意无意的宣传,虽然是自发的个人行为,但也弥补了官网的不足,使独具特色的畲族文化被越来越多的外族人所认知。同时,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众多畲族同胞表示,如果他们特别关注网络上与畲族相关信息,积极的民族文化宣传能够激起强烈的民族认同感与自豪感,在今后生活中他们自然会更自觉地传承畲族传统文化。

尤其难得的是,一些民间人士自发建立起畲族网站,他们作为畲族文化的传播者,在自建的网站上信息,与受访者互动。这种民间自建的网站相比较于前述另外几种网络行为显得更加专业,虽然目前数量较少,但难能可贵,传播的内容也较官网更为丰富。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创办于2004年10月的《畲族网》,《畲族网》的横空出世搭建了我国第一个畲族网上互动平台,意义重大。

但是,民间网络平台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如民间网站的信息没有严格把关,转载报道相对随意,信源令人怀疑。有些在学术领域尚存争鸣的问题被民间网站定性引用并广泛传播,特别是有些敏感性问题的随意刊载极易伤害民族感情,这使从事民族工作的官方人士倍感头疼。可见,民间自办畲族网站不光要有热情,还应加强网站管理人员的培训,深刻了解民族政策、积累民族工作经验,提升编辑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修养。

加强新旧媒体整合互动

虽然网络市场的开辟给畲族以一席展示自我风采的较为稳固的空间,不过,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办的畲族网站都鲜有专业记者的加入,也没有更多的新闻资源,这是畲族网站的软肋。笔者在福安调研期间,提及《福安畲族网》内容较贫乏、更新速度慢等问题时,该网负责人(福安民宗局干部)说,他们也想让网站更新得快一些、内容更丰富一些,不过苦于无人、无经费,也没有新闻信息来源。这是摆在畲族网站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障碍。人员与经费的问题多涉及到政策问题,何时能解决充满着不可知性。不过,在目前的状态下,拓展信息来源并非不能实现。

传统媒体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设置畲族的频道或专栏,却并不意味着畲族文化的传播要放弃这一块领地。面对畲族网站信息来源的窘境,整合传统媒体资源应成为畲族网站发展壮大的当务之急,因为这正是传统媒体的优势所在。宁德电视台及各县的电视台、宁德各广播电台、《闽东日报》等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它们对本地新闻的采集也有相对雄厚的实力,不论在新闻文字、图片、视频方面都给畲族网站的发展提供了借鉴的空间。畲族网站可与之进行互动整合,这样不仅可以将一条条零散的民族信息重新集中编排,在量上给畲族网站带来及时丰富的图文资讯,开拓网友的视野;而且,传统媒体的新闻资讯经过层层把关,是信息权威,较之一般网站的互相复制、粘贴在质量上要理想得多,对提升网站的美誉度大有帮助;此外,新闻媒体承载着记录现代历史的功能,随着越来越多的畲族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民族数据库也随之生成,对于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让畲族人,尤其是成长在网络时代的畲族青少年,在搜索、阅读中找到自己的民族自尊心与自豪感,促进民族认同感的生成。为了实现新旧媒体更好地融合互动,网络在融合传统媒体资源上网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将网络媒体的内容“下网”。毕竟,就目前而言,传统媒体还是占绝对优势的媒体,既然宁德的传统媒体还没有畲族的专栏,畲族网站就该放下身段、主动出击,与传统媒体达成合作共识,创造条件在传统媒体上开辟专栏,用来刊播畲族网站的相关信息,着力塑造品牌,形成特色名牌栏目。做到网络上有传统媒体的内容———及时、全面,传统媒体上有畲族网络的内容———特色、精彩。

在具体操作上,笔者有一些建议:

1.进行项目策划畲族网站应加强与地方各大新闻媒体的联动,策划、组织和实施大型活动。如畲族传统祭祀礼仪活动“、三月三”对歌等。同时还可以策划专题项目,如特色旅游活动、畲族文物展等,争取在畲族特色文化上突出专业水准并确立此类新闻报道的龙头地位。

2.加强栏目建设

鉴于畲族社会的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的实际情况,网站要想扩大影响力绝不可走精英路线,栏目的建设一定要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网站应加强服务性、实用性和娱乐性信息的输出,以平民视角取胜。比如开办有关农牧业生产、卫生咨询、文化教育等实用性较强的知识栏目;或为畲族网民提供脱贫致富信息、生产生活咨询、医药卫生常识等内容;还可以设置专栏展现畲族名人或畲家艺术的风采,争取让栏目创出本族特色,扩大影响力。当然,由于力量有限,畲族网站可集中精力,争创一两个名牌栏目,并以此带动其他栏目共同发展进步。

3.拓展广告业务

为了网站的可持续发展,畲族网站大可不必不食人间烟火。不过,由于受众针对性强,畲族网站的市场相对狭小,广告源受限,这也是事实。好在网络的四通八达与传统媒体的分级传播不同,它不受地域的限制,任何可以访问该网站的人都可以成为广告的潜在客户。如旅游公司、酒店等服务产业,或畲族乌米饭、宁德茶叶等特色产品在此打广告都很合适。为了吸引广告商,也吸引广告客户,可以用更多的优惠手段来夯实基础。另外,还可以采用传统与网络相结合的模式,在畲族网站上投放广告的客户,如果同时在传统媒体上投放广告,那么联动传统媒体予以优惠;同时,在地方传统媒体上投放广告的,畲族网站亦优惠予以投放。如此新旧媒体联动,强势推广,影响力大,易吸引广告客户。总之,民族网站也要遵循市场化规律,与传统媒体相互整合,取长补短,既可以节省畲族网站的建设经营成本,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又可以提高网站的品牌形象,获得良好的知名度,这样,才能让网站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民族学论文范文2

当前,在绝大多数人的概念和意识中,多元化的艺术教育理念和思想是一种标准的外来文化,但正如前文已经提及的,我国的现代民族声乐艺术,民族声乐教育从诞生、发展之初就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质,可以说多元化是我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与教育发展的肇端,但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在新的世纪,新的时期将这种思想和理念一直坚持继续秉承和发扬。总体来讲,我国现代民族声乐的发展与形成主要分为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这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我国的民族声乐学科教育与建设还没有完全走上正轨,这时的民族声乐无论在教学和演唱上都受到传统民族声乐的深入影响,无论是在演唱方法还是作品艺术风格层面,如郭兰英演唱的《一条大河》、郭松演唱的《乌苏里船歌》、王昆演唱的《秋收》《南泥湾》等等。这时的民族声乐作品或改编自少数民族或地方性民歌,或源自戏曲曲艺的曲调,在演唱的处理与表现上也带有鲜明的传统民族声乐的唱腔和韵味。第二阶段是20世纪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末,这一时期对于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来讲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时期。这一时期因为很多特殊的原因我国的社会十分封闭,动荡不断,一切艺术都陷入停滞甚至倒退,但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却仍在夹缝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由于极端的思想影响,在我们的学术界出现了一种否定外来文化的思想,武断的否认一切外来文化的作用和价值,而一批早年有过欧美留学经验的声乐教育家则坚决的抵制这种思想,并与其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主张我国现代民族声乐的发展必须走一条“土洋结合”的道路,这便是我国现代民族声乐发展史中非常著名的“土洋之争”。而随着我国社会动荡的结束,改革开放的开始,我国开始再次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争论的结果自然是“土洋结合”道路的胜利。而这次争论的积极意义则在于从此明确了我国现代民族声乐的发展理念与发展防线,使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和教育重新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开始至20世纪末。这一时期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也重新开始发展和完善,民族声乐也正式作为一种艺术学科进入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因为我国的高等音乐教育一直完整的沿用西方音乐教育体制,因此,这时“土样结合”的音乐教育理念与思想在我国的民族声乐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和发展。通过以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为代表的一批声乐教育家不懈探索和努力,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在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培养出了大量优秀的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演唱水平的民族声乐教育家与歌唱家,如、阎维文、宋祖英、等等,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也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和繁荣。而大量具有新时代气息的专业化声乐作品也大批的出现,这些作品同这时的民族声乐演唱方法和风格一样,鲜明的带有欧洲古典音乐的艺术特征,无论是在音乐形式还是在音乐风格上。可以说这一时期堪称是我国民族声乐艺术发展的黄金时期,无论是在演出市场的繁荣程度还是在教育教学的学科建设上。而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这时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成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这时我国的高等民族声乐教育完全起到了民族声乐艺术进步发动机的作用,在借鉴和吸收外来声乐文化,尤其是欧洲美声唱法上完全做到了多元化的理念和思维,在坚持本民族艺术特征与审美特质的前提和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做到了开放性与包容性,兼收并蓄,才使得我国现代民族声乐的艺术形态最终确立。第四个阶段是21世纪初至今。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的各个层面都进步、发展和转型。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实际需求的变化,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演出市场和舞台上出现了很多新鲜的元素。

“原生态”的抬头“,跨界风”的盛行“,学院派”的坚守,等等。一批新生代民族歌手也相应而出,如融“民声”与“美声”为一体的吴碧霞,“民声”与“通俗”无痕跨界的谭晶,“神曲制造者”龚琳娜等等。多种多样的声乐演唱方式、表演方式、声音理念、审美理念纷至沓来,对我们高等民族声乐教育提出了严峻和现实的拷问和鞭策。我们的高等民族声乐教育在教育理念与思想、学科建设、课程设置等等层面上何去何从,是当前我们民族声乐教育工作者们必须要正视和重视的一个重要课题。前文已有所提及,我国的现代民族声乐艺术是在我国传统民族声乐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民族性是其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想使其在新时期进一步发展和进步,我们在实际的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就一定不能忽视对于传统的秉承和发扬。而民族性的保持本身就是多元化音乐教育理念与思想重要部分与明显特质。重视传统民族声乐,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从传统民族声乐中发掘和提取艺术养分本身也是多元化思想更加全面和彻底的贯彻。“事实上如果我们对我国的戏曲艺术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解的话就会发现,几乎我国每个地方和民族戏曲艺术都有着自己明确、鲜明的发声理念和规范系统的发声方法。例如我国的最大地方戏曲剧种京剧,其演唱发声方法就极具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与美声唱法相比甚至在很多方面更为具体,要求更为严格,有很多专用的声乐演唱学术名词,如:真嗓、假嗓、左嗓、调嗓、喊嗓、丹田音、云遮月、塌中、脑后音、黄腔、冒调、走板、不搭调、气口、换气、偷气、嘎调、长吭、杂夯等。每一个名词都是一种十分具体的声乐演唱要求或声乐演唱标准,并且这些声乐演唱术语与西洋美声唱法中的学术名词相比更加易于国人的理解和掌握,如果能够在声乐教学中适当的运用和融入诸如此类的一些声乐名词和声乐演唱概念和要求对我们的民族声乐演唱与教学都是大有裨益的。”诚然,科学性的声音理念与意识对于我国民族声乐发展的作用、价值和意义是不容否定的,这是高水准声乐演唱声音质量的最基本保证,但如果在演唱中一味片面的强调科学性,而忽视或者忽略了民族性的概念和意识,或者对民族声乐作品本身没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知,那么无论如何完美的声音也不能引起我国听众的情感与思想共鸣。因此,在我们的民族声乐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将传统民族民间音乐和声乐艺术作为必修科目系统的纳入我们的教学计划,并有效的开展和实施,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艺术本质与内涵有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知和理解,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建立起牢固的民族意识,才能最终在演唱中完美的表现出来。另外,加强对于各地方,各民族的原生态民歌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也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原生态民歌的概念,价值和意义我们已经有过很多研究,了解也比较详细,无需过多赘言,但需要之处和强调的是,当前,从民族声乐的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对于原生态民歌一定要避免矫枉过正的态度。我国原生态民歌众多,类型多样,举不胜举,每种原生态民歌的自身性质、类型、状态也都不尽相同,我们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我们学习原生态民歌,最重要的是要从其中理解和掌握更多的核心审美特质,并将这些潜移默化的应用于我们的民族声乐演唱,而不是浅显的学习某些特殊的发音方式、民族语言、方言或曲调,或是将其生硬的套装于课堂教学或者实践舞台、这样才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艺术发展的科学规律,切不要形而上学。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符合了多元化的艺术发展精神与思想,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们民族声乐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进步与完善。

二、在坚持民族与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多元实践探索与尝试。

近年来,谭晶、龚琳娜、吴碧霞等“跨界民族歌手”的不断出现,以宋祖英为代表的学院派歌手与其他类型歌手“混搭”取得成功效果,都不停的冲击着人们的视听感受,同时也在极大程度逐渐突破了人们以往对于民族声乐概念的认知和理解。但从严格的声乐学科种类划分的角度来看,这些看似不同类型的歌手都属于民族声乐的范畴,但又各自具有鲜明的特色,吴碧霞本身具有深厚的传统民族声乐功底,她在艺校期间学习的是湖南花鼓,进入大学后正式开始学习民族声乐专业,而在研究生阶段却转而攻读美声专业,这种中西合璧的学习经历极大的拓展了她的艺术道路,展现出更强的艺术感染力与表现力。但如果我们对整体声乐艺术或者声乐理论有一个较高的认知水平就不难发现,如果单单从演唱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来讲,吴碧霞的美声演唱只具其形,不具其实,是较为业余的,其根本性质上是一名非常标准的民族歌手,但即使她的美声演唱较为业余,只表现出一些皮毛,但这也极大的丰富了她的歌唱艺术层次,增强了她的艺术规格。再比如“民俗”唱法为代表的民族歌手谭晶,虽然她的民族与通俗唱法结合只是简单用民族声乐的演唱方法演唱流行性质的歌曲,在声音的运用于表现层面上并没有突破民族声乐的范畴,但至少为我们实际的教育教学和演出实践上拓展和丰富了曲目的选择。再比如凭一首神曲《忐忑》,以奇葩形象出现在人们视线里的龚琳娜,则以民族声乐为基点,开创了一条极为独特的蹊径,树立起自己鲜明的风格。如果我们深入的分析它的演唱风格,不难发现其实她无论从声音的运用还是表现的方式上人属于民族声乐的范围,首先,她的声音具有明显的非常正统和规范学院派特征,但在具体的艺术处理和表现上融入了非常多元的艺术风格。比如《忐忑》、《金箍棒》因为编曲和配器上完全由她的德国音乐家丈夫操刀,所以表面上带有一定的后现代风格,但究其实质,她此类型的声乐作品则运用了我国传统戏曲音乐的元素,也正是这种民族与现代结合所产生的非常独特的,甚至有些怪异的、令人啼笑皆非的艺术效果才给人耳目一新的视听冲击,使人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认识了这位其实成名已久的民族唱法的歌手。同时,无论你对她的这种演唱风格是喜爱还是厌恶,认同或者唾弃,我们都无法否认其对于我国民族声乐演唱风格丰富和多元化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意义。上述事例说明,首先,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多元化的基点是民族性为基础与科学唱法相结合,而民族声乐多元化的方向一方面是继续深入挖掘传统民族民间音乐中的艺术元素、精神与气质,同时要继续秉承包容性与开放性,兼收并蓄的吸收外来音乐的艺术元素,从艺术处理与表现上不断的丰富和拓展自己,而现有的成功经验也为我们的民族声乐教育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因此,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进一步更加彻底和完善的贯彻多元化的理念和思想,我们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坚持民族性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学生声乐演唱的科学性、专业性与规范性,紧跟国际上美声声乐艺术发展的潮流,吸收先进的声乐演唱理念,另一方面还要在演唱的艺术处理、曲目选择、演唱实施上大胆的探索、创新和尝试,鼓励学生在合理的艺术范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展开多元的声乐演唱实践。我国民族声乐艺术与美声唱法的借鉴和融合对我们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熟悉的概念和课题,这本身也是我国民族声乐发展多元化的最根本体现,但需要指出的是,美声唱法本身也是多元化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对于美声唱法的概念、意识都源自俄罗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于美声唱法的理解和认知才真正与国际接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可以说意大利的声音理念占据主流,而21世纪初,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意大利的美声艺术发展逐渐陷入停滞,但在德奥地区美声声乐艺术则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发展,这时德奥的美声声乐理念与风格独占鳌头,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与法国之间交流的广泛和深入,我们发现法国的美声声乐艺术风格与我们的亦有很多契合和相融之处,所以,可以说,我们对于美声声乐艺术的借鉴与应用要具有发展性和国际性的眼光和视角,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更具普世性,才能更好地走向国际声乐舞台。同时,我们要在实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市场意识。作为新时期的民族声乐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对当前社会的艺术发展形势与艺术市场需求有一个清晰、全面的了解与认知,并从社会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在教学中不断加强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我们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我们的高等教育不是空中楼阁,我们的学生在大学期间除了学习“高大上”的基本声乐演唱技能以外更要面对毕业后残酷的职业竞争,因此,在大学期间仅仅具有专业的歌唱技能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在保证学生专业演唱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拓展学生的艺术表现力。首先要不断的拓展教学曲目,传统的教学曲目固然很多是必须要学习的,但音乐是社会生活的实际表现,必须要积极鼓励学生演唱更多的新创作的曲目,而在选择类型上也不应拘泥于固有思维,无论是传统的民族声乐曲目还是新创作的曲目,无论是流行歌曲还是音乐剧选曲,只要是符合民族声乐演唱的风格与特质就可以为我所选,为我所用。而在演唱的表演形式上也要尽量的拓展,鼓励学生在课堂、考试和实践演出中选用对唱、重唱,甚至可以与流行唱法、美声唱法、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进行组合,然后教师要对其进行规范和指导,这样不但能够极大的拓展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富有创造力的艺术思维和意识,在“授人以鱼”的同时“授人以渔”,使学生在走进社会后真正适应多元文化为主导的社会实际需要,成为具有较高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的民族声乐专业人才,同时这也能够最大限度的杜绝教育资源的浪费。

三、结语

民族学论文范文3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和其他各民族都是我们祖国这一大家庭的成员,而且有些民族的历史非常悠久,例如,西北的羌族,南方的苗族等,在汉族形成的同时就出现了。今天满族的祖先西周的肃慎,蒙古族的祖先商代的东胡,曾经十分强盛,并且建立过政权。秦汉时期,北方的匈奴族十分强盛,隔着长城与秦汉帝国对峙。魏晋南北朝时,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则更多,而且不少国家还进入到中原地区。宋朝时,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党项族建立的夏,就统治了大半个中国。元明清时期,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管辖的范围更广,蒙古族建立的元朝统一了中国,成为我国历史上疆域最大的封建王朝。满族建立的清朝,疆域广大,是当时亚洲东部最大的国家。

由于各民族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在缔造我们伟大祖国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我国建立起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民族,就是一直受到华夏族歧视的犬戎族,在中原先进经济文化的影响下,通过商鞅变法,一跃而成为战国时期的强国,完成了统一六国的任务,推动了我国历史的向前发展。南北朝时期,鲜卑族建立的北魏,在统一北方后,经过孝文帝改革,逐步强盛起来,促进了北方经济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的大融合,为隋朝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到后来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满族建立的清朝,不但入主了中原,而且统一了全国。我国今天的行省制度就是从元朝开始的,我国今天的版图,基本上是清朝前期确定的。

从经济上看,少数民族对祖国边疆的开发,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东夷族开发了沿海地区,苗、瑶族开发了长江、珠江和闽江流域,藏族开发了青藏高原,彝族和西南各族开发了西南地区,东胡族开发了东北地区,匈奴、鲜卑、突厥、蒙古族等先后开发了蒙古地区,回纥及西北各族开发了西北地区,高山族开发了台湾岛。正是边疆各族人民对边疆经济的开发,并与中原地区建立了密切的经济交往,才使多民族国家形成了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经济整体。

至于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方面,各民族曾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例如清朝时期,东北各族人民反抗沙俄入侵我国东北的斗争,西北各族人民支持清军反击大小和卓兄弟分裂祖国的斗争。到了近代,各族人民联合起来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斗争的事例就更多了。

当然,各个民族在历史进程中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既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他们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其中人数较多而又发展迅速的民族,对我们祖国历史的发展起的作用就大些,例如,汉族不论在政治经济上,还是在思想文化上,都起过巨大的作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汉族的发展史。中国这个统一的国家,不是由某一个民族缔造的,而是所有的民族,包括历史上存在过而现在已经消失了的民族。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必须包括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历史,没有少数民族的历史,就不能称之为中华民族史。我们在历史教学中,对于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在历史上的地位,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而是要实事求是地讲述。

二、讲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要用矛盾的观点进行具体的

分析。

在中国历史上,既有各民族友好相处、和平发展的统一时期,也有各民族互相对立、彼此争战的分裂时期;既有汉族建立的政权,也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既有汉族内部的战争,也有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既有外族的入侵,也有反抗外来侵略的战斗等等。历史上,多民族的中国存在着统一和分裂的情况。

应该如何看待历史上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分裂的问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便不难看出,在我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在各民族之间,当矛盾的同一性占主要地位时,彼此就友好相处,互相往来,和平发展,国家就表现为统一状态,例如,秦汉的统一,隋唐的统一,元明清的统一等。当矛盾的斗争性占主要地位时,民族之间就相互对抗,甚至爆发战争,国家就处于战争或分裂状态,例如,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南北朝的分裂,五代十国的割据状态等。同时,矛盾双方还可以互相转化,比如宋与西夏、辽、金的战争,双方统治阶级几乎动员了各自一方所有的人力和物力,但在战争之后,各民族之间,特别是各族人民之间,又出现了和平相处的局面。民族战争固然使各族人民遭到浩劫,千百万人死于非命,经济文化受到破坏,然而,战争也是各民族之间相互接近的一种重要方式。历史上每一次战争之后,总有大批被征服民族的人民被强迫迁徙到另一个民族的聚居地,各民族杂居错处,相互融合。东晋十六国时,民族战争经常发生,正是在这一时期形成了一次民族大融合的高潮。蒙古族、满族如果不入主中原,他们就不会有较多的成分融合到汉族之中。至于战争引起的经济、文化交流的例子,历史上更是屡见不鲜。这在客观上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起了促进作用。

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的仇视、屠杀和战争,只是民族关系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历史上各族人民友好相处,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长期进行着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在向共同的阶级敌人进行斗争的过程中,相互支持,共同缔造和发展了多民族的伟大祖国,促进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这才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本质和主流。

三、对于历史上的民族英雄,要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

民族学论文范文4

1构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民族民间舞

中职教学体系的重要意义在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当中,以地域文化作为着手点,以舞蹈动态形象作为基础,以我国民族民间舞蹈“和而不同”的特性极为契合,不仅有利于教师引导学生对民族文化进行深入探讨,更有利于学生了解民族民间舞的民风民俗文化与掌握其风格动作,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表现力与表演欲望,能够从内心深处出发去准确塑造形象,同时培养其针对民族民间舞创编的创新意识。通过理论课堂的渗透,能够在无意识中构建学生内心的民族文化氛围,进而找到文化认同感。现如今的中职院校中的民族民间舞教学,首先要解决的便是学生的文化适应与类型选择等问题,倘若教学方式方法存在不当之处,便会对学生的接受能力与心理造成影响和偏差。而通过对舞蹈中的地域文化进行分析,并且让学生在舞动中参与到对地域文化的探究与学习,将民族民间舞的“多元一体”特性在舞蹈呈现的内涵与传承方式上予以体现,在理论与实践课堂教学的结合之下,让更多学生对民族民间舞的传承意义有更深的认同感。

2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体系中的基本元素

民族民间舞教学作为现代艺术体系中的关键组成,基于其教学体系中的构成元素来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即是基本规律、基本动作以及基本表现方法。在中职的民族民间舞教学当中,这三个基本元素是必须要遵循的,这也正是保持民族民间舞特色的必备条件。2.1基本规律。在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当中,一定要遵循舞蹈表演的基本规律去开展教学活动。在实践教学活动当中,还需结合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教学原则,采取案例教学的方法,尽量将民族的独特文化魅力凸显出来。中国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有着代表其文化的民族舞蹈,这种通过肢体语言去表达本民族生产生活的现象是每一个民族都存在共同现象,也即是最基本的规律,同时也是人们思维层面上所形成的基本遵循。对于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而言,同样需要依据这一规律,让学生掌握民族民间舞表演的这一规律,同时还需将其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实行长时间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渗透。2.2基本动作。基本动作作为民族民间舞表演的关键性元素,同样也是不同舞蹈种类都必须具备的一种元素,不同民族所表现出的舞蹈形式、风格与内涵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都需要通过多对民族民间舞的基本动作进行合理的编排才能够清楚地体现出来。对于学生而言,唯有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同时在合理运用的基础上,才能够将民族民间舞的姿态与内涵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同时,在中职的民族民间舞教学当中,教师一定要将基本动作这一元素当作教学重点去进行深入地讲解与亲身示范,要求每一个动作的细节都需要做到标准且精准,进而让学生感知民族民间舞的基本要领,力求做每一个动作时都遵从标准,进而提升自己的舞蹈表现水平。2.3基本表现手法。民族民间舞的基本表现手法极具多样性,并且不同的民族也会在基本表现手法方面体现出差异性,地域的不同以及民族的不同,其舞蹈表现手法也就不同且各具特色。对于教师而言,在民族民间舞的教学中要遵循基本规律与标准去进行动作示范,通过不同的表现手法去传达出不同民族、地域以及形式的舞蹈内涵,并且在实际教学活动中还需确保条理清晰和层次分明。经过不断的训练,学生能够在舞蹈实践当中感知其魅力所在,从而全面的掌握民族民间舞表现的不同手法、不同风格以及不同特色,在面对不同类型与风格的民族民间舞时,都能够灵活地表现出来。

3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课堂中的地域文化渗透

3.1理论课堂的渗透。在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课堂当中,首先要做好体态、动作等要素教学,让学生形成特定的风格,而风格正是时代、民族或者表演者本人的思想情感、精神特质、审美情趣等内部特征的外部表现。倘若学生仅仅对外部表现进行模仿学习,则难以触及到舞蹈作品或者是舞蹈动作所代表的内在含义。纵观目前中职民族民间舞课堂教学,则明显忽视了内在含义的形成原因----地域文化。民族民间舞不仅包含劳动、环境、民族三大文化概念,同时也极具舞蹈动态规律、姿态、心态、审美与韵味等形象特点。而根据舞蹈动态形象特点所划分的五种文化类型,更有利于记忆、比较与思考,能够完全发挥舞蹈表演者的专长,基于动态形象为纲领,经过教学研究与艺术实践得以发展与论证。针对民族民间舞的传承来讲,必须保证内外兼修,那么需保证中职学生能够对本民族的劳动、战争、祭祀等活动中的运动方式有所了解与体会,而这一些都只能够在理论课堂中针对民族民间舞进行系统的理论教学,促使学生对民族民间舞的背景文化有所了解,继而充分感知不同民族的生活与劳动方式,进而对舞蹈丰富韵律的形成有了更深层次理解。在舞蹈表演的前提之下,帮助学生奠定坚实的文化内涵与高尚审美基础,促使学生有感而发,由静至动投入到民族民间舞的排练当中,最终在表演中由内而外的形成风格,凸显民族民间舞的地域文化特色。3.2实践课堂的渗透。通过理论课堂的渗透学习之后,学生在舞蹈训练时便会有更为全面的思考,这种细致划分的渗透教学能够让学生在演绎作品时呈现出更加细致入微的内情情感变化,进而从肢体语言中自然流露出来。同时,教师可以采取举例的方法去进行启发,而不再是刻意地强调学生舞蹈中的“表情”问题。举例来说明,蒙古族的地域文化属于典型的草原文化,在舞蹈中有着“天之骄子”的英姿表现,这正是草原的辽阔才能生长出的独特舞蹈形象。蒙古族人民多以骑马狩猎的游牧生活为主,对雄鹰有着天然的崇拜,体现出来淳朴且豪迈的地域文化特点。蒙古舞大部分偏小型,主要是由于他们的家庭生活多聚集在毡房当中,而移动方便的毡房也是他们游牧生活的最佳选择。所以,蒙古族舞蹈风格粗狂豪迈,那种崇尚自由、不被束缚的心理在舞蹈动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并且在人物性格与地域生活的影响之下,也推动着蒙古舞逐渐形成了手腕灵活、手臂开阔有力、肩部与腰部动作丰富的舞动特点。不难看出,民族民间舞的风格与动作都是经过日积月累而不断提炼的来的,民族民间舞中所蕴含的情感也会随着事物与地域的不同而产生变化。在实践课堂中渗透学习民族民间舞的地域文化背景,并且在肢体训练后去体现出本民族形象,便能够掌握民族民间舞的具体风格,在实际表演中便更加得心应手。由此可见,在舞动过程中蕴含深厚的情感底蕴,是当代舞蹈学生的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4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体系与地域文化特色相结合

正如上文所分析,中职学生在学习民族民间舞时,有三方面的要素是必须要掌握的,只有掌握基本规律、基本动作与表现方法,才具备扎实的功底。在民族民间舞教学的理论课堂与实践课堂中渗透地域文化非常有必要,但同时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体系要与地域文化特色充分结合,对具体教学实现创新,不可局限于现有的教学内容,而须对教学元素进行必要充实。通过将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与地域文化特色相结合,嫩能够创造出舞蹈的新政涨点,更加凸显出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民族舞蹈。4.1关注不同地域的自然文化和特色文化。中国地大物博,有着广阔疆土,不同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等条件下的地域,也产生了不同的文化,进而在民族舞蹈上有了最为直接的体现,呈现出了极具独特的文化特色。比如在我国的东北地区出现的长白文化、华南地区出现的岭南文化以及西北地区出现的黄土高原文化等等。不同地域所缔造的民族民间舞不管是表演风格、形式以及具体内容,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基于这一角度来看,民族民间舞要想有更进一步的创新与传承,与地域文化特色相融合,则需要准确地抓住不同地域的自然文化特征,并且在不断丰富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促使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更具时代性、地域性与内涵性,学生才能够将民族民间舞的独特魅力予以全面展现。4.2重视不同地域的民风民俗。不同地域所体现出的民风民俗有所不同,进而也直接影响了当地所形成的地域文化,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处在不同地域的各个民族在劳动生产、日常生活以及语言表达方面都有着极具特色的地域特征。基于此,中职院校要想构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民族民间舞教学特色,则需要对地域文化有深入的挖掘,所以离不开对不同地域民风民俗的了解与掌握,这对于丰富舞蹈教学中的肢体语言来讲,有着重要意义。具体来讲,可在民族民间舞教学中充分融入民风民俗的几大元素:(1)历史元素。促使中华民族的根本文化基因与现代文化实现统一;(2)时尚元素。对时尚元素进行巧妙运用,从肢体语言中流露出流行元素,进而提升舞蹈教学活力;(3)现实元素。与人民群众现实生活相贴近,以实际进行切入,将时代气息与教学内容相结合;(4)情感元素。民族民间舞的内涵有许多都是情感的真实表达,唯有与人的心灵和精神层面相契合,才能将舞蹈的内涵体现出来,进而打动观众。4.3运用不同地域的特色与风格。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要想凸显出地域文化的特色所在,促进与地域文化之间的交融,那么一定要立足于地域的特色与风格之上。举例说明,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舞蹈,我们能够从其舞蹈表演中感受到最为原始的生命力与态度,呈现出来极具特色的人性光辉,有着天然的、强大的自然能力。更有人类学家研究认为,舞蹈的诞生是随着人类的发展而一同衍生的,其历史与人类历史同样古老,舞蹈所具备的原始特质在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原生态舞蹈当中有着极致地展现,蕴含着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深刻内涵,同时其表现内容又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可见舞蹈也是人们生活生产的重要组成。由此可见,正式因为地域文化的差异,导致最终所衍生出的民族舞蹈内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对于中职民族民间舞教学而言,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与创新,则需要与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相贴近,表达出当地民众的愿望与新生,进而发挥文化引领的作用,铸造极具地域文化特色的价值观。唯有如此,中职院校所培养的民族民间舞人才才具备表现出地域文化的舞蹈基本素质,民族民间舞的内涵才能得以真切展现。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族民间舞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艺术表达形式,从全方位的角度去剖析去了解,更能够感受到地域差异性与独特的文化。通过在理论课堂与实践课堂中,用地域文化划分去对民族民间舞进行深入探析,并且将民族民间舞教学与地域文化特色相融合,能够在把握教学基本元素的基础上去深化学生对地域文化形式和内涵的理解,进而在舞蹈表演过程中能够有深层次的感知。通过在中职院校教育中构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民族民间舞教学体系,不仅能够创新民族民间舞教学方式,并且进一步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担负起了舞蹈教育的重要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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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论文范文5

一般来说,师生是学校文化的主体,少数民族社区民众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既然都是文化的主体,而且都是人,人与人理应平等,两类主体理应平等对话、民主交流、互相学习和帮助、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在文化教育交流、学习过程中只是两类主体承担的角色不同而已。如有学者所说,“跨文化教育中把每个民族的每个人都作为价值的主体,不仅含有师生之间作为一般教育学所讨论的人的意义,而且还包括不同文化的存在价值意义。”文化主体之间需要交流和对话以达到相互理解。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强调交往双方通过平等对话、协商达成相互理解和相互一致。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瑶山瑶族家长基本都没有到过学校同老师交流孩子的学习情况,瑶族家长甚至不敢接近学校、害怕遇见老师,对老师、学校是回避和消极的,瑶族普遍认为“不怕没文化,就怕手脚差”,瑶族群体中弥漫着读书无用论的观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瑶族逐渐改变了传统认识,慢慢开始接触老师,有的家长会主动和老师交流,有的家长会到学校问问孩子的学习情况,多数家长愿意参加在学校举行的扫盲教育和家长会等等。瑶族村寨与当地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身份的人员进行沟通,在长期的接触与交流中瑶族慢慢有了对学校、老师、校长、教材、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逐渐改变了对学校教育的看法和行为选择。从瑶山及其类似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变迁历程可以看出,没有文化主体间的平等交流、沟通,就没有文化主体间的相互认识和理解,文化与文化之间就相互隔离和封闭。因此,学校文化的主体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之间应该建立起真正的相互平等、互相交往、互相学习的良性沟通、交流、理解机制,才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上追求发展,实现共赢

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建立起双向适应、双向滋养的关系是双方发展的共同需要,因为文化必须通过交流和沟通才能实现发展,没有交流,文化就没有生命力,也就难以延续下去。不追求发展的文化是没有生命力的文化。不与其他文化合作,不吸取其他文化基因的精华,固步自封、僵化保守的文化得不到持续的发展。文化的开放性、文化的张力是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学校文化需要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积极吸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丰富和提升自身的水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需要适应时展形势,在与学校文化的交流中逐步调整、充实、壮大自身的文化内涵,增强自身的文化生命力和文化魅力。也就是在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双向适应、双向滋养中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发展目标。有专家认为,“学校在通过主流文化形成学生的共享文化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其他民族群体文化也是整个国家文化构成的事实。”在构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双向适应、双向滋养关系的过程中,需要促使学校教育、人、自然、区域和社会的和谐共生。在发展过程中,文化与文化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和矛盾,但是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发展主流是追求合和、共生、共谐、共赢过程。

三、内容上取长补短,双向滋养

一方面学校文化要切合实际,就需要积极吸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极要素,使自身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富有“养分”,如地方性知识的融入、民族文化类校本课程的开发等就是学校文化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取长补短、吸收“养分”的体现。另一方面,在当今多元文化的趋势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可能将自己封闭起来不受其他文化的影响,而需要主动面对这种文化交融的形势,适应学校文化,并积极吸收学校文化的精髓,使自身的内容更丰富,更有地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例如,荔波县瑶山民族中学、瑶山民族小学都注重民族传统文化课程资源的挖掘和利用,组织编写了校本教材《瑶山竞技陀螺》、《荔波本土歌曲》、《可爱的荔波》等;因地制宜开设了陀螺训练特色课,在全校体育课中作为重要教学内容进行推广;将民族艺术文化融入教学中,让学生在学习中认识和习得民族文化;在校园文化墙中设置地方文化(尤其是瑶族文化)专栏;在校园里建立瑶族民族文化陈列室;在校园建设中注意融入民族元素。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力地丰富和促进了瑶山教育的发展,另外,学校教育的持续影响也促进了瑶山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和发展,丰富了瑶山传统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总之,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需要在内容上取对方之长补自己之短,形成双向滋养的关系。

四、形式上交流对话,达成理解

少数民族地区在建立学校之初,普遍遇到的尴尬就是学校与当地社区基本没有往来,学校就像“孤岛”,学校不为当地民众所认识和接纳。在长期的实践探索发展过程中,在各种交流对话中,学校才逐步为当地民众所认可,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学校方面在接触和交流中逐步地了解和认识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特点。这一历史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学校文化之间只有建立有效的对话交流机制,才能形成理解和共识。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与国家之间、人与人之间、文化与文化之间越来越需要相互理解。善解人意使人赏心悦目,减少不快与误解。理解是沟通人与人心灵的桥梁,是化解人与人之间隔阂、误解、矛盾甚至仇恨的桥梁。有了理解,人们就会生活在道德伦理、和谐相处的美好世界里。没有理解,人世间将会出现许多遗憾和不和谐。因而理解教育应运而生,并迅速成为世界的发展潮流。人与人、文化与文化之间如何有效达成理解,怎样构建长效理解教育机制等等,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双向适应、双向滋养的形式可以丰富多样,既可以是直接对话如家长会、专题座谈会,双方友好沟通、交流以实现相互适应和滋养;也可以是潜在的相互影响,如家庭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的展示以及文化活动的开展等,可以使双方相互了解、认识,进而达到相互适应和双向滋养。

五、结语

民族学论文范文6

近些年来,中华文明作为一个学术主题得到广泛关注,以构成中华文明的各个文化学科为基本研究单位的专门史研究方兴未艾。作为中华文明有机组成部分的中华法律文明在法制史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在民族史、民族学界,已有方家提出了“各民族共创中华”的理论,并以区域和族别为线索进行了系统论述①。然而在法制史的研究中,几乎所有的著述都侧重于汉族及其先民在中华法律文明的开启和发展中的作用,而忽视了其他民族同样是中华法律文明的缔造者和建设者这样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学界普遍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元一体②的民族大家庭,在汉族政权时期,少数民族的从属地位是毋容置疑的。既或在少数民族政权时期,其“具有多元特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的融入,为儒家思想一统天下的华夏法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③。甚至有学者断言“尽管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少数民族王朝的统治,但法律的发展很少受这些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影响”④。显然,本文在论述“各民族共创中华法律文明”这一历史主题时,无法回避与上述结论的悖立。 一、从习惯与习惯法的起源考察关于法律的起源,对于法学家和史学家都是一道难题。法学家力图通过一套合乎逻辑的理论概括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却常常由于一些“例外”而前功尽弃。严谨的史学家总是在为史料的罕缺而伤神,以致于“恢复历史原貌”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劳。鉴于“上古之世,若存若亡”(王国维语),传说之史,似非似是,试图从传说时代的云雾之中理出一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起源的轨迹来,实在是一件十分困难和“冒险”的事。⑤前人和学长的研究为后学者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也提出了警示,指明了方向。那么,能否根据现有的史料和法学理论勾画出中华法律文明起源的大致轮廓,概括出中华法律文明起源的一般理论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法律的起源问题上,一般认为,法律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在氏族制度瓦解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同国家一道产生的。⑥其实,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有其自身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它的产并非在短期完成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时期,同时,它的产生并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必要。早在国家产生之前,已有中华法律文明的发轫,并呈现出多元性特点。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①这一点已是定论。然而在夏之前的远古社会,确实出现了法律的萌芽,而且,它是由古代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法律的起源,由于西方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与中国的截然不同,因此关于法律起源的理论也决不相同。遗憾的是学界一直有人试图用西方的法理解释并覆盖中国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由此产生的一些理论完全脱离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诚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存在其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但这种共同规律是建立在个性差异基础上的,无异何来同?所以笔者在考察中国法律文明起源的历史实然性时,对其特殊性予以相当程度的关注。在中国历史上,国家的产生经历了氏族-- 部落(部落联盟)--国家这样一个过程,法律的产生相应地经过了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这样三个阶段。在晚出的历史文献中有许多关于氏族和部落习惯的记载,如《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反映的是母系氏族时期内婚制局限性或弊端。甚至到了现代民族这里,黎族的“放寮”、侗族的“行歌坐月”、壮族的“歌圩”、傣族的“泼水节”、仫佬族的“走坡”、布依族的“赶表”等等,都保存了远古社会群婚制和外婚制的习惯,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礼记·表记》所载:“母,亲而不尊”,反映的是父系氏族社会母亲的从属地位。到了“远古社会末期,黄河、长江流域出现了华夏、东夷、苗蛮三大集团"②,这三大集团实际上就是三个较大的部落联盟。总体来说,这些最早的民族共同体分别直接、间接地构成现代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前身。据《尚书·吕刑》记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刖、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其注云“蚩尤作乱,当是作重刑以乱民,以峻法酷刑民”。《周书·吕刑》载:“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遏绝苗民,无世在下”。说明苗族是法律文明起源最早的民族共同体,它不仅以大刑攻于外,而且以中刑,薄刑施于内。③《墨子·尚同中》的记载也印证了这一点:“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制天下。则此其刑不善?用刑则不喜也。是以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练折则刑,惟作五杀之刑,曰法。则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为王杀。”据载苗民的肉刑共分四类: 劓、刵、椓、黥,说明苗民当时处于中华法律文明的前列。中华法律文明的最早开创者。④ 从法的语源和词义上分析,“法”的古体为“ ”,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 行也,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⑤ 据说 是一种独角兽,一说像羊,一说像牛,一说像鹿,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⑥ 在甲骨文中写为“ ”,读为志(zhi)。它不是别的,正是“法”的缔造者蚩尤部落的图腾。⑦ 可见法最早起源于苗民是由其历史根据的。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反映了远古社会各民族共同体为本族的生存与发展而进行的争斗。“三苗经过与黄带族的长期战争,最后为华夏族的联合力量所战败。这一方面由于‘苗君久行虐刑’,使其内部矛盾尖锐,削弱了抵抗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对黄帝、炎帝、尧、舜、禹诸帝的连续战争,极大地挫伤了元气,最后遭到失败。战胜者虽然将部分苗民驱于边远地区,部分苗民降为奴隶,但并没有以自己的制度强加于苗民。”⑧ 而是“袭用了苗族原有的肉刑,所谓‘诋其意而用其法’,并在苗民肉刑的基础上发展了夏朝的刑法。”① 除了苗民的法律,黄帝部落的法律也在一些文献中有所反映。“上古结绳而治”② 反映的是上古时代通过结绳记事的习惯方式进行治理的情形,这应当是习惯法的雏形。到了“黄帝治天下,法令明而不暗”③ 时期,可以设想,长期贯行的习惯已经随着规范性的加强而逐渐演化成习惯法了。黄帝之后的尧舜时代,典籍中也有许多原始习惯的记载。据《竹书纪年》载:“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尚书·尧典》载:“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 。汝作士 ,五刑有服 ,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其中的“五流”之刑值得我们注意。在远古时代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如果一个人被流放出其部落或氏族,那无异于走上绝路。但是到了《尚书·尧典》所载“流共于幽州,放欢都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时,流放已经成为确认氏族部落首领权力地位,调整古老民族关系的一种规范了。诚然,这种以武力为后盾的强制性规范是调整远古社会民族关系的最强有力的杠杆。到了以后的封建时代,“流刑”的适用对象也曾转移到有罪官吏、士兵等个人身上,逐步成为另外一种刑罚制度。《新语·道基》载:“皋陶乃立狱制罪,悬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邪,消佚乱,民知畏法。”这些记载反映了当时的原始习惯已经逐渐获得了法律的评价功能、预测功能和调整功能,它向习惯法的过渡已经成为必然。而《尚书·尧典》中有关“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 怙终贼刑”的记载显然表明原始的习惯法已经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和强制力保障,已经具有向奴隶制习惯法升华的倾向。 显然,不论是苗民部落创制的法还是黄帝部落借鉴传承和制定的法,并非国家制定意义上的法,而是停留在习惯与习惯法并存的阶段,并带有一定的规范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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