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长述职报告范例6篇

乡镇卫生院长述职报告

乡镇卫生院长述职报告范文1

一、组织建设

1、成立监测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以上医院、妇保所(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县(市、区)卫生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市、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任主任。

2、成立监测业务指导小组。由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所(院)、医院防保科、慢病科等监测业务人员组成,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主任任组长,业务科长任副组长。

3、建立三级慢性病监测报告网络。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所(院)、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居委)等相关业务人员、村会计组成。

二、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慢性病监测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部署项目实施方案,要协调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支持及人员经费落实保障,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督查、评估工作。

疾控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慢性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机构。要设置专门岗位,负责慢性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

市疾控中心的具体任务为:

1.制定、修订*市慢性病监测工作规范、质控方案、评价方案、漏报调查方案等。制定慢性病监测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定期质控检查和漏报调查;

2.根据各级各类机构慢性病监测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赴现场督导,了解检查慢性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收集、汇总、审核各地数据库,将数据库资料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撰写年度分析报告及相关动态分析报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5、协助市卫生局组织的项目实施情况督导和评估工作。

县(市)疾控中心具体任务:

1.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病例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例报告,负责审核、整理、录入、转卡、分析,并按本规范统计要求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3.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种慢性病病例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保存;

4.对辖区内的慢性病病例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定期与公安、统计等管理部门核对相关资料,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5.对临床、防保等各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6.负责每年到公安和/或统计部门获取出生人数和统计报表,向妇幼部门获取出生人数。

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慢性病病例报告和统计工作的业务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科室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全院的慢性病病例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网络直报等工作,并进行台账登记,建立慢性病病例登记册。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医具体任务:

1、收集院内慢性病病例的个案信息,填报《发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2、对辖区内的慢性病病例个案进行核实,对填报不全的《发病报告卡》,入户调查;

3、收集辖区内《发病报告卡》,每月定期上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定期汇总慢性病病例资料;

5、做好原始《发病报告卡》的保存与管理。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具体任务:

1、收集本院慢性病病例个案信息,如实填报《发病报告卡》;

2、负责本院的医生填写《发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盖章、登记、上报、网络直报;

3、有计划地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做好原始《发病报告卡》存根和慢性病病例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

5、应遵照本规范建立健全医院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

三、工作内容

对监测区的常住人口进行慢性病监测,并在监测区开展居民漏报调查和医院漏报调查。

四、责任报告人

监测区内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监测点内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等为责任报告人,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内容进行报告。

五、报告对象

新诊断病人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确诊新发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

以往诊断病人报告在其他医院已经确诊,并且确诊时间在本规范实施时间*年1月1日以后的(*,*,*三个监测区以往诊断病人报告在其他医院已经确诊,并且确诊时间在*年1月1日以后的),但在本院为初次就诊的上述4种慢性病病例。

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报告医院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通过慢性病现患调查或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在普查、筛查、健康检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劝其及时去医疗机构诊治。

六、报告程序

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发现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确诊新发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4种需报病的病例,均应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由医疗机构防保人员收集报告卡,审核合格后,分别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上述各登记册可以电子格式直接登记在电脑上,下同)。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监测区内的个体医、村卫生室等发现上述需要报卡的病例,应向所辖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街道、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核对发病报告登记,如为未报病例应面访核实后填写报告卡,分别登记到上述相关登记册,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上报的慢性病发病报告卡后,按户籍地址将卡片进行整理后分发给各监测乡镇、街道,各监测乡镇、街道防保医生核实户籍与卡片内容后登记入相关登记册,并将卡片反馈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卡片进行审核、剔重后,将卡片内容录入计算机,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月报表、发病个案数据库,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相关报表与简报。对属于本省其他监测区定期寄至相应监测区所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病例卡片,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户籍地址,分发给监测乡镇、街道,经监测乡镇、街道防保医生核实户籍、卡片内容后登记到相关登记册,并将卡片数据库反馈所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死亡补报病例: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慢性病发病报告的专业人员应定期与死因系统核对,发现存在上述四种慢性病的死亡病例应按要求登记到《浙江省监测区死亡核对发病情况登记表》,按乡镇、街道分类整理后反馈基层。各级医院防保人员在收集、审核《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表时,发现因上述4种慢性病导致死亡的病例时应及时核对《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的临床医师联系,若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病例则补填慢性病发病卡和上述相关登记册,同时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乡镇或街道防保医师在调查死亡原因过程中,如发现不一定是上述四类慢性病直接导致死亡的病例,应及时核实,若为需要报告的病例应及时补填慢病发病卡和上述相关登记册,同时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医院漏报病例由医院防保人员补填发病报告卡;居民漏报病例由所辖地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填发病报告卡。补卡后补登记到相应的《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防保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登记册》后,并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病例随访:监测乡镇防保人员对本监测区内糖尿病病人、冠心病/脑卒中急性事件患者与肿瘤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随访,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年底组织人员对随访情况进行调查。要求监测乡镇防保人员将随访情况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如病人死亡应在原发卡片上记录死亡日期与死亡原因,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随访结果上报所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汇总后,将随访结果录入慢性病发病数据库,并在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慢性病发病随访结果汇总表》及追踪随访结果分析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各乡镇监测点反馈。

七、发病报告有关注意要点

1、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

发病统计: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2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报告1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死亡统计: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发生在急性发病28天以内的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作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而列为冠心病死亡。脑卒中死亡发生在发病28天以内的为脑卒中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死亡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列为脑卒中死亡,而列为慢性脑血管病死亡。如死亡与冠心病或脑血管病不相关则均按其它主要死亡原因统计。

2、恶性肿瘤

填报对象: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手术及其它专门检查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它疾病)确诊的;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复发和转移病例;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死亡病例。

填报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恶性肿瘤,应分别填报。报告病种主要是原发的,如找不到原发病灶则按继发的报,以后找到原发的病灶再补报或更正;对于原发病灶已切除,继发的不用报;对于同时有原发病灶和继发病灶的,只需报原发部位。

八、报告时限

月报:各级医院防保人员收集《糖尿病发病报告卡》、《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报告卡》和《肿瘤发病报告卡》,每月1次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报告时限为次月5日前;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业人员审核上报卡片,每月录入计算机,数据清理后,并在次月10日前采用电子邮件和邮寄双轨制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月报表和监测质量反馈表。

年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经过核对、订正后的准确数据按病种分乡(镇、街道)、分月、分年龄性别、分职业进行统计汇总,填写统计报表,于次年1月20日前,采用邮寄和电子邮件双轨制向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同时向同级卫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报表与简报,并将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

九、制度保障

(一)加强人员培训

从事慢性病发病报告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必须经过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慢性病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并进行考核。

(二)建立例会制度

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召集辖区各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病例报告收集和工作研讨会;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集辖区乡村医生和社区医生召开慢性病病例报告收集、填写、审查会;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轮流参加各乡镇/街道会议;各医院定期召开慢性病病例报告讨论会,提高《发病报告卡》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在工作开展的第二年要求责任报告人报卡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要求达到95%以上,医院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

(三)加强管理与核查

各级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主要慢性病发病报告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分管领导和管理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必要的财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

(四)开展考核督导

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2次对市、县级医院进行慢性病医院漏报调查,从中发现漏报情况,按照《居民漏报调查方案》每3年1次对监测点居民开展居民漏报调查,以校正慢性病发病报告率等;每年1次抽查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监测报告工作质量;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慢性病病例报告和统计工作依据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督导。市卫生局将于每年适时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卫生局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十、数据整理分析和信息

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的工作人员,使用浙江省下发的监测管理软件将个案数据录入计算机,并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县(市)人群的出生率、粗发病率、标化发病率、生存率等统计资料,完成分析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长述职报告范文2

一、中心卫生院职责

1、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二院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2、中心卫生院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切实发挥枢纽作用,确保卫生系统上下协调、政令畅通。

3、中心卫生院必须及时传达卫生局下发文件及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督导,确保各项常规工作及临时性工作得到落实。

4、中心卫生院要根据卫生局工作部署,制定辖区卫生发展规划。要及时向卫生局提供辖区内人才、设备的供求信息,以便于优势互补,发挥辖区资源技术优势。

5、中心卫生院要按季度召开乡镇卫生院、二院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并按季度将辖区内所有医疗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局。

6、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经营管理上的监督,避免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经济下滑,要帮助指导辖区内后进单位尽快扭转局面。

7、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内卫生安全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强化对安全“四防”、医疗隐患、矛盾纠纷的排查,避免出现重大事故。

8、中心卫生院有无偿承担辖区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的职责,在医疗技术上应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单位提供无偿援助。

二、中心卫生院监督、管理、指导内容要求

1、切实加强对辖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维护辖区的团结、稳定以及正常的工作秩序。

2、组建辖区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拿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对于存在的重大医疗安全和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上报。

3、认真执行财务预警制度,对辖区医疗单位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向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汇报。对往来账款要及时清理,特别是向银行(或单位、个人)借款5000元以上的,要组织职工进行讨论,并写出可行性报告,待卫生局调查核实批准后予以借贷,否则按财经违纪处理。一经发现财经问题,特别是因各方面原因出现收入下滑、效益下降等问题,要及时上报。

4、设立专职医教科,按照卫生局要求,定期组织辖区开展“双考双评”,并负责辖区内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技能比武等活动。

5、建立设备购置及基本建设项目逐级审批制度,除基本医疗设备外,辖区内购进5000元以上的设备及10000元以上的基建投资必须及时向卫生局计财审计股写出可行性报告,待批准后实施。

三、中心卫生院权利

1、中心卫生院有权对辖区内各医疗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2、在紧急情况下(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及急诊急救、会诊等),中心卫生院有权对辖区内的人员、设备、药品等进行统一调度。

3、中心卫生院有权提请卫生局对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卫生局在对乡镇卫生院(二院)人员调动及院领导任免时,将充分征求所在辖区中心卫生院意见。

4、对缺乏责任心、事业心及管理水平差的乡镇卫生院(二院)主要负责人,中心卫生院有权提请卫生局对其进行撤换,由卫生局党委班子会研究决定。

四、强化责任,严格奖惩

1、中心卫生院院长要认真帮助辖区各医疗单位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要真真正正地帮,实实在在地助。对于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欺上瞒下的中心卫生院长,卫生局将对其进行调整。

2、中心卫生院院长不能利用权力干涉辖区医疗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不能利用权力进行勒索,谋取私利。上述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年度内,辖区卫生经济较上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并且后进乡镇卫生院、二院卫生工作有了转机,卫生局将按照经济增长幅度给予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年度内,由于中心卫生院没能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辖区后进乡镇卫生院、二院工作没有起色,卫生经济出现下滑,卫生局将按经济下滑幅度给予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

乡镇卫生院长述职报告范文3

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管理职能,我区自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以来,较好地激励了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充分发挥其在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目前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引导乡镇卫生院院长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促进乡镇卫生院发挥整体功能,今年我们调整乡镇卫生院年薪分配办法,健全了既能体

现乡镇卫生院院长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效,又能兼顾协调发展和公平合理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

一、院长年薪组织结构

院长年薪仍然由三部分构成坚持工作业绩、经营成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责任与利益、风险与报酬相一致的原则,坚持有利于调动院长和职工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工改”,调整原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由基本薪金、风险薪金、奖励薪金三部分为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奖励薪金三个部分构成。

二、调整了三部分的内涵和考核指标

原来院长年薪制中,基本薪金是院长收入的基本保障,风险薪金偏重于体现乡镇卫生院的效益,奖励薪金是促使乡镇卫生院积累而提高抗风险能力。我们尊重乡镇卫生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乡镇卫生院筹资已经从首要任务转变成了任务之一的实际,调整院长年薪构成的内涵,以充分借助分配的杠杆作用,引导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职能。

(一)为院长提供基本保障的基本薪金。基本薪金主要根据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的平均数确定,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基本薪金分别为每月700元、600元,由农村卫生事业费预算解决,不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月发放。

(二)体现院长全面履行职能的绩效薪金。以全区乡镇卫生院职工现行档案工资总额减去岗位工资总额后的平均数作基数,根据对工作业绩指标的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绩效薪金为1倍;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按基数的1—4倍兑现绩效薪金。

一、用对核心指标进行考核的办法来考核院长工作业绩、履行职能的情况。

核心指标由三类19个组成。一类是公共卫生工作核心指标10个,即免疫规划接种调查吻合率、结核病人转诊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慢非病规范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报告传染病发病率、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规范化管理率。二类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核心指标4个,即卫生服务质量、基本卫生服务满意度、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度、新农合医疗服务。三类是社会卫生管理核心指标5个,即村卫生室建设情况、村卫生室人员管理情况、村卫生室药品管理情况、村卫生室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情况。19个核心指标分别确定了分值,共100分。每年可根据工作重点调整核心指标的权重。与此同时,还设定7个扣分指标,即发生预防接种事故、发生责任性孕产妇死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责任事故、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或院长被区卫生局通报批评。扣分指标也分别给予了2-5分不等的分值。

二、改变原来对年度目标责任书、院长任期阶段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绝大部分指标依据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得出结果,如免疫规划接种调查吻合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由每季度的调查结果确定,卫生服务质量由每年的两次外部评价结果确定;部分指标根据日常管理确定;只有基本卫生服务满意度、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度等少部分指标需要通过年终考核时通过问卷调查确定。采用核心指标考核,考核工作量大大减少,考核分值的随意性降低。

三是绩效薪金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年度支出预算,年底经考核、审定后一次性兑现。

乡镇卫生院长述职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在确保村卫生所各项业务工作稳定开展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选拔出热爱家乡,服务农民,扎根农村,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选聘范围及岗位设置

县域内57个行政村的卫生所,力争实现全覆盖(包括单设的医疗点)。原则上:人口在1000及以下的村配置从业人员1名,人口在1000-2500的村配置从业人员2名,人口在2500以上的村配置从业人员3名。也可按各村实际情况、实际服务人口等调整配备,全县村卫生所村医总编制数控制在110人以内。

此次选聘如出现无人申聘或没有合格人选的空白村时,可将其他村合格人员,在征求本人同意,经组织考察认可的基础上,本着优化组合、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乡镇内统一调配使用。村卫生所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由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从选聘的村医中直接选任,报县卫生局备案。

三、聘任期限

聘期三年。(自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四、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身体健康,无影响从事村医工作的疾病。

3、村医原则上应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特殊技能,村民反应良好的年龄可放宽到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内)。

4、具有胜任村医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的;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县卫生局注册的;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以及通过全省民间中医资格准入考试的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

6、符合上述条件,长期承担本村或其它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村医或已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证书的村医优先聘用。

五、选聘程序

(一)信息、调查摸底。(201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乡镇卫管办和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张贴公告、下发通知和会议动员等多种形式选聘信息,使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选聘的条件和程序等,使他们积极参加村医选聘。同时,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机构数、从业人员数及医疗点数。各乡镇卫管办和乡镇卫生院于3月15前将拟定的辖区村卫生所(医疗点)、村医配置编制等情况报县卫生局核准。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2014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县卫生局确定的岗位职数开展定向、定岗报名工作,报名时村医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乡村医师证(执业、助理医师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将报名资料交县卫生局审核。县卫生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选聘人员名单,并将拟定的人员名单书面向选聘领导小组报告,得到批准后,公示拟选聘人选结果(公示期7天)。

(三)确定聘用、签订合同。(201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拟选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卫生服务合同,县卫生局负责颁发聘用证书,建立人事档案,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六、选聘后的待遇

选聘的村医,不改变其原有的户籍身份,属县卫生局管理,负责履行乡村医生的职能职责,聘用期间村医享受公共卫生服务、一般诊疗费和药品零差率等政府规定的补助。补助由县卫生局考核后按程序发放。

七、管理考核

选聘的村医,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该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本村居民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和常见病的初级诊治任务,优先占用和使用本村原有的或新建、新置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具体管理考核制度由县卫生局制定。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在选聘过程中要紧密服从、服务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布局,要尊重和征求村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政策,摸清底子,协作配合,指定专人,务必按照时间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

乡镇卫生院长述职报告范文5

1、完善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

2、协助组织好人民医院创建温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去“筹”大会;

3、各线对照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宁波市卫生局考核标准认真分析,总结提炼工作亮点,积极争先创优;

4、认真组织好以首届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考、优秀科主任(护士长)等为主的评选活动;

5、组织做好2009年度本科以上招录工作以及制定2009年初卫技人员招录办法;

6、切实做好卫生强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等系列考核;

7、继续抓紧推进九大基建工程进度;

8、认真做好2008年度市管干部、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及机关干部民主测评和考核工作;

9、做好2008年财务决算及2009年卫生事业经费预算;

10、加大力度抓好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各级卫生镇、村(单位)创建工作;

11、切实加强卫生网络审批和建设;

12、贯彻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药同价”办法;

13、切实抓好200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14、切实做好其他年度综合性工作。

二、各科室主要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1、进一步完善2008年卫生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

2、牵头做好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

3、做好今年卫生系统争先创优奖申报和评选工作;

4、协助做好创建市级卫生强镇(街道)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

5、牵头做好市级平安医院的考核验收工作;

6、配合做好市人医创温医附院“去筹”挂牌仪式的相关工作;

7、牵头做好上级或相关部门对我局年度考评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8、继续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出好一期《慈溪市卫生》和网站的更新工作;

9、做好局机关办公网使用的调试和培训工作;

10、继续做好全市护士执业证书换发等执业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11、做好实行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行风办

1、卫生行风工作:

(1)向宁波市局推荐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做好第四次(第二组第二次)行风平时考核工作;

(3)做好年度卫生行风考核工作;

(4)结合行风民主评议报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行风建设措施,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2、组织做好2009年卫生系统本科以上毕业生简易测试招录工作(12月13日);

3、配合市人事局做好了部分卫生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招录面试(12月7日)及考察工作;

4、组织做好市首届白求恩式医护工作者评选工作;

5、做好2008年度市管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局机关职工年度考核及医疗卫生单位班子成员述职评议、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6、做好2009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卫技人员招录办法公告,并开始网上报名工作;

7、制定市内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调动的实施办法;

8、召开全市卫生系统人事干部会议,落实人事相关工作;

9、做好局工会工作报告及2009年度工会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会议。

三、计财科

1、做好2008年度卫生事业经费结算下拨工作及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召开财务科长会议,布置2008年度卫生报表、财政年报、基建、统计、工会等相关决算报表等有关工作;

3、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同药同价办法;

4、做好2008年医疗设备购置情况汇总和2009年计划申报工作;

5、做好2008年复退军人医药费用汇总结算工作;

6、做好2008年医疗单位“三费”统计及指标调整工作;

7、积极推进九大卫生基建工程建设。

四、医政科

1、做好医政线年终考评:

(1)做好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重点学科考评、各质控中心考评;

(2)做好上级对我市及相关单位的考评迎检工作。

2、协助市人医做好温州医学院附属慈溪医院去“筹”相关工作;

3、做好征兵体中检送兵前的相关卫生学检查工作;

4、进一步做好“市长令”的贯彻实施,协助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5、继续做好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筛查及医疗救治的信息上报工作;

6、做好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相应人员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工作;

7、做好优秀科主任、护士长的评选工作;

8、完善2008年医政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计划。

五、公共卫生科

1、进一步总结2008年公共卫生工作,理清2009年工作思路;

2、组织全市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并迎接上级各线工作考核;

3、策划并组织开展“2008,我们共同走过”——年度公共卫生十大影响力事例与人物评选;

4、迎接省对第二批申报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单位的创建验收工作(观城、逍林、崇寿、周巷);

5、拟定《慈溪市城乡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6、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卫生大讨论”活动;

7、做好艾滋病宣传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上街咨询、电影放映、知识竞赛等活动;

8、做好200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9、组织青年代表参加共青团慈溪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并做好大会医疗保障工作。

六、爱卫办

1、迎接省、宁波市对创建省级卫生镇的庵东镇、创建宁波市卫生镇的横河和天元镇以及迎接复查的周巷和附海镇的考核;

2、迎接上级爱卫办对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

3、做好市级卫生单位、村的考核验收;

乡镇卫生院长述职报告范文6

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筹备和组织,确保人代会圆满成功,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加快强市名城胜地建设。在人代会前认真组织代表广泛开展走访选民、调查研究、视察等各项活动,为开好人代会奠定扎实基础。会议期间,引导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认真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的基础上,积极提出议案和意见建议,其中关于集约利用土地,拓宽工业发展空间以及促进农民增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3个议案经大会审议作出了决议,既切中临安的实际,又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还积极注重创新,在今年人代会上首次将市林业局、民政局、卫生局三个部门预算提供给代表审议,以此细化和深化对预算的监督。同时,在人代会前、会中和会后都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努力营造了合力兴市、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认真保障法律实施,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先后对《食品卫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7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与上级人大联动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劳动法》、《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举行了《食品卫生法》和《水法》法制讲座,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和执行。听取并审议“四五”普法教育工作报告,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对市建设局和水利水电局的“两项评议”,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权,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组织视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促和推动这项市委中心工作的深入进行。视察了杭徽公路昌化至昱岭关段工程和华光潭水库,大力支持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听取并审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工作的汇报,着力推动政府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了XX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XX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XX年财政决算。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审查《临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市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