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固定资产管理论文

乡镇固定资产管理论文

一、村财镇管下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底子不清

一直以来村集体组织固定资产有物无账、有账无物,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现象比较普遍。各村财务移交给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时,基本上都是以移交表为建账依据,固定资产只是一个累计总数,明细账和实际固定资产情况不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有的村级账册只设固定资产总帐,没有设置资产明细账记录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2、有的村虽然有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帐,但明细账记账不全,对固定资产数量及价值增减并未及时、如实进行登记;3、有的村级组织设置了总账明细帐,但不见固定资产实物;4、不按相关制度计提折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

(二)固定资产未指定专人管理,责任不明

村级固定资产基本未指定专人管理。由于是集体财产,村民可共同使用,丢失损坏等现象层出不穷,有的被村民借出后损坏了向村干部说一下就不追究责任;有的资产被长期无偿占用也无人过问;有的固定资产是接受捐赠而来,管理得更为松散,甚至成为村干部的私人财产。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明,管理不严,时间稍久,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就无人能说清。核算和管理上的脱节,造成农村固定资产管理上的漏洞,不仅直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且容易导致集体资产流失,诱发和滋生贪污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不利于农村的稳定与和谐。

二、村财镇管下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村干部意识淡薄,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现行村民自治管理条例的执行,村民们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决心和信心是值得村民信任的,但由于他们对专业的财务知识接触较少,加上村级事务繁忙,往往忽略了这方面知识的学习,认为只要会计出纳做好帐,不贪污,不乱花就行了。加上缺乏完善的村级资产管理制度作支持,必然导致村级固定资产监管缺失,由此造成村级财务管理薄弱。此外不重视村干部离任时的移交工作,缺乏相应的制度和监督。村干部离任后,往往只是重视公章和流动资产的移交。镇会计移交时交账不交物,新任干部不注意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核对,因此资产真实性难以保证,很容易造成资产流失,责任划分不清。

(二)镇村两级没有搞好固定资产管理的衔接沟通,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不能在账务上及时

正确反映实行村账镇管后,资产在村里,账务在镇上,对账务和实物的核对应由村报账员负责还是由镇上会计负责、或是由村干部负责,没有明确,监管职责不明确,使“管”成为形式,使得账实核对落不到实处。同时,镇记账的会计人员对村集体经济活动情况不能完全掌握,部分村在建账初期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几年都没有发生变化,这当然不是村级固定资产没有发生增减变化,而是存在添置不增,变卖不减的情况。对于村级通过接受捐赠、上级调拨、变卖、损坏报废和丢失的固定资产,如果村报账员没有申报,处置不经过镇核算中心,镇级会计人员无从知晓,就无法进行账务处理,从而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

(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镇村对固定资产的监管职能没有很好发挥

第一,从村级移交到镇核算中心的账务,往往形式重于实质,由于镇级管理账务范围广,对象多,在账务移交时,由于固定资产在村级,只要移交方确认情况真实,就很少去现场查勘,这是造成账实不符的一个原因;第二,大部分村虽有村民理财小组,但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维权和民主监督意识不高,绝大多数农民除非涉及到个人和家庭利益,否则对集体事务基本不关心,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所规定的的各项村民监督成为空谈,村理财小组职能没有很好发挥;第三,没有建立清查制度,年终不进行财物的实地盘点,导致账物分离,账物是否相符不得而知;有时虽然进行实地盘点但却未根据盈亏进行账务调整,二者失去一致性,从而失去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作用。

三、关于加强村财镇管模式下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村级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意识,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严格的村财镇管模式下的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清查制度,使村账镇管和村民自治相协调统一。对固定资产的新建、购置、接受捐赠、处置、报废等环节,规定严格的管理程序,明确镇村两级的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至少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村级资产的真实完整。三是在彻底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建立台账,规范核算方法,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并经常核对,实现账账、账表、账证、账物一致。四是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真实反映村集体的资产状况。

(二)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村集体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村集体财务是村政务的核心,村级资产公开是村民进行监督的主要途径,应加大村级固定资产公开力度,解决当前重资金收支公开,轻资产尤其固定资产公开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内容,对固定资产的现有情况、处置变卖情况等要详细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资产情况的知情权。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发挥财政、审计、经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督,加强对农村固定资产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诸如固定资产出租、变卖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建立健全村干部“离任”审计、村干部离任移交监督等制度,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不断加以纠正和完善。

(三)加强对重大固定资产的监管

对集体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在镇相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如未按规定程序导致决策失误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固定资产变卖处置、对外发包、租赁、报废核销等重大事项,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报镇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以防止由少数村干部暗箱操作,从中谋取私利,同时便于镇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四、总结

总之,要完善和加强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理顺关系,健全账册、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运作阳光化、监督多元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作者:杨蓬勃 单位:西安市户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