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汛预案

乡镇防汛预案

近几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国民经济平稳发展,镇区内工农业生产都有长足进步,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但是,由于气候多变,地势复杂,自然灾害较多,尤以洪水灾害为甚,必须加强镇区的防洪工作。据县水文站实测资料统计。建国以来发生10年—遇以上的洪水共有12次,平均5年一次,水位可达16.52米,其中1956年、1971年的洪水几近20年一遇;水位达20.31米;1960年6月10日的洪水为本世纪以来最大,水位达23.85米,洪水峰流量达11400m3/s,接近百年一遇的洪水水位。每次洪水瀑发,均造成公路中断,房屋倒塌、停水、停电、学校停课,损失严重。

一、当洪水达到16米警戒线水位时

防洪指挥部、镇党政办、水利站、抢险队等单位应昼夜值班,收听气象预报,监视灾害性气候发生、把握水情、雨情、汛情和重要工程运行情况,收到灾害性气候警报时,应立即向镇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措施意见,经审定后,迅速向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通报,予以传达部署。

二、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1米时

1、镇防汛抗灾指挥部有关人员深入现场检查巡视。

2、各村及镇直各单位应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待命出发。

3、及时把握汛情做好汛情通报,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汛办汇报。

三、当洪水位超过16米危险水位时

1、镇广播电视站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广泛宣传,做好抗大灾的思想准备。镇通过镇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动员全镇人民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斗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镇政府办镇防汛办指挥中心(设在镇党政办),指挥部成员到各自责任区现场指挥。

3、镇直各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

4、抢险队伍分别按各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巡逻队上场昼夜巡逻,发现险情立即向镇防汛办指挥中心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

四、当洪水超过20.31水位(20年一遇)以上时

1、镇长通过镇广播电台防空警报,进行紧急动员,动员令,动员全镇人民和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斗争。

2、各村镇直单位负责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工作,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随时准备调用,村、居实行分片包干,组织群众做好人、畜、物的转移工作。

3、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主要力量,并进行合理分工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抗洪抢险斗争和群众转移工作。

4、镇政府有关抗洪抢险斗争的命令和行政法规。

五、组织转移撤退

1、群众撤退范围

①当发生20年—50年一遇(水位20.31米至21.9米)洪水灾害时,村、街、商店、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全部撤退。②当发生50年—100年一遇(水位21.9—23.85米)洪水灾害时,学校、车站、街道、商业、居民等全部撤离。

2、群众转稳路线及地点

东面群众由村干部负责转移到后山,西面群众由村干部负责转移到后山,南面群众由溪南村干部负责转移到后山,北面中学、企业单位由中学党支部负责转移到后山。

3、各村要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水险、险患工程、病库、引水坝等情况,对涉及下游房屋、人口、耕地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预先研究拟定方案。当洪峰量超过警界线时,镇指挥部领导下令,鸣锣为信号,各村马上通知下游群众做好撤退疏散工作,并组织人员到各家各户动员落实。由各村委会负责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以上预案要求各村、镇直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