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无形资产管理问题与对策

高校无形资产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高校无形资产作为高校资产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价值难以估算,高校对无形资产缺乏必要的管理。在教育不断发展的当下,无形资产对高校产生巨大的影响,校名之争也时有发生,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高校需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加以重视,采取措施,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

关键词:高校;无形资产;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顾名思义,是看不见摸不着、不具有实物形态、难以评估其现实价值的资产。高校无形资产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成果转化等各个领域,是老师和学生的创造性智慧成果,也是学校多年精心积累的宝贵财富,对于学校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现代大学的不断发展,高校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趋显著,高校也越来越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当前高校在无形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亟需完善现有制度,加强管理,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

一、高校无形资产概述

(一)定义

高校无形资产,是“高校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高校长期使用的某种特有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从定义中可以看出,高校无形资产覆盖面广,价值难以估算,管理上有一定难度,但又是高校资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特点

1.专属性。高校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校名等是每所高校独立、特有的标识,各高校的商标中蕴含着高校特定的历史与文化,有着丰富的内涵,校誉则是各高校从成立之初后不断发展日积月累形成的社会标签和知名度,对学校有着特殊的意义。而高校的专利权、著作权、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都是高校通过大量经费投入,师生潜心钻研获得的专属财产,更不容被侵犯。2.非盈利性。高校作为事业法人,其教育属性决定了本质是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国家培养高端人才,并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高校无形资产中的专利、非专有技术、著作权等虽专属于高校,但并不用于产业化,而是为了推动科学研究,为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贡献力量。3.价值属性。高校的校誉代表着教学水平和社会地位,名牌大学之所以让中国的家长和学生所追捧,也是由其多年来积累的教学水平和社会形象所决定,这也是无形资产带来的价值属性。它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盈利模式,也不同于一般物品所带来的收益,它是一种依托于高校自身实力能在较长时间内带来财富效应的特殊资产,它的价值无法简单估算。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假借高校名义非法办学

一些社会办学机构利用高校的知名度,打着高校的旗号,对外虚假招生。比如“上海xx大学xx商学院”、“北京xx大学研究班”等等,此类事件频发,甚至有些办学机构,毫无底线地全盘复制知名高校的招生网站,混淆大众试听,浑水摸鱼,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7月中青在线报道了‘北京大学总裁培训网’‘北京研修班大学’‘北京大学国学网’等124个未经校方授权招生的网站进行虚假招生事件”。假借高校名义非法办学不仅给高校无形资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给被欺骗的学生带来了不可想象的打击。

(二)科研合作中的无形资产流失

高校主要以教学、科研为主,除基本的教学工作外,教师的科研活动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教育部对于高教科研项目管理连续出台相关意见,不断将权利下放到学院,下放到老师手中。高校的科研合作数量庞大,学校与企业的科研合作频繁,但是在这些科研合作中,特别是技术类合作,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高校明显处于弱势,但凡合同相对方稍显强势,要求全部拥有知识产权,学校作为合同的乙方都是全盘接受,这无形中将技术开发的专利权、著作权、非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拱手让人,导致无形资产的被动流失。

(三)人才流动带来的无形资产流失

科技以人为本,教师在高校的科研活动中起重要作用,而高校也给予了教师大量的科研经费、人力物力投入,让教师在科研中无后顾之忧。高校的科研成果大部分是教师在学校提供的物质基础上创造的智力成果,多数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但是由于高校管理制度的不严谨,很多本属于高校无形资产的发明创造,因为教师人才的“跳槽”或流动,其核心技术被带去其他企业或办学机构,使得高校的付出化为乌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最终却是为他人做了嫁衣。

(四)校企联合研发、产学研合作中的“傍校名”

党的以来,随着“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校企联合研发项目日益增多。在这些项目中,大部分合作是深度融合了高校和企业的优势,取长补短,攻坚克难,实现了有效的互补。但是也有少数企业,并不是真正为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寻求合作,而是企图利用高校的知名度,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有些企业甚至只是为了一块“xx大学xx公司联合实验室”招牌,并未将目光放在企业长远的发展上。校名校誉是高校从创立以来,多年积累下来的社会形象,是高校立足于世的良好声誉,这些都是高校的无形资产,不应当被随意利用。

(五)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对无形资产保护不重视

对于学校的有形资产,比如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由于这些物体本身固有的实物属性,学校在各个环节都会有明确的监管。但是对于专有技术、校名校誉这类无形资产,缺乏积极的法律保护意识。多数高校仅对专利的申请、授权等程序性工作交由相关部分负责,但是对于专利、商标、校名校誉的侵权等问题不够重视、疏于管理,即使遇到侵权事件,也只是以公告等形式被动处理,很少主动出击寻求法律保护。

(六)校名缩写、简称等被抢注商标

高校的简称、缩写是高校校名的精髓,同样代表高校的外部标记。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看出商机,在高校未有商标保护意识的情况下,抢先将某些高校的简称、缩写注册了商标,企图利用学校的声誉给自己的产品增加知名度,妄想将这种侵权行为合法化。然而,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涉及虚假宣传,也给高校的声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七)会计核算部分空白

虽然国家已经把高校无形资产的核算纳入政府会计制度,且在核算体系中有设置“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会计核算科目,但多数高校在这类科目中的核算是空白的,有些仅对土地使用权这些容易估算价值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而对于像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校名校誉、非专利技术等这些难以估算价值的部分,并没有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即使有少数高校进行核算的,也仅仅核算购入的无形资产,对于无形资产的授权许可、转让转化、对外投资、作价入股等均未出现在会计账簿中,使得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八)假借办公地点作误导宣传

一些企业租用学校场地办公,利用企业办公地址在高校校园内或学校科技园区内,试图制造企业与学校的关联,让社会公众误以为其与学校的关系特殊,误导宣传,这同样利用了高校的知名度,是对高校校誉的侵犯。如若企业有违法行为,将会给高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法律法规

“法治是规则之治”,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完善管理的重要保障。我国现行的诸如《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仅仅规定了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条款,对于校名校誉类的其他无形资产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给予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保护,高校在其他无形资产管理方面仍旧无法可依。因此,国家应尽快完善无形资产法律体系,给予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据,高校也应制定诸如校内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等实施条例,使无形资产的管理有据可循,对无形资产的主体权限不再模糊不清,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设立无形资产管理专门部门

在无形资产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上,高校可设立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规范无形资产的校内管理。通过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改变以往高校无形资产多部门管理带来的混乱局面,改变部分无形资产无部门管理的不良现象。同时,应对该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设置一定的门槛,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无形资产的管理水平,管理人员需要有全面丰富的科学、法律知识储备和一定的市场管理经验,熟悉知识产权申请、保护流程。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法律环境和竞争形势。

(三)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制度

高校财务部门作为无形资产直接关联部门,承担着核算与管理的重要职能。高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应建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转让等财务核算清晰地反映在财务账目、报表中,让无形资产不再“无形”,从形式上规范无形资产管理。同时,高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无形资产核算的全过程进行审计,进一步配合学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共同强化管理。

(四)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加强校名校誉管理

当前社会,民间办学机构日益增多,抢生源现象凸显,高校需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对学校的校名、图标、文字、简称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保护,避免引发商标被抢注的不利后果。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要进行有效的使用与维护,不能待已授权商标过了有效期失效后才发现,那么前期的辛苦注册将前功尽弃,给其他组织找到钻空子的机会。同时,对于高校长期使用的商标,可以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比如清华大学将其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其法律保护范围明显扩大,对商标权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对于学校校名校誉的使用,需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程序管控,对使用学校校名校誉的申请逐层把关,并由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登记程序,对擅自使用学校校名校誉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研合作无形资产管理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学校重要职能部门,在管控校企合作、技术开发等项目时,应注意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管理,适时地参与商务谈判,协助教师在科研合作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同时,对于产学研合作管理,应当设置风险壁垒,加强校名校誉的保护管理,将以合作为名行侵权之实的企业拉入“黑名单”,进行严厉打击,以学校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避免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六)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维权意识

在校内大力普及无形资产法律知识,特别是与无形资产关系密切的部门,定期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提高师生的维权意识,坚定维权决心。对于恶意侵权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严厉打击,给侵权者以警示。笔者所在的大学曾就校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向侵权者提起抗议,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即刻删除相关媒体的所有侵权信息,并对其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追责。那些恶意侵权行为给学校带来了负面影响,侵犯了学校的权益,损害了学校的名誉,我们应当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安怡,冯文全,徐安兴.高校无形资产的内涵极其保护管理对策研究[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6(11).

[2]罗晓季,彭博.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效应及对策研究[J].高校后勤研究,2018(3).

[3]陈利根.新时代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9(1).

作者:陈舒舒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事务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