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乡绅自治社会管理论文

乡镇乡绅自治社会管理论文

一、创新当前乡镇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方向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与传统社会相比,我们现在身处其中的是一个更为复杂、更具风险的世界,是一个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世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剧烈的社会转型导致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凸显。比如相对贫困问题、医疗与社会保障问题、教育问题、留守儿童与妇女问题、土地征用问题……,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是通过国家权力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还是通过积极引导,增强乡村的自治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格局?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全面控制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无法应对日益复杂、专业性很强的经济与社会问题。所以,当前倡导的社会管理创新中,除了政府的协调和干预外,对广大乡村居民如何实现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的研究也提上了日程。之所以如此,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首先,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管理模式阻碍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党和政府成功地打破了乡村社会原来的权力文化网络,国家政权的触角深入到了广大乡村社会,使原来乡村社会多元分散格局变成了相对集中的状态。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不仅仅是管理体系,也不仅仅是国家权力延伸到社会底层,而是开始支配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时期,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项事务。国家意志虽然可以畅通无阻地执行,但是抑制了乡村社会的能动性。这种管理模式没有改善农民的生活,反而使他们失去很多自由,因此遭到农民的消极抵制。其次,市场经济的确立引起了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自治的推广,流动自由的逐渐获得,农民的个人权利意识开始形成,冲击着原有的治理模式。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社会经济主体开始多元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政府权力退出乡村的生产领域。市场经济使得原先高度集权的社会管理体制不再适用。市场经济使社会高度分化,社会关系也高度复杂化。因此,仅靠中央权威或政府权威,难以有效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经济问题,只有通过培育更多的社会管理主体,并且相互之间构建完善的社会协商与互动合作机制,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实际需求,有效解决各类社会问题。因此,创新农村乡镇的社会管理只注重政府的行政干预,忽视人民的参与,尤其忽视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行不通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为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确定了基本的方向,那就是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完善村民自治。这需要从历史和现实中吸取经验教训,西方先进国家的经验固然可以为我所用,但是从本国的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更是水到渠成,更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这是因为转型期,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虽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但是也还保留了许多与传统社会相似的地方,比如乡村社会聚族而居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农村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率也没有彻底改变。这决定了今天创新乡镇社会的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向,也表明我国传统社会的“乡绅自治”仍然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二、传统社会“乡绅自治”所起的积极作用

我国是一个疆域广阔,情况异常复杂的国家,对广大乡村地区的治理向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秦统一中国后改变了以前的分封制,转而采取“郡县制”来管理整个国家。期间皇权不断向下延伸,力图控制县以下的广大地区,但是都不能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一种皇权不下县,“乡绅自治”的管理模式开始成熟起来,并成为我国传统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社会管理模式既保证了国家在思想意识形态、行政权力方面的集中统一,又给乡村社会留下了一定的自治空间,为保持传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乡绅自治”巩固了儒家意识形态在乡村的主导地位。

对广大乡村的治理仅靠政治权力,没有一种共同的价值观,是很难形成共识,把分散的乡村联系起来的。儒家学说与科举考试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乡绅这一阶层,他们对有效整合乡村社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1.乡绅熟练掌握儒家意识形态。

乡绅都是考取功名的读书人,但他们分成两种,一种是考取功名后等待被录用的候选官员,一种是退休官员。他们都熟练掌握儒家意识形态,通过科举考试而取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科举考试是一种以儒家经典著作为考试内容的选官制度,对广大乡村开放,它不论出身、不论门第,使广大农村的居民也可以通过这一管道,做到“永久性的行政干部全凭能力获选,不靠亲戚关系或家族人脉。”这给许多农家子弟带来了希望,他们认真学习儒家学说,希望通过对儒家学说的精通,在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即使这一梦想无法实现,他们也会因为考取了功名,有资格充当乡绅,参与当地社会的管理。所以科举考试为乡村造就了一批熟练掌握儒家意识形态的乡绅阶层,他们也因科举而被当作广大乡镇的文化精英凝聚起来,成为对中央皇权的积极支持者和乡村社会管理的积极参与者。

2.乡绅是传统社会弘扬儒家文化的中间力量。

儒家意识形态产生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时代,又通过封建皇权的大力弘扬,并且与植根于乡村的选官制度相结合,扩大了它的影响力和对社会的整合力。任何封建朝代都不是单靠武力就能够统治的,所以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而导致对统治者的认同是非常重要的,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乡绅充分利用儒家的教化功能,使人心服而达到管理的目的。这种教化可以“防止因思想的混乱而导致社会的动乱,也是为了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乡绅精通儒家学说,因此他们的思想与整个国家的统治思想一致,可以向百姓灌输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达到教化民众进而控制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在乡绅的帮助下,使广大乡村“形成了国家官僚机构枝干下的广泛而稳固的根基,从而把一个巨大的农业社会不可思议地组织起来了。”

(二)“乡绅自治”有利于维持乡镇内部的联系与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

1.“乡绅自治”有利于收集民间的意见,联系广大农民。

社会系统的维持并不能完全靠压制,尤其在“天高皇帝远”的乡镇地区,权力的运行不能完全单向度的由上而下,因为“政治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乡绅与异地为官的官员不同,他们没有离开故土,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乡里百姓往来密切并且有着休戚与共的厉害关系。他们能够把自己了解的或收集到的有关乡村与村民的信息反映给当地的官员,避免了官方直接面对数目庞大的村民,也避免了因官方不了解民情,做出错误决策而导致官民的直接冲突。因此乡绅起着重要的上通下达的作用,保持了传统社会内部信息的畅通。

2.“乡绅自治”可以有效平衡官方与农民的利益。

乡绅一般都是官方举办的科举考试中获取功名的儒生,他们具有“官方和半官方的身份”是封建皇权在广大乡村的人。“绅权”依靠的并不是暴力,而是基于其经济能力、身份地位、家族势力和个人德行所获得的一种敬服。所以,乡绅是一种农村社会的内生型权威,它不具有国家这一外生型权威的暴力性质,因而,有功名而无官职的“乡绅”成为把封建皇权与乡镇居民联系起来的桥梁。乡绅因其来自民间的身份,决定了乡绅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地方利益。通过乡绅自治,可以形成中央与地方利益尽可能地协调。乡绅的角色是双重的,即起到保护乡民和乡里社会的作用,也起到替统治者管理乡民的作用。所以官方利用乡绅管理广阔的农村地区,不仅得到乡绅的支持,也得到百姓的信赖,维护了整个乡村的稳定。

3.乡绅自治有利于调节农民内部的矛盾。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追求“无讼”的礼治社会。当乡民之间发生矛盾时,往往不是闹到衙门,而是由乡里有身份和地位的人来调解,乡绅往往就充当这样的调解人。传统社会的乡绅因为拥有功名,通过了政府组织的科举考试,熟读儒家经典文献,被认为是乡村的文化人,是乡村社会知书达理的人。儒家的伦理道德在广大乡村获得普遍认同,正因为他们对儒家经典的熟悉,他们也精通儒家的伦理道德,他们受到普遍是文盲的乡民们的敬重,乡绅本身是当地的道德楷模,他们“拥有正统的、道德性的文化知识,和保持一定的道德威望无疑是他们实现对乡村权力控制的必要前提”他们靠学识和道德高尚而获得尊重,他们拥有道德解释权和评价权。当乡民们之间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成为矛盾的调节者和仲裁者。“由于他们的自身的文化象征,使得他们具有调解乡里纠纷维持宗社和谐的职能。”

三、“乡绅自治”对创新当前乡镇社会管理的启示

我国仍然处在社会转型之中,农村社会的发育还不是很完善,既有传统的特征也有现代的特征,只有在不完全割裂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才能实现有效地管理。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舆情。

我国封建时代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儒家意识形态也是乡绅权威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但是它毕竟是与小农经济、与封建专制统治相适应的的价值体系。在今天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舆论不一”也成为常态。因此在思想文化方面,我们除了要继续执行主席提出来的“双百方针”外,还需要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达到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认识和整合社会的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的产物,它与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相协调,是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综合所有认识后形成的,并且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因为具有“最大公约数”的特点,才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理念必然要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相统一、相协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来检讨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乡镇管理部门也要通过自己有效的管理行为引领乡村的社会舆情,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新时期凝聚广大乡镇居民,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精神武器。

(二)要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民主参与需求

我国封建时代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下级只层层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但是封建时代的国家权力体系毕竟只下沉到县一级,为广大农村的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间,这也恰恰是封建统治能够长期维持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前,“全能型”的政府不但抑制了人民的参与热情,而且也没法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经济问题。费孝通先生认为,要提高乡村管理的效率,“不是加强远离老百姓的中央权力,而是,相反的,应该在基层自治事务中去加强启发和领导作用。”在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实践中,要转变管理理念,抛弃传统的为民做主的思维,让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乡镇等政府部门不是把政府权力下沉到乡村的每个角落,而是积极推行村民自治,落实“群众事务,群众管理”的原则,让群众成为管理的主体。只有给乡村社会留下一定的自治空间,才能有利于民意的上传和下达,有利于保持整个系统内信息的畅通,有利于新生事物的发展,也可以避免公权力的过度干预而形成好心办坏事,管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官民对抗。政府甚至要主动培育乡村民间组织,让它们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分担乡镇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一个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良好的社会管理需要一个中间的桥梁,有了这一桥梁才能有效调节政府和民间的关系,也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培育社会组织来完成这个目的。传统社会乡绅所起到的对乡民的教育、教化,济贫、济灾以及开展公益活动,帮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调停邻里关系,征收赋税等。这些事情如今都需要民间组织来发挥其重要作用。尊重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面对信息万变的市场和社会主体的日益多元化,政府把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或者社会组织。同时也要通过群众的积极参与,来促使政府依法办事,改变传统社会权大于法,使权力无法真正得到制约而造成基层政权贪污腐败的现象。

(三)建立配套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必然要求能够有效解决各种利益矛盾。传统社会通过乡绅自治一定程度能够化解官民之间、乡民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封建的统治。而当今时代,我国广大乡村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型之中,旧的矛盾还没有消除,新的矛盾又已经产生,而且各种利益矛盾更加错综复杂。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政府可以通过政治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实现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调解社会矛盾,但也不可忽视通过加强自治能力的培养,形成有效的化解利益矛盾的机制。自治能力的培养包括对民间组织的培育,乡村群众通过加入不同的组织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或者通过组织的力量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组织的力量影响政府决策,避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促进形成法律协调机制和道德协调机制。在矛盾调处方面,随着自治能力的加强,人民的自主意识也会加强,通过自组织的力量,进行民间调解。在我国的传统社会,鼓励通过家庭、宗族以及同业行会和其他非政府机构来解决争端。当前在我国广大的乡村,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仍然显得非常重要,这样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负担,使人民内部矛盾在人民内部得到有效调解。

(四)积极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中坚地位

当前创新乡镇的社会管理也需要一支中坚的力量,那只能是基层党组织。党在农村的组织应该成为宣传党的意识形态和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也是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应该发挥社会工具的职能,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社会建设,调节社会矛盾。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管理主体的出现,基层党组织应该起到协调的作用。也应该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体中建立起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的社会整合的功能。发挥党在农村的领导作用,把涣散的乡村整合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的关系。党应该通过对政府的领导,把农村发展起来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种民间团体整合起来,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能够在广大的农村得到正确执行,不走样,不歪曲。既要保证各种性质的企业,民间团结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不干涉其内部事务,又要加强宏观的引导,不使其偏离正确的方向。

作者:肖海鹰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