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研究

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研究

摘要:

在推进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过程中,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尤为重要。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约束性等特点。作为一种重要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PDCA循环理论对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具有一定指导价值。当前,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存在风险防控计划滞后、执行不力、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风险处置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有必要导入PDCA循环理论,从计划(Plan)、执行(Do)、考核评价(Check)、处置(Action)等角度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

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PDCA循环理论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完善防控廉政风险等方面法律法规,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近年来,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其科研经费的数量越来越多,有必要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以廉促研。当前,国内外学者对科研项目风险的理论研究集中在风险识别(党小松,2014)、风险评价(黄瑾,2008)、风险管理模式(冯斌,2007)、风险控制(罗?,2013)等领域;对高校科研管理风险的研究则涵盖信息不对称风险(王灵芝,2008)、保密风险(潘炜,2012)、经费管理廉政风险(赵云云,2012;刘永林,2013)等方面。张济洲(2011)、达里尔•E.楚宾(DarylE.Chubin)、爱德华•J.哈克特(EdwardJ.Gackett)、小罗杰•皮尔克、王涛、夏秀芹、洪真裁(2014)等学者对同行评议、研究诚信、科技治理、诚实的人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有助于探究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防治措施。总体而言,当前国内外学者对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对较少,研究视角较为单一。以PDCA循环为视角,探究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流程与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是一个涵盖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置(Action)等诸环节、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的系统工程。

一、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概念与必要性

(一)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概念

廉政风险是指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①。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是指拥有科研管理权力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科研项目、配置高校科研资源过程中,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导致科研管理腐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高校集体利益、损及科研管理规范性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针对存在的潜在腐败风险,进行辨别分类、排查评估、科学防控,以防止公职人员在权力行使中出现偏离,化解和降低腐败发生的潜在风险,维护公共利益的一项预防腐败新制度②。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是指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监管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科研项目管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管理岗位的潜在腐败风险加以鉴定识别、排查甄选、评估分级、防控处置,以及时发现科研管理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纠正权力运行偏差,提升科研管理效益。

(二)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1.规范科研管理及经费使用,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益的必然要求

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着眼于风险梳理和排查,规范科研管理权力运行流程。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是高校腐败的高发区,科研管理腐败将导致科研经费滥用、浪费,科研资源被侵占等现象屡见不鲜,降低了高校科研成果的效益和质量。据报道,2011年山东省的青岛大学等4所大学进行科研经费审计发现22个项目的费用没有发票,价值515400元③。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持续增长,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例,与2011年相比,2014年资助项目数量增长12.21%,资助经费总额增长37.17%,高校则是承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要主体。

2.强化科研道德,改善高校师德师风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其中包括“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要依法规范和约束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管理权力,引导、培育高校科研人员笃学慎思、明辨尚行、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

3.提升高校科研管理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近期频发的高校科研腐败现象折射了高校科研管理的廉政风险和腐败隐忧,不仅造成公共科研经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恶化高校科研生态,也损及高校自身的社会公信力。新形势下,要以健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堵塞科研管理漏洞,以严密的科研管理流程规范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流程,以公开、公平、公正的科研管理制度约束科研管理权力和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提升高校科研管理公信力,提振高校科研管理信心。

二、PDCA循环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中应用可行性

(一)PDCA循环理论基础

PDCA循环理论最早由休哈特(Shewhart)提出,后经戴明(Deming)改进,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全面质量管理过程的管理理论,旨在持续改进和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PDCA流程依次为P(Plan,计划)、D(Do,执行)、C(Check,检查)、A(Action,行动)。PDCA具体表现为:(1)P,计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2)D,执行:实施过程;(3)C,考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4)A,处理: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④。组织按照P、D、C、A循环的顺序进行工作,通过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形成大环带小环、一环接一环、环环紧扣的动态循环管理机制。P、D、C、A四个阶段并非运行一次就自动终止,而将螺旋式上升;一个PDCA循环结束,一些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未解决的问题或新发现的问题将触发新PDCA循环;上一个循环是新循环的依据、起点和基础,新循环是上一个循环的拓展、延伸。经历周而复始、循环反馈的进程,质量将得到持续改进。

(二)PDCA循环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中应用可行性

PDCA循环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内部控制,有助于及时识别、防范和治理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风险,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流程,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等风险防控诸流程环环紧扣、相互促进。可结合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特点和廉政风险防控需要,将PDCA循环理念融入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全过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方案的设计、运行、考核评价、改进,与PDCA循环所崇尚的系统管理、动态循环、质量本位等理念相吻合。把握PDCA循环管理理论精髓,遵循高校科研管理客观规律,构建廉政风险防控计划(P)、执行(D)、考查(C)、处置(A)动态循环系统,有助于防范、监控和治理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提高科研管理廉洁性、科学性、规范性。

三、当前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瓶颈

(一)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计划滞后

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计划(P,Plan)阶段,要重点解决风险防控方案与配套制度设计等问题,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目标,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在科研管理实践中,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计划相对滞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方案缺失,防控目标不明确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工作重心大都在于争取多拿项目,拿好项目、大项目上,对科研内部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操作性强、客观、具体的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廉政风险防控计划工作滞后。现有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目标不明确,重“控”轻“防”,重“查摆问题”,轻“科研管理质量提升”。

2.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思想认识偏差

科研管理人员、科技工作者对廉政风险认识不足,防控意识不强,重业务、轻管理,忽视科研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科研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科技工作者习惯于“被动式”防控科研管理风险模式,缺乏主动防控风险意识。

3.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

尽管与高校科研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数量众多,但真正覆盖高校科研管理全过程的权威性、普适性廉政风险防控法律与相关规章制度欠缺。高校现有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科研道德建设、科研设备采购等内控制度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震慑力有限。

(二)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执行不力

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执行(D,Do)阶段,存在组织管理松懈、权责不明、防控方式方法单一、信息系统建设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学术权威薄弱等问题,影响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1.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组织管理松懈,权责不明

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实践中,纪检监察、科技管理、计划财务、资产设备管理等不同职能部门常拘泥于本部门业务工作,参与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积极性不高。科研管理权力分散,导致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权责不明,组织管理较松懈。

2.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技术含量不足,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当前,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主要采取以“人防”为主的“被动式”防控措施;很少采纳能自动识别、评估、监测与处置风险的以“技防”为主的“主动式”防控措施。高校投入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建设的物力与财力有限,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建设裹足不前。

3.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专业人才匮乏

当前,高校科研管理相关部门尚未建立专门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人才队伍。目前,高校日常的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主要由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同配合。因忙于日常业务性工作,以及所掌握的科研管理廉政风险知识有限,相关监管者无法有效地对科研管理进行全程廉政风险防控。

(三)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考核评价(C,Check)阶段,要明确“由谁来评价”“如何评价”“评价什么”,即评价主体、评价方式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然而,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实践中,存在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方式方法滞后,评价指标体系不明等问题。

1.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主体单一

“由谁评价’,是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与高校纪检监审部门、计划财务部门、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等部门息息相关,也与学校下属的各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等二级机构,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社科联、科协等单位密不可分,多元主体参与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尤为重要。但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实践中,评价主体主要局限于校内科研项目管理、纪检监审等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参与绩效评价的机会较少。

2.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方式方法滞后

“如何评价”,要求重点解决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方法问题。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实践中,绩效评价方法单一,主要由评价人员根据校内科研管理腐败案件、信访件数等,对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进行主观判断,较少运用现代绩效评价技术。

3.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指标不明确

“廉政风险管理成效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是现实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一个绩效评估过程”⑤。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实践中,因缺乏客观、具体、可衡量、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工作无章可循、无所适从;现有指标偏重测评科研成果数量、级别及其经济效益,忽视廉政风险防控的质量和水平提升,以及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

(四)科研管理廉政风险处置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

廉政风险处置(A,Action)要求根据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纠正偏差,追究违反科研管理纪律和法规的单位、管理人员以及科研人员的相应责任。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实践中,尽管科研管理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但相关主管部门的反应较为迟缓,未能及时采取启动“追责”措施。校内纪检、监审部门在查办科研管理腐败案件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到学术权威所承担的高级别、科研经费数额大的科研项目时,有时会受到人为因素或行政力量的干扰,案情信息呈报不充分,案件查办浅尝辄止,责任追究不痛不痒。科研管理腐败案件发生后,高校不仅没有及时启动对科研人员的责任追究,对科研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等也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更谈不上对校外与科研管理腐败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优化PDCA循环,健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一)完善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计划,摸清廉政风险点

1.科学设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方案,明确防控目标

廉政风险防控在计划阶段所做的工作,是要清权确权,明确岗位职责,要认真梳理业务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排查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预案⑥。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计划要以科研管理岗位职责为基础,以高校科研管理权力监督与制约为核心,以提升科研管理质量为目标,设计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防控计划方案,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与防控目标,合理确定监督对象、范畴与内容。

2.加大科研道德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加强对科研管理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等多元主体的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其科研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弘扬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科学民主、追求卓越、团结协作的科研道德规范,倡导廉洁诚信的科研价值观。科研管理部门、纪检监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与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有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增强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积极转变科研管理观念,强化科研服务精神。

3.排查科研管理廉政风险点,推行高校科研管理权力清单

要基于高校科研管理权力边界,全面、准确、及时识别科研道德、科研管理岗位职责、科研管理流程、科研管理制度、科研环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对科研管理廉政风险加以评估、分级分类,明确廉政风险的信度、效度、强度、频度。主动识别、全面排查科研管理廉政风险点,按照科研管理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对各类风险予以审查、认定、评价、分级,并予以公示。将权力清单制度导入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依法确权清权,编制科研管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确立廉政风险点。

4.健全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签订风险防控责任制

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内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条例以及配套规章制度,严格规定科研管理内容与范畴、科研项目管理流程,以及科研经费预算、使用与决算等基本要求,明确科研管理纪律,从源头上堵塞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漏洞。建立涵盖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相关部门、二级院系和科研机构、项目主持人的廉政风险防控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不同主体的权责体系,层层分解,力求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二)加大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执行力度

1.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科研管理权力运行流程,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需要,明确科研、财务、纪检监审等相关部门在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中的职能边界。加强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设立有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职能的科室。推行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控协调会,实现信息共享。

2.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方式方法,实施电子监察

(1)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方式方法。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要坚持内部自我预防控制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一方面,围绕科研管理风险防控管理,省级教育纪检监督部门,以及高校纪检监审机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检查。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廉政风险内部防控工作。将现代风险管理领域的一些先进方法和技术导入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过程中,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方式方法。

(2)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推行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电子监察。电子监察是指监督主体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再造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和监督权力行使,以实现提高行政效能和有效预防腐败的一种手段⑦。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以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为载体,以高校科研管理权力制约与监督为主旨,以高校科研管理流程再造与优化为核心,创新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技术。

(3)强化科研管理廉政风险的线下监控。定期督点科技计划项目,加强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质量、效益、进度、预算编制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重点督查科研管理腐败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课题和关键科研管理环节,及时查找、发现并分析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及成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培育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人才,提升其业务素质

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人才不同于常规的风险管理者,他们不仅要具备突出的廉洁自律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也要掌握与高校科研管理有关的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洞悉高校科研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和廉政风险防控程序,熟悉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技术和方法。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选拔、引进、培训、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工作。

4.加强高校科研治理,健全科研项目激励机制

(1)加强高校科研治理,凸显科研管理过程中的专家权威。在传统的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模式之下,学术权力在很大程度上由行政权力所代替⑧。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校内学术团体的作用,并通过开展公平、公开、公正的同行评议来减少科研管理腐败风险。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团体要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独立开展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3)健全科研项目激励机制。一是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正负强化激励方式增强科研工作者的工作动力,将具体的项目组或单位作为奖励单元;二是促进科研管理信息公开,引入科研项目声誉机制,对信誉不良的进行登记、公开,建立科研人员的信用档案,对信誉度较低的科研人员在经费申请等环节重点监督。

5.健全科研管理廉政风险内控机制

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情况。其次,要加强风险评估,对科研管理风险进行主动识别,确定潜在风险及其表征,对廉政风险因素、程度、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并对风险分级,准备好风险预案,尽量减少风险发生所带来的腐败损失,切断廉政风险演化的通道。通过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机制,从源头上铲除腐败土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资源配置。

(三)改进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评,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1.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评主体多元化,创新评价技术、方法与指标

(1)吸引多方参与,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主体多元化。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牵一发而动全身,与校内外很多主体息息相关,如项目申报者、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高校纪检监审部门与管理人员、政府主管部门与公职人员,以及社科联、科协等国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等。此外,科研项目还与同行评议专家,相关企事业单位等紧密相关。在高校科研项目廉政风险防控过程中,要吸引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评价。

(2)创新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评方法和技术与指标。评估技术与方法创新是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保障。应结合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需要,导入关键绩效指标法、平衡计分卡、360度绩效评估法等方法。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内部指标与外部指标相结合;肯定性指标与否定性指标相结合;技术性指标与民主性指标相结合;支出指标与回报指标相结合;工作指标与业绩指标相结合;个体指标与团体指标相结合;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⑨。

2.引入第三方监察,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在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中引入的第三方监察,是一种兼具科研管理监督和科技评估咨询性质的异体监督形式。第三方监察机构可以是专业的科技类评估机构,也可以是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特邀监察员。第三方监察者可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独立开展对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科研资源配置、科研经费使用、科研项目评审等。

(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处置与问责,开启风险防控动态循环

1.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处置与问责

建立严厉的科研管理腐败案件查处制度,加大对科研管理腐败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高校科研腐败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制度,畅通科研腐败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创新科研管理腐败案件办案方式方法和手段。落实科研管理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处罚、科研项目约束相结合,对违法乱纪的科研管理者予以严肃查处与惩戒。注重防范和治理科研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钳制科研投机者的科研空间,净化高校科研氛围。

2.不断修正廉政风险防控计划,识别新风险,启动新循环

一是辩证分析廉政风险防控所产生的问题、偏差及其成因,拟定解决办法并及时处理问题。二是采取果断措施,修正、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策略,建立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纠错整改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科研管理权力运行流程;三是及时总结科研管理廉政防控经验教训,建章立制,将好的高校科研管理经验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四是主动识别新的科研管理风险,及时进入新的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循环。

作者:邹毅 单位:福州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

注释:

①徐逸伦:《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径》,《上海党史与党建》2010年第12期。

②郭兴全:《关于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的思考》,《中州学刊》2012年第4期。

③许敏华:《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与建议》,《中国高校科技》2014年第5期。

④杨晓曦:《运用PDCA循环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现代商业》2012年第5期。

⑤庄德水:《廉政风险管理的分析框架》,《广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10期。

⑥孙雪聪:《基于PDCA管理模式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探究》,《领导科学》2014年第1期。

⑦洪宇、任建明:《电子监察在预防腐败中的应用———基于青岛市的案例研究》,《廉政文化研究》2014年第2期。

⑧王键、王水平:《高校科研管理组织结构创新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第11期。

⑨卓越:《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初探》,《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