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成本核算浅析

高校成本核算浅析

一、高校成本核算的难点

1.没有核算标准,缺乏可比性

为适应高校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并对支出做了进一步的细分,区分了教育、科研、行政、后勤、离退休支出,使高校成本核算具备了一定基础,但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都没有规定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以及相关标准,如成本要素的确定、折旧和摊销的期限等。缺乏统一的规范,必然导致成本核算中的各行其是,使计算出来的成本很难得到的认可。因而,导致不同高校之间的横向比较也难以实施,缺乏相应的参考价值。

2.成本归集困难,随意性较大

高校成本核算一直以来未得到推行,有其内在的特殊原因。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而言,后者具有较为成熟的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融为一体。而高校成本核算,则与日常的会计业务处于一种相对分离的状态,导致在会计核算中难以直接体现出成本对象来。加之成本对象如果只到学校一级,则核算相对简单,但会因学校性质不同、专业区别,导致生均成本结果出现偏差,使成本核算效果大打折扣。如综合性学校和专业性学校之间,综合性学校会由于平均效应,致使生均成本降低,与专业性学校之间的比较就会失去科学性。综合性学校内部院系之间也无法进行比较。成本对象如到院系或专业一级,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很多困难。如院系共用的教室、设备如何分摊;同一院系不同专业的共用教师工资、日常公用费用如何分摊;分摊后又如何和日常会计核算相衔接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高校成本核算带来较大的困难,使得成本归集缺乏必要的依据,进而产生较大的随意性。

3.核算周期不同,存在差异性

高校的会计核算是按照自然年度来进行的,而其学生的入学和离校是按照学年进行的,两者之间的不同步,因而则产生出核算的周期性差别,进而产生出生均成本的差异性,难以全面系统的反映成本对象的支出。

二、解决高校成本核算的办法及措施

1.制定核算规则,出台相关制度

国家应尽快针对高校成本核算出台相应的规范,统一核算基础。如折旧和摊销的期限、成本核算方法、成本分析指标等。在信息可比的前提下,实现学校间的相互比较与评价,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社会方面的监督,从而体现高校成本核算的目的及现实意义。(本文来自于《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2.结合日常会计核算,实现电算化计算

为了能够更准确的进行高校成本核算,特别是以专业作为核算对象时,成本核算应与高校日常会计核算相结合,在完成日常会计业务的同时,实现成本核算。如重新设计报账单据,增加成本核算对象栏,按照成本对象在支出和折旧摊销等相关科目里下设明细科目,或进行辅助核算,日常报账时将与成本核算对象直接相关的支出计入相关明细科目中,对间接相关的一些支出采用学生数进行分配后直接计入相关支出明细科目中,对于共用的房屋、设备采用课时量或使用量作为分配率进行折旧摊销额的分配,每月底按照成本对象进行统计,计算出月成本。这样成本核算与日常业务就可以融为一体,切实实现以专业等为对象的更细一级成本核算,使成本可追溯,让成本核算更具信服力。为减轻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适应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需求,各院校应尽可能采用会计电算化来进行核算与统计。

3.双周期核算并行,满足各方需要

考虑到高校成本核算时间上的特殊性,我们建议应实行学年制和自然年度双周期制的核算方式,这样符合学校成本核算的实际,利于工作的展开。

三、总结

通过与日常会计业务的邮寄结合,得出月成本,再按学年和自然年度进行累加,进而得出相应的总成本和生均成本,学校可对所支付的成本及时掌握,并可不断进行调整。学校的成本核算状况也可及时向社会,满足社会各方的需要。

作者:曾繁森 单位: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