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有关文件的通知》(赣环环评〔2020〕2号)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赣市环委字〔2020〕1号)文件有关要求,全面有效开展我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7年全国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要求到2020年之后,原则上不允许存在无证排污单位。2020年是实现固定污染源清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决胜之年,要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120个固定污染源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2020年2月底前,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清单为基础,组织对2018年以来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并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信息,全面摸清本地区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信息。逐一确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2020年3月,对2017-2019年应核发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的无证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的补发和登记工作。

2020年4月,对2020年应核发登记的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送达核发登记通知,按要求开展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

(二)做好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按照“边核发、边清理”的思路,对纳入2020年核发任务的87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

2020年6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80%;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实现全覆盖。按照“摸、排、分、清”四个步骤,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全面摸清我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固定污染源底数,同步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及发证、登记工作,确保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在2020年底前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二)分类处置,先发证再到位。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事求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对纳入管理的排污单位实施分类处置。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不予发证;对“未批先建”的,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暂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应当向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后变更为正式的排污许可证;对未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结合许可规范和环评要求从严发证;对临时停产的,通知到户,要求其领证;对长期停产的,暂不发证,通知其在恢复生产前申领,但应当先将其登记并注明属于发证类;对登记类的企事业单位,除在禁止建设区域或属于落后淘汰类的不予登记外,其他的不论是否已停产,一律要求其登记。

(三)依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单位。2020年后,原则上不允许存在无证排污单位,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属于违法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排放单位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持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罚的强大震慑,推动实现“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管理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约490家,固定污染源点多面广,要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清查,在8月底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时间紧、压力大。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抓好任务落实,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协作配合,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市场监管、税务、电力等部门要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提供企业名单,配合开展排污单位清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企业开展排查和清理整顿,并指定专人配合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许可清查和发证登记,县农业农村局要统一调度基层动检站,配合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畜禽养殖行业清查和发证登记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持。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为确保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进度和核发质量,财政部门要给予足够的经费保障,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尽快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切实加强排污许可技术指导与培训,保障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等工作的技术力量。

(三)强化责任监督,建立调度机制。县环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单位、各乡镇工作进展,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对排查不彻底、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督办,问题突出的地区,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