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联动治理工作方案

校园安全事故联动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促进全镇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形成依法依规、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除学校后顾之忧,保障学校安心办学、静心育人。

二、工作内容

1.成立校园安全事故联合处理工作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镇长,人大副主席、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邹长鸣,维稳信息督查员,司法所长为副组长,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中小学校、站所办、村居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为成员的学校安全事故联合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协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工作中的疑难案件。工作组指导学校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要求中小学校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

2.注重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由工作组牵头,对学生、家长和相关方面就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对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明确、各方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注重人文关怀,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协商一般应在配置录音、录像、安保等条件的场所进行。受伤害者亲属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并相对固定。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对影响较大的纠纷,调解协议要及时给予司法确认。

3.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应急处置。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后,镇工作组要启动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和信访维稳,学校要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学校要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积极稳妥地避免校闹事件。对于部分弱势群体或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案件,启动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程序,充分保障好当事家属的相关权益。

4.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中小学周边全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中小学要在派出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应对机制和警校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及时受理报警求助。

5.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镇工作组牵头,学校保卫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好现场秩序,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统筹协调。维护和保障校园安全是全镇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工作由镇工作组总牵头、总负责,各村(居)、各部门要既分工负责,又要联动配合,共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及时促进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妥善参与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形成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

2.营造良好氛围。镇工作组牵头,依托法律进村组、法治大宣讲、扫黑除恶专项宣讲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形成和谐家校关系。中小学校要在司法、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年级每学期开设2-3期法律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依法理性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共识。

3.有效应对舆情。学校要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按照规定主动、适时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对网上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学校要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对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件,应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