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监理困境与改善

交通工程监理困境与改善

【摘要】

对交通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交通工程监理的意义进行简要概述,并就我国交通工程监理因监理单位与工程其他有关各方关系处理不当及监理单位自身体系问题而造成的困境分别进行了阐述,就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改善我国交通工程监理的建议。

【关键词】

交通工程监理;困境;改善

1引言

交通工程项目快速而高质量地完成是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有力保障,然而要想让交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追求快的同时也拥有让人放心的质量,就需要一个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机构来维持平衡,交通工程监理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但目前我国的交通工程监理却陷入了一定的困境,论文中笔者结合自身的实践工作经验对我国目前的交通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2交通工程监理概述

2.1交通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依法成立并取得了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所颁发的交通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到交通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执行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工程进度控制;对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进行关系协调;并对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法定职责进行服务活动履行,称为交通工程监理[1]。交通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有权对其所负责交通工程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方进行举荐;有权确认或否认承包方所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有权协助发包方签订交通工程建议合同;有权对其所负责的交通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有权对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施工设计、施工技术采用、施工措施进行批准;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某名现场施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使用某种设备或叫停使用某种设备,并且发包方向承包方付工程款也需要有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签字。交通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效的有偿性服务,交通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必须要做到公正和自主,维护工程各方的合法利益,依照相关政策和规范,做到严格而热情。具体而言,交通工程监理是要根据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行业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掌握交通工程的进展信息。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计量数据进行复核及凭证签署,检查并记录承建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工序以及施工质量。

2.2交通工程监理的意义

在交通工程从合同签署到工程施工再到工程交付,都有相关监理部门存在的情况下,可以有效保证工程有关各方都遵守国家的交通工程法律法规和合约中的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施工参与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可以得到绝对有效地落实,施工中出现的纠纷也能得到恰当的协调,工程的资金可以得到科学而合理的监管和安排,工程各项目的进度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掌控。

2.3我国交通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的交通工程建筑市场中交通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与工程承包商、业主相平等的地位,完全独立不受其他两者的干涉。交通工程监理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体系都正处于不断完善和进步的阶段,很多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还不具备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认识能力,无法对一些棘手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

3我国交通工程监理面对的现实困境

3.1监理单位与工程其他有关各方关系处理中的现实困境

3.1.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关系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监理单位取得对某一个交通工程的监理权需要受到建设单位的委托,这就让部分建设单位总是希望监理单位能完全从建设单位的利益出发,完全根据建设单位的意愿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但这完全背离了交通工程监理的初衷。监理单位应该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其存在就是要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规范标准、合同的各种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不偏不倚的落实。监理单位倒向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中的任何一边都有悖于其公正、客观、独立的精神,监理工作的目标也就不能有效实现。不仅如此,国内的很多监理单位在交通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只参与了施工阶段,其有权参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但都因为建设单位的保密或其他原因没有直接参与。使得监理单位人员直到展开监理工作的时候,不了解其所负责监理的交通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承包商的资质和能力水平。

3.1.2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关系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监理单位有对承包商的施工工艺和工序进行认可和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理单位人员是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检人员。一般而言,承包商应该自己先对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验证,确认其达到了合格标准之后再请监理单位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很多交通工程的承包商对这一点是没有清醒认识的。加上监理单位人员对自己的地位和自己在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含混不清,使得监理人员完全代替了承包商质检员的工作,导致交通工程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难以得到有效地划分。所以这种承包商质检和监理单位职责混乱的情况,对交通工程建设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

3.2由监理单位自身因素而导致的交通工程监理中的现实困境

3.2.1监理单位人员对于交通工程监理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

一方面,监理单位取得收益需要建立在建设单位授权的基础上,部分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就把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放在了首位,而不是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另一方面,我国的交通监理单位员工待遇并不高,导致其人员流动量大,很多监理人员都是新手,根本就不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自然也不可能对交通工程监理有较为深刻的认识。这两方面的原因直接导致了交通工程监理失去了其应有的效用。

3.2.2监理单位人员个人综合素质不高

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了学习能力、文化水平、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等,其对交通工程监理的完成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交通工程监理因为其工资待遇不高和工作环境较差很难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现在的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就目前情况来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纰漏疏忽的频率偏高,很多监理人员甚至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交通工程监理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有时甚至还会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起到负面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

3.2.3监理单位缺乏科学而合理的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并未出台对于监理单位工作的科学而合理的管理制度,这也进一步增大了交通监理工作出现纰漏的可能。对于工程的质量验收,特别是像对交通缆索护栏的质量验收、对交通隔离设施的质量验收、对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质量验收以及对交通附属设施的质量验收,都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

4改善我国交通工程监理的建议

4.1改善监理单位与工程其他有关各方关系的建议

4.1.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相互关系的协调改善

从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初衷来讲,监理单位绝对应该是和建设单位平起平坐的独立主体。虽然在具体合作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着被授权与授权,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但只要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委托合同已经签订,监理单位就有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应该在工作过程中畏首畏尾,而应该做一个独立而公正的第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条款内容科学而诚信地对交通工程进行监理。

4.1.2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相互关系的协调改善

从本质上而言,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但两者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两者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监理单位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意识,那就是双方的共同目标都是要建设高质量的交通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人员应该和承包方施工人员保持较为融洽的关系,但是在对一些人员、材料及设备使用的批准上一定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中更是要秉承公正的态度,不得有一丝一毫的大意,以便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分清监理单位和承包方两者之间的责任。

4.2改善监管单位自身结构体系和工作水平的建议

4.2.1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学习以明确自身工作任务

(1)所有的监理单位人员应该在对某一项目开始监理工作之前,就认真学习与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监理单位人员要认真学习所负责监理项目的有关行业标准以及一些工程学术知识,明确自己在对一些人员、材料、设备及工艺进行审批时应该按照何种标准来执行,哪些可以灵活处理,哪些丝毫不能放松。(3)必须明确监理单位是独立主体的本质,在工作中虽然要尊重建设单位,同时也要和承包方搞好关系。

4.2.2建立完善的学习考评机制保证人员职业素养

监理单位人员流动较大,必须给予新人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学习完成以后由专业人员进行考评,包括一些质量认可的边界问题的判断,材料、设备、工艺准入的判断,以及一些关乎职业道德的问答,考评不合格者应该不允许参加交通工程监理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在现场进行交通工程监理的监理人员都具备过硬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使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作真正起到作用。

4.2.3增加监理人员的福利待遇

从上述对交通工程监理的各种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对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要求是非常高的,但是目前国内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却较低。而且现场的监理人员工作环境也相对恶劣,这些均影响了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会造成监理单位的人才流失。

5结语

我国的交通工程建设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要在交通工程项目的快速建设和高品质建设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做好针对交通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我国的交通工程监理由于监理单位没有摆正自身与建设单位、承包商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监理单位自身人才体系存在的一些毛病,让我国的交通工程监理偏离了其初衷而陷入了困境之中。论文的探讨较为粗浅,但相信广大相关工作者在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之后,定能找寻到帮助我国交通工程监理走出困境的更好途径,并建立更为完善的交通工程监理理论。

作者:郭献博 单位:衡水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参考文献】

【1】陈萍.浅谈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的收集整理[J].福建建材,2016(4):115-117.

【2】薛宏平,高文杰,侯策源.超长轨道交通工程监理管理分析与对策[J].建筑经济,2012(1):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