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工作安排范例

保险工作安排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1

2010年泰州市海陵区开展了水稻、能繁母猪、奶牛、高效设施农业等险种保险工作,全区主要种植业和养殖业险种投保面均达100%,全区5亩以上连片钢架蔬菜大棚全部实现投保,完成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完成率居全市首位。

“三到位”提供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了《海陵区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工作。各镇(街、园区)领导也都高度重视,将农业保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工作班子和工作经费。二是政策宣传到位。区农保办、财政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采取召开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了广大农户花小钱、防大灾的保险意识,使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这项工作从陌生到了解、从疑惑到放心、从拒绝到参与。三是组织网络到位。建立了区、镇(街、园区)、村三级联动的组织网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条块结合、分线作战、分线负责。充实了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队伍,为搞好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建立了基层专兼职协保员队伍,宣传农业保险知识,接受农民咨询,掌握需求信息,协助做好农险承保和查勘理赔等工作。

“三着力”抓住关键

一是着力抓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海陵区近年来大力发展都市型高效农业,投入大、收益高、风险大,农户存在着既想保又惜保的患得患失心理,针对这一状况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帮助算好一本帐,从正反两方面帮助分析,阐明利弊,打消顾虑;一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省财政补贴30%保费的基础上,区和镇(街、园区)财政补贴50%,农户只需承担20%。同时,还建立了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无赔款农户自缴保费优待制度,对连续投保未出险的农户给予最高50%的自缴保费优待,大大调动了投保人的积极性。2010年高效设施农业投保面达到了60%。二是着力抓主要种植业保险。按照“低保障(保物化成本)、广覆盖”的要求,全面开展主要种植业保险,确保保险面达100%。2010年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仍然为每亩20元,保险金额为400元。水稻、小麦保险面积仍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依据,油菜保险面积以油菜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各镇(街、园区)由农经站(财务科)负责,以财政部门数据为依据,做到区、镇(街、园区)、村、组、农户保险面积与粮食直补面积五相符。水稻、小麦、油菜保险均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附到户清册),保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贴。三是着力抓主要养殖业保险。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奶牛等主要养殖业险种做到应保尽保。全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办理了投保手续,承保面达100%。全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675头奶牛全部办理了投保手续,承保面达100%,保费总额16.2万元。

“三实招”强化支撑

一是资金管理出实招。积极落实保费资金。2010年,全区农业保险保费总额达442.52万元,其中农户承担14.09万元。区政府按照主要种植业险种保费收入的10%,从预算内另外安排38.21万元进入区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资金封闭管理,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规定,开设了“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用于接受中央、省、市、镇(街、园区)财政补贴资金和农户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也开设了农业保险专户,用于接受、管理财政部门统一划拨的联办共保资金,使农业保险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精神,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区财政已累计安排区级巨灾风险准备金117.84万元。二是查勘理赔出实招。2010年初,苏陈、罡杨两镇部分村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小麦茎蘖期冻害灾情,区农保办及时启动了重大灾情查勘理赔程序,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查范围、主要原则、核灾定损程序等工作要求,相关镇村按照村组调查、张榜公布、镇级审核、区级复查、结果公示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小麦冻害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对养殖业保险,区财政局与保险公司建立了小额赔款准备金制度,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个案险种的理赔效率大大提高,已基本实现一个月内理赔到位。三是检查考核出实招。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抓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和规范运作。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努力探索我镇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原则要求

全镇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稳定我镇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费用使用办法,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切实做好全年的农业保险工作。

三、工作任务

能繁母猪做到应收尽收,育肥猪70000头(具体任务见附件),蛋鸡存栏50000只、山羊存栏30头以上规模起保,按实有量计算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省市的一项重要惠农、强农、富农政策。各村(居)、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积极向农户介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加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引导其自觉自愿参与农业保险,从而确保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2、统计核查。

从镇财政所一折通系统中导出所有农户的主要信息资料,如农户姓名、主代码(必须填写准确无误,便于理赔)、身份证号码等,然后对参保的养殖户由村干、包片兽医等调查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统计。要核定好参保数,不得选择性投保。

3、保费收取。

能繁母猪等保费由各村村干负责收取,包片兽医协助进行。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为60元,各级财政补贴48元/头,参保对象负担12元/头;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为5%,每头保费为20元,各级财政补贴保费16元,参保对象负担4元/头,参保户的参保数量按普查时核定的育肥猪存栏数2.5倍计算出保险期内累计参保数量,并确定参保户负担的保险费(保险期内累计参保数量×4元/头);每头山羊保险金额450元,保险费率为8%,每头保费为36元,各级财政补贴保费21.6元,参保对象负担14.4元/头;每只蛋鸡的保险金额20元,保险费率为6%,每只保费为1.2元,各级财政补贴0.72元/只,参保对象负担0.48元/只。

4、征收费用。

根据县文件精神,对完成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费征收任务的,按征收保险额的10.5%作为基层调查统计、保费征收等费用返还到村,由村统一安排(包括包片兽医在内)。其中育肥猪未完成参保任务且在85%以上的,按征收保险额的7%返还,低于85%的按征收保险额的5.6%返还。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3

1.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在浙江省政府部署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后,杭州市立即行动,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相关的办事机构———杭州市政策性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全省试点扩面动员会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该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区、县(市)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委、农业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负责重大理赔案件纠纷的技术裁定和争议调处。各乡镇组建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宣传发动、投保登记、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人保财险公司专门组建了农险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市基本形成了一支网络较健全、业务素质较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队伍,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1.2职责明确,加强配合

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密切跟踪试点进度,妥善处理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和组织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和扶持资金的规范使用。农业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各试点地区和各试点品种农业保险理赔纠纷鉴定、农业技术支持、灾害防控等。气象部门负责农险气象准确预报等服务。人保财险作为首席承保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健全制度,规范服务,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和后续服务提供保证。

1.3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使广大农户全面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精神,杭州市印发了1万余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个乡镇、村组和种养大户;各地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及措施;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答,提高社会认知度。此外,还针对种粮大户、养殖专业户等召开各类动员会,讲明、讲深、讲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做法;向农户进行防灾减灾宣传,对养殖大户开展防疫知识讲座,在汛期来临前及时通知做好抗洪预防工作等。大面积自然灾害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时,及时报道获赔投保户的典型案例,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好处,调动了广大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1.4加大扶持,扩大参保

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级财政加大了补贴力度,在每年年初安排足额的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2011年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补贴农业保险资金2637.3万元,其中县级补贴1063.1万元,占总补助额的40.3%。为鼓励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滨江区等地对水稻保险采取100%的财政全额补贴政策。对蔬菜大棚、露地西瓜等保险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关街道乡镇再补贴一部分,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提高了参保率。

1.5健全体系,成效明显

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了保险办公室具体协调,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动员,保险公司送保下乡的工作体系,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了理赔运作机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大大提高了农业抗灾救灾能力。从2007年以来,杭州农业连年受灾严重,先后遭受了“圣帕”“、韦帕”、“罗莎”等多次台风袭击,2008年1月份又遭受了50年一遇的雨雪冰冻灾害袭击,给杭州市农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由于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8个试点地区的受灾农户在灾后第一时间得到赔款,使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据统计,从2007年到2011年,全市有1597个种养大户和20万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缴保费12121.75万元,获得赔付7653.98万元,为农户灾后及时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存在问题

通过五年的努力,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机制不断完善,农户保险意识逐步加强,各部门的工作配合有效,受灾户得到了及时的补偿。农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作用逐渐显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1理赔工作还需细化

从五年来的实施情况看,政策性农业保险最大的问题是理赔难,农业生产的复杂性,给灾后的理赔工作带来了难度。发生自然灾害后,因定损难度大,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与农民预期有差距,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2.2保险产品还需扩大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民系上了“保险带”,为农业产业化建立了“缓冲区”,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重要保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在实践运作中,保险目录中可选参保品种与杭州市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存在差异。如淳安县的蚕桑产业和淡水鱼网箱养殖等,虽农民参保要求迫切,但尚未能列入参保范围。

2.3部分条款还需完善

一是部分保险条款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如棚内作物和大棚必须捆绑参保,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大棚不易损坏,而棚内作物易受灾,要保作物必保大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的投保负担。二是部分保险品种赔付标准偏低。如大棚蔬菜(瓜果)保值偏低,大棚草莓亩产值在2万元以上,仅成本投入就要6000元以上(不含大棚),而保额只有1000元;大棚蔬菜产值在1万元以上,投入成本在2500元以上,而保额只有200元到800元,参保受益偏低。三是部分保险品种如生猪等设定免赔基数太高,种鸡、蛋鸡赔偿比例也不合理。四是首次赔付标准过低。现行保险条款规定,发生灾害后,经确认,保险公司首次赔付为50%,广大农户认为这样不利于恢复生产。

2.4保险队伍还需强化

农业灾害是成片发生的,灾害发生时,需要较多的保险人员去查勘、理赔。如2010年底的大雪造成桐庐县大部分竹林受损,由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不足,踏勘不及时,很多受灾户对此不满,也给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不足,另一方面基层乡镇农业保险主办人员没有任何报酬,许多是农技人员兼职的,参与理赔工作的积极性不高。2.5宣传力度还需加强虽然经过多年的试点,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主动宣传,农户的保险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而言,农户的保险观念、对农业保险条款政策的理解还处于较低的层面,甚至把保险与民政补助混淆为一个概念。对农业保险政策认识不足,影响了农业保险面的进一步扩大。

3对策与建议

3.1完善保险条款建议

由省农险办牵头,会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对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保险条款组织各方专家进行讨论修改。同时,要增加保险品种。根据各地的优势和特色产业,设置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险种,满足农户对保险品种的需求,使农业保险履盖更多主导品种,惠及更多的农民。

3.2加强队伍建设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有一支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保险队伍。因此,要加强基层保险队伍建设,配足人员、落实待遇、加强培训,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建议保险公司先在中心镇和中心村设立兼职协办员(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由保险公司培训并付给一定的报酬,协办员在投保期间可以帮助收取保费,灾情发生时可立即参与灾情勘察等。

3.3加大宣传力度

各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方法,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做好正面引导,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保险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农业保险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进农村千家万户活动,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切实调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

3.4做好防灾指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做到防赔结合,通过保前检查,制定落实防灾预案,减少灾害损失。保险公司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保险进展情况,及时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由于投保人为降低灾情所投入的减灾成本又不在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往往不愿意投入资金来降低受灾损失。所以,建议保险公司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投保期间经常对投保的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指导农户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3.5建立风险基金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总人口257.3万人,下辖14个生产建设师,其中农业生产建设师13个,177个农牧团场,分布在新疆14个地、州、市境内。农作物播种面积1119.2千公顷(1678.8万亩),年末牲畜存栏624.06万头(只)。农业产值占兵团GDP的比重为36.2%。由于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存在着干旱、干热风频繁,土壤盐渍化严重,风沙大、早晚霜冻害等不利因素,伴随着地震、风灾、旱灾、雹灾、洪灾、碱害、霜冻、农业病虫害等种种灾害,对农业生产、职工生活和团场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加快制定农业保险引导措施,健全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推动农业保险科学化管理是促进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农牧团场职工收入、稳定祖国边疆的必然要求。

一、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兵团农业保险工作于1986年开始启动。24年来,农业保险在保障农牧团场生产,防范和化解农业经营风险,帮助广大农牧职工群众灾后恢复生产、安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兵团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至2010年累计承保兵团农牧团场作物面积22417.76万亩,保费收入48.97亿元;承保畜禽数量1351.93万头(只),保费收入3.36亿元。累计支付理赔资金32.5亿元,理赔率达62.11%。

(一)农业保险管理工作机制体制不断完善。

1.兵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在兵团起步较早,兵团将农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银行、保险)之一,作为现代农业保护保障机制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2年,兵团党委就结合农牧团场经营模式变化,适时以新兵办发[200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兵团开展农业保险兵师团三级各自的职责,规范缴费管理及理赔程序。2007年,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推行,兵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座谈会研究兵团农业保险模式、新旧制度的衔接及农业保险发展方向,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管好保费补贴资金,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农牧职工,推进兵团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做好。各团场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农业保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落实农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协调与农业保险相关各方面的关系,保障工作落实。

2.管理方式实现三大转变。一是实现兵团引导、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的转变。兵团充分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工作政策,统一制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要求以团为单位统一组织,整体推进,从机制上确保了农业保险政策层层落实,有利于把农业保险同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调整紧密结合。结合各师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收入水平、农业生产成本及保险观念的不同,允许各师与保险公司洽谈,制定符合本地农业保险情况的方案,并履行报备制,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保额过高、职工交不起;保额过低,无法保障灾后基本生产经营活动的恢复等负面影响,充分将政府引导与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二是实现各级财务部门参与保险工作的转变。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推进要求各级财务部门参与保险工作,以保障保费补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级财务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广大农牧职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三是实现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展业的转变。兵团自1986年成立第一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2002年9月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以来,兵团农业保险一直由该公司承保。中华联合在展业的24年里,为促进新疆兵团经济和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为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特别是为集约化、规模化农业的“种、养”两业保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但是“一家独大”的发展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缺乏激励机制。因此,兵团于2009年引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新疆分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新疆分公司,三家共同经营兵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通过三家保险公司不同的展业模式,探寻更符合兵团实际、更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农业保险发展途径,同时为兵团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约束、规范农业保险运作程序,完善保险配套措施提供实践依据。

(二)农业保险规模逐年扩大,保障程度逐年提高。

1.实施保费补贴政策后保费规模大幅度增加。2010年,兵团承保了49个险种的农业保险,较2007年39个农业保险品种增加10个,基本涵盖了兵团主要种植作物及畜种,为兵团农业生产提供了8.4亿元的农业保险,保费较2006年增加6亿元,其中承保农作物面积1203.72万亩,占兵团当年播种面积的72.4%;承保各类牲畜33.5万头(只),占兵团年末存栏数的5.7%。

2.实施保费补贴政策后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基本符合作物直接物化成本,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兵团2007年之前的种植业保险是部分的成本保险,如每亩棉花的直接物化成本平均为900元(兵团大多为滴灌棉),而保额一直维持在每亩250元左右,只占到物化成本的28%左右,如发生全损灾害,保险公司的赔付无法补偿职工的物化成本损失,对职工恢复简单再生产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之后,兵团平均每亩棉花保险金额在600元左右,占到了直接物化成本的67%,基本保证了灾后农牧生产维持简单再生产,再加上国家及兵团的灾害救助资金,可保障农牧职工的生产、生活稳定。

(三)探索性开展特色林果业保险。自2007年兵团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种植业棉花、小麦、玉米、水稻及油料作物纳入补贴范围;养殖业能繁母猪及奶牛纳入补贴范围。随着兵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部署及实施,特色林果业规模逐年扩大,并且其所占经济总量比重逐年提高,特色林果生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兵团意识到如果不能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对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林果生产损失及时有效补偿,当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经济的后续发展将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逐步开展了部分特色林果业保险。2009年,兵团工业用番茄保险16.35万亩,实现保费收入1042.74万元,理赔面积7.2万亩,理赔金额663万元;红枣保险4.7万亩,实现保费收入296.6万元,理赔面积0.35万亩,理赔金额181.5万元。#p#分页标题#e#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保险责任范围与职工要求有一定差距。新疆地域辽阔,南疆、北疆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多发灾害种类不一,职工要求的保险责任范围也不尽相同。如南疆多发风灾、旱灾,北疆多发低温冻害、洪涝、冰雹,职工要求承保以上保险责任意愿强烈。但是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驱使,均存在逆选择问题。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决定其在保险责任范围的选择上,有意避免承保多发性或不便于定损的灾害。如不愿承保旱灾及病虫鼠害,或承保旱灾及病虫鼠害时,在提高费率的同时,提出达到70%的损失率作为起赔点,极大地挫伤了职工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也造成“保而无险,有险无保”的尴尬局面。职工作为被保险人,根据多年的农业生产经验判断灾害发生的概率,在生产条件优良,灾害发生几率较小的地区,会选择性投保,虽然符合“自主自愿”的保险原则,但不符合保险公司“大数法则”的承保要求,造成保险供给不足。

(二)保险费率高于预期损失概率,影响职工投保积极性。一是农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大部分职工对自己的农作物或牲畜比较了解,根据地理、气候的历史变化情况一般能够预知其面临的风险,也就是预期损失概率。这个损失概率通常低于保险费率。部分农作物险种的费率高达9%~10%,即使有中央财政补贴,对于收入不高的农牧职工来说,仍然是一个沉重的包袱。以2009年棉花保险为例,每亩平均保额676元,费率10.6%(包括旱灾及病虫害险),每亩应缴纳保费72元,中央财政补贴65%,职工每亩缴纳保费25元,按每个职工承保定额30亩计算,当年应缴纳保费750元,占家庭人均纯收入7668元的10%。较高的农业险费率使相当一部分损失率较低者抵触农业保险。二是保险公司在保障农业生产稳定、保护职工收入稳定的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设计农业保险产品时,除了考虑风险产生的机率、保险标的的损失率及相应的管理费用之外,公司所期望从这部分业务中得到部分利润也是条款费率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一般都是高保障高保费或低保障低保费的保险产品,而农民在参加农业生产保险的同时,还要投入巨额资本用于农业生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利益和农民预期保险利益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发展。三是由于灾害发生有较为系统的应急机制,国家、兵团均会采取积极措施抗险救灾,职工能够得到救灾物资,因此在思想上存在依赖心理,不愿付出保险成本。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三大技术因素受制约。一是费率厘定难。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而每年的自然灾害情况又不一样,年际间差异大,存在着不确定性,很难对保险费率作出精确的厘定,只能按照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费率实施农业保险。二是理赔定损难。首先,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标的价值在不断变化,赔付应根据灾害发生的价值计算,但要正确估测损失程度,预测未来的产量、产品质量以及产品未来的市场价格,并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让职工满意的理赔标准就较为困难。其次,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件难以事先确定的预期收益,其标的农作物、畜牧产品的生长、饲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管理、照料,因此农业灾害损失中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分辨。再次,农作物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保险公司和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包括育种、土壤、耕作、植保、畜牧、畜禽疾病防治等)知识,目前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极度匮乏,影响了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三是保险条款制定难。由于目前适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的险种条款太少,且相关法制建设滞后,农业保险法律保障体系薄弱,现行的《保险法》与农业保险方面的问题不相适应,制定适宜的保险条款比较困难。

(四)缺乏法律法规支持。保险是一项制度性很强的工作,中国现行的《保险法》,仅第150条提出“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至今尚未有完善的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保险目标不明确,范围涉及面窄,没能覆盖所有的农业领域,不能为职工、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没有建立再保险机构,缺乏风险分散机制,严重挫伤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及政策保障。

三、完善农业保险的工作措施及政策建议

(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投保意识。目前,兵团发展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努力实现“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要求,农业保险是农业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能够有效降低职工在灾害中经济利益损失。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以完善农业保护体系,提高农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实力,必须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投保意识,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各级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及保险公司应深入基层,通过开展形象生动的宣传活动,增强职工的保险意识,提高农险的有效需求;并进行细致的调查,了解职工的需求,探索供需适路的农险险种,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通过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团场干部职工参加农业保险的热情,形成全社会重视、理解和支持农业保险的社会氛围,促进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高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比例,进一步扩大保险补贴范围。2007年,中央财政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充分考虑兵团特殊体制带来的资金筹措困难问题,将省级财政应安排的保费补贴部分全额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补贴比例由25%提高到50%,对兵团健康有序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起了巨大作用。随着保费补贴工作的开展,中央财政逐步加大保费补贴力度,2008年提高至60%,2009年提高至65%,有效扩大投保比例,促进职工投保积极性,减轻职工负担。但是,由于兵团自有财力有限,同时175个农牧团场有77个属于边境及困难团场,兵团、师、团三级均无力配套补贴资金,除了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外,均由团场广大农牧职工自行承担其余35%的保费,相较其他省市在省、市、县三级共同负担、共同筹措下,农民保费缴纳仅为10%—20%,职工负担仍然较重,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兵团保费补贴比例。随着兵团经济社会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推升产业化提上日程,兵团提出“减棉、增粮、增果、增畜”的战略发展方针,特色林果业以其经济价值高,便于延长产业链逐步成为职工增收的重要手段,职工农业保险需求逐步发生变化。目前,国家尚未开展特色林果业保险保费补贴,兵团自行开展的林果业保费补贴主要为酱用番茄,保险面积16.4万亩,仅占兵团65.3万亩种植面积的25%,在范围及力度上均显薄弱。同时,兵团目前红枣产业逐步发展,已具备一定的规模,种植面积由2008年51.1万亩,增加到2009年91.6万亩,增长79%,职工对此保险愿望强烈。建议中央财政支持兵团开展特色林果业保险工作,同时,兵团将积极总结特色林果业保险的经验,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国家汇报,探索特色林果业保险合理模式。#p#分页标题#e#

(三)加快农业保险法制建设,保障农业保险规范化运行。要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保障农业保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国家尽快总结各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和颁布全国性的《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将农业保险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职能机构、保险公司、农民、农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及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费率厘定、保险责任、国家对农险的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作出规定,推动各地的农业保险工作从试点阶段转入到制度化推广阶段。二是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第六条在明确“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的同时,又规定“根据本地气象特点,补贴地区可从上述选择几种对本地种植业生产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列入本地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存在补贴地区与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保险责任的认同存在较大差异,难以达成一致,致使保险工作难以推进。建议办法应明确属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规定的保险范围,在条件许可的补贴地区,均应纳入补贴责任范围,作为主险承保,对于保险责任的勘定由保险管理部门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三是在全国性农业保险法出台之前,兵团将根据多年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经验,结合近年农业保险工作内容及范围的变化,修订新兵办发[2002]19号,完善兵团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操作办法、资金使用等各项要求,同时制定农业保险3—5年规划,对各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保险标的、费率、保险范围、理赔原则等细化指导性意见,扭转历年沿袭但不符合现行农业保险政策要求的做法,用制度规范兵团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四)探索多元化保险模式,扩展保险补贴方式。兵团特有的行政体制使农业保险历年的“统保”政策得以实施。兵团范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多种责任内实行“统保”政策,充分利用行政的支持和配合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证明,兵团相对集中的行政体制下的“统保”政策和适当的“行政干预”手段,有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对促进农业保险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互济、救灾、抗灾,确保较高的投保率,尽可能大的分散风险,降低业务费用,减轻工作量,统一标准、统一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制定多元化保险模式,采取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的保险形式,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职工和农业的“定心丸”和“稳压器”。如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及战略物资储备的农作物和主要饲养的牲畜,实行强制投保,制定较低的费率,使每个农业生产经营者都有足够的经济承受能力;其他农产品采取自愿的原则投保,保费可以稍高一些,作为一种较高水平的保险手段,但对其最高承保金额作统一规定。同时,减少农产品收购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转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费用补贴,逐步实行以支持农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减少财政用于灾害补偿和救济的支出,可将节省的部分投入到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中,建立以支持农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支持体系。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5

农业保险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继国家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补贴后的又一惠农政策,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自2007年国家财政开始为能繁母猪实施保险补贴以来,湖北省已从能繁母猪一个保险品种逐步扩大到水稻、油菜、棉花、奶牛五个品种,另外自2007年开始又增加了“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这对广大参保农民抗御自然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其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相当深远。从近五年的实践来看,农业保险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加强农村经济工作的当务之急,但是,由于农业保险这一政策的实施时间不长,没有现成的经验去参考和借鉴,目前仍处在探索完善阶段,因此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本文结合湖北省“三农”保险的实际情况,就水稻、能繁母猪等“三农”保险的有关政策问题作一肤浅的探讨。

一、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配合难协调,服务意识尚欠缺

近几年,经过湖北省各地、各级政府及财政、保险部门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及具体政策,农户保险意识逐步树立,由开始不愿意入保到积极参与投保。但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来看,工作难协调、服务意识尚欠缺的问题依然存在。客观地说,农业保险是国家为规避农业生产风险而试行的一项惠农措施,它既有政策性支持农业发展的属性,又有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保险的属性。因此,农业保险这两种特殊属性决定了它与其他纯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这就需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推动、协调配合来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办好。但从近几年农业保险实践工作来看,由于政策性和商业性这“两个属性”的交织,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难、保险公司感觉更为难的困境。从财政部门来讲,一般是将上级下达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县市公司了事,但对其财务运行情况、盈亏情况审核监管因受财务隶属关系制约无从直接参与,实际上是扮演了“过路财政”的角色。从农业部门来讲,理应将涉及保险险种的水稻、油菜种植、能繁母猪、奶牛有关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相互衔接、资源共享、优质服务。如在上级规定为能繁母猪统一打“耳标”问题上,本属畜牧部门职责,但保险公司却要为畜牧部门付出一定的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关部门将服务“三农”职责当成了取得部门收益的一个新门道,有违农业保险的初衷。

(二)农业保险涉及面宽,公司收保难度大

主要表现在一是保费收缴难。农业保险的季节性很强,保费金额小,涉及户数多,农户种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同,保费确定麻烦。收取保费时多是农忙季节,逐户上门有许多农户不在家,多次上门才能收到保费。二是农民投保意识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主要由镇村两级承担,带有行政任务的性质,不少农民在主观意识上,将农业保险理赔与国家对农民的受灾救助混淆。对农业生产开展保险试点从建国以来一直未间断过,各个时期有其不同的特点,其共同特点都是在当时集体经营条件下进行。随着改革开放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后,除中央、地方财政给予大头补助外,保险公司每年收取保费面对的是成千上万投保农户,其工作量之大、收取保费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靠保险现有的人员也不可能完成。仅从保险品种看,虽然仅有五个品种,但涉及面很广。如能繁母猪保险涉及众多农村养殖户,水稻保险则涉及千家万户。从其分布看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平原人口相对集中、丘陵地区较为分散,如属山区更多则是地广人稀。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极不均衡的农村开展农业保险,尤其是宣传到户、确定补贴、收取保费的难度和成本之大可想而知。从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看,在养殖户投保12元/头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养殖户补贴30元、省级财政补贴18元,即每头能繁母猪向保险公司投保总额为60元/头,其中农户投保仅占总额的20%。从落实财政补贴方式来分析,县市财政一般直接对保险公司并按其报送的有关数据为依据划拨补贴。由于县市财政专管人员较少,仅是抽查难以反映全貌,很难逐一到户核查监督,故准确性不得而知。通过这次笔者对部分地区个别乡镇抽查和到当地保险公司了解的情况来看,尽管部分地区地处平原或岗地、农业人口比较稠密,但在收取这12元/头的保费问题上,保险公司派员在村组干部带领下,挨家挨户宣传、说明、收取。一般每个乡镇有2—3名保险员到承保户核查能繁母猪数量,然后据实收取应由养殖户个人承担的费用。仅从收取保费这个不起眼的工作看,每个乡镇至少得两个多月才能完成。但保险公司收费人员遭遇的是难找到保户、即使找到承保户也不一定顺利收取。

(三)农业保险投放品种少,处理理赔矛盾多

从近几年农业保险实践情况看,保险品种少,纵然有国家大头补贴的吸引,农户自愿参保意识仍不强,在广大农村农户中难以树立起正确的保险观。再则在水稻险种理赔上,水稻保险是全赔200元,就目前物价标准连种子、农药、化肥等基本生产资料费用都不够。导致部分农民严重依赖国家照顾,不愿意交保费,寄希望于发生灾难的时候国家给予补助。这种只想索取、不讲奉献的心态,导致受灾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感到措手不及,处理不好,极易引发集体上访的群体性矛盾。在正常年景下,按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歉收在30%以上才通过评损予以适当补助。恰恰就是这30%以上,给保险公司带来无穷的麻烦。一方面,是否达到30%的歉收程度,个别农民善于钻政策空子,动员成村成组保户到保险公司要求认定为30%以上;另一方面,在达到30%以上后,又要无限制增加损失率以达到多补多要的目的。笔者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像这样的问题,在个别县、市、区曾发生过群体上访、打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极端案例。

(四)农业保险管理不规范,个案赔付欠公平

由于农业保险起步晚,品种少,盈利低,从湖北省承保情况来看,除省政府安排人保财险公司开展业务外,仅中华联合承担了鄂州、黄冈的部分农业保险,其他公司均无意参与这一带有政策性、风险性极大的农业保险业务,因此,即使有财政部门参与对保险公司收保及赔付业务情况进行监督,但在人员少、工作量大、麻烦多的情况下,还难以规范补贴、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从本次检查汇总情况看,首先是水稻保险操作不规范。如在水稻保险工作中,少数镇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投保任务,要求村里统一垫付保费,但在水稻减产达30%以上时,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同乡镇政府协商赔付款,然后再由乡镇政府分摊到各个村。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将赔款赔到真正的受灾户,存在一定的疑问。其次是保险公司理赔操作空间过大。由于农业保险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化运作模式,必将在查勘定损环节中缺乏公正、公平、公开,核损时随意性较大。加之财政及有关部门监管缺失,补贴多少一般是由保险公司依据行业规定,与承保户双方达成赔付协议,便终止当年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p#分页标题#e#

二、完善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笔者特提出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机制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保险组织体系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根据不同保险险种,有针对性地在不同群体中宣传有关农业保险的意义、政策和规定,让参加不同险种的农户明白国家补贴多少,个人应当交多少,发生灾害时如何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维护个人保险利益。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力争做到农户“应保尽保”,让更多的农户享受到惠农政策的好处,使之体会到党和政府给他们带来的温暖,提高受灾农户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恢复生产,促进农业持续发展起到助推作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县乡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对推动和加强农业保险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以县市为基础,县、乡政府成立分管农业领导为组长,宣传、财政、农业、保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落实、化解矛盾等项目工作。为建立起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体系,重点在村级选聘一名政治可靠、群众信赖的村干部为农业保险协理员,以完成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保险宣传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完成有关保险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农业保险合力

农业保险涉及诸多涉农部门,在县乡政府协调下应当建立起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能范围,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责。为切实解决当前县级财政部门将保险补贴款直接划拨到保险公司,而未能充分发挥乡镇财政部门地处农村,包村财政干部分布广泛、熟悉情况的优势,应当考虑在确定向保险公司拨付财政补助款项前,必加由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参保农户的程序。只要这样,才能将补贴资金监管职能落到实处。要依靠农业部门尤其是乡镇畜牧、农技服务机构现有人员充分掌握农户养能繁母猪、种植水稻基本信息的有利条件,牵头协助保险机构搞好承保、理赔工作。农业及畜牧部门开展服务的经费一般应当由“一钱养事”机制来弥补,而不应由保险公司付费形式增加保险成本,进而影响到广大投保农户的切身利益。

(三)规范补贴勘赔管理,让利参保农户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各种保险补贴拨付程序,将保费补贴由专户直接支付到保险经办机构,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防止补贴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测算应由本级配套的补贴资金并将其纳入年初预算。勘赔定损则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涉及保险公司与投保农户双方利益,在当前还缺乏专业的勘赔组织机构的情况下,可暂由保险牵头,会同县乡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受灾村组负责人实行联合勘赔定额。联合勘赔定额专班议定的赔付方案报县级政府批准赔付到受灾农户已有“粮食直补资金”账户。在确定理赔标准上,参照当时市场价,并遵循适度倾斜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更多让利于参保农户。为切实规避保险公司赔付风险,建议建立省级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并依据农业投保品种规模,确定基金总额上限,按照中央出资50%、省级出资30%、其余20%由经办保险机构从农业保险盈利资金中补充。如果出现农业大灾急需赔付且超过当年保费收入(含财政补助)1.5倍时,保险机构可申请使用农业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6

[关键词]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重要性;现状;方法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地的医疗保险机构也在逐渐完善,医保中心是专门开展医疗保险工作的机构,属于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能够为民众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机构场所。医保中心在开展医疗保险工作中有着重要价值作用,是保证医疗保险工作高效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所以必须做好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医保中心从业人员配置,规范从业人员日常工作行为,以此来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工作效率,从而保证医疗保险行业稳定发展。

二、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是我国参保公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重要机构,医保中心可以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服务,为民众解决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包括医疗保险办理、缴费、查询、费用报销等,所以说医保中心在开展医疗保险工作中有着重要价值作用。由于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内容比较多,所以必须加强和重视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可以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优化医保中心从业人员配置,做好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来进一步加强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医保中心日常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开展,进而能够保证医疗保险行业快速稳定发展[1]。所以说,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对于医保中心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可以优化医保中心从业人员配置,提高医保中心日常工作效率,而且能够有效规范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避免从业人员出现消极怠工、工作出错等现象,从而能够提高医保中心整体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民众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三、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一)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意识不强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医保中心传统资源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医疗保险行业发展,传统资源管理模式存在很多漏洞,会造成医保中心从业人员配置不合理现象,使得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困难重重,不利于医疗保险事业长远稳定发展。近年来,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变化和医疗保险行业发展需求,医保中心不断创新改革管理模式,逐渐引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应用,进一步整合医保中心人才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医保中心从业人员,规范从业人员工作行为,大大提高医疗保险的工作效率,在医保中心应用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但是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医保中心领导层缺乏人力资源管理意识,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在医保中心日常工作中的作用价值,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只是将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到日常出勤考核,导致人力资源管理作用价值发挥不出来,不利于医保中心工作高效顺利开展[2]。

(二)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现阶段,虽然医保中心采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但是有些医保中心还存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由于受到事业编制问题的限制和影响,医保中心领导层忽略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建设和完善,使得医保中心缺乏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也没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很容易造成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很难开展局面。由于医保中心缺乏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进行具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时,对于出现的人员管理问题、难题没有可靠制度依据进行处理解决,会严重影响管理工作效率,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会出现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现象。另外,有些医保中心仍然只认识到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忽略了新时代“以人为本”的核心管理理念,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严重影响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高效顺利进行,从而不利于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医保中心缺乏完善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随着医保中心机构不断完善,办理的医疗保险业务种类也越来越多,也对医保中心从业人员提出更高要求,由于有些医保中心缺乏完善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使得医保中心人才管理问题层出不穷。医保中心是事业单位,一直都存在事业编制问题,从业人员由于受到事业编制的限制和影响,会出现专业和职位不对口现象出现,从而造成在其职不谋其政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出相关专业人才的价值作用[3]。另外,医保中心是国家事业单位,有些医保中心从业人员认为医保中心事业单位工作是铁饭碗,不会失业,所以造成医保中心从业人员出现消极怠工问题,致使从业人员缺乏工作积极主动性,也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而影响医保中心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除此之外,由于医保中心缺乏完善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使得医保中心从业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无法有序开展,例如,缺乏科学合理人才招聘标准和制度,使得人才招聘质量得不到保障,会出现招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不利于医保中心人才队伍建设。

(四)医保中心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还要重视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有些医保中心仍然沿用传统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得日常考核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而且绩效考核标准也与社会脱节,以往传统的医保中心绩效考核制度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医保工作需求,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新的绩效考核制度。另外,有些医保中心领导层忽视了绩效考核制度的作用,没有重视绩效考核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使得绩效考核作用难以发挥出来。收集和统计从业人员日常考勤数据、考核数据是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重要工作之一,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得医保中心从业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不利于绩效考核制度的改革和落实,从而使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绩效考核工作难以高效顺利开展,由于绩效考核制度的不合理,也会影响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保中心的工作效率。

四、提升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强化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意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医保中心也在不断改革和创新,逐渐引进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以此来更好地适应医保中心发展的需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医保中心管理层人员应加深对“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认识,认识到提升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意识的重要性。医保中心可以举办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讲座,聘请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来进行讲座和答疑,全面系统讲授人力资源方面知识,并有针对性地解答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难题,从而有效提升强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意识。另外,可以聘请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为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建设提供宝贵意见,帮助医保中心制定完善的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相关制度,并结合医保中心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水平,来优化医保中心从业人员的配置,从而提高医保中心工作效率,保证医保中心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在提升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意识后,医保中心还应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加大力度改革和调整医保中心的事业编制制度,尽量降低事业编制对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影响,保证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首先,需要改革创新事业编制制度,要充分结合医保中心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原本形式结构基础上,通过创新改革将事业编制与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使二者达到合理共存的状态[4]。其次,医保中心需要建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此来不断规范管理人员日常工作行为,并且能够使管理人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有据可依,从而能够提升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保证医保中心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另外,医保中心日常工作流程也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管理层可以凭借新的管理模式,来进一步审视过去参保流程、参保费用缴纳等工作所遵循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调整,从而能够更好地提升医保服务,进而可以引导更多民众参加医疗保险,有利于医疗保险工作的推广和普及。

(三)建立健全医保中心人才管理机制

要想提升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还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医保中心人才管理机制。首先,医保中心需要改革调整事业编制制度,将其与人力资源管理结合,能够做到从业人员合理配置,避免出现专业不对口问题。其次,还需要打破医保从业人员认为医保工作是铁饭碗的意识,可以改革和完善工作执行标准,强调从业人员工作理念和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通过系统学习新思想、新理念,来端正从业人员的工作态度,同时可以采取有效的奖励激励制度,积极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热情,例如,可以设置“微笑窗口”“服务冠军”等称号来表彰优秀员工,也可以设置一定额度的奖金,以此来积极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5]。最后,需要不断完善人才选拔和晋升制度。在人才选拔方面,改变传统的重关系、重资历的招聘模式,新的选拔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高素质人才。在人才晋升方面,改变论资排辈的晋升模式,遵循能者居之的原则,从而能够保证人才能力得到真正发挥。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在开展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时,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不仅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还会影响日后转正和晋升。所以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结合医保中心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从业人员日常考勤和绩效标准,针对正式员工和实习员工分别制定不同考勤和绩效标准,由于正式员工会受到事业编制影响,因此对于正式员工考勤绩效标准更加严格,而对于实习员工则采取积分考勤绩效制度,积分累计高低对后续转正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能够调动实习员工认真工作的积极性。另外,医保中心应定期进行资格能力考试,每年年末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能力考试,以此作为从业人员工作评定重要依据。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从而能够促进医疗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五)对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要想进一步规范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对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有效监督。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结合我国医保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能够有效规避医保中心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同时对于医保中心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从而能够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有效监督管理能够确保医保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高效开展。另一方面需要进行社会监督,医保中心应及时公示医保政策执行标准和医保相关政策,并设置意见箱,积极鼓励民众对医保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举报,通过社会民众的监督,能够有针对性改正服务过程中不当行为,提高医保中心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使得医保中心能够不断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保证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结语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7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工作分析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后续的生活养老问题成了我国的一大难题。为此,国家出台多项惠民政策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来缓解社会压力,包括已经实施多年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近年实施的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由于达到法定退休的老年人部分退出了劳动力市场,没有了一个稳定的物质来源,而为了提高其生活质量,应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为其生活提供物质支持。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隐藏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所以笔者也根据自身多年基层工作经验提出几点完善策略,希望以此来解决问题,进而改善老年人的生活。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

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我们从以下分析。第一点,现如今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已经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而为了满足老年人特别是没有参加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我们还需要做好最基础的养老保险工作,为其提供一个稳定的物质来源,让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而养老保险目前也是社会生活稳定的重要力量,直接关乎老年人后续的生活,所以通过加大管理力度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生产情况,最后,得以为部分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生活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物质基础[1]。第二点,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也能够减轻老年人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在生活上得到一定的物质支持,同时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种体现,进而让其朝着更好的方向生活,最重要的是能够维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2.1系统运行管理效果不佳

相关数据表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营管理效率比较低,致使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第一,由于人社部门系统与国税部门系统数据传输需要时间,使得最终的运行管理效果处于一个不佳的状态。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缺乏足够的参保意识,特别是比较年轻的18-44周岁的群众,他们认为现在参保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已超过15年,所以等到45周岁再参保也不迟,而且国家政策说不定又会发生变化。由于大众心里有了这样的理念,导致最终不利于养老保险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二,现阶段人社部门与国税部门的管理项目比较模糊,分工不是很清楚,导致有的老百姓遇到问题时人社部门和国税部门两头跑,这都会致使最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效果差强人意。

2.2基层平台缺乏完善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落实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足,部分县市以垂直管理的方式开展管理,但却在经费落实层面存在一定难度,降低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效率。在人员配备层面,专业性较强的管理人员较少,这导致业务开展的效率不高,不能熟练运用全部业务知识,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基层的工作人员长期进行细致而艰苦的工作,但收入待遇却较低。这种情况会削弱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降低了基层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

2.3服务方式有待创新

若想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效率,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化操作。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起点较前有所提高,因此,统一化的网络系统建设能够提高管理服务质量,但在开展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信息化管理水平仍旧不高,比如,数据质量不高、信息入库有时滞后、管理系统运行速度缓慢、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再者,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特点是,服务对象较为分散,而在参保人员生存现状调查、待遇领取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仍旧不够完善,这导致在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甚至会出现冒领等现象。此外,有的参保人员由于不会操作或者手机未更新,出现交不了费的现象有待改善。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工作对策

3.1加强养老保险运行管理力度

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中的问题,我们还需要加强管理力度,只有加大管理力度,才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管理效果,具体需要从以下方面做起。首先,宣传到位,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他是满足老年人退休后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老年人退出劳动力市场已经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对其生活质量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应通过养老保险管理,为其提供一个稳定的物质来源,进而提高其生活质量和水平。而相关管理人员也要努力的提升自我,认真学习领会新的政策,积极主动参与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来,这样既能够减轻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的经济压力,也能够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次,针对养老保险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及时地去优化和调整,保障养老保险运行管理工作能够切实的落实和贯彻下去。我们可以通过注重养老保险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其生活提供稳定的保障,最后,通过加大了养老保险运行管理力度,促进各项管理工作顺利的展开,也能够为老年人后半生生活提供保障。

3.2完善基层管理平台

为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质量,需要完善基础管理平台,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质量做好铺垫。在此基础上,应确保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不同部门进行合作,通过与多部门挂钩的模式,形成保险管理联动机制。同时,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因此,需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提醒通知老百姓进行缴费,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人社部门应认真办理好参保业务,可以深入基层与百姓进行交流沟通,或者定期下基层到村内宣传发动,真正将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在基层,并做好相关的养老保险解读工作。财政部门也应做好保障服务,及时把配套补贴拨付到位。

3.3创新服务模式

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创新服务。比如,可以将具体政策进行细化,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并实行二者的有效衔接与平稳转化。此外,应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构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差距,真正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让老百姓早参保,早受益,提高他们的参保自主意识,也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而且,从长远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应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事业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等事项,在根本层面解决城乡居民的缴费鼓励,并力争开展统筹化安排,确保在转移过程中,参保群众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还应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并聘请专业人员对管理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升级,还应通过信息技术进行规范操作,提高信息入库实效性,提升数据质量,真正开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速发展新篇章。

3.4应建立养老保险监督机制

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的一个环节,而随着城乡居民人口老龄化的变化,隐藏在养老保险运行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对于参保人员的生存现状、领取待遇等方面我们要进行深入了解,杜绝冒领现象的发生,所以我们还需要建立养老保险监督机制,这也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存在的。本身养老保险就是满足老年人实际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老年人在退出劳动力市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为其提供一个稳定的物质来源。当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也要增强广大群众“人人是监督员”的理念,切实保护养老保险资金的正常运行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稳固发展。其次,我们也要发挥政府部门作用,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社会监督机制,这也有助于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需求,保障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质量得到提升。

3.5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为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工作需求,我们还需要完善相应的保险政策。本身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时期,而为了满足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完善养老保险政策非常的重要。同时也要确保养老保险政策内容的全面性,稳定性,提高他们的参保意愿,也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稳定的物质来源,切合实际的发挥养老保险工作价值。其次,我们也要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展开管理,这样才能够缩小老年人彼此之间的差距,进而在减轻其经济压力的同时,也能够实现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质量的目的,最后,既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也能够为老年人后期生活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物质来源,真正意义上的将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落实下去。

4结语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8

(一)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最早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6年,杭州市萧山区对粮食生产试行了农业保险,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萧山支公司负责开展,实施办法为种粮农户自愿参保,早稻每亩收取保费4元,晚稻收取6元。至2006年底,该区保险业务基本处于停顿状态。2004年桐庐县参加省养蜂业风险救助保险,由蜂之语蜂业合作社、桐庐天蜜蜂业合作社、桐庐碧于天蜂业合作社3家合作社牵头,保险费用2.5元/箱,由合作社、企业出资,全县投保的蜂群有近6万群。2007年浙江省扩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杭州市的余杭区和临安市被列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78.04万元。2008年开始,杭州市5县(市)加上萧山、余杭、滨江三个区共8个地方都开展了农业保险。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明显扩大,保费收入达到163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06%。随后几年,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发展(见下表)。到2013年,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441.23万元,投保农户20.2047万户,参保率为73.12%;保额30多亿元,赔付4905户,赔款额度为1927.8万元,赔付率为35.43%。

(二)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1.工作机制。

杭州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杭州市政策性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政府相关政策。同时,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负责重大理赔案件纠纷的技术裁定和争议调处。各乡镇基本都组建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宣传发动、投保登记、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人保财险公司专门组建了农险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2.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跟踪试点进度,处理难点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和组织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农业部门及各乡镇做好各试点地区和各试点品种农业保险理赔纠纷鉴定、农业技术支持、灾害防控等工作。气象部门做好农险气象准确预报等服务工作。人保财险作为首席承保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健全制度,规范服务,为政策性农业险的开展和后续服务提供保证。

(三)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政策。

纵观杭州市历年财政补助情况,杭州市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助政策相对较少。由于浙江省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在浙江省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种文件中,只对省、区(县)级财政提出按比例承担补助资金的要求,对市级财政没有额外要求。因此,杭州市历年的各类支农政策,更多地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没有专门的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的系统性文件和补助政策。多数情况下,杭州市在诸如《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各个杭州市重点推进的农业项目的有关实施意见中,原则性地提到有关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等方面要求,并没有实质性和具体的补助政策。为推动杭州市城乡统筹稳定快速发展,近几年,杭州市突破“省管县”财政体制,对萧山、余杭及五县(市)提供了大力的资金保障。据不完全统计,2010—2013年期间,市财政合计投入萧山、余杭两区及五县(市)补助资金已超过100亿元。

二、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困难及原因

近几年,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了一定发展,但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障碍,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一是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宣传不足,农户对农业保险缺乏必要的、足够的了解。部分农户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某些条款不是很理解,得知相关知识的途径单一。二是保障程度与农户期望有距离,有些保险责任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所偏离,部分保险品种如生猪等设定免赔基数太高,使农业保险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如规模生猪养殖的成本已突破1000元/头,而目前保险金额最高只能保600元/头。三是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对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对生产规模一般的农户不够重视,忽视了他们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种需求。如水稻、生猪由于受参保数量规模的限制,保险覆盖面较低,一般仅为参保数量的20%左右。四是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对农业灾害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购买保险是额外负担,如交了保费而没有遇到灾害,反而增加不必要的支出。

(二)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不强。

一是农业保险业务成本高,盈利水平低。一方面,杭州市农业生产仍处于较分散状态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保险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需要动用大量保险员,查勘理赔成本很大,技术要求也很高。另一方面,杭州市地域范围广,气象条件复杂,区域特性强,台风、洪涝等灾害发生概率较大,范围较广,损失巨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这给以“大数法则”为经营原则的保险业带来很大的挑战。二是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风险较低的地区和行业缺乏投保积极性,而风险较高的地区和行业投保热情高涨,逆选择问题严重。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存在特殊的三方主体关系(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不仅投保农户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保险公司和参与农业保险组织推动的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存在道德风险。部分农户为取得更多赔付款,存在扩大灾害损失、骗保骗赔、少报多赔等问题。

(三)财政支持力度不大。

目前,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上在浙江省统一框架下运作,没有独立的、系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运行机制。市、县(区)政府一般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省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确定当地参保品种,并根据相应承担比例来确定当地财政的保费补贴预算。但受当地财政资金不足的影响,年初预算规模存在被强制削减的可能,在实际承保过程中如果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规模高于预算规模,而又不能及时追加预算,会导致年末有较多的资金缺口,给保险公司造成较大压力,进而影响到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外,从全市情况来看,财政补贴仅限于对农户的保费补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没有给予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也没有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财政支持力度远远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不足。

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种事先难以准确确定的预期利益,其标的大多为活的农作物或动物,它们的生长、饲养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因此经营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很强,不仅要求从事经营的机构和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如种植养殖风险评估、费率厘定、保单设计等,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知识,如育种、植保、畜牧、畜禽疾病防治、气象等,而熟练掌握这些技术知识的专业人才在杭州市范围内非常稀缺。特别是当大灾害发生时,在承保、理赔环节的服务无法及时跟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

三、推进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构建符合实际需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根据杭州市的财政负担状况,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专业保险公司的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鉴于浙江省的“共保体模式”已经过较长时间的试点和运行,并且已经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在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恢复生产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加之浙江省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因此,根据杭州地区农业生产和自然灾害特点、地方财政状况和农业收入水平等因素,建议杭州市建立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以互助合作为补充,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以各级再保险机制为支撑,以政府财政税收扶持为后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样杭州市可以依托现有保险资源,节省制度建设及转换成本,便于迅速开展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用稳步推进的方法,在政府、保险公司、农户利益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开办险种,从基本种养业品种向地方特色产业延伸;逐步提高风险保障程度,从保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向保产量和保收益转变,从维护农民简单再生产向保障农民生活水平延伸,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保费补贴额度。

在对杭州地区农户参保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选取部分符合杭州发展需要的部分参保品种,结合当地风险程度,在省定保费补贴标准之外,市级财政对不同风险地区给予额外的差别化保费补贴。同时,对农户选择不同的保障水平给予不同的保费补贴,鼓励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统一为散户投保,以进一步提高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2.适当增加农业保险补贴品种。

在省定参保目录之外,根据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导向和各区、县(市)农业经营特点,结合农民参保意愿,在各地选取1—2个特色品种参加杭州市级层面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市、县两级财政对不同特色险种采取不同的保费补贴比例,扩大农险覆盖范围。此外,针对杭州市近年来设施农业、智慧农业、高效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情况,要积极推动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创新升级农业保险品种,探索产量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保证、收益保险等新型险种,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十大主导产业和高投入的设施农业等延伸,构建农业生产全方位的“保护伞”,满足实际需要。

3.对提供农业保险的经营公司适当补助。

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对经营者提供部分业务经费补贴和再保险补贴,鼓励其参加农业保险;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可以将每年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投保的财产保险和车辆险,在保费及其他保险条款一样的情况下,让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作为弥补农业保险亏损的资金来源,降低风险。同时,应积极协 助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其他农村商业保险,如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等,实行“以险养险”。

4.建立农业受灾风险基金。

杭州市各级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安排时可以安排一定量的农业受灾风险基金,规模按照当年保费的一定比重进行测算,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该基金专项用于在农业保险发生亏损,而“以险养险”仍不足以弥补时,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三)提高农业保险管理水平和基层服务能力

1.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增强农民主动参保意识。

各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广泛宣传、集中培训、提高认识”的原则,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面对面向农户宣传。要结合农村实际,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工具,以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举办各种形式的农民培训班,普及农业保险基本知识,讲解保险合同、赔偿标准和责任范围等,特别是以以往发生的农业保险典型案例,让广大农民真正意识到农业保险是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

2.加快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推动承担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加强人员配置,坚持多渠道引进、挖掘农村保险人才,并按照建设“专业化”和“技能化”农业保险管理人力资源队伍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培训政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业务技术实战演练,让政策性农村保险经营管理人员不但要掌握农业保险专业知识,还要了解、掌握种养业基本知识和技术。要充分发挥基层的力量,紧紧依靠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和村组干部队伍来协助开展保险业和定损理赔。各级财政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协作保险协议的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和工作人员承担一定的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帮助保险公司增强勘查理赔能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3.引进信息化高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要加大新科技、新技术的应用,加快GPS、无人机查勘、卫星遥感、水稻气象理赔指数定损等成熟技术的引入,提高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充分利用杭州市现有的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保险数据和生产数据的自动匹配,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监管要求,并利用信息系统灾害预警、保险防灾防损措施等,提高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配套政策。

1.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放宽贷款条件或优先贷款,并对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利息补贴,提高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信贷支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2.完善财政补助与农业保险对接机制。

一方面,政府在制定部分产业化项目的财政补助政策时,可以考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予以倾斜优惠;另一方面,在农民发生重大灾害损失时,救助金的发放可以与农户参加保险情况挂钩,要求农户必须将部分救助金用于参加农业保险,让农户意识到参加农业保险的好处,提升保险覆盖率,将随机的、突发的财政救助逐步转化为定期的、长效的保险补贴机制。

3.建立农业保险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