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互联网销售的优缺点

药品互联网销售的优缺点

 

随着电子商务与传统医药的不断结合出现药品互联网销售,网民的购药空间越发宽阔。但因交易药品的特殊性,一旦在网络流通,脱离现实流通监管,销售方身份不明,产品来源不明,药品质量不保,对使用者存在着巨大隐患,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贻误病情危害生命,因此,有必要进行探讨。   1药品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1.1发展迅速,监管难   医改实施基本药物基层全覆盖、压缩部分药品利润空间、降低药价等一系列措施,的确给老百姓带来实惠,但在目前药品零售价格实体药店比网上药店平均高出10%~20%的情况下,老百姓会更倾向于网上购药。因此,网上药店成为商家寻求新利润的目标,出现数以万计的不合法网上药店,虽然也逐渐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但难度很大。   1.2合法门槛高、非法门槛低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国家监管对网络售药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如: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体系,配备执业药师,不能销售处方药等等。网销药企只有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才能申领合法的牌照,而大多数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通过审核,但在网络售药巨大的利润引诱下他们私自购买服务器,开办非法网上药店或掺杂假劣药品获取巨额利润,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甚至贻误病情危害生命。   1.3不合法网站难除   2008年国家药监局销售假药网站138个;2009年48个;2010年97个,今年49个,违法网站会被依法移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但就在今年9月23日公布的13个网站中仅有7家网站的无法打开,其它6家网站依然打着全球唯一、直购等幌子在经营,而且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并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各别有证书的也模糊不清,还有以患者家属的名义作夸大宣传,更有甚者更换新域名,换头换脸不换药,继续进行黑心经营。   1.4药品互联网销售的新问题   药品互联网销售模式的启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如:消费者无法直接面对商家、事先检查药品的质量、确定商家的合法性、就纠纷进行协商等。令人费解的是从2005年至今经批准的合法售药网站仅有27家,而目前国内网络销售药品的网站已达上万家,大量的违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但由于其多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方式销售,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所以消费者上当受骗后往往无从投诉[1],不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是生命安全。   2改善药品互联网销售问题的方法   2.1加强法律与行政监督从事药品网上交易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暂行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过审查验收合格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如违反规定撤销其经营资格、注销《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2]。尽快完善药品网络销售法律体系,将惩处模式变更为行政处罚与刑事、民事、经济结合的方式,为查处网络药品非法销售行为提供坚强的法律依据。另外,必须明确药监、工商、信息、邮政、公安等各自的职责,多部门联合执法,更好地对网上药品销售实行有效监督[3]。   2.2规范药品广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加大对高新技术的开发投入,引入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先进经验,采用第三方服务器检测浏览率和违反国家规定的广告。只有不断提高网络监管技术,才能及时地发现并有效地制止网络上违法的、不正当的药品广告行为。   2.3网络实名认证和信用评级   借鉴非药品网络销售的经验实行实名制认证、星级信用评级管理,根据网络广告的真实可靠度和售后评价进行评定,并定期在互联网上评定结果,级别高的颁布星级标志,低的实行严密监控,一旦出现违法行为,马上封闭网站域名,取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时星级高的网站还存在一个优势,就是得到了网民的信赖,形成了良性循环,运用市场竞争手段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4加强教育   政府除了对网上药店药品销售行为的监督控制外,还应加强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的教育,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用药,从正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只从经过国家批准的网站购买非处方药,阻止消费者不合理的购药请求[4],不轻信街头散发的各种药品传单和小广告,尤其不能轻信网上的药品销售信息,不给网上药店违法销售药品的机会,使药品网络销售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