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金融生态问题研讨

乡村金融生态问题研讨

作者:徐明亮 单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生态研究是一门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的新兴交叉学科,“文化生态”与“生态文化”不同,文化生态是一定空间下,文化的生存状态、存在形态和交往规律。对文化生态的研究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为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我国又产生了许多经济一体化发展区域,大到上升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环渤海经济圈,小到许多省市和地区,都规划产生了许多新经济区。这些新兴经济区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大多新兴经济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经济发展环境良好。但作为为数不少的新兴经济区,在经济的迅速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文化生态及文化发展问题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整体而言,大多数新兴经济区域文化基础比较薄弱,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文化生态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尤其是随着工业规模扩大和人口激增,其文化及文化生态问题日益凸显。在前些年我国东南沿海的经济发展中,一些经济带以及城市由于在发展中只重视经济开发,重视工业发展,而忽略文化建设和文化生态问题,因此导致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陷入文化沙漠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良性的文化生态是推动一个区域和城市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力量。新兴经济区在开发和发展中,如何避免中国其他沿海经济区域早期的文化空场,避免陷入单级化的工业文明,使经济和文化同步发展,形成良性的文化生态秩序,这些对我国新兴经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兴经济区域的文化生态问题

新兴经济区虽然所处区域不同,规模大小不同,但在文化生态以及文化发展方面上却存在着一些相似性问题。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涵义

农村金融生态是时下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农村金融生态指的是农村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与农村金融业产生与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农村经济环境、农村信用环境、农村市场环境和农村制度环境等方面。

1.农村经济环境。经济与金融的关系极为密切,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农村经济环境是农村金融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之一,农村经济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决定农村金融运行的效率与质量。

2.农村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环境体现在农村各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农村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失信惩罚机制等方面。

3.农村市场环境。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协调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它包括银企、银农的耦合关系、信息交流和行为选择等内容。

4.农村制度环境。农村制度环境是农村金融的一个外部软环境,主要指农村政策法规、县乡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法力度、培育和服务市场主体的支持度等。

二、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缺陷的表现

1.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村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当前农村经济依然基础薄弱、面临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据统计,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604亿元,其中农业和农村投资14331亿元,仅占16.2%。同时,建设资金外流,农村外流资金达数千亿元。(2)农村人口多。2005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07亿人,其中乡村人口为7.45亿人,占57%。(3)农业经济发展缓慢。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18.2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农业增加值2.27万亿元,增长5.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2005年第一产业占12.4%,而农村人口占57%,差45个百分点。“十五”时期城乡收入之比呈扩大趋势,2005年高已达3.22:1。

2.农村金融法律环境不完善。当前与农村金融有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尚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1)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未赋予债权人主动申请将债务人破产清偿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债务人的约束力;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也不甚规范,《个人破产法》缺失,不利于尊重和维护金融债权。(2)有些县乡政府的法制意识不强,存在行政干预法律、以权代法的现象,执法效率低下。(3)执法部门未能主动介入调查农村贷款欺诈、恶意逃债和赖债行为,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和制裁金融诈骗和逃债行为的力度不够,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4)农贷企业缺乏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影响其守法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能力。

3.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1)文化素质是影响诚信理念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缺乏受教育的机会,目前我国4.9亿多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2%,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文盲半文盲占7%,较低的文化素养导致农村的信用理念相对较差。(2)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社会信用文化缺失,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诚信意识、金融风险意识比较薄弱,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远未形成。(3)农村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业发展缓慢,缺乏一个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企业难以获取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以便作出准确的信贷决策。(4)农村的逃债、躲债和赖债现象还比较严重,但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对债务人违约的制约。

4.农村金融市场残缺不全。与大中城市金融市场相比,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1)农村金融主体不健全。上世纪末,各国有商业银行从管理和效率角度出发,逐步收缩农村阵地,一方面撤销乡村地区的的业务网点,另一方面大幅度上收信贷权限。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近年来也呈萎缩趋势,业务空间日益狭小。从1999年开始,农村信用社成了乡村地区惟一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主体。(2)市场供求不平衡。一是总量供求不平衡。全国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余额和乡镇企业贷款余额的占比自1997年来呈下降趋势,目前分别仅占5%左右,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农村资金每年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渠道外流达三千亿元以上。二是结构不合理。农村的生产性贷款多,消费性贷款少;短期贷款较多,中长期贷款基本没有。(3)市场不完整、金融品种单一。农村基本上只有货币市场,而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极少。#p#分页标题#e#

5.基层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缺失。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村政府尚未切实转换服务理念,金融“生态建设”意识淡薄,过分重视上级政策倾斜而忽视金融生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能主导当地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基层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农村金融行为的现象普遍存在。据有关调查分析,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业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

三、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和建议

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金融机构、司法部门、农村企业和农户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的原则,形成共建机制,促进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良性互动发展,进而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政府、央行、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应采用多种形式向农村企业和农户大力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法规、信贷政策,使他们认识到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地方政府主导,推动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当地农村金融生态状况如何,关键是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中,县乡政府应从以下方面发挥主导作用:(1)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服务农村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2)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建设农村企业担保制度、农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相关支农金融制度,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成立农村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农村金融生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金融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农村金融生态建设考评机制等,推动本地区农村金融生态制度建设。(3)采取动员会、党纪政纪、法律等形式强化清欠力度,引导和督促欠贷政府部门和人员制订还款计划,及时清偿欠款,维护政府信用。(4)鼓励、扶持和规范与农村金融生态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推动农村经济金融的繁荣发展。

3.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加大农村公共投入。“十五”期间,国家财政以每年17%增长率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农业生产条件均有很大改善,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农村需求相比,财政支农投入仍然偏低,农村仍面临公共产品短缺问题,农村金融生态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这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发展。据统计,2005年财政支农资金仅占财政总支出的8%,而农业增加值占到GDP的13%,差5个百分点。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应继续加大财政投入:(1)财政资源配置适度倾斜,财政支农资金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未来五年内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达到或高于农业占GDP的比重。(2)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20%投向农村。(3)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农村的比重未来五年内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生态的最直接体现,当前应从诚信教育、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征信系统建设、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入手,全面建设农村社会信用体系。(1)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培训,提高新型农民的金融意识。(2)加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立法,实现银行与执法部门之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3)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征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4)开展信用创建、信用监管和评选活动,促使涉农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乡村的金融需求。同时,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道德惩戒、法律约束、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

5.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金融支农能力。金融机构始终是农村金融生态的建设者和支持者,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1)当前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2)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建立农村外流资金回流机制。中央银行应规定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在县以下吸收的农村存款转存给农村信用社,或全额上存中央银行,再由中央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3)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地区之后,国家应放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允许民间金融、外资金融进入补位,建立数量适宜的农村中小银行。二是加快发展农村保险、证券、租赁、风险投资、担保等非银行金融产品和工具,形成一个开放竞争、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

6.健全金融法制,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建议加快制定存款保险制度,修订《破产法》和《担保法》,加强对农村债务人的约束。行政执法部门应完善执法环节,消除行政干预,强化公平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运用法律手段严厉制裁贷款欺诈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护农村金融债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