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收状态及政策建议

中小企业税收状态及政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概述   “中小企业”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由于各国家的社会历史背景、发展阶段不同,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也不同。中小企业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需求逐步成长起来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有活力和创新意识的企业类型之一。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从建国以来已进行过几次划分:1950-1962年以企业拥有的职工人数来作为标准划分;1962-1978年主要依据年固定资产价值和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来划分;1999年按照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来划分,把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的划分为大企业,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在5千万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其它的为小型企业;2002年参照国际上的划分标准,以“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二、中小企业的现状与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的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中小企业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   (一)中小企业的作用   (1)中小企业是提供就业的主要平台。从供求关系上来看,我国的就业问题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过剩的国家,在当前的经济转轨时期,就业问题尤为突出。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其提供的就业岗位已经占到了城镇就业的75%,成为就业的主要平台。   (2)中小企业是保持经济活力的重要动力。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稳健运行中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事实也说明,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灵活性,在金融危机中是抑制经济衰退、经济复苏的助推器。中小企业能够促进市场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自由竞争,保护中小企业就是保护自由竞争。由于中小企业涉及的范围广,分布在各个行业,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考核主要因素之一。   (3)中小企业是推动技术改革的重要力量。技术改革与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中小企业对于推进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迫使其改革,在技术改革上往往入手比较快;中小企业有大企业没有的特征,如规模小、转型快、经营灵活等,能够快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能够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新技术、服务,提高效率,减少成本,成为经济的增长点;中小企业的决策者大多是勇于进取、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的实干企业家,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不亚于大企业,创造了许多被认为是当代最重要的工业创新成果。到目前为止,约65%的专利是中小企业发明的,75%以上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80%以上的新产品是中小企业开发的。   (二)当前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有关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一是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二是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三是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四是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五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2)《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普通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调为20%。“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纳入小型微利企业;把风险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农、林、牧、渔业调低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降低至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税收政策的局限性   (1)税收比较散乱。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总的来说还没有放在一个战略高度,关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比较零散,缺乏一个系统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监管方面也没有一个规范性和有效的法律强制力作为保证,个别部门乱征收税费严重。   (2)税收优惠方向不够清晰。我国当前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把重心放在了税收上,忽视了中小企业自身的特质,对于其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欠缺考虑。中小企业的生存问题应该是政策扶持的关键,现行税收政策在这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   (3)税收征收方式不灵活。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定期征收、定额征收、查账征收等。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混乱的现象,地方税务部分往往不考虑中小企业的账务是否健全、盈亏等,直接按定期、定额征收,很难反映出企业的真实状况,易出现税费漏征、少征、不征的现象,体现不出征税的严肃性,这种方式也不利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从我国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到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及给企业结构性减税措施,总体来看,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是比较有限的,为了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必要对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规范,以便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p#分页标题#e#   (一)从整体上完善税收法律   可以参照外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制度,把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写入宪法或民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国家征税有法可依;在税收政策上放权一部分给地方政府,在确保与上位法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与地方实际情况灵活性相结合;制定税收实体和程序上的基本法律,把税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税法效力、适用范围等纳入其中,搭建好依法、公正、透明、可诉的路径。简化中小企业的审批程序、降低登记成本,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税收制度,给中小企业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二)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由于中小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市场秩序上应该确保中小企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与条件。当前,中小企业的税费太多,并且行政单位都想伸手,企业担子很重。中小企业对各种税费自身抵抗能力弱,为了给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必须明确政府机构的职能与权限,并透明化、公示化,对于中小企业应少干预,多支持,通过法律明确中小企业的地位,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   我国的四个就业机会里面大约有三个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如果让中小企业把更多的利润留下来发展企业,不仅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对社会经济结构的改革也大有裨益。税收优惠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也是税改的一个趋势,主要途径有:降低税率、税收缓交、税收减免、提高起征点等。同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法律措施并非一成不变,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体现出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于中小企业符合政策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要抓紧研究减轻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措施。对纳入试点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的业务收入,一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   (四)从营业税逐步过度到征收增值税   当前,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营业税中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用增值税来代替营业税是一个不错的路径,有利于减轻税负,促进中小企业对于第三产业的投入。增值税扩围将会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主战场”。增值税的拉大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拉动消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给中小民营企业更多的放水养鱼的空间。   (五)税收优惠与其他政策措施配合实施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与其他政策手段相配合,从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体系。加大对政府政策的宣传,对中小企业进行引导,指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向、途径、方法,但不去强制;从金融机构的源头税收上作调节,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创业、从事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应予减税、免税。   (六)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的生命力及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税务系统在对中小企业的理念上要发生根本转变,改变过去那种区别对待企业的做法;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申报、纳税程序应给予简化,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总之,给中小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整个经济结构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把更多的钱留在中小企业,减轻它们的税负,以这种方式给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