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下重建农村核心价值观

公共治理下重建农村核心价值观

作者:王丽 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公共治理是由开放的政府管理与广泛的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公共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强调公民要强化公共精神,有序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公共精神“在民主治理的过程中扮演着一种重要的乃至必要的角色”[1]27。公民社会组织的成熟,公民精神的培育,为国家实现良好的治理和经济繁荣发展提供了可能。在公共治理视域下,我国的乡村治理面临着如何转型的问题。随着国家针对农村税费政策的调整,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带有更为明显的运行机制与利益群体非均衡博弈的复杂性特征,乡村治理的转型迫切需要乡村公共精神的培育和作用的发挥。

一、乡村公共精神释义

探讨乡村公共精神,首先需要了解公共精神的内涵和实质。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精神进行了诠释。罗伯特•普特南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2]罗伯特•登哈特夫妇认为“: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政治利他主义,认为这种利他能够促使公民关心公共事务并超越私人利益,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1]27吴开松认为“:公共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参与精神。社会公共性的澄明和维护有赖于每个成员对公共活动的参与和分担。公共参与行动首先不是强制的或被胁迫的,而是基于公民的自由意志和理性判断而进行的实践活动。”[3]韩玉芳认为:“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具有超越个人狭隘眼界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以利他方式关怀公共事务、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态度,它是现代社会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对公民提出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概括地说,它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律自制的行为规范、善待生命的慈悲胸怀和仁爱精神等。它是公民意识的产物,是公民意识转化为公共情感、意志和信念的结果,又是公民道德和公共伦理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4]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对公共精神的内涵和实质做出这样的诠释: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以公共性为价值依归,位于人类心灵深处的基本道德与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它在本质上是人类理性的公共运用,依赖于公共领域,与政治生活紧密相联。它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律自制的行为规范、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政治利他、爱心和奉献等公共价值与信念等。关于乡村公共精神的内涵和实质,近年来学者们在乡村政治、乡村文化的研究中有所涉猎,但未有明确的界定。从公共治理的视角出发,从一般意义公共精神的内涵和实质加以引申,我们理解的乡村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乡村社会之中,位于村民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社会发展为依归的价值取向。表现为村民对共同体及村庄公共利益亦或集体利益的认同和维护,公共责任感和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乡村公共精神不仅隶属于道德范畴,它作为乡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驱动力,体现了乡村居民的归属感,对共同体和公共利益的认同与维护,对公共责任的担当,对公共事物的积极参与等。作为乡村社会的一分子,村民在特定的国家制度和价值理念下生活,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目的,彼此需要,相互肯定,构成了一个权利、荣辱和价值的共融体。在公共治理视域下,缺乏公共精神、公共责任感、公共参与能力的村民难以成为村庄真正的主人。因此,公共精神的培育对于乡村治理的转型和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乡村公共精神缺失的背景透视与现实表现

就中国传统社会而言,小农经济结构、家产式官僚制结构、儒教伦理结构等影响和主导着国民的意识形态,乡村公共精神的传统资源与熟人社会、地缘与血缘等结构存在紧密联系,其运行的基础是宗法伦理型社会关联,遵循关系理性行为逻辑。农村改革以来,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权利,其主体意识和个体意识逐渐增强,其价值观也日益世俗化和去意识形态化,国家主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几近丧失。农民个体原子化、疏离化而带来的精神冷漠,农民的集体观念、公众意识、国家责任意识逐步减弱,相互间的合作越来越困难。农民希望发挥群体力量但又缺乏现代公共精神和社区意识,使乡村政治建设和公共治理陷入两难困境。当前,乡村居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普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政治认同和政治归属感下降

政治认同是一种政治态度,使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于政治权力系统、政治规范、政治秩序、政治价值观的政治倾向和心理归属,与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稳定密切相关[5]。农民的政治认同本质上是农民对现存政治制度、政治秩序、政治价值观的情感倾向和心理归属。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0%以上,农民的政治认同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对于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和良好秩序的建立与维护起着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税费改革,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理念和方式正在转型,乡村社会本身也正在经历治理方式、农民价值观念以及基础社会结构之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税费改革使广大农民切实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提升了国家在广大村民中的权威以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整合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农村社会矛盾,为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未来的善治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保证。但在农村和税费改革后,也面临一些问题与困境,诸如:乡村治理带有更为明显的运行机制与利益群体非均衡博弈的复杂性特征,政府主导与乡村社会自主性两股力量的失衡加剧,面临诸多矛盾与问题。国家权威式的干预进一步减弱,基层政府权力“悬浮”,遭遇制度困扰、经济难题,治理能力与水平下降,不能有效作为,难以完成从汲取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乡村两级组织弱化现象加剧,农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功能弱化情况较为严重。干群关系疏离,集体经济薄弱,村自治组织运转缺少物质保障、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农民原子化生产生活状况更为明显,农民的绝对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维系公共理念的纽带却进一步松弛,其政治认同水平和政治归属感有所下降和弱化。农民希望发挥群体力量但又缺乏现代公共精神和社区意识,使乡村政治建设和公共治理陷入两难困境。具体表现为:农民的政治认同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认同,而缺乏政治价值体系的倾向与心理归属,呈现出复杂性、层次性和区域性特点。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尽可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更多关注的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政策和制度体系,经济利益的满足程度,成为农民政治认同的标准和逻辑起点。农村改革以来,党和政府向农民输送政治理念、政治信仰、政治价值观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所推出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体中的政治认同水平,但这并不能掩盖农民在政治价值体系和信仰方面的阙如。农村改革以来,农村政治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农村社会发展的基础由过去国家意志的组织变为村民自治组织,农村价值体系随之呈现“碎片化”状态,同时由于多元文化带来的冲击,以及农民自身的一些原因,使农民难以完全接受主流价值的引导,无法完全进行正确的政治价值选择和判断,他们对党的方针政策认识存在偏差。虽然其争取民主权利和政治参与意识在逐步增强,但对政治参与的性质、目的以及自身的责任和基本权利却缺乏足够的了解,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缺少理性的支撑,现实中难免会带来政治参与的随意性抑或政治冷漠和政治离散的消极心理状态,其结果是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思想文化建设本来是我们党的优势,但在目前的农村却体现不出这种优势。原有的价值体系和思想观念逐步瓦解,思想教育深入不到农民群众内心,农民思想意识缺少主流价值的支撑,出现了严重的信仰危机,农村社会陷入集体意识衰落状态。封建迷信在整个农村社会死灰复燃,并有日趋猖獗之势,打牌和地下在一些农村盛行。各地农村兴起“宗教热”,一些农民痴迷于宗教,而且非法宗教在一些地方开始泛滥,严重干扰了农村政治秩序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弱化了党和政府的权威,降低了农民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归属感。#p#分页标题#e#

(二)农民责任意识比较淡漠,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

公民责任意识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民的自我责任、法律责任和国家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农民的责任意识是农村乃至整个国家和谐发展的思想基础和非制度性资源,要建构农村良好的政治新秩序,实现农村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要培育现代农民,而要培育现代农民则要先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和责任意识。让农民在承担个体责任的基础上,不断超越狭隘的个体局限,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为农村和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农民公共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形成与其所处的环境、角色地位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正如马克思所阐释的:“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6]611但现实的困境恰恰是农民缺少甚至没有公共精神和责任意识,这里所言的农民责任意识缺失主要是指农民公共责任的缺失。在广大的农村,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由公社时期的“社员”变成了自主经营的个体,分散的小农经济结构使农民的自主意识、利益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人”意识趋于淡薄,公共精神与公共责任意识消失殆尽。大多数村民极少考虑到自己是国家的公民、社会的成员、作为所在村庄的一分子,缺少对社会责任和集体责任的担当。多数的农民遇事只考虑个人私利,对村庄的建设、村里的公益事业漠不关心,认为乡村建设和公益事业是国家的事情,是政府的事情,是村干部们抓的事情。对村里的公益性建设缺乏关心与热情,更不愿意通过集资出义务工等方式参与村里公益事业。目前农民对公共事务的态度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7]由于公共精神与公共责任意识的缺乏,农民在公共选择时往往利用博弈规则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绝少考虑公共利益,以至于农村社会集体行动困难,合作互助难以展开。

(三)农民更多地关注个人利益,缺少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

在公共治理视角下,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主要维护者,而作为公共治理的主体之一,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公共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目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于全面转型阶段,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阶级发生了新的分化和组合,呈现出利益结构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对立关系显性化和利益表达公开化等特点。针对这一现实,如何认识并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是整合社会利益、实现乡村社会和谐的关键。而现实情况是:农村改革后,实行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济形式,集体经济不复存在,集体精神被边缘化甚至被逐步消解。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加上长期以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主流价值观被侵蚀,农民的国家、集体观念在逐渐淡化,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表现出较强的个人主义倾向。这种个人主义“在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之后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8]。一些人不仅没有集体主义观念、顾全大局的意识,而且小生产意识浓厚,自私自利倾向严重,遇事把个人利益摆在第一位,只关注一家一户的利益得失,甚至盲目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一旦出现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往往把个人利益摆在第一位,要求集体利益服从个人利益。事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关自己利益时决不让步。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以损害社会他人利益为手段。近年来,各地农村频繁出现的农民破坏国家、集体公共设施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民公共精神、公德意识的缺失,同时也提醒我们农民公共精神和理应承担责任的缺失,农村极端实用个人主义的出现已不是个别现象,如不加以重视并予以矫正的话,会对农村以至整个国家社会的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

三、乡村公共精神重构的路径选择

在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公共治理模式下,乡村公共精神是农村发展的软环境和软实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我国的农村要应对各种挑战,实现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就必须要改变当前农村公民精神缺失和公共责任淡漠的境况。

(一)弘扬主流文化理念,重建农村社会核心价值观

主流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所倡导的、起着主要影响的文化。我国现阶段主流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了在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在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发展实践证明,在思想文化、价值取向、道德标准多元、多样、多变的格局下,需要不断弘扬主流文化,树立社会价值坐标,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当前社会包括广大农村发展中最清晰的时代坐标。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农业大国,我国广大农民所具有的价值理念、思想认识和道德素养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全民族素质的提升,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而农民价值理念的更新、思想认识和道德素养的提升,有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农村的建设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既包含着对国家发展理念、目标、路径的基本选择,又包含着对全体公民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基本要求。针对目前农村核心价值体系阙如的现状,急需重构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民价值观念的更新、精神面貌的改善和道德境界的提升,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滋养农民的精神世界和个人品格。在广大的农村群众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和道德素养,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作出表率,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内在精神信仰、基本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坚决抵制官僚主义、贪污腐化、作风恶劣、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树立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其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农民,一定要根据农村实际,挖掘各地农村现有的独特的以及富有地域特点的文化资源,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和农民所熟悉、所欢迎的喜闻乐见的形式,诸如通过建设广播站、图书室、宣传栏、文化活动室和文化活动广场等农村文化宣传阵地;通过扶持建设各类民间文艺团体、文化协会等农村文化宣传活动队伍,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引导广大农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乡风文明,让先进文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农民最乐于接受的方式在农村得到表达和传承,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使农民在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农民内心,并成为其自觉的追求和行动的指南。不断丰富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广大农村营造富有民族性、时代性和先进性的思想文化环境,努力扩大人们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交汇点,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多元文化、多元价值中占据主导地位,让代表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思想有效引领农村文化建设。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文化理念,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农民参与各种精神文化活动,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价值理念,划清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界限,提高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能力,坚持科学信仰,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非主流文化的侵蚀。从而不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农村的根基,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p#分页标题#e#

(二)完善制度安排,增强农民的政治认同与政治责任感

现代政治的发展,依赖于公民社会的建设,依赖于政治制度的保障。在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农民政治认同的增强和政治责任意识的培育与提高,离不开科学的、规范的制度支撑,制度建设可以为农民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和实践责任理念的框架。从政治认同的角度看,农村政治认同制度是保障农民政治认同和政治责任意识提升的动力性、指导性、规范性准则框架,体现了农民的行为动机和国家的社会治理方式、政治传播效果以及农民的生存环境等因素的相互作用,政治认同制度直接关系农民政治认同程度和政治责任感的程度。而要调整相关的制度安排,增强农民的制度认同。首先,要重视民生政治的建设,民生政治是农民政治认同的重要制度性资源。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以此为指导,在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农村居民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由慈善机构、扶贫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团体等公益性组织参加的,以物质性救助为基础,以服务性救助、发展式救助为重要内容的综合农村社会救助新体系,解决农村弱势群体、贫困群体的生存性危机问题。在广大的农村建构稳定的民生政治制度,使农民对政治体系、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产生强烈的政治认同感和政治归属感。其次,要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当前政府主导,民间话语权较弱的治理环境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和广大乡村干部必须要转变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农村治理方向,树立服务意识,围绕着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求,把工作重点放到落实政策、发展经济、维护稳定、公共服务上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最优质、最有效的服务。把基层组织真正建成人民群众可信赖和可依靠的力量,把党组织真正建设成农村思想建设的堡垒,以实际行动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护和实现广大农民最根本权利和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人民当家做主的形式在基层农村得到了体现,但在运行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诸如制度缺失、缺乏自主、自治无序等情况,农民政治权利不能正确行使,村民自治制度现实效用被扭曲。针对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各地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为重点,不断优化村民自治组织结构,不断完善其功能体系,村级基层组织要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村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推动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在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上赋予村民更多的知情权、建议权、讨论权和表决权,让村民有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对村级组织管理和运行施以监督,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群众的主义翁精神与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强化其对自身主体地位的心理认同,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认同。

(三)改善价值理念的生成环境,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和公共意识

马克思、思格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6]92任何一个事件的发生都在一定的环境中,个体价值观和思想意识的形成也不例外。在广大的农村,农民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形成同样需要良好的生成环境。具体看,首先要在各地农村创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核心是领导干部的党性问题、觉悟问题、作风问题。营造农村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农村发展建设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同时,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和信念,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广大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自身做起,践行党的宗旨,做秉公用权的表率。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思想上服务于民,作风上清正廉洁,工作上真抓实干,把百姓真正当成村庄的主人。立足于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着眼于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着手于构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通过创设干事创业、求真务实、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以为民之心,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以实际行动凝聚人心,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其次,要不断优化民主政治环境。成熟的基层民主生活和完善的基层民主政治是塑造理性健全的公民态度和公民人格的重要环节。民主政治建设,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最重要的一点是发挥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功能,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诉求。推进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建立与完善农村地区的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参与立法制度、社区矫正制度、陪审制度等,为农村居民参政议政提供机会与平台;包括通过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与完善,规范村民选举,落实民主决策,转变村民民主参与的模式,以主动式、多元化方式确立村民的主体地位;通过优化宏观政治环境,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调整乡村关系和城乡关系,协调村级两委关系,铺就农村民主政治基石。不断依法推进基层事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强化民主制约机制,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使农民在政治参与中加强对政治过程、政治生活的了解,培养公民意识,自觉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第三,促进农村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营造有利于农民公民意识建设的环境。农民身份、地位和角色的转换,农民公民意识的形成不仅需要各级政府为之创设有力环境,也需要民间启蒙与生成的沃土,农村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恰好满足了这一需求。农村非政府公共组织作为社会个体化、自主化和理性化基础上的自由联合,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组织形式,反映了公民社会文化特质的精神,为公民意识的形成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政府要注重保护与培育农村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对非政府公共组织诸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协会、农村公益性组织、农村文化组织等给予充分重视和发展机会,并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农村发展、公民社会构建、农村社会管理、启蒙农民公民意识等方面让农村非政府组织发挥重要作用,使广大的农村居民在更广阔的空间里培育公共精神、塑造公民人格,提升公民素质,在农村发展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第四,运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手段多重推进,引导和教育农民培育公民精神,树立国家意识和大局意识。让村民参与各类合作组织、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参与村庄各种公共活动,使农民意识到自己是村庄公共生活的一分子,与其他村民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之中,彼此共融和平等,只有互相帮助、互相扶持,才能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互助协作,维护公共利益,是农民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对农民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只有广大农民具有了较强的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才能既使农民个体利益得到维护,又能使公共利益得以实现;既保持了国家和社会的良好秩序,又使得个人的价值、思想及权利得以充分的体现,从而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和持久发展。#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