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论文署名应注意的问题

研究生学术论文署名应注意的问题

研究生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和单位署名,不仅体现了论文著作权的归属,也便于编者与作者、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联系。下面就研究生学术论文的署名提出几点思考,以期减少因研究生学术论文署名而带来的误解、矛盾或纠纷。

1作者署名

1.1署名惯例

研究生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要依据国际学术论文署名的惯例,依据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大小排序,一般原则如下:研究生作为实验的具体实施者,又是论文的执笔者,可以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研究生导师作为资深研究人员,是研究生课题的设计者、实验研究的指导者,并帮助学生分析实验数据和撰写论文,可作为通讯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据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可以在实验开始前,就论文作者的署名顺序进行讨论,并签署书面协议。上述署名方式的合理之处在于:①研究生及其导师在科研活动中,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在目前国内的学术管理和评价体系下,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为通讯作者,较为合理;②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可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研究生的成长、科研人才的培养和学科发展;③作为导师,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甘为人梯,根据论文的实际贡献决定署名次序,不与学生争抢论文的第一作者;作为学生,尊重导师,有感恩之心,有助于培育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良好的工作氛围,避免或减少纠纷和矛盾。

1.2署名责任

在论文上署名的作者除了分享成果的荣誉外,重要的是要对论文成果的真实性等方面负有责任。如果在论文中没有特别的分工说明,发表的论文的一旦出现了问题,如出现数据不实、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所有作者都要承担相关责任。现在有些刊物在发表前让作者签名,说明阅读过并同意中的数据和结论,有些刊物是规定通讯作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还有些刊物要求明确说明每个作者的责任和贡献,如谁收集的数据、谁设计的实验、谁实施的实验、谁参与讨论、谁进行的数据分析、谁执笔等。

1.3不规范署名

由于现阶段国内科研考核评价体制的影响,论文署名也存在一系列不规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①随便挂名:不管对论文有无贡献都署名;②领导挂名:为了给领导拍马屁,在某些论文上署上领导的大名;③被动挂名:为了论文审稿或发表顺利,强行挂上一些知名学者或院士大名;④晋职称挂名;为了晋升职称,而在没有任何贡献的论文上挂名;⑤主动要求挂名;有些项目负责人或领导主动暗示或要求挂名;⑥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挂名;如课题申请、学位点评估等;⑦为拿学位而挂名:有些学生为如期拿到学位,在自己没有贡献的文章上挂名。

2单位署名

笔者认为,研究生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也应该以单位对该论文的贡献为标准,其评价标准应根据单位提供的场所、技术、经费、人员等进行综合评价。当然在实际的署名过程中比较复杂,可能因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而遇到以下几种情况:①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即培养单位)和研究生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单位一致时,其论文署名招生单位即可;②研究生招生单位因没有条件支持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而把招收的研究生送到有条件完成论文研究工作的单位开展研究工作。这种情况,原则上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该仅署名研究工作完成单位,不应署名招生单位。如果双方单位签有有关研究生学术论文署名的书面协议,可以按书面协议执行;③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培养研究生(即联合培养研究生),各方导师共同制定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共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这种情况下,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需要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以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和顺序等。具体到每一篇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应依据各单位对论文贡献的大小和联合培养协议,进行排序。特别需要提出的是,研究生毕业后离开培养单位来到新的工作单位后,以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的工作,则论文的单位署名应该为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能因职称晋升、基金申请、现工作单位的物质奖励等原因,将该论文的单位署名变更为现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