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类学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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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类学的意义

研究人类学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认知语义学;研究;隐喻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2-0079-01

一、认知语义学简述

(一)认知语义学基本领域

认知语义学是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新兴学科, 以体验哲学为基础。认知语义学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认知语义学的一些主要观点,如语义的经验观,百科观,意象图式观,原型观,隐喻观,象似观等理论被广泛地应用于语言的解释和研究。要能够将语义关系论述清楚,就必须将语义置于核心地位,因而从认知角度研究语义就产生了认知语义学,而且成为认知语言学的核心内容。

认知语义学的理论主要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研究人类前概念经验中的两类结构: 基本类结构和图像―图式结构; 第二部分研究从以上两类结构演化出抽象概念的两类方式:从物理域到抽象概念域的隐喻性扩展;从基本类范畴向上级和下级类范畴的扩展。

(二)认知语义学的主要观点

Lakoff 和Johnson 认为认知语义学主要研究人类的概念系统。语言意义是是概念结构的外壳,认知语义学的研究对象是概念内容和基于概念内容的语言结构。既然认知语言学或者认知科学研究对象是人类的概念化过程,显然认知语义学要研究的就是人类大脑中理解,建构概念的过程。

认知语义学指导原则有四点:概念结构的体验性;语义结构即概念结构;意义的多维表征的; 意义构建的概念化。其另外六个认知语义学的指导原则是:意义是认知中的概念化过程,意义存在于人脑中;认知模式主要由人类感官决定,人类可以对自身所摄取到的内容构建真实或心理的图像;语义成分以空间或概念空间为基础;认知模式主要是意象图式形式,意象图式主要通过隐喻和转喻而不停转换;语义比句法更为基本,某种程度上决定句法;概念依赖原型,语义是语言和概念结构间形成的关系网络。

二、认知语义学与隐喻研究

(一)隐喻研究简介

说到隐喻,就必须提及Lakoff和Johnson。他们不仅是从认知角度研究隐喻的拓荒者,而对隐喻研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比如Lakoff的著作《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已经被奉为认知经典教科书。他们认为隐喻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仅局限于语言中,它也存在于所有的思想和行为中。

(二)认知语义学对隐喻的研究

在认知语义学中,隐喻被认为是概念形成的基础。下面要阐述的是认知对隐喻的形成和应用的解释。首先,隐喻的心理基础是意象和意象图式。一个隐喻可以被我们所理解,就是说明隐喻的两个域之间必定存在一定的映射或者匹配关系。意象图式作为隐喻的心理基础实际上是源于人类各种经验中的抽象的图示,是人类在生活在世界中对客观世界的基本认知结构。意象图式描述的主要时间和空间的关系,相对于时间来说,空间概念更为基本,无论哪种语言,如果我们想要描述时间概念,那么空间概念自动会被激活。可以说,空间隐喻在我们的认知系统中占据着中心地位。这一点还可以从Langacker的认知语法得到证明,因为最初认知语法由于对空间的阐释,被叫做空间语法。人类语言中最基本的隐喻是空间隐喻,就是说语言形式就是从空间域向非空间域进行投射,在大量的研究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空间隐喻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语言之中,人类的许多抽象概念均是通过空间隐喻来构建的,所以,隐喻研究的基础是时间和空间的隐喻,空间隐喻是构建时间隐喻的基础,那么空间隐喻研究就应当被认为是认知语义学研究的重中之重。认知的框架十分适合隐喻的研究,特别是对空间隐喻的研究,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阐释人类理解事物的方式,也为隐喻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除此之外。

(三)隐喻的认知机制

隐喻可以看做一个人类概念系统, 隐喻的意义不是随意的,而是从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中抽象提取出来的。Lakoff认为认知语言学中基本层次范畴和意象图式这两种理论是真实存在的, 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反复的,直接的对其加以体验。至于另外的抽象概念结构则并不是直接存在的, 是通过投射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用自身能够直接体验到的知识系统来帮助理解更为复杂抽象的体验。

三、总结

隐喻理论具有很深刻的的哲学基础和认知基础,比如意象图式和经验主义认识观。隐喻意义的实质是源域和目标域的映射关系。人类的隐喻能力实质上是人类自身知识通过概念化过程形成的,所以,认知语义学对隐喻的研究具有更加充分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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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哲学家对科学发展的两种回应

总体而言,当代哲学研究对科学发展的回应,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哲学界,都存在正反两种不同观点,我将它们分别称作“科学万能论”和“哲学特色论”,前者声称一切自然现象都可以用自然科学加以说明,后者则强调哲学的不可替代作用。这两种观点都是哲学家们对当代科学发展的极端反应。根据“科学万能论”的观点,科学发展已经为人类提供了所有可能解释的现实方案,并对人类未来发展提供了可以预期的解决方案。这使得哲学家们对科学研究成果的哲学扩展抱有极大希望,表现为以某一种自然科学研究为模板推进哲学领域的问题研究,或者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重建哲学研究的基本模式。20世纪初期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而当代英美分析哲学中的自然主义进路也充分反映了哲学家们对科学研究方法的推崇,无论是在语言哲学、心灵哲学还是在认知科学哲学和实验哲学研究中,我们都可以强烈感受到科学主义传统的深刻影响。从当代哲学发展的历史轨迹看,科学主义传统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倡以科学研究的方式进行哲学研究,这也带来了当代哲学的革命性变革。无论我们是否承认科学主义的这种历史作用,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路径为当代哲学研究的确带来了不可否认的影响。然而,这种“科学万能论”的观点明显夸大了科学研究对当代哲学发展的作用,因而存在用科学取代哲学的潜在危险。由于哲学研究具有明显的个人特征而无法重复等性质,一些哲学家就认为,这些性质保证了哲学研究具有科学研究无法取代的特色,因而我们不能用科学研究代替哲学研究。这就是“哲学特色论”的主要观点。这种观点的最初捍卫者来自19世纪后半叶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家狄尔泰、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等人,他们坚持严格区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并认为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强调了精神现象的优先性和特殊性,而后者仅仅是精神科学方法的具体运用。同时,他们还认为,自然科学研究对普遍性的追求与精神科学对特殊性的要求,使得两者之间无法相互取代。“哲学特色论”在现代哲学中是以实证主义传统的对立面出现的,这表现为晚年胡塞尔对欧洲科学危机的忧虑、海德格尔对现代实证科学的批判以及后期维特根斯坦对现代科学文明的反思。虽然胡塞尔、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对科学的性质有各自不同的理解,但在对待科学与哲学关系问题上的态度却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都把哲学研究看作是一种与现代科学研究完全不同的事业,在胡塞尔那里是一种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在海德格尔那里是一种追问科学意义的形而上学,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则是一种反思性的理智活动。因此,哲学研究具有科学研究无法取代的特殊性质。这种“哲学特色论”的观点不仅直接反对把哲学研究混同于科学技术,或者用科学研究方法从事哲学研究,而且试图用哲学的特殊性质反对科学技术的成就,反对哲学研究中的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倾向。从积极的意义上看,这种反对意见对于提醒我们注意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在当代哲学中的泛滥的确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更需要看到,这种“哲学特色论”的结果是把哲学研究完全排除于科学发展的视野之外,这不仅不利于科学的发展,也不利于哲学自身的发展。

当代哲学对科学技术研究的介入

从当代科学发展的基本图景中可以看到,当代哲学始终在以各种不同形式介入科学技术的研究,并试图用哲学的方式说明当代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这首先表现在科学哲学研究领域,其次表现在以认知科学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交叉学科研究中。可以说,科学哲学研究是哲学家们深入科学研究领域的主战场。早期科学哲学家们,如逻辑实证主义者石里克、卡尔·波普等,坚持把科学研究作为哲学研究的基本模板,以科学主义精神贯穿于哲学研究的全过程。虽然后来的哲学发展逐渐表明维也纳学派“统一科学”纲领的失败,但这一纲领体现的科学精神,即以经验为向导、以逻辑为手段、以效果为目的,却在后来的科学哲学研究中保留了下来,特别体现在具体科学哲学的研究领域中。当前科学哲学研究通常被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部分是“一般科学哲学”,主要关心的是科学研究的历史发展、科学研究的方法论以及科学哲学研究的一般问题;另一部分则是“具体科学哲学”,主要涉及不同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哲学问题,从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讨论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问题。“一般科学哲学”处理确证、语义和科学理论的哲学解释,其中包括了科学概念的操作性特征、认知意义的经验标准、理论的相互融合、科学革命、科学实在论的演变、因果解释、还原论与科学的统一,等等。“具体科学哲学”则包括了物理学哲学、生物学哲学、心理学哲学、社会科学哲学,等等。此外,在当代分析哲学传统中,还有逻辑哲学、数学哲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等,它们不仅与自然科学研究密切相关,而且已经成为当代哲学研究的独立分支领域。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已经充分意识到哲学研究对科学技术最新成果的介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种介入在以认知科学和人工智能研究为代表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如今,认知科学研究已经被公认为具有多学科交叉研究性质的综合性科学,其中,哲学与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语言学与人类学等都被视为认知科学研究的主体学科,共同构成了认知科学研究的基础部分。与人工智能技术相比,认知科学研究是对人类认知获得的性质、范围、形式和表征方式的基础研究,因而应当属于传统科学研究的理论部分。这些研究通常包括了两个主要部分:其一是与人类认知和心灵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研究,其二是与认知活动特征描述密切相关的表征研究。内容研究部分主要涉及意识的性质和内容、动物认知、认知神经科学、认知心理学等。这些与当代心灵哲学研究的主题和内容有实质性的交叉,因而说明认知科学与哲学研究的交叉性质。在人工智能技术日益活跃的今天,人们对这种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提出了更多的担忧和思考。应当说,人工智能技术的每一项突破都是在更新人类对自身的认知,不断拓展人类的认知边界。相对于人类主体,人工智能构建了一个巨大的“他者”,挑战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这个他者不是被人类奴役的客观对象,而是与人类地位平等的另类主体,甚至就是人类自身。难以想象的是,当人类大脑的所有神经元逐个被硅基芯片或其他人工智能技术所替换,我们在自我审视或审视他人的时候,我们究竟是在审视什么样的对象。因此,在现有的人类社会条件下,人工智能技术自然就会引发大量伦理关切,人工智能技术的利用就会威胁到人类伦理的一些基本信念。这些都迫使我们在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重新思考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

未来哲学的可能性

研究人类学的意义范文3

关于汉语词类研究的重要性,龙果夫教授在其《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序》中有这么一段精辟的论述:“(

词类问题)有巨大的理论的和实用的意义,因为各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本质反映在词类上。离开词类,既不可

能理解汉语句法的特点,也不可能理解汉语形态的特点,因而也就不可能说明汉语语法,无论是从科学的角度

还是从实用的角度。”正是基于这一点,又由于汉语自身特点的原因,汉语词类问题一直是语法学界研究、争

论的热点。从《马氏文通》至今,虽几经反复,犹未有定论,大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为了给研究者提供方

便,我们把自《马氏文通》以来的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加以搜集、整理,并对此作一个简单的评述。为了叙述得

清楚、透彻些,在此不妨也把古人的一些有关认识附录在前。东鳞西爪,多有不足之处,冀读者笑正。

一、《文通》以前的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1898年的《马氏文通》揭开了汉语语法学的序幕。但是,对汉语语法现象的研究则是古已有之,而其

中研究最多、取得的成绩最大的无疑是对汉语词的研究。

从汉代开始,我国就有了对“语助”的研究。此后直至清代,历代都有人对汉语词的一些现象及其特性加

以描述和说明,诸如“实字、虚字”说,“死字、活字”说,“叹辞”说等等,多散见于一些私人学术著作和

笔记中。元代(一说明万历20年),我国出现了一部专门论述汉语虚字的著作--卢以纬的《助语辞》第一

次对汉语虚词作了较为集中的论述。当然,这种研究多从表义、释义出发,很少涉及语法功能。

清代是我国古代对词类研究的集大成时期。清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前人未加留意的词的类

别概念。如王筠《说文句读》中的“动字、静字”说,王引之《经传释词》中的“问辞”说,其他像“称代辞

”、“形容辞”、“指辞”、“设辞”这些称谓也都出于清人之口。对前人已有研究的现象,清人又加以进一

步的细致研究,扩大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如王鸣昌的《辨字诀》在南宋张炎等提出“实、虚字”之说后,又进

一步把虚字分为起语辞、接语辞、转语辞、衬语辞、束语辞、叹语辞、歇语辞等七类。代表清人对词类问题认

识的最高成就的是刘淇的《助字辨略》和王引之的《经传释词》。

在从汉代到清代的漫长历史阶段中,我国古代学者对汉语词类的认识始终是朦胧的、模糊的,还没有进入

自觉阶段。他们没有视词类问题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只是附之于“小学”(文字、训诂之学),并使之

成为经学的附庸,所以不可能真正触及汉语词类的本质问题。

从另一方面看,古人对汉语词的研究也是很不全面、很不均衡的,主要侧重于虚词的诠释和说明,而对于

争议颇多的实词却往往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及,即使触及到的也只是从词汇平面去解

说,而很少从语法平面去探讨。古人所以这样做,在于他们感到实词意义明了,便于理解,毋需为之多费笔墨

另外,古人研究语法还有一个普遍的、严重的缺点,即所用术语从来不给予定义,因而一些有关汉语词类

概念的术语的含义往往不很明确,有时前后用语歧出,缺乏规范化,这都给汉语词类研究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

麻烦。这个缺点在后来的《马氏文通》得以幸免。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一时期前人对词类的研究还是很有成绩的,他们首创了不少语法学上的概念和术语。

只要稍微浏览一下《马氏文通》,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不少有关的术语大都取之于古人。不难设想,如果没有

古人的数千年的辛勤探索,汉语语法学要一下子达到《马氏文通》这样的起点,恐怕也是不可能的。

总之,这一时期古人对汉语词类的研究还是不全面的、不系统的,它只能称作是汉语词类科学研究的前奏

或准备。

二、《文通》至文法革新讨论之前的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马氏文通》的诞生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兴起,同时也标志着汉语词类研究的真正开端。从1898至1938的四十年的时间里,汉语语法学处于草创之时,同样对汉语词类的研究也处在新生阶段,既有不少建树

,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文言词类的研究;一是对国语白话文词类的研究。

前者以《马氏文通》为代表,后者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虽然它们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总倾向还

是一致的,因而不妨合在一起论述。

A.共同的倾向

首先,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最大的共同倾向是模仿倾向。《文通》在词类分别上基本套用拉丁语法,把汉

语的文言词分成九类,其中实字包括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五类;虚字包括介字、连字、助字、叹字

四类。而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则参照了纳斯菲尔德的《英语语法》,也将汉语的词分成五大类共九种:

实体词:名词、代名词;述说词:动词(同动词);区别词:形容词、副词;关系词:介词、连词;情态词:

助词、叹词。

两者一比较,不难看出,除了在每类词的具体范围上有所差别外(如黎氏把指代词、疑问代词统归入形容

词,而马氏未曾),马、黎两家词类体系大致相当。而同期的其他一些语法著作在词类的划分上,或以《马氏

文通》为法,或仿效《新著国语文法》,即有变更,也是无伤主体,均没有突破原有的体系。

对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何容先生在其《中国文法论》中作了精辟的概括,他认为这时的“中国文法

书,差不多都是依照欧洲文法的例,把词分成八类,再加一类欧洲语言里所没有的‘助词’,而成为九类”(

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39页)。这一论述几乎适用于当时的一切文法书。

说当时模仿严重并不意味着全无一点革新的气息。早在1920年,刘复(半农)就提出了“建造起一个

研究中国文法的革新的的骨格”(《中国文法通论》第91页)的主张,可惜未能贯彻到底。当时真正称得上

革新派的要数陈承译、金兆梓、何容诸人。他们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理论上(具体将在下文提及

),而在实际的划分上仍跳不出《文通》的窠臼,只有金兆梓的划分(见《国文法之研究》第52页)相对说

来比较有新意,既照顾了意义,更突出了功能,对印欧语的词类体系有一定的突破。可惜作者对“体”、“相

”这些概念言之不明,使读者甚感茫然。在词类的划分上也存在着互相牵扯的毛病。

尽管这四十年中革新的呼声愈来愈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模仿体系的地位,原因在于革新派本身缺乏

一个全新的、比较合理的、能为众人乐意接受的词类体系。

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第二个共同倾向就是各家对词的分类标准普遍重视不够,不少人把主要精力放在给一

些词的归类上,这正如王力后来所指出的:“争论的中心不在于分类,而在于归类。”(《关于词类的划分》

,见《语法和语法教学》第77页)这样做,优点是重在实用,通病是理论阐述不够、不深。可想而知,没有

对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的足够认识,要想圆满地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那当然是难以奏效的。

B.分歧点

对汉语自身特点的认识不同,直接导致了汉语词类观的不同。总括起来说,这一时期汉语词类研究有两大

分歧。

1.词无定类和词有定类

马建忠和黎锦熙都是“词无定类”论者,但各自的出发点,又有所不同。马氏认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

”(《文通》第24页,1983年新1版),主张“依义定类”、“随义转类”,他这是从意义出发的。到

了黎锦熙先生,他说得更明确:“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

位置、职务,才能认定这一个词是何种词类……国语的九种词类,随它们在句中的位置或职务而变更,没有严

格的分业。”(《新著国语文法》第6页,1951年版)他强调:“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同上)两个

人虽然出发点不同,但结论都是一个--“词无定类”。这个观点无疑是不符合汉语实际的,理所当然地遭到

了后来语法学者的责难。

和上述两人相反,陈承泽认为“字(词)有定类”。陈氏在其《国文法草创》一书中主张要以“字”在句

中“所居之文位”(第11页)来定其类。他提出了“一义数用”的观点,认为词应“从其本用”(第18页

)定类,这就避免了马、黎因“随义定类”、“依句辨品”而造成的“词无定类”的弊病。但究竟什么才是字

(词)的“本用”,作者却未能说清楚。不管怎么说,陈氏的观点比之前两人确实大大进了一步,为汉语词类

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确立了前提。

2.分类标准: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

当时学者虽然在词的类别上颇多相似,但运用的标准却各不相同,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条是意义标准;一

条是句子成分标准(或曰功能标准)。

马建忠在划分词类时强调:“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文通》第23页)

亦即从意义角度出发,与之相同的有杨树达等。他们拿意义作划分词类的唯一标准,而根本忽略了词的语法功

能。这样做极易滑向“词无定类”的歧途,因为“一词数义”现象在汉语中是屡见不鲜的。

黎锦熙、陈承泽、金兆梓等则反对以意义为标准来区分词类。黎先生主张“依句辨品”,陈承泽强调以“

字”在句中“所居之文位”来定其类,金兆梓也认为“中国文字的字形上,不能表词性的区别,是全靠位置区

别的”(《国文法之研究》第52页)。三者说法不一,但意思是一个,即都赞成以词在句子中的功能来决定

词类。这种标准较之意义标准确实要进步,其优点有二:(1)从语法角度出发划定词类,可给任何一个在句

中的成分归类;(2)词类和句子成分关系单纯化、明朗化,使人一目了然,便于讲清问题。缺点在于把词义

和功能割裂,将句子成分和词类合二为一,也极易坠入“词无定类”的泥潭中去。

这一时期在理论上贡献最大的要首推《中国文法论》的作者何容先生。何先生在该书第三部分“论词类区

分”中对汉语词类划分的原则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单从意义方面说明各类词的分别,是不容易说明的”(

第58页)、“各类词都有其共同的形式上的特征以别于他类词”(同上)、“所谓某一类词的形式上的特征

,也就是从语言的表意方法上表现出来的它们的共同之点。”(第57页)可见,何先生是主张以语言自身的

表意方法即形式上的特征作为区分的标准的,即以词的语法特征(语法功能,不仅仅是指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

)来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

C.成就与不足

关于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主要不足,已在上文各部分谈到,这里不复赘言。在此主要概括一下这四十年所

取得的成就,这主要体现在:

1.从自发走向自觉,第一次把汉语词类问题视为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重点,系统地分别了词类,创立、

选用了一些语法上的术语并全都给予较明确的定义,因而奠定了传统语法词类体系的基础。直到今天,我们仍

在沿用着前人择定的不少词类概念,当然有的内涵已发生变化。

2.研究日趋细致,不仅分出了大的类别,而且还进一步划分了许多次范畴(如黎锦熙就给每类词分了很

多细目),论述详尽,尤适合语法教学,有的颇贴切于汉语的某些实际。如黎锦熙已注意到汉语量词的特点,

只是由于受纳氏文法的束缚,他仍将量词归在名词分下来论述。虽还未独立为一大类,但已难能可贵。

三、文法革新讨论至建国前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1938年的文法革新讨论冲击了语言学界的模仿体制,人们开始“根据中国文法事实,借镜外来新知,

参照前人成说,以科学的方法谨严的态度缔造中国文法体系”(陈望道《文法革新论丛·序言》)。文法革新

讨论给汉语词类研究带来了转机。

运用西方语言学理论来建立自己的词类体系,是这时期汉语词类研究的共同倾向。由于各家都比较注意从

汉语本身特点出发,因而和以前不同,这时期的汉语词类观体现了较多的分歧点,这是一种正常可喜的现象。A.有关分类标准的分歧

这一时期,关于词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王力、吕叔湘的“意义说”;一是方光焘的“广义形态

说”;一是高名凯的“三条标准说”。

王力、吕叔湘在分类标准上基本以意义为主。王力说:“中国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

来分。就意义上说,词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实词,它们的意义是很实在的,它们所指的是实物,数目,形

态,动作等等;第二类是虚词,它们的意义是很空灵的,独立的时候它们几乎没有意义可言,然而它们在句子

里却有语法上的意义。”(《中国语法纲要》第43页,开明书店1946年4月初版)由此可见,王力所说

的意义对实词来讲是词汇上的意义,对虚词来讲则包括语法上的意义。吕叔湘也主张把词“按意义和作用相近

的归为一类”(《中国文法要略》第16页),虽说已强调“作用”,但在具体分类时仍以意义为主。上述观

点,基本上还是套用旧说,因而意义不是很大。

在此颇值一提的是方光焘在文法革新讨论中提出的“广义形态说”。方光焘认为可从词的形态上来分类,

但他所强调的是一种不同于印欧语形态的广义形态。他说:“我认为词与词的互相关系,词与词的结合,也不

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中国单语本身的形态,既然缺少,那么辨别词性,自不能不求助于这广义的形态了。”

(《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50页)从狭义形态发展到广义形态,这是方先生的独到创见,它摆脱了印欧语的

羁绊,把汉语词类研究引向了一条新路。

高名凯在其《汉语语法论》一书中对汉语词类问题也发表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首先,他认为:“词类是

词的语法分类,每一类的词都有特殊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第60页)随后,他提出了区分词类的三个

标准:一是词所表达的语法意义;二是词在句子里的功能;三是“注意词的形态”。他的这种不囿于意义一项

而取多项标准的观点显然大大超越了前代学者和同时代的学者。标准从一条到三条,这更切合汉语的实际。但

他后来却主张以狭义形态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并认为汉语没有狭义形态,从而得出汉语实词不能分类的错误

结论(详情见下文)。

B.有关词类划分的分歧

既然各人都有不同的分类标准,那么在分类标准指导下的词类划分当然也就各有千秋了。

吕叔湘把词分成实义词和辅助词两大类。实义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类,“因为他们的意义比较实

在些”(《要略》第16页)。凡“意义比较空虚”“可以帮助实义词来表达我们的意思”(第17页)的,

称为辅助词,包括限制词(副词)、指称词(称代词)、关系词和语气词。吕先生的贡献在于他首先创立了语

气词这一大类。但总体说来,划分欠细致。由于受叶斯泊孙“三品说”的影响,他把词分为甲、乙、丙三级,

这显然是不足取的。王力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中给词作了划分,和以前各家不同的是,王力先生提出了“

半实词”、“半虚词”之说,这种尝试是值得肯定的,因为汉语中有的词无论是从意义还是从功能来看都介乎

虚、实之间,很难直接判定它属于虚词、实词中的哪一类。此外,王先生还提出了一种不列为第十类词的特别

的词--记号。按王先生之说,“凡语法成分,附加于词,仂语或句子形式的前面或后面,以表示它们的性质

者,叫做记号。”(第307页)这种记号实际上相当于后来称之为语缀的语法成分,不便视为词的一种类别

。同样,王力也因受“三品说”影响而把词分为“首品”、“次品”、“末品”。

高名凯对汉语词类的区分同样是与众不同的。他认为“汉语的实词不能再行分类”(《汉语语法论》19

57年版第67页),因为“汉语的实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功能”(第82页)。高先生的这个观点是有违汉

语事实的,并且和他本人的“三条标准说”有相抵触之处。但是尽管如此,高先生在其著作的绪论里还是把汉语实词分成“三种(名词、动词、约词)四类(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汉语语法论》1948年版

第52-53页),并在第三编“范畴论”中详细地论述了指示词、人称代词、数词、数位词、次数词、体词

、态词、欲词与愿词、能词、量词等十个方面的范畴,这正反映了高先生思想上的矛盾之处。

C.成就与不足

文法革新讨论使人们开始注意汉语的自身特点,因而在词类研究上也突破了不少成就,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具体体现在:

(1)由于从汉语的本身出发,不盲目模仿,因而对汉语的词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例如,对于汉语的“数

词”,以前的语法著作(如《新著国语文法》)大都归入形容词,而王力先生第一次把它同其他词区别开来,

使之独立成类。总之,对词的分类比以前更为精细。

(2)词类的体系更有系统性和科学性,重视实用,也较多地从理论上予以阐述,把对词类的研究和对句

法的研究结合起来,避免就事论事。

(3)开始注意到了词类活用和兼类问题。其实,早在二十年代初期,陈承泽就提到了词类活用问题,但

他所说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活用。而吕叔湘先生在其《要略》第二章最后一小节中专门探讨了词类活用问题

。他认为一个词只应有一种用法(本用),若有其他用法则为活用,他这种认为词和功能“一一对应”的观点

显然是受到了印欧语的束缚。王力在《中国现代语法》中谈到了词的分隶问题(兼类问题),但他认为:“要

看词之应否分隶,不该看它是否有两种地位和职务,而该看它是否有两种相差颇远的意义。”(第25页)这

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兼类也不完全一致。但无论如何,王、吕先生在这方面的开创之功是不应抹杀的。

但是,在革新的成就中也隐藏着一时难以避免的不足,主要是:

(1)模仿风气虽被大大冲淡,但并未绝迹。从王力、吕叔湘、高名凯等人的著作中我们仍不时地找到一

些模仿的痕迹。王力、吕叔湘在说明词的关系时,不切实际地引进了叶斯泊孙的“三品说”。而高名凯认为汉

语实词无分类的观点,无疑与法兰西学派分不开。

(2)研究中存在的另一严重缺陷是:在划分词类时,仍过于强调词汇意义这一条标准,而对其他标准则

重视不够。王力、吕叔湘的著作中都体现了这一点,而未能出现依据广义形态拟定的词类新体系。

(3)由于大多数学者只重视句法,因而对词类的研究并没有付之多少心血,所以词类的研究成果并不显

著。

四、当代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建国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需要使得建立新的、科学的汉语语法体系势在必行,但碰到的第一个难题就

是汉语词类问题。词类问题是个既复杂又重要的问题,自《文通》以来一直悬而未决,迫切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建国头两年,国内虽然出了几本语法书(如《语法修辞讲话》、《语法学习》),但在词类研究上基本沿

用旧说,并无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解决汉语词类问题已成为可能。于是一九五三年前后,一次全国性的规模巨大的

词类问题的讨论就在《中国语文》上展开了。这次大讨论避免了以前在这个问题上的偏差,即不单单给词作简

单的分类,而开始涉及到了汉语词类的原则性问题即汉语的词能否分类及其分类的标准。

首先,在汉语的词能否分类的问题上,语法学界产生了两种互不相容的观点。以高名凯为代表的少数学者

坚持认为汉语的实词不能分类,理由是汉语本身缺乏构形形态,这完全是拿印欧语的词类理论来硬套汉语,根

本忽略了语言的民族特点。而王力、吕叔湘、胡附、文炼等多数学者则肯定汉语词类的可分性。讨论的结果,

肯定论者占了上风。

其次,在分类的标准问题上,各家也发生了争执。争执的中心是汉语的形态问题。高名凯等坚持认为只有

狭义形态才是划分词类的标准,而多数学者则主张给汉语的词分类应从广义的形态即词和词的相互关系、词与词的结合、语词的句法功能等因素入手。最后,多数学者取得了相对一致的意见,提出了区分词类的一般标准

:(1)词汇意义(概念的范畴);(2)形态标准(包括构形性质和构词性质的);(3)句法标准(词在

句中的作用或功能、词的组合等)。这样就比较圆满地解决了汉语词类研究的前提问题。

另外,对汉语词的具体分类以及词类的界限问题,很多学者也作了探讨,尽管互有出入,但无伤总前提,

这是允许存在的。

总的说来,这次讨论是成功的,收效甚大,对当代语法的研究有着不小的推动作用。

词类问题的大讨论,澄清了长期蒙在汉语语法学界的一片迷雾,为词的分类和归类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

很多学者在各自的论著中给汉语的词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归类尝试,结果虽不尽相同,但大体反映了汉语词类

的基本事实。其中“”前影响较大的是《暂拟体系》(张志公主编)的词类系统和《现代汉语语法讲话》

(丁声树等著)的词类系统,下面逐一介绍。

《暂拟体系》根据“词汇·语法范畴”把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前者下辖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

、量词、代词六类;后者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五类。对各类词的定义、特点和主要用法,《暂

拟体系》还作了说明,描写细致详尽,尤利于中学语法教学,确实是以前的语法书望尘莫及的。至于体系中的

“附类说”,并不能说明多大问题,故后人颇多贬辞,不妨作为小类处理。

《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前身是《语法讲话》)是结构主义在中国大陆的首作。它区分词类的标准是“性

质和用法”,其实质和“三结合”标准差不多。与众不同的是,《讲话》并未采用一般的“虚、实词”说,而

是一次性地把汉语的词分成名词、代词、数词、量词、动词、形容词、副词、连词、语助词、象声词等十类。

在迄今为止所看到的语法书中,《语法讲话》最早将量词独立成一大类,这是很有必要的。《讲话》的另一个

特点是把每一类词分成若干小类并对许多个别的词详加说明,比较具体,举例也颇精当。

期间,整个语法研究陷于停滞萧条的境地,当然也就谈不上词类研究了。

“”被粉碎后,语法研究恢复了生机,对词类问题的研究又摆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一时期,整个词

类研究的特点是突破《暂拟体系》的框范,给汉语词类问题以新的阐述。这方面的力作是吕叔湘的《汉语语法

分析问题》和熙的《语法讲义》。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语法讲义》有关汉语词类观的突出之点是把汉语的词分成“封闭类”和“开放

类”两大部分。这种划分从能否遍举(全部列举)和能产性大小这个角度出发,比较干脆利落,避免在虚实上

纠缠,也便于教学。另外,他们还根据语法功能,把实词分为体词和谓词两大类,比较成功地反映了汉语实词

存在的两种不同的趋势。应该说,吕、朱二先生为汉语词类研究作出了新的贡献。

考察四十年来的当代词类研究,我们不难认识到以下几个特点:

(1)进一步重视对汉语自身特点的认识。以前在词类区分问题上照搬印欧语的理论和方法,主要是对汉

语的自身特点认识不足。

(2)重视词类划分标准的探讨和研究。划分标准是个很棘手的理论问题,整个词类大讨论几乎都是围绕

这个轴心,此后的不少学者也都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应该说,这方面的成绩还是不小的,“三结合标准”(

词义、形态、功能)直到今天还被人们所公认。

(3)重视词类界划的研究和说明。以前的各家只给词作简单的分类,至于各类词的界限以及如何判定某

一个词的性质等,则常被忽略,即使有所提及也是言之不明。当代学者显然在这方面又超越了前人。如不少人

采用的以“鉴定字”和“重叠式”来区分词类的方法都是比较切实可行的,起码不失为一种有用的辅助手段。

(4)重视词的兼类和活用的研究。词类的活用和兼类现象解放前就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他们对“活用”和“兼类”的差别往往辨之不明。当代学者在这方面作了较深入的研究。王力认为凡属兼类词必须具备两种

以上的常见用法(详见《中国语法理论·新版自序》上册第22-24页,中华书局1957年1月版);张

志公认为一词兼类的意义必须相关(详见《汉语语法常识》第21-22页,中青出版社1953年11月版

);吕叔湘认为:“主要的原则是:凡是在相同的条件下,同类的词都可以这样用的,不算词类转变;凡是在

相同的条件下,同类的词不是都能这样用,而是决定于习惯的,是词类转变……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

而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第46

页);熙认为:“当我们把A、B两类词分开的时候,可以允许有一部分词兼属A、B两类。但是兼类的

词只能是少数,如果把A和B分为两类之后,大部分A类词同时兼属B类,或大部分B类词兼属A类,那只能

说明我们当初把A和B划分为两类词本身没有多大意义。”(《语法讲义》第39页);胡裕树认为:“甲类

词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修辞上的需要,偶尔用作乙类词,这是活用。”(胡编《现代汉语》第332页,1

982年10月第4次印刷)等等,这些观点都很有见地,较好地解决了汉语词的兼类和活用的问题。

(5)不仅重视各类词的研究,而且重视每个具体词的语法功能的揭示,如《现代汉语八百词》、《动词

用法词典》等,这无疑是对词类研究的深入。

当代词类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对如何把握好“意义、形态、功能”这三结合的标准,以及如何

确定一个公认的词类体系,还缺乏一致的认识。但是,当代词类研究的功绩是抹杀不了的。

结语

纵观汉语词类研究的整个历史,我们可以从中理出这三条线索:

1.标准的多重化

曾有不少人企图通过一条标准(或意义标准或功能标准或形态标准)来给汉语词作一个彻底的划分,这种

愿望是好的,因为这样不会有交错的情况出现。然而事实上做不到,因为不合语言(特别是汉语)的客观实际

。于是很多学者只好深入探求,终于由单项标准发展到今天的多重(三条)标准,同时还找到了其他的辅

手段,这样就大大增强了划分词类的能力,使问题得到了比较令人满意的解决。

2.分类的精密化

回顾汉语词类研究史,可以看出对汉语词的划分是越来越细了。马建忠和黎锦熙参照印欧语法,把词分成

九类。此后,依据汉语特点,吕叔湘把“语气词“单独立成一大类,王力把数词单独立成一大类,科学院语法

小组的《语法讲话》又把量词单独立为一大类。另外,越到后来,词的次范畴(小类)也越多,这些都表明汉

语词类的科学研究越来越精细了。

3.角度的多样化

传统词类研究多从意义的虚实出发,把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随着词类研究的深入,研究的角度也不

断增多。比如有人从功能的角度把实词分为体词和谓词两大类,从词的数量的多少和能产程度的高低这一角度

把词分成了开放类和封闭类两大部分。这两种分类法不仅给语法研究开辟了新的路子,同时也给语法教学提供

了不少方便,对后来者也不乏启迪。

从词类研究的历史和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进一步认清汉语的特点,从而找到更为合乎汉

研究人类学的意义范文4

1人类学中的文化相对主义

文化相对主义观念是现代文化人类学的基础,被学者评价为“人类学给20世纪最重要的思想献礼”〔1〕。文化相对主义之所以获得这么高的评价,是和这一观念出现的背景、在人类学中的地位以及对其它学科的影响分不开的。文化相对主义思想和“历史特殊论”学派相伴而生。20世纪初,西方文化人类学界出现了一个以人类学家博厄斯(Boas)为代表的历史特殊论学派,虽然这个学派的盛行时期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但却在整个人类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直到今天仍然具有相当的地位。其中,历史特殊论和文化相对主义观念是这一学派看待种族和文化问题的基本立场。文化相对主义的观念经过后继发展,成为人类学研究的基本观念之一。

对于文化人类学的研究目标,博厄斯提出了历史特殊论的主张。他认为“每一个民族文化都有其自身的特殊历史,所以,只能根据每个民族的特点来研究文化”,由于“文化现象太复杂,而文化现象越复杂,则它们的规律就越具有特殊性”,因此,“想建立一个适用于任何地方、任何事例,并能解释它的过去与预测未来的概括性结论是徒劳的”〔2〕。虽然博厄斯并没有直接提出文化相对主义,但在他的历史特殊论中,已经包含了这一思想。在博厄斯之后,由他所培养或影响的一批人类学家包括露丝•本尼迪克特(RuthBenedict)等在继承博厄斯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文化相对主义的思想。文化相对主义的直接提出者是博厄斯的弟子,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梅尔维尔•赫斯科维奇(MelvilleJ.Herskovits)。以赫斯科维奇为代表的文化相对主义思想可以表述为:“衡量文化没有绝对或惟一标准,只有相对的标准,每种文化具有独特的性质和充分的价值,否认欧美的价值体系的绝对意义;文化没有先进落后、文明野蛮之别,所以要尊重其他民族的任何一种文化:不能借口某个部落没有独立发展能力而进行干涉;全人类文化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只不过这种共性有时通过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3〕。

从文化相对主义主要思想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文化相对论者认为每一个文化必须从“那个文化”的立场来理解,主张“将文化行为放入具体的历史、环境和社会中加以评估”〔4〕。人类学家本着相对主义的态度,致力于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认为不同文化体现了人类生活的不同方式,是人类所选择的不同途径,每一个特定的时期,每一个特定的社会,都有属于它自己的特殊尺度或立场。接受文化相对主义的理念对于克服“我族中心主义”起着重要的作用,形成人类学家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行为的基础。关于相对主义的若干争论,反映了不同的态度和立场,但是,有一些争论产生于混淆和误解。本尼迪克特通过自己的实际研究,指出,“对文化相对性的承认,有其自身的价值,这些价值未必就是那些绝对主义者哲学理论所宣称的价值。……它激起悲观,是因为它把陈旧的原则完全打乱了,而不是由于它包含着任何内在的困难”〔5〕。真正理解和把握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相对主义,需要意识到人类学文化相对主义的本质:

第一,文化相对主义所反对的是绝对主义,而不是普遍主义。文化相对主义思想的核心之一就是承认全人类文化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只是这种共同性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是对多样性和普遍性的承认。因此相对主义所反对的是那些以普遍主义面貌出现的绝对主义,而不是普遍主义,“相对主义和普遍主义在文化研究中并不构成非此即彼的对立,相反,文化相对主义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若无普遍主义作为必要的限定和补充,相对主义就会走向极端,演化成绝对主义的另一种形态”〔6〕。也就是说,人类学家所主张的文化相对主义反对极端的相对主义,因为极端的相对主义成了另一种形式的绝对主义。同时,在人类学的具体实践中,“原则上意识到当地文化的价值不会使我们卷入极端的相对主义。如果处于极端的相对主义这一位置,则对所有文化的尊重在民族志的撰述中会沦落为一种荒谬滑稽且极为拙劣的模仿和描述”〔7〕。这一点对于我们如何看待以普适面貌出现的现代西方科学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文化人类学的相对主义并不是不要标准,而是反对西方标准或唯一标准。这一点所体现的是评价标准的多样性。博厄斯指出,“衡量文化没有绝对的判别标准。尺度是需要的,但不能只有西方文明一个尺度”〔8〕。相对主义不是不要标准,而是认为文化是多元的,真理不止一个,因此评价标准也应当是多样的。这是相对主义给我们的启示之一,正是在上述意义上,下文讨论文化相对主义的科学观及其对科学史研究的影响,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2文化相对主义观念对科学史研究的影响

1)文化相对主义的科学观实际上,在人类学领域中公认的文化相对主义,最初并没有直接涉及到自然科学,以往的人类学家在处理自然科学时总是小心翼翼的。对于早期人类学家比如进化论学者来说,要是有人提出“科学”也可以当作“巫术”一样来研究,他们肯定会惊讶得合不拢嘴,因为在当时他们并不明白“巫术和科学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象征意义的不同”,并且认为科学和巫术之间的差异是“理性的、真实的,不能加以任何夸饰”〔9〕。随着人类学学者进入到STS研究领域,以及科学哲学、科学史研究者对人类学理论和观念的引入和借鉴,文化相对主义的观念才被带入到对科学的研究之中。科学是唯一的还是多元的,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这是对科学进行社会、文化研究时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文化相对主义的科学观体现在对科学文化多样性的承认,以及对评价标准相对性的倡导。

(1)科学文化的多元性。人类学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对多元性和多元文化的提倡,以及对“他者”或“他文化”的承认和尊重。现代人类学站在相对主义的立场上,反对种族主义,认为“文化必须总是理解成复数的,只可在其特定的背景中才能进行判断”〔10〕。复数文化概念的提出,能够对那些所谓具有普遍合理性的假设做出有益的批判和修正,任何“将单一的文化价值渲染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的论调必然遭到它的批判和有力抵制”〔11〕。采用复数的文化形式是要强调,人类学家要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那些被认为是构成这个世界的唯一准则。人类学的复数文化观念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当把这种复数观念应用到科学之上时。在复数文化观念以及批判的眼光之下,人类学提出了人类构建科学体系的多样性,“由于对科学价值的取向不一,人类可以构建的科学知识框架和资料积累的办法以及该积累哪些知识的取向,是可以呈现若干种不同的可能性”〔12〕,现代科学和技术只是当代文化的产物,而其它科学传统则是其它文化的产物,小写的复数“sciences”,开始代替了大写的单数的“Sci-ence”①。复数的科学表明了对文化多样性的承认和对西方科学技术的反思,在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之下,也就是要承认并尊重科学文化的多样性和相异性。#p#分页标题#e#

(2)评价标准的相对性。与科学文化多样性相关的就是评价标准的相对性。在人类学看来,文化相对主义的最初原则,就是“理解和判断必须基于当地的背景”,并保持对地方文化的尊敬。当人类学开始把自然科学当作研究对象时,就开始关注西方意义上的科学知识的地位问题,质疑西方科学对其它文化系统的特权地位,以及科学和理性的等同关系。事实上这种质疑也提出了科学的评价标准问题。在传统的描述中,总是用西方的标准来评价其它文化和其它民族中的科学。正如西方学者拉波特(NigelRapport)等人指出的,从西方的立场来看存在下面的观念:我们有科学,而他们有巫术;我们有历史,他们有神话;我们有高科技的农业,他们则是小农经济;我们有牧师,他们有萨满;或者我们有科学,他们有萨满;我们有哲学,他们有信仰;我们有文化,他们没文化;或者我们能书写,他们则是口头传承;我们有剧场,他们有仪式;我们有政府,他们有长者;我们有理性,他们则是前逻辑;我们是个人主义的,他们则是社区的———如此等等〔13〕。

这种对比实际上破坏了文化相对主义最初的原则。当用西方科学的标准去评价其它文化时,是把西方科学当作了普适性的标准。由于提出人类构建科学体系的多样可能性,人类学主张对各种知识体系采取平等看待的态度。科学被看作是众多文化系统中的一种,而不再是“唯一合理的,客观的”真理。所谓评价标准的相对性,是指不能把现代西方科学当作评价其它认知体系的唯一标准。与那种认为现代科学是唯一的,普适的观点不同,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以某一种科学框架为标准,去评价甚至排斥其它科学框架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总之,复数文化和复数科学概念的应用,是对绝对唯一标准的挑战,科学知识是人类社会文化的产物,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科学———科学知识是多样的,评价的标准是相对的。

2)对科学史研究的影响人类学文化相对主义所带来的科学观的改变,使得科学史研究转变为研究“sciences”的“histo-ries”。以文化相对主义的视角来看,现代科学只是“理解并对我们的存在赋予意义的人类努力的连续体的一部分”〔14〕,科学史研究的对象既包括现代世界中不同的科学文化系统,也包括历史上的各种科学或知识形态。采用文化相对主义的观念,就是要在科学史的研究中平等地看待这些不同的科学文化系统。文化相对主义观念对科学史研究的影响表现为:

(1)文化相对主义观念对西方中心主义的科学史的批判。在西方中心主义以及唯科学主义的观念中,“科学是和迷信以及神秘实践相对立的。科学家是和‘原始’人以及他们自己社会中的门外汉们相对立的。当代的西方科学是和其它文明中———比如中国、印度、伊斯兰的科学相对立的”〔15〕。在这种观念看来,好像西方的科学和其它文明中的科学是没有关系的,或者非西方文明中的科学只在过去存在。这种观点事实上是将不同的科学形态放到进化的序列之中,将西方科学放置到进化的前端,而其它科学文化系统则处于序列的后面。针对这种观念,白馥兰(FrancescaBray)采取了一种文化相对主义和反种族中心主义的态度。她提出,一种批判性的科学史应该探讨科技体系在具体境域中的含义,不以建立比较的等级(并强化种族中心主义的论断)为目的,而是要严肃深入地研究另一种世界的构造。用以衡量科技成就的一般标准要与具体文化联系起来,与西方世界的科学相比,“其他的世界是由其他的方式造成的。过去的社会是如何看待他们的世界以及他们在其中的处境?他们的需要和意愿是什么?科技对于制造和满足这些意愿、对于维持与改造社会结构起了什么作用?这样的问题能够提供探索非西方社会科技的框架”〔16〕。白馥兰在把技术本身当作文化的基础上,提倡在技术史研究中引入人类学视角从而对技术史的多元性进行研究,这也充分反映了她对技术的“标准观念”以及传统技术史研究模式的批判。

(2)对多元科学史的提倡。科学文化的多元性,相应的即是科学史研究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文化相对主义观念认为,历史地来看,“不同的文化拥有不同的科学和技术。今天现代的,世界性的科学和技术———也就是在世界各地的大多数大学里教授的科学———只是当今现代文化的产物,正如古希腊科学、印度科学,中国科学等等是它们自身文化的产物一样”〔17〕。在科学史研究中,对上述原则的提倡体现在具体的研究对象、研究实践以及研究成果上。以医学史研究为例,世界上存在着不同医疗体系,比如西方的生物医学、中国的传统中医体系、印度的吠陀传统等〔18〕,这些不同医疗体系的背后,包含着不同的世界观、宇宙观、自然观,以及对于身体、心智、疾病、健康的不同观念和态度。因此,在医学史的研究中,就是要在承认以及平等对待这些医疗体系的前提下,去考察整个体系背后的文化因素。采取这种文化相对主义的开放态度,才能够更加深刻全面地展现人类医疗体系的多元化和多样性。科学史的研究具有文化多元性和多样性的特征,这是文化相对主义科学观的一个体现。印度学者查托帕迪亚雅(Chattopadhyaya)提出,我们必须看到,在一种文化中是“科学”的东西,在另一种文化中却可能是“神秘主义”的东西;当我们说某物是“科学”的时候,在另一种文化中却可能用“神秘主义的”这个说法来描述。这就说明在科学史研究中,要意识到并尊重科学标准的多样性。一个社会中的人在理解另一个时代或同时代其它社会的科学和文化时,若只运用他自己的概念框架,而不顾及另外一个社会中的人们对其科学和文化的理解,他将会遇到严重的交流困难〔19〕。采用文化相对主义立场看待科学史,我们能够将自己从对科学的崇拜中解放出来,那么我们就能尽力地去理解它,能够在“没有愤怒和偏见的情况下,去辨明科学和技术的人类面相”〔20〕。

对多元科学史的提倡,一方面表现为上文所述的科学史本身的多元性和多样性,从另一个层面来看,科学史的叙述方式也不是单一和绝对的,而是多样的,这是文化相对主义在科学史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体现。科学的普遍性和唯一性遭到质疑,这种观念在科学史的研究之中体现为对传统历史叙述方式的批判和再考察。科学史的叙述不再只是呈现连续、进步的图像,而是要呈现出一种丰富多样的图景。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科学知识社会学(SSK)所采取的相对主义立场。虽然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不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对象,但是有必要提及强纲领的代表人物大卫•布鲁尔(DavidBloor)、巴里•巴恩斯(BarryBarnes)等对相对主义的相关论述以及对科学史案例的讨论。#p#分页标题#e#

几乎所有建构主义者都采取了相对主义的立场,SSK学者一般都承认自己的这一立场。布鲁尔在《科学知识:一种社会学的分析》一书的中文版序言中指出,相对主义所针对的是绝对主义,“作为相对主义它意味着:不相信存在任何终极的和绝对的判断的可能性。如果以更一般的方式来陈述,它意味着不存在任何知识可以宣称具有绝对真理的地位。任何真理性宣称都是相对于历史性的、社会性的、甚至是生物性的偶然性集合而存在。”〔21〕。巴恩斯、布鲁尔等人分析了一些科学史上以及当代的案例,比如N射线的研究工作,中医中的针灸实践,科学史上的占星术,以及医学上的顺势疗法等,并且指出,“无论如何,这些种种努力中所启用的标准和方法,明显地伴随一种历史情境到另一种历史情境发生变化,其结果是:合法科学的样板是历史性变动的”〔22〕。这些可看作是对其相对主义立场的注解。相对主义是SSK研究的核心立场,同时也是SSK遭受各种批评甚至攻击的核心之处,但是在SSK的学者看来,在其研究纲领内部相对主义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一种争议。布鲁尔认为,“相对主义只不过是绝对主义的对立面,因而确实是更加可取的。至少就它的某些形式而言,我们根据我们的社会经验令人放心的坚持它”〔23〕。这是布鲁尔对相对主义所做的辩护,他所提出的相对主义的对立面是绝对主义的论断和论文的立场也是一致的。

3相关讨论

研究人类学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理论抽样;扎根理论方法;符号互动论;自我理论;自然主义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113-04

扎根理论,作为一种基础的质性研究方法,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许多不同的社会科学领域。此方法最早出现在1965年格拉斯(Glaser)与斯特劳斯(Strauss)合作的关于医院中的死亡过程的研究报告[1]。他们在进行这项研究时形成了系统的研究方法。随后,两人在《扎根理论的发现:质性研究的策略》一书中明确地交代此研究方法,提倡从质性资料的搜集和分析过程中生成理论[2]。

扎根理论方法同时混合了两个互相矛盾并且互相竞争的研究传统。它既带有明显的符号互动论色彩(透过田野研究进入研究对象的意义世界,并且将理论立基于这个意义世界),又包含了某些量化研究方法的元素(编码、抽样)。这一矛盾性与两位原创者的学术养成背景有关。斯特劳斯曾经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熟悉米德(Mead)与布鲁默(Blumer)的符号互动论观点。格拉斯则曾经在哥伦比亚大学跟随拉扎斯菲尔德(Lazarsfeld)学习严格的量化方法[3]6-8。混合了符号互动论与量化方法元素的扎根理论,一方面似乎比较容易被人接受为严格的科学方法,另一方面又埋下了误导使用者的隐患。其中的一个典型问题就是使用者经常误解和误用了扎根理论方法的重要程序――理论抽样。

一、关于“理论抽样问题”的讨论

“理论抽样”是扎根理论方法的核心程序之一。当初,格拉斯和斯特劳斯提出扎根理论的目的是想要形成一套搜集和分析质性资料、从资料当中生成理论的严格方法。为了让扎根理论方法能够在量化研究方法占据主宰地位的20世纪60年代被人们接受,格拉斯和斯特劳斯挪用了量化方法的术语“抽样”。然而,理论抽样程序把资料搜集、编码、理论建构三项工作融合成一个持续往返的过程,其含义与量化方法中的概率抽样完全不同。挪用量化方法的术语固然给扎根理论方法披上了科学的外衣,但是也使得理论抽样的意义变得暧昧不明、易遭误解[4]624-625。

贝克尔(Becker)发现许多宣称依照扎根理论方法进行的研究其实并未采取正确的理论抽样程序[5]。卡麦兹(Charmaz)进一步指出一些研究者往往把理论抽样误以为:(1)处理初始研究问题的抽样;(2)代表人口特征分布的抽样;(3)寻找相反案例的抽样;(4)直到重复的模式一再出现的抽样。实际上,初始抽样是研究开始的地方,而理论抽样是研究将要去的地方;理论抽样不是要追求样本在人口统计上的代表性,而是要发展概念和理论;寻找相反案例的抽样也不一定就是理论抽样,除非反例被用来充实概念和理论;最后,理论抽样并非结束于重复的模式一再出现,而是结束于新的资料不能再产生新的理论见解[3]100-102。

为了澄清理论抽样程序的意义,扎根理论的原创者之一斯特劳斯在一本与科尔宾(Corbin)合作的书中将它分解成三个阶段:开放抽样、关系与变异抽样、区别抽样。在开放抽样阶段,研究者选择那些能够提供最丰富信息的人物、地点、情境。在关系与变异抽样阶段,研究者在多个情境之间搜集与理论类属有关系的资料,选取那些最可能引出变异的次级类属的人物、场景、文献。最后,在区别抽样阶段,研究者选择特定的人物、场景、文献以便确证不同类属之间的关联和继续发展尚未成熟的类属[6]181-187。斯特劳斯与科尔宾将理论抽样分解成三个阶段抽样的做法是为了帮助扎根理论方法的使用者掌握理论抽样程序。可是,扎根理论的另一位原创者格拉斯对于他们的做法却不赞同。他认为这样一来理论抽样的原有意涵反而被扭曲了[7]102。

尽管扎根理论家之间对于如何定义理论抽样程序还存在着争议,卡麦兹在《建构扎根理论:质性研究实践指南》一书中仍然试图借由自己的操作经验来向使用者介绍理论抽样程序。当她在研究人们经历慢性疾病的过程时,初步的访谈让她想出了一个尝试性的类属“体验侵入性疾病”。这个类属成为引导她接下来进行访谈的依据。以此依据展开理论抽样,她搜集了更多相关的资料。为了让“体验侵入性疾病”类属能够反映新资料中受访者对自身疾病采取的行动以及他们赋予疾病的意义,她将这个类属的属性进一步界定为:需要持续的关注、大量的时间支出、被迫调适。卡麦兹指出:理论抽样不仅能够让一个类属的属性具体化,它还会提供一些材料让研究者比较类属和类属。例如,她发现人们患病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她在“体验侵入性疾病”类属之外又增加了“中断”和“陷入疾病”两个类属[3]105-106。

卡麦兹认为理论抽样程序的逻辑是:从资料出发、形成关于资料的尝试性想法、借由进一步的经验探究来检验这些想法。这是一种结合归纳与演绎的诱导式推论。研究者在初步的案例资料搜集与分析之后,归纳出一个推论。此推论为这些案例资料提供了可能的理论解释。接着,研究者根据这个理论解释演绎出后续的研究假设,返回经验世界搜集更多的案例资料来检验此一假设和发展更细致的理论。总之,具体的理论抽样程序不能被事先设定,它必须生成于经验研究的过程当中。研究者进行理论抽样的具体原因取决于他(她)所察觉的分析性问题,包括:起步的尝试性想法、随后发现的模糊性与漏洞[3]102-104。因此,卡麦兹给扎根理论方法的使用者这样的建议:

分辨这些问题以及寻求解决之道需要一种坦率的态度,并且与它们保持一段距离。你的类属在分析上薄弱吗?得到充分的支持吗?类属之间的关系清晰吗?它们是模糊但可能具有启发性的吗?好的研究者会学着分辨这些分析性问题――而且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对分析性问题的捕捉是研究过程的一部分。你可能会感到困惑和不确定。但是,学会容忍这些模棱两可就意味着你作为一位研究者得到了成长。那些把研究过程当成透明过程的研究者往往只能进行肤浅的分析[3]104-105。

显然,卡麦兹认为:困惑、不确定、模棱两可是研究者在进行理论抽样程序时必须经历的感受;它们是研究者创造力的源泉。然而,一些扎根理论家的看法却与卡麦兹的观点不同。他们发现困惑、不确定、模棱两可会让使用者对于理论抽样程序感到无所适从。所以,他们试图借由提供更多事先设定的操作步骤来安抚使用者的焦虑。例如,前面提到的,斯特劳斯与科尔宾将理论抽样分解成步骤更加明确的三阶段抽样。矛盾的是,一味地仿效具有事先设定的操作步骤的量化方法反而使得扎根理论的核心目标――从有意义的社会互动过程生成理论――发生了动摇。

本文认为:解决“理论抽样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明确地指出符号互动论才是扎根理论方法真正的理论根据(量化方法元素只是起着装饰的作用)。使用者一旦认清了扎根理论方法的符号互动论根源,他(她)们在操作理论抽样程序时,就不再只是盲目地遵从和依赖方法教科书上烦琐的程序操作格言,而能够明了此程序背后的理由,从而拥有更充足的自信去面对这个程序带来的困惑、不确定、模棱两可。为此,笔者将梳理符号互动论的两大核心思想――米德的自我理论与布鲁默的自然主义研究。然后,笔者将从符号互动论的观点重新诠释包含理论抽样在内的几个扎根理论方法的核心操作程序的意义。

二、米德的自我理论

米德认为:相较于其他物种的智能,人类智能的最大特色在于人类有能力客体化环境而且有能力把自身也当成客体。也就是说,人类具备“自我意识”或者人类拥有“自我”[8]69,163,172,225。对于米德而言,“自我”意味着“成为自身的客体”。自我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被认识的客体,所以它与一般的客体不同[8]136-137。此外,米德的自我理论还具有明显的“社会”意义。他强调“自我”与“他者”是不可分割、同时存在的。人唯有透过他人的观点才能建立自我的形象。这个观点可以来自于个别的他人,也可能是一般化的群体观点[8]138-140。

米德相信联系自我与他者的媒介是语言,所以他声称人在拥有语言沟通能力之前是没有自我概念的[8]149。为何语言具有这种神奇的力量?米德又是怎样看待语言的?在米德的理论中,语言是“带有意义的姿势”。“姿势”意指动物机体拥有的一种社会行动,它能够引起其他动物机体对之做出反应。例如:两只正在打架的狗所进行的一连串互动。其中一只狗的攻击姿势会刺激另外一只狗立即变换姿势以回应之,而这一新的姿势又会刺激前一只狗立刻改变姿势。这种姿势交换被米德称为“不带意义的姿势”[8]42-43。带有意义的姿势是从不带意义的姿势逐渐演化而成的。当一个动物机体对另一个动物机体做出某一姿势时,如果这个姿势在这两个动物机体身上引起的反应是相同的,那么这个姿势就是带有意义的姿势,而此姿势引起的反应就是此姿势的意义[8]47。人类的语言就是一系列能够在说话者与听话者身上引起相同反应的声音姿势。因为一个语词在每位交谈者身上唤起的反应(亦即语词的意义)是相同的,所以人类能够运用语言互相沟通[8]57,69。此外,米德认为语言具有“客体化”和“自我控制”的作用。人类可以用语言指认出周遭环境中的某些客体,借此控制自己对于这些客体的反应行动。人类甚至可以用语言来客体化自己行动的潜在后果,从而反思和控制自己的行动[8]73,95,122,132-133。

语言使人与人的沟通成为可能。自我则是在语言的沟通过程中生成的。如前文提到的,米德认为自我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被认识的客体。为了避免混淆了主客之间的区分,他将自我进一步分解成“主我”以及“客我”两个部分。主我,作为认识的主体,永远无法直接看见自己。它必须以他者的语言为一面镜子,间接地照到自己的客体形象――客我。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他者可以运用语言来客体化主我。因为他者的语言会在主我那里唤起相同的反应,所以主我可以从他者的角度看见自己。换句话说,主我可以间接地建构出自己的客体形象――客我。客我让人得以从其他人的观点了解自己,从而约束了主我的行动。但是,这种约束只具有道德的意义而不具有机械的必然性。在一定程度上,主我具有突破这种约束的自由和创造力[8]174-178。

显然,人类的自我并非与生俱来的。米德认为:孩童在生成一个成熟稳定的自我之前,必须先经过“玩耍”和“游戏”两个阶段。玩耍阶段是从其他人的角度看自己的初级阶段。此时,孩童逐一扮演不同的成人角色,例如:妈妈、老师、警察。孩童会模仿这些角色的语言,让这些语言在自己身上唤起反应,从而感受到这些成人眼中的世界和自己。在游戏阶段,孩童开始练习同时从多个不同角色的位置看待世界和自己,并且将这些视角组织成一个整合的“一般化的他者”。米德以棒球比赛为例子说明游戏阶段的自我生成。为了顺利地参与球赛,孩童必须从不同守备位置队友的角度看球赛,还必须了解每个对手球员对球赛的态度,然后将这些观点整合起来。米德相信:一个人必须经历过个别的角色扮演并且学会将多个不同角色的观点组织成一个整体,才算具备了完全发展的自我[8]150-152。

完全发展的自我(或者一般化的他者)使群体的态度能够进入个别成员的思想,从而使这些成员的行动互相协调。在人类的群体生活中,每个参与者都必须从一般化他者的角度看待自己,根据这个观点控制自己的行动。换句话说,人类因为拥有完全发展的自我,所以能够进行众多类型的合作活动、创造各种复杂的制度、构成形形的组织机构。米德相信这样的自我理论阐明了人类社会与其他动物社会的根本区别[8]155。也正因为如此,米德的自我理论随后被布鲁默发展成一套独特的社会学主张。

三、布鲁默的自然主义研究

为了替从事田野研究的社会学传统提供理论根据,布鲁默创造了“符号互动论”这个词汇。符号互动论的主张可以分成两部分:(1)本体论――人类社会是由有意义的符号互动组成;(2)方法论――任何关于人类群体生活的研究都必须立基于被研究人群的行动意义。

布鲁默本体论的核心是米德的自我理论。对布鲁默而言,“自我”意味着“人能够成为自身行动的客体”。人会根据其对自身的认识而采取行动,而人的自我认知则来自于社会互动过程中他者对自己的态度。因此,人在进行社会互动时,会把自己放进他者的角色,从他者的观点看自己[9]12-13,62-63。

布鲁默认为“人具有自我”这一事实对社会学和心理学至关重要,因为它意味着人能够和自己沟通。如前段所说的,自我沟通的前提是解读周边的环境,亦即,将他者对自己的态度纳入考虑,从而做出适当的回应。人必须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做出解释,然后根据这些解释制定行动计划。换句话说,研究者不应该将人的行动看成是对某些社会或心理“因素”的被动回应。遗憾的是,许多社会学和心理学理论采取了这个错误的观点[9]15-16,64-65。

布鲁默并不否认某些人类行动(例如:膝盖的反射运动)是不经过解释和反思的立即回应。这一类的行动被他称作“非符号互动”。然而,布鲁默坚称:涉及解释和反思的“符号互动”占据了人类群体生活的绝大部分。在进行符号互动时,人们会把彼此的姿势解释成是带有意义的符号,这些符号指明了彼此行动的动机和计划,双方据此安排各自的后续行动[9]8-10,65-66。

简而言之,布鲁默的本体论主张人类社会主要是由符号互动组成。这也就是说:(1)人们会将意义赋予其所处的环境,并且根据这些意义在环境中行动;(2)这些意义是人们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习得的;(3)当人们将意义赋予环境时,他们是在主动地对环境做出解释[9]2。

符号互动论不仅仅提出了本体论主张,也为社会研究的方法论指出了不同的方向。布鲁默强烈地批评主流的量化研究方法。他认为:这种方法倾向将人类行为看成是特定因素(例如:心理驱力、文化价值、社会结构)的必然结果,完全不考虑人类行动的意义,或者只是将意义当成是造成因素与结果行为之间无关紧要的联结[9]2。量化研究者以为科学方法就是遵守一套严格的、可重复操作的研究程序来验证从形式理论演绎出的假设。这一盛行的方法论迷失让量化研究者相信社会调查方法是唯一的科学方法、盲从研究设计的教条、偏好使用统计技术来建构数学模型[9]26-28。然而,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当研究者刚刚开始进行研究时,他(她)通常并不熟悉其研究对象的生活方式。所以,研究者会用自己的先见来解读研究对象的行动。这些先见可能来自于研究者自己的生活或者研究者所在学科的理论。如果研究者能够在后来的研究过程中小心谨慎地、持续不断地修正和测试自己的观点,那么研究者最初的局外人先见并不会阻碍研究。问题是,量化方法的研究程序并不能帮助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调整自己的理论立场。与此相反,僵固的研究程序让研究者始终没有机会亲自去熟悉其研究对象的生活方式。研究者的先见从头至尾主宰了整个研究的过程。更糟糕的是,因为研究者由始至终都沉浸在自己的先见里、不了解其研究对象行动的意义,所以研究者甚至在研究结束之后都不知道自己错失了什么[9]35-37。

为了让研究者有机会亲近其研究对象的生活方式、了解他们行动的意义,布鲁默鼓励研究者进入其研究对象所处的自然情境去做考察。他把这套另类的方法论主张称作“自然主义研究”。自然主义研究包含“探索”与“审视”两个部分。探索研究的目的在于:(1)允许研究者走进其研究对象的生活、熟悉他们观看世界的方式;(2)帮助研究者形成研究主题,并且确保研究的方向、问题、资料、分析、解释、概念都立基于其研究对象的行动意义。布鲁默强调探索研究是非常灵活的。研究者可以使用任何符合伦理的方法(例如:参与观察、倾听、访谈、阅读日记和信件、团体讨论……)来了解其研究对象。在此过程中,研究者必须时时警惕、不停地修正和测试自己的观点[9]40-42。

布鲁默认为:研究者最终必从描述其研究对象世界观的层次上升到建构理论的层次。这便是审视研究的任务。一个理论是由若干分析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所组成。审视研究的目的是确保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能够连接上具体的经验事例。布鲁默抱怨社会科学的概念往往缺乏明确的经验指涉。如果我们试着去确认习俗、整合、社会角色、异化、社会化、态度、价值、失范、越轨等常用社会科学概念的经验意义,我们会发现自己很难准确地说出这些概念的具体经验事例到底是什么。因此,社会科学概念的经验意义必须被补强。审视研究可以将模糊的概念与经验事例联结。首先,模糊的分析概念能够引导研究者的观察方向,使他(她)特别留意具体环境中的某些经验事例。然后,研究者把相关的经验事例放在一起比较,从中筛选出这些事例的类属性质,从而充实了分析概念的经验意义[9]42-46。

我们不难看出布鲁默自然主义研究与扎根理论方法的直接联系。事实上,符号互动论的理论观点可以帮助扎根理论的使用者更好地掌握和领会此方法的关键操作程序的意义。

四、从符号互动论看扎根理论方法的核心操作程序的意义

研究人类学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一、社会科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科学是人类对自然社会、人类社会及人的思维等方面现象与规律的正确认识与把握,具体可划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人类社会,自人类诞生以来,社会科学就发展起来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科学数目越来越多,发展得越来越详细,发展到今天,社会科学有着很广泛的领域。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便是人们在不断地发现、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历史。科学研究,恰恰就是发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基本途径。社会科学研究,就是人们通过对现有知识的掌握,运用一系列方法,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做更深层次的认识,从而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造,为人类社会发展掌握规律,进行更进一步的发展。整个人类社会,就是一个人们不断认识和创新自己、不断进步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的根基,在中国近一百年的社会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不仅是一整套思想理论体系,更是一整套方法体系。马克思主义不仅是中国各项事业建设的行动指南,还是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能正确地指导人们去认识与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主要有三大方法:“社会矛盾分析方法、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和社会系统研究方法”[1]。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理论本身是在实践中不断向前发展的,一方面,理论在实践中发展从而实现自身的创新,另一方面,其又指导新的实践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这两者之间是一个统一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从马克思主义被传入中国起,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前一辈的基础上,根据时展的需要,不断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比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思想的提出与发展,从到,经历了四位党的领导人继承与创新。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同历史阶段的理论成果,又是新阶段发展的起点。每一次的创新,都是认识的强化和理论的升华。

二、正确认识社会科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之间普遍与特殊、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领域,本质上属于哲学范畴。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是普遍与特殊、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哲学为社会科学提供了研究的方法,社会科学通过哲学提供的方法,去认识、理解与解释本身,这是哲学的功能和价值。虽然哲学本身也是一门学科,但是从它的研究对象与功能上来说,它又是其他一切学科的抽象概括,其指导其他各学科的发展。从哲学到具体的社会科学,是从普遍到特殊,从一般到具体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从唯物论到辩证法,从认识论到历史唯物主义,是一套完备的方法论体系,从自然、社会、人的思维角度,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方法指导。我们在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两者之间普遍与特殊、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正确认识社会科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之间普遍与特殊、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还要求我们不能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当做是“万能的教条”[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其进行生搬硬套。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只是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宏观的方法、把握大的方向或确立一定的立场。如果在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时时处处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流于形式,盲目追求形式上体现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一方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要求,另一方面还会影响社会科学研究的结果。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要求我们深刻理解与把握其内涵,活学活用,将其作为工具,为社会科学研究服务。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如果我们能正确认识社会科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与被指导、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作用,就能把握社会科学发展正确的方向,保证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如果我们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社会科学研究就能拥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在确保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遵循社会科学的原则,因为社会科学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实验工具和科学依据,社会科学研究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丰富与发展创造了条件。毕竟,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在具体应用与实践中,具有抽象性,是“弱于具体操作”[3]的。

三、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社会科学研究

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指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经历了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的。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内占主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自然也对社会科学研究起引领和指导作用。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是发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处理社会矛盾,促进人的发展。在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性作用,对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其意义不言而喻。

个人在做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时,没有必要或者也不可能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提升到国家那样的高度。然而,既然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对社会会科学研究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能提供宏观的方法、提供大的方向和确立个人的立场,我们就必须正确把握这些,从而让社会研究工作更具有正确的方向和丰富的成果与强大的动力。个人从事的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是建立在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正确处理社会科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的关系必须就从日常生活与学习中的点点滴滴开始。

首先,确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是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是唯物主义而非唯心主义。社会科学的研究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研究,物质决定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一个先决问题。承不承认物质决定意识,决定着社会研究的出发点,决定着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其次,深刻理解与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内容是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如果不能理解与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内容,就谈不上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正确合理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更谈不上其指导意义了。最后,把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最大特点,即理论本身是处于不断地变化的,对于发展对社会科学研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物在一定的空间与时间范围内总是变化与发展的。不能将思维模式,甚至包括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本身,固化为教条,要在不同的领域内、不同的时间段,活学活用。此外,在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社会科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之间的关系,注重以实践创新理论,注重将方法应用到实践中,在实践中应用理论,在实践中创新理论。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用好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充分发挥其基本与核心作用,让社会科学研究保证正确的方向和取得最有效的结果,让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社会科学发展真正发挥它的服务功能。

[注释]

[1]王广科.学习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意义[J].商界论坛,政法论坛,2012(16):146-145.

[2]李承贵.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方法归位及其启示[J].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2):5-9.

[3]李承贵.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方法归位及其启示[J].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2):5-9.

[参考文献]

[1]杨东明.关于中国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思考[J].求实,2004(12):10-13.

[2]姜建成.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特质[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4):18-21.

[3]杨镜江.论社会科学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作用[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03):1-5.

[4]王晓天,潘小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J].求索,2005(10):108-110.

[5]艾书琴.论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5(01):52-56.

[6]闵伟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与中国梦[J].神州,2013(10):182.

[7]穆赤・云登嘉措.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研究[A].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经验文集[C].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1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