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韵律活动实践途径

幼儿韵律活动实践途径

 

随着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实践以及课题研究的深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赵甸幼儿园音乐教育的总体水平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教师的新《纲要》知识观融入音乐教育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出现了许多困惑。《纲要》指出艺术是幼儿“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但要真正做到却有一定的距离。   在一次中班的韵律活动《小乌鸦爱妈妈》中,教师为幼儿营造了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让幼儿通过毫无拘束的身体动作对节奏作出反应。然而,音乐播放了五分钟还是一段沉默。在教师的一再催促下,几个外向的孩子用韵律操中的几个动作凑合了几下。事后,教师觉得孩子的反应太出乎意料了,就问了几个孩子为什么不跳,孩子们说出了心里话:“我很想跳,可不知道怎么跳。”   这次活动给了我们教师很大的触动:韵律活动是一种有声音、有情趣的艺术活动。它有别于其他教育活动,需要幼儿掌握一定的技艺技能。我们在实施《纲要》时要避免走极端,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自由度”。如果生搬硬套《纲要》理念,那是行不通的。   上述案例,对于有着良好舞蹈基础的孩子来说,是符合《纲要》精神的,它摒弃了传统教学中的示范、模仿等生硬环节。然而,对于普通孩子而言,“学习、模仿”还是必要的,孩子要“自由表达”,要“创造性表达”都必须以某一动作为载体,而动作哪里来呢?当然离不开生活,离不开模仿,离不开教师平时的教学与积累。   于是我们及时调整教育计划,利用体育游戏、晨间锻炼等活动机会,启发幼儿积极创造、表现与同伴不同的动作。   在传统的教学中,大家都认为幼儿是简单的“受体”,只会接受而不会“加工”,这其实是一种误区。实际上,孩子本来就是一个“加工厂”,他们不仅能迅速接受外来信息,同时也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他们有一定的思维能力和丰富的想象力。因此对问题的见解往往是新颖而又独特的,这就要求我们给孩子充分的发挥空间。   同时,创设良好的舞蹈气氛也是很重要的。幼儿的思维以具体形象为主,情感所指向的事物较为单纯,活动往往受环境、气氛的影响。   此外,在选材方面,注重知识的形象化。大家都知道,幼儿其实是一个特殊的学习群体。他们年龄小,学习动机与活动本身就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因此要尽量做到教材趣味化,知识点形象化,以激发幼儿大胆创新,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比如:小碎步练习就可以把小朋友变成“小乌鸦”,在游戏过程中传授小碎步要踮起走才能表现小乌鸦的轻巧等。   一个月以后,又进行了一次同样的韵律活动。教师首先为孩子创设了良好的物质和精神条件,准备了“乌鸦妈妈”和“小乌鸦”的头饰,并精心布置了小乌鸦的家。同时教师以“乌鸦妈妈”的角色出现,以故事的形式导入课题,用充满感情的话语引导孩子投入情境中,使之受到环境的感染,产生积极的学习兴趣。   在对活动产生浓厚兴趣的基础上再引导幼儿通过想象、创造,用动作将力度的起伏、情感的变化表现出来。也许有的动作不一定使我们满意,但它是孩子创新的果实。教师要像尊重专利产品一样,重视幼儿的首创。在每次发现一个新动作时,教师都应对幼儿的首创动作及时加以肯定、表扬并让大家模仿。这样能增强幼儿的自信心。但在创新的同时,我们教师还要在技能技巧上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指导。幼儿创编出一个新动作后,教师应做出合理的修改,使动作更加美化,具有造型性。当幼儿编不下去时,教师要给予具体帮助,提醒他们对已有技能恰当运用。   很明显,第二次活动,孩子们觉得“有舞可跳”“有情可抒”,跳得十分尽兴,教师也以参与者的身份与孩子跳舞,对孩子的动作稍作整理,一段优美的舞蹈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形成了。   纵观前后两次活动,我们深切体会到舞蹈教育过程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要把幼儿真正放在学习的主体地位,通过对幼儿创编舞蹈教学活动的内容、方法、环境诸因素的优化,彻底改变了传统教育本身的弊端——强制性与灌输性,同时又充分考虑到幼儿的实际情况,在具备必要的舞蹈底蕴的基础上,通过调动师幼参与舞蹈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幼儿的创新意识和创编舞蹈动作的能力,使创编成为了幼儿的内在需要和主动愿望,使动作与情感交融,增强了启发性与灵活性。让幼儿自然地随着积极感情的推动,主动地进行创编,幼儿在情境中、游戏中学得轻松、学得愉快,从而获得成功的喜悦。这样,不仅迅速提高了幼儿的音乐舞蹈素质,而且在身体、认知、情感等方面都得到可喜的发展。而我们教师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探索与反思中,逐步理解消化新《纲要》的精髓,逐步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