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范例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范文1

面对着一个个异于正常孩子的特殊孩子,教师要给他们更加特殊的关爱。一把糖果、一个拥抱能让他们更喜欢你,整理衣物鞋帽、扶他们走下楼梯能让他们更相信你,有了喜欢和信任,才能使他们在学习时更好地配合教学。把更多的课余时间留给孩子,陪他们游戏,和他们交流,才能真正走进他们的世界。你会发现,他们的眼神清澈,他们的笑容灿烂,他们对新事物、新知识充满兴趣。关爱对他们来说是生存的希望,更是成才的阶梯。

二、耐心是特殊教育的关键

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特殊孩子在理解、记忆、操作、认知等方面的能力远不及正常孩子,这也是制约孩子发展和教学效果的主要原因,所以需要教师有更多的耐心。一个音节、一个数字、一个笔画、一个动作都需要上百次的重复讲解、演示。在教学中,还要辅助图片、模型、手势等形形色色的手段,才能激发他们的兴趣,吸引他们注意,加深他们的记忆。有时还要根据每个孩子的不同情况,进行单独辅导。耐心的背后是枯燥和艰辛,也正是因为耐心,才让这些特殊的孩子收获了知识,体验了快乐。

三、心理调适是特殊教育的辅助

对于特殊孩子甚至家长来说,心理上的调适尤为重要。它是教育能否持续能否取得成效的支撑力量。由于自身情况的特殊,面对歧视、嘲讽、讥笑……很多孩子选择了逃避躲藏,即使是在群体中,他们也会因为自尊和恐惧,而采取哭闹、摔打物品、沉默等方式保护自己,宣泄情绪。

所以帮助他们调适心理非常重要,带他们走进大自然;让他们和健全孩子交流、游戏;把他们的学习成果展示给家长;让他们参加一些社会活动……这些方法会逐渐帮他们树立自信,走出心灵阴影。也只有这样,才会增强他们的学习动力。

四、总结

特殊教育范文2

关于韩国特殊教育的起源,韩国特殊教育学界有些争议。有的学者认为1445年是韩国特殊教育的元年,这年朝鲜政府选拔10名聪慧的盲人安置在书云馆里学习阴阳风水术。另一个不同观点则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韩国特殊教育始于19世纪末,1894年美国传教士霍尔女士对盲少女金凤来进行个别教育训练,并于1898年创办第一所女盲校。霍尔女士还派老师到中国学习聋教育方法,1909年创办韩国第一所聋校。韩国特殊教育最初在美国传教士的努力下,学习参照欧美和中国先进的特殊教育方法。日殖民时期日本对韩国实施殖民化教育,特殊教育也不例外。1913年朝鲜总统府在济生院设置盲哑部,教育盲人和聋人。济生院是韩国第一个公立特殊教育机构,日殖民时期即使有公立特殊教育机构,韩国残疾人也极少受益。根据记载1916年盲哑部学生共有62人,其中韩国学生只有8人,但济生院盲哑部的师生,为韩国特殊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935年李昌浩牧师在平壤设立光明盲哑学校,是韩国人创办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日殖民时期韩国特殊教育学校屈指可数,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也十分渺茫,特殊教育在艰难中求发展。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韩国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特殊教育振兴法》全文共有16条,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教育权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对特殊教育对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以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在义务特殊教育方面对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区别,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幼儿园、初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对小学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这也成为《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后备受争议的一个条文。《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明确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兴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文教部设置特殊教育审议会,审议特殊教育振兴相关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长担任,由15-20名成员组成。施行规则还要求各市、道设置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鉴定身心障碍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韩国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振兴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兴法》出台后的十年韩国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1)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第四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1977-1981年)中专门提出强化特殊儿童教育的计划,这个计划是真正从国家层面拟定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计划中提出在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郡,新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为缓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营困难,逐渐扩大政府财政补助。(2)大力发展特殊班,扩大身心障碍学生公共教育机会。韩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幅度增设普通学校特殊班,发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韩国只有1个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个,1986年猛增至2260个。80年代随着特殊班数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3)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促使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有相同权益。根据《特殊教育振兴法》的规定,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学阶段的无偿教育。民众和学者对此深感不满,要求修订相关内容。1987年对《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义务教育相关条文进行修订,至此无论就读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还是私立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接受无偿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

在《特殊教育振兴法》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大幅度扩大了障碍学生的公共教育机会,但也出现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和质量不乐观的现象。中重度障碍儿童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过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以提供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为目的,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还首次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融合教育的具体规定,使特殊教育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1994年的修订虽然延续《特殊教育振兴法》的名称,但其目的及具体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五个方面。(1)特殊教育概念的变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狭义概念,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势语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强调特殊教育要采用适合特殊教育对象特性的课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体,实施学科教育、治疗教育、职业教育。(2)义务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义务特殊教育的范围从小学扩大到初中阶段,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特殊教育。(3)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障碍类型在原有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等其他身心障碍基础上,增加学习障碍,并将自闭症纳入情绪障碍。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碍就是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对象是因这些障碍,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订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对象由教育监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进行鉴定,并指定适合的安置学校。教育安置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参考监护人的意见。(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样化。1994年修订中提出多样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治疗教育。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就读或者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参与部分普通学校课程称为融合教育”。为了有效落实个别化教育,还要求为每个特殊教育对象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语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订和实施。(5)保障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在修订法第25条专门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对鉴定和教育安置有异议,可以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而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30天内把重审结果通报申请人。1994年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后,韩国政府通过两次专门的“特殊教育5年发展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韩国政府首先通过加强特教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在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2007年该比率达到79.9%。除外还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财政预算,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财政预算1998年占教育预算1.9%,2007年计划提高到3%以上,实际完成情况各地区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为解决学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1998年至2007年之间逐渐扩大身心障碍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普通幼儿园特殊班数量从5个增加至1414个。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的大学也从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开启“融合、生涯、支援”为核心的韩国特殊教育时代

进入21世纪随着韩国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别是身心障碍者及其监护人权益意识增强,颁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面临新的挑战。《特殊教育振兴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碍婴幼儿早期教育、障碍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极少涉及。学者和家长认为《特殊教育振兴法》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2007年韩国政府废止《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韩国特殊教育引向促进融合、关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时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条129项条文,比1994年多10条55项,条文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概念

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部分参与普通学校课程也纳入融合教育范畴,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碍类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满足个别教育需求的适当的教育”。从此新定义下的融合教育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特殊教育主流。根据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6707所普通学校设有14562个全日制融合班级,实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离式教育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修订之后逐渐转变为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时间融合教育。为了保证融合教育质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体规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碍学生的普通学校即使没有特殊班,学校也应为障碍学生拟定融合教育计划,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150课时。

4.2提出贯穿身心障碍者生涯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阐述婴幼儿、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则重点阐述障碍者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为韩国身心障碍者生涯教育体系奠定法律基础。身心障碍者义务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到15年(3-17岁),实施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特殊义务教育,对未满3岁障碍婴儿和特殊教育学校专攻科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为促进身心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专门用6个条文规定相应内容,要求大学应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专门负责障碍大学生相关事宜,为障碍大学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辅具支援。21世纪终身教育备受韩国民众的关注,为了促进身心障碍者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规定开设专门的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扩大障碍者终身教育机会。

4.3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在第二次特殊教育发展综合计划(2003-2007年)中,曾规划推广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医院以及普通班级的特殊教育对象,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确要求设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早期发现、诊断评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学习教学活动、支援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提出治疗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转变为治疗支援,作为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一种。从此治疗教育从教育活动转变为有专门治疗师提供的治疗支援。在之后颁布的施行令再次强调治疗支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听力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治疗支援的提供者应获得“医疗技师法”或“资格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认可资格证。特殊教育对象需要治疗支援,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无法提供时,教育长或教育监联系障碍福利机构提供治疗支援。2008年,韩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08-2012年)”,这是《特殊教育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特殊教育发展计划。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计划最大的成果是实现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特殊教育和障碍婴儿以及专科阶段学生的无偿特殊教育。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够实现梦想和才能的适当特殊教育,促进障碍学生主动参与社会。根据韩国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2014年就读普通学校特殊班级和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读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占25.5%,74.5%的障碍学生在特殊班级接受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数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韩国共有201个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员1432名,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教师、治疗师、辅助人员等。近几年韩国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2014年高中毕业的障碍学生共有6991人,升学率为46.4%,其中66%的障碍学生升入专攻科,16%升入专科大学,还有18%升入本科大学。为了支援障碍大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习,投入39亿韩元用于辅助人员的聘用。2014年承担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共有209个,财政预算达到28亿韩元。

5结语

特殊教育范文3

一、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准备的特征

(一)聚焦全纳与文化多样性

美国是一个多种族和要求人权平等的国家,有来自世界各地、各种肤色的人,学生多样性成就了特殊教育教师准备的多样性。集体和睦共处,人人有权参与,共同互助合作,满足不同需求,这是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全纳教育的出发点是相信受教育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维系社会正义的基础,其核心是忠实的把教育看做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在许多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中,都将全纳或文化多样性作为项目的主题,讨论了教师应该怎样帮助学生学习全纳教育和文化多样性。同时也明确指出多样性应该包括残疾儿童、多元文化和语言需要。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是教师准备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评估方法包括直接评估法(例如,观察教学表现)和间接评估法(例如,学生满意度、教师教育项目的教师认知和教师合作)。许多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有评估实习教师课堂表现的观测机制。当用直接评估法时通常会结合一些影响教师教育项目的间接评估法。例如,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师用以下几项来评估:(a)直接观察实习教师,(b)由监督者评判实习教师的能力,(c)来自监督人员对实习教师与初任教师的比较调查,(d)初任教师的表现评估数据,(e)实习教师的自我报告数据。

(三)合作教学

许多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都强调合作,但是他们在合作的方法上存在不同,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合作技能知识的不同;教师与教师的合作;学校与教师的合作;学生群体的合作或;前几项的结合。还有一些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主要集中在专业人士与家庭的合作和协商技能上。在许多教师准备案例中,并不描述合作的性质,而是把合作项目描述为活动策划。(四)丰富的实习经验在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项目报告中,教师描述了要提供丰富的实习经验和严格监督,在职业培训中与实践紧密结合。职前项目要求较早的实习经验、一学期或持续一年的学生教学工作。如何在职业培训中获得知识和技能被集成在实地实习中。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教师师资培养体系,改革教育方案,使教师准备等相关特征成为我国师资准备的重要内容

1.扩大教师知识研究的取向

在我国,教师知识是指教师在特定的教育教学情境中解决问题时所具备的科学文化知识,它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教师知识的分类和教师知识结构,我国将教师的知识分为四种: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文化知识。教师本体性知识是教学活动的实体部分;教师的条件性知识对本体性知识的传授起到一个理论性支撑的作用;教师实践性知识对本体性知识起到一个实践指导作用。虽然教师知识的研究者一致认为教师知识的有无决定了教师教学的有效性,但由于立场的不同,在教师应拥有何种知识上存在着分歧。总体而言,对教师知识的研究有三种取向,一是教师教学的知识基础的研究;二是教师实践知识的研究;三是教师情境知识的研究。通过对比中美特殊教育教师知识的取向以及结构和分类,可以看出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准备习惯从知识的认识论立场来研究储备教师知识,中国特殊教育教师准备习惯从知识的结构和分类来研究储备教师知识。然而特殊教育教师应拥有各类知识,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有一定知识(知识量的要求),其知识还应表现为一定的结构性、具体性。因此,我们不仅要研究教师的知识取向也要研究教师知识的结构和种类。

2.聚焦“随班就读”,着力发展全纳教育

随班就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是有特殊需要的学生与普通学生取得均等教育机会的主要形式,已成为我国特殊教育办学的一种主体形式。随班就读工作,要求教师在教育工作中面向全体、照顾差异,改变“一刀切”的教学模式,要求加强同学间的互助和合作,这些理念与措施也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开展。全纳教育的产生则要回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全民教育”思潮。由于世界各国经济、政治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全民教育要在短期内实现“满足每一个人基本学习需要”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因而,主要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便率先受到了关注。全民教育希望首先通过对残疾人在内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教育,来实施和推进全民教育的发展。我国随班就读是一个实用主义的全纳教育模式。尽管我国随班就读在形式上与西方全纳教育一样是将特殊儿童置于普通教室,全纳教育背后的一些如平等、个性化、多元等西方的哲学观念以及适当、高质量的教育等原则在我国没有或很少得到强调。

3.强调合作教学

全纳教育理念体现在教学中就是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教学活动当中,教师要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并通过教学使他们得到最适合他们需要的教育,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最大可能的发展。要达到这样的教学目的,课堂教学就必须加强合作,即教师和家长间的合作、教师与教师间的合作、教师与学生间的合作、学生与学生间的合作。美国和中国的特殊教育教师准备中都运用了上述合作方式。但显然美国的合作教学的合作面更广,他们把合作作为一项技能而运用在合作教学中,不仅仅要做到合作,而且要知道怎样做到合作,做到更好合作的方法是什么。

4.规范实习时间

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自19世纪末以来一直以缓慢的速度进展着,怎样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各个学校培养师资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一些师范院校会给学生提供短时间的实习机会,但一般时间较短,最长为一个学期。还有一些院校只提供一些见习机会,学生没有真正的融入特殊儿童中去体会和学习。根据各个院校的不同标准,培养出来的学生所拥有的实践经验也不尽相同。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准备要求教师要有较早的实习经验,一学期或持续一年的学生教学工作。在实习中还要求把职业培训中学习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教学中,做到职业培训和实践紧密结合,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师资培养情况,规范各阶段标准的实习时间,使学生能够真正融入特殊儿童中去体会和学习。

(二)完善支持体系,为教师准备提供保障

1.加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美国特殊教育教师准备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得益于完备、健全的支持体系和丰富的资源。特殊教育教师准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策、资金、专业等各方面的全力支持。与此同时,健全、完备的支持体系将为特殊教育教师准备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更广阔的空间。在我国,支持保障体系的欠缺限制了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工作的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此《纲要》只对特殊儿童的权利和利益的提出支持和保障,未提及特殊教育教师。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相关的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制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备的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2.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及学校的专业支持

培养教师是教师培训机构和学校的共同使命和责任。近年来,虽然在一些发达城市会定期开展一些教师培训,以求最大限度地支持教师准备的发展,但相关的支持性服务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殊教育不仅需要爱,更需要专业。因此除了要培养教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要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每位特殊教育教师都能更专业的诊断、评估和干预每一位特殊儿童。

3.社会各界的肯定与认同

特殊教育教师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角色,社会各界的误解和争议成为特殊教育教师准备最大的隐患。社会各界应树立正确的特殊教育教师价值观,给予特殊教育教师积极的肯定与认同,使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在健康向上的价值观中得到发展。

作者:苏鹏鹏 石学云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二)

一、多元的教育项目

RSP是ResourceSpecialProgram的缩写。RSP教室有专门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还有助理教师,他们不仅要辅导不同年级的学生,还要辅导不同的学科,更要跟不同的任课教师沟通,一天中还要定时进入各个常规班级为个别学生辅导,观察他们在课堂中的表现,了解他们的学习状况,以便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辅导。SDC是SpecialDayClass的缩写。参加该项目的学生是通过测试定性为患有智力障碍的学生,也有个别轻微自闭症者。他们独立为一个班,每班八人左右,专门配备有专业的教学教师、语言教师、助理教师等。学生跟常规班级学习的科目是一样的,但是进度要比常规班级慢,尤其是在数学方面,要落后常规班级一个学年的知识。他们集体教学的时间不多,大多是教师个别辅导,有些有语言障碍的学生,还要每天到语言教师那儿上课。在这些班级学习的学生中,有个别学生在某些科目上的表现还是不错的,比如说科学常识、社会、体育等学科,教师就会让他们进入该科目的常规班级学习,按照常规班级的进度学习。课后,SDC课程教师会跟常规班级的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和反馈,看看该生是否能继续在常规班级中学习,跟踪其学习的情况。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能让这些有着某一方面特长的但需要特殊教育的孩子与正常孩子一起学习、合作,从而改善他们的社交和对话能力;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参与合作的形式来发挥他们的长处,让他们看到自己的能力,对自己的生活充满信心。SH是SeverelyHandicapped的缩写,参加该项目的是有着严重智力或生理障碍的学生。他们中有严重多动症和自闭症的学生,也有脑瘫和多重残疾障碍的学生。这些学生也独立为一个班,一般每班有八人左右。由于这些学生在行动和精神方面有诸多不便,所以配备的教职人员也非常齐全,有言语病理学教师、作业疗法教师(OccupationalTherapy,简称0T)和物理疗法教师(PhysicalTherapy,简称PT)。另外,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还要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进行表达能力、职业技能和体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他们基本以个别辅导为主,所学的内容都是一些基本的知识。

二、专业的教师队伍

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有着各自的教育专业领域,不仅有上述已经提到的专业教学知识的教师,如言语病理学教师、作业疗法教师、物理疗法教师等,还有专门教一些在感官方面有生理缺陷学生的教师,如视力缺陷、听力缺陷或者有移动障碍的。这些教师有的是固定在一所学校里教学,有的是在两三所学校里兼职,还有的是游走在整个学区的几所学校中,轮换对学生进行辅导。搞特殊教育的教师都要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这些证书的获得也要经过一番复杂的程序。就拿我所接触的言语病理学教师MrsChangizi来说吧,她每周在两所学校里教学,周一至周三,她在Blandfore小学的RSP教室中授课,周四至周五,她在Alrodo初中的RSP和SH教室中授课。她主要担任学生的语言课程教师,也就是教学生如何清楚地表达自己想表达的。要成为言语病理学家,她首先要在大学里完成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毕业以后,她要在医院的脑科部门实习六个月,然后在学校里跟岗工作六个月,最后要参加联邦政府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考试,才能拿到证书,成为正式的言语病理学教师。每学期,学区特殊教育管理部门都会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定期培训,一般每学期四次,培训的内容都是一些相关理论和学法的培训。今年,美国将实施核心课程标准(CommonCoreStandard),学生们都要利用电脑进行考试。同样,特殊教育也有相对应的课程标准,学生们也要参加州立的统一学业测试。2013年的特殊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利用ipad来进行授课。学区特教部门每两年还要对每名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评估和谈话,对教师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

三、敬业的职业精神

我所接触到的美国特教教师都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具有高度的职业精神,非常地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在我看来,每天与这些特殊学生打交道,肯定是非常烦心且劳累的,因为要教会他们本领,就要付出比正常学生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同一个内容往往要反复地教,反复地说,而结果也不一定就能令人满意。但是我所认识的每一位特教教师,都非常地阳光和乐观。我曾经问过一位任教SDC课程的Molly老师是否感到这份工作十分劳累。她笑着说:“没什么啊,我很享受这份工作,孩子们都很棒,我和他们在一起非常快乐。”每年当其他教师放暑假的时候,Molly老师还要继续上课,这些学生每天要从早上八点学到中午十二点,因为这些学生的学习就是要不断地复习和巩固,所以他们暑假里如果不上课的话,开学后肯定什么都不记得了。在与这些学生的相处中,我发现,Molly老师丝毫没有感到厌倦和痛苦,反而从中找到了快乐,找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还有一位教师,小小的身子背着bagpack,手里拎着一大堆东西,每天游走在整个学区,服务于周围五所学校,为个别学生进行辅导。这位教师专门教一些在感官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如视力缺陷、听力缺陷或者有移动障碍等,但是在与她的谈话中,我发现她只是不断地跟我说学生们的进步,丝毫没有露出疲倦,看得出她很享受这份工作所给她带来的成就感。

四、专业的个人计划

在美国,参加特殊教育项目的每个学生都会有专家、教师和家长根据他们的测试情况所制订的个人发展计划(IEP)。这种专业个人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首先是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还有相关的家庭信息,如家庭情况、家长就职情况、母语情况等;其次是描述学生无法正常学习的原因。第二部分首先是描述学生的强项或者是兴趣是什么,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有什么忧虑;其次是该生参加州际考试的各项分数,尤其是语言、历史、社会学科的分数,还有学生的认知、语言等能力的描述;最后是描述该生的学习技能,以及语言交流、手工、体育、社会交流、健康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第三部分是列举了该生需要参加的各项考试,如语言、数学、代数、科技、写作等,每一项都说明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多数测试是针对二至十一年级的,但是参加RSP、SDC或是SH项目的学生的测试是针对三至七年级的,其中差异最大的就在数学上。这一部分还要求说明学生在参加测试时所需要的帮助,例如教师可以帮助读题,可以适当地延长时间,也可以由学生说教师写等。第四部分是说明学生无法参加加州统一测试(CST)的原因,以及为何运用CAPA(CaliforniaAlternatePerformanceAssessment)来进行测试的理由。假如该生既是参加RSP项目的学生,又是英语学习者,那么该计划中还有专门针对这些学生的一些内容,填写学生是否要母语支持,要为学生提供什么样的ELD学习方式,还有描述在他们参加ELD的测试时,需要在听说读写等方面提供什么样的帮助,或是一对一考试,或是听力读两遍等。另外,还有计对学生学习行为的描述,例如,该生是否有阻碍其他人学习的行为,如果有的话,应特别采取何种干预策略支持。最后是与家长协商后制订的学生发展目标,一共有十个目标可以填写,有些家长会针对性地制订三至四个目标,而有些家长就会订十个目标。据RSP课程的教师讲,一般学生很难达成十个目标,但是家长希望孩子达成的目标越多越好。在学生的个人计划中还有会议记录,如对每次IEP会议参与人员的介绍,家长权利的表述,会议召开的目的阐述,学生学业情况介绍,学生学习需求的提出,以及目标的检验和制订等内容,这些都要记录在案。学生们平时的作业和测验试卷也附在了个人计划后,形成了一本学生学习的个人档案。

五、专业的学业评估

在个人计划实施一年后,学校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学生的学业情况有家长的检验,有州际的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指导,还有州际的统一测试,所以来不得半点表面功夫。每年学校会为每个学生组织一次IEP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心理教师、语言学教师、RSP课程教师、一般任课教师、校长,还有学生家长。IEP会议的主题是教师汇报学生是否达成去年所制订的个人目标,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学生目前的情况与家长一起讨论和制订下一年目标。我曾经参加过一次IEP会议,校长首先邀请家长说出对孩子最担忧的是什么?该生母亲表示,孩子的阅读水平很低,理解能力也很弱。接着,校长请各位教师谈谈,该生在校的表现是怎样的?首先,任课教师肯定了学生认真的态度以及友善的性格,也谈到了请班级中的学生来帮助她,但是就目前五年级所学的有关内容来说,该生还是无法跟上班级其他学生的步伐。然后,由RSP课程教师接着说,该生虽然身在五年级,但其实她的阅读和理解水平只相当于三年级,写作水平也很低;至于数学,她能背出乘法口诀,但是却无法应对有关钱和钟的问题,就算她做的题目己经是修改过的试题版本,但是她的水平还是远远低于基础水平。之后,语言学教师和心理学教师也谈了对学生其他问题的看法。会议最后就是与家长讨论学生的个人计划了,RSP课程教师将去年的计划呈现给家长,并且告诉家长该生去年的目标几乎都没有达成,今年这些基础性的目标还要再继续下去,并且根据她的具体情况,将明年的目标再细化一些。如果家长觉得没有意见的话,就签字认同,等待下一年的检验。特殊教育是美国教育中的重要一块,政府对它的资金投入非常大。常规的学生一年有5600美元的学习经费,而特殊教育的学生一年可能有八千美元左右的学习经费。当然这些经费里面包括了学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教师工资、设备维修、学生活动等。常规学生的经费主要来自学区的税收,一小部分来自联邦和州政府。而特殊教育经费的60%来自联邦政府,其余则来自州政府和学区,所以特殊教育的经费是有充分保障的,而且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专门立法,所以没有一个机构,没有一位教师敢于违反特殊教育的任何规定。美国的教育经费预算精打细算,小学里的教师都是包班制的,校长和教师都可以是两所学校共用的,但是对于特殊教育,他们决不含糊,有的学生要配备几个教师来帮助他,还有的学生要教师贴身进行辅导。假期工作的特教教师的工资也全部由联邦政府“买单”。由此可见,政府用在特殊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是不遗余力的。对于目前国内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来说,美国特殊教育的一些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计对性地制订个人阶段性的目标,进行定期的评估,分层化地专业辅导等,而他们教师的专业精神更是值得我们学习。

作者:汪丽清 单位:上海市杨浦区打虎山路第一小学

(三)

一、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家长参与的内容

(一)提供和获得相关信息

在对孩子采取相应措施前,学校应得到家长的同意。对于那些第一语言不是英语的家长,或者没有流利英语的儿童,地方教育局应提供手语翻译和适合的材料。学校应认真对待家长提供的信息,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家长表达出的担忧,对其保持敏感并及时做出回应。家长应提供关于孩子的各种信息,协助学校或者相关机构对孩子做出正确的判断,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计划;学校或相关机构做出关于孩子教育方面的决定前,要通知并征得家长同意。

(二)参与制定并要求修改个别化教育计划(IEP)

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EducationPlan/Project)时,和家长及儿童讨论是重要的一步。家长有权决定孩子是否参加个别化教育会议,有权拒绝接受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并要求修改。在小学和中学阶段,个别化教育计划一年应至少检查两次。更为理想地是,它应该每学期检查一次或者对一些儿童来说更为频繁。理想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应保证检查的连续性。检查不一定必须是正式的,但一定要征求家长关于孩子进步的观点,并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当家长认为孩子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不符合孩子的状况时,可以拒绝接受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并要求学校修改个别化教育计划。

(三)请求并参与法定评估(Statutoryassessmen)t

当家长认为孩子的需求没有通过基于学校的干预得到满足,或需求很大以至于普通学校不能有效满足孩子时,可以请求进行法定评估。地方教育局必须执行这样一个请求,除非他们在最近六个月内进行过一次法定评估,或者他们通过检查证据推论出不需要进行法定评估(Statutoryassessment)。儿童请求进行法定评估后,地方教育局须在6周内决定是否进行法定评估,同时应马上联系家长,以便于:了解家长需求;确定学生学习参与程度和学校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务协议。地方教育局必须通知学生所在学校校长和家长进行法定评估的日期。如果家长没有提供必须的证据,地方教育局应向学校寻求关于孩子情况的书面证据,尤其是学校对学生学习困难的评估,以及学校对已经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务的解释。地方教育局应对家长、学校和机构的评估请求进行连续性反应,并对是否确认书(statements)进行公开客观的评价。在考虑到所有可能的一般、特殊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地方教育局要尽快作出决定。如果地方教育局拒绝家长、学校或者机构进行法定评估的请求,家长有权向特殊教育需要法庭提出诉讼。地方教育局须确保家长了解他们诉讼的权利和提出诉讼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告知家长分歧解决服务和家长合作服务的可利用性。

(四)进行上诉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评估中,家长有上诉地方当局的权利。处理家长诉讼的机构有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法庭(SpecialEducationalNeedsandDisabilityTribunal,简称SENDIST)。当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方当局拒绝家长进行法定评估的请求;进行法定评估后,拒绝确认书(Statementsofspecialeducationalneeds);地方政府在6个月后没有进行重新评估,但拒绝家长或学校进行重新评估的请求;决定取消孩子的确认书时,家长可提起诉讼。但家长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是2个月。这一时间从地方政府向他们通知最终书面决定的时间算起。即使向法庭提出上诉后,家长应继续与地方当局合作处理这些问题。上诉经过法庭注册后,会向家长提供案件指导表格和出席表格。家长要在规定的日期前发送给法庭相关信息。法庭告知地方当局家长的申诉后,地方当局须在32个工作日内做出反应。如果地方当局同意改变确认书的内容,且家长对此满意,可以选择撤诉或要求地方当局以家长同意的方式改变确认书。听证会由一位主席、两位在特殊教育方面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听证会结束10天左右,法庭会寄给家长和地方当局相关决定及原因,地方当局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这个决定。如果家长对法庭决定不满,还可向上一级法庭提出申诉,但要事先得到本次申诉法庭的允许。[5]为保证家长能有效行使该项权利,英国法律部门专门为家长了指导手册。向家长详介绍了上诉的时间、内容、提起诉讼所须的材料、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等各方面的信息。使家长能够切实有效地行使该权利,保障孩子的特殊教育需要。

二、家长参与的主要特点

(一)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并存

法律赋予有特殊需要儿童家长参与评估的权利和相应义务。英国关于家长参与的法律规定详细而全面,顾及到了评估中的各个方面,同时还充分考虑特殊家长群体的需求,对不能通过常规方法进行沟通的家长提供各种服务,确保其可获得各种信息以行使权利。但现存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家长认为现存特殊教育方面的规定令人费解,不能有效反映他们的生活现状。这和家庭多种不利因素结合在一起,给家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提高家长参与的信心,扩大家长影响,充分发挥家长作用,英国教育部在最新的绿皮书里强调,地方当局及其他服务机构要清晰地向家庭传达可享有的服务和提供者;家长可以选择学校;如果地方当局和家长意见不一致,可首先进行调节,用相对温和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非直接进行上诉。

(二)家长参与的专业性

特殊教育需要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工作,为保证家长参与的有效性,专业家长合作服务机构的支持非常重要。1994年,家长合作计划就已经存在,但2001年《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法案》颁布后,地方当局有责任确保家长可以获得家长合作服务(parentspartnershipservice,简称PPS)。地方当局对家长合作服务的标准、资金、资源、管理和监督负责,但并未规定其必须亲自提供家长合作服务。家长合作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内部提供(In-houseprovision)、外包式(out-sourced)和混合式。据英国对全国家长合作服务的调查显示,家长合作服务在人员、资金、服务水平、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其服务水平和它们获得的资助有很大关系。多数家长合作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方式是自评,有少部分是通过家长满意度调查进行评估,且评估主要是总结性的,而非形成性的。但评估获得的数据难以发挥其真正的反馈作用,不能有效影响资金、政策或未来目标。地方当局和家长合作服务在信息分享方面也存在困难。基于出现的各种问题,该报告提出了许多建议:家长合作服务应加强对影响的评估;加强地方当局和家长合作服务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评估数据的价值等。

(三)家长参与中分歧解决的规范性

家长参与特殊教育需要评估时,可能会和专业工作者产生分歧。《特殊教育需要评估和实施章程》规定教育局必须做好准备,以避免或解决政府和儿童家长关于地方教育局和学校在履行其义务时的分歧。地方政府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分歧产生,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分歧,地方教育局可以把家长合作服务作为防止争议发生的主要方法。所有地方教育局须提供分歧解决服务,并向家长、学校等通知该服务的可利用性,且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分歧解决服务对其诉讼的法定权利没有影响。分歧的解决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情况。非正式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家长合作服务的协商,此种方式可降低成本,使分歧解决快速有效。当非正式解决方法无效时,家长可上诉到法庭,遵守相应法律规定,进入正式的法庭诉讼程序。分歧的及时解决能够防止长期问题的产生,特别是非正式的分歧解决方法,降低了特殊教育需要法庭诉讼的数量,有利于建立家长和各机构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提高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信心。分歧解决的目的并非分配职责,而是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使争议各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三、对我国家长参与特殊教育评估的启示

综上所述,英国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提供多种支持以保证家长参与,对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有特殊儿童的发展和潜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但我们也应看到其中的不足之处:如家长和儿童的有关特殊教育需求的意愿未被充分尊重,家长抱怨和专家沟通困难;法定评估的官僚化,巨大的开支和漫长的评估过程,对家长需要反应不够迅速等。结合英国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家长参与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家长参与评估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加强特殊教育立法,保障家长的参与权

在现代社会,要真正实现残疾儿童的教育权,法律(包括强制的执行)是最有效的手段。刘全礼在《中国特殊教育中的四个问题》中提出法律方面的问题是法律不全、无良法可依和执法不严。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对特殊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强对鉴定评估的立法工作,可以使评估过程有法可依。家长应作为平等的合作者参与特殊教育评估,家长的权利应有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一些学者指出,我国大陆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内容还比较空洞,可操作性不强,弹性大,一些重要的方面或环节如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别、评估,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因此,加强特殊教育立法,保证家长参与的权利刻不容缓。对家长参与权利的规定要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当的弹性,使家长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参与特殊教育需要的评估。当家长法定的参与权受到损害,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使家长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参与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地区差异很大,不仅农村地区和城市有差异,东、西部也有差异。成绩的取得和问题的存在与民间文化的变化或某些要素关系密切。各种不正确的影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观念还广泛存在。许多家长对残疾儿童或者残疾儿童的教育无知、怀疑;读书无用论盛行;男女有别论影响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在目前状况下,急需改变家长种种错误的观念。除必须的法制建设外,还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改变种种不正确的文化观念,唤醒家长的参与意识,形成对特殊教育的正确观念。各种专业的支持服务机构可以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相关培训,对家长进行教育,使其意识到家长在孩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孩子的评估工作中。

特殊教育范文4

初中一二年级的学生,已经完全进入了青春期,身体形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尤其是他们的声带增长迅速。特别是男生,他们对这种变化很不适应,原来的嗓音清脆动听,现在的嗓音象蜜蜂嗡嗡,而且稍微多说一点话嗓子就很疼。相对男生而言,女生嗓音的变化不是很大,而且人们不会比较明显地感觉到这种变化,但事实上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因为声带的变化,引起他们的喉部也会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

如果青春期对嗓子不好好保护,就会诱发声带充血甚至水肿。这个时期的学生说话时都会感到有一些困难,主要原因是发声器官因为发育,还没有磨合好,没有协调发音,所以说话受到了影响。

在多年的初中音乐教学中,我们发现:男孩子的变声期都比较长,而且非常明显;女孩子的变声期比较短,且不太明显。我曾经做过一个调查,拿我自己执教的初二(3)班为样本,我们班男生有30个人,女生有25个人。男同学一般都是从初一的第一学期快结束时开始进入变声期,到初二下学期都基本结束,整个变声期大约经历8~12个月的时间;女同学的变声期比较短,一般经历半个月~2个月的时间。有的孩子的变化非常典型,如我们班的王某某同学,先是音色纯正,再到沙哑、难听,最后又声音雄浑,成功地度过了自己的变声期。那对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来说,保护嗓子显得有为重要,如果保护不好,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这个损失是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那怎样才能安全地度过这个特殊时期呢?有的人认为不说话,不唱歌,让学生悄然度过这个特殊时期,有人认为这个时期要巧发音,巧练习,让学生平稳地度过这个特殊时期。我们学校的音乐老师也是各执一词,于是我们学校选择了250个学生做样本,把我校的音乐老师分成两个组,同时邀请了有声乐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参加了我们的研究课题组,经过两年的课题研究,我们觉得对于处在特殊时期的这个群体,第一种说法肯定是不妥当的,对于第二种说法大家最后都投了赞成票,都觉得音乐老师可以在变声期通过对学生进行细心指导而进行系统的声乐训练。最后我们课题组就怎样对处于特殊时期的学生施以特殊的教育进行了研讨,有几种做法想跟大家一起分享。

一、合理组织,克服生理缺陷

首先要精选内容:由于青春期学生声带的发育引起了学生发声的缺陷,教师选择教学内容时要注意,所选曲目的跨度不要太大,一般不要超过八度;所选曲目的音量也不能过大,曲调要保证流畅优美,不能“大跳”,以免学生叫喊。如果遇到不符合要求而又必须教唱的内容时,教师要动脑筋,学会转化,降低坡度,使学生唱适合自己的音乐。其次要注意科学练习,练声时要指导学生正确的使用气息唱,而不是扯着嗓子乱叫一通,还有就是练声时要尽量使用轻声,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嗓子,同时还能在低声吟唱时体会音乐之美。当然练声时还要注意形式的多样,可以练哼鸣,可以男女声混合训练等等。第三还需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注意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因为初中一二年级的学生处于变声期,声带很容易疲劳甚至受到损伤。所以教师可以将一节音乐课分成几小段,先练练声,再讲讲乐理知识,再唱唱歌,或者再欣赏欣赏,这样学生的声带可以得到休息,同时又能增长学生的音乐知识,真可谓一箭双雕呀。另外教师还要要求学生时刻保护嗓子,课后尽量少说话,不要狂笑也不要大哭,更不要高谈阔论。经过一个阶段的训练,作为样本的学生出现了和其他班级学生不同的情况:会自我保护声带,会科学的发声方法,会简单的演唱技巧等等。

二、科学组织,克服心理因素

特殊教育范文5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游戏对于智障儿童而言,更是学习生活中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不仅能让学生感受到学习活动带给他们的乐趣,对他们进行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而且能全面促进他们的和谐发展,是智障儿童回归主流的重要途径。对于特殊儿童,教师在课堂上进行游戏教学时需要注意一些方法和原则,才能让学生全身心投入到教学氛围中,在玩中学、在学中用,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同时还能提高智障儿童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

智障儿童;游戏教学;回归主流

游戏教学法把游戏和教学相融合,以游戏的形式进行教学,在教学中穿插游戏,使学生在轻松的氛围和欢快的活动中,甚至在激烈的竞争中不知不觉地学到教材中的内容,或者学到必须掌握的课外知识。游戏教学法将游戏与教学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从而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在特殊教育课堂上进行游戏教学的原因

曾经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都是老师教,学生学,教师站在讲台上,学生坐在课桌旁,这样的课堂不仅气氛沉闷,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能增进师生、生生间的交流与合作,教学效率低,而且长此以往会令很多学生产生厌学情绪,不愿意到学校,不愿意上课,甚至有的学生一看到老师上课就喊“肚子疼”等。智障儿童由于身心发展受限,他们的注意力分散,抽象思维欠缺,对所学知识应用和迁移能力差。如果按照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来授课,往往事倍功半。著名的儿童教育家蒙特梭利说过,游戏是儿童活动的中心。他认为孩子们的工作就是游戏,孩子们从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中获得学习。因此,选择那些学生感兴趣,能吸引学生注意的游戏来进行教学,便成了特殊教育课堂教学必不可少的一种教学方式,由此我开始尝试给学生上游戏教学课。

二、怎样组织与设计特殊教育课堂上的游戏教学

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时机

游戏教学作为众多教学方法之一,要想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注意时机的选择。如果学生没有及时将注意力集中到课堂,这时可以把游戏教学法运用在课前;为了巩固之前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缓解之前学习给学生带来的疲惫,可以在课堂中间穿插游戏教学;为了泛化所学知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游戏教学也可以放到课后进行。

2.教师在游戏教学中扮演的角色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游戏教学也要遵循“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规律。教师不仅要懂教育学相关理论,也要了解儿童心理学,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适时适当组织和设计游戏教学;教师备课要充分,每个单元每节课都要给学生预留出游戏的空间,保证全体学生都能参与到游戏中;教师要确保随时随地就地取材,因“材”施教地做好游戏前材料和场地的准备;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游戏教学的组织与设计,鼓励所有学生参与教学;教师要通过讲述或演示,使学生明白游戏规则;教师要参与到游戏教学中,并及时调控;教师要在游戏教学结束后及时总结游戏情况,对学生的表现及时进行评价。

3.注重游戏教学内容的选择

游戏是教学的一种方法,教学是游戏的目的,游戏是为教学服务的。游戏内容的选择要围绕教学的最终目的进行设计与组织,游戏内容一定要与学生当前所具备的实际知识与能力水平相符合,要扬长避短,充分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

三、在特殊教育课堂上进行游戏教学的方法和具体案例

1.游戏气氛要浓。

为避免游戏教学出现枯燥的现象,可以伴有音乐,可以戴上事先准备好的头饰,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学具或玩具,可以分组进行,激发学生游戏的热情。

2.游戏准备要充分。

比如音乐、头饰等。

3.游戏规则要讲清。

弄清规则是玩好游戏的前提,教师要充分运用各种办法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游戏规则。

4.游戏要有一定的奖励机制。

为使游戏教学长期有效,建立一套奖励机制是很必要的。同时,奖励机制要注重全面,要能挖掘每名学生身上的闪光点。

四、在特殊教育课堂上进行游戏教学的注意事项

通过对特殊教育课堂上游戏教学的不断观察、摸索和实践,我总结了几点注意事项:

第一,游戏的设计一定要符合智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一定要选择孩子感兴趣、易理解、容易进行的游戏项目。智障儿童意志力薄弱,不能持续做一件事情,所以游戏项目设计一定要贴合学生实际,贴合学生发展需要。另外,智障儿童行为动机偏低,容易产生自卑感,简单些的游戏项目更容易使学生建立自信。比如抛接球、传球、击鼓传花等,这些游戏简单易学,深受学生喜爱,既能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能穿插在教学任务里。

第二,游戏的设计一定要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我之前带领学生做过一个“跳房子”的游戏,结果学生积极性虽然很高,但是由于学生不具备单脚跳的能力,所以游戏不欢而散,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

第三,游戏教学要注意时间的安排。由于智障儿童能力有限,他们的学习持续时间较短,记忆力较差,应用能力较低,所以游戏教学作为众多教学方法之一,其用法要以完成教学目标为宗旨。

第四,游戏要在一定的情境中进行。要在生活中游戏,同时游戏也要为生活服务,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或为学生更好地生活打下基础。智障儿童缺乏辨认的能力,分不清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情,借由游戏教学正好可以教会孩子一些生活的技巧和解决生活中难题的方法。

第五,游戏一定要具备某种教育目标,或促进学生生理发展,如手眼协调、身体平衡、语言发展等,或促进学生沟通交流的能力,增加学生情感体验和生活经验等,最终通过游戏,为其走向社会,回归主流奠定基础。智障的孩子与人沟通有障碍,包括语言上的障碍及非语言上的障碍,游戏教学必须注意这一点。

第六,游戏前一定要讲清楚、说明白游戏的规则、任务的分配、具体玩法以及如何在生活中玩此项游戏。对智障儿童来说,有时说得越多越适得其反,所以教师不妨多做些示范,一定要教会。

第七,在游戏过程中,教师要和学生一起,最大化地激发学生游戏的兴趣。智障儿童存在注意力分散现象,思维缺乏独立性,但是如果有老师和他们一起,效果会好很多。

第八,游戏要在不同情境中多次泛化。学生掌握方法以后,要经常变换每个人的角色与任务分配,以便学生真正掌握游戏的玩法。智障儿童缺乏后设认知,抽象思维能力差,迁移能力差,所以一个游戏要反复多次。另外,智障儿童思维刻板,不会变通,所以要经常变换场景、角色来进行巩固。

第九,不要为了游戏而游戏,不要单纯追求游戏的效果而忽略游戏的作用。游戏虽好,但是如果一味玩耍,就失去了其教育意义。比如,在复习新学的生字时,我设计了“摘苹果”的游戏:在黑板上画上一棵大的苹果树,把写有生字的小苹果粘到上面,然后告诉学生:谁能读对苹果上的字,苹果就送给他,苹果后面更有神秘礼物。学生纷纷举手,跃跃欲试。最后每名学生都得到了自己喜欢的小粘贴。这种游戏的目的性很强,很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练习也较充分,放在复习单元里也是顺理成章的。

第十,游戏教学要注意分组的技巧,要使学生优势互补,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要让每个学生都有所收获,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游戏带来的乐趣。比如,在初学抛接球时,我让有拍球基础的学生带着拍球基础稍差一点的同学,这样他们的注意力就都在抛接球上,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

第十一,游戏教学要遵循目的性、趣味性、多样性、可应用性等原则。

五、游戏教学的具体案例

感统教学“抛接球”单元,学生熟练掌握抛接球技巧后,在拓展延伸部分,我给学生加上了一个“石头、剪子、布”的游戏。游戏之前,我是这样创设情境的:“老师手里拿着一个球,谁想和老师玩抛接球?”同学们都举手时,我说:“大家都想和老师玩抛接球,谁先玩?谁后玩?今天老师就教你们一个帮助大家做决定的小游戏。”首先,我给学生介绍了什么是“石头、剪子、布”;其次,我又给学生讲解了游戏规则,学生两两一组,采用车轮战,最终谁赢谁先玩;再次,我找程度好的学生和我配合进行示范表演,然后让生生间尝试表演,老师从旁指导。当学生掌握到一定程度,我又教学生多人之间玩这个游戏的方法,最后再把游戏放到生活情境中反复应用。比如,大家都想听一首歌,意见不统一时;再如,班级就一架电子琴,都想弹,谁先弹……经过反复,学生基本掌握了这个游戏,并能用它来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教学效果很好,成功地完成了教学目标,也教会了学生一些生活的技巧。游戏教学既能开发学生的智力,又能锻炼学生的注意能力、记忆能力、观察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仅能调动课堂气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能从中学会与人合作、与人沟通,增加学生的自信,让学生体验到学习带来的乐趣。游戏教学益处多多,我会将这种教学法一直坚持下去。

作者:李巍巍 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

参考文献:

[1]毛曙阳.儿童游戏与儿童文化[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8.

特殊教育范文6

目前农村特殊教育普遍落后、整体水平低,主要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费用高、家长观念落后、学校在招生时对学生户籍、年龄、智力等方面存在限制的问题。

1、基础条件差

农村很多特殊教育学校规模较小,教室、课桌、宿舍、食堂、操场等硬件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难以容纳足够的学生。学校往往离学生家较远,学生有时要走很长的路上学,尤其是在山区,山高路远、道路阻塞更是学生面临的难题。此外,学校由于经费不足难以购置相关的器材设备满足残疾孩子的个性化培养。

2、师资力量不足

在农村即使是一般正常的学校都存在师资不足的问题,特殊学校则情况更甚。学校教师少,有的学校只有几名教师,有的课程还要请别人代交,有时一名教师要负责十几甚至几十名儿童。特殊学校的教师专业水平整体偏低,学校尚有许多没有受过专业教育的临时工充当教师,受过专业教育的教师则缺少继续学习的机会。农村特殊学校教师工资普遍很低,许多教师耐不住清贫纷纷外流。此外,许多学校缺乏有效地教师管理和激励机制,部分教师抱着“死工资”在教学方面人浮于事的现象也很普遍。

3、教学费用高

农村的残疾儿童家庭贫困的占绝大多数,许多父母本身身患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有很多父母在外打工或者在家务农,他们根本无力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尽管这些年国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但是在偏远的农村特殊学校,得到的支持却少之又少,有的学校甚至连教学书籍、文具等都缺乏。因为这些方面的原因,在农村存在着严重的入学率低的问题,有的地方符合条件的适学儿童入学率不到1/3,甚至更低。

4、家长观念落后

许多家长在观念上早已放弃对孩子的希望,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思不支持或者反对孩子接受特殊教育。在农村尽管特殊教育的学杂费已经全免,但生活费的负担依然很大,家长不愿意加大负担,有的家长为了减少家庭支出会勒令孩子退学。有的聋哑子女家长不甘心还要再生养一个健全的子女,并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健全子女身上,从而不愿送聋哑子女进入学校学习。这导致大部分聋哑儿童和轻度弱智儿童至今仍然没有机会接受最基础的学校教育。

5、招生对学生户籍、年龄、智力等诸多限制

学校因为经费等原因难以开展更大规模的特殊教育,因而在招生上对孩子诸多限制,在农村聋哑儿童因为户籍、年龄、智力等原因被拒之门外的不在少数。

二、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原因

目前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特殊教育经费不足、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业难、社会观念陈旧等原因。

1、特殊教育经费不足

我国对于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尽管每年在持续增长,但是在农村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的大环境下,农村的特殊教育经费紧张情况更加严重。在国家的整个教育经费投入中,农村特殊教育所占的比重很低,对农村贫困家庭补助标准低、覆盖面小;有关部门对学校评价的标准仍然是名次、升学率、分数等,农村特殊学校既无名次和升学率可评比,又难有就业率作为考核。因此只能“另册”,有关部门对于“另册”的学生不抱希望,对农村特殊教育关注一直就有些不足;此外,农村残疾儿童家庭本就贫困,缺少一定的经济来源,加之医疗等费用向来很大,一般维持家庭生活都很难,更遑论负担孩子的特殊教育生活费。这些问题造成了学校基础设施差、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费用高等问题。

2、缺乏必要的政策倾斜

教育部门没有完全做到农村与城市、特教与普教的一视同仁,在教师方面,农村特殊学校教师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和普教一样的编制配置、奖励政策、晋升机会和工作待遇等,这势必影响到教师们的积极性;在经费投入上,国家缺乏对农村特殊学校的投入,缺乏对农村残疾儿童的投入,阻碍了特教的正常开展。

3、特殊教育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并在各层级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条文涉及到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但站在系统化、专门化的角度来看,针对残疾儿童立法的现状并不构成一个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数量上看,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教育基本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加以规定,但是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方面势必造成混乱,而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村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专门法律;从内容上看,我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缺乏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如对特教教师的奖惩机制、残疾儿童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方面都缺乏明文规定;从范围来看,残疾儿童法定对象范围过窄,没有涵盖所有有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

4、特殊教育学生就业难

特殊教育就业率并不高,学生转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学校教师稀缺,课程设置不合理。在农村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本就稀缺,有的一所学校只有几名教师,根本是疲于应付,很难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学校的课程设置也不合理,有的课程明显不适用部分学生,但仍然按部就班的上着,农村特殊学校因为经费、资金等困难很难设置多样化的课程;二是社会上对残疾人存在歧视,很多工作明明残疾人可以胜任,但是因为社会观念等问题而将残疾人拒之门外的现象不在少数。学到东西仍然不能就业无疑加重了学生和家长对上特殊学校的疑虑。

三、解决农村特殊教育问题的几点对策

解决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要从政策、法律、经费以及学校课程设置、教师管理和社会支持等方面来考虑。

1、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经费投入

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同样是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力,二者不可偏废。在政策层面上要缩短农村特殊教育和城市特殊教育的差距。在对教师的奖惩机制、晋升机会、薪资水平以及专业培训等方面不应该有所偏颇。应规范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等问题,加大特殊教师的培养力度和对农村的输送力度;对于学生来说,应扩大农村残疾儿童受教的范围,减免学生在学校的生活费等;此外,还应该实施农村扶贫扶智工程,将贫困儿童家庭纳入扶智范围。

2、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发展特殊教育应当是发展义务教育其中义务之一。农村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立法保障。一要修订现有的特殊教育立法条款,对现行的《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不适应的相关条款尽快修订;二要研究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特殊教育的法系,要针对农村实际用法律的途径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进行全面保障。

3、规范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师管理

农村特殊学校的课程设置很不合理,缺乏真正能够培养学生能力的课程和器材,无法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提供个性化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着重设置培养学生能力和发展学生个性的课程。要着力加大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方面的硬件和软件方面设施。在教师管理方面,应建立教师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教师的奖惩制度。学校应该致力于培养稳定并且全面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

4、加大社会支持力度

特殊教育范文7

一、当前阶段聋哑儿童的人格行为特质

当前阶段,聋哑儿童的人格行为,实质是指区别于正常儿童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性格、语言、行为等。通常情况下,聋哑儿童群体的内心世界比较阴暗封闭,并在日常的行为活动中充分展现。如:对其他陌生人运用攻击性的语言、充满敌意与仇恨等。此种异于普通儿童且十分显著的人格行为,对于聋哑儿童日常的学习生活都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甚至会在一段时间后会演变成为引发聋哑儿童人格分裂及心理问题等。

1.仅仅是停留于对事物表层认识上。众所周知,普通儿童是借助自身的器官来实际感触客观世界,但是聋哑儿童由于自身听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的限制,无法借助自身的器官来感受外界的信息资源,并无法清晰的将其进行表达[1]。因此,在实际接收外界信息过程中,因自我认知能力的限制,只能看到事物的表面含义,却不能进行深层次的解析,进一步的导致了让学生无法对事物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判定等问题。

2.聋哑儿童特殊群体自身存在负面情绪。当前阶段,听障问题作为不健全儿童五大残疾中的首位,聋哑儿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环境中,其语言表达能力与听力能力等问题,严重导致了学生无法融入到正常的学习交往中,而长时间的压抑情绪会容易引发聋哑儿童对自我认知与客观评价过程中,出现严重缺乏自信、容易产生悲观负面情绪,并将自己封闭在一个阴暗的世界,这一系列的因素都造成了聋哑儿童自身身体与心理上的缺陷问题。

二、聋哑儿童的特殊教育的有效开展

1.教师需要不断提供聋哑儿童与健全儿童的接触机会。教师若是想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使聋哑儿童产生幸福感,就需要及时帮助其树立健全健康的心理生理人格,使聋哑儿童真正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儿童之间在人格层面是完全相等的。为了树立班级中聋哑儿童的自信心,教师需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为其提供尽可能多的与健全儿童接触的机会[2]。如,特殊教育学校可以与普通中小学一同开展一些文艺类娱乐性质的活动,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过程中,教师需要不断鼓励聋哑儿童自主参与到其活动中,与普通儿童一同完成学习游戏任务等,使学生真切的体会到交朋友的幸福感,并逐渐攻克自我的心理问题,进而从根本上改变聋哑儿童的生活状态。

2.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科学引导聋哑儿童。当前阶段,虽然聋哑儿童群体自身在听说能力方面存在欠缺,但是他们对事物的观察具有先天的洞察能力。为此,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需要科学借用适量的肢体语言来帮助学生进行知识学习。如,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活动过程中,可以通过掌控自我肢体的摆动,结合大量的面部表情、神态与手语动作来全面感染学生,进而对聋哑儿童进行正确的学习引导。需要注意的是,教师采用的教学语言需要高度符合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不可以过于急切,又不可以过于放松。教师需要在班级中的聋哑儿童获取信息时,耐心的细致的进行教学,因为其群体在消化知识过程中需要一段时间。在发现学生出现学习问题后,需要依据此问题进行针对性教学。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给予其语言或物质方面的激励,进而实现重塑学生学习信心的发展目标。

3.全面提升班级中聋哑儿童的道德涵养。为了更加高效的实现聋哑儿童理解并尊重他人,懂得关怀、回报,教师需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充分对其进行开展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活动。例如,利用学生的休闲时光进行教学《三字经》《弟子规》等经典的道德内容,并借助多媒体教学课件图文并茂的教学优势,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班级中的聋哑儿童群体可以真正理解并掌握其文章内容,进而逐渐领悟到为人处世的道理,使学生充分理解到自己父母的艰辛与不易。在全面理解父母的付出后,对父母产生一种感恩回报的情绪。教师需要在班级中定期举办一些有关父母主题的班会活动,以父母的不易为主线,要求班级中学生逐一讲述自我眼中的父母,并再将自我的真实情感落于纸上。与此同时,教师还需要借助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进行教育与规范班级中聋哑儿童的学习行为,进而帮助学生有效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不断密切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密切自身与学生之前的关系。教师不可以在教学活动中压制学生,而是给予完全平等的尊重与爱护。由于此群体在生活自理方面能力比较差,且多半都是借宿在学校。为此,教师需要做到不论是学生的学习还是日常的生活管理,都尽心尽力的照顾好学生,并给予他们尽可能多的关怀与爱护。教师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聋哑儿童的身心规律,因其自身性格较为敏感,教师需要注意尽可能的避免其敏感点,进而更加有效的拉近彼此之间的关系与距离。

综上所述,聋哑儿童因其自身人格行为存在缺陷的影响,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诸多的挑战。教师需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结合强制教育来全面干预学生的学习成长,使其可以在短时间内融入到正常生活中,并不断树立学习信息,进而从根本上帮助聋哑儿童过上健康有序的生活。

作者:李真 单位:平凉市特殊教育学校

参考文献

特殊教育范文8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生人口总数的大量减少、医疗条件和水平的快速提高,以及0—6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有效开展,沿海发达地区残疾适龄儿童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聋童新生人数的急剧下降,江苏、浙江等省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出现招不到聋童新生的现象。(人口基数大的县市每年也只能招收1—2名聋哑新生。)在这种形势下,原先以招收聋生为主的特殊教育学校整体的办学思路将被打破,单一的以聋童为招生和教学对象的现象将5—8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内被改变。聋童教育即将被单独的培智教育所替代。那么,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或“转轨”后,特殊教育学校将何去何从?在既有聋童又有弱智学生的情况下,学校的各项工作如何开展?这已经成为摆在我们特校人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聋教育和弱智教育的区别

(一)教育对象的区别。从受教育对象来看,虽然都属于特殊教育的范畴,但听力与语言残疾和智力障碍残疾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残疾类型的单一性和多重性。聋教育的对象是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学生的残疾类型往往是单一的———就所谓的听力语言残疾。聋哑学生由于语言缺陷,通过教师使用手语便能很好的进行教育教学。而智力障碍儿童,可以说一名学生就是一种残障类型,甚至有些个体具有多重残疾或混合残疾。由于我国培智教育分类的实际,自闭、脑瘫、智障等均为培智学校的教育对象,从这个层面来说,培智教育的个体呈现出结构性复杂状态。

2.健康状况的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聋哑学生除了因神经性耳聋带来的平衡感觉稍差以外,在其他身体方面尚无大碍。有些优秀的聋人运动员的运动成绩几乎接近常人水平。聋生的健康状况大都良好,有着较高的稳定性。然智力障碍儿童运动功能存在着肌体发育不良、运动记忆能力差等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大都伴有不同程度的癫痫。走路不稳、肌体发育不良、癫痫等健康问题给学校办学带来了很大的隐患,自闭、多动带来的自虐、他虐现象则给学校办学带来很大的麻烦,早衰、发育不良或畸形给学校办学带来很大的困难,这些问题往往成为特校招生必须考虑的原因,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特校的办学理念和方向。

(二)办学成效的差别。聋哑学生由于智力发展未收到较大影响,很多学生除了听不见、不会说,其他的都还行。在老师的辛勤耕耘下,很多学生能够继续深造,考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就读,有的还能成为大学生。教师的职业成就感虽然不如普通小学,但是看到这些聋哑学生将来大都能自食其力、养儿育女,心中少许有些安慰。但智力障碍学生的教育难上加难。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都是些中重度的孩子。老师们职业成就感很低,往往把自己自贬为“陪呆子读书”,职业激情低落,抵触感很强,有的甚至提出,“如果把我分到培智部就准备请长期病假”。如果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职业成就感低的话,培智学校教师的职业成就感,社会认同感则最低,没能充分认识培智教育的重要和崇高。学校校长必须要花大力气解决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的职业认同感,鼓励年轻教师长期从事培智教育。杭州宁波杨凌子学校每年组织教师外出疗养2次,疏解教师压力。

(三)办学条件的差异。聋哑学生绝大部分能自理。但是智力障碍学生个人自理状况很差。如一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要面向全县招生,那智力障碍学生个人生活自理问题是首要问题。学生宿舍、公共厕所、食堂等办学设施都要进行必要的改进,特别是无障碍设施方面还需加强。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增加一定数量的生活指导老师进行生活方面的教育和帮助。事实上,很多智力障碍学生连平时的大小便都很难独立地很好的完成。聋哑学生的教育教学设施相对普小来说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对于智力障碍学生来说,特殊性就更大了。相应的康复器材的需求很大,“医教模式”的推广需要更多的专业性的器材给予配套。

(四)师资要求的差异。聋校师资队伍起初的来源有两个,即特殊教育师范毕业的听力语言专业的师范毕业生,以及来自普通教育后来参加专业培训的人员。其专业需求就是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教育学和心理学,以及相关的教材教法,主要教育教学手段是中国手语。然而弱智教育需要的要求更高,肌体康复训练、蒙台梭利训练、感统训练等需要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培智班的教师不仅需要教育教学的理论作支撑,还需要医学、康复学的理论和技能。原先一直从事聋教育的老师转到培智教育上来,往往要很长一段时间进行适应。在教师编制问题方面,显然培智教育需要更多的人员参与。

三、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聋弱合班制。根据现有特校以聋生为主的情况下,在起始年级招生聋哑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安排智力残疾程度较轻的智力障碍学生合班,相当于聋培复式班的形式。这种办班模式在教室、教师等办学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根据招收的学生人数进行的一种尝试。这种办班模式的优势尽可能的让两种残障学生都能得到专业的良好的教育。缺点是教师工作量增大,班级管理难度加大,教育教学效果不如单一的设班。很多时间里,聋哑和弱智学生还存在彼此间的相互影响,比如聋生欺负弱智学生,弱智学生骂聋生等等,在教育教学时,教师往往顾此失彼,忘记了聋生的手语需求,导致聋生不知道教师说了什么,讲了什么。这种办学模式在苏北、安徽等地实施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