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乡村振兴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摘要:农村金融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在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面临诸多挑战。因此相关方面与农村金融机构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积极适应国家大力推动的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等,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高质量的农村金融服务。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金融机构;机遇与挑战

前言

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庄严要求,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举措和根本要求,是协调城乡发展的战略抉择。金融是现代化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更多机遇,必须也必将大有作为。当然,农村金融机构也面临着更大挑战,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长时间以来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烈需求,被普遍认为是影响“三农”问题有效解决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央行于2005年正式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国银保监会于2006年正式批准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与此同时,各地农村信用社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纷纷组建为农商银行,它们成了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关键性力量。然而在轰轰烈烈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不小的挑战。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受到政策不完善、经营风险大、偏离服务三农的目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2013年时国内互联网金融逐步兴起,为发展农村金融提供了更大作用。不少学者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会在较大程度上推动农村普惠性金融的发展,改善农村传统的金融市场格局。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要“引导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规范化发展”,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地借助互联网技术,为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小额存贷款与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这些政策的大力扶持,将互联网金融变成农村金融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的新蓝海。如果农村金融机构无法积极、有效地为跟得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势必会失去一部分农村客户。其次,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开发持续增多,大幅度增加了对中长期信贷的需求。比如在新农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进行相当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共服务建设,以持续增强农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水平,由此会产生相当大的中长期融资需要。今后一段时期内,广大农村要新建更多的水利、道路、环保、通信、文卫科教等基础设施,当然也要升级改造原有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这些都需要相当多的中长期资金予以支持。再次,国有控股银行出现了严重的“去农化”现象,为了追逐更丰厚的利润回报,传统的国有控制银行出现了越来越显著的商业化经营,和支农理念相悖而行,从农村金融市场纷纷撤离,撤离自己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逐步收缩到县城内,急剧降低了农村金融供给力度。此外,国有控股银行还采取商业化运营,通过债券投资、系统内部存款等手段,从农村地区抽离农村的各种资金,持续恶化了农村地区本就匮乏的信贷资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农助农方面,显得力不从心。首先相对来讲它的资本实力比较弱,缺乏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其次受到农村收入水平不高、结算技术滞后、金融制度约束、开展互联网金融的力度不足等因素的营销,它的吸储能力不高强,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源为支农助农提供支持;再次,缺乏完善的抵押担保机制,信息不对称,而且农村投资项目的见效慢、回报低、风险大等因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惜贷行为非常严重,农村信贷配给比较高。接下来,农村信用社逐步出现了商业化经营的趋势,支农意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最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较强的支农能力。虽然进入门槛比较低,然而它的资金规模小、运用科技的水平不高,不会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竞争力低,对象分散、贷款业务额度小,缺乏丰富的经营经验、成立时间短,短期内无法增强农村贷款的可获性。如大多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都在于非农领域和县城中。农村金融机构如何有效地应对由此带来的抗风险能力与资金实力的挑战,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它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专家钻研和创新农村金融供给的相关内容,增强它们的中长期融资和资金供给的水平和能力。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机遇

首先,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农村金融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农间接、直接投资规模持续增加,持续创新抵押方式与农村金融产品,从整体上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虽然涉农信贷总量稳步增加,但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依旧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对信贷资金的强烈需求,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发展需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它今后的发展空间非常之大。其次,自2003年以来,经过国家推行的历次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服务循序渐进地形成了合作性、商业性、政策性地域彼此协作、金融共存、形式多样、功能互补的全新局面。随着涉农金融机构数量越来越多,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形成合理分工、层次鲜明的完善组织体系。有利于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发展状况,更准确地进行市场定位,有利于它们稳步公司治理、管理水平、创新能力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亟须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农村需要、分工合理、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农村金融机构为了增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逐步提升自身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控制、公司治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更好地契合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再次,各类涉农金融工具陆续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与农村生产结合度将会越来越广阔。首先,直接融资获得了较快发展,在稳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支持各类涉农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继而减少它们的融资成本,优化和完善资本结构。其次,2012年国务院了《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领域的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部分金融机构密切联系涉农主体生产经营的具体需求,积极地发展各类新型保险产品,比如农机、设施农业、水文指数、气象指数等;强化了金融机构和保险领域的合作。如今国内期货市场已经上市了20多个农产品期货,农产品期货市场获得了较快的成长。随着越来越多多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始上市,覆盖面逐步得到扩大,丰富了农业企业与农民的套保避险方式与手段,对农民增收与农业生产有利。虽然国内各类涉农期货产品、保险、证券逐步发展起来,然而它们和农业产业之间的结合度依旧不高。这也恰恰为农村金融机构获得更大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而且,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业生产项目各不相同,迫切需要专业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如果统筹得当,它能够稳步推动保险、证券、信贷等领域的密切合作,从大金融视角稳步改进、丰富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最后,在持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与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开发综合性金融产品的空间广阔。首先,我国陆续完善该领域的宏观政策,将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与金融产品当作健全和充实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切入点。如央行联合其他部门,陆续了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与金融产品创新的相关措施,以加速农村金融服务中证券、银行、保险之间的合作,进而转变国内涉农金融产品不够丰富、创新力度小的问题。其次,不断出现新模式和新产品。不少农村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与金融产品,推行服务创新,丰富信贷产品,如林权抵押贷款等。开展不同类型的抵(质)押贷款业务,面向农村特殊群体的促就业与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然而应该看到的是,国内涉农金融产品依旧存在诸多问题,还没有真正形成推动金融产品完善和创新的相关市场机制。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如缺乏征信登记、担保公司、资产评估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于农户、农业已有权益的涉农金融产品创新。所以,大力发展征信登记、担保公司、资产评估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研发各类保险类金融产品与涉农证券等,壮大它们的规模,以这些领域的改进和创新推动乡村振兴的实现。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出路

首先,放松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政策约束。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金融业稳步增强市场竞争力,规避金融风险,应对国际金融挑战,推动金融业实现更大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改革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哈耶克认为,政府政策通常情况下会产生“非意图的结果”。所以,我国在创新和完善农村金融制度的过程中,要立足于农村当前的金融发展需求,政府要重视金融监督机制的健全和优化。大力监管合作金融组织是重中之重。在这其中,必须要清楚地界定实施农村金融制度的相关主体。无论是过去制定的“三位一体”农村金融体系,还是新实施的“四位一体”农村金融体系,都没有做出清晰的制度安排。在经济新常态、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征途中,我国应该放松对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相关政策束缚,构建可持续、竞争性、广覆盖、合作性、多元化的农村新型金融体系,确定实施农村金融创新的各国主体,结合相应的市场细分,把握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具体定位和功能,并做出明确、执行力强的制度安排。其次,大力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持续拓展业务范围。农村金融机构的上级部门要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把握其对资金的具体需求,进而大力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大力推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发展综合业务,稳步推动自身发展。第一,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与当地民众合理需求相吻合的各类金融服务与产品,和股东、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主发起人进行密切合作,把在城市办理的各类标准化的银行卡业务、保险业务、担保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服务和产品,循序渐进地普及到农村地区,增强盈利能力,强化运营成本。第二,要密切结合农村信贷市场变化发展的具体特点。从产品设计方面来看,英国彰显整体服务的功能。从整个产业链的视角来开展产品设计,主动联系和融合相关产业链的诸多参与方,找到提供商品流通与各类服务环节的诸多参与方。借助彼此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挖掘更多的市场机会,设计与农村发展变化相适应的金融产品。第三,参考和借鉴农信资金清算中心的运作模式,在省级层面组建省级资金清算中心,为有针对性地进行资金汇划打通渠道,循序渐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四是努力地寻求各位合作伙伴,借助银行到央行支付系统中,为建设在线支付系统清除“盲区”。再次,制定基于激励的金融支农惠农治理机制。不少农村金融机构为了追逐更多利润,纷纷从农村撤资,针对这种情况,应该面向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基于激励的金融支农惠农治理机制。比如地方政府应该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比如,向其办理“三农”方向的贷款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使它从农业贷款获得的收益与非农贷款持平,以很好地破解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充足激励的问题。再比如,地方政府也可以组建相关的政策性银行,使其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专门扶持。以确保农村金融资金的持续性与充足性,这样一来,既能够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切实服务“三农”领域,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它们业务获利的可持续性。或,地方政府也可以向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注资,而且并参与企业内部治理。为此,政府部门可以向农村金融机构注入资本,变成农村金融机构的股东,选派相关人员担任其董事,进入到其董事会中。就公司治理层面而言,董事能够得到公司更丰富的信息,更可能有效监督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所以,地方政府能够变成农村金融机构的股东,选派相关人员担任董事,进入到农村金融机构的董事会中,引导与监督相关的农村金融机构,让它们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务和高质量的金融产品。最后,健全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首先,应该设立促进农村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基金。在县、市、省三级组建相应级别的农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借助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控股或参股,引导其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三农”领域。其次,要健全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货币政策与财税政策。健全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调动农村金融机构拓展涉农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应该体现出差异化的特点。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存款,设定较低水平的存款准备金率。优化再贴现、再贷款政策,比如前文所述的财政补贴等。再次,要健全面向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奖励政策。向县域金融机构的各种涉农贷款,采取有力的增量奖励政策,健全涉农贴息贷款制度与措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广大农户的融资成本。通过互联网办理网络小额信贷服务。探索和著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合作,打破时间、地域的制约,为客户提供在线信贷服务。探索与银行卡授信有密切联系的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为农民群众开立存贷合一账户、办理信用贷款。最后,应该制定灵活高效、合理科学的授信管理流程。依据相关农业生产周期的具体特点,对贷款期限进行合理调整,恰当设置相应的授信额度与贷款利率,尽可能地满足三农领域广大经营主体对中长期信贷、大额信贷的旺盛需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切实分析和研究互联网金融等多个方面带来的挑战,立足广阔农村天地中轰轰烈烈的乡村振兴实践活动;分析开展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难得的新农村建设机遇。要响应国家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号召与政策,主动出击,满足乡村振兴中日益旺盛的资金需求。此外也要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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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婷婷 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