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化范例

农村市场化

农村市场化范文1

农村文化涉及面广阔,其包括文学、艺术、体育、历史、科技等,一般通过农村风貌、村民素质、乡土风情得以体现。一般来讲,农村文化是农民在长期社会劳动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四方面;同时,农村文化实则具体表现为农民文化水平、思想观念、行为价值、处世态度、生活方式等,是农村人民精神状态的反应[1]。农村文化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以下四方面特征:①乡土性。乡土性表现出农村人民以村为居,以土为生的生活方式,其中又以家庭为单位,在村落之间形成交流、合作、认同、共创等文化精髓,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土地为煤价,进行相互之间的市场活动。②归属性。由于农村条件有限,农民群众在接受新文化时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理解消化过程,但一但认定了某种文化思想,就会积极投入并融入自身生活。③直观性。农村经济发展的缓慢导致农民对文化信息的接受能力只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之适应,发杂的文化难以接受,简单的文化乐于接受,呈现明显直观性。④季节性。农民以土地为主,土地以作物为主,因此农民的文化活动与中制作物季节有关,只有在农忙后的空闲时间,才能积极乐于接受新文化,体现其季节性特征。⑤多样性。特定的地域风貌形成独特的农村文化,因此不同地域农民受其各自的地域风貌、生活方式、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都会导致农村文化呈现多样性的特征。

2当前新农村文化现状及问题

农村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营造良好农村氛围,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与精神动力,并满足农民多层次的精神需要。但由于目前农村还处于传统文化向新文化转型的过渡时期,因此有必要认清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现状,并从中找出问题。

2.1农村文化发展不均衡

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农村与城市文化生活差异显著明显,而当地政府也存在着重城市而轻农村的发展理念。其次,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导致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致使我国东中西部地域的农村文化差异拉大,体现在农村文化经费、文化设施、人才分配投入趋与东部沿海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导致各地域农村文化发展不均衡。

2.2农村文化设施不完善

我国早在“六五”时期就提出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站,乡乡有文化站”的目标至今尚未实现。某些农村尽管有“两馆一站一室”的文化设施,但利用率极其低下,名存实亡,体现不了建设当初的预期效应。由于文化设施的不完善及利用率小,导致农民文化生活单调枯燥,文化生活简单乏味。

2.3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不善

受市场经济影响,农村文化市场冷清,某些乡镇无书店、放映厅。且由于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的小农意识,扭曲了正确价值观念,从事一些非法经营的文化活动,如宣传暴力、色情的书籍或音响制品,使农村很难享受到健康的文化饮食,与农民群众需要的正当文化娱乐生活相偏离。

2.4农村人才结构不合理

人才是推动农村文化发展的源动力,是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保障与基础。现有农村人才队伍多是改革开放30年的老一辈人才,缺乏与时俱进的观念,多数属于经验型人才;少数年轻的文化人才也缺乏专业培训,文化水平与专业技能低下,与现今发展农村文化建设与之适应的文化思想理念、专业技能、组织能力还相差甚远,从而导致文化市场人才缺位,影响文化建设发展的提升速度。

3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路径思考

上述问题让我们看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迫切性。我们必须以有效措施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

3.1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在政策上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发展区、村、乡、镇的文化设施与文化场所,切实完善“两馆一站一室”的文化设施;同时还要将这些富有特色的文化基础设施进行大力推广并加以利用,以使建成后不至于荒废,使整个文化设施能以相应的预期效应渗透于千家万户。

3.2利用农村资源规范文化市场

市场经济的规则是同量资本获取同量利润,这要求管理者和经营者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心理,选准项目,锁定消费层,形成具有品牌优势的演出团体,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同时,政府文化部门在审批民营文化产业时要注意市场经济的缺陷,合理利用农村资源,避免农村文化供给与消费失衡、群众文化建设大起大落,促进农村文化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农村和谐文化,使农村经济在和谐文化中又快又好地发展。

3.3打造多元农村文化的活动

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能有效提高人的文明素养,使自我身心得到长久的健康调适。在新农村文化建设当中,要广纳意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不断创新文化活动内容,使他们远离低俗的牌桌、赌桌活动,参加丰富自身素质的高雅文化活动,使农民群众“有戏看、有书看、有电影看、有活动参加”,从而尽可能的贴近生活,走进实际。同时,在开展文化活动当中,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为医体的对口文化支援活动,建立活动的互联网,并根据当地农村文化的地域性、传统性优势,开展当地具有浓郁风土人情的民间文艺活动。在实践中,要注重将文化活动与乡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农民“读书工程”,支持农民自发成立群众性读书组织,通过多种途径,比如吸引企业购买图书等方式建设图书室,为乡镇图书室和村级图书室增添科技书籍,开展读书活动,组织引导农民多读书,使农民在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同时,在农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针对传统文化实行与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民俗文化与时尚文化相结合的多元文化格局,大力丰富农民群众对文化的多元化需求。如在原有的传统文化上开展农民歌手大赛、红歌秧歌比赛、农民时装比赛、农民礼仪大赛等等,从而达到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修养,提升文化水平的目的。

3.4鼓励农民自办文化

农民是新农场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我国具有丰富的农村文化资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例如各族人民的节庆文化,在各自节日中举行的文化活动;二是大众的民俗文化,即能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并主动参加的节日类民俗、生产类民俗、生活类民俗、礼仪类民俗等;三是农村自然山水景致、地域风光与当地历史文化遗产、新建农业生态园区等,这些既是农民群众的生活乐地,也是重要的旅游文化资源;四是各地乡镇建立的企业文化、乡镇文化,二者之间相互联系、渗透,为建设好新农村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与理论基础,承担着建设村镇文化的重要责任。以上这些文化的相互衬托,必定能打造出富有当地特色的农村文化资源,从而调动农民参加热情,形成乡、镇(区)、农家为一体的良性网络农村文化系统,让农民以自我喜乐的方式来深化发展文化活动。例如在兰州永登县苦水的“高高跷”社火。由于极具乡土气息和地域特色,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当地农民形成了强烈的文化自豪感,每年都主动倡议、筹划、组织、表演“高高跷”社火,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3.5加大非政府组织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援助

农村文化建设仅仅依靠政府投入难以收到完全奏效。因此应加大非政府组织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援助,一方面组织城市各级文化机构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义务帮助,帮助培训人才及建立定点定是联系;另一方面引导企业与农村进行合作,鼓励企业与私人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建立多渠道的农村文化建设投资渠道。

农村市场化范文2

1.1农村水利设施占用补偿的一般形式

天津市农村水利设施被占用原因主要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市和区县、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南水北调以及市政公益项目建设。各类建设项目,一般是按照所占土地面积向所属村集体进行占用补偿,只对被占用土地的大型水利设施进行补偿或拆除重建,对田间小型水利工程很少单独补偿。被占用并单独进行补偿的农村水利设施,按照“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首先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未能评估的由镇政府开会研究,制定补偿标准,报区县政府审批,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占用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补偿费用于兴建效益相等的水利设施或用于村公益事业。

1.2农村水利设施占用补偿的典型案例

(1)南水北调中线1期天津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占用水利设施补偿情况。对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灌排渠道、农村机井、泵站复建等水利设施补偿共5852万元。其中,南水北调中线1期工程天津干线天津市1、2段(天津市境内段),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20万元/km,补偿投资479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265万元;农村机井开挖线内16眼、补偿标准为28万元/眼,线外4眼保护费用为2000元/眼,农村机井补偿投资为449万元。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天津干线分流井至西河泵站输水工程(西干线工程),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20万元/km,补偿投资122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10万元;农村机井(深度100m以内3万元/眼,400m左右32万元/眼)补偿投资53万元。南水北调市内配套滨海新区供水1期工程(南干线1期工程),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10万元/km,补偿投资360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605万元;泵站复建补偿费1591万元。南水北调市内配套滨海新区供水2期工程(南干线2期工程),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10万元/km,补偿投资377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311万元。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尔王庄水库至津滨水厂供水管线工程,影响区水利设施恢复费10万元/km,补偿投资430万元;灌排渠道补偿费45万元/km,补偿投资680万元;农村机井补偿投资120万元。

(2)东丽区由于滨海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空港加工区建设需要,西减河、排咸河、东减河、新地河等部分河段被占用。为保障排水通畅,对原有河道实施了调线开挖工程,恢复河道排水功能。滨海国际机场1期扩建工程需占压西减河河道3.3km、排咸河1.6km,为确保河道贯通,实施了西减河及排咸河改造工程,新开挖西减河河道4.0km,并将排咸河调线与西减河连通。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占压东减河(津汉公路至京津塘高速段)河道7.4km;为保证排水通畅,根据东丽区总体规划实施了东减河永久调线工程,新开挖河道6km(自东减河与津汉公路相交处起,向东沿津汉公路南侧开挖,直至东金公路与新地河连通)。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占压新地河(起自津汉公路与东金公路交叉处,至东减河与新地河汇流处)河道5.5km,为保证排水通畅,实施了新地河永久调线工程,新开挖河道7.5km(自津汉公路与东金公路交叉处,沿东金公路走向向南延伸至京津塘高速绿化带后,沿京津塘高速向西至原有东减河)。东丽区对于驻区大型项目建设占用水利设施情况,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出资补偿,所有被占用的水利设施均得到了有效恢复,确保了该区排水安全。西减河及排咸河改建工程,根据市政府与机场达成的协议(市政府负责机场外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资金部分由市政府筹措,市建委组织实施,工程总投资6830万元。东减河永久调线工程,根据空港经济区与东丽区水务局达成的协议,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由空港经济区筹措,东丽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工程总投资7000余万元。新地河永久调线工程,根据空港经济区与东丽区水务局达成的协议,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由空港经济区筹措,东丽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工程总投资7000余万元。

2建设项目占用农村水利设施补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尚未出台具体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为使建设项目占用农村水利设施补偿工作更具可操作性,2007年,天津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1995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联会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国家三部委出台的补偿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并上报天津市法制办。天津市法制办认为《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应主要依据国家三部委出台的补偿办法,不应增加过多新的内容。市水务局认真研究了市法制办的意见,认为“国家三部委出台的补偿办法时间比较早,目前的实际情况与当时有很大不同,不增加新内容的《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与国家三部委的办法区别不大。”经研究,决定待国家有关部委重新修订的办法颁布后,再制定天津市的实施办法,故申请了暂缓实施《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2.2对农村水利设施占用补偿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人们对水利设施的功能认识不够全面,保护意识淡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中,认为分布在农村土地中的水利设施可有可无,在被占用时没有充分考虑其重要性。目前,天津市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已有一整套管理办法,人们对农村耕地的保护意识也很强,而耕地范围内的农村水利设施保护力量相对薄弱,制度也不够完善,当遇到经济发展需要占用土地资源时,无论占用单位还是被占用镇村集体,往往把目光集中在土地占用补偿上,只把农村水利设施作为对土地整体补偿的一部分,很少对水利设施单独补偿,甚至没有补偿。

2.3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界定不清,对要求占用补偿带来困难

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由于建设主体不同,由国家投资、集体投资和农民投工投劳建成,部分水利设施由地方政府、村集体投资和农民投劳建设,其产权属于乡镇或村集体,但近年来维修、扩建由国家投资、部门建设,又经过多次变化,到目前,各工程各投资主体投资额难确定、土地使用权作价难确定、农民的投工投劳难评估,产权关系往往界定含混,呈多元化趋势。在出现建设项目占用农村水利设施时,缺少明晰产权归属,没有确定的占用补偿主体,这是造成天津市农村水利设施占用补偿工作滞后的原因之一。

2.4占用主体从原来的单位和个人转变为政府性行为

20世纪90年代以前,天津市农村水利设施占用为单位占地、居民建房为主的小面积土地上的零星占用。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以政府为主体或政府支持的占用行为与民间占用一起构成了农村水利设施占用主体的多元化。尤其在近几年,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设施的情形大多发生在开发区、园区建设、道路、市政等公共设施建设上,这些工程在启动阶段往往由政府出面,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这些项目时往往处于劣势,针对政府性占用水利设施的项目管理难度大。

2.5农村水利设施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滞后

近几年来,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加强,在规范各类建设活动中,相关法律都已明确不同专业规划的效力和作用,并要求各相关专业规划相互协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就会涉及规划的级别以及时间的先后问题。通常情况下,低级别效力的规划要符合高级别的规划,时间迟的规划要与时间早的规划衔接。因此,无论是城市建设、公路建设还是园区开发,都非常重视规划,以便与其他专业规划协调好,力争主动。近年来,天津市十分重视农村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但农村水利设施分布范围广、数量多、规模小,小区域内或单个工程设施的功能不突出,效益不明显,而城市改造、开发区建设占用相对集中区域,建设单位能拿出高标准、高层次的开发规划,水利部门常常处于被动不利局面。

2.6受局部利益驱动,忽视占用水利设施的整体利益影响

水利设施与水系密切相关,功能的发挥是一个整体,而在涉水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只考虑周边小区域影响的情况,如有的建设项目占用当地农村河道水利设施,只考虑所带来的局部影响不是很大,但从整个水系或整个区域的防洪来看,可能就有重大影响,尤其当多个局部水利设施被占用,其积累起来的影响可能就会始料不及。

3加强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设施补偿工作的对策建议

3.1抓住机遇,提升农村水利设施地位

2011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水利,把水利改革发展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凸显了国家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中央1号文件指明了在新形势下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作为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农村水利建设不仅事关农业农村的发展,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不仅关系到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这是对天津市农村水利改革发展的巨大支持,面对这样的历史机遇,要很好地总结“十一五”工作经验,计划“十二五”农村水利工作任务,动员全市农村水利系统,紧紧抓住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难得机遇,把加快农村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快发展,努力开创天津市农村水利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天津市农村水利设施地位。

3.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农村水利设施保护意识

借助当前农村水利发展的大好形势,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水利设施的重要意义,并注重典型宣传,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注意宣传的时代性和示范性,让广大农民逐步认识到农村水利设施的重要性,自觉地树立起保护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意识。更要让领导干部和决策的制定者认识到农村水利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高度重视农村水利问题,巩固天津市水利基础设施地位,使农村水利设施像土地、森林一样得到保护。

3.3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对现有农村水利设施首先必须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其中国家投资兴建的水利设施属国家所有,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兴建的水利设施,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以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水利设施,产权属集体所有;按照“谁投资、谁获益、谁拥有”的原则,明确社会投资新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同时,对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权进行拍卖、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制合作等,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积极推行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把原来属乡镇或村集体管理的农村水利工程经营权、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给用水者协会这种农民自主服务组织。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责权利统一,使经营者对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资源挖潜、开发利用同经营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注重经济核算和管护治理,提高水土资源和工程利用率,发展水利经济,保证农业生产的健康进行。

3.4按照占用项目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分类严格管理

为保证天津市农村水利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的良好发挥,尽量做到少占用或者不占用,但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要发展,不开发占用显然做不到。为使农村水利设施更好地服务于粮食生产和社会经济增长,应该对建设占用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纯公益性的项目,经科学论证,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认为确实有必要或不得已要占用农村水利设施的,予以审批。对于工业、商贸业及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如果确有需要,在审批的权限和经济手段方面要有不同的规定。但不论何种项目,都必须满足防洪要求。

3.5加大监管力度,实行长效管理

对于已经批准的涉水建设项目,一定要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界定工程建设占用农村水利设施的界线和位置;认真审查涉水建筑物的施工安排;工程竣工后,要抓紧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安全使用。对于临时性占用的建设项目,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承诺书,明确占用的期限、范围、用途、方式、费用、恢复措施等,临时占用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必须恢复设施原状。临时建筑的材料要有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搞永久性建筑。对于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要求占用农村水利设施的,要严肃查处,限期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对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尽快出台《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天津市水务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结合天津市实际,尽快编制出台《天津市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使天津市农村水利设施占用补偿有据可依。

3.6.1建立补偿机制

(1)明确补偿范围。占用农村水利设施是指占用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或造成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报废、改变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行为(以下简称占用行为)。农民从事正常农业生产及生活用水不属于收费范围。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是指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水利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并拥有产权或管理经营权的中小型水库、灌排河道、渠道、扬水站(点)、机电井、坑塘、喷灌、微灌、防渗渠道、暗管、农桥、闸、涵、倒虹吸、渡槽等工程设施,以及村、镇(乡)供排水管网、水质净化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设施。

(2)明确补偿原则。农村水利设施占用补偿应按照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谁占用谁补偿。可以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修建等效替代工程;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按照修建等效替代工程的造价,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3)制定补偿标准。永久占用,即占用者占用3年以上的(含3年),应当按照新建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一次性交纳占用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为:占用农田斗毛渠沟以下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费标准按所占农田面积计算,两区三县每亩不低于1500元,其他区县每亩不低于2000元;占用农田斗毛渠沟以上的灌排工程设施,按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总投资额交纳。机井井深100m以下,单价5万元/眼;井深100~150m,单价10万元/眼;井深150~200m,单价20万元/眼;井深200~300m,单价25万元左右/眼;井深300~400m,单价30万元左右/眼;井深400m以上,单价40万~50万元左右/眼。规模较小的扬水站点,泵站流量小于4m3/s,按每m3/s100万元核定。规模大于4m3/s的扬水站,按每m3/s150万~200万元核定。节水灌溉工程中的低压塑料管道(含配件及安装成本):Φ110单价50元/m,Φ125单价60元/m,Φ140单价77元/m,Φ160单价94元/m,Φ200单价145元/m,Φ250单价211元/m,Φ300单价317元/m。梯形混凝土防渗渠道,上口1.65m单价200元/m,上口1.9m单价250元/m;U型混凝土防渗渠道,D60单价190元/m,D80单价220元/m。微滴灌45000元/hm2。农用桥1孔砌石板梁30万元/座,2孔井柱板梁40万元/座,3孔井柱板梁60万元/座。农用闸涵1孔浆砌石40万元/座,2孔浆砌石55万元/座。水池、水窖按照容积400元/m3。临时占用,即占用行为不满3年,按以下标准交纳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等量等效替代工程总投资/[3×12(月)]×占用时间(月),占用时间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工程之日起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至占用结束。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必须负责恢复工程被占用前的原貌,并经原批准占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6.2明确审批部门及程序

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或管理权的水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时必须提交的主要文件资料有: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法人代表或个人姓名、地址;占用的理由和目的;占用水源的地点、占用量(包括年内各月占用的流量和水量)等;占用设施的地点、范围、面积、数量等;占用的起始时间、期限及作业方式;补偿的方式(有偿占用或等效替代);应当具备的其他事项。

3.6.3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市场化范文3

1研究的意义

1.1农村教育的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是,集中力量先发展城镇地区,然后能带动经济的发展,随着不断的奋斗,我国的经济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之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农村教育问题。现在农村的基础设施,教师素质,学生思想,家长思想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农村里好的老师都想往外走,寻求更好更大更多的机会。而一些领导也会把优秀的教师,调到大城市里面去,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教师的短缺,则让刚毕业的实习生来代替。农村教师的离开,只因为农村没有城市里的环境好,农村没有城市有钱,农村没有城市待遇好,所以好的老师总在往外走,而农村的教育就得不到重视。而这些学生们的父母大多是农民,很多父母外出打工,这些学生就成了留守儿童,大多由老人照看。因此除了老师,除了在学校,几乎没有人,能教他们在课堂之外的东西,而老师又都是一些经验不足,自身诸多缺点的“学生”。而很多农村的学校,为了赶上城里的教学进度,选择用城里的课本,用城里的教学方法,用城里的教学制度管理方式,导致农村的学生基础较为薄弱,教学效果也越来越差,究其原因,还是许多分管教育的人,其实并不懂教育,不懂得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确而又正确的分析。所以乡村教育想要振兴,就要大刀阔斧的改革,从思想到行动的改革。

1.2初中教学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环境对人的身心发展十分重要,能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进入少年期,身体形态发生显著变化,身体机能逐步健全,心理也相应地产生变化,但童年和少年两个阶段之间是逐渐过渡的,而作为初中的教师,主要的教学方式就是引导,通过引导,让学生具备思辨能力或者创新能力。

1.3农村初中学生的问题

农村的教育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初中阶段又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时期,农村的优质生源越来越少,成绩好的学生家长,会选择让孩子转到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都比较完善的城里去读书,因此农村初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生源较差,老师的教学水平还有待提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由于经济的压力,学生的父母不得不外出打工,大部分学生就成了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照顾,虽然可以照顾学生的衣食住行,但对孩子的教育,却无可奈何,所以学生能接触到的,除了自己的家人,就是同学,还有学校。因此能教育学生的也只能是老师,给给学生提供良好学习氛围的,只有学校。初中生正式处于青春期阶段,其生理和心理都没有完全成熟,这一阶段的孩子大多会有叛逆的表现,他们更加注重的是自我,外界对自己的看法,他们会不愿意与人沟通,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对于别人的干涉,可能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尤其初中生的年龄特征,导致他们更加不愿意跟家人沟通,在加上农村师资力量的薄弱,学校对学生问题的淡化,经常会发生校园暴力的发生。而还有一部分问题是农村教育意识淡薄,很多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都没有上完,就选择辍学打工,放弃读书的机会,家长也不加以阻止,甚至支持这样的做法,导致学生人数逐年锐减。

2教学的研究

2.1精细化管理模式意义

精细化管理是不仅是一种概念,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它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精细的情况下、以及要求服务质量更加精细的条件下,成为现代管理的一种硬性条件。在任何成功的管理模式背后,它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支持。管理者不仅需要把注意力放在管理上,在把握未来方向和战略的条件下,更需要他们要密切关注企业的事情,并且要求他们还要做好每一件小事,只有注重细节,才能决定成败,才有可能获得成功的管理。而精细化这一理念则起源于美国科学家泰勒,其来源则是根据泰勒的生活经历和经验,总结得出。泰勒提高了工作的效率的途径,其理念是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的基础上建立的,而且还将常规管理的观念,引向了更加深层次的思想和管理,这中模式是以一种最能大限度地,可以减少因管理而占用的资源,并为了降低管理的成本为主要的目的。换而言之,精细化管理就是将责任细化,将管理的责任具体化到每一个人,明确每一个人的责任,它要求每一位管理者,都要做到尽责,尽善尽美。对于每一份任务都要一开始就做到位,工作也是每日清,对于问题,可以做到当天就解决等要求。精细化的管理模式,这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也是决定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2.2学校教学管理的意义

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而教学则是学校最基本的一项功能。如何提高教学效率,这则需要教学管理,教学管理是一所学校的基本,优秀的教学管理是学校发展的基石。当今社会要求教学管理应该要注重素质的教育。素质教育是教育的基石,素质教育,不是带上背包去旅行的教育,不是只有游戏的教育,甚至不是没有考试的教育。只不过,它强调考试是我们学习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而想要素质教育更加普遍,这需要学校有效的教学管理,只有学校有效的教学管理,才能够让素质教育进行的更加顺利。一种好的教学管理对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学校发展的必备条件。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与否,决定着其,能否适应社会的需求,也是学校培养学生多方面发现的需要。素质教育要求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的同时,更加要培养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意识。同时要求教育应当是面对不同群体,能够促进学生不同方面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教育。创新,是一个学校教学必须要做到的一个原则,没有创新的教学是呆板的,是固步自封的,所以学校的教学管理同样也要求要创新,只有在管理时能够实现创新,才能培养出一个善于创新的老师,老师善于创新必然会影响学生的发展。因此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要在不断理论和实践中创新。没有创新的教学管理,学校的氛围必然是沉闷的,老师必然是守旧的,学生必然是缺乏创新意识的。因此学校教学管理如何创新,是当今学校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学校能够有好的学校教学管理,不仅仅是对学校的发展十分重要,也是对教师和学生赋能。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要想办法让教师在工作中不断创新,让教师能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一个组织、一所学校的管理,首先就要有明确的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只需要有目标,还要有教师的主动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目标是很明确的,就是培养学生,培养学生在各个方面发展,这并不是说培训人。通过培养,教师和学生都有所收获,换句话说,就是教师和学生都被赋能了,目标自然而热就会实现。理念,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方向,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动力,也是一个学校办学的宗旨。在当今社会,无论是经济还是文化,都有着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经济的繁荣,文化的传播迅速,世界上的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就获取,因此教学也必须要不断的更新理念。在这日趋繁荣的世界,教育的竞争也变得十分的激烈,很多家长开始重视学生的教育,不仅仅是只关注学生的成绩,同时对学校提高教学管理的愿意也十分的强烈。随着世界多元化的发展,我们接触的世界也与过往有所不同,现在的教育要求更加多元化,更加丰富化,所以学校的教学管理,应当是在接受新思想,新潮流下,不断改革,形成新的教育管理体系,这样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而我国的教育政策也提出开放的社区型教师,也可以看出国家的教育理念有所改变,所以学校也要紧跟时代的潮流,更新教育理念,但这也同样要求教育管理者的理念要不断的更新,知识结构也要紧跟时代。理念是一所学校的教育之本,如果教育管理者能将社会,学校和家庭紧密的联合起来,不仅对学校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有所帮助,对社会也更加关注教育理念的重要性。

2.3初中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模式

学校的行政管理,学校行政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对未来学习的规划和对本学期的教学计划,确定本校的教育理念,教育宗旨,教学目标,教学的管理措施,这些都是学校发展的根本,因此要有明确的要求。初中常规精细管理,则要求要做到各科教师的责任要细化,因为初中的科目比小学要多,所以班级的管理要有完善的计划。班主任既要管理班级的日常事物,还要关注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发展,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这些初中生,还要协调各科老师,进行有效教学。对初中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都考虑进去,经过某些程序的论证,进而得出一系列可能的结果,最后才去实施。教学管理过程要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发生,减少失误,作为学校行政部门的一员,不能只是坐办公室,只看一些浅显的结果,应当要进入师生的关系中,通过仔细的观察初中生的行为和查找资料,进行研究,掌握最可靠的信息,通过行政人员的运营,使学校的发展处于稳定的状态。并通过带头做示范的作用,给全校师生做楷模,给处于可塑期的初中学生,塑造一个良好的榜样。通过自身的内在魅力,引导师生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要积极的关心师生的生活,尤其学生的内心世界,是非常多变的,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帮助。学校的教育管理。新时代要求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教学准则,而德育又是五育中的基石,对初中的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这是一项抽像的工作,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德育要求,老师教学的内容,要有时代的特点,符合当今时代的道德准则。还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并不是满天撒网似的教育,要符合初中学生的心理和年龄上的特征,进行道德教育。更要有实效性,德育是一种如玉细如丝的教育,虽然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要求有时效性,是真正能够教化学生的一种教育。德育不仅重视学生的发展,也重视学生好的行为举止的养成,还重视学生能否按照自身的个性发展,也重视所教内容是否符合时代的发展,是否符合社会和国家法律的要求。德育是教育的一环,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在教育的过程中,虽然要重视德育的教育,但也不可忽视其他方面的教育。作为教学工作者,要脚踏实地,不要好高骛远,做好本职工作。要制定好本学期的工作目标,还要制定每月,每周,每日的工作内容,着重关心初中学生的行为规范。在教育的方式上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并用的策略,如训练的方法,通过学习榜样的方法,情感的熏陶等方法并行。尤其要关注学生的安全,因为初中生还没有发育完全,这个年纪对一些危险的事物,都充满好奇,所以每次节假日要举行主题班会,教育学生生命的价值,要教导学生将自身的安危放在首要的位置。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要有质量,不能只重视形式,而忽视内在的价值,就初中的教学来说,虽然初中开设了很多课程,但是部分老师只关注文化课,压缩学生的课余生活,只注重量,虽说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但是学生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不能以偏概全,按照统一的方式,让学生埋头苦干,忽视了教学的质。真正有质量的教学,是要做到,班级的学生都能发展其个性,班级的氛围是愉悦的。教师能根据初中学生的特点开展符合他们的课程。学校的教师管理。初中的教师,首先最基本的就是要有一定的学历和能力,因为初中生的学科内容是非常广泛的,这个年纪的学生,也是充满疑问的,所以学校对教师的选拔一定要严格。还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定期进行学习,教师也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扩宽教师的视野,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初中生,所以教师也应该紧跟时代的潮流,做新时代的教师,与学生能进行有效沟通。每学年还要举行匿名的教学评估,这样对教师的发展也是十分有帮助的。

3结束语

农村市场化范文4

(一)农村市场化发展与基层治理的历史变迁

中国历史上乡村治理的形态是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制度相联系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是社会政治结构变迁的基础和必然要求,每一次经济社会的重大转型都带来了基层治理结构的历史变革。中国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华夏文明,经历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古老的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由古代的自然经济形态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几千年漫长过程,与这一变化相适应,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和管理形态也经历了从宗法自理型、皇权支配性和地方保甲型到基层自治型的演变过程。这一变化的历程,反映了中国社会由皇权到民权,由封建专制到现代民主和法治的进步,反映了农村政治文明现代化的发展历史。1978年开始的农村市场化改革,开创了农业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道路,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土地不再是维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唯一资源,农村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使得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农村建立起来,这一时期国家先后制定了许多“三农问题”的发展政策,农村经济社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随着农村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加固,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激发了农民的发展热情,激活了农村的社会空间,农村社会自主性显著增强。农民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和发展,其对民主权利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治意识增强,农村的社会权力结构发生了悄然变化,村民自治由于能够满足农民对民主政治权利的需求,由国家推动在我国农村广泛建立起来。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与经济市场化发展是密切相连的,市场化发展是基层政治民主发展的基本前提。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引发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刺激了农村商品经济的空前大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开始了市场化的变革趋势。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的推进,传统农村的政权机关、经济组织、基层社会三种功能高度混合的体制,很快就被市场化的经济改革瓦解,农村社会出现了“权力真空”,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在这一背景下,1980年底广西的部分农村自发组建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后经中央政府认可,成为基层农村群众的自治组织。与此同时,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开始渐趋成形: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此为基础开始探索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制度建设。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公布,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运行依据,在国家的推动下,基层群众性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制度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起来,村民自治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与农村市场化改革同步,中国农民在创造了联产承办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创造了村民自治这一既适应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又能与整个市场化经济发展战略相耦合的农村公共权力新的制度安排。中国基层治理制度建设是以农村市场化改革后基层出现的民主选举为出发点的,经过选举,“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通过运用民主规则和程序的民主实践形式,训练民众,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不断赋予民主以真实内容”。“通过选举,公民可以审定或否决送审的政治决定,同时,送审的统治者也就对公民负起政治责任”。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之中,基层的政治生活得以延续,基层的政治秩序开始形成。尽管在农村市场化改革的初期,基层选举的政治层次较低,选举技术和操作规程较为粗糙,村民的民主素养和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但选举成为农村基层治理发展的突破口,成为基层政治参与的起点,成为基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最重要形式。“在缺乏民主的历史传统且市民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与民主实践之间的关联紧密,则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在民众中生根、生长的可能性就越大”。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发展策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激活和激发了人们的发展活力与发展激情,全国经济迎来了大发展的良好势头。农村的市场化改革也取得了成功,乡村在市场经济发展体制下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民主、平等、自由、权利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治理念在广大农村扩展开来,使得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民主自治要求不断提高,村民普遍认同并亲身参与到基层治理的实践之中,将自己的政治理想寄托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制度体制之中,全国在一段时期内掀起了村民自治的大高潮,民主程序和自治理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贯彻与落实,村民自治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也正是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乡村村民自治广泛且实质性实施的大背景下,需要对基层治理取得的成绩进行认真总结,需要对基层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需要对基层治理的更大发展进行规范和保障,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历经11年的自治实践,终于去掉了“试行”二字,意味着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本的治理模式被正式地确定下来。11年村民自治理论的丰富发展和11年村民自治实践的艰辛探索,反复说明一个问题,即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与农村市场化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平等与民主精神投射到农村政治领域,引发了基层治理的根本变化,最终解放了村民的自治精神,将中国农民由传统政治的边缘者转变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参与者与建设者。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对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首次修改。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发展,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村民自治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从多方面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丰富了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拓展了村级民主的参与渠道,着眼于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的程序与制度,主要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突出了法律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农村市场化发展带来基层治理根基的变化

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必然是建构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模式能够为农村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提升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能够为乡村社会的转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农村市场化改革开始了乡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探索之路,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模式和经济增长体制刺激了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的自主空间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展,传统农业经济形态在向现代农业发展跨越的同时,使乡村社会的治理资源和社会基础发生了质的变化。

1.乡村社会的经济结构改变诞生于1978年的安徽小岗村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伟大实践,揭开了中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宏伟序幕。农村实行市场化改革的经济发展道路,是对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一个创新和变革,是推动整个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一环。农村市场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经济市场化,就没有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完整的中国市场经济体系框架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农村经济市场体制,只有完全的农村市场化体制,才能让传统的经济计划保护不会再对农业生产起到任何约束的作用。时至今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释放出的巨大活力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伟大成就,农业发展蓬勃向上,农村面貌欣欣向荣,农民生活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市场化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题,“农业市场化是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具体的说,农业市场化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农业投入市场化、农业产出市场化、农户收益市场化、土地市场化、资金市场化、劳动力市场化、技术市场化等农村市场化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的标志性变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农产品供求关系和供求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由全面短缺走向结构性和地区性相对过剩。(2)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比重上升,全国工业化加快了进程,二元经济结构开始被打破;与此同时,农业部门劳动力就业总量下降到50%以下。(3)农业增长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的特点是劳动力和土地贡献作用不断减弱,资本和技术对农业发展的作用显著上升。(4)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即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区域化、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村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5)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联度日益加强。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00美元以上,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下降到20%以下,农业部门从业比重下降到50%以下,城市化水平达30%。这一系列指标表明在国内经济转轨和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已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对农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也带来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化,促进农业经营朝着专业化、组织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已经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农村的经济结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促使传统农业走上市场化道路。市场化农业的全新实践,又必然突破传统的理论范式,提出许多农业发展中需要重新认识和解决的新课题,从而要求相应的理论创新”。

2.乡村社会走向开放和流动社会结构的静态稳定、社会空间的保守封闭和社会文化的迟滞落后是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农民被严格限制在土地上,土地成为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惟一资源,也是农民生活的惟一来源,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这是中国传统农业经济的基本状况。与传统农村社会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是,农民和农村人口不能自由流动,长期固定在一起,彼此之间生产和生活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农民生活区域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具有健全体系的家族组织,在家族组织的控制和影响下,农民的生活行为、社会关系都受到了严格的规制,再加上深受传统思想文化的熏陶,农民的封闭思想和保守意识愈加坚固,这是中国传统农民生活的基本形态。“由于种地的产出极为有限,小农无法进行必要的积累,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弱。加之乡土社会中对发财致富者总是怀着极端的敌视和嫉恨,以及乡民对外部世界的不了解,这种种因素都使得乡民们悲观保守,凡事只会按老样子做、跟着大家干,不敢冒尖”。近代农村在国家整体遭受外力强制干预的情形下开始社会转型,但它不是基于中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自然需求,体现得更多的是一种压力性的被动选择,虽然客观上使很多现代社会基因和进步因素逐步渗透到了农村基层,但并未真正开启农村社会现代转型的历史征程,反而因为农村社会结构在被动转型过程中的变更,而新的农村社会秩序结构尚未建立起来,乡村社会陷入了一时秩序混乱的困境,乡村本土资源流失,这一时期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崩解。农村市场化改革开始了乡村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农村社会逐步开放,农村人口开始流动,封闭保守的乡村社会开始变革。体现在:第一,市场化运行机制使得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乡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土地不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惟一资源,农村经济在市场化机制调整下不断开放,乡村经济开始通过市场走向外部,构建起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经济发展空间,同时,外部经济通过市场走入了农村,改变了农村经济的传统生产方式。第二,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走向了城市,他们成为连接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桥梁,在不断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也把在城市获取的经济资源、开放观念、进步思想带回了农村,给农村社会注入了新生活力,农民的思想意识、文化观念、心理结构逐步改变,传统的村庄共同体意识不断瓦解,农村社会在市场化改革中逐步打破了落后封闭的格局,走向了开放。第三,农村市场化改革在农村社会中传播了科学观念和发展思想,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引入了农村,提升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科学水平和技术含量,科学技术的广泛引入改变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也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密切了农民之间的社群联系,加快了农村的社区建设。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呈现出经济飞速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勃勃生机,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应用于社会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特别是交通、通信等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于农村社会加强了村民之间的联系,拓宽了乡土社会的社群空间,传统封闭、保守、落后的农村社群发生变革,原有的农村村庄共同体开始瓦解。传统农村的风俗习惯随着乡村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快而逐渐发生变化。农村人口流动开始加快,村民联系日益频繁,社会空间逐渐扩大,村民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范围和内容不断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广泛运用已经提高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开放与流动程度,带来了农村治理空间的拓展和农民政治需求的提升。

3.乡村走上市场化发展道路中国的改革开放使我们坚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快了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发展的进程,由此也带来了中国社会的转型,这是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的社会转型背景。计划经济体制强调的是政府行政命令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全面管控,政府行政权力成为调动资源的惟一基础,根本不存在农村市场对发展资源的配置,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农村发展进程缓慢。改革开放使中国农村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市场成为配置经济资源的基础,农村市场化改革加快了农业经济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进程。在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下,农民的生产生活不再具有传统社会的盲目性和计划时代的被动性,农民可以独立自主的面对市场。市场不仅影响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活力,也改变着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社会资源和物质基础。计划经济背景对应的乡村治理基础是深受传统宗族影响的国家全面控制农村的政治生活和社区公共生活,市场经济体制对应的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农村民主政治生活和社区公共生活,不同的农村生活模式折射的是不同的农村治理状态,而这一切,都与农村市场化改革中国家和乡村关系的根本转换有关,市场化的变革,不仅定格了国家与市场的特殊关系,而且还主导了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进”与“退”,这些都给农村的基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乡村治理是在农村基层运用权威维持公共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农村市场化的变革使广大农村走向了市场化发展的资源配置道路,市场化转型带来了农村基层公共生活的逐渐繁荣,农民主体意识的增强,农民自主力量的增强,这种主体意识和自主力量的增强,正在重新塑形着国家和乡村的关系,改变着乡村治理结构,促进着乡村治理向现代转型。从一定程度上说,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乡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民参与政治的程度在不断提高。同时,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也带来农村基层政治结构和治理模式的悄然变化,成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原因和本原型动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加快以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为核心的农民民主政治建设就是在不断探索与寻求和农村市场化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基层政治体系和治理结构。

4.乡村新的社会分层农村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培育和壮大了乡村的社会阶层。农民在乡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享有了经济收益的合法保障权利。农村在市场化发展中不断探索民主政治建设道路,农民已经实现了政治上的独立自主,并且享有管理村内事务的民主自治权,国家建立了农民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各种政治参与渠道和形式。农村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社会空间不断扩大,农民已经实现了社会生活的独立自主,农民通过各种形式在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由此可见,乡村社会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层,知识、权力和财富已经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分层的主要标准。“人们已不再考虑家庭、家族、整个村子的利益,而只考虑本人的经济利益”。市场化带来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复杂,促发了新的乡村社会阶层的出现。农村市场化改革后,乡村出现了下列新的社会阶层:(1)农村私营企业主阶层。市场化改革的突出特征就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涌现,城市如此,农村社会同样如此,而且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私营企业发展非常迅速,私人企业主逐步对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他们是乡村市场化改革的先驱和市场发展的主体,是农村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者和受益者,为20多年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对于政治地位上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成为变革乡村传统治理结构的新型力量。(2)农村个体工商户阶层。农村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大量出现,他们有足够的资金自己开业经营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要不要雇佣其他劳动者,这一阶层的数量相当多,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阶层的数量还会逐步增多,他们的实力也会与日俱增。同样他们的出现也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提出了挑战,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他们要求经济上的更大自由,寻求经济上发展的愿望非常强烈,他们对于乡镇政府过多的干预表示出不满,希望乡村自治治理的程度越来越高,要求自治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从而会因自身经济上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自治空间和政治环境,从一定程度上说,他们对传统乡村治理结构变革的影响较大。(3)农村农民精英阶层。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致富能人”和乡村政治精英成为农村政治经济事务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角色,其中有一批精英成为农村村民自治的“村官”,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和村内事务的管理者,他们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从事乡村治理工作,他们是农村治理结构的强力纽带和乡村治理事务的干将砥柱,他们对于村民自治的政治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有能力实现自主治理。

5.外出务工群体的出现农村外出务工群体的出现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突出现象,他们相对于城市来说是边缘群体,相对于农村来说是新兴群体。他们在城市体制内无法得到应有的生存条件和发展基础,因而与城市社会产生分化。他们对农村体制寄予较大希望,渴望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行程。在城市体制内无法得到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满足,催生了他们在农村体制内得到满足的要求和欲望。他们是农民身份,却又具有“非农性”,成为农村社会走向现展进程的推动力量;他们具有传统农村深厚的家族或家庭观念,但又具备城市市民社会的自主治理思维和权利意识,因而在传统行政体制无法结构性变革的条件下,他们在农村体制内实行民主治理和自主管理的利益要求越来越强,成为农村社会新的乡村社会自主组织群体,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结构变革发展的新生力量。

6.贫富差距的加剧农村市场化的制度环境与制度结构虽然有距离,但它毕竟是一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资源,是一种催化社会转型和治理变革的重要源泉。贫富差距的加剧是农村市场化发展难以避免的现象,甚至会影响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但正因为对经济增长的掣肘之处,使得市场化条件下制度结构的变迁成为强烈需求,使平等、民主、自治等政治要素在改变农村贫富差距的经济过程中成为必然要求,而当把这些要素注入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之中就会演进为一种制度环境的深层次变化和制度结构的根本性变革,成为基层治理基础,不断激励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效率递进,刺激着农村自治结构现代化变迁的创新导引。

二、市场化进程中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建设的根本内容

农村经济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社会多元化已成必然之势和发展之趋,农村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正经历着深刻变革,农村经济社会在市场经济的推进下开始逐步转型。农村经济进步呼唤更加稳定的治理环境,农村社会转型需求更加健全的治理框架,农村利益多元要求彰显文明的政治生活方式。基层群众性自治是国家自上而下主导推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和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它深深植根于农村基层的经济背景和社会环境之中。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经济社会的转型,改变了农村基层的治理环境,客观上使得基层治理的变化具有必然性。

(一)维护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秩序农村市场化变革带来整个社会利益的变化调整与重新组合,新的利益关系逐步形成,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和摩擦难以避免,因而诱发基层不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随市场化变革而产生的经济社会转型是摸索实验的过程,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社会的不稳定性注定将伴随经济社会转型的始终。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说:“落后国家不稳定不在于其落后,而在于其由落后向发达的历史转变。”“不仅社会和经济现代化产生政治不稳定,而且不稳定程度也同现代化的速度相关”。法治具有根本性的社会稳定保障作用,因而经济社会的转型在根本上依赖于良好法治秩序的构建。事实上,法治秩序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在不断变迁发展。法治实践在经历了近代西方的曲折历史和中国的艰难探索之后,以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的豪迈姿态展现在当今世人的面前,让人们在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和复杂多变的政治改革中,深刻体会到法治文明的巨大发展给人类带来的无限福祉。法治已经成为维系国家秩序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文明体制,成为各个国家政治经济体系改革发展的标杆模式,成为世界现代化进程的文明标志。在市场化日益快速发展的农村,基层的经济社会转型与自治治理注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均是为了为村民提供更大规模、更高标准和更高质量的社会生活,构建和维持基层的发展秩序。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自下而上的村民需要而应由国家自上而下主导推行,法治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形成国家主导下的农村理性政治生活秩序。农村转型期发展秩序的构建不是只要基层治理制度的变革转向就可以完成,它更需要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之后形成更多的基层社会理性力量,即法治化自治治理模式下的基层社会组织与村民个人的有效运行框架,形成基层民众对自治治理法治化的意识认同和法治制度文化的根本接受。有学者曾说,推动国家的民主政治进程不仅需要在国家宪法条文和法治体制中规定民众的政治参与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尊重和维护民众的思想信念、利益追求,这是一种真正彰显民主政治精神的态度和心理,这就是一种民主政治的文化精髓,法律只是规范民众政治行为、构建社会政治秩序的一种制度规则,真正要规范民主政治的运行秩序仅有法律是很难实现的,关键还在于形成一种民主政治的文化体系。

(二)促进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指这样一种形态:“市场导向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价值规律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显示支配性功能。”农村市场化发展使得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在不断发育和形成,要接受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和规范引导,市场机制所带来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效率提高使农村的经济生活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但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也会使农村社会出现经济活动和商品市场的种种无序状态。农村基层现有的政治与社会体制机制在应对市场化弊端方面存在天生的缺陷,无法准确把握市场化发展释放的各类信息,再由于对市场规则的陌生和应对市场竞争无序的经验不足,以及农村财政支持有限而导致公共产品供应匮乏,市场化波动使得农村容易造成社会结构性的紊乱和非周期性的不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构建起与农村市场化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相匹配的治理体制,现有治理模式在应对市场化变动时凸显愚钝。农村市场经济必然是有序经济,公平的竞争秩序、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有效的经济运行秩序是未来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要重视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农村市场经济权利本位思想,以此来构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模式,规范和理顺基层治理之中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保障村民的政治、经济等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规范功能、调节功能和保障功能,推进农村和农业的市场化进程,这种法治式的基层治理模式和农村民主政治体制能够为农村“创造一个其他政治体制所不能获得的长时期的经济发展优势”。

(三)实现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政治文明在探索和实现政治文明的过程中,体制和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体制和制度是政治文明的骨架。对于政治文明来说,制度具有两大特性:“第一,它不是偶然的、变动不居的,而是使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趋于稳定性和有序化的,在相同的情况下它可以反复持续地起作用,因此通过制度可以评价人的社会行为并预见其后果;第二,它不是针对个别人和个别事,而是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人和所有事都有效,即提供了一种通行的准则和模式,起到实行社会控制和调整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以人民自治为基础的,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管理整个国家的制度,让群众自己从下面不定期管理整个国家,让群众实际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作用”。基层自治是适应中国现实政治国情的民主制度设计、治理制度安排和自治制度创新,它代表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文明内涵和发展方向,从无到有地设计了中国农村基层的民主模式和自治治理结构。2010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原法“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表述替换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显然,村民自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表述意味着基层自治所包含和推进的文明涵义将更加广泛,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都完完整整的融入了基层治理的制度建设之中,这也是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基层治理对于推动农村政治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政治文明进步的制度意义。基层群众性自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实现政治文明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目的,基层治理应当服务于基层民众追求文明生活的理想,评价基层治理的核心指标应包含它对促进政治文明发展的影响程度。

(四)建设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乡村公民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传统国家与社会高度统一的一元性结构,形成了社会逐渐从国家集权控制下相对独立和自治,同时又与国家相互依赖、彼此渗透、互为推动的新型的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构”。市场化进程中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要农村社会随着经济的转型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变迁,通过治理结构的变化和治理模式的变革来推进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现代化。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理顺,农村市场化发展使得国家与社会二元化趋势愈加明显,国家权力应当在市场体制和市民社会建设中逐渐有所收缩,构建社会的主体地位,集中表现为国家权力从经济生活中的剥离和民众对政治事务的广泛参与。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公民社会所具有的通过参与和自治对国家政治决策进行影响的功能就无从实现。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农民的主体意识、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这些都是公民社会建设必不可缺的法治因子。有学者认为,公众的政治参与是建立一个不断发展着的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部分,只有公民不断的参与政治,才能使民主政治体制处于正常的运转之中,缺乏政治参与,政治民主和经济繁荣将很难保证。广泛性的政治参与和法治化的自治治理使每个农民成为一个有参与意识的人,一个有参与能力、为社会尽职的社会公民。

三、市场化进程中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建设的路径方法

理论界普遍认为一个社会的治理模式是由这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运行的基本形式来决定,但社会形态并不自动产生治理模式,而是需要人们主动地把握时机进行构建。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已经相当明确,国家和社会已经形成为分工合作与协同共治的局面,国家的存在源于公民的同意,社会的强健源于国家的放权,社会和国家良性互动,国家和社会应当共同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学者认为,法治对于农村和基层治理来说,“农村自身是无法产生出这些基本的民主政治概念的,需要从外部启蒙和输入”。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具有多元性和双向性。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建设是在国家与社会分离过程中,为了解决国家与社会分离过程中出现的紧迫性公共问题而对基层治理体系的变革,变革的路径是向基层社会和公民让渡和下放更多治理权,重新构造对社会整合体系。

(一)遵循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方法民主法治的文化和方法能根本性地改善基层治理行为,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层次,从而构建起基层治理的法治体制和法治秩序。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施状况往往是衡量一国民主和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而基层治理不仅是法治制度的重要方面,更是体现一国法治实施状态和政治文明标准的象征。可以说,法治和基层治理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的共同目标。“民主制度是有目标的政治实践,目标是民主制度前进的方向,民主不是盲目无序的偶然试验,为了使民主实现其预期的目标,需要给民主提供一种方法论的指导,需要一种设计民主的方法理论”。遵循法治主义的自治方法,将法治的研究方法导入基层治理的体制框架中来,既顺应了两者在影响一国政治文明现代化程度中的密切关联,又抓住了两者在发展机理和运行规则上的理念互通与制度嵌合,更揭示了转型期基层治理变革应当顺应法治化的政治发展方向,既体现了法治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又彰显了基层治理对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二)构建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模式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构建法治化的治理模式,就是要在基层治理的运行体制中突出其蕴涵着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变革和发展农村基层治理的治理模式,不能割断法治与基层治理的通联脉络。将基层治理置放到法治的宏观视野中考察,其中闪烁着法治的智慧光芒:村民通过行使宪法赋予其的选举权和自治权,与乡镇政府的国家权力及村党组织的执政权力进行抗争与博弈,从而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民主自治权利,这本身就是一种法治关系———“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在基层治理的伟大实践中,“乡镇政府权力———村党组织的执政权力———村民的民主自治权”三个维度的权力与权利的互动与冲突,构架了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基本结构,基层治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乡镇政府与村党组织权力侵犯和压制村民民主自治权”的现象是违背法治精义的“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行为在基层的典型投射。构建法治化的治理模式,就是要在基层治理体系中建设一种法治机制,形成有效的基层治理的法治程序,使得村民能够真正通过行使民主自治权,管理自身事务,从而限制乡镇政权的国家权力与村党组织的执政权力的恣意扩张和干涉,彰显出基层治理独具魅力的法治精神。因此,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整合农村基层存在的各种矛盾、平衡其价值冲突是构建法治化治理模式的关键。

(三)导入法治化的基层治理文化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推行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更要注重法治文化的培育,将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紧密联系起来,特别是与农村基层治理相连接。因为在转型期,法治主义对于实现基层治理变革具有指引性作用,法治主义的思想观念和文化基因随着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已经开始融入到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之中,如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国家政治权力在基层治理中的约束和规范、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自治的变迁、法治秩序与基层社会稳定的巩固、法治体制与农村市场化发展的关系等等将构成法治主义基层治理文化的基本内容,成为基层治理变革的法治命题,成为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能够知晓民主的价值,形成自己坚定的民主立场、清楚的民主观念,并且对民主实践给予强大的支持和亲身参与,那么这个国家建立稳定的民主制度的前景将会更加光明和美好。当然,如果这些对民主的认识、信念和践行最后能深深的刻印在国家的文化之中,同时能够世代相传,那么这个国家就将拥有民主的政治文化,这将是对这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建立的最可靠的支持。

(四)搭建法治化的基层治理秩序搭建法治化基层治理秩序的实质是对村庄公共权力的制度性安排与结构运作,是约束国家权力和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手段,是基层政治现代化的表现。在这一秩序中,无民主自治即无法治,无法治亦无基层民主自治。搭建法治化的治理秩序最终目标不在于民主形式,而在于民主的自由、平等以及民主的实现等实质性内容,通过确立基层治理中的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和法治机制,将国家权力置于特定的运行规则之中,保证基层村民自治权运行的实效化和科学化,使基层民主治理有规则、有秩序地运转,扩大基层治理的参与程度,实现基层治理中民主、自治、自由、平等的法治目标。农村市场化发展带来经济社会的转型,社会利益发生重新组合与调整,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呈现出频繁的变动性和趋利的快捷性、不确定性甚至非理性的特点,利益关系之间的冲突与摩擦在所难免,农村社会的稳定性需求一种有序的政治秩序。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会促进基层治理变革,转型的长期性和需求稳定性,根本上依赖于一种持续良好秩序的维护,而法治能够构建起良好的治理秩序,对基层治理具有根本性的引导和抑制作用。

(五)培育法治化的基层治理组织农村的基层治理组织是现代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单位,它是村民自治治理权利行为与农村基层治理组织结构的动态自治行为与静态自治结构的统一。从法治发展的层面来看,培育法治化的基层治理组织是农村基层治理的发展必然,是基层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发展的结果。从理论意义上来讲,法治的实施需要公民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法治的实现不仅仅体现为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分权制衡状况,还体现为公民及其社会组织通过权利制约权力的形式而实现对国家权力行为和政治过程的监督与制约,法治不仅仅是政治技术和程序操作的问题,更多的应是政治社会运作的方式方法,即社会组织对政治行为的参与和控制。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的多元化,而权利明确与利益多元的市场化发展需要社会组织及其有序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来保障和实现其社会利益,而这需要社会组织的健全。自治组织本身缺乏公信力和执行力,会使基层治理无所作为。因此,加强经济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的组织建设,规范市场化运行中国家和社会的权利利益关系,把属于自治组织的活动空间恢复和把守好,使其自主而有序地进行利益表达,在基层政治参与实践中成熟起来,培育法治化的基层治理组织,这样当农村基层公民社会培育成熟起来之后,基层治理的法治模式就会获得一种更有力更稳妥的运行轨道,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运行就能真正实现。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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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经济基础;金融相关比率;农村工业化

一、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

农村的金融发展主要指的是金融规模的扩大,对于金融结构的改善和金融功能作用的施展。在对农村的金融发展水平进行衡量时,研究该方向的学者也制定了一些指标,但这些指标之间却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对于数据的衡量之后,我们择选了以下几个来进行对农村金融发展的考量。

(一)金融规模衡量指标

金融的发展是以经济总量的增加为基础的。国家的经济金融化的状态往往可以使用金融相关比率来进行评估,而对于发展中的国家则往往会使用经济的货币化水平来评估这个国家的金融状态。这两种在衡量国家金融发展水平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指标,同样可以应用于对农村的经济发展状态进行评估。

(二)农村金融结构的衡量指标

农村金融总量是由农村各个金融部门所形成的,农村金融结构则对构成金融总量的各个部分的分布进行了分析,探究了它们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相互规模以及各个部分之间相互配合的程度。而这种探究恰恰是衡量农村金融发展质量与状态的指标。金融市场的结构构成部分越多,市场所给予的融资种类以及组合方式更多,这种多种类的融资将会为经济的发展扩大受益群体。而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中,信用社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可以采用信用社贷款余额与农村整体的贷款余额之比来对农村的金融结构状态进行评估。

二、农村经济状况的评价指标及其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会对金融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能够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联合,实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促使了金融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了金融体系自我调节的能力,水平较高的经济发展能够为金融体系创造更多增产机会。

(二)农村经济景气程度

农村经济景气程度直接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状态,同样也反映了农村经济部门管理工作的情况,反映了相关经济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农村经济景气程度良好的会实际的反映于农村金融部门的生存环境的良好。而农村金融活动的表现主要由农村商业间的交流和投资行为的活跃性来决定。较为活跃的经济活动能够明显的对农村的金融体系起到调整的作用,有助于金融结构的改善,通常来说,农村经济越活跃,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就越高,往往用农村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为衡量指标。

(三)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

目前国内的现状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行过渡,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在渐渐放开,经济逐渐由市场自身进行调整和领导。市场化同样也适用在农村经济中,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也就相当于政府对于农村经济的限制越少,市场更加自由化,保护主义倾向更低。这些有助于对农村市场机制的发展进行改善,帮助农村诚信文化的建设,也使得农村的金融机构的运行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农村市场机制的优化,诚信文化的发展都能够作用于农村金融本身,使得金融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我们要综合生产要素和市场机制等多方面来对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进行衡量,仅仅选取农产品商品率作为衡量指标。

三、建议

(一)加大国家财政支农力度

国家财政加大对于农民的扶持力度,能显著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财政需要在坚持改革的前提下,切实关注民生,从农民所关注的问题下手,对农村的教育,医疗,基础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使得农村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加大对于支农资金的管理,提升支农资金的利用率,以免产生资金没有落实到实处的问题。这种支农手段将有助于农村经济水平的发展,进而达到金融发展的进步。

(二)继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以促使农村经济向工业化发展。由于农村的就业机会较少,大部分的人都选择外出就业,所以要加强对农村工农业的扶持力度使得农村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劳动力的外迁。解决农产品向外输出的问题,对农产品的价值进行加工,加长对农产品的加工链条,增加农副产品的输出,增加农村的收入,从而帮助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

(三)提高农村市场化的程度

提高农村市场化的程度,能够帮助提升农产品和生产要素之间的自由交易。目前来说,农村生产的商品之间的交易的自由度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在此基础上,继续保持提高对于农村市场化的程度,同时也要对农村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如土地,劳动力等进行市场化的引导,促进其市场化,将有利于改善农村资源的分配,提升农村经济产生效率,使得农村经济得到一定水平的提升。

(四)促进内生金融的发展

促进内生金融的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在发展时的需要,农村金融结构与普通的金融结构有较大的差别,因此不能以惯常的看法去建设农村的金融体系,不能以达到我们的目的去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必须要立足于农村的基本情况,以其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通过对农村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加强执法为着手点,达到对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的改善,同时对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机制进行扶持,从而使其成为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内生金融体系,这样的方法能够显著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形成的速度。

参考文献:

[1]董晓林,王娟.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内生增长模型分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2]安翔.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分析———基于帕加诺模型的实证检验.经济问题.2005(10).

[3]王志强,孙刚.中国金融发展规模,结构,效率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经验分析.管理世界,(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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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实践,广西农村金融体系已逐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局面。目前,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共同为广西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正规性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则有高利贷、民间自助借贷、合会等形式。

2.广西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通过实证统计,2012年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3490.72亿元,2003年为1030.89亿元,增长了2.3倍。其中,2012年广西农业产值为1724.05亿元,2003年为500.82亿元,增长了2.4倍;2012年广西林业产值为245.26亿元,2003年为53.80亿元,增长了3.5倍;2012年广西牧业产值为1072.77亿元,2003年为342.83亿元,增长了2.1倍;2012年广西渔业产值为331.74亿元,2003年为115.53亿元,增长了1.8倍。通过上述数据的计算,可以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农业经济发展势态总体良好,尤其是2003年以来,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较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个百分点。从上述实证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广西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西农林牧渔业产值逐年增长,广西农村金融深化指数也逐年提高,广西农村金融深化与农业经济增长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广西农村金融深化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正效应,即农村金融深化能有效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

二、政策启示

1.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政府应该坚持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重新整合已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使各部门、各机构明确自己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和所承担的职责,引导和促使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上充分发挥作用;其次,引导多种结构和形式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有序发展,增强金融机构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实现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有效创新,进一步放开农村市场;最后,增强金融方面的保险市场对农业的保障作用。保险市场对农业的扶持,在很大程度上能弥补由于农业高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稳定农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规和政策

首先,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引导,明确各有关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义务和责任;其次,大力实施对涉农金融业务的减税、免税等政策扶持,调动涉农行业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激励其对“三农”的服务行为;再次,建立政策性金融支农机制,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落实国家相关的“三农”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最后,完善农村消费信贷的政策,拓展农村费消信贷产品,提高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水平,活跃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农村金融创新力度

金融创新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业发展重要的手段。金融机构应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不仅要对农村金融产品、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创新,还要在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管理制度,保证农村金融创新健康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深化的进程。

4.建立农村信用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政府部门作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主导者,应积极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坚决打击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快农村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建设,为农村和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广泛、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为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保驾护航。

5.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提高农村金融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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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1.制度变迁理论

(1)制度变迁的需求

如同在微观经济学中的消费行为一样,之所以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主要是因为它能为其消费者提供某种效用,即存在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能够使其消费者实现更大的利润。制度变迁实际上就是一种更高效益的制度安排对原有的低效益制度安排的替代过程。个人对制度变迁的需求,是以性质计的,考虑需要哪方面的制度,以及在哪个方面需要哪一种制度。也就是说,个人对制度的需求,取决于他感到哪个方面的外部性、不确定性或者问题最大,哪个方面最需要建立某种制度,而不是哪个制度最好。社会对制度的需求,则是在综合个人制度需求的基础上的一个公共选择过程。

(2)制度变迁的供给

如同在微观经济学中的供给行为一样,制度变迁的供给,是一种新制度的供给主体在制度变迁收益大于制度变迁成本的情况下,设计和推动制度变迁的活动,是制度变迁供给主体的供给愿望和能力的统一。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制度变迁的供给主体是服从经济假设的经济人,其进行制度变迁供给的基本原则是:只有在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供给主体才会去推动供给变迁。因而,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制度变迁供给常被置于“成本-收益”框架中予以分析。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是依行为主体而异的,比其他经济活动的成本-收益分析要复杂得多。

2.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对新古典模型的一个重要突破,其理论研究源于对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假设:由于真实世界中个体的局限性,决策者并非是无所不知的,人的决策行为很大程度上只能是有限理性的。交易费用产生于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行为,在只存在一个人的世界中是不存在交易费用的,但只要有社会就会有交易费用。

(二)新制度经济学在小额人身保险上的应用

1.制度变迁的需求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社会基本上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历了差不多长达20年的“超稳定结构”。随后,市场经济的不断渗入逐渐改变了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使得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传统的土地-家庭保障模式逐渐弱化

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以及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促进整个农村社会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村家庭传统的代际结构、大家族观念逐渐淡化,农村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使得传统的大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应对风险的能力变得十分有限。家庭作为农村居民抵御风险的一项最重要传统屏障,在农村逐步现代化的背景下,逐渐丧失了其社会文化基础,使得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传统养老制度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2)面临的风险趋于多元化、市场化

相较于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农村社会中充斥着更严峻、更多元的风险。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的需求并不产生于哪种制度更好,而是产生于哪种制度、哪方面制度更被需要,产生于他感到哪个方面的外部性、不确定性或者问题最大,正是这种需要导致制度变迁潜在利益的存在。小额人身保险集中关注农村人口亟待解决的疾病、意外伤害、死亡等特定风险,正是这一制度安排机制为农村人口提供的避免不确定性的功能产生了制度创新的需求。

(3)规避人身风险的现实需求日益强烈

近20年来,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部分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理需求已经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越来越多农村居民的需求开始由改革初期生理的需求转化为安全的需求。安全需求开始成为当下引导农村居民行为的主要动力,农村居民开始关注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方面的投资。

2.制度变迁的供给

制度变迁的供给主要取决于制度变迁的供给成本与供给收益,其中,制度变迁的成本主要包括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减少变迁阻力的费用、制度变迁造成的损失及机会成本等五个方面。就小额人身保险创新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制度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农村传统社会观念的转变都使得实施这项制度创新的成本变得更低,从而使得制度变迁的实施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发展促进了思想观念的变迁

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渗透、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逐渐由相对封闭的传统社会走向相对开放的现代化社会。传统封建文化观念一定程度上的改变无疑为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创新减少了一部分清除旧制度的费用,使得小额保险这一新制度安排的相关成本变得更低。另一方面,农村教育状况大为改善,促使市场化经济下农民的思想观念更加开明,对保险这一现代金融手段的认识更加科学,有利于增加农村地区对保险产品的认可,减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交易费用。

(2)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为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自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信用社体制就一直处于改革和探索阶段,广泛涉及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农村金融机构,基本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3)“三农”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

自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四个指导性文件,对“三农”工作进行部署。政府对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为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创造了有利的制度环境。

3.制度变迁的收益—成本分析

(1)收益分析

依照世界银行的贫困线标准,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依然占全国贫困人口的90%,城市居民中的贫困人口仅占全国总贫困人口的1%~3%。对开发市场的商业保险公司而言,这一庞大潜在保险需求都有可能转化为对小额人身保险的现实需求。保险公司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向社会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力,也能够拓宽市场领域,改善业务结构,挖掘蕴含在金字塔底层巨大的潜能和商机。对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贫困农民而言,我国现行试点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专门以低收入人群为目标对象的一项重要金融扶贫手段,具有低保费、低保额、条款通俗易懂、流程手续简单等特点。对政府而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安排是我国政府在“三农”风险问题上的一个重要尝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合理设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经济安全,改善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更可以启发农村地区现代化的保险意识,加速农村地区文化思想观念的更新,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2)成本分析

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创新的成本费用在以下三个方面尤为突出。①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受旧的经济体制、传统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社会文化因素的长期影响,建立在“伦理本位”的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养儿防老,攒钱防病”的旧观念在农村地区依旧根深蒂固。再者,对保险的不了解、不认可、偏见等观念因素构成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的一大挑战。②制度变迁实施的费用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区幅员广阔,区域文化和消费结构的差异突出,保险公司在开发农村市场时需要尽可能地细分目标市场,综合考虑农民的收入分布与保险需求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其特定需要的保险产品,积极进行产品、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创新,这都意味着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需要大量的前期成本投入。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网点等基础设施都相对落后,并且农村地区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水平都比较低,因此,要想有效地开拓广大农村地区的市场,需要投入极大的财力、物力。③农村制度环境变迁的滞后性在一个既定的制度结构中,移植次级制度的有效性必须有相应正式制度予以支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需要正式制度对其经济关系予以立法保护并提供有效的政策扶持。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产生是中央政府及保监会相关政策推动的结果,带有浓厚的政策色彩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缺乏与之适应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变迁的成本仅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承担,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小额保险在农村发展交易费用。总的来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社会现代化在社会风险管理方面的体现,与风险管理制度变迁市场化的要求相符合。一方面,小额人身保险是根据保险原理科学分散风险的现代化金融手段,符合市场化风险管理趋势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考虑了农民收入状况与保险需求的特殊性,不仅适合诱致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变迁需求,满足农村人口的保障制度需要,还可以刺激农村地区的商业保险需求,启发农村市场的保险意识,推进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代化变迁。

二、结论与建议

1.结论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创新的根本动因。

第二,农村社会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保险制度创新实施的成本,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三,政府的政策、法律等制度支持是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持续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2.建议

第一,促进小额人身保险制度与其他农民风险管理制度安排的耦合,尽可能地合理安排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结构,以最大程度满足我国农民迫切的生活保障需要。

第二,政府应当在农村保障制度环境构建以及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给予扶持:一是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鼓励创新和有效竞争的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正式制度环境,为引导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提供激励;二是对贫困地区农民购买小额人身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并运用规范化的财税政策引导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供给主体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更好地解决小额人身保险的可获得性问题;三是发展利于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监管制度,总结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探索小额保险分类监管。

农村市场化范文8

(一)农村民间金融借贷规模大

有资料显示,当今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很快的速度增长。农村民间金融对于支撑村镇民营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作用巨大。

(二)农村民间金融利率较高并具有弹性

农村民间融资利率总体水平高于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利率,通常是借贷双方之间相互协商而决定,有些高出银行同期利率几倍甚至数十倍,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恶性的高利贷。因热融资利率具有较大的弹性,反映了农村资金供求状况的不平衡和民间借贷的风险性。

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作用

1.支持了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鉴于正规金融安排不能完全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而响应十八大关于市场经济决定性作用的号召,就必须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中资金瓶颈问题。而民间金融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压力。显然,民间金融已经成为非国有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

2.缓解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匿乏,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农村民间金融具有地域性强、机动灵活、手续简便等特点,正好适合农村贷款批量小、期限短、时间紧的需要,活跃地缓解了农村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缩小了城乡之间差距,推动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3.可以促进正规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为我国金融业的对内开放奠定基础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壮大有助于金融体系主体产权形式的多元化,提高市场的竞争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提高金融资产营运的质量,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4.为金融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民间金融的发展,是遵循市场需求、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这无疑是对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也为今后的金融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二)消极作用

1.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对正规金融造成一定的冲击,扰乱金融秩序民间借贷的敏感点和发生争执的焦点是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导致部分居民个人的资金流向民间金融机构,这显然会对正规金融造成一定的冲击,弱化了信贷资金能力而导致市场混乱,从而引发社会问题。

2.农村民间金融自身潜伏着较高的金融风险,容易滋生个人非法金融问题民间金融处于一种地下状态,金融监管机构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制度风险。同时,民间金融资金规模小,又存在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这些必将导致较大的风险性。

3.农村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给调控带来困难民间借贷有着分散性、自发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其融资活动有可能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相抵触,部分抵消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4.农村民间金融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甚至助长了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下性”,会被非法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所利用,可能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在农村市场中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它能够有效的满足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从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来分析,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一)缺乏规范

在农村的民间金融中,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很不规范,随着民间金融规模的扩大,民间金融组织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查稽核制度。民间金融的借贷活动中信息疏漏也很严重,缺乏对贷前中后的调查。农村民间金融的活动一般是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的基础上,熟人之间,相互较为了解,能够彼此信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的活动中很少有规范形式的合同,因此就节约了民间金融活动的成本。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借贷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双方的纠纷和不良后果。

(二)利率失控

民间借贷利率通常是在借贷双方相互商议的情况下决定的,一般来说,在借贷者多放贷者少的时候,利率被抬高,反之利率被压低,时间短的借贷利率较高,且有继续走高的趋势。这样的失控利率,无疑给借款者带来沉重的负担,扰乱了金融秩序。

(三)风险偏大

民间融资的方式手续非常简单,程序极不规范,也决定了借贷双方道德性风险的潜伏,因为民间融资的出资方并没有一套类似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较成熟完善规范的信贷管理办法,这就会加大造成借贷的法律风险在实际借贷活动中很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给借贷双方在声誉上、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造成很大的损失。

(四)缺乏合法身份

农村民间金融是游离于政策法规体系的金融组织,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及时同步,虽然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农村高利贷的边界进行了定义,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何界定民间金融的界限方面产生了许多困难。

(五)发展运作模式不合理

农村民间金融的参与主体大多数都是只贷不存的,只有一部分少数组织,如互助合作基金等有少量的吸收资金的功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融资渠道单一,资源来源匮乏,这样就会使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失去发展的后劲,资金无法得到有效供给,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化的形成,发展单一,无法满足农村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六)金融组织制度不完善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缺乏制度保障,组织结构散慢,不能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在进行业务评级时主要以地缘道德为标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信用体系,不能有效的对借款对象进行审查,无法对借款用途进行有效监督,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长远发展。

四、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策略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民间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界限,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制定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构建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如今我国虽然出台了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但毕竟不是正规的法律法规。参照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我国可考虑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从立法手段上完善相应监督。

(二)理顺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小额贷款类公司制金融企业保持良好经营的坚实基础,也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理顺自身的股权结构,一方面,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引入成熟的现代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吸引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小额贷款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创新运作方式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创新不但可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而且可以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通过多样化的产品服务,使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和发展。

1.拓宽融资渠道

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是民间金融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是从银行机构或保险公司吸收资金。二是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向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三是将我国的支农专项资金以国家开发银行再贷款的形式发放给小额贷款公司,既可以保证支农款项真正流向农业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金融产品的创新

目前许多地方已开始探索特色的抵押担保形式,积极寻求有效的抵押品替代机制,令农村金融市场得到有效扩展。例如2008以后福建省已经开始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模式,从而林农拥有了法律效力的林权证,可以以此作为有效的抵押凭证申请抵押贷款,。

3.设立发展基金

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补贴,支持一些回报高但风险大、长期的农业投资项目,同时通过项目的回报中获得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引导农村最底层的微观金融活动。另一方面,还可以引导其与农村村镇银行的理财业务进行对接,为农户提供具有保障低风险的长期投资项目,避免其投资的盲目性。(四)调整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政策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与之相匹配宏观金融监管政策也应及时进行调整,一则在法律上将小贷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而不是企业法人,并允许其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吸收社会存款,规定其资本充足率、坏账准备金等,同时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从而将民间金融的发展合规化。(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善民营经济的投融资环境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允许正规金融机构对贷款自主定价,可使农村金融中的需求方获得更多的贷款,减少其对高利贷等恶性贷款的需求,平抑民间资金的高利率,当然,民间金融的经营模式应该符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规律,逐步放开利率管制,顺应十八大深化改革的浪潮,实行市场利率,是推进民间金融发展的必然。

五、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