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监管范例

金融风险监管

金融风险监管范文1

(一)金融风险控制理论

金融风险控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运用一定的手段对风险进行处理,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金融风险控制广义包括风险识别,预测,评估和预防的每一个环节,治理风险,减少损失为目标,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在本文中,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是在词的最广泛意义上的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预测和评估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控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前提条件是其主要控制对象,防止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金融风险控制的一般原则

金融风险控制的一般原理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保证利润。

1.最低成本的原则。

主要包括金融风险控制的交易成本,执行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的费用。在金融风险控制的实现都应该先考虑如何以最小的成本,以达到最佳的成本。

2.最高效率的原则。

原则上是最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遵循的另一个重要原则。通过采用一定的控制策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降低风险的影响降到最低,强调速度和效果的风险控制是指金融风险。

3.保证利润的原则。

有些风险可能不能带来好处,如信用风险损失,要尽量避免这种风险。和对偶的绝大多数,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并能带来的好处。金融风险控制的得与失,尽可能的综合平衡,以减少保障利润损失的同时。

(三)金融风险控制与监管的内容

金融风险控制是风险决策和风险处理过程的实施,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主要在三个层面上的风险控制。为了控制金融风险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的两个方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规范的经营环境,实现机构,人员,和不同的部门对商业活动的限制的盈利目标,以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风险。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部门职责明确,这样做的权利,相互制约;定期披露的流动性指标,安全性和盈利性指标,通过检查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外部控制主要是指监管控制。监管机构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监管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制度,减少和控制对金融体系的风险。外部控制方式包括发展稳定的金融发展战略,以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显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审计责任的其他监管机构;建立监督和金融风险管理指标体系,运用计算机技术对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发展现状与其主要问题的分析

对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法制变革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学习其有益经验,让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制变革“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尽快完善,跻身世界金融监管法制强国之列。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层次分明,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律规范、银行业监管法律规范、证券业监管法律规范和信托业监管法律规范构成。具体而言,整个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分为四个层次,首先为全国人大颁行的法律;其次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为主体制定的行政法规;再次为证监会、银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第四层次为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相应的自律性规则。监管内容的制定逐层细化,但都以上一层次内容为主要依据而制定。

(二)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诸多富豪一夜间倾家荡产,诸多金融投资者、消费者的积蓄化为乌有等等情况的发生,不能说和落后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无关。由此可见,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在金融综合经营程度不断加深、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形势下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同业监管标准不同。根据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的规定,对其进行监管的只是根据其注册成立之时所属性质进行监管。这就导致同种金融业务有可能适合不同的法律。这样以来,有些金融机构在逐利去害的天性驱使下,将业务投向监管较为宽松的领域,容易导致金融业的畸形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混乱。其次,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易于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我国目前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监管机构各管一方。但是在金融综合经营的条件下,例如保监会仅对相应金融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相关监管,对于保险机构制作的兼具证券保险性质的金融产品,通常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而忽视对其的监管。或者,各监管机构因金融产品本身性质属于自身监管范围,都对其进行监管,这势必就形成了监管真空或者监管重叠的情形。在金融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全球影响下,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分离工作线正变得越来越模糊。监管部门有效地识别和控制金融控股集团管理的整体风险,银行业占据了整个金融部门的资产减少,不良贷款率,资本为银行监管体系的主要指标是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银行监管效率是有限的,划分监管层对于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缺乏风险控制的经验,即使个别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盲区,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实践中经常出现交叉调节和反复现象的监管,造成监管效率低。最后,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在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并没有对整个金融系统风险的监管做出制度性的规定。在实践中,金融监管机构曾经协商达成《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备忘录》,但此种形式的协调机制并没有法律强制力,最后也流于形式,没有产生真正的协调效果,无法实现各监管机构互通有无从而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监管的目标。

三、健全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与防范的举措

(一)实施金融监管方式的改革

我国金融监管的金融机构妥协部门行业的发展很容易忽略了机构风险的发展积累,最终导致灾难的整个系统。因此,中国应该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强调金融稳定监管责任。根据不同的监管机构更多考虑到行业的风险问题,并考虑较少的现状行业问题之间的相互影响,建议的责任和金融稳定的问题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考虑监管部门,并注意监管和层次的综合性。从经营层面,直接面向市场,监管者可以掌握第一手的数据和案例,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其金融风险监测是可行的,可靠的。经过金融危机的主要西方国家提议的实体划分,以控制系统性风险,在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你可以使用这个功能来中国的人民银行,加强其权威,以稳定我们的金融体系。

(二)银行要加强信用风险防范

为了防止银行信贷风险,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在管理,以提高其通过增加盈利的抗风险能力。首先要加强银茂的合作,积极支持外贸出口,以符合外贸企业扩大封闭式贷款的条件;开放式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业务积极,拓宽了贷款期限,扩大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申请等。其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推动多元化的资产和收入。政府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创新业务品种,特别是要改变信贷资产的情况占了绝对的优势,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调整资产发展战略,促进多元化的资产和收入。此外,应及时妥善处理银行的不良贷款。现在,在不良的大量的降水贷款,鉴于复杂的原因,处理不良贷款难,应根据资产的银行,债转股,企业重组,政府的支持我国银行信贷风险消化“的理念。关闭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为防止金融危机和财政政策的调整。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的监管机制

金融风险监管范文2

 

外生性金融风险是由于银行体系内在的脆弱性以及社会对风险诱因的过敏反应所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之间的传统分工已经逐步淡化、业务交叉与相互竞争已经成为现实,强化银行金融风险监管特别是外生性金融风险监管已经不再是单一监管层面能完成的,需要银行监管的各个层面的协同合作,因此建立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已经成为实现我国金融发展和稳定的客观要求。   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及帕累托适度理论基础之上的。在新古典经济学方面,本体系认为基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公共产品、不完全及不对称信息等因素,造成了基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的失灵。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的随机不确定性、加速性和传染性等特点决定了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及银行自身等各个外生性金融风险监管层面不能单纯依靠自身来解决基层商业银行的外生性金融风险监管问题,需要监管层面之间加强协同合作,构建统一的监管体系来纠正基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失灵问题,控制和防范外生性金融风险。   一、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的监管层面构成   1.银行业内部监管层面   银行业内部监管层面包括银行行业协会监管和银行自身内部监管两部分。银行行业协会监管主要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监管关系,加强银行相互之间的经营管理监督。健全银行系统组织监管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授信制度、人事控制、资金安全控制、程序控制、系统外生金融风险预警等系统协调工作;银行自身内部监管是商业银行为实现其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工程和机制。本层面监管主要负责维护内部组织机构有效运行,稳定银行经营方针策略正常实施;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适当控制行为与职责分离;适当的测量、评估、监督和管理信息系统,修正和健全信息沟通渠道,主动披露银行自身真实信息。   2.社会的外部监管层面   社会外部监管层面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基层行政机关、社会舆论、经济法规及其他风险监管机构等。财政部监管主要负责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实施,协调国内外金融政策,平衡国内外银行业监管层面差别;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维持货币稳定,主要从宏观上规划控制商业银行,规避风险,对整体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协调各种金融层面与银行业之间的经济和风险关系;银监会监管负责对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保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防止商业银行陷入负债性危机。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披露各银行的经营管理实时信息;基层行政机关监管表现为地方行政机构、财政部门从自身出发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监管地方商业银行的外生性金融风险,对可能发生的地方性外生性金融风险进行行政预警;社会舆论监管主要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宗旨是规范信息披露和舆论导向,事前揭露、事中追踪、事后总结,正确披露银行相关信息;经济法规监管主要由经济法规制定、实施的部门负责。从监管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的法律层面上,规范基层商业银行的外生性金融风险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寻,适时调整和废止监管立法;其他风险监管机构涉及中国证监会、保监会等,证监会负责监督商业银行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保监会负责对银行的存款保险进行监督,在保证银行运行安全的同时,即时发出外生性金融风险预警。   二、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的运作   1.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溢出效应阶段协同监管   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溢出效应阶段是外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最初阶段,也是风险传导机制的第一环节。由于行政、执法不当或新闻炒作等外部因素的产生,诱使外生性金融风险开始萌芽、溢出效应产生。在此阶段现行外生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做法主要是以银行自身监管调节为主,当事银行与行政、执法部门及新闻传媒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缩小和控制风险引发因素的扩散。但此阶段,以银监会为主的社会监管层面,一般不给予监管协调,监管当局对风险重视不够,预警机制与基层实际脱离,其相关措施宏观性较强,微观控制领域还处于空白阶段。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在本阶段的监管主要以协同为中心,从两条线来处理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萌芽。一方面从银行自身角度,协同和调节与行政、执法部门、媒体之间的关系,对于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当行为和措施,可以及时向更高层次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正处理;对于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应及时要求其澄清。另一方面是从社会监管层面角度,银监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协助基层商业银行搞好与各社会监管层面的关系协调工作。各级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协同好银监会和其他社会监管层面的工作,对银行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公正透明。作为信息传递中介的监督媒体,要把握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尺度,不谎报信息;同时媒体也要搞好各个监管层面的监管工作宣传和经济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群众的金融风险意识。   2.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唤醒效应阶段协同监管   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的唤醒效应阶段是外生性金融风险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也是溢出效应作用的直接结果。由于溢出效应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部分信息灵通人士开始率先提取或转移存款。现行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监管体系在本阶段仍然是以银行自身的监管调节为主,银监会等主要的社会监管层面没有介入调节监管,这种监管的状态,也造成了银行自身的监管麻痹,往往不能准确的识别外生性金融风险正在发生。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在本阶段的监管特点是各个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层面要在明确分工基础上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各自外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系统的建设、对接与协同,启动风险预警机制。由于部分提现和转移存款的发生,银行自身和银监会等监管层面发出外生性金融风险预警信号并开始启动以银行自身和银监会为主的内外双向预警机制。改变以往监管系统对风险监控的偏见,建立网络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既要有完善的外生性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又要有垂直的外生性金融风险控制机构。同时要建立外生性风险衡量子系统、外生性风险预警子系统。在以往的风险监管体系中一般忽视了建立相关子系统,只是在宏观上建设和控制,这样缺乏信息的准确性和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在协同监管体系中把构建子系统作为一个重点环节。在此阶段中,银行自身要加紧储备资金,同时加大流动资金的数量,缩短贷款期限,投资主要倾向于变现能力较强的周期较短的项目。银监会等社会监管层面,密切关注银行及金融市场的动向,及时协调各监管层面的监管工作,同时向存在危机的银行发出预警信号,搞好整个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系统监管体系内部的信息沟通。#p#分页标题#e#   3.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羊群效应、传染效应阶段协同监管   羊群效应阶段是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主要阶段,本阶段中大量的存款客户开始挤兑提款,银行的存款基础严重动摇,流动风险并发;传染效应阶段,是外生性金融风险扩散和蔓延的主要阶段。外生性金融风险发生使当事银行流动支付出现危机,银行将向其他网点及金融机构请求流动资金支持,挤提将会迅速波及该银行其他网点及周边地区的其他金融机构。现行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在本阶段特点是银行自身的监管调节作用被忽视,银监会等社会监管层面介入风险的控制监管,但监管层面各自负责自己职权范围,部分问题重复监管现象严重,彼此之间协同性缺乏,整体上没有统一部署。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在本阶段的监管特点是各监管层面此时主要以监管控制为工作重点,协同调控,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减少和控制风险的损失与蔓延,遏止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各个相关的金融层面,调配资金充当最后贷款人,适当提供给基层商业银行资金及信用支持,发出局部地区金融外生性风险预警信号;银监会依法介入调查监管,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银行系统监管层面,协调各银行关系,紧急调配资金,补救缺口,调整内部组织体系。银行内部监管,调整经营管理目标,查找外生性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及时补救,向社会披露自身信息,树立维持公众信心。基层行政机关,维持好当地金融秩序,对当事银行给予适当的保护,防止挤兑和社会秩序混乱产生。社会舆论媒介层面客观报道银行的真实信息,稳定和树立公众信心。经济法规监管层面,对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适时修改不完善的监管法规。其他金融监管层面,适当配合监管控制外生性金融风险,并防止其扩散。在本协同监管阶段,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为主体的相对独立金融分工监管模式,应进一步加强各监管主题的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政策协调机制。针对当前基层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采取适当统一的监管方法。中央和基层监督两级相结合,以基层监管为基础,实现以法规为依据的规范化监管,同时金融管理要具有灵活性和随机适应性。监管主体要独立监督,同时积极寻求财政、审计、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帮助。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加强金融透明度分析,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真正实行依法监管。   4.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再溢出效应阶段协同监管   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再溢出效应阶段是由于风险监管控制不得当而使金融危机升级,在破坏金融体系的同时还导致了政府信誉扫地,政治动荡等不良影响。现行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监管体系在本阶段的运作方法是银行自身及社会监管层面退出监管领域,政府采取强制行政干预。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在本阶段的监管特点是发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银行自身等多层金融管理部门的作用,协同处理外生性金融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金融危机解决的方案,应有各金融风险监管层共同协商解决。危机过后,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主要是协同处理好外生性金融风险的善后工作;协调各个监管层面共同总结和纠正外生性风险发生前协同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重新寻求一个新的符合各监管层面监管初衷的监管方案,从而不断优化协同监管体系,使之不断进步与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将责成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妥善处理好外生性金融风险善后工作,解除局部风险预警;银监会将总结外生性风险监管经验,出台相关监管规定,纠正事前的一些不合理监管规定,继续对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保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防止商业银行再陷入负债性危机和外生性金融风险。银行系统监管层面,运行新的资金配置方案,改革组织监管体系。银行内部监管层面,重新审慎经营管理方案,重新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总结外生性金融风险监管教训,改善测量、评估、监督和管理信息系统,修正和健全信息沟通渠道,恢复客户信心,搞好风波后的信息披露工作。基层行政监管部门,适时配合各基层金融层面恢复共建,适当提供政策支持。社会舆论媒介监管层面,搞好风波后的正面舆论宣传,重新帮助基层银行树立公众形象。其他金融监管层面配合银行危机后的外生性金融风险监管体系重建。   三、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的特色   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监管体系的监管层面构成和运作的整体特点,与现行外生性风险监管体系有很多不同之处。协同监管体系在继承现有监管体系优点和健全完善运作方法的同时,剔除了现有监管体系中的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因素,使监管效率大大提高,其突出特色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一是外生性金融风险协同系统监管体系与现行监管体系最大的不同就是强调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协同合作,改变了以往监管体系中,监管层面各自为政,分工交叉、效率低下等状况,提高监管层面的监管效率。二是本监管体系扩大了监管层面的范围,打破了目前基层商业银行外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常规,将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列入监管体系之内,主张金融决策部门也进行银行业的金融宏观监管。三是在外生性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监管控制过程中,将风险预警建设看作是监管体系前期的重点工作。协同监管体系中的预警机制比现行外生性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在风险传导机制上要早一个效应环节,起到了早发现、早监管的预期作用。

金融风险监管范文3

(1)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内涵分析

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则是在资金的营运过程中由于受到不确定性及偶然性的因素所引起的收益不确定性及资产的损失可能性。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自身有着鲜明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风险的偶发性,以及风险源于制度,和国有的商业银行相比较而言,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风险的转化途径也相对较少等。

(2)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分析

通过实际情况能发现,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信贷风险及支付风险和经营风险这几种形式上。其中的信贷风险主要是借款人不能按照先前的期约履行还贷付息协议,从而对信用社的经济造成风险的可能性,这一问题也是引发农村信用社多种风险的根本原因。然后就是在支付风险方面,主要是资金不充分,对用户的存提取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对信用社带来了风险。支付风险是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重要的风险问题,最为突出的体现就是在备付率方面相对比较低,资金的流动性比率也不高。还有就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这是比较隐性的一种风险,体现在投入的资金比例比较高亏损严重,甚至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2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造成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农村信用社资产安全的保障相对较差,其中在支持对象高风险性因素方面,由于农业的生产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相对比较大,农业面临的价格波动的风险较大,农业生产规模小而在整体的竞争力方面就显得比较弱。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的高风险性就进一步的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对其信贷资产的安全保障性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降低。其次,是由于体制制度的影响因素,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上的不合理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相对比较混乱,并形成了大量的坏账,这也是风险形成的比较重要的因素。而在农村经营体制方面主要就是收到信用社人力限制,对保全生产队在农村信用社贷款责任方面没有作出统一安排,而担保机制的问题缺失也造成了农村信用社贷款资产缺乏安全保障的一个重要层面。管理及经营体制的不顺也会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造成风险。再者,就是信贷技术及信贷制度的缺陷问题带来的风险,从信贷技术的缺陷方面来看主要是对信贷技术的缺陷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正,农村信用社在对客户进行信用的评估过程中多是通过历史数据进行,对未来的偿债能力却没有做充分的评估,这样就不利于风险的有效防范。还有的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体系虽涉及到不同层面的定量指标,但在这一关系上的体现却不是很多,并有着重复计分的现象存在。另外,就是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经营管理不善的因素,由于产权关系和责权利没有得到明确,这也使得管理的责任很难得到落实,这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要核心问题,对其风险防范有着重要的阻碍。受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彻底性的影响以及传统体制的惯性影响,当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还是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明确的问题,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现象存在。还有就是内部控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内控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相对比较严重,这些都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形成了很大的操作风险。

3针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监管策略探究

(1)要加强完善农村信用社金融的立法进程。

当前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以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想得到保障,就需要在立法上加大力度及进程,只有完备的金融法律的规范作为支撑才能够使得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得到最大化的降低。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一直是处在无序的状态运行的,这和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还有着很大的差距。所以要对合作金融法及相关的管理条例要进行有效的完善并加强执行的力度,确立一个合理的管理体制,抵制各方面的非理性干预,要能够从根本上捍卫合法的权益。

(2)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内部监管要得到加强。

从这一方面来说主要是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化宣传,对工作人员的金融法律意识进行有效的提高,在实际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能够自觉的遵守法律规范并进行自我约束。另外要能够对岗位责任制度及管理措施进一步的完善,针对农村信用社要推进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措施,将岗位责任制度得到科学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不同的岗位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同时要能够构建行之有效的内部核查制度,以起到防弊堵漏的作用,这也是对业务的审批手续进行完善的重要手段。

(3)对信贷发展战略进行合理化调整。

信贷是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核心内容,对其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风险的大小及对三农支持的深化程度。所以要能够科学的将制定信贷发展战略作为重要基础,完善信贷风险的管理机制,塑造先进的有着农村信用社特色的信贷文化。同时也要能够为农村信用社建立并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在具体的措施上就是要建立风险保障金及亏损补偿金制度,还要采取必要的担保措施,对抵押担保率进行提高,作为是信用社信贷的风险防范方法,实行贷款风险保险制度。

(4)加强农村信用社经营的社会监督

这一方面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要能够将社会及新闻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针对各类的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状况及执行金融法纪情况不定期或者是定期的进行通报,将监督的透明性进一步的得到提高加强。这样有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进行,在这一环节还要能够开设金融监督管理的宣传栏,针对相关的信用等级及政策要求等及时的进行更新披露。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及设置奖励条款,发起社会群众对农村信用社经营进行监督,这样通过多方面的监督就能够确保其正常稳定的运行。

(5)采取优惠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这一策略的实施主要是对农村信用社的负担进行减轻,从而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在具体的措施上主要是妥善的解决财政拖欠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贴息问题,对农村信用社税收实行相应的减免,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对商业银行的剥离不良资产经验进行借鉴,进而成立托管机构。还要在农村信用社的电子联行系统等方面加强建设,这对监管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4结语

金融风险监管范文4

1.1信用风险日益加大

在我国,各种模式的众筹融资及P2P网贷平台均存在很大信用风险。就众筹融资来说,其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两大方面。第一,项目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由于众筹融资准入门槛较低,任何个人或企业均能在众筹平台上项目,这就存在发起人用虚假身份发起项目的风险,在项目募集成功后,平台会一次性将所筹资金打入项目发起人的账户中,此后将不负责对后续事宜的监督,容易造成发起人挪用资金用于约定计划以外的高风险项目,提高了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第二,众筹平台自身的信用风险。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在于资金的托管上。在项目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资金划拨到众筹平台的账户,募集结束后再将资金划转到募集成功的项目上,在这个过程中众筹平台充当了支付中介的角色,然而按照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众筹平台并不符合充当支付中介角色的资格。并且,众筹平台没有设立第三方托管账户,一旦出现恶意吸收资金,将会使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就P2P平台来说,其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根据我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及相关法律解释,P2P网贷平台充当的是“居间人”的作用,即:平台只能充当信息中介,不能介入交易、吸收资金,从事融资性担保或债权转让等活动。然而在实践中,部分P2P平台已经介入了交易,跨越信息平台的定位,成为了信用平台。资金的产生和运转都由P2P平台控制,容易产生非法集资和卷款“跑路”的风险。第二,P2P网贷平台上的许多借款人是无法向银行取得贷款的次级客户,本身就具有较低的信用等级,其偿付能力较差,容易产生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1.2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

互联网理财门户以余额宝为例,目前余额宝的七日年化利率在4%-5%之间徘徊,一旦利率下降或银行提高自有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及购买起点金额,那么原投资于互联网理财平台的资金将大量流回银行,由此引发的集中赎回可能会引起流动性风险。另外,遇节假日大量采购商品将产生扎堆赎回资金的现象发生,当平台的备付金账户或自有资金不够垫付时,也会产生流动性风险。就P2P网贷平台来说,一些平台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许诺超过正常收益水平的利率,降低平台的收益,只能依靠业务量的增长维持平台的运转,一旦由业务量增长带来的收益不能弥补其经营成本,就会产生资金链断裂。另外,有的P2P为了宣传平台,造成“繁荣”的假象,常会造超高回报率、超短期限产品———秒标。大量使用会使贷款标的产生异常,或造成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后果,这些都会加剧流动性风险。虽然一些平台自身从事融资性担保或与担保公司合作为出借人提供贷款担保,但是高担保杠杆率在业界已成为常态,不少平台远超10倍法定杠杆率,最高的担保杠杆率甚至到达50倍以上,只要一笔借款发生风险,就有可能导致担保公司血本无回。

2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凸显的内在原因

2.1互联网征信不到位

P2P网贷及众筹业务在运行过程中都需要对被投资人或企业进行征信调查,在不能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我国互联网征信正处在一个尚不明晰的状态下。相较传统征信,互联网征信在数据获取渠道及征信使用领域上与之有很多不同之处,互联网征信获取的是被调查人在线上的交易记录、社交信息及其他网络服务信息,更能反映被调查人的心理、性格等本质特征,因此在使用领域上也更加宽泛。但目前我国互联网征信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有初具规模的互联网征信平台,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发的NFCS系统,但规模大的P2P网贷平台担心自身数据流失而不愿接入,规模小的P2P网贷平台又被设置了接入限额,需要“排队”,并不容易接入。一些P2P平台开始寻求自身成立征信公司,然而没有适当的信息标准,制约了P2P平台间的接换,降低了行业整体的征信效率。另外,随着互联网征信的发展,其合法合规性风险开始凸现,一些电商平台或社交网络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采集其交易信息或社交信息,或一些网站采集信息主体敏感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又如信息提供者将有不良记录的用户提供给互联网金融平台而没有告知用户。这些常见的现象都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的征信业务规则。

2.2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由网络安全风险引起互联网征信、P2P平台及第三方支付造成客户损失的现象屡屡发生。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信息安全风险突出。利用互联网进行采集、传输、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征信及网贷等平台聚集大量被征信人、借款人、贷款人等详尽个人信息,一旦受到黑客非法访问、篡改和泄露,就会侵犯被征信人及借贷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并可能使互联网征信平台及P2P网贷等平台遭受破坏性损失。第二,支付技术风险凸显。以第三方支付为例,其要求客户开通快捷支付,只需输入简短的交易密码就可以完成支付,指令单一,无磁卡、无密令,绕开了银行支付网络。这种弱认证的方式导致客户资金被盗的案件屡次发生。第三,不法分子洗钱、套现风险。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有较低的客户准入门槛,目前虽然一些平台开通实名认证方式,但也只是核对身份证号码的真假,其背后的信息很难验证,一些不法份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账户之间的来回交易进行洗钱、套现,并提高了监管难度。

3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

3.1建立互联网征信行业标准及共享机制

当前个人和企业网络信息采集标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征信服务标准等缺乏,制约了互联网征信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信息采集、加工和应用的效率。同时,缺少相应的接换标准来打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线上和线下之间的信息壁垒。管理部门可以参考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征信企业的运营现状,根据我国互联网征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适用性强的互联网征信信息标准,并明确互联网征信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及使用方向。风险信息共享是P2P行业一直致力倡导的,其必要性在于搭建统一的信用平台,让业内能够做到黑名单共享等,完善与P2P相关的征信体系,让P2P企业在提供借款时有更多可以参考的风险指标,提高借款效率与风控水平。目前,由于信用基础数据库是在一个专网运行,在技术上需要考虑通过一些第三方或者自律组织来进行转接,以实现P2P机构接入,探索将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数据系统、以宜信、陆金所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客户信用系统、以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NFCS)、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为代表的同业信息数据库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数据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的共享利用。

3.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监管部门应当着力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透明、真实、快速的技术体系,必须毫无保留的披露信息,不能因为过分强调对隐私权的保护等理由拒绝披露。尤其对于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来说,不仅要披露平台的信息,还要披露投资人所投资金的去向及借款人的情况。所需披露的平台信息主要包括:平台的股东、注册资本、运营模式、风控系统、定期财务数据等经营信息;所需披露的借款信息主要包括:借款金额、用途、资金所投项目运行情况、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坏账率等信息。所需披露的借款人信息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工作及收入等信息。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的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资人更加清楚、明确的了解所投资金的情况,运行良好的项目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与资金;风险较大的项目通过信息的披露可以使投资人作出合理决策,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3.3加强市场准入及退出监管

设置准入门槛,使得具有一定资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才能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出规定;要求平台股东或管理者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无不良记录;要求平台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风险控制系统、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同时还要设定交易限额以降低系统性风险;要求平台具有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减少流动性风险。监管机构在设置准入门槛时一定要把握好度,过高的准入门槛会限制参与主体的准入,扼杀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完善市场推出机制,市场退出中要保护放贷人利益。首先,清算组织应当提前发出公告,提醒借贷双方平台存在风险,并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偿还贷款的时间,对于一定日期后,贷款人还未收回的贷款,网站应先行垫付;其次,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沉淀资金,而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又不明确,可以建立贷款人风险基金,在网站退出市场时,利用此风险基金,保护贷款人的利益,补偿其损失。

3.4引入监管人才及投资者保护制度

重视引入监管人才,尤其是掌握信息技术和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逐渐扩充优质监管队伍,同时还要对已有监管人员进行网络通信、计算机技术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互联网金融的长尾现象使得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保护成为监管的核心内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普遍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及风险意识,监管部门应加强投资主体权益的保护,引入综合性投资者保护制度,及时受理投诉。监管部门还应要求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平台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及风险测评,向客户推荐符合其测评等级的金融产品或投资策略。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培养其契约精神及风险意识,纠正长期以来部分民众形成的“刚性兑付”的观念,使其具有风险自负的投资理念,防止盲目投资。

3.5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自律组织

采用以上监管建议,能够解决制度准则问题,要保障互联网正常运行,须参考国外各类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监管组织管理,2011年,英国三大P2P平台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额贷款行业协会,2012年,12家英国众筹公司也成立了众筹协会,并推出相关行为准则,通过设定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评级、反洗钱和反欺诈措施等,保护出资人权利,促进市场良性发展。我国也应积极发展各类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监管组织,管理部门尽快推动国内成立第三方支付协会、P2P网贷协会等行业监管自律组织,通过自律协同监管,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4结论

金融风险监管范文5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合作社主体,是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推进金融合作社改革既是当前银行业改革的需要,也是金融合作社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正经历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历史阶段,把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打造成“生力军”,更好地服务于龙江“三农”,确保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得以实现,是金融合作社改革发展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课题。目前,黑龙江省金融业有81家县级法人(含农商行)所辖1864家机构,除少部分在省会及中心城市外,90%以上的机构分布在县域,而这些机构的90%以上贷款均为涉农贷款。这两个90%决定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要与高度分散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相适应,从而真正达到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目的。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在深化金融合作社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由于受到所处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缺乏较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缓慢等因素影响,加之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面对同业竞争、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市场金融需求、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本文拟从分析农村金融合作社所面临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手,揭示在现实农村金融生态条件下农村金融合作社粗在的风险表现,据此提出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条件下健全农村金融合作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合作社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农信社联合社2005年8月2日成立以来,牢牢抓住改革机遇,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民主管理、决策、激励约束和内控机制,构建了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主要标志是:组建了1家合作银行,完成了81家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实行了“票决制”的民主决策方式,“双考”和“四公”的科学用人机制;制定了信贷、财务、资金组织、会计结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100多项,全面规范了50多个操作流程。应该说,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并逐步由“粗放、随意型”向“集约、民主型”转变,进入了自身良性循环状态,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和与其他系统有机协调发展的金融生态链,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也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尽管改革给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合作社带来了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但从总体上讲,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1.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进展较慢,经济基础薄弱,影响了其金融生态运行的质量。虽然经过2010年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已组建农商行4家,但相对于全省80多家法人机构来讲,仅仅是开始起步。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受自然条件的约束,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农民农业生产的收入仅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存,而无剩余价值。二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务工经商、带资投劳,造成了资金大量外流。三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移,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农业的支持有所减弱,阻滞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形势,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失血”严重,促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超负荷运行,严重影响了其健康运行的质量。几年来,金融合作社改制的力度虽较大,但是公司治理机制的转换进展还相对缓慢,旧观念、旧体制、粗放管理的痕迹仍然比较明显,比如:金融合作社员工素质整体较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尽管已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管理架构,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理事长“一长独大”,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缺失等。这些一直是困扰金融合作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2.农村社会征信体系很不完善,农村金融生态法律不健全。这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国社会征信系统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社会公众、机构投资者的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的归集和准确的评估。二是农民文化素质不高,不守信。我国4.9亿多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文盲半文盲占7%。诚信体系的不完善及农村居民的低素质,加上对不讲信用者缺乏惩罚机制,共同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面临困境。三是农村金融生态法律不健全,表现在第一,立法方面,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体系不完备,缺乏有关金融生态环境运行方面的法律,特别是对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没有进一步明确,忽视了其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第二,在法的实施方面,行政导向比较严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见不鲜,也出现了司法执行难和执行周期长等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第三,在守法方面,诚信意识的缺失直接制约着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一些农民和个体工商户不履行还贷义务;同时企业也借改革行为的不规范,逃避金融债务;一些农村金融部门内部从业人员渎职、失职,甚至内外勾结作案,这些不守法的行为,严重阻碍了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

3.基层政府金融生态观念淡薄。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根本宗旨是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由于地处偏僻的缘故,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村政府尚未切实转变其服务的理念“,生态建设”意识淡薄,思想上过分重视上级政策倾斜而忽视金融生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实践中不能主导当地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更有甚者,基层政府还通过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干预农村经济主体经营。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全国35173个乡镇中,金融服务空白率为6.7%;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需求达1.2亿户的情况下,却仍然有40%的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在此形势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成立了东宁远东、杜尔伯特润生、巴彦融兴、依安润生、克山润生、双城惠民、延寿融兴、肇东建信、集贤润生等10几家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由农村金融合作社一枝独秀的局面转变为以农村金融合作社为主体、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存的新格局,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正悄然形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兴起,势必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大大缓解农村资金需求,打破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进而对农村金融合作社经营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业内人士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上,将发挥不可小觑的作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创办宗旨是服务“三农”,主要为农民、农户以及农村创业群体提供小额资金贷款,这与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办社宗旨和服务对象基本吻合,势必存在市场资源的重复和交叉。此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明确的区位导向,坚持了100%的商业可持续原则,充分体现了“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的原则,尤其是由外资银行作为发起人的村镇银行,以其成熟的现代金融理念以及决策高效、定价机制灵活、控制机制新颖、市场定位明确的特点,在细分市场、吸收农村存款、创新支农品种、营销小额贷款、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等方面必将给农村金融合作社带来新的竞争压力和挑战。#p#分页标题#e#

5.金融生态风险依然存在。农村金融合作社所面临的金融生态风险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文化单一,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保障制度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等,致使农村金融合作社信贷资产债权悬空、维权无门,处置困难,对农村金融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带来外部压力,从而形成了更多的风险隐患。具体表现在:第一,信用风险。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大部分贷款以信用形式发放。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少数单位和个人道德观念滑坡,诚信意识淡薄,产生赖债、逃债、废债行为,一些欠贷户互相观望,长期拖欠贷款不还,给农村金融合作社业务带来一定风险。加之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部分限制性行业及相关企业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贷款,或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使企业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不同程度地会造成农村金融合作社债务悬空,信贷资产频频出现劣变,不良率迅速上升,一些贷款已经形成损失。第二,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为两大类:一是业务流程风险,二是人员道德风险。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账务处理风险和贷款发放违规。由于农村金融合作社点多面广,机构分散,办理的业务额小、量大,且工作人员偏紧,存在一人多岗等现象,因而在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内部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人为简化账务操作流程的现象比较普遍,容易诱发各类风险。人员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员工基本素质参差不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授权管理薄弱等,已经建立的监督约束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制度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关键制度设计如产权关系等仍然不明晰;二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对法人代表缺乏合理的监督和约束,责任分离制度不完善,信贷管理混乱等。

二、构建金融生态环境下农村金融合作社风险管理机制

1.加强地方政府的主导机制。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过程中作用是主导的,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那么地方政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来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生态优化工作。一是成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推动本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建设。二是结合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三是地方政府应采取各种行政、经济、法律措施,硬化清欠力度,引导和督促欠贷政府部门和人员制订还款计划,及时清偿欠款,维护政府信用。四是地方政府应规范与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五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所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六是打造农村信用工程,建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引导机制、运行机制、维护机制和驱动机制。

2.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立法机制。一是要尽快修订及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防止自然人和企业的法人代表恶意逃废债务的不良行为,并要通过完善破产法使贷款人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使破产起诉成为制约借款人的最终防线。二是加快征信立法的步伐,规范征信业发展,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为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打好基础。另外,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合作金融法》,以保护农村合作金融的合法权益。

3.加强同业合作,促成良性竞争机制。农村金融合作社应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强同业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人缘、地缘、品牌优势,取长补短,发挥最大潜能。一是加强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等行业性协会组织的合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促进农户贷款管理从“零售型”向“批发型”转变。二是加强与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其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配合政府部门构建农村征信体系和信用村镇。

4.完善资本补足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当前,金融合作社历史亏挂较多,资本严重不足,资产质量较低,拨备缺口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核心监管指标欠佳。为此,要努力促进其加快改善主要核心监管指标。一是对于符合组建农商行标准的机构,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础上,采取公开募集方式,合理确定溢价发行。二是对于暂不满足组建农商行标准的机构,以持续改善股权结构为重点,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引进新的股东或境内战略投资者,逐步转化资格股,增加法人股比重。三是对于历史包袱较重的贫困地区机构,以增扩股金为重点,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允许其他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以适当方式进行阶段性持股,解决金融合作社资本金严重不足问题。

金融风险监管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e租宝

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1多元化模式的竞争局面

互联网金融助力经济的增长,丰富着我们的生活,也在全方位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如今其已不在局限于单一的模式,特别是近年来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一直处于蓬勃发展状态。其中支付宝、微信等是现在我国使用较多的支付方式。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在去年新年的这一阶段,微信“红包”业务来往数据为79.5%,但2017年在同一时期的新年微信却退出“红包大战”;而支付宝去年新年期间红包收发为34%,且连续两年开展“集五福”活动。

1.2交易规模迅速扩张

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不止发展快,其普及程度也一直在扩大。人工智能使得互联网金融模式更便利,促使其交易的规模持续上升。据资料显示,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接近2万家。早在2015年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规模就已经达到了13亿元,而仅2016年的上半年P2P网贷的交易规模就达到8000多亿元;自2011—2016年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交易规模的数值为:6.80亿元、18.60亿元、60.00亿元、156.40亿元、322.80亿元、720.70亿元;到2017年互联网众多平台支付的累计交易额为70万亿元。

2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管职责的归属模糊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混乱,不管是金融的监管属性还是职能定位都很复杂,金融业务的多样化,也因此决定了监管主体的多样化。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职责的归属仍然模糊,比如存在着跨市场的交易行为就难以明确到底谁作为监管主体,未明确的监管制度安排也就致使了较低的监管效率,使得有的互联网企业存在明显的脱离监管现象。

2.2缺乏监管准入市场标准

市场准入没有国家标准的限定,且未依据金融机构应有的法定准入程序注册登记,那么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身份是否合法合规便很难确定,其资质、实力和信用度是否真实也无法得知且判断。在传统金融市场中,对商业银行的注册都有具体的要求,其资本是否充足是成立与否的先决、必备条件,这也便是对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措施。

2.3科技风险监管手段落后

互联网金融的其中一个最大特性就是简便,交易数据、客户信息等已经演变成电子数据的形式,依靠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共享等。在互联网平台上不断的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其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也存在着极大安全风险隐患。据资料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金融行业的安全漏洞总量,同比增长了181.9%。例如在2015年1月份,红岭创投网站受到黑客的攻击,网站被迫暂停数小时;2016年6月15日,P2P平台“信融财富”公告,声称官网受到恶意攻击,无法访问。由于网络环境的不稳定性,从而加剧了金融平台的安全隐患,加剧了投资者的隐患,使之承担着遭受损失的风险。2.4监管法律滞后互联网金融具备着覆盖广、隐蔽、虚拟这些特殊的一面,想要对其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管实属不易。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针对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监管方面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内容也较为完备,但仍有些许条款存在着执行困难的问题。另外,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超乎想象,因此其中的问题及漏洞还并未充分暴露,对其监管仍然存在大部分的真空区域,缺少特定的部门为其规划,缺乏明确的监管标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之一。

3从e租宝看互联网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

3.1e租宝事件的介绍

e租宝的运营公司——“金易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成立,为安徽的钰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截至2015年七月初,e租宝的成交额已达到81亿元;五个月后其累计的成交额又达700多亿元,用户人数更是接近500万人,可以看到的是,e租宝的成交量一直在跨越性的猛增。e租宝事件于2015年12月被曝光,此次“败裂”对于整个P2P网贷行业来说,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

3.2e租宝事件的风险分析

3.2.1涉嫌自融“资金池”风险

据相关数据显示,e租宝大多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都是10%左右,高的14%,低的也有9%,并且随时可以申请赎回。相比其他P2P平台固定投资期限,规定只能到期赎回。融360在出具的报告中说到,e租宝并未引进第三方,何来收购客户提前拿回的债权?假若客户挤兑,那么有再多自有资金也无法承受,那客户提前赎回的资金很可能就是平台用自有资金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垫付的,并且e租宝曾在2015年7月,对外宣称其与兴业银行有签订资金存管的协议,表面其实现了银行资金存管。但协议也一直没有真正的履行,也就是说所谓的资金存管专户并没有实现任何存管业务。说明e租宝相关的银行资金存管方面并没有解决,违规的“资金池”模式下,投资的资金安全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3.2.2存在“虚构性信息”风险

e租宝的207家租赁公司,真正存在融资项目的竟然只有一家公司,也就是在平台里,可以说超过95%的标的都是虚假构造的;其次,假的第三方,700多亿的资金中将近200亿是它自己投自己的,也就是将钱从左边口袋转移到右边口袋中,目的就是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而已。再有的是假担保,实际承诺为e租宝担保的三家公司的金额不过几亿人民币,实则是超额担保,远远不及投资金额,并且丁宁竟也是其中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这说明这一切操作完全是在钰诚集团的控制中。

3.2.3流动性风险

当高收益和高流动性并存是及其危险的,而e租宝就是这样的模式,同时许诺你高收益和高流动性,e租宝在2015年7月推出许多期限短并且方式灵活的产品,一些产品提前取出是需要交纳手续费的,在此前提下,提现操作并不算便捷,利用很多人“怕麻烦”的心理,e租宝发挥“小聪明”占领了主动权;再者,一掷千金换来的广告宣传,也不断成为投资者的“安心剂”,的确发挥了作用使得投资者的提现率降低,在短期内也许会有作用。

3.2.4市场监管松弛风险

e租宝只是一个借P2P的名义做非法集资的平台,实质做的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e租宝仅仅1年半的时间却有着飞速的发展着实让人诧异,更让人反思:这样的公司是怎么进入市场、怎么获取经营权的?金融监管部分的失责,也使e租宝的骗局不断扩大、发酵的原因。监管法规不健全,要想随意创立一个所谓的“P2P平台”好像并不是一件难事,不需要申请牌照,不用提供担保,就像e租宝的官方网站上,你能看到的只有产品以及它“辉煌”的销售业绩。却从未公开过其人员数量,办公地点等详细信息。在运营中是需要对借款人的资质、资金、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监督的,如果法律法规是不完善的,就算是正规的网贷公司也难以做到,如此一来便容易因为管理方面的漏洞导致最后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因此P2P行业的立法和监管必须与时俱进才行。

4e租宝对互联网金融的启示

4.1完善互联网的监管机制

在加强立法,规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并且需不断更新完善的监管机制也是极为关键。对于该行业的监管者来说,还要掌握新动态、与时俱进。在“e租宝”被揭开真实面目后,其负责人已承认这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庞氏骗局,它的真实面目也就是一个“金融传销”。它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黑手段”和隐蔽性,使相关监管部门后知后觉,纵然了其在短时间祸害无数。因此我们的行业监管者需要加倍警觉,加倍打击存在于互联网中的金融诈骗等行为,互联网金融这个平台不仅自由、开放,更迫切需要一个健康的大环境。查补缺失,加速立法进程,以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根本,建立健全的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

4.2需要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是刻不容缓。平台跑路、投资人被欺骗,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现象已经不在少数,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的意识应该得到提高。平台的自由资金和筹集的出借人的资金必须进行明确的划分,依法托管,遏制挪用,维护用户的正当权益。与此同时,定时的对资金的流动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察觉到资金的变动,发生跑路现象。

4.3缺乏行业自律组织和意识

e租宝事件对众多企业来说,也敲响了警钟。想要让互联网金融整个市场在一个良好的大环境里健康有序的发展,行业内部自律性必须加强。P2P平台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仅仅作为中介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所推出的项目也必须是合规合法的,这对所有的网贷平台来说,是基本,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4.4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自导自演的“e租宝事件”带来一场不小的风波,在对其谴责之外,我们更应该反思,是否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相关机构是否规范自律发展,又或是我国监管制度的缺失等,这都再一次给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要想有法可依,立法就是不可或缺的起步。针对当前法律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存在的空白,相对应的填补空虚、加快立法进程,实行统一性的市场的法律制度规范,对众平台的交易、运营,进行有效、全面的监督;保障主体应有的权利也要提倡其应尽的义务,如此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运营、交易这一系列环节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参考文献

[1]刘雯.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控制对策[J].财会学习,2016(23).

[2]徐征.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及对策探微[J].财会月刊,2017(23).

金融风险监管范文7

关键词:金融风险;防控;经济发展;关键点;应用措施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我国最高领导人在会议上明确指出了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式,我国当前经济要保持着稳中有进的发展势头,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要保持稳定,有序,经济结构要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趋势。在2012年我国总体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降低,经济金融领域中各类风险都有急剧的增长,其中金融风险所累积触发的可能性逐渐增大。金融风险和我国国民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有相互促进作用,只要有效的防控金融风险的出现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就金融危机转化成机遇,从而让国民经济得到发展,让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的防控。

1内蒙古金融运行的实际状况

据不完全统计调查,内蒙古2012年金融运行的实际状况较为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趋势当中:第一是该地区的贷款增速在加快,截至到2012年三季度末期,该地区机构人民币的贷款金额高达11396.37亿元,同比增长49.15亿元,百分比同比增加13.20%,比全国的贷款金额同比增长率高0.13个百分点。第二是内蒙古居住人群的存款量增加和增速都呈现降低趋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两点一少,其中两点主要是指新增单位的经济存款占大部分,新增财政存款相对较多,一少主要指新增的个人存款相对较少。第三是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内蒙古地区企业通过市场去实现融资金额高达419.37亿元,比2011年同年增长27.8亿元。内蒙古经济金融的发展主要保持较为良好的发展趋势,同时,在结合我国当前经济金融的发展总趋势,该地区的经济金融工作还需要加以完善,主要原因是,我国社会经济下压的压力相对较大,2011年四季度我国的GDP总量增长速度为7.1%,2012年在第一季度就逐渐下降到6.9%,在同年二季度下行到7.0%,但是在三季度时有小幅度的上升趋势,我国同年GDP的总增长为7.5%,前三季度的平均增长率为7.04%,和2010年相比是有很大程度回落的。还有就是我国持续实施稳定的货币政策,这对于产能过多的行业贷款金额的要求就会越来越严格,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行业的调节,统一的经济结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让在调节过程中所出现的矛盾得到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让金融风险的潜在威胁得到进一步的控制。

2基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技术的具体分析

互联网云技术,大数据技术也是互联网金融建立的基础所在。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当中的云计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运用了该计算的模型构成原理,在该基础上把金融机构的各种系统框架逐渐转移到移动端口或者是在某种程度上去运用现代化互联网技术自身的特点来实现互联网互通,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去形成一个极为快速的信息共享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有效的提升现代化互联网结构的形成。由于信息时代的来临,现代化互联网虽然能够带给金融机构较好的发展,但是同时还会给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挑战。下文主要通过不完全统计调查对内蒙古金融风险技术进行分析。

2.1内蒙古总体金融环境的落后

2015年,内蒙古金融行业完成了总数931.7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为4.7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16个百分点;该地区银行的总资产为2.97万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仅是1.16%。相关研究学者海山教授曾经表明了,金融和实体经济是相互匹配的,然而内蒙古的经济较为落后,总体金融环境也不发达。现目前内蒙古的金融行业仍然处于传统银行占金融主导地位,新型金融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的现状,内蒙古当地财政部门副处长尹德尔认为,内蒙古本地的金融利用效率的规模相对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杠杆不完善的地区,所以这些原因的出现就导致了内蒙古当地的总体金融环境的落后。

2.2内蒙古金融融资渠道的狭窄

现目前,该地区还是以传统的间接性融资方式为主,直接融资相对较少。那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企业等金融创新融资主体实力较弱,发展较为缓慢等金融融资工具相对较薄弱。相关学者曾提出,2015年以来内蒙古开始发生债券违约等事件,伴随着PPP项目的发展,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违约行为让内蒙古的总体信用水平逐渐降低,从而导致了外来资金的融资变得困难。在内蒙古金融发展阶段可以充分利用PPP项目融资模式当中BOO部分应该以分账的形式来进行相关的核算,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的防止企业,政府资金被相关人员挪用,同时相关人员必须要对PPP项目的资金账户进行封闭管理,要针对账户进行专门的保密。PPP项目建筑初期应该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实际施工情况和运营情况,并且要在PPP项目建筑期间和地方政府保持联系,要落实当地政府的相关保障措施。在PPP项目贷款方面是可以充分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来执行放款的管理工作。

2.3金融数据安全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因为现代化互联网是一个较为开放的环境,所以,有很多思想扭曲的人们充分利用这个漏洞,利用计算机技术盗取用户的相关信息,这样来获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因为金融机构需要优化用户的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用户的信息安全性有所提升。现目前我国金融结构用户安全问题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用户相关信息的传输数据问题;第二方卖弄是金融结构后台数据库中的安全问题;第三是金融机构数据库备份安全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因为,大数据有着极为庞大的数据资源,若是数据库一旦出现问题,那么对于金融机构有着极大的威胁,若是数据出现泄漏,被盗取等问题的出现,那么会让用户的信息和个人隐私出现危害,严重时有可能会危机到用户资金财产的安全问题。所以在互联网金融结构对于后台数据库的安全问题的强化,必须要进行执行,要想彻底的遏制信息安全问题的出现,那么互联网金融结构可以从自身内部管理进行优化,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这种类型事故的出现。

2.4系统性的安全风险

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和认证系统软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当前互联网金融软件并没有专门的设立属于自身的防御系统相关的数据防火墙,这种情况的出现会直接导致很多非法分子利用这些漏洞对金融机构数据库进行破解,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用户的相关信息出现丢失。此外,当前计算机的硬件设施也是相对比较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这样会直接导致计算机当中所保存的用户相关信息出现丢失或者是病毒侵害等方面的问题出现。然而造成这种情况问题的出现是因为用户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期间,因为数据传输的安全保密措施没有做好,或者是用户身份系统没有得到完善,让很多非法分子有漏洞可循,从而直接导致很多用户信息收到威胁,导致钱财丢失。在一定程度上系统性的安全风险最为严重的是没有授权就进行访问的问题,现目前有很多的病毒软件,对于金融机构数据库的攻击都具有针对性,其能够直接威胁到网络银行用户的信息安全等问题。

2.5金融防控安全应急技术较弱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互联网金融结构必须要具备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故障恢复机制,和所需的安全故障技术储备,让目前护理网机构的安全故障恢复机制、处理技术仍然有着一定的薄弱性和局限性。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所具备的恢复机制和处理故障的技术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使安全事故发现的第一时间,企业自身能不能及时的做出应急处理,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整体的安全风险及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3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监管

3.1强化融资约束,增加信息的公开化

要让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地方政府及时的向金融机构披露更为全面的财政信息,主要包含了地方政府财政实际状况,收支信息和政府所作出的预算收支决策等。金融机构要建立起和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贷款信息平台和信用等级评价机制,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融资变得更为透明、公开。

3.2加强金融风险信息安全防护

假冒网站,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问题,都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结构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问题已经严重破坏了该行业的金融秩序,这种情况的出现会对当前金融网络平台的信息度不断降低。互联网金融监管单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当时来防治用户信息安全问题的出现。第一是监督互联网金融结构落实,优化安全防护规范,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起属于自身独特的信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管理技术以及信息备份等技术。第二是要制定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预防准则,对相关的金融机构网络进行用户信息登记的判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等级来进行针对措施的落实。第三是可以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检查制度,若是有部分互联网金融结构的信息安全标准没有达标,就不能够接入到金融机构系统当中,这样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安全的一系列问题。第四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去提升金融用户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从而指导互联网金融结构开放的实际软件应用,并且要通过相应的动态口令以及进行实名认证等诸多方式来提高金融机构网络支付的安全性,这样能够有效的提升金融风险信息的安全防护能力。

3.3创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对现有的监管政策进行创新改革,对以往传统的监管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并结合分业监管模式和混业监管模式的优势,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一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自律机制,使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重视互联网的开发精神,并发挥出已经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委员会作用,通过倡导的一些行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共同遵循相同的信息安全、金融服务水平、技术标准,从而增强互联网金融结构的自律姿势。二是,建立国与国之间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合作机制。互联网金融已经打破了时间、地点的界线,让交易双方不再局限于时间、地点、数据信息的交换处理以及风险控制具有国际特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如果只是依赖于一国的技术将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与协调。这就需要国与国之间相互合作,从各个方面寻找统一规范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3.4加强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突发事故处理能力。始终把信息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安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互联网金融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系统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来加强防御手段。制度和不断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来提高互联网金融结构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达到快速、合理、有效的应对效果,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互联网金融机构由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来保障互联网金融机构长久稳定的发展。

3.5构建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机构

现目前,在内蒙古地区企业的经营管理中,金融管理贯穿始终,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企业金融管理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的现状,企业要实现较好的金融管理,就应当专设金融管理部门,聘请具有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完成企业的金融管理工作。在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明确自身职责,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为提高企业的金融管理水平而努力。企业应当制定并完善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做到赏罚分明,一方面能够提升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减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此外,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对金融管理的相关细则进行优化,制定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管理方案,贯彻落实,以促进金融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4结语

总而言之,做好金融风险的防控和经济发展,能够让内蒙古得到实质上的社会经济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当地整体经济的稳定持续提高,强化对金融风险的防控,提高金融信息的监测和融资风险管理等,才能去实现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霞.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13.

[2]房会会.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问题研究[J].中国科技纵横,2017(12).

金融风险监管范文8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规避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伴随着经济的腾飞,互联网成为国内各行各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由于技术的不断突破以及互联网的便利性使得互联网在大众生活中扮演了更多的角色。互联网金融也应运而生,并取得显著的发展成果,在此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工具也不断地进行创新,出现了许多的金融工具,如众筹、P2P微借贷、在线理财等,为便利生活,高效投资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广阔便利,其产生和发展势必会对传统金融模式造成冲击。相较于传统金融模式而言,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速度更快,安全性更高,成本更低,在未来一定会成为越来越多领域及机构投资者的选择,这也会加速传统金融领域转型。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世纪初,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卓越成果,与此同时,互联网行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各行各业都与互联网存在着密集的交织,金融行业也是如此,从而实现了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再一次整合。但是,目前存在着较大问题的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是由于监管的不足,互联网行业其实长期处在风险隐患当中,一旦这些隐患爆发则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

(一)诚信缺失,行业混乱

近年来,关于互联网的负面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如2011年“天使计划”网络贷款平台出现问题,紧接着发生了负责人失联的情况,造成了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再如,互联网金融项目“淘金贷”,在该项目面世不足一周就发生了负责人失信的情况,涉及的金钱达到了百万。再根据数据调查显示P2P早期的倒闭率高达20%以上,然而目前我国P2P平台已经超过了2000家,这意味着仍将有相当多的P2P平台可能面临倒闭。这是暗示着我们一定要足够正式在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各种风险隐患。

(二)职能缺失,监管不力

由于我国发展互联网经济时间较短,经验相对不足,各项准备工作也不完善,所以难免会在诸多方面存在监管问题。如,目前法律定位不明确的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做出明确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在现实中难以进行有效的管制。

(三)机制缺失,风控积弱

风险应对机制缺失的问题,由于风险应对机制在应对风险时能够起到较好的缓冲作用,所以风险应对机制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讲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反观目前我国国内现状,我国互联网机构普遍缺乏有效的自我机构管制制度,这就意味着风险本身对于机构而言是不可控制的,这种内部应对机制的缺失急需改变。

三、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互联网是新型行业,难免会出现由于学界对于行业了解不够充分的情况,这种情况造成了立法模糊,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的出现同时,由于行业变化多样,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立法进度落后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我们要积极地进行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同时为了更好地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具体实施准则。

(二)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建设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集成互联网与金融的产物,所以金融的安全对于互联网的安全技术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加大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刷新技术水准,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安全。

(三)加强国际间互联网信息安全交流合作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已经有了较大的差距,所以为了更好地获取经验,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我们应当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推进互联网安全信息共享,彼此取长补短,尤其要注重他国经验本土化,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并带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向更高的水平进步。

(四)借鉴国外的互联网发展经验

作为金融中心的美国,由于金融发展时间悠久,金融监管机制健全,所以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管理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上采用了很多立法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互联网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将其匹配到原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中,对涉及不到的细节问题,则出台相应的操作指南以及法律予以规范。再者,由于美国是互联网技术最为先进的国家,美国建立了完备的征信体系,使得互联网信息更加透明可靠,大大降低了风险。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发展时间较短,但成长速度快,发展过程中便产生了诸多问题,合理解决问题是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刚起步,仍在探索中前进,若想把我国打造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先进大国,必须从现在开始,打牢根基,完善与其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减少金融投资者因法律空白所导致的法律风险;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让监管部门能够办实事,切实为投资者解决问题。笔者相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全面深化改革,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必将成为一个先进的互联网大国。

参考文献:

[1]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04):107-126+206.

[2]沈悦,郭品.互联网金融、技术溢出与商业银行全要素生产率[J].金融研究,2015(03):16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