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探究

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探究

一、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低碳经济是在全球变暖的前提下提出的,正是因为全球气候变暖,各国积极的制定国际公约来约束全球所有国家的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制定不仅仅体现了各国对国际公约的尊重与执行,同时还表达了各国对构建低碳经济的设想与展望。国际公约的加入是根据各国具体的情况而定的,但即便有些国家没有加入到有关的国际公约当中,低碳经济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已然演变为一种国际性的惯例,如果有国家不发展低碳经济,那就是一种落后,是一种跟不上国际潮流表现,早晚是会被淘汰的。所以即便是那些没有加入国际公约的国家也正在积极的构建低碳经济。

2.低碳经济需要国家干预及其法律保障。低碳经济的构建和其他经济的构建一样,都是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遵循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低碳经济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如果仅仅是依靠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来主导的话,市场经济存在的固有缺陷,如资本的逐利性将会使得整个经济作用失灵,也就是说低碳经济如果仅仅是依靠市场经济来调节,必定会陷入到不可调和的矛盾当中。所以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前提下,适当的运用国家干预,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低碳经济的构建与发展。

3.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前文提到,如果仅仅是依靠市场经济来发展低碳经济,那么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尤其是资本的逐利性将会使得低碳经济难以发展,所以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但是国家该如何进行宏观调控同样关系到低碳经济的发展效果。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所以即使是代表国家公权力,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机关也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是我国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为的一贯要求。所以我国要发展低碳经济。国家需要运用法律来规范相应的行为,不可以使行政机关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保证行政权力的透明、公开、公正。

(二)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1.低碳经济的运行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低碳经济”一词的产生正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三次工业革命之后,全球的工业得到大幅度的发展,但是也因此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使得全球气温不断上升,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活,甚至会影响人类的生存。所以在这样一个因为工业的发展导致全球变暖的环境下,各国相继提出并重视低碳经济的构建。总而言之,低碳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我国近些年来积极的发展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尤其是在民商法领域。民法确定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环境法确定了法人污染物排放量的标准等,已经使得我国具备了运行低碳经济的法律基础。

2.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已经有了国际立法先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的制定与签署表明了各国愿意承担本国实行节能减排的义务。虽然这些国际公约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家进行签署与加入,大多只是制定了一些框架性的条约,但是这些条约从一个全球性的角度来考虑减排是一项伟大的突破。大气是属于全世界的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的,所以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承担起节能减排的义务与责任。而要想将全球性的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落实到每一个国家的内部,就需要国家内部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具体实施,这样才能保证国际公约中的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我国已初步具备低碳经济专门立法的条件。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大国,我国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并且也一直积极的进行减排计划。早在1990年我国就开始了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到1992年正式签约加入,之后又加入了《京都议定书》。这些国际公约的加入表明了我国为发展低碳经济的意向,虽然公约中并没有规定我国设定约束性的减排义务,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大国,我国不但一直以来都积极的进行减排举措,同时还在不同的场合多次作出减排的承诺。除此之外,我国还制订了一些列具体的法律法规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例如《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这些具体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进行低碳经济专门立法的先驱。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低碳经济及其立法状况

1.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状况。相关数据表明,201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约5%左右,但是石油等其他的一些能源消耗却占到全世界能源消耗的31%-37%左右,我国仍然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但是因为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大,人口底子薄,经济技术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仍然会保持这样一个能源消耗大的状态。尤其是我国的工业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很大。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工业在不断地快速的发展,而且全球发展低碳经济也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乘着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可以充分的利用自己发展中国家的优势,积极的加入到“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当中。

2.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状况。虽然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还处于低水平状态,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但是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重要的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这为我国低碳经济立法奠定了立法基础。早在1987年我国就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该部法律是我国为发展低碳经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的实施节能减排的法律。同时,在1995年和2000我国还对该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国情的需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又相继颁布了多部减排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出台了一些列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与规章等。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

1.缺乏专门的低碳经济基本立法。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部与低碳经济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并不是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的的,同时我国也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低碳经济的立法或者是能源法,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运行低碳经济,不利于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发展低碳经济。虽然其他的一些与低碳经济发展有关的基础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的,但是由于没有一部基础性的、专门的低碳经济法,使得低碳经济的发展没有系统性,统一性,导致法制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缺乏统一的法律统领。

2.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前述提到,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低碳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低碳经济法》或者《能源法》,也就是说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还不存在,专门的立法也不存在,这就使得我国无法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将低碳经济的概念纳入到相关的法律当中。这样在实际的运用当中就有可能因为概念理解的不一致而在采取的措施上也会存在不一致。除此之外,我国在碳排放的控制上几乎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碳排放的控制量事实上是运行低碳经济的必然要求之一,但是我国却没有将其纳入到现有的法律法规当中去,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3.低碳经济配套立法存在瑕疵。本文认为低碳经济配套立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瑕疵,首先是立法理念及制度设计与低碳经济发展存在差距。我现有的一些与低碳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其制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发展低碳经济,而是基于其他的一些目的,如《循环经济促进法》其指定基础是为了发展循环经济,虽然也能间接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但终究没有直接的针对性。其次是现行立法低碳化程度不足。我国现有的立法中没有规定低碳经济的概念,所以低碳化程度有待提高。第三是现行立法的覆盖范围过于狭窄。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涉及到能源的发展,同时还涉及到其他许多的领域,但是我国立法主要涉及的是能源、环境资源保护这两面,对于其他的,诸如建筑、交通等领域鲜有涉及,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最后是我国现有的立法过于原则。现有的关于低碳经济的立法,不管是国际上还是我国国内都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构建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构想

(一)酝酿制定低碳经济立法

受我国国情的制约,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然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能源利用率低的国家,所以在碳排放量上仍然是很大的,低碳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和困难。所以急需要制定专门的低碳经济立法,只有这样才能将低碳经济的发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进行统一的、有统领性的发展。本文认为,应该先将低碳经济的构架作为一项国策纳入到国家管理的层面,由国家进行统筹安排,实现低碳经济各个环节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在制定了基本的国策之后,我国立法部门再将相关的国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在国策和法律的共同确认与保障之下,低碳经济的发展一定可以得到快速的发展。其实,早在2011年的两会上,就已经有代表提出要将低碳经济的构建纳入到法律法规当中,制定专门的《低碳经济促进法》。这一议案的提出是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进步,本文认为是可取的。

(二)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

我国现有的一些与低碳经济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来其颁布的主要目的都不在发展低碳经济,二来相应的法律法规太多不但不能够为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好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为的指引,同时还因为不同的文件太多,制定的主体基于不同的发展方向而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时候的运用会存在一定的冲突。所以现行的众多的单独法律法规需要得到一个很好的梳理同时还应该修订现行的低碳经济立法。把现有的有关低碳经济的立法进行筛选并加以总结、分析,从而得出哪些是可以为实现低碳经济而发挥作用的,哪些是会阻碍低碳经济运行的,对于能发挥促进作用的立法加以完善利用写进新的《低碳经济法》中,而对会阻碍低碳经济运行的条文,坚决予以修改。

四、结语

总而言之,低碳经济的实现需要全世界所有的国家与人民都积极的作出相应的举措,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大国,始终积极的推进节能减排的目标的实现,不但加入有关的国际公约,还多次在不同的场合作出减排的承诺,并且制定了多部相关的低碳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受我国国情的制约,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然是碳排放量大国,而且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才能保证我国低碳经济的实现。

作者:李庆者 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