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法规范例

经济管理法规

经济管理法规范文1

所有收入支出项目,包括财政拨入各种补贴、补助以及各类专项经费,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和其他收入;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个人发放的除正常性基本工资而外的各项补助、补贴、奖金等必须全部纳入单位统一帐户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管理规定,各项收入均需全部纳入核定账户进行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随意减免、挪用或截留各种收入。

二、严格账户管理。

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统一核定的账户体系,收入、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账户内运行。按规定需要开设账户的,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三、严格票据管理。

凡按规定有收费项目的科室及下属单位,必须按照“凭证领票、验旧领新、按月核销”的管理办法领用票据,按“一费一票,一事一票,票款同行”的原则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严禁外购其他票据、自制票据、白条收费。下属单位的特殊性收费项目的收入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开票,专人保管”原则,坚持“验旧领新、定时结算”,并确保及时入帐,及时存档。

四、严格采购管理。

凡使用公有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民政系统物资采购与工程建设项目暂行办法》实施,采购资料需报局监察室备案。

五、严格津补贴的发放。

津补贴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设立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严禁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凡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钱发物的,一律按照违规违纪处理。

六、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县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住宿、餐饮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会议要从严控制规模、规格,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严禁将无关的费用充抵会议费用;切实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燃油、修理等费用;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七、严禁私设“小金库”。

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八、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各类民政专项资金都要按中央、省、市、县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等。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

九、加强往来管理。

对进账款项要逐笔落实资金来源,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财务人员;对暂付款项,要加强事前控制,严格执行“一借一清,先清再借、一年一清”的控制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借款,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往来款项催收、清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以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方式向内部职工或者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更不得设立针对融资的有关奖励事项。对违反规定举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设置资产账簿,新购置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严禁账外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国有资产处置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评估、拍卖,形成的收益要及时足额入帐或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十一、严格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单位的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内部制约制度,完善开支手续,每一项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的签名方可报销入账;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保证账款、账账、账表相符。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两个责任”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局纪委、财务、监察室要履行财务监督检查责任。

经济管理法规范文2

关键词:神经外科;护理不良事件;应对措施护

理不良事件主要指的是患者在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医院为帮助患者健康恢复,向患者提供一定护理服务。但在护理期间,出现烫伤与用药错误等意外事件,严重威胁患者健康。神经外科患者疾病变化较大且十分复杂,在护理中,任意一项护理不良事件都可能会影响患者健康恢复,严重时甚至会威胁患者生命健康。因此需要针对护理中存在的不良事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保障患者健康。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于我院神经外科治疗的患者,患者入院时间为2017年7月-2018年1月,共计选择64名患者。男性患者为38名,女性患者为26名,患者年龄在27-69岁之间。将所有患者一般资料进行对比,并未发现明显差异。

1.2方法

选择于我院神经外科接受治疗的患者,共计选择患者人数为64名,针对实验患者,采用回顾分析法。对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记录与分析,继而探究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关因素,根据分析结果,采取有效应对措施[1]。

2结果

2.1非计划拔管

实验患者在护理中,共出现非计划拔管例数为9例,其中尿管4列、胃管5列。在这9例患者中,有3位患者是由于自身情绪不佳,在护理人员与家属不注意的情况下,挣脱约束带的束缚,将体内管道拔除。还有2位患者是由于是护士指导不到位,导致管道被拔除。剩余4位患者是由于患者自家属遵医行为差,未对患者进行约束,从而导致管道被拔除。

2.2患者坠床

在所有实验患者中,出现坠床现象的患者人数为7人,这7位患者均出现意识模糊、神志不清的现象。其中有4位患者是在护理人员与家属不注意情况下,自行翻身或活动,从而不慎坠落。还有3位患者是因为不想麻烦家属,在自行上厕所时出现坠床。

2.3用药错误

对所有患者采用回顾分析法,发现共有4名患者出现用药错误现象。其中有3名患者出现护士未分次发放,导致患者将三次的药一次服完、或者漏服。还有1名患者需要按时服用药物,但由于护理人员药物发放不准时,导致出现用错误。

2.4烫伤

烫伤不良事件出现次数为1次。主要是由于患者家属在外出后,患者在饮水时,不慎将水壶打翻,从而导致部分皮肤被烫伤。

3讨论

3.1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

在神经外科护理中,出现上述不良事件的原因为以下几点。首先是相关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并且护理人员未树立正确工作理念与意识,导致在指导患者用药时,未及时核对患者病情与用药信息,出现用药错误现象。此外,在护理中,护理人员对患者及家属指导不到位,未能够使患者与家属明确留置胃管、尿管的重要性,导致患者在治疗中,出现导管拨出现象。最后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对患者固定不到位,导致患者不慎坠床,同时对患者监管不到位,未能够在第一时间,未患者排除病房中的危险因素,导致热水瓶放置在患者触手可及的地方,从而导致患者出现烫伤[2]。

3.2解决措施

3.2.1加强健康教育

患者在住院接受治疗后,护理人员就应当对患者病情进行检查与判断,从而将住院与治疗的注意事项与饮食禁忌等向患者传授。针对部分行动不便患者,护理人员需要告知患者家属,加大看管力度。同时护理人员也应当加大巡视力度。最后,护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活动中为患者普及各项知识[3]。此外护理人员还应当制作出图文相结合的宣传海报,并将其粘贴在患者与家属随处可见的地方,例如病房内、走廊中,使得患者随时随地都能够接受到健康知识教育,从而避免出现由于患者及家属原因,出现导管拔出等现象。

3.2.2开展培训

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在培训中,会组织护理人员就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探讨,并阐述自身看法与观点,护理人员需要讲述自身在护理中遇到的困难,与大家一起商讨解决办法。其次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总结,继而分析出现的原因,采取有效解决办法,从而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率。最后医院可开展讲座,在讲座中,通过理论培训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巩固其印象,从而从根本上提升护理技能,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4]。最后还应当将护理追量与护理人员的奖金相挂钩,若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对患者指导不到位,导致用药错误、非计划拔管等现象出现时,需要对护理人员施以一定惩罚。若在护理中,未出现风险事件,则给予一定奖励,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还能够帮助护理人员树立正确职业理念,减少护理风险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祝莹,周梅.外科护理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及降低护理风险的措施分析[J].按摩与康复医学,2018,9(13):61-62.

[2]晋敏.探讨在神经外科护理中的相关危险因素和有效的预防方法[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8,18(22):255-256.

[3]要锦兰.神经外科护理中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8,18(12):209+212.

经济管理法规范文3

中国互联网管理的主体———管理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政府参与互联网管理的部门已达到16个之多。从各机构管理的目的看,基本可以把这些相关的互联网管理部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互联网安全管理部门,一类是互联网经济/应用管理部门。此外,从各机构管理的范围,我们还可以把每类进一步细分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项管理部门。根据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侧重的一个分类。此外,国务院法制办也是一个重要的互联网管理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多数的互联网经济/应用管理部门同时都负有互联网内容安全管理的职责,而且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职责。

中国互联网管理的法制建设

为了促进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用户的行为,为互联网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制定了27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对我国互联网管理法规体系的纵向(法律效力)、横向(主管)体系的研究,可以归纳出我国互联网管理法规体系的以下特点:

(1)我国互联网管理法规纵向体系呈金字塔状,行政性法规构成大部,而第三效力阶位的部门规章主要以互联网内容管理规章为主。处于效力最高级别的法律仅有2部———一部《电子签名法》和一部与法律效力阶位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决定。调整互联网法律关系的规范主要是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性法律。国务院条例共有7部。第三效力阶位的部门规章共有18部,其中有7部规章是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的规章,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各政府部门出于对互联网中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内容管理需要,都出台了相应的部门规章。这些内容管理规章的显著特点是在形式上表现为业务规章,除了电子公告业务以外,其他的管理规章无一例外都设置了前置审批制度。

(2)从横向体系看,所明确的各行政部门职责分工较为清晰,但也不乏重叠。由于负有内容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采取了专项业务准入的方式,在准入环节出现了部门职责重叠的现象。例如:文化部对于文化产品的管理、国家版权局对于互联网出版业务的管理以及广电总局对于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由于在管理对象界定上的重合,造成了管理的重叠。

(3)此外从法规颁布的时间看,显然,从2004年以后互联网法制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2004年~2006年这一时期互联网法制建设明显有两个特征:一是大量互联网内容管理部门规章出台,包括《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二是关于互联网应用的管理法规出台,包括《电子签名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这也表明近期互联网管理的热点是互联网内容监管和互联网应用规范。

中国互联网管理的客体———主要管理领域

根据我国现行的互联网管理法规,可以把互联网管理的客体划分为9大领域:互联网资源管理领域、互联网网络犯罪管理领域、互联网保密管理领域、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领域、互联网内容监管领域、互联网业务管理领域、互联网著作权管理领域、反垃圾邮件管理领域、电子商务管理领域。其中,互联网网络犯罪管理领域、互联网保密管理领域、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领域、互联网内容监管领域侧重于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大领域,而互联网业务管理领域、互联网著作权管理领域、反垃圾邮件管理领域、电子商务管理领域更侧重于互联网的应用管理。此外,从各领域相应的管理法规看,互联网内容和业务是互联网管理的重点。

中国互联网管理的主要措施

目前对互联网进行管理主要是通过颁布法规确立制度,根据制度对相关的网站、业务提供者和用户等进行管理。参照各领域的管理法规,我们整理出互联网各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许可审批和备案制度已成为目前互联网管理的主要制度。除贯彻执行上述管理制度外,为了能够更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进行有效地处理,相关部门还建立了一些网络监测平台、网络信息数据库等作为辅助手段,比如信息产业部建设管理的网络安全与技术平台、网站备案数据库、IP地址数据库,工商管理部门建设管理的红盾数据库等,帮助进行管理。

中国互联网管理体制目前面临的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政府对互联网管理非常重视,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投入了相当的人力与物力,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互联网监管仍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从管理的动机看,我国目前的互联网管理更重视安全管理,而对促进发展、经济管理有所忽视。从上文对我国互联网管理部门、管理法规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互联网安全管理部门众多,在数量上甚至略微超过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其目前颁布的法规看,大多数专项内容/应用管理部门更多的是侧重于内容安全的监管,从这个角度讲,互联网安全的管理部门大大超过了经济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门虽然是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但目前其进行的大量工作都是为其他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作铺垫的,其管理行为很少涉及经济方面。此外,对于促进和协调互联网发展、加强互联网的经济管理始终没有一个综合统筹、制定规划的部门。对于如何协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互联网发展之间的关系,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当两者之间发生冲突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

其次,从管理的主体看,我国虽然有多个部门参与互联网的监管,彼此之间也有较为清晰的职责分工,但是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边界不清,在很多地方出现重叠,特别是在那些新兴的技术和业务上。由于各部门的管理尺度不一,管理强度不一,使得互联网监管有整体走严的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同时,各部门的监管也缺乏整合优势,各自为阵,彼此建立的数据库、监测系统、监管体系之间互不沟通,缺乏协调和联动机制,这既增加了监管的信息获取成本、执法成本,又使得监管往往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

再次,从管理的客体看,我国目前虽然互联网管理法规众多,但仍然有一些领域尚存在管理空白,如电子商务规则、电子支付、个人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等。这些法规的缺失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从管理的方式看,我国目前的互联网监管大多采用以业务准入为主的制度管理模式,重事前、轻事中、事后,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激发互联网市场活力。此外,我国互联网监管多部门规章,少法律文件,这使得我国的互联网监管往往代表管理部门的单一利益,不能形成社会多数的合意、监管互联网各方利益,因此,这就使得我国的互联网监管“重管理,少扶持”,极度缺乏为促进业务发展而出台的权利义务规范性法律法规。#p#分页标题#e#

最后,从管理的队伍看,一方面我国管理的人力匮乏,另一方面管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管理人力不足的问题。以信息产业部为例:作为互联网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需要承担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年检、备案、注销工作和IP地址、网站备案的工作。但这些工作在每个省通常只有1~2人负责,人手明显不足。而互联网作为新技术、事物,了解其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知识,而相当多的行政管理人员并不具备这种知识,这也给互联网管理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带来了很多困难。

进一步完善中国互联网管理体制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未来我国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制定我国明确的互联网发展战略。目前世界各国无不将互联网作为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为了推动信息社会发展的进程,提高本国人民从互联网的发展中获得提升的机会,都推出了自己的互联网发展战略。

(2)进一步界定清楚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特别是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权限。此外,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分工尚无公开文件规定,致使实际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互联网用户和企业不清楚互联网的管理环境,因此建议出台明确公开的文件来界定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

(3)建立互联网管理的牵头协调部门,整合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也方便统一口径尺度出台相应的互联网管理规章,达到协调管理的目的。

经济管理法规范文4

1.1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政府在新近阶段,对于三农经济加大了扶持力度,投入了更多的资金来进行农村的经济管理。但是在现阶段,资金的引入还是不足以支持农村经济的管理,再加上农村的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农业融资较为困难,在此基础上农村经济就很难产生经济效益,最终导致农业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困难重重。

1.2管理体制的不科学

现代农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农村的经济管理体制跟不上农业发展的脚步,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与农业的发展,使得农业的经济结构不适应与管理体制,最终经济的发展与管理体制二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农民在这样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得不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影响农民小康社会的建设。

1.3农村经济管理法规不健全

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要求处理好农村的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以及农村财务审核等工作,这些任务繁杂并且重要,但是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中缺少配套法规制度,缺少对土地承包工作、减轻农民负担以及财务监督的专门有效的体制,影响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农村的经济管理措施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现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在此经济基础上,对我国有关的农村经济政策的提出以及贯彻落实,是我国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积极性的关键和保障。因此,要求农业的相关各地各级部门加强思想认识和相关的指导和领导工作,另外,还要求各级乡镇党委以及政府将农村经济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所考虑,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也要从经费、设备等硬件方面给予农村足够的支持和重视。

2.2健全关于农村经济管理法规制度

农村的经济管理法规制度是确保我国农村的经济管理顺利进行的制度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发展需要制定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制度,包括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制度,以及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管理法规等。制定制度后还要求政府员工监督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

2.3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

农村的经济管理要求一批具有专业素养并且与时俱进的人才。他们作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主要负责着领导和决策的工作,统筹农村经济发展。在对这些领导者的培养中,要求其具备有专业的管理知识,并且有着对农村服务的政治觉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农民以及其生活有无微不至的关怀,这样才能领导好农村经济的管理工作。此外还要求领导者在管理农村经济的同时还要听取周边农民对自身发展的意见与建议,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管理体制,最终促使三农更好发展。

2.4农村资金的管理

农村经济管理要寻求科学的发展对策,首先要从农村的集体发展资金的管理着手。农村经济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对农村的财务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清算资金总数,加强对资金的审核工作,保障资金运用的合理化,防止资金贪污腐败问题的出现,预防资金的大量损失。还要求资金的管理者,对农村现有资金进行合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建设或者是专项扶持投资。只有这样科学的经济管理政策才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合理发展,并且推动三农建设。

2.5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农村、农业以及农民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情,针对现存的问题以及颁布的新政策,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必须要进行及时的调整,在调整之前要求工作人员要进行一系列的深层次的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搜集大量有关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信息,做好信息统计监督体系工作,为我国党、政府拟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结语

经济管理法规范文5

一、根据管理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更加迅速,这使得当前一些法律对房地产的约束力有所降低,在这种背景下加速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通过借鉴国外发达的管理经验完善我国的法规,并形成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法规,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约束。首先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法规进行完善,我国现阶段正在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筑法》进行完善,通过各种制度的完善将经济管理扩展到包括房地产建设、开发以及后期服务,从而提高房地产行业法规的严肃性。其次是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不断完善。目前房地产供需出现不平衡现象,并且业主在入住后产生的一系列的房产纠纷会让业主维权比较困难,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完善以及法规的制定就能够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而降低政府的干预程度。

二、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目标

制定明确的房地产经济管理目标是指导房地产行业开展各种经营活动的关键,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负责人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目标的引导合理的开展各项活动。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长期目标的指引,特别是在了解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发展历程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行情,根据这些制定的目标才会更有执行力,才能够更加凸显房地产今后的发展规划。房地产经济管理目标的制定时房地产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需要达到的一个计划,目标的制定必须要保障国民生活以及经济水平的稳步增长,把房地产政策的指导思想扩展到房地产的行为目标和房地产行业的稳步发展,积极引导和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强化房地产经济监督管理机制

监督管理机制是促进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措施,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维护房地产经营市场,调控房地产经济管理。调控房地产经济管理需要政府和房地产行业自身共同努力,比如:政府方面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行情,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赋予监管部门一定的权利,有这些部门代替政府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利。同时政府也可以制定一定的管理政策,规范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各项经济活动,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的有机结合,为规范房地产经济管理奠定基础。其次房地产市场自身也应该加强调节能力,对开发项目进行经济管理及时探寻导致经济效益得或失的原因,并进行科学分析;同时房地产行业完善自身行为应该从项目的投招标以及施工阶段抓起,不断根据市场发展行情对自身的经济管理活动进行调节,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

四、结束语

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顺利进行是维持国民经济稳固发展的主要原因,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和房地产应该共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解决措施,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房地产行业经济管理目标以及强化房地产经济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探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经济管理的能力,从而促使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金加愉 王芳 单位:浙江嘉兴市住房保障局

第二篇

一、制定连续性政策,明确管理目标

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需要不断进行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所以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就是“转型和发展”。“我国政府需要充分认识房地产行业对于改善国民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以及其在我国经济增长的特殊地位。”政府需要制定连续性发展规划。我国房地产行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制定连续性发展规划,以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在连续性发展规划的背景下,政府需要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目标,以此缓解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连续性政策的制定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谐,保证房地产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其三,应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在了解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出台房地产行业经济管理长期发展规划,以此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出现“越长越调,越调越长”的调控常态。从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来看,我国一直处于人多地少的情况中,所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目标进行明确规定,积极引导国民住房消费,切实承担起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责。房地产行业经济管理短期目标的明确,可以帮助政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控制炒房、囤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行为。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各项法律、法规需要逐步地建立和完善,进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其一,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过程漫长。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实现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地运行,实现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合法化管理。房地产行业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我国政府需要建立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体系,使中、低收入购房者可以享受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其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在现有房地产法律、法规条件下,住房业主尚未获得法律方面的确认和保护,房地产涉及的多元化的复杂财产关系尚未得到有效的规范。

目前,我国房地产秩序长时间脱离正常经济轨道,经常出现矛盾纠纷,业主维权困难等问题,所以我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房地产秩序回归到正常经济轨道。我国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既可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又避免出现政府过度干预房地产发展的现象。同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保障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其三,不断地完善房地产法律。目前,我国政府不断地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并出台相关的法规,促进《房地产法》的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后期服务纳入到经济管理中,标志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提高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的层次性、严肃性和稳定性。

三、完善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途径

我国政府需要完善房地产经济管理管理途径,以此提高经济管理的效率。首先,认真核算投资总额。开发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审核以后,其必须选择适合的经理去完成项目。在房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总额进行施工。因为项目投资总额的确定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所以政府要严格审核开发商的资金情况。工程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估算之后,制作出资金流量表,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载入相应档案,为政府制定经济管理政策提供依据。政府依据社会的实际发展需要和开发商的自身运转情况,来确定开发商的投资总额。政府在项目开发前对开发商的投资总额进行核算,既可以有效地降低开发商投资失误的几率,又可以减少投资失败给地方经济造成的损失。其次,加强开发商的成本控制。房地产行业经济管理的关键是成本控制,而成本控制又是开发商提高自身效益的主要手段。成本控制既关系到开发商的经济效益,又关系到住房的未来使用价值,所以成本控制是总额核算之后的又一关键问题。

房地产日常支出是成本控制中比较容易的一项,但日常支出中的业务费用控制却很难有效进行,这主要归咎于业务费用具有较大的弹性。成本管理者要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保证成本控制的有效进行。同时,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完善成本控制制度,避免出现成本控制漏洞。另外,开发商采用合理包干的方式,提高相关人员的成本节约积极性。再次,在项目定性前进行利润预期核算。我国加强经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良好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关系到地方部门之间的关系,也关系到地方政府利润的获得。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将利润的实现作为自己的目标。在项目定性前进行利润预期核算,既从根本上保障开发商的利润,又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四、结束语

经济管理法规范文6

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的立法沿革

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刑法补充修改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我国刑事立法机关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这一概念,但是,在这个单行刑法中经济犯罪被称为“经济领域中的犯罪”,因这一概念的提出,从而引发了刑法学界对“经济犯罪”这一概念的研究和探讨。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没有经济犯罪的明确概念,与经济有关的犯罪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两章中,同时还有少量分布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渎职罪中。1982年《决定》从外延方面对经济犯罪进行了阐述,列举了经济犯罪的种类有: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和索贿受贿等。从所列举的经济犯罪种类看,立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有两方面根据,第一,行为本身的目的在于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第二,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及其他活动的法律法规。但是,《决定》把盗窃公共财产等笼统地列入经济犯罪的范畴,虽然在实践中必要,但在理论上不妥。1997年刑法典进一步确立并发展了刑事立法、司法实践的成果,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设置于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将传统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张,将贪利型职务犯罪规定在贪污贿赂罪一章。

我国目前关于“经济犯罪”概念的学术论争及批判

“经济犯罪”概念在《刑法》中的变迁也改变了学者对“经济犯罪”概念的理论探讨,目前,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主要分为如下三类:

一是大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工业、农业、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海关、工商、森林、水产、矿山等经济管理法规,或者盗窃、侵吞、骗取、哄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公民的合法财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经济建设,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此观点将一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都包括在“经济犯罪”概念的理论探究和蕾(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53)经济犯罪概念中。

二是中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活动或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表现为利用职权牟取暴利的行为。即,经济犯罪是指一切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此观点依然将侵犯财产犯罪纳入经济犯罪中。

三是小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这种观点把经济犯罪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营利性的犯罪,如生产劣质产品、倒卖计划内供应的生产资料等;二是欺骗性的犯罪,如合同诈骗、信贷诈骗等;三是占有型的犯罪,如贪污、挪用等;四是交换型的犯罪,如受贿、行贿等;五是破坏性的犯罪,如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将传统的财产犯罪列入经济犯罪研究的范围。一般来说,学者都是从狭义说的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行研究。大多数学者倾向于狭义说,陈兴良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行为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滥用商品的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上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权限,违反所有直接与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规,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秩序的行为。④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从事非法经济活动,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⑤

对经济犯罪概念的错误理解和把握

(一)以经济犯罪是否具有多重违法性作为划分标准不科学

作为经济犯罪,必然以相应的刑法规范为依据。然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刑法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即属于各种法律的保障法。违反刑法的行为,必然已先违反了其他前置性法律。人们对经济犯罪违法结构就是这样认识的。然而,带有经济内容的其他类型犯罪也是这样,如果以犯罪行为的违法结构作为判断是否经济犯罪的标准,显然不妥。比如抢劫罪、盗窃罪,它们首先违反的是民事法规规定的财产占有关系。至于抢劫犯罪时使用暴力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不过是犯罪过程中的手段,并不能改变这种犯罪的物质经济内容。即使涉及、的犯罪,也同样首先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法规。

(二)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经济犯罪两者的认知混淆

经济犯罪是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犯罪的,这在理论上本无多大争议。所以,将所有贪利的犯罪视为经济犯罪未尝不可。犯罪者如不贪利,则无须实施这种行为。经济犯罪毕竟属于一种理论上的分类,它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则是一种法律的规定,它具有明确而严格的实在意义。两者既具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经济犯罪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扰乱和侵犯法律既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财产所有关系方面具有共同之处。这两种犯罪尽管有时表现形式不同,但两者可以发生交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绝大多数都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刑法理论以社会不同领域和犯罪者贪利心理进行划分的,它主要相对于政治、军事、文化等不同领域而言。所以经济犯罪既包括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也包括了像贪污贿赂这样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经济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掌握较大的社会公共权力,当这种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某些经济犯罪仍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守法任一角度来说,研究经济犯罪,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五、准确认定经济犯罪的概念是理论研究打击经济犯罪的关键理论研究从来都是为了应用于实践的,研究经济犯罪的概念是也是如此,既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我国经济犯罪的规律,也是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不断增长的态势。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经济犯罪的概念,应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犯罪必须表现为一种活动,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经济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目的是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因此,经济犯罪只能发生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及其管理过程中。#p#分页标题#e#

经济管理法规范文7

【关键词】经济法;学术体系;研究成果;进展;分析

自打我们国家经济法学理论构建并推出以来,针对于经济法基本性学术理论的探究始终是处在持续性的深化进程之中,在每一个具体的研究单元中都完整的构建出了在其内涵性及思想性上各异的专属性学术理论及特定派系。先期的经济法学术理论研讨中秉承着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传统化经济法”宗族,相关于经济法学体系中的思想理念、拟定目标、学术指针等诸多问题上的认知还欠完整和科学化。在和相对应的民事法归、管理性法规等体系内“拉力赛式”的争论进程中常常受到排斥、攻击及嘲弄的下场,其自身的体系构建问题一直是倍受质疑。

一、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研讨思路及观点整合

在当今的市场化经济运行状态下,伴随着相关学术理论研讨进程的不断深化,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讨已经逐渐走向科学与完整,针对于经济法学理论调合目标等一连串问题的解答愈发科学化,其外在的自主性问题已经得到全面的解决。然而,现阶段,涵盖了经济法学理论调整目标、经济法学的理论组合亦即经济管理的思想观念在内的经济管理学术理论构建还不能构建出完整统一的语言结构体系,学术内的不同流派各表己见。因为研究视野上存在着差别,完整构建出了内涵各异的经济法学术派系及学术思维。

二、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研修现况分析

(一)经济法学学术体系已经逐步走向科学化、完整化

依托对上述学术派系、理论观点的整合与评定,不难看出,尽管横向去观察,不同的学术派系之间表现出了很大的差别性,然而有关针对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研修却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了持续性深化的一种历程。由各个流派本身的学术发展、继承和创新的路径上就能够观察到,在历史上的各类发展阶段中,每一个学术派系中的经典性人物亦在持续性的整合和完善自身的研修成果,全力汲取他人的研究优势,顺应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连续性的对自身的学术理论展开深化、批驳与继承等演进过程,逐渐趋于深化和完善。由对经济法理论调合目标认知上的推进至经济法对应学术体系的调合,均在展现着一个从大经济法阶段走向完整、严谨化的小微经济法阶段的转化历程。此乃整体经济法界研究人士持续做出深入化研修所获得的学术成果,亦展现出经济法学学术理论研修及经济法学体系的日趋完善态势。

(二)研修成果花样繁多,然而不算协调统一

经济法学学术理论是属于一种新兴起的学科门类,眼下在经济法学术领域还未推出学界共同认可的成熟性理论,其针对于经济法理论体系的认知及表答互不统一,由此造成其专业学术体系及课程理论体系的互不协调。正是因为此款理论还未达到完全成熟的地步以及彼此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性,由此诱导出了众多经济界法学人士进行深入化学术探讨的激情,从而抓住其内在的本质。尽管现实相关的学术理论研修活动非常多,然而他们却缺乏协调统一的研究视野与范围,致使学术观点繁多而零散。即便是由主流见解上去观察,针对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归类尽管已经达到了彼此间默许、重合、相融水平,但是在具体的探求思路方面存在着差别,对于内部的经济管理思想理念、拟定任务、课题内涵、学术思想、探求规则等具体认知上的相异性,造成研修成果上产生较大的差别,每每都是在针对此项问题的研修过程中自园其说、进行个性化表白,很难实现完整统一,对其自身在研究路径方面的整合过程造成很大的阻碍。此款学术观点的竟相展示不但无助于给年轻派的经济法界人士所实施的研究扫清道路,反到更容易出现心理困惑,无助于对此项问题的深入化研讨,并且亦给相关学术理论的研究和完善造成困难。

三、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研修现况的内因剖析

(一)经济法推出期较晚,经济法学术研修功底欠缺

作为当今一款新立的法律门派,经济法学术理论的建立是大大的迟于民商法规、行政性法规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古老型法律门类。尽管经济法概念的构建略早,但是法律系统内的相关人士却普遍性的认为现实层面上的经济类法归是出自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的混乱经济竞争转向经济垄断的这一过度时期。在经济的市场化运作进化到较高程度时,其本身内涵的调理迟滞性、自发性、追利性等诸多缺陷会逐渐演进成竞争畸形(垄断化、自由化恶劣竞争)、讯息不共享、外向性等异常失控情况,特别是以垄断模式等非正当情况暴露的最为明显。市场竞争情况发生以后,风靡于欧洲自由思想泛滥时期很久的自由化平衡性竞争学说受到了冲击,力主对社会经济实施整体管控的凯恩斯经济学说逐渐顶替了自由化平衡竞争的法律理论,已做为处置竞争格局的思想指导。此种形态下的经济法规即做为了国家用于管理市场经济运作秩序并保障市场正常运作的一款成型的政治管控手段。我们应当关注到,虽然经济法已经走过了凯恩斯理念演进及自由竞争学术理论演进这两个过程,到现在为止已经不再可能继续关联到市场运作的平稳化和规范化,然而这并非说明经济法的存在、贯彻和执行对现有市场形态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我们尚须搞清这一点,那就是经济法作用的存在是实现经济正常发展的根本保障及唯一遵循,市场运作中畸形状态的出现必然是由于经济法内容的偏激所造成的。因此,市场的走偏情况是需要经济领域专家对现实所实施的经济管理理论进行必要的完善,在眼前的完善环节中,必须加以重视的是,政府机构不可乱用职权来对经济法做出随意调整。在需调整经济法内容时,需要经过相关法律仲裁部门的认可。显然,经济法的推出脱离不了现行社会经济及政治生态的演进。

(二)研讨思路及视野局限

上文阐释了经济管理理论的研究历程及思维眼界,其上面所存在的相异性可引发研修成果的有别化。眼下相异观点的阐释重点在于探讨思路的差别上,对经济管理理论的归类基准彼此不同,致使对系统归类上存在着相异性的见解。然而针对于众多的探求思路,其绝大多数尚为归根于对调制目标探求的逻辑原点处。眼下调配目标尚为广泛认可的有关拟建分支性法规的外在标准,调配目标弄明白了,经济管理的定义即容易搞定。

(三)对整体理论与分体理论研究的次序出现偏差

探讨现实经济法的学术理论,其目的在于更为完整地构筑经济管理学说的相关理论依据。即如同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性法规等传统性法律界的法律学术理论研修过程一样,由针对常规性理论的研修工作开始。尔后再进行持续性的深入。在经济类的法学界,有很多的研究人士他们都还相当年轻而且具有的理论知识功底都比较肤浅。就理论层面而言,倘若在一开始即投入到基础性的理论研修工作当中或直接进行思想引领,肯定会涌现出很多难以应对的实际问题,并且可导致古老式经济法学的基本思想和本系统学术思想之间产生明显的区别性。故此,想编制好专门的经济管理法律条文,那就要求专业人员率先研修好已经走向成熟的经济法学门派,尔后再逐步完整性的阐释常规理论的内涵及对应商法的研修。

(四)增强经济管理法规的实效性

经济类法规的遵从是说经济界及法律界管理层的行为要遵从经济运行准则。其中涵盖业务的实际需求,法律的对应性,商业界管理的应用及经济管理法的内涵确定。在遵从进程中,若出现有勃于法律,偏离法规等情况的话,即应严格处置。法律的功效是决定于落实的程度。

四、结语

针对目前研究过程中体系不统一、探讨创新难的问题,要勇于担当经济法学人的理论传承重任,应结合经济法学的研究历史及特点,认真分析目前关于经济法体系的各派观点,寻找共同点和分歧所在,进一步探寻研究角度、研究视域的创新。

参考文献:

[1]张金艳.我国经济法体系研究现状探析[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8(03).

[2]杨帅军.关于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J].法制博览,2019(26).

[3]朱敬知.经济法体系问题之我见[J].中国集体经济,2019(08).

经济管理法规范文8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措施

我国是人口大国,农民在我国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这就意味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于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视程度,这样才能够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在国家与政府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升,同时我国农民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然而,随之而来的则是我国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与农民收入难以匹配的尴尬境况。经济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脚步不协调,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

1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1.1.1相关的经济管理政策措施不配套

虽然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扶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然而,我国在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并不能够做到尽善尽美,真正落实各项政策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目前,虽然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扶持政策大多是对农具、农耕及农产品等方面的扶持与补贴,在农民的实际生产和生活中虽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却并未体现出经济管理政策的真正意义。

1.1.2我国农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我国农村的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并不能够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公开,尤其是在账目透明和支出不公开方面,很多时候村民甚至并不知道乡村的财务情况,这样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容易造成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毕竟账目透明和财务支出都是取得村民信任的重要渠道。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财务审查制度的缺失,造成了财务管理不能保证资产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容易滋生腐败,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1.1.3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农民主要以土地耕种为主,而农村经济发展与土地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前,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快土地流转效率,提高土地应用效率。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后续的落实过程中许多乡镇政府在宣传工作方面并不是十分积极,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土地的集中使用,同时也影响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进而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1.2我国农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农村经济管理的环节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结合了财务、土地、农业等多方面的综合性管理手段,这就意味着如果想要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就必须考虑到农村内部财务监督审核、土地应用管理、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等多方面影响,进而及时调整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快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然而,在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一大弊病,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行。尤其是在面对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等情况时,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能行使受到阻碍,降低农村经济管理效率。

1.3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不高

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及人员素质也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一大因素。例如,由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够,大多数农民只能通过最原始的生产力来换取利润,并不能够根据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来选择使用新技术,提高生产力。

2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突出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建立健全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并增强管理力度

在当前我国经济和科技都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的经济管理不容忽视,应及时建立健全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这样才能够使经济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首先,政府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这样才能够保证土地流转的流转费达到一定水平,进而国家的补贴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如通过贴息贷款、小额放贷等形式来侧面增加信贷收入。同时,要及时建立相应完善的监督激励机制,这样才能够提高国家政策的落实效率,政府要根据自身职能,让村民感受到在阳光下接受经济管理的美好与责任[1]。

2.2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工作人员职能行使效率

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但是落实效率难以得到保证。而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进一步实施的基础,只有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工作人员才能够顺利行使职能。而且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一直贯彻依法治国、有法必依的基本国策,所以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关政府部门要及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保证工作人员的职能行使效率,从而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

2.3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经济管理队伍的素质与工作水平

2.3.1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培育力度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农民是我国“三农”建设的目标之一,该目标旨在打破传统农民祖祖辈辈根深蒂固的老旧思想,以全新的眼光、发散的思维去看待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工作。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并且重点提升农民的素质。只有农民的素质得到了提升,才能够在不断发展的时代进程中更新传统理念,不再以局限的思维来面对各种问题。农民的素质不但包括文化水平,而且包括技术水平。虽然农民有着丰富的田间地头实例操作经验,但是在技术水平方面仍然较为欠缺,仍需进一步提升个人素质。

2.3.2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而且要了解农村整体运作的实际情况,避免纸上谈兵的情况发生。同时,相关工作部门要发挥监督和审计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整体水平。另外,政府要对乡镇的农村业务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定边培训和调整,同时要进行相关经济管理知识的宣传和讲解。总之,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法规、相关政策制度及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有效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农村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