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职业教育与法制教育

建设行业职业教育与法制教育

一、依法从业,恪守道德是事业成功的保障

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活中的两大基本社会规范,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任何社会在维持社会秩序时,都需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从治国理政角度看,社会要发展,“法治”是关键。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艰苦的努力,我们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步入了依法治国的轨道,但是,法律规范不是唯一的,更不是万能的。在现实社会中,同时需要另一只手来调整和规范社会经济生活,这就是道德规范。法律规范是一种刚性的规范,是他律,而道德规范则起着一种导向作用,是自律。成熟的市场经济离不开完备的“法治”,也需要道德规范,两者互为依赖,互为支持,共同构成了社会管理的框架。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角度看,行业要发展,离不开依法治理与道德规范。建设行业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和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国家第一次从依法管理的角度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尔后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既为建设工程的要素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维护了建筑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使建筑业一路高歌猛进,取得了辉煌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除各方主体依法管理、依法从业外,道德规范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一方面,各方主体较好地履行了道德义务,做老百姓放心工程,以道德行为赢得了市场青睐;另一方面,自觉以法律规范从业行为,以职业道德获得了市场认可。从个人成长角度看,任何个体的成功与遵纪守法、弘扬道德是分不开的。就建设行业而言,很多事业有成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在经营管理中,都有对法律的敬畏感,力图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建设系统行业标兵,全国十大杰出职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天津市优秀项目经理范玉恕,30多年来视质量如生命,处处履行“为人民建房,对人民负责”的承诺,把一块块砖瓦、一方方木石变成一座座精美的高楼大厦,一道道亮丽的城市风景,被人们誉为“群众信得过的建房人”。不可否认,在我们行业内也有少数投机经营,利用非法手段致富的人,但他们最终是要失败的,或是法律的制裁,或是道德的唾弃。综上所述,建设行业职业教育中,坚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把业务知识学习与法律道德知识教育结合,才能培养出业务水平高、政治素质过硬、法律和道德意识强的从业人员。

二、建设教育培训中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不对称现状

在了解行业现状的同时,应该正视行业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进而增强对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了解行业形势。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作为建筑业强省,2014年,全省建筑企业全年新签合同额22363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12.1%,居全国第1位;全省建筑企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为12.8%,居全国第2位;全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完成的产值11326亿元,居全国第1位,占全省建筑企业总产值的50.0%。对地方财政贡献率保持在13%左右,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保持在5.5%以上,领先于全国其他省同行业。

2.正视行业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行业内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小觑。一是市场行为不规范,表现在肢解发包、串通投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二是质量行为不规范,表现在建筑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投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整幢楼倒塌事件。三是安全行为不规范,安全责任事故屡禁不止。四是工程款支付行为不规范,导致债务纠纷事件不断,更有甚者,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上访、闹事事件屡见报端,等等。

3.剖析问题原因。

上述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规建设层面讲,应该说管理、操作的法规依据和手段相对完善,对法律、法规等的普及教育力度也相对较大,在相关职业教育的教材中其内容占有相当篇幅,在各类执业或职业资格考试中,也是必考内容之一,“他律”的氛围已基本形成。但在道德建设层面相对比较薄弱,尤其在职业教育中,道德建设的内容极少,列入考试考核的则更少。浙江省曾经在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开设了职业道德教育专题,并列入考试内容,是一种道德教育的有益尝试。但其它教育项目包括教材、资料,涉及道德建设的内容较少,“自律”的氛围相对较弱。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将两者统筹兼顾,势在必行。

三、加强行业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对策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精神,在建设教育中,应重点讲解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找准“结合点”,进一步培育行业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

1.“结合点”之一,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教育。

从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到刑法、民法,再到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守法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素,公民不积极履行义务性规范或不遵守禁止性规范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行业法律法规中对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针对性更强,从业人员在知法懂法、依法从业的同时,还必须掌握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道德观念教育,在行业教育中主要是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让从业人员理解“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深刻含义,从而崇尚道德,知荣明耻,以讲道德为荣,不讲道德为耻。在此基础上,从业人员才能树立大局意识,把个人利益与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结合点”之二,为人民服务观念教育。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从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到精辟地概括为“为人民服务”,再到“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等等。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道德的形成、发展、完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其二,为人民服务不是一般的法律义务,而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要求,它既是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其他公民的法律义务。其三,建设行业是民生工程重点行业之一,让百姓住得安心,行得舒心是检验该行业从业人员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必须在本职岗位上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结合点”之三,诚实守信观念教育。

诚实守信既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原则,诚信教育一直是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点。首先,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规范,也是革命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不断赋予新内涵。其次,诚实守信既是道德建设的重点,也是法律义务。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条款,说明诚信本是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种道德规则,相关法律条款使道德法律化,反映了人类社会生产协作和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在诚信教育中,在讲清上述基本原则的同时,可通过正面典型事迹宣传进行“明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的剖析,进行“暗示”教育,树立从业人员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从而帮助从业人员进一步认识道德和法律的互补关系,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和道德教育“结合点”还有很多。如拾金不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赡养抚养等,既是法律问题又是道德问题;“常回家看看”成为立法热点、“见死不救”等成为道德和法律困惑等,把这些融入教学内容,作为从业人员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结合点”,也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作者:丁士森 单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