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范例

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范文1

萨托利说:“平等进入就是在进取和升迁方面没有歧视,为平等的能力提供平等的进入社会……平等起点的概念则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基本问题,即如何平等地发展个人潜力。”①在颁发的一系列教育法规中,已非常明确地谈到人的教育权利与机会均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其中,不仅包括了基本权利平等,也包含着发展潜能的机会平等,不仅涉及入学机会,更关注微观教育活动中儿童的教育权利平等问题。

教育权利平等作为人类的一个基本理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其内涵也在不断地发展、深化。它的实现程度受国家经济、教育的发展水平影响。当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教育资源相对缺少时,较多地强调入学机会的均等,而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渐提高,则更关注每一个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平等。

1990年,“世界全民教育大会”通过的《全民教育宣言》明确宣布:“每一个——无论他是儿童、青年还是成人——都应能获益于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在这里,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了每一个儿童不仅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在教育过程中,应该获得理想的、全面的发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则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从而更加强调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二教育的本质功能在于促进人的发展。素质教育的要义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这种教育观正是以人为本的教育观,要求一切从学生的利益出发,要求满足一切学生的要求。基础教育必须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在品德、才智、审美、体质等几个方面得到培养和开发,应着眼于全体儿童、少年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是少数人。

传统的教育往往把教师的“主导”变成了“主宰”,学生只是教师的奴隶,学习的奴隶。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意识使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着至高的权威。现象一,四川某小学语文课堂上,一位教师问学生:“雪花变成了什么?”绝大多数学生回答:“变成了水珠。”一位学生站起来回答:“雪花变成了春天。”老师评价胡说八道。答案是“雪花变成了水”。现象二:小学数学课堂上,学生们在做练习,老师巡视几圈,发现有部分学生练习出错,“停,停下来”,老师站上了讲台,“刚才这道题,应该……”,所有的学生放下笔聆听教师的讲解。现象三:课堂上,老师在非常投入地讲课,一位学生插嘴,老师训斥:“闭嘴!谁让你发言了?!”“坐正,手放背后!”老师又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课。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权利的抹杀,反映出目前的中小学教育存在着严重的教育权利不平等的问题。

(一)发展权的漠视。中国教育学会顾问吕型伟在中国教育学会第12次全国学术讨论会上的讲话中提到,现行教育“曲解了全面发展”,把马克思提出的全面发展学说演变成“平均发展”,他把现行教育归纳成三句话:“求全责备,求同去异,扼长补短。求全责备就是要求你样样功课都要好;求同去异就是你一定要按照标准答案去答题;扼长补短就是要你放下长处去补你的短处。”反映在中小学课程上,以文化知识的灌输为主,忽视德、体、音、美等课程的教学,体现在教学中,漠视学生的兴趣、爱好,随意增减课程、课时,随意挪用“副科”课时,剥夺了学生发展自己个性、特长的机会。《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是“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是保障学生发展权利的前提基础,也是学生学习权利的具体表现。课程的设置往往赋予学生的是教育的机会和发展的权利。学生学习不同的课程,他们的潜能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美国教育家科尔曼明确指出:教育“机会寓于某种特定课程的接触之中。机会的多少视儿童学习的课程水平的高低而定,对某些儿童来说,所达到的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就越多。”②课程所蕴涵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是实质性的、内在的。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参加所有的课程活动,这是学生最基本的发展权利,尤其对一些在某些学科上有特长的、潜能的学生来说,在教育过程中,在教师的指导下获得尽情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的。而只有知识的传授,文化的学习,是远远无法满足发展需要的。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根据身心发展的特点或其他情况选择学校、专业、教育形式。”这是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有人认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没有选择学校的权利,这是和国家大政策相关,考虑到纳税人的义务问题。但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同在一个地区,同样的纳税,在共同拥有的几所或十几所学校内,为何就不能自由地选择学校呢?现在,有许多特色学校的创建,如体育的、美术的、音乐的,对那些有这方面特长的学生来说,这无疑为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不许择校,对一些没有这方面特长的或有另外特长的学生,就存在不公平,实质就是发展权的扼杀。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应该有权择校,选择自认为理想的、适合他发展需要的学校。吕型伟在他的讲话中提到:“学生选择学校是基本的人权。”他认为,学校总是有差别的,不管怎样搞,学校不可能办得一模一样,那么让不同长处的学校招到有这种长处的学生来培养,这不是更有利于学生发展吗?英国曾经在不许择校的问题上试行了十几年,结果是英国的基础教育质量全面下降。现在英国人的口号是学生有权选择学校,学校有权选择学生。从目前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看,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人口的流动,而在流动人口背后,存在着相当突出的问题就是儿童入学受教育问题。择校问题不仅对儿童发展带来限制性,而且也为人才流动促进经济繁荣带来制约。人的发展是存在差异性的,为什么我们不能在择校这件事上给学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权利。教育平等是机会均等、权利均等,现在我们的口号是:让每个人获得尽可能的发展。#p#分页标题#e#

(二)受尊重权的不平等。《教育法》规定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有义务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而不是少数、部分学生。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与他获得的尊重呈正相关。罗森塔尔效应(也称皮格马利翁效应)证实了这一点,它的正效应是:“教师的爱与信任将鼓起学生智力、情感、个性顺利发展的风帆。”然而教育过程中,遗憾的是并非所有儿童都能得到教师的应有的关爱。教师已经习惯于把爱与信任给予部分优秀的学生,而少数落后的学生早已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中间大多数学生也只能偶尔承受老师的“阳光普照”。有些学生就是因为得不到老师的关心,而变得自暴自弃,错过了教育的最佳时机。而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常常荡然无存。辱骂、讽刺,对有些学生来说,已成了每天的“必修课”,“你真笨!”“你脑子进水啦!”……这些带评定性的词语成了一些老师的口头禅。不管你是否愿意,考试成绩昭然于天下,并因此分出三六九等。甚至会让每次考试最后十名的学生上讲台接受全班师生的批评,稚嫩而脆弱的自尊与自信被残忍地践踏、击碎。更有因泄私愤用红领巾拽伤学生脖子,拿剪刀绞了学生手指的,尽管这样的老师已受法律制裁,但是学生在精神上、心灵上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

《教育法》中规定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而天真的孩子往往会因为年幼无知的恶作剧、冲动的行为、或是心理上的问题,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沟通,攻击性强等等原因,在品行上被教师贴上差的标签,如不团结同学,不尊敬师长,破坏纪律等等。而这样的评定有可能伴随人发展的终生。另外,在学科成绩的评定上也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苏霍姆林斯基说:“请你记住,教育——首先是关怀备至地、深思熟虑地、小心翼翼地去触及年轻的心灵。”在目前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逐渐提高的情况下,老师们缺的可能不是专业学科知识,而是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应该加强这些方面的学习与研究,从而提高素质教育思想,因为这是培养人的科学。

(三)思考权的抹杀。《教育法》规定学生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这其中就包括教学活动过程的一切权利,包括思考的权利,想像的权利、发言的权利,学习是学生内心的一种感悟过程,它需要从一种外在的因素转化为已有的认知过程。用奥苏伯尔的观点来看,需要获得“实质性的”、“非人为的”联系。任何外在诱因只有通过其内在的思考才能产生“有意义的学习过程。因此,学生需要思考,需要思考的机会——时间和材料,更需要思考的权利。这其中,需要教师提出有思考价值的问题,给学生充裕的时间思考,让他们想得“焦头烂额”,不到“愤”和“悱”,不必“启”和“发”,让学生在“七嘴八舌”中来领悟知识的奥妙。然而,观察我们的课堂,教学中往往只有教师精美绝伦的讲授,很少有学生思维的火花,学生所看到的只是老师浓缩的思维结果,而教师也根本没想过要了解学生真实的思维过程。即使教师提出了问题,也只有少数人获得思考的权利。一个机灵的学生回答,往往就替代了所有学生的思索,教师在迫不及待地获得一个标准答案后,课程就毫不留情地延续下去——不管学生是否同意、是否想明白。杨振宁教授曾经讲过这样的话:我们的教学没有给学生以适合的位置,教师眼中没有学生,只有他的教案。几十个鲜活的生命在教学过程中呈现出的各种思维的火花和活力被缺乏敏感的教师忽视,几十个活人围着死的教案转。教学过程变成了教师的“强权”过程,学生能做的只是机械模仿和记诵,课堂仅由教师与少数学生支撑着,绝大多数学生已放弃了思考,因为思考已变得毫无价值,教师习惯于“灌”、“给”,而不是开启学生思维,即便给学生以思维的时间,但往往也是不充分的,学生还未来得及思考完全,教师便开始告诉其结果。这种“述而不作”的教学过程,使学生变得麻木,变得迟钝,他们学会了依赖,他们的思维被无情地抑制。一位小学生用“想”造了这样一个句子:“我想听到花开的声音。”教师的评语是异想天开,不可能!学生想像的翅膀被残酷地折断。而这种想像思维的火种熄灭以后,就很难再使它复燃。

学习贵在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语)诚如法国文化教育学家斯普朗格所言,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东西,而是要把人的创造力量诱导出来,将生命感、价值感唤醒,一直到精神生活运动的根。1995年,韩国发表的题为“建立主导世界,信息化时代的新教育体制”,这一教育改革方案就要求中小学要从以知识记忆为主的教育向以培养创造力为重点的教育的转变,把创造力培养正式纳入中小学教改的议事日程。创造、创新都离不开大胆的想像,积极的思考,这是智力发展的核心。教学中,我们应该为学生的思考、探索、想像和创新提供最大的空间,不仅要把已有的学科结论交给学生去重新发现,而且要鼓励引导学生充分展开想像的翅膀,去探索更为广阔的世界。

三传统的教育旨在“选拔适合教育的儿童”,没有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切实做到“有教无类”,在现代“创设适合儿童的教育”③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树立起受教育机会权利均等的思想,真正的教育平等只能在教育过程中才能实现。在这方面,我们是可以做到的。

一是提高教育法治意识。党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教育事业作为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求实行依法治教,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这是新时期关系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方针。教育法律的实施,除了要有执法队伍来执行,除了要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更重要的是提高教师自身的教育法规意识。教育工作的落实和开展,关键取决于教师,学生的培养与发展,责任也在教师,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是主要角色,因此教师应该树立起教育法规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结构,加强对教育法规精神实质的理解,自觉地用教育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运用法规的自觉性、目的性,真正实现依法治教的理想,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主权,保证学生的休息娱乐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最佳的条件等等。#p#分页标题#e#

二是采用小班化教学。这是目前尚在尝试阶段的举措。现在,在各中小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人满为患,班级规模过大,五六十人甚至七八十人一个班已经司空见惯。除了教师的讲台,所有的空间都已挤满,连转身的空间都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老师因材施教,照顾到每个学生的兴趣、需要,保证每个儿童的发展权利是不现实的。只有缩小班级规模,增加师生双向沟通和交流的频率,才能给每个儿童发展的机会。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提出要把每班学生数额由原来的23人减到18人,这样师生之间的双向交流的频率无疑大大增加。他们的学生在课堂里有跟老师平等的人格和地位,可以随时与老师进行对话、交流、讨论甚至争辩。上海市在这方面也大胆作了尝试,在对班级小型化试点学校进行科学评估之后,认为它不仅会极大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且对人才的培养、学生主动性的调动及独立的创新意识的体现有极大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它能使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许多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是采用能力分组,即分层次教学。现有的班级授课制是以“不变应万变”,千篇一律的教育无法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以致于好坏两极分化。采用能力分组教学,有利于缩小班内学生之间的差距,便于用统一进度和方法进行教学。可以避免平均主义的教育,实现真正的教学民主,使弱者变强,强者更强,保证每个学生都获得更大限度的发展。目前,国内外许多教育心理学家提出一些比较灵活的分组形式,主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组内成员。国外有一种不分年级的学校,它依照儿童某一学科的成绩而进行编组。这种教学组织形式是为了使能力不同和发展速度各异的儿童能体验到学习上的连续进步而设计出来的。在这种学校中,儿童被按照各自的成绩水平编入八个或十个连续的阶段或水平的组内,每个儿童根据自己的速度从这一种水平进入另一种水平。这种分组的特色是,只要儿童的进步得到证实,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从这一组进入到另一组,从这个课堂进入另一个课堂。这种组织形式将分级和升级的程序简化到最低限度,而且减少了由于留级引起的挫折感。由于不强调分级和升级而减少了压力,学生能自由地按自己的速度前进,每个儿童都有了体验成功的机会。

斯托达德(G.D.Stoddard)曾提出一个双重进度方案。在这方案中,一部分课程(必修课)采用年级制,其余课程采用不分级制,每一个学生在半天时间里,在固定班级中学习必修课,而在另外半天里,可以在不同的课堂、不同的教师那里去学习选修课。由于选修课是根据学生的能力、特长和知识水平灵活分组,所以更能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

教育法规范文2

关键词:教育法规;化工课程改革;教学;作用

化工课程改革作为学生学习方式与教师教学形式的改革,其力求将教师被动传授知识改变为学生主动学习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让传统的依赖型、认同型、虚拟型等形式的学生学习方式转换为更为科学、进步的问题型、体验型、独立型、主动型教育模式的转变,这个过程就需要教育法规的保驾护航。邓小平同志曾一再强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表明了我国对于教育的高度重视,而教育课程改革正是基于发展教育的目的而提出并推行的。化工课程改革的推行必须要在教育法规的轨迹上得以实现,更依赖于教育法规进行落实和深化。

1我国教育法规是保障课程改革符合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新时期,我国对于课程改革有了新的要求,无论小学、中学还是大学的教师都担负着为国家未来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主席更是对广大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中国梦”的伟大构想,这就要求广大教育工作在课程改革方面付出更多的心血和努力来为新时期社会发展提供渊源不断的人才力量。而课程改革的实施往往会在现实教育中因为教学方式、教学管理、学生素质、地方重视程度等情况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甚至会流于形式,导致课程改革收效甚微的局面。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建立教育法规对课程改革的执行进行有效保障。同时,教育法规也是课程适应与提高学生算、读、写基础知识能力以及国防教育、爱国意识等教育内容的监督与规划的保障[1~3]。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法规在课程教学里的作用,日本于1958年就颁布了教育法规对中小学课程改革的落实进行了监督。美国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推行了第二次课程改革,并在《国防教育法》中对其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从我国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教育法规是保障课程改革符合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必要强制性规定,只有教育法规保障下课程改革才能顺利实现在重建制度、转换方式和更新观念等方面的发展。也就是说课程改革过程中教和学的方式、观念的进步需要教育法规来保障,而教育评价制度与构建学校管理方式的改进也需要教育法规的保障。可以说,教育法规是教育课程改革的根据,更是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

2我国教育法规是保障课程改革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的需要

化工课程改革相关的教育法规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地研究制定的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其体现了课程发展规律,极大地保障了课程改革的落实与深化。课程改革在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教育理念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尝试,而教育法规的设立恰恰是对于以上成绩的巩固的发展,避免了教育课程改革走向误区或是极端,只有沿着教育规律的轨迹进行发展,课程改革才能获得新的生命和发展力量。小学、中学、大学的课程内容就遵循了循序渐进的规律其每个阶段的衔接都具有规律性,例如:小学学生课程教学中的自然科学课程,在中学被分成了生物、化学和物理三个学科,而大学化学又细分为有机化学、无机化学、仪器分析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化学工程基础等不同学科。可以说,化工教育课程改革也是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而教育法规恰恰就是使其各个课程得以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保障。课程改革法规的重要作用在于,其满足了学科体系与科学体系的发展规律,更满足了学生学习规律以及身心健康的发展的需要。可以说,教育法规与课程改革的结合,反映出了教育工作人员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教育人才的重要性。

3我国教育法规起到了明确课程改革目标的作用

教育法规作为一种国家意志的展现,其对于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及学生来说具有积极地目标性作用。作为国家教育思想目标得以明确的基础,教育法规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明确课程改革的目的。假如课堂教育工作实践之中,只设立教育目标而不设立行之有效的教育法规,那么这种教育活动就无法显示出教育的协调性、整体性与层次感等重要课程教育属性,从而导致教育课程改革无法真正实施,其内容也无法得到恰当把握。反之,教育法规不适应教育目标也同样会造成教育课程改革的失败。在美国教育法规里将一定权利落实给学校,学校的教师与校长有权在教育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恰当的教学内容,学生通过考试,可以得到两种证书,一种是普通水平的毕业证书,而另一种则是高级水平的毕业证书,通过这种教育法规实现了有效的课程改变目标。由此可见,教育法规设立的重要作用就是要明确课程改革目标。从课程改革的目的来看,其也为了让教育课程顺应教育发展规律,让课程实行改革后能够更好地培养出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人才,以此满足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需要,这个过程里教育法规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4我国教育法规确保了课程改革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我国执行的课程标准作为体现教育法规以及教育方向的重要教育法规对于我国课程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仅仅依靠单一的课程标准是无法满足课程改革发展需要的。这是因为,束缚课程有效执行的因素很多,其还包含教育设施设备改进、教师自身素质等因素。这种情况下,这就需要不断进行课程方面的改革,而教育法规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就是明确课程改革的正确发展方向,让课程改革不走弯路,让学生获得更加高效课程教育,从而实现教育课程改革的正确落实。课程改革就是要有意识地为学生设计易于其养成的现代优秀学习方法,让教师与学生形成学习的互动,而教育法规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其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教育的方向和方法,以及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大大节省了教育工作者探索教育课程的时间,提高了教育工作的效率。新课改只是经济时代的需要,而教育法规是确保课程改革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重要表现,这也反映在课程改革需要教育法规圈定重心,明确了学习在技能、知识、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多维度的方向,教育法规可以在课程结构、目标、内容、评价和管理等多方面的执行提供纲领性指导,更有利于教育工作者在培养学生思维方式、价值观等方面的需要;有利于为学生构建更多具有选择性与综合性的结构课程;有利于学生将学习与科技、生活相结合;有利于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和勇气。澳大利亚著名的学者伊利亚德曾指出,教育必须依靠法规来引导其向正确的社会需求发展。我国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的发展方向就是要以“教育需要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为主要思想,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精神,继承民族优秀传统与革命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4~7]。

5我国教育法规让教育工作者更好地掌握课程改革的脉络

我国教育法规的制定,明确了教师作为教育传播者的任务,更有利教师根据课程改革进行符合教育法规的课程教育。新课程标准制定之后,广大教育工作者面临着更多的教育机遇与挑战,这就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好地掌握教育法规,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地进行课程改革,以适应当今社会对于教育的需求。从课程改革来看,新的课程教学更加注意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进一步明确了“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这样主题,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们充分理解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在教育法规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摒弃传统教育死读书、读死书的教育模式,让教育内容活起来,从书本教育走向实践教育,从应试教育走向素质教育,从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强学生主人翁意识、提高学生积极乐观的性格。课程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需要教育工作者将单一传统知识传授方式的教育转变为积极引导、鼓励学生主动学习、适应社会、把握人生,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特别是要在充分掌握教育法规的基础上,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让学生懂得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具备社会责任心,建立学生爱国精神、奉献精神等基本素质。可以说,教育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具有指导性意义,其帮助教育工作者更好地运用教育法规将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容加以落实。课程改革的目标就是利用教育法规的内容来实现和突破传统课程内容的旧、偏、难、繁等不足,让课程内容更是适合现代化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需要,让学生脱离机械教育的牢笼,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乐于研究,积极参与学习的热情。可以说,教育法规下更为有利于教育工作者以正确的方法和形式进行教育工作[8]。

6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教育法规在课程改革中的作用进行了广泛地分析。首先,本文对我国教育法规对于课程改革在新时期发展需求的保障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教育法规在新时期课程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其次,本文指出教育法规在课程改革教育发展规律方面的保障作用,提出在教育法规的范畴内教育发展规律是课程改革进行的必由之路,教育法规起到了规范教育课程改革发展的作用;另外,本文指出教育法规起到了明确课程改革目标的作用以及确保课程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作用;最后本文针对教育法规与教育工作者之间对于课程改革的贡献做了分析和研究。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对于教育法规在课程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对于教育法规在新时期引领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可以说,教育法规在课程改革过程中拥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给大家一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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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黎昂,辛振青.幼师生教育法规理念的培养[J].文学教育(上),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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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许庆豫,杨一心.我国教育法规基本原则分析[J].教育研究,2004,(3).

[7]曹凤娇.日本教育法规演变的历史轨迹[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教育法规范文3

【关键词】高校腐败;政治生态;高等教育法规;体系构建

一、“高校腐败”及政治生态理论阐析

(一)政治生态基本内涵

政治生态作为由生态学引入政治学的一个新概念,当前学术界对其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界定,但根据对当前相关资料的查阅,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可政治生态可分为政治内生态及政治外生态。所谓政治内生态,其内涵主要是指政治系统内部诸个要素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体现为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法律法规三方面的生态联动;而政治外生态,则是指地理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等社会其他体系对政治体系所构成的外在影响。本文政治生态视角,限定为政治内生态,即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法律法规三方面的生态联动。本文认为“高校政治生态”,既是高校区域政治演变环境以及政治生活状况的集中表现,同时也是高校领导干部作风乃至精神状态的一种集中反映,其代表了政治系统内部诸要素、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其他系统之间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呈现出的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

(二)高校腐败基本内涵

“高校腐败”是指高等教育或高校领域内小部分人或少部分利益集团为谋取个人未来的私利,违法滥用公共权力侵害政府及人民的公共资源及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比其他领域内的腐败现象,其不仅涵盖了有悖于法律、道德层面的内容,且影响的群体体现为广泛性特征,甚至波及社会的未来,即当前社会青年一代,很多高校的腐败现象只被轻轻淡写为“失职”或“渎职”行为,但是其实质的危害却远大于此。受贿的高校领导干部往往通过获得“违法租金”等形式致使不称职的教师或毕业生流入社会,其对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带来极大的威胁。“高校腐败”不仅使教育领域成本于无形中产生了增加,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教育行业资源配置的效率,给高等教育事业带来了广泛的公共信任危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培养质量,严重阻碍了知识创新与信息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二者关系阐析

“高校腐败”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政治生态系统中要素的恶性变化,这种变化结果会直接破坏已有的政治生态平衡。政治生态系统再次恢复成一种相对平衡状况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协同变换,而再次稳定后的政治生态系统是否为稳定健康状态也存在一定未知性。依据学术界已有的研究,目前“高校腐败”行为对政治生态平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治制度、生态文化及法律、法规平衡遭受破坏。政治生态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可理解为执政体系的稳定,政治生态稳定主要体现在文化上、制度上和法律法规上的稳定,文化平衡遏制不良之风、制度平衡遏制寻租空间、法律法规平衡遏制腐败,这三个要素的稳定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该体系中不良突变及不良因素被很好的遏制。

二、高校腐败的政治生态诱因分析

(一)权力结构配置失衡

“高校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在根本上讲,实则为权力失范或滥用的汇合体现。权力的失范、失控、滥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得以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结构与权力配置的失衡。权力结构主要包括制约、集权两种基本形态。根据我国宪法有关规定,我国政府内部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该体制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中于单位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手中。上面所论述的“一把手”,是指单位或部门的第一责任或负责人。由于个别组织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的不合理,使“一把手”权力触及到本单位权力覆盖面的一切角落。在“一把手”权力缺乏监督及权力制衡的状况下,腐败问题的滋生也就是清理之中的事情。

(二)监管法规体系不完善

当前针对我国高校领导干部离职后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并未出台正式的监管法规条例,这为领导干部腐败行为消除了心理障碍,也诱使部分干部为获取离休后利益回报而选择在任期内进行腐败行为。监管法规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滋生有以下2个原因:1.高校干部离退休后,其所从事的社会活动相关监管法规、条例缺失。目前国内仅有《公务员法》个别规定:公务员在离休的3年时间内不能从事和之前工作相关的盈利性工作以及不能去原来工作相关企业中任职。然而对“与先前工作相关”的领域却未进行严格意义上的限定;2.地方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缺失。国家层面的法律是为地方法规制定提供整体思路和方针,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针对“高校腐败”的界定标准、惩处措施、监管机制制定详细法令法规,致使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地方政府法律漏洞大行腐败。

(三)法律法规虚置化突出

法律法规虚置化既是政治生态失衡的表现形式,又是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产物,既涉及主观和客观因素,又涉及历史和现实因素。其造成“高校腐败”滋生主要有以下两点成因:1、“重人治轻法治”历史观念的影响。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演进中,统治阶级历来崇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观念,在这种观念影响下部分领导干部只是把法律法规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自己却很少遵守法律,行使权力独断专行随心所欲。2、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各监督体系分工不清晰,责任不明确,造成对法律的落实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致使权力成为了腐败的工具。

三、高等教育法规体系构建措施与对策

(一)强化权力结构优化与制衡

针对当前我国权力主要集中于“一把手”的现实状况,可从横、纵两方面入手进行分解式阐述:在横向视角,分化同一级别的各项权力,从而推动各权力间形成互相制约、制衡;在纵向视角,合理划分上下级职权,使其既上下通畅又能相互制约:1.制定权责清单明确“一把手”职责权限,改变过去高校党政“一把手”权责界定的粗疏、模糊状况。对权力的行使范围进行清晰划定,既要对权责范围内的“不作为”现象进行责任追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制相关规则,需集体讨论决定的人事升迁、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科研及培训等大额经费申报等事项必须坚持在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民主投票决定。2.加强权力的监督针对当前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一把手”于一身的状况,可增设执行委员会,并结合当前的党委会和纪委会分解一把手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学校党委会在民主集中制组织形式下负责进行民主决策,从而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学校执委会在首长负责制的组织形式下负责操作、执行,从而提升执行的实效性;这样便能够保证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在权力结构上的平衡,并呈现相互制约之态势。3.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要保证权力被干部公正、稳定、高效的行使,就需要改变之前“重制度轻程序”的观念,把权力的使用纳入到法制化、程序化的轨道上来。牵涉重大问题时,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充分论证调研后再集体表决决定,以杜绝决策中存在“暗箱操作”问题。权力运行程序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且党程序制定生效后,全校在职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不存在任何法外之人。

(二)完善高等教育监管法规体系

诚如罗素所说“权力的行使依法相对于任意,危害要小得多。”为有效打击“高校腐败”行为,国家应尽早出台相关监管法律体系,地方政府也应根据国家监管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条例:1.制定《高校领导干部离、退休监管法》。在《离、退休监管法》中需明确限定高校党政干部离退休后的择业范围,详细规定可进入的行业、限制进入的行业和绝对不能进入的行业,按照离职前领导职位高低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离职缓冲期,以便最大限度对离退休领导干部剩余权力进行“冷却降温”;2.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在《高校领导干部离退休监管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务员法》及《行政监察法》相关要求,制定诸如《高校领导干部政务公开法》、《高校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法》、《高校领导干部公民举报检举法》、《高校领导干部待遇法》等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完善我国高校反腐败的法例体系;3.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在遵守党中央、教育部法规原则下,依据本地情况制定完善的反“高校腐败”地方规章、条例,对各种形式高校腐败行为要制定明确的定性标准及不同惩处措施。

(三)严格落实高等教育法律法例

1.有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体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及法制观念

一方面,维护法律尊严,推动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实施,需要拥有一支刚正不阿、清正廉明的且能够在必要时以身殉法的执法队伍。为此,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守法意识,进而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严格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另一方面,要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就要在高校中、在社会上形成人人遵法守法社会文化氛围。加强对广大师生及社会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其自发摈斥传统不良文化影响,提升尊法守法意识,有利于在全社会、全体高校中营造促进法律法规落实的法治氛围。

2.建立严格执法责任制

“高校腐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要领导干部对其下属的包庇、纵容而逐步引发。因此,各部门、各地区的主要领导干部,应担负起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督责任,并把监督落实情况的好坏纳入其考核、升迁的指标体系之内。对于本部门、本地区一旦发现存有“高校腐败”问题而没能及时处理的,都要以渎职、故纵、枉法论,对主要领导干部不作为进行行政问责。

3.建全法律法例落实及监督机构

秦代通过设置御史大夫来监察各类官吏,我国历朝历代亦有设置其他称呼的监察官,对百官进行有效的督查。孙中山先生对于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非常赞赏,在其“五权宪法”设立独立监察权。通过借鉴我国古代监察机构设立经验,为保证我国高校当下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落实,应健全高校法律法规落实高校监督机构,通过监督机构的设立并赋予其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监督监察权,有助于在制度上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严格、有效贯彻落实。推动构建优良的政治生态,有效遏制“高校腐败”现象的滋生及蔓延。

参考文献:

[1]官茂元.生态化腐败治理:理论、价值与路径——基于政治生态理论的视角[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06):100-107.

[2]邹毅.“塌方式腐败”的治理之道——基于政治生态学的视角解读[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8(02):28-31.

[3]王凤达.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初探[J].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01):14-19

教育法规范文4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规;青年教师;践行;发展

高等教育水平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人口质量,高校青年教师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推进者,其言谈举止对学生正确三观的形成有着很大的影响,高校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十分重要。本文将梳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发展状况,探讨新形势下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分析青年教师如何践行高等教育法规。

一、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相关法规相继颁布,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例如,1980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93 年颁布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法规的颁布促进了我国专门人才的成长。在高等教育法律方面,1995 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法治化进入了新阶段[1]。随后一系列针对高等教育的法律相继颁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199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颁布,该法律历经 20 余年,成为展现中国特色、体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优势的基本法治框架,是中国高等教育法治实践的顶层设计[2]。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针对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持续出台,进一步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一些学者对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践行做了研究,李晗[3]的研究中进一步阐明了高等教育法规和“四有”好教师的概念,分析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出二者相互补充,对促进教师成长有协同作用。陈鸿铭[4]的研究探索了在高等教育法规视野下高校教师如何提升职业能力,指出提升教师职业能力要不断学习,还要学会依托团队优势,同时高校还应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高校教师积极性。李小月[5]的研究指出,践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要培养教师法律意识,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以学生为中心、认真学习。钟喜芸[6]就关于如何提高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度提出了几点建议,指出要提高教师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利用好学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同时也指出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之间的关系。一些学者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4,7],主要问题有:利益主体权责不明确、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不够完善、高等教育法规覆盖面不广、部分高校教师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形式不够多样。高等学校的工作重点在人才培养,当前,一些高校中还存在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高校教师应该把教学和人才培养作为本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也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一些高校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时常发生,一些教师找各种理由推脱教学任务,不参加教研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2021 年教育部公布了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典型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高校教师发表错误言论、授课方式低俗、学术不端、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依然存在,这些案例也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青年教师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当前少有针对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及如何践行高等教育法规这类问题的研究。本文将结合高等教育法规发展现状及青年教师特点,分析新形势下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及青年教师如何践行高等教育法规。

二、新形势下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8]。为促进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一系列高等教育法规出台。高校是教育事业重要的推进阵地,对高校要加强依法治校,高校教师要践行高等教育法规。对高等学校进行依法治校,要加强治校权、教师权、学生权的规范与管理,教师、学生要认真践行高等教育法规,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的预期目标[9]。高校青年教师大都受到过科学、系统的教育,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学历相对较高,在教学科研中也具有创新精神,是高校人才培养、推进教育事业现代化的主力军,作为青年教师更要将依法治教牢记于心,时刻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从业,依法从教,这是青年教师的义务[10]。

(二)是成为高校教师的必要条件

新时代给了青年人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大学校园中有青年学生,有青年教师,学生和教师为大学校园带来了生机,是大学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大学校园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学生作为大学的主体,在大学校园里要学好知识,更要学习做人,教师在大学校园中是服务者,在教学过程中起着引导作用。对于正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年学生来说,大学阶段是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学会做人的关键时期,是进入社会的过渡时期,所以对青年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不仅要探索如何成为“经师”,还要探索如何做好“人师”[11]。《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指出,高等学校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对于青年教师,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努力做好教学、科研工作,还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言行,真正做好育人工作。在教书育人工作的开展中,青年教师的第一道关卡就是要深刻领悟并践行高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对于法律法规要知敬畏、明底线、守红线,这是成为一名高校教师的必要条件。

(三)是高等学校日常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指南

晚清名臣张之洞,民国时期的著名高校校长张伯苓、竺可桢、梅贻琦等人对如何做好高等教育工作做了研究[12]。当前高等教育法规内涵不断完善,内容涉及到了学校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高等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指导高校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得在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是高等学校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南。一些学者在研究中也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法规对高等学校日常运行与管理的指导作用。申桐[13]在研究中指出,高等教育法规中明确了高校教师不可额外收取学生费用、要秉持公平公正态度处理学生问题、不可兜售知识或利用知识笼络学生等相关规定,这类规定规范了高校教师的教育行为,强调了师生关系的平等性,指出高等教育法规对师生关系具有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促进教师素养水平不断提升。李礼[1]的研究中指出,当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具有年轻化、学历背景多样化的特点,辅导员在工作中没有统一的标准,较为随意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而高等教育法规可以从学业、学位等各项制度方面统一标准,确保学生科学、全面发展,指导了辅导员工作的开展。

三、青年教师如何践行高等教育法规

(一)加强学习,铺好理论奠基石

要守法,第一步就是要学好、学精法律法规。高校教师的文化素养要求高校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好的教育理论知识,还要有广博的知识基础和一定的美学知识,强调高校教师要注重终身学习。为了更好地践行高等教育法规,首先就要加强学习,扩充理论广度、深度。要学习高等教育法规理论知识,了解法规内容,挖掘法规深刻内涵,并进行总结和分析;要学习相关案例,在积极的案例中汲取工作经验,从消极的案例中总结教训,为工作划定红线,敲响警钟;要不断丰富学习模式,利用好交流培训的机会,从专家讲座及同行交流中收获新的知识;要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如知识竞赛等,以赛促学,在比赛中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要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平台,运用好碎片化时间,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营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于青年教师,打牢理论根基是第一步,要建立起知识框架,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完善知识体系。

(二)联系实际,守好法制规范线

高等教育法规涉及了高校办学方式及管理方式、高校教师工作准则、学生管理等相关制度,涉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中校园运行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对高校工作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践行高等教育法规要注重联系实际。在工作中要学会思考,用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的开展[14]。例如,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说,如果熟悉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并结合该制度做好工作方案,那么将可以更好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同时可以条理清晰地回答学生在相关方面存在的疑惑,从而加强自己在学生心中的专业性和认可度。又如,专任教师要熟悉学位制度,可以很好地指导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学位授予的标准可以更好地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真正做到产出导向,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要更好地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要求青年教师不断挖掘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还要注重通过实践对理论进行不断创新和完善。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作为青年教师要有创新精神,要把教育教学工作当做一项事业,用科研的精神对待工作,在实践中要学会探索规律,重视理论创新,将实践中积淀的经验提升到理论的高度,不断完善相关理论,指导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不断总结,争做“四有”好老师

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师范大学时提出了“四有”好教师的概念[15]。作为青年教师我们要把成为“四有”好教师作为我们的努力方向。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一系列法律中对教师的专业素养、理想信念、道德底线、仁爱之心做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我们在加强理论学习及实践运用的同时要加强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相关案例,并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其中的优点,并加以推广,寻找不足和缺点,查找原因,寻找解决方案,以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犯错。要善于与学生交流、与同行交流。勇于接受学生监督,多多听取来自学生的声音,了解学生的需求及对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同行间也可以相互总结、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四、结语

教育法规范文5

1、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4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都对民办教育做出了法律合法化还有办学规范的法律规定,鼓励提倡社会各方面的民资力量参与到教育体系中。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具体办学指引后,民资办学组织、团体就从相关的规章和政策上进行参考,从民办高等教育被法律允许到现在,已经颁布了不少相关的国家指示、通知、决定、规定等反面规章和政策文件,这些规章和政策在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上做到了具体化。例如,《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时规定》、《关于大量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都具体规定了民资办学组织、团体办学的停办、变更、申请、办学宗旨、办学方向等,其中还对国家的教育系统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出资进行教育建设为主体,社会民资力量办学共同发展的教育模式,改变传统的国家独立办学对教育发展的限制瓶颈,《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时规定》就对民办教育在国民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并且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开展程序的有详细的规定。

2、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

自《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标准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发展阶段,对公民个人、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民资办学中的法律责任、机构解散、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先前宪法上对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的缺陷,并且在民办高等教学上具体规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原则、管理在行政上的体制。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由改革开放前的空白到改革开放后的出现,到2002年后的完善。2002《中国人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对民办高等教育在法规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对民办高等教育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在法律上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了支持和鼓励,确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把民办教育的办学、管理进行规范化。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系统,国家在2003年还实施了《中国人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把民办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国际化,把民办高等教育限制进一步进行开放,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发展做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保障和规范了民办高等教育飞发展。但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版本完善过程中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有促进效果,同时也有限制作用,例如1997年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明文规定了“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对高等民办教育办学的申请提高了难道。

二、民办高等教育和相关政策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民办高等教育是以民间集资的一种形式进行国民教育的,很多是以营利性质存在的,尽管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民办高等教育存在办学本末倒置,教学宗旨不明确,我国的《管理办法法》第四十三条中明文允许了民办高等教育的盈利模式的发展,很多民办高等学院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不重视学生的教育质量问题,同时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了对付相关的国家单位的检查,在教学设施、教学项目上存在作假行为,同时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让很多民办教育有空子可钻,对相关的规定和出发不够完善,监管机制配套工作不到位。

三、政策法规在民办高等教育中的意义

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根据不同时期的民办教学中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定或者完善,对民办教学规范和指导具有时段性的意义,在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很大历史和现实指导意义的三大政策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存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这三大政策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见证,促使民办教育的兴起、发展、完善。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对民办高等教育在办学前、办学中两个环节上都有很的办学指导、办学保障、办学规范化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让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在办学前,对办学的方案确认上,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对办学的硬件和软件投入都有指导作用;在办学的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学院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教育管理规范化,及时调整教学方向,端正民资办学的宗旨。

四、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评价

我国明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不断发展完善,根据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不断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影响具有时段性,不同时期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版本都具有针对性,其中对民办高等教育影响最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这三大政策,这三大政策在不同时期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现实的指导和规范,例如2002年通过,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适应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上的一个里程碑,把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法律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规范中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盈利性的允许,促使了民资社会力量的办学热情,例如第一部民办教育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就规定了民资办学团体、机构、组织在预留民办教育的必须经费和发展资本外,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民办高等教育的出资方可以从中收取利润。

五、小结

教育法规范文6

一、“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基本方略,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质量立教、三教协调、统筹发展、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认真谋划建设、管理两大课题,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和现代化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智力、技术、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拓展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培训功能,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增强教育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能力。

——质量立教、人才强教。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创新型教师队伍。

——统筹规划、全面发展。统筹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筹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的发展、改革与稳定,促进教育和谐发展。推进教育自主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学校与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区域教育发展的整体活力和动力。

——均衡协调、公正公平。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加注重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享有接受更好教育的机会。

二、“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瞄准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和现代化大城市的目标定位,实施好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着力解决好城区义务教育规划布局,提高教育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发展品位;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实际,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尽力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壮大成人教育,促进三教协调发展,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深化新课程改革,强力推进素质教育,学前教育重规范,小学教育促养成,初中教育强基础,高中教育抓提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功创建省级教育示范市,尽早建成具有较高水平、富有特色的教育现代化强市,率先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确保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保持市乃至全省前列。

(二)具体目标

1、优化教育总体布局

——适应建设现代化大城市需要,把基本建设重点转移到城市学校,完成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年前,城区新建政府办幼儿园1—2处;新建、扩建小学8处左右;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新建初中1处。

——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业已规划报批的新型农村社区,凡是没有定点小学和幼儿园的,均要建设1-2处规模适度的省级规范化小学和幼儿园;每个乡镇在驻地设立一处初中学校,规模较小乡镇也可联合设立初中学校,条件须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化标准要求;逐步限制社区之外的学校及幼儿园发展,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必要的教学点。进一步改善农村教育整体面貌,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统筹三教协调发展

——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不断优化。

——普及高中段教育,初中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在校生数量基本达到5︰5的要求。

——做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初中以及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积极施行初中后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向职业学校分流。

——实施职成教联动工程,市属职业学校积极进行上挂下联横辐射,带动乡村成人教育学校加快发展。

3、落实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

——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保持在100%、99%、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农村学校投入力度,力争农村学校地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达到70%,农村学校同城镇学校达到同标准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教育质量。

——推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着眼于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强化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打造一支专业化素质较高的全科教师队伍;开展好职业技能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力争尽快将特殊教育学校创建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4、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所有乡镇街道建成政府办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率达到100%。积极创建省、、市规范化幼儿园,创建率分别达到30%、70%、100%。

——实施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依托社区配套建设高标准幼儿园,努力发展学校附设幼儿园,形成“以实验幼儿园为龙头,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学校附设幼儿园、社区幼儿园为主体,其它形式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扩大办园规模,提高保教质量。

——大力发展全日制幼儿园,有条件的市直幼儿园、中心幼儿园举办亲子园。

——提高适龄儿童入园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0—3岁婴幼儿入园受教育率达到40%。#p#分页标题#e#

5、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坚定不移地狠抓教育教学质量。转变人才培养和质量增长方式,探索低负担高效率的教改之路,保持教育质量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落实选课走班教学改革。学生不再实行文理分科。学校要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合理开发和设置校本课程,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积极推行学分认定管理改革。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

6、大力发展职业与成人教育

——坚持错位发展,创办特色学校。市职业中专要把握我市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和现代化大城市的机遇,强力打造优势专业,建成省级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全力争创“千所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职业中专以服务农业产业化及现代服务业为特色,大力发展涉农专业和现代旅游服务业,建成省优质特色学校。

——与新矿集团联合创办鲁中技术学院。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力求功能完善,设施先进,建设标准,服务一流,以良好的形象凝聚教师、吸引学生,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体系。推进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校向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转型,将乡镇成教中心校建成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图书资料基地和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实施“农村富民培训工程”,开展农村新增劳动力培训,积极引导受训人员向非农产业转移。

——稳步发展民办教育。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准入和年检制度,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质量和效益。

——加强电大教育工作。拓宽电大开放式教育招生渠道,继续保持电大教育在全省名列前茅的位次。

7、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体系,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和建设教师队伍。

——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年,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到90%,普通高中教师逐年加大硕士研究生比例,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80%以上。

——进一步充实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到年,拥有齐鲁名师3人、齐鲁名校长2人、省特级教师13人、省级以上教学能手5人、部级骨干教师20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的骨干教师队伍。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依法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新教师招聘录用机制,每年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体相当,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促进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8、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15处乡镇初中的新建、扩建和改造任务,完成年前建设的农村校舍的加固维修工作,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学校。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全市办学条件建设的重点,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所有学校建成校园网并与互联网相连,接入教育城域网,配足配齐必要的网络设备和技术人员。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构建网络环境下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强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建设,年前完成“班班通”建设任务,专任教师达到人手一机,达到省级“教育示范市”标准。

——实施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实验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配备、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学校场地标准化等建设为重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各类设备、图书、器材使用率,推广图书使用“超市”管理模式。

9、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落实德育首要地位。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等教育重点,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认真规范办学行为。积极落实《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全部规定课程;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锻炼,增强学生体质,减轻课业负担。

——继续深化新课程改革。实施三级课程管理,提高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学质量;开全开好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制定实施特色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开发校本课程,积极促进特色学校发展。

三、“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以加大投入为前提,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1、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市乡政府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认真落实“三个增长”要求,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并保持稳定增长。

2、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及时足额拨付。土地出让收入和公益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按规定免收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

3、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的投入体制,切实提高保障水平。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财局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p#分页标题#e#

4、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校舍全部重建或改造。加快实验、实训用房建设,改善实施素质教育的物质条件。加快学生生活用房以及“211”工程(两热一暖一厕)建设,改善师生生活环境。加快活动场地建设,全部消灭不配套学校。认真落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所有幼儿园按时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教育装备达到省装备“Ⅰ”类标准。

5、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电教教材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确保电教教材费、信息技术费真正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互联网和教育城域网建设力度,确保所有学校实现网络全覆盖。加强多媒体教室建设,中小学所有教室全部实现“班班通”。

6、健全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1、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正确的办学方向,努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认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和人口国情教育、国防教育;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构建完善的德育体系,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加强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规范办学,全面发展。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重视实践环节教学,重视技能培养和能力转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认真落实《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尊重和爱护学生,不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加班加点,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开展“办学生喜欢的学校”主题活动,开设学生喜欢的课程,培养学生喜欢的教师,开展学生喜欢的活动,创造学生喜欢的环境。

3、凸显个性,彰显特色。深入开展“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多样化的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推动全员参与式体质健康达标运动会,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重视活动课教学与学校文化建设的沟通与融合,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感悟、观察、思考,切实发挥校园活动独特的育人功能。不断丰富学校节日文化,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积极开发艺术欣赏课程,让学生接受高雅艺术的熏陶。注重培养学生科技素养,提升创新开拓能力。认真开展“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双高工程”,遵循规律办教育,依靠科学抓质量,通过创新找出路,积极创建市小学“双百”示范校、初中“双50强”发展提高校,努力走出一条“内涵发展、规范办学、质量立校、特色提升”的发展道路,夯实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根基。

4、创新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改革。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动研究性学习,加强实践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想象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开发和建设符合课改要求的课程资源体系,建立具有选择性、开放性、拓展性、灵活性的课程结构。有效利用本地资源,组建富有特色的社团组织,开发独具魅力的校本课程。大力推进经典诵读活动,通过评选书香教师、书香学生、书香家庭,推进读书活动向纵深开展。以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核心,深度推进课堂教学变革,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效课堂”,积极开展幼儿园“兴趣课堂”、小学“活力课堂”、初中“智慧课堂”、普高“效率课堂”和职高“技能课堂”的研讨活动。完善“片区教研”协作机制,积极实行资源共享,把“以学定教”的教学思想具体化,构建“学案导学”理想课堂的基本范式,全面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三)以人才强教为核心,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建设,夯实教师专业发展基础。以“勤勉踏实的治学精神,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教书育人的杰出楷模”为主线,以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每两年举行一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组织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事迹展览或巡回报告,大力弘扬模范教师的人格魅力。倡导爱岗敬业的社会责任、严谨笃学的治学态度、奋发进取的创业精神和淡泊名利的道德情操,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具有教育智慧的学者,成为人格修养的楷模。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2、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搭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加大市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力度,全力建成100个省级高水平教师培训中心之一。拓宽教师学历提升和专题培训渠道,提升研究、指导和引领功能,形成教师继续教育的多元渠道。利用省教师远程研修等时机,努力抓好教师继续教育,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利用好教研网平台,形成优质高效、实时分享、促进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自主研修平台。丰富教师研修资源,积极推动“网上教研”,建立全员参与、专家引领、团队合作的教师学习共同体,构建校内校外、网上网下多种研修模式有机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网络。改革师训管理模式和内容形式,探索校本研修的基本内容、活动方式和管理办法,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的校本研修模式。通过校本研修、在职进修、岗位练兵、专业考核、大型教科研活动以及选送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省级培训等途径,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设立学科教学基地,锻炼骨干教师团队,通过“团队——基地——示范校”模式,发挥带动孵化作用,推进名师梯队建设。继续深入推进递进式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研究条件和工作环境,使优秀人才的地位和价值得到尊重和体现,形成有益于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p#分页标题#e#

3、强化学校管理质量意识,精心打造优秀管理团队。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制。建立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教育干部包年级、包学科、包班级具体责任,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建立健全校际结对互助、共同体协作互动等制度,积极探索“捆绑式评价”等模式,不断缩小校际教育管理差距。开设中小学校长论坛,促进学校之间的思想交流,全面提升教育管理水平。

4、重视课题研究,发挥教育科研的引领、支撑功能。坚持教育科研服务于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于教育教学实践、服务于教师队伍建设“三服务”方针,进一步改进教育科研的方式方法,树立“问题即课题、行动即研究、成长即成果”的科研理念,抓实课题研究,不断增加教育科研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贡献率。定期组织各种综合性教科研活动,通过专家报告、学术论坛、名师展示以及优质课、案例、课件、论文评比等系列活动,为教师成长搭建平台,不断壮大科研型教师群体。“十二五”期间,全市省、地级课题数列市前列。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1、继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落实市级政府主要责任的同时,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健全“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办学、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完善民办学校准入制度,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2、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用人机制,推进管理体制创新;继续实行新教师公开招考制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形成人才流动的激励机制,促进师资队伍配置均衡合理。继续提高教师待遇,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重实绩、重贡献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健全以岗位为重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岗位交流制,探索各级各类示范性学校的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的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进一步完善教育干部选拨任用机制,增强教育内部活力。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积极推行教育干部竞争上岗等制度,为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进入管理团队打造展示的平台。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探索建立由政府、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学校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职业学校合作治理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五)以加强领导为保障,促进教育环境不断优化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认真制订教育发展规划,强化宏观统筹。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强化对政府和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教育法规范文7

关键词:草业科学;政策与法规;课程建设;教学方法

草业科学是一门以草为核心研究对象的综合性、交叉性的新兴一级学科,即利用各种已有的基础和专业学科的理论与技术来研究一切与草有关的本质和现象,最终形成一套系统地研究草资源自身、草与生态环境以及草与人类活动的学科[1]。它不仅是一门包含理科、工科的自然科学,同时也是涉及人类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人文科学。草业政策与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草产业的机构及其实施相关管理所依据的政策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研究草业政策与法规如何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草业生产和生态建设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促进我国草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门科学[2,3]。但是,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制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却未将草业政策与法规课程列入草业科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4],因此部分学校以选修课程开设,从而导致课程建设进展缓慢,目前仍处于无成熟的高校本科教材,无教学大纲状态。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加快草业政策与法规课程建设,作者在近几年的教学实际中,从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两方面开展了多方位的试验,获得了一些成果和课程教学心得,以下是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简单介绍,供同行教师参考。

一、教学内容的设置

为了满足现代草业科学专业教学需要,确保课程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作者在近年的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与同行专家的交流,逐步完善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编写了符合实际需要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方面包含了草业政策、草业法规内容及各时期的草业政策、草业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地方草业政策与法规等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草业政策与草业法规概述

草业政策与草业法规概述部分的内容包括:草业政策的概念、草业政策的特点、草业政策的制定、草业政策的实施、草业法规概述、草业法规的概念、草业法规的作用、草业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草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草业政策与法规的发展史等内容。

(二)现阶段我国草业发展政策

现阶段我国草产业发展政策部分内容包括:草业的战略地位,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政策,农业结构调整,“粮改饲”支持政策,“种、养、加”一体化与种养循环农业,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育草基金。我国现阶段草原政策包括: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生态建设,退牧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游牧民定居;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京津风沙源,国外草业政策法规。

(三)现阶段我国草业相关法律制度

现阶段我国草业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草原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草业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饲草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草种子法律制度。草原法律制度包括草原法的概念,草原权属的内容概述,我国草业立法,草原法的适用范围,草原法的基本原则;草原管理法律制度,草原权属认定和草原权证的发放,草原权属存在争议的处理,违反草原权属、草地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草原权属流转办法,草地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占、征用草地管理办法,草原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草原公安机关和武装草原警察部队的职责,草原保护与经营规划,草地清查、调查实施与管理;草原建设的法律制度包括草原投入、草原水利与防火设施建设;草原利用的法律制度包括人工草地与天然草地建设与改良和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合理配置畜群和均衡利用草原,野生草种基地和割草场调剂使用;草原基本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建立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禁止草原开垦,草原防火管理,草原病、虫、鼠害防治与草原植物检疫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和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管理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野生植物保护法包括野生植物保护法规,野生植物管理和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自然保护区部分内容包括草原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及违反草原自然保护区法规的法律责任。草业市场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政策包括草产品购销体制及流通,鼓励草产品进出口贸易,“绿色通道”政策,“农超对接”政策,支持草产品加工业,建设草产品市场体系。草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法律法规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产品质量安全法,草产品检疫,国外饲料法律法规。草种子法律制度包括种子立法及草种子管理办法,草种子行政主管部门,草种子管理机构,草种质资源及其保护管理意义,草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草品种审定及其意义,草种子审定制度的主要内容,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授予草植物新品种权的程序及条件,植物新品种权属性及权能,草品种权保护期的终止和无效,品种权及相关权益的保护途径;草种子生产管理制度,草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草种子生产规范与生产档案管理,草类植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制度;草类植物种子经营制度,草类植物种子经营许可,经营草种子的管理,使用者的主要权利与违反种子法规的法律责任,还包括类植物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我国各省草业相关政策与法规

我国地方草业政策法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草业政策与法规,山东省草业政策与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业政策与法规,甘肃省草业政策与法规,西藏自治区草业政策与法规,青海省草业政策与法规,河北省草业政策与法规,南方草业政策与法规。

二、教学方法的改进

(一)树立以草业行业需求为导向的教学目标

本门课程实用性强,不论是草业行业的政府管理者、企业从业者、教学科研人员还是农牧民都能通过对政策法规的学习获益。通过有针对性地教学,培养从业者在工作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觉维护草业行业秩序;教会与草业相关的从业者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教学中紧扣草业行业存在的问题、行业发展趋势引导学生,加深对草业行业法律法规的认识,自觉提高对本门课程重要性的认识。

(二)单一教学方式向多元化教学方式改变

在教学中,根据每一教学模块教学目的不同,采用讲授、案例教学、小组讨论、自主学习法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1.教师讲授。开篇介绍中国草业行业发展现状及其重要性,目前草业行业发展落后,学科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引导学生对草业政策与法规进行思考。依法治国篇结合所学的思政课程进行讲授;政策篇中以草业相关政策为主线,通过对草业政策的解读指导学生对我国草产业发展方向的把握,从掌握最新的草业发展任务、措施,草业发展空间的拓展等方面引导学生参与课堂讨论,使其加强对草业行业的认识,拓宽视野,为其他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基础;法律法规篇以草原法为主线,根据贯串草业相关的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展开教学,利用多媒体提供大量案例,让学生在案例中巩固知识。2.案例教学。从每一章的导入案例到草原管理的法规制度、种子法与草种子管理办法等重要章节的案例解析,使学生熟悉相关的法条,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根据政策法规的时效性及信息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草业政策与法规具有时效性,国家、部门、地方的草业政策在不断调整,国家法律也在定时修改,因此教学内容也要及时调整。在时效性方面,作者在实践教学中及时掌握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草业相关内容,及农业农村部草业政策实施的变动,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如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政策,发展“草食畜牧业”等政策,农业部提出的“粮改饲”政策,“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政策的调整,“种子法”修改后的变化,地方草业相关政策及畜牧业相关政策的变化等。为了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实时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毕业生在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法规问题,如毕业生草政案件的处理行文能力不足问题,教师要及时查阅相关资料,更新知识,在法规政策的写作方面进行提高。这样既可以充实课堂知识,又能给毕业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实现了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最终服务于实践的目的。4.学生小组讨论。结合草业行业中的热点事件,组织学生分组情景模拟,分别从监管者、从业者、消费者的角度对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辩论加深对草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学会学以致用。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的限制,学生的发言与讨论有时安排在课上,有时安排在课下,有时学生与老师单独讨论解答,大大增加了讨论的时间,使教学效果提高了,老师了解了学生所关注的问题,老师讲解后学生的收益颇大,同时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5.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采用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目的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学生通过查阅与草业政策与法规相关的资料来拓宽视野,变被动为主动,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上老师与学生开展互动教学,就学生存在的不理解的问题展开讨论,使学生更好地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三)拓展教学深度

草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过程中应适当增加政策面的解读、法律基础理论、法律法规适用原则等内容。通过教学深度的拓展,加深学生对草业行业的认识,使其更好地理解和分析运用所学知识。

(四)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教学方法是教法与学法的统一。虽然在教学过程中,教法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能充分调动,很难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增加课堂的趣味性是提升学生主动性的途径之一,例如草原监督案例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课堂教学模式直观、生动地去解释法律原理、法律规则的内涵,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五)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升教学效果

利用多媒体教学直观性、动态性、交互性等优势,提高教学的效率。教学过程中充分使用网络教学,加强学生在课外与课堂上学习内容的联系,无论在课前还是课上以及课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让学生有全新的体验,最大限度地发挥教与学的特色,推动教学改革。

三、建议

作者经过了近4年的教学实践,在草业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上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但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还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尤其应该关注草业相关政策与法规的时效性与新变化,及时完善教学内容,做到与时俱进。另外还应该注重课程与社会紧密结合,利用假期让学生调研家乡的农业、草业、畜牧业领域的政策和司法案件及在农业、畜牧业和饲草料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从而真正达到理论与实践结合,也可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任继周,胥刚,李向林,林慧龙,唐增.中国草业科学的发展轨迹与展望[J].科学通报,2016,61(2):178-192.

[2]张文方.农业政策与法规[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3]洪绂曾.中国草业史[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教育法规范文8

关键词:民办基础教育;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规模发展

21世纪以来,民办基础教育进一步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使得民办基础教育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相关文献可知,大多研究重点在于探究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而未对民办基础教育规模发展情况进行总体回顾。民办基础教育在21世纪规模发展的总体状态如何,在发展中又呈现出哪些特点,以及暴露出哪些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研究者回答。基于此,本文拟对中国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概况进行统计分析,在总结中国民办基础教育规模发展的特点与问题基础上,对我国民办基础教育的未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希望本文能为了解我国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路径,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

一、21世纪民办基础教育规模扩张的总体情况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社会教育需求日益增长,再加上民办教育政策的完善,民办基础教育办学热情空前高涨,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同时也暴露出某些问题,这主要表现为。第一,民办学前教育已占据学前教育事业的“半壁江山”。据统计,2000年到2017年,民办幼儿园机构数16.04万所,增长3.62倍,占全国幼儿园数的比例由25.20%上升到65.94%。2004年民办幼儿园机构数占比首次超过50%,最高达到69.21%;2010年-2017年,民办在园儿童数占全国幼儿在园儿童数比例从47.01%上升到55.92%,2012年该数据首次超过50%。①这表明,民办幼儿园已占据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半壁江山”,有效缓解了公办幼儿园的供给不足。②第二,民办普通中小学为民众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教育选择。21世纪以来,民办中小学满足了人们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国家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后,在法律层面确定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使得民办中小学总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相比2000年,2017年全国民办小学机构数增长1.41倍,在校生数量增长6.22倍;民办中学机构数增长2.5倍,在校生数量增长5.91倍。③另一方面,民办中小学的增速在不断放缓。尤其在2006年之后,民办中小学在校生数同比增速急剧下降(民办中学在校生数在2009年甚至出现负增长,到2012年后才有小幅回升)。第三,民办中等职业中学陷入生源困境。民办职业中学是高中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为社会培育技术性人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办中等职业中学一直在尴尬中前行。2000-2017年,民办职业中学由999所上升到2069所,增加了2.07倍;在校人数30.34万人增加到197.33万人,增加了6.5倍。另一方面,2006年之后,民办中等职业在校人数同比增长速率急剧下降。尤其是2010-2015年这6年间,其同比增速一直呈负增长状态。其发展势头远逊于民办学前教育和民办中小学。

二、21世纪民办基础教育规模扩张的基本特点及成因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21世纪以来民办基础教育规模扩张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总体规模快速壮大。进入21世纪以后,民办基础教育得到了国家政策的积极鼓励和扶持。其次,社会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增加,再加上民办基础教育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探索,已积累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办学经验和相对完备的物质条件。在这三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民办基础教育的办学规模迎来了快速增长。据统计,2000—2017年,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学、普通小学、职业中学的机构数分别增长了3.62、1.41、2.5、2.07倍;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学、普通小学、职业中学在校人数分别增长9.05、6.22、5.91、6.5倍。民办基础教育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规模扩张速度趋于减缓。第一,从民办幼儿园来看,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首次专章部署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任务,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目标;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由此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关注和支持。因此,2010年民办学前教育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2012年是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初显成效的年份,在各地大力加强公办园建设的行动中,自此民办幼儿园占比逐年下滑。到2017年降至62.90%,③在园儿童同比增速降至5.52%;第二,从民办中小学来看,民办中小学从2000年到2012年增速降低,其中2006年增速急剧下降,这与国家财政对公办学校投入的增加紧密相关;与此同时,全国人口入学人数出现下降情况,一些办学质量不高、社会投资薄弱的民办中小学面临生存困境,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极其容易被市场所淘汰,进而缩小了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规模,减少了在学人数。2010年国家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再次将发展民办基础教育提上工作发展日程。2012年之后才有所回升,但增速缓慢。第三,从民办职业中学来看,在2004年同比增长率达到最高,但由于职业教育地位低,高职扩招,部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不规范,再加上国家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对民办学校造成了巨大冲击,民办中职在与公办中职“抢生源”的过程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导致目前民办中职陷入生源危机、一度处于负增长状态,2016年之后才缓慢回升。

(三)内部发展不均衡,某些领域存在萎缩趋势。民办基础教育的不均衡,首先表现在各级各类的民办学校的市场占有率不同。例如,经过多年发展,民办幼儿园已经占据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而民办普通中小学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市场份额尚未过半。尤其是民办职业中学,目前已陷入发展困境,近6年同比甚至出现负增长,发展形势令人堪忧。再从办学质量看,部分民办普通中小学已跻身地区优质学校行列,成为当地群众趋之若鹜的名校,发展前景乐观;而民办幼儿园虽然市场占有率高,但总体口碑一般。尤其是近年来频繁曝出的教学质量和安全事故,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和不安,发展形势喜忧参半。而民办职业中学在口碑和市场占有率方面,都表现平平,在职业教育领域处于边缘地位。这种办学质量上的不平衡,反映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结构尚不够健全,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这也预示着民办基础教育的各个细分领域还将进一步分化,其规模发展的不平衡态势将更加凸显。

(四)存在明显短板,发展规模存在隐忧。民办基础教育存在发展瓶颈。这首先表现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存在某些问题。例如,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不足,教师队伍数量短缺,城乡差距较大,优质品牌幼儿园偏少;民办中小学与公办院校存在竞争关系,且在财政支持上、公众认可度上等方面处于劣势;民办职业中学办学质量不高,国家重视不够,存在生源危机。从总体上看,近年来频发的民办教育不规范办学行为、损害教职工基本权益,以及校园基本设施不完备等问题被大众所诟病。其次,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中国民办教育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法治发展道路。营利性教育的出现,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与问题。部分民间办学者在利益驱动下,极易导致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损害师生权益,违背教育初衷;另外,在现有的民办学校从非营利性质向营利性质的转型过程中,资产清算、产权纠纷等问题,都将使民办基础教育的矛盾进一步复杂化。最后,随着教育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发达国家对中国基础教育市场虎视眈眈,而国内民间资本也意图占据国外教育市场,因而出现了借口对外教育投资向国外出逃资本,以及国外资本无序介入国内基础教育市场的不良迹象。即使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文件对此已有所约束,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经验,管理仍存在缺位现象。这些都将成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高效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民办基础教育在2000-2017年发展的总体发展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均衡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结构,推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由于发展结构的不健全,民办职业中学出现了倒退现象,这成为影响民办基础教育发展规模壮大的重要因素,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在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时,应充分认识到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带来不利影响,加大政府对民办职业中学生源问题的扶持力度,同时保持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规模,大力提高其发展质量;对于民办中小学,政府在扶持公办学校时,应对民办中小学制定更加温和的发展政策,降低规范措施对民办中小学的冲击力度,全面推动民办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财政对民办基础教育投入,确定合理的投入比例。据统计,国家教育财政经费由2002年的3491亿元上升到2016年的31396亿元,增长将近7倍,但其中99%的经费投入公办院校,民办学校只得到了1%。对于民间办学而言,民办教育利用1%的教育财政投入创造将近20%的公共服务,其发展规模在不断扩大,满足人们高层次多元化的教育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民间办学效率更高。然而由于国家财政投入极少,民办基础教育普遍存在财政投入严重匮乏的问题,进而导致了民办基础教育办学风险高,资金链易断裂等问题,也不利于民办基础教育向更高端办学进军。因此,增加财政投入比例,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基础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其健康高质量发展,是今后国家教育财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民办基础教育的宣传力度,使社会真正理解和认可民办基础教育,让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民办教育在权利和法律地位上的公平。其次各级政府应把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工作纳入到各级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充分了解制约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原因,实现民办学校依法办校、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再寻求科学高效发展民办基础教育的有效途径。例如,加强监督和评估,规范办学行为,引导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办出自身特色;新时代存在的分类管理问题,应确保分类管理的实施,应加强营利性教育的风险研究,加快建立周密的风险防控系统和有效的化解机制,从完善立法和制度设计的源头实现有效治理。[1]最后还应努力实现民办基础教育盈利性与公益性的平衡,从宏观层面进行调控,既不让民间办学者“钻法律空子”,非法盈利,又不挫伤其办学积极性。同时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让民办基础教育与公办基础教育在同一层面竞争,让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提升办学特色。

(四)民间办学者应明确自身办学定位,办出特色。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民办基础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带来了挑战。如何发挥民办基础教育的社会功能,形成适当自己特点的定位和发展路径,是今后决定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命运的重大问题。随着社会各界对民办学校认识的不断深化,民办学校在法律地位上已与公办院校享有平等的地位。同时,社会各界也认识到,民办基础教育在发展基础教育的同时,也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多元教育需求。基于此,民办基础教育办学者在办学定位上,不能仅仅认为自身是公办院校的补充,更应是平等多元创新发展的主体。因此,在现今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民办基础教育应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提升办学质量,办出适合新时展要求的高质量教育。同时,将视野投射海外,在借鉴国际化办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建符合中国社会需求和自身特色的办学模式,创建现代化民办教学品牌,才能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已进入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指导地位。[2]实践证明,民办学校具有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优势基因,民办教育事业有顽强旺盛的生命力。[3]伴随着新法新政的到来,民办基础教育将在新时代充分彰显生机与活力,而且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将发挥优势和较强的生命力。新法新政的时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真正落地、落实,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同时,更加需要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们深入思考,如何继续坚持创新,如何坚守教育的本质,如何坚守每一个举办者的教育理想,如何使得每一个教育机构的服务在方式上、质量上、特色上更加有利于人的成长发展和体现社会责任担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