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传统文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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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统文化

民间传统文化范文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其1989年11月通过的《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中,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界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区特性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作为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日益突显,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

危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混沌状态

二十年前到过陕北黄土高原的人,都会为窑内窑外铺天盖地的窗花和剪纸而惊叹;然而二十年后的今天,即便在黄土高原最偏僻的小村庄,你也只能看到窑洞内满墙的明星贴画。民间剪纸消失的速度,被人戏称为“一夜春风遍地梨花落”。

这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一国范围内自生自灭的一个缩影。就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形式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并受到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影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自身存在形态的限制,加上人类社会结构和环境改变的影响,使其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生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虽然可以说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也不能不看到,这种影响的后果是传统文化、弱势文化的加速消亡,它体现的特定民族或群体的文化精神和人类情感,特有的思维方式、传统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都将为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不稳定的文化观念所消解或替代。而民族深层文化基因的改变,必将导致民族特征的弱化、民族个性的扭曲和价值观念的混乱。

此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不仅面临着生存的隐患,还面临着被吞噬和侵害的困境。在经济大潮汹涌的今天,随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商业价值的日益突显,其被发达国家肆意利用的现象屡有发生。在传统范围之外,传统部族的标志、图案和符号被直接运用于企业产品上,族群的音乐元素、舞蹈动作被直接运用于商业性创作和表演……近几十年来,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直接窃用现象愈演愈烈。发达国家在无偿获取这些群体文化后进行营利性开发和使用,并营由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获得独占地位,而传统文化的创作群体却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要反向付费。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 998年,美国好莱坞制片商以我国《花木兰从军》的民间文学题材为基础,制作了儿童动画卡通片《花木兰》在全世界发行,获得了高达5亿美元的收入,中国不仅分文未得,反而要向美国支付高额的版权费才能获得该片的发行权。此外,为迎合市场的消费需求,发达国家往往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歪曲或篡改,严重贬损了传统文化的内在价值和族群的文化尊严。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精神生命,是一个民族的身份标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创造的集体记忆与精神寄托。如果任由其遭受损毁和践踏、任由其逐渐流失直至消亡,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国家的文化安全必将陷入危机。

困境:否定传统、保护创新的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一种文明的延续必然要由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上来体现,而这种继承发展离不开各种积极的保护手段包括法律。由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大多存在于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民族多元化的亚洲、非洲和美洲,因此,主张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多为发展中国家。自1966年突尼斯率先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后,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纷纷效尤,以版权法形式主张对本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有偿使用。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通过种种措施,试图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在UNESCO和WIPO的积极推动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一项世界性议题。

然而,现代知识产权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并不以发展中国家的意志为转移。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进步相伴,相应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也由占据科技强势的发达国家所主导,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地跟进。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而言。以知识产权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并未得到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认同。在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WIPO,IGC)第10次会议上,就有发达国家的代表指出,“创设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手段过于严厉,限制了能促进文化发展的文化遗产的自由利用。”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发达国家主导的“否定传统,保护创新”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彻底摒弃在了产权保护的大门之外。按照发达国家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没有特定权利主体的文化现象,以及超过一定时期的文化成果都被视为“公有领域”的东西,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而无需征得他人同意或支付报酬。据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即使仍处于不断繁衍发展之中,仍属于公有资源,任何人不得对其行使垄断权。

实际上,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公有领域”的观点似是而非。首先,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发现,“民间”一词并非就全人类而言,而是指特定群体,即便按照最西方化的认识,也不能断言它是没有特定权利主体的文化现象。其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通常是在特定的地域内,在群体内部世代相传,尚未在群体外部公开传播,在某些情形下,即便是在同一个群体内部,一些传统文化也仅仅处于一种相对公开的状态,只有掌握特殊技能的人才能拥有。且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处于劣势地位的相对封闭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尚难与占绝对优势的国家主体文化进行平等的交流。有关群体的传统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交流的单向性也说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并来进入到公有领域。再次,传统族群往往也会建立对珍贵资源的排他性的或有序的获取制度,使传统文化具有产权性质,以控制传统文化的扩散。例如,在太平洋的托布里安德岛上,某个奥马拉卡那(Omarakana)的酋长如果要得到某个托马卡姆(Tomakam)后代的传统舞蹈和歌唱,就必须拿出食物和珍贵的物品用以交换。

因此,一刀切地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公有领域,只是发达国家进行文化掠夺和维护其国家利益的法律藉口而已。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制度是以保护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为核心,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历经人类历史的发展,作为群体智慧贡献的结果,则多为文化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所拥有。如果将民族

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畴,必然会给发达国家的商业使用带来高额成本,这是发达国家所不情愿的。因此,无论是发展中国家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还是多数发达国家不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根本原因都在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出路:变革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谋求各方利益平衡

任何制度的安排都源于利益相关各方的博弈,知识产权也不例外。利益平衡论一向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理论。知识产权制度在人类的法律进化史上得以产生并发展,就在于其确认了涉及知识产品保护的各种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发展中国家要想在国际上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制定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条约,就必须考虑相关各方的利益,寻求内外制约因素下的平衡点。

(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利益平衡因素

知识产权中的利益平衡,主要是指在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合理需求的权利间进行分配和取舍,使之达到一个恰当和适度的状态。在这种平衡中,一方面应赋予智力创作者独占权,以便使其获得经济回报,另一方面,为了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进步,应努力促进智慧创作物得以自由传播和应用。同样,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设计和实际运作上,也要遵循这个原则。既不能使创作群体的专有权过小,从而导致对其保存、发展传统文化的激励不足,又不能让社会公众享受、使用传统文化的需求受到过多限制,阻碍资源的流动和利用。为避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结构性失衡,在以利益平衡为基点构建保护体系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其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平衡,其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与其他地域利益的平衡,其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与改编者、传播者利益的平衡。

(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机制的构建

就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而言,无法实现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领域的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各广大发展中国家国内,对平衡机制的立法探索一直在进行着。从已经形成的制度及纲领性文件中可以看出,一种“特别权利”机制有可能成为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护模式。所谓“特别权利”,指的是类似于知识产权,但又不包括所有权的一种保护模式。这种保护模式将赋予权利人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当然,为平衡各方利益,权利人的“特别权利”也将受到必要的限制。

因此,在构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机制时,要从权利赋予和权利限制两个方面来平衡相关各方的利益

第一,赋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的特定群体专门的传统文化财产权,以阻止他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损害性使用,并使传统来源群体能够获得传统文化的使用收益,以激励其保存、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权利人的传统文化财产权应当由必要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精神权利主要包括署名权和文化尊严权。署名权即表明创作群体身份、证明该群体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智力成果权主体的权利,文化尊严权即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本意完整,不受歪曲、篡改和片面使用而损害该群体普遍认同的文化形象的权利。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群体以外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对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任何形式的商业利用,应当征得传统来源群体的同意并支付适当比例的报酬。

第二,在赋予传统来源群体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的同时,应对其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抑制群体权利的过分扩张,促进人类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交流和利用。在当代,知识产权越来越被看成是一个功能性概念,它通过刺激人类的创造力发挥作用,而推广和传播知识以造福于人类则是其重要目的。对权利的限制可以通过借鉴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来进行,主要针对传统来源群体以外的个人和组织的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总的原则是传统来源群体之外的人对有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使用如果不具有营利的目的便不必经权利人的许可,例如,为了教育、公益、文化介绍等目的。毕竟,这些向外发展、传播与介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为,增强了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对于人类文化的传播与繁荣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构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机制时,应在各利益因素中寻求理想的利益平衡点,以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既保障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和来源群体的利益,又使该知识产权保护不至构成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播、利用的阻碍,使该特别保护机制在动态运行中产生理想的社会效果。

(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国际推进策略

民间传统文化范文2

摘 要:舞狮作为一项民间习俗活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在其长期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与中国的宗教文化、地域文化以及民俗文化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各地的舞狮习俗各不相同,但是它所反映的文化象征意义却是一致的。将以多维的文化视角还原民间舞狮习俗的历史真实,全面剖析民间舞狮活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必然联系,从而进一步厘清民间舞狮活动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

关键词:舞狮习俗;民间;宗教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

中图分类号:G8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10-1322-03

A Study on Folk Lion Dance and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LU Shao-jun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Abstract:Lion dance as a folk custom in China has a long history by people's favorite. In its long-term process of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it links to Chinese culture of religion, geography and folk. While lion dances in different areas vary, it reflects the meanings of cultural symbol in the same way. This paper tries to discover the historical truth of lion d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lti-dimension culture, and do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essent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folk lion dance and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in order to further clarify its historical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Key words: custom of lion dance; folk; religious culture; local culture; folk culture

狮文化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个外来文化经过中华文明的不断融合和铸造,逐步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文化谱系。民间舞狮活动是在中国狮文化的背景下孕育产生的,并伴随着中国社会宗教活动的不断开展,以及民间社火和节日庆典等文化活动的盛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年来,舞狮作为民间娱乐体育活动得到了全面继承,并发展成为一项以强身健体、娱乐身心为主导的,集舞狮、武术、技巧等为一体的体育运动项目,深得人民群众的喜爱。本文将以多维的文化视角全面探索民间舞狮习俗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必然联系,从而进一步厘清民间舞狮活动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

1 民间舞狮习俗与中国宗教文化

是全人类所共有的古老文化现象,它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兴起而兴起,又追寻着人类文化的发展而发展。恩格斯指出:“最初的宗教表现是反映自然现象、季节更换等等的庆祝活动。一个部落或民族生活于其中的特定自然条件和自然产物,都被搬进它的宗教里。”[1]民间舞狮习俗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俗活动,从传入之日起就与中国传统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汉武帝派使者张骞凿开西域之大门,佛教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在东汉初年逐渐地传入到了中国。佛典中有关狮子的说法可谓俯拾皆是,《佛说太子瑞应本起经》载:“佛初生时,有五百狮子从雪山来,待列门侧。”《大智度论》曰:“佛为人中狮子,佛所坐处若床若地,皆名狮子座” 《传灯录》记载“释迦生时一手指天,一手指地……作狮子吼:天上地下,唯我独尊。”《维摩诘所说经・佛国品》谓佛家诵法时“演法无畏,犹狮子吼,其所讲说,乃如雷震。”而且相传狮子还是文殊和普贤菩萨的坐骑,在佛教的瑞兽形象的影响下,狮子逐步具有了人文象征品格。[2]至此狮子在中国被视为具有法力的瑞兽,而渐被神化,这也应该是民间对狮子认识的源头。狮崇拜在我国是重要的民间信仰,而舞狮活动正是民众信仰的物化形态,因此也自然融入到了中国传统的民间宗教活动之中,深得民众的喜欢。北魏杨之《洛阳伽蓝记》中就记述了民间“行像”中舞狮表演的壮观场面。佛教的“行像”活动是指在佛生日这一天用宝车载着佛像在城市街道巡行的一种宗教仪式,其中就有丰富的乐舞活动。“于时金花映日,宝盖浮云,幢若林,香烟似雾。梵乐法音,聒动天地;百戏腾骧,所在骈比。”“辟邪狮子导引其前,吞刀吐火、腾骧一面;缘幢上索,诡谲不常。奇伎异服,冠于都市。像停之处,观者如堵,跌相践跃,常有死人。”[3]古格王朝的壁画中就描绘了“行像”活动中舞狮的场景。

“‘行像’仪式是随佛教传入中国,民间广泛流行‘走会’、‘香会’,即滥觞于此。”[4]虽然后来的“行香走会”从上有所改变,但是,在民间所形成的民俗活动却蓬勃地发展了起来。在“行香走会”的队伍里,舞狮同样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舞狮队供奉的是文殊和普贤两位菩萨,因此也倍受其他表演队伍的尊重。

舞狮活动之所以能够在中国的民间相传相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民间驱傩的原始宗教祭祀活动有关。这主要是由于舞狮活动本身所具有驱鬼辟邪的特殊功能得到了社会民众的普遍认可,因此也必然与中国民间传统的祭神驱疫、祝福禳灾的民间祭祀活动紧密地联系了起来。象驱傩活动,它的最大特点就是表演者头戴面具如冠,身着兽皮,手执戈盾,口中发出“傩傩”之声,起舞时各有音乐伴奏。清代就有学者曾提出:舞狮“盖即古傩礼之意”(黄钊《石窟一征》)此说法也被后世一些学者普遍采用,认为舞狮是“逐疫的古礼”、“傩礼的遗俗”。[5]更有学者明确指出:古山越人代代相传下来的“舞犭回”,就是一种将傩舞与狮舞揉为一体的祭祀舞蹈。“舞犭回”与今天的“狮舞”有许多相像之处,它也是两人合演一兽,一人头戴木制兽头直立,饰兽上半身;另一人披青布弯腰饰兽臀下半身。两人以一块青布相连,之间拉长一段距离,首尾不能相顾,显示兽身很长。那木制兽头便是“犭回”首,“犭回”首保留着独角。[6]这种民间的祭祀舞蹈甚至影响到了日本的歌舞伎,在日本较为流行的伎乐曲目中就有《狮子舞》的内容。“伎乐中的狮子舞不久就归属于祭礼神事舞和散乐(猿乐)等,甚至影响后来的田乐、能乐、歌舞伎、民俗艺能狮子舞、太神乐狮子舞,建造了日本艺能史上的狮子舞蹈系列。”[7]总之,舞狮和傩有许多相似之处。清代有“36傩班、72狮班”之说。浮梁有“五举戏”就有“先跳傩,后舞狮”的传统。清《建昌府志》记载:迎春行耕籍礼后,“复有竹马、大傩、和合、狮子之戏,衣彩衣,戴面具而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舞狮与民间虽有密切的渊源关系,但在历史长河中,两者的发展方向是不同的,舞狮的辟邪驱疫功能逐步内隐,娱人功能却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成为主要的功能。也正因如此,舞狮活动也越来越受到人民的欢迎,并作为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得到了华夏儿女的普遍认同。

2 民间舞狮习俗与中国地域文化

“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人类不同的文化差异主要表现在民族性和地域性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民族文化都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形成和发展的,并拥有了自己的文化特质。从民间舞狮习俗的形成与发展来看,也同样不可避免地与不同地域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

中国的民间舞狮习俗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征,无论是原始的表现形态,还是后来逐步演变的民间文化活动都具有这一特征。民间舞狮习俗的原始雏形,最早是作为一种民族舞蹈艺术的表现形式从西域传入中原内地的。由于起初到京城长安的“狮子郎”(舞狮人)都是龟兹人,而且表演时所用的音乐具有龟兹特点,所以,唐朝段安节著《乐府杂录》中就把狮子舞列入《龟兹部》。“‘狮子舞’是《西凉伎》中之一类,始自西亚波斯境内,借道西域龟兹、凉州等地而东传中原地区。”[8]《乐府杂录龟兹部》中也记载了“五常狮子舞由龟兹传入长安”(五常狮子即五方狮子舞)。由此可以看出,早期的舞狮表演具有鲜明的西域地方特征。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其著名的“西凉伎”诗文中专门针对西域的狮子舞表演做过精彩的描述:西凉伎,西凉伎,假面胡人假狮子。刻木为头丝作尾,金镀眼睛银贴齿。

奋迅毛衣摆双耳,如从流沙来万里。紫髯深目两胡儿,鼓舞跳粱前致辞。

应似凉州未陷日,安西都护进来时。须臾云得新消息,安西路绝归不得。

泣向狮子涕双垂,凉州陷没知不知?狮子回头向西望,哀吼一声观者悲。

贞元边将爱此曲,醉坐笑看看不足。享宾犒士宴三军,狮子胡儿长在目。……[9]

白居易的这首《西凉伎》生动地描绘了一出戏剧版的舞狮表演。整个表演是由二人扮演狮子,二人扮胡儿,表情丰富真挚,舞狮动作感人。它描述了狮子随二位西域胡人迁居中国本土,胡人思念故乡,但由于凉州失陷,归路阻绝,胡人十分忧伤,不禁对狮子啼泣。而狮子也通人情,向人发出同感,西望而哀,伤心而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葬中出土的文物中就有“狮子舞泥俑”,这座“泥佣”十分生动地将狮子舞的情景再现了出来。它通高13 cm,造型与现代由两人表演的狮子舞非常相似。舞狮头顶扁平,眼球向外凸,嘴张开,上下两排牙齿整齐排列;狮头微微抬起,正在做即兴表演;狮身像一副斗篷,把两位表演者不露痕迹地罩在里面,但表演者的双腿仍清晰可见;而且狮子郎一身胡人打扮,威武彪悍。

然而,输入中原的舞狮艺术,发展到唐代又与中国古代宫廷舞蹈、民间舞蹈等艺术形式相互融合,逐步形成了独具中原文化的特征。其中“五方狮子舞”最有代表性。《旧唐书・音乐志》曾对“五方狮子舞”有过专门的记载:

“‘太平乐’亦谓之‘五方狮子舞’。狮子鸷兽,出于西南夷天竺、狮子等国。缀毛为之,人居其中,像其俯仰驯狎之容,二人持绳秉拂为戏弄之状。五狮子各放其方色,百四十人歌《太平乐》,舞以足,持绳者服饰作昆仑象。”

说明舞狮发展到唐朝已经具有明显的中原文化特征,并且已成为古代宫廷皇室中宴享娱乐的重要舞蹈之一。据说这种大型的舞狮表演只能是在给皇帝祝寿或年节招待外宾时进行表演。五头狮子的颜色分别是:青、赤、黄、白、黑,与五行相对应。表演时站立中心的金黄狮子是由四个人装扮的,黄色狮子非天子前不舞。因为五色之中,“黄”是帝王之色,除天子之外,谁也不能舞黄狮子。著名诗人王维,就曾经由于其属下私自表演了专供皇帝观赏的黄狮子舞,触犯禁忌而吃了大亏,被贬到济州做司仓参军。王《唐语林》卷五《补遗》载:“王维为大乐丞,被人嗾令舞黄狮子,坐是出官。黄狮子者,非天子不舞也,后辈慎之。”[10]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的舞狮表演在古代宫廷皇宫的表演节目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而且通过狮子舞来宣扬中原文化中的封建伦理和封建秩序。

随着舞狮表演进入民间,我国很多地方也都出现了舞狮的习俗。到了明清时期,舞狮更加流行,由于地域的不同,受各地传统文化和民间习俗的影响,其形式和种类也是丰富多彩,风格也不尽相同。如:北京的太狮、河北的双狮、安徽的青狮、浙江的红狮、福建的台刂狮、广东的醒狮、湖南的武打狮、四川的高台狮等等都各有特色。另外,在舞狮的舞法上又可分为“文狮”和“武狮”,“文狮”主要表演狮子搔痒、舔毛、打滚、钻穴、抖毛等温顺动作,显示出狮子活泼可爱的神态和嬉戏玩耍的性格。“武狮”则以狮子踩球、扑球、滚球、含球、吐球、腾云、采青等动作,表现出狮子的威猛勇武习性。[11]总之,舞狮作为一项民间习俗活动在我国各地还是相当普及的,也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虽然各地的舞狮习俗各不相同,但是它所反映的文化象征意义却是一致的。

3 民间舞狮习俗与中国民俗文化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12]它主要包括“民众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的诸多事象,以及由此产生和表现出的多种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13]中国民间的舞狮活动也恰恰反映出了这一点,它与华夏民族几千年的民俗文化紧密相联。中国的民俗文化集中体现在民间庙会和民俗节日之中,这些民俗活动不仅成为了民间舞狮活动的重要文化载体,而且也极大地促进了民间舞狮活动的发展,更丰富了民间庙会和民俗节日的活动内容,活跃了民俗文化的喜庆气氛。

庙会起源于古代的一种宗教祭祀活动,它是伴随着佛教、道教等宗教活动产生的,是以庙为活动空间的一种集宗教、娱乐、贸易为一体的群众性集会活动。据《北京庙会》一书中记载,北京地区的庙会起源于辽代,从元末明初开始发展,兴盛于明清两代。后因战火逐步衰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又陆续恢复发展。

在北京的民间庙会中,行香走会的历史十分悠久了,而在香会中狮子会的地位是十分显赫的。狮子会中有太狮和少狮之分,太狮是由两人表演的狮子,而少狮是由一人表演的。太狮表演通常是两只同时表演,一只黄色、一只蓝色,因此民间有“金毛太狮蓝毛吼”之说。北京当年最为有名的太狮就有十三堂,据说有的还受过皇封,它们在民间香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大坝马房堡子北门金铃祖狮”、“京都二闸钢铃太狮”、“白纸坊永寿长春太狮盛会”[14]。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狮子会的规模,它们与民间其他香会一起演出,共同组成了老北京有名的十三档武会,又称为“幡鼓齐动十三档”。也正是由于舞狮会与其他民间香会的有机结合,从中不断地吸取其它香会娱乐喜庆的元素,极大地丰富了舞狮自身的内容。“民间游戏与竞技活动和节日娱乐活动的紧密结合,使活动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大型化和表演化的趋势,这对近现代的节俗游戏活动有很大的影响”[15]。

另外,作为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民间舞狮习俗在长期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也必然蕴含着许多十分朴素的民俗文化的象征寓意。我们知道舞狮活动作为重要的民俗文化的物化形态,“它是具象实物和抽象意义之间的一种关联。这种关联,就是所谓‘象征功能’或‘象征意义’。”[16]这种象征寓意充分体现了华夏民族的美好期盼。如:“狮子”与汉语“赐子”音相谐,符合民间当时“多子多福”的美好希冀。南狮表演更是将“采青”与“踩清”的谐音相联系,含有清朝的意思。而现在的舞狮采青,则更多地取其“生财兴旺”的寓意。总之,舞狮是中国民间的重要民俗活动,人们在民俗节日里舞起狮子,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弘扬了民族文化。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民俗文化成为民间舞狮活动的重要载体,并为民间舞狮活动的继承与发展提供了生存的文化空间。

4 结束语

马克思曾经所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7]舞狮活动的形成与发展也同样绝非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要在不断地承继狮文化的背景下,集华夏民族的智慧不断创造而形成的一项民间体育活动。综观舞狮活动在中国的发生与发展,我们认为它应该走过了从“驯狮”、到“娱狮”,最后到“武狮”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大约在东汉时期,西域的驯狮舞蹈便传入了我国,带领真狮表演者,当时称为‘驯狮郎’,这一时期的舞狮表演主要目的是要表现驯狮郎驯服狮子的过程。随后便出现了中国化的“假面狮子”与“舞狮郎”的表演。盛唐歌舞杂艺的繁荣,也使舞狮逐步地步入了娱乐化的发展道路,反映盛世太平的“五方狮子舞”就是其真实写照。另外,舞狮民俗化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民间舞狮活动的开展,舞狮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广大民众的文化生活。于是无论是节日庆典,还是民间庙会我们都能频繁看到舞狮的身影,这也大大提高了舞狮的技巧性。从而使民间舞狮活动成为了一项集舞狮、武术、音乐、杂技等民间艺术于一体的健身健体的娱乐表演活动。总的来看,狮,在华夏文明的进程中已逐渐演化为力量的象征,它体现出了一种不畏邪恶、勇于进取的民族精神。今天舞狮作为一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它不仅是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继承,更是对中国优秀文化的弘扬。“一个民族的文化,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自身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在世界上只要有华人的地方就能看到舞狮表演,这正是华夏儿女巨大民族凝聚力的体现,因此我们需要利用舞狮活动所体现的对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集体认同,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构筑坚实的文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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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统文化范文3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设计艺术;影响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9-0152-01

民间艺术是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一种历史悠久、流行广泛的艺术形式。具有自然性和地域性的,具有简练、单纯、淳朴、明朗的意味。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的文化除了中国的没有断开外其余的均有中断。有很多国家由于外敌的侵入、破坏和自己本国的工业革命,导致自己本国的民间艺术也消失。我国连续的文明历史,众多的少数民族等条件,使我们的民俗文化样式多样、源源流长。只有通过民间艺术才能更好的了解人们是在怎么样的客观环境中改变自己的意识和思想的。现在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在春节贴春联、贴窗花、年画等等,这些行为从侧面反应了我们民间艺术源源流长。民间艺术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一、民间艺术造型对当前设计的应用和影响

造型取决于人们对事物的感受立场和方法。民间艺术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还把维持生命的过程与创造事物的过程相连接起来。创作的题材均是来源于普通的生活,体现了生活的质朴、真实的艺术风格,所以民间艺术的造型特征具有实用性的特征。比如剪纸艺术是一种生命力较强的艺术,它就是在纸上进行镂空雕刻,有撕纸、拼色、勾描等技法,具有强大的表现力。它蕴含着人的聪明睿智和妙不可言的情趣,它的魅力来自它形象里面的蕴意,来自意义与形象奇特的结合。剪纸造型在传达精神感受时,通常采用比较夸张的手法进行变形,比较重视神似和写意。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表现出了人们最基本的审美观念,不受功利价值观念的影响。它与绘画不同,采取的是颜色鲜亮的纸张,剪刀作为工具,一刀剪下去之后很难再修改,所以刀法要“稳、准、巧”剪纸艺术几乎遍及我国各个乡村,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在现代设计中很有多设计师将剪纸艺术运用到自己设计的作品中,将剪纸这一民俗文化发扬光大。

二、传统色彩颜色对于设计的影响

民间色彩对现代设计有很大的影响,民间采用的颜色通常是人们对于颜色的直接反应,色彩在设计中是非常重要的元素之一,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颜色所带来的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对于作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像红色能够使人能够具体联想到血液、夕阳、太阳和火焰,抽象感觉是热情、危险、喜庆、反抗和爆炸等。橙色会使人具体联想到橘子、秋叶、美食,让人有温情、快乐、积极的感觉。绿色能够让人想到树、草、公园,具象的是和平、理想、希望和安全等。

像传统年画中运用比较多的是红色,因为红色的波长最长,是人们最容易能感受到的色彩,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就喜欢这种最为直接的颜色,并且红色普遍用于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当中,因而在我国大片大片的红色被应用于年画之中,充分体现出人们本能的色彩喜好和追求色彩的视觉刺激。所以我国传统的年画中往往采用比较纯的颜色,用对比鲜明的颜色组成画面,用大红大绿、明黄暗紫来直接表达老百姓的感受。这些跳跃的颜色搭配要是用于其他的地方也许并不合适,但是用于年画中显得特别的合情合理。这种传统的颜色对于现代平面设计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在广告中这些颜色能很快的给观者一直比较刺激的视觉冲击力,消费者也是通过这一感受迅速接受了所要传达的信息,这种明快的色彩就是从民间色彩中受的启发。从民间传统的色彩中找到适合新时展的道路,并不断地进行丰富,让设计在此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创新。

三、民间艺术的文化价值和功能

民间传统文化范文4

关键词:传统文化;民间美术;色彩观念

一、引言

在视觉艺术中,色彩是重要组成元素之一,与中国民间美术的发展有着紧密联系,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是民族情感与观念的艺术化呈现,也昭示着民族独有的审美追求。因此,对传统文化背景下我国民间美术的色彩观念进行全面分析,有利于提升对我国民间美术的认识,促进我国民间美术的不断创新。

二、我国民间美术色彩的象征性意义

(一)传统观念的阐述和象征

传统文化背景下,我国民间文化观念为美术创作活动提供重要的原动力,文化观念的形成与演变,大大推动着民间美术创作活动的开展。一般来说,审美意识得以相对独立的发展,是在社会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后,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早期的民间美术色彩观念处于一种相对混沌的状态,缺乏统一性。在我国民间美术中,色彩不仅是重要的物理性现象,还与我国传统文化发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五行说是我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哲学思想之一,对民间美术的色彩运用有巨大影响,金白、木青、水黑,火赤、土黄,构成了华夏地区最为古老的色彩搭配。如:在周朝的服饰制度中,“以五彩彰施于五色,作服”;又如:从宋朝开始,正黄色为皇家专用,溢用即获罪。因此,我国民间美术设色与特定的时空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有着传统观念的阐述和象征的意义。

(二)价值观和建筑营造观念的象征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民间美术色彩的象征意义变得更加广泛。在思维方式不断转变的过程中,不同的色彩被赋予了不一样的意义,从而使我国民间美术设色成为人们价值观念和建筑营造观念的象征,成为反映人们心理活动的一种途径。例如:古代君王所穿的服饰多是黄色,其它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穿的服饰另有其它颜色与之对应;宫殿寺庙多使用色调鲜明、对比强烈的色彩:如红墙黄瓦;江南民居多用朴素淡雅的色彩,如粉墙黛瓦,即白色的墙壁与青黑色的瓦。

(三)目的性和功利性的象征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独立的精神生产部门和生产者开始出现,人们对审美领域规律性的认识获得了迅速而独立的发展,从而使我国民间美术的色彩表现出一定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在文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民间美术的色彩随着人们生活质量、文化意识的不断提升,民间美术的创作目的变得更加明确,成为人们喜庆节日丰收、驱散心中阴影、缓解生活压力和自我安慰的重要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目的性和功利性的象征。民间美术的色彩深刻地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心灵世界、情感体验和积极乐观的精神气质。如:春节所使用的窗花、对联以红色为主基调,传达喜庆、红火的气氛。因此,在传统文化背景下,人们审美意识不断变化,但各种色彩代表的意义却有着相对严格的规定,在进行各种形态的创作时,必须遵循设色的相关规律,才能与人们的实际情况相符,从而推动民间美术不断发展。

三、我国民间美术色彩的视觉审美效果

(一)情感方面的视觉审美效果

在我国民间美术的创作中,色彩作为重要的视觉审美对象,需要根据人们的心理情况来设色,以表达不同的意义。在遵循传统文化、传统观念和设色规律等基础上,我国民间美术色彩在情感方面有着独特的视觉审美效果。我国民间美术创作中的情感象征,是通过联想来完成的,联想往往能突破事物的形态、不同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让观赏者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空间,形成独到见解。因而情感方面的视觉审美效果,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和独特性,与环境、心理、时间等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例如:结婚和祝寿时使用最多的颜色是红色,通过红色来展示喜庆、热闹和新气象,表达激动、澎湃的内心感情,从而形成动态的情感视觉审美效果。由此可见,传统文化背景下我国民间美术的色彩观念,与人们的心情、节日等都有着紧密联系,在通过色彩进行联想的同时充分体现人的心理情感,在不同的设色效果中体验各种情感带来的迥异感受,从而获得情感方面的审美愉悦,这对我国民间美术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色彩搭配方面的视觉审美效果

在通过情感来进行视觉审美的同时,人们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色彩进行搭配,以表现不同的特征,反映不一样的民间美术特点。在色彩的对比中,不同色彩的搭配发挥着重要的衬托作用,从而产生不同的视觉美感。对书生的描绘,多以软色为主,以表现人物文雅、俊秀和清朗等特点,但再搭配一些硬色,如在人物的眉间,衣服的领口、袖口和底边等部位添加墨色,可以使人物更加生动、传神;又如在木版年画、皮影、泥塑、脸谱等民间艺术中,不同的色彩被灵活地搭配在一起,从而使美术作品的整体效果得到显著提升。面对不同对象进行创作时,色彩的搭配一般是从比较鲜明、代表积极意义等方面出发,以从正面反映对象的形态、特征和情感等,显示出我国民间美术创作的独特性。色彩搭配方面的视觉审美效果,一般是通过对比来完成,例如:大雪寒冬,腊梅却依然傲立绽放,将雪的白色和腊梅的黄色予以重点突出,再对环境进行修饰,可以充分展示出天气的寒冷、环境的优雅,从而表达出创作者对腊梅的赞赏,反映创作者的内心情感和思想,引发观赏者的共鸣。

(三)色彩明度方面的视觉审美效果

在不同色彩的搭配下,传统文化背景下我国民间美术的视觉审美效果,还非常注重色彩明度方面的表现,通过不同明暗度的对比,可以使整个画面更加清新、谐调和自然,从而展示绚丽、红火和丰富的创作内容。这种色彩明度方面的巧妙处理,受到广大民众的喜爱,在很多时候可以充分反映民众的内心情感和热切期望。如:敦煌壁画采用色相对比,通过对明暗度的不同设置,显得色彩饱满,取得了绝佳的视觉心理效果。民间美术的创作者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使用高纯度色相对比的经验,在制作年画、泥塑、皮影等作品时,经常利用对比色特有的张力和刺激性。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人们的审美需求不断提升,传统文化背景下的民间美术创作,在遵循一定理念的基础上,创作者更多的时候是根据自身的经验和感受进行设色,从而使画面的明度感更强,达到满足实际需求的创作目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民间美术的色彩观念在受到文化传统制约的同时,又是对传统文化观念的阐释和外化,具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和多种视觉审美效果。中国民间美术的色彩可以说既是观念的、传统的,又是客观的、现实的,我们对民间美术色彩的研究,应将其放在传统文化情景之中,探索其作为民间艺术的内在本质。(作者单位:安徽大学艺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邢莉莉.探析中国民间美术色彩的美学特征[J].美术教育研究,2013,(19):66-67.

[2]赵乐飞.中国民间美术色彩的美学特征[J].陕西教育(高教),2014,(4):23-24.[3]吴国来.浅谈民间美术[J].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3,(5):158-159.

[4]张怡琼.论中国民间美术对艺术设计教育的重要性[J].考试周刊,2011,(35):214-215.

[5]赵翊翔.浅议民间美术元素在当代中国油画中的体现[J].青春岁月,2012,(20):194-196.

民间传统文化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文学 精英与草根 小传统 发展现状 保护措施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乡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较复杂的文明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文化传统,即所谓“大传统”(Great Tradition)和“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他所说的大传统指的是社会上层、精英或主流文化传统,而小传统则是指存在于乡民中的文化传统。大传统主要依赖于典籍记忆,尤其是文学经典所构造的记忆与想象而存在、延续。小传统主要以民俗、民间文化活动等“非物质”性的、活的文化形态流传和延续。[1]根据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类习惯以及学科传统,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若干大类,其中第一大门类即“民间文学”,对于该板块的认定标准中最重要的即是“传统”二字,是不是“传统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是不是“非遗”,而这个传统其实就是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所说的“小传统”,即存在于乡土民间的活态文化遗产。

民间文学是在特定民族或区域的群体间世代相传的、体现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体社会历史和文化生活特点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游戏、礼仪、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 是一定思想或情感的表述。民间文学艺术以其特有的功能满足人们一种新的文化消费需求,以及与这种需求相伴而生的经济价值,开始走进人们的研究,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和开发引起人们的关注。[2]民间文学承载着道德教育、审美观念传播、价值信仰传递等功能,是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对民间文学进行挖掘与保护能够增强中华民族群体的文化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增强优秀文化主体意识,有利于共建和谐社会。

本文将通过三个方面来阐述对民间文学的认识,一是通过精英文学与民间文学进行对比来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以及民间文学在塑造民族性格以及对文化传统的建构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二是探讨民间文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问题;三是思考对保护民间文学应采取的措施。通过这些论述以期增加公众对民间文学的认知。

一、精英与草根的互涉――民间文学对经典文学的价值意义

一提起文学,最先涌入大众脑海之中的莫不是《诗经》、《离骚》、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从古至今这些作品都是文人士大夫的必修科目。可以说,一个民族经典文学样式的发展程度可以作为衡量该民族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但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经典文学的原始源流是什么?它是从一出生就被冠上精英的名号还是经过一场痛苦分娩的挣扎才改变其生存环境的?我们以《诗经》为例,《诗三百》是最早被经典化的文学,很明显,它的最初存在场域是在民间,当《诗经》中收录的“国风”存在于自己的原始活动语境中时,无疑是各自地域中人们共享和认同的情感交流活动,这和今天仍然存在的所谓“原生态”民歌情况类似。但被辑录、阐释成“经”之后,那种原始身份逐渐被人们所忽视。自汉至清的两千年中,《诗经》成为一代代经学的典籍,从阐释中生成的“言志”、“比兴”等意义成为主流文化的思想传统,这一切被古典时代的精英阶层普遍接受,就像《论语》所言:“不读诗,无以言。”人们把《诗经》作为一种修身养性,道德性情培养的工具书了。不过,在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这一经典时,可以发现更多的原初人民的古朴生活。因此,草根文化是可以走入精英殿堂并对人们产生巨大的教化作用的。由此可以看到民间文学巨大的文化价值。

二、“小传统”的文化认同感――民间文学的保护现状

中华民族是具有悠久的人类文明的国家, 在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反映民间社会和老百姓情感与审美价值观的民间文学的资源也极其丰富。民间文学主要是以老百姓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的,在我国古代传统社会中, 民间文学是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语言艺术,它包括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歌谣、民间叙事诗、说唱文学、谚语等。民间文学的特征具有口头性、集体性、传承性和人民性等。民间文学因其有着自身独特而优越的艺术特点,而在民间得到广泛流行和传诵。恩格斯说:民间文学的使命是一个农民在经历艰苦的日间劳作后,在晚上拖着疲惫的身体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的瘦脊田地变成美丽芬芳的花园。[3]由此可见民间文学在历史上的非凡作用。但我们不能否认,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高新科技的迅猛冲击,我们所处的时代被一片嘈杂、喧嚣全面覆盖,人们的精神世界充斥的是现代高科技创造的文化商品,对传统、清新的民间文化越来越缺乏关注的自信了。

民间文学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的前景不容乐观,甚至面临着灭亡的危险,因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明确将民间文学作为重点保护项目之一,以期引起当代人对文明退化的危机感,并树立保护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那么具体说来,民间文学就目前所面临的发展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承空间范围的逐渐窄狭

民间文学产生于广大劳动人民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娱乐、情感抒发或生活需要经过口口相传而创造的文化产物。在今天,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人民摇身一变,成为农民工,迅速汇入现代城市的文化氛围,科学技术发展神速,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生产环境、生产方式的急剧变迁,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以及娱乐形式的日新月异,都给民间文学的生存带来巨大威胁。随着新型媒介,如电视、电脑、多媒体等的不断普及,使得人们对民间文学早已淡忘,更失去了相传的热情和信心,导致民间文学的传承空间越来越窄。

(二)民间文学遗产多已散佚

之前很多在民间广为流传的民间故事、神话、民谣等已经面临失传的尴尬局面。一方面由于人们劳动方式的改变,使得民间文学失去原有赖以生存的空间;另一方面是传唱者的老龄化和去世,也是造成民间文学流传内容越来越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民间文学自身的局限性

传统民间文学内容、传唱方式单一,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节奏以及老百姓的接受方式,加之民间文学的模式性使得受众不愿意深入体会其深层的文化韵味。所以难以培养新一代的受众群体。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民间文学不能更好地与时俱进,适应当代民众对文化的审美需求,导致民间文学逐步成为现代社会的文化“弃儿”。

三、拯救本民族的原始记忆――民间文学保护策略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强大冲击下,如何加强民间文学的保护,使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得以传承和发展,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在我国文化部门的长期努力下,相当一部分宝贵的民间文学得到了有效保护,使得许多散落在民间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但是,我们也同时意识到有太多的民间文学已经失传,而现存的也快散佚这一令人痛心疾首的现实。如今,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工作成为文化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项非遗保护政策及措施的先后出台后,我们深感民间文学的春天到来,它的传承有了希望。但是在特定时空产生的民间文学面临着很多问题,因此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一)完善民间文学体系

民间文学是我国民族文化、文学艺术和民族历史的宝贵元素,完善民间文学体系,把各个地区的民间文学资料收集整理,编排出版,增强民间文学的学术价值。

(二)保护民间文学传承人的基本生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传承人至关重要,绝不可缺少。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许多工作流于形式,使得传承人的基本生活无法保证,无奈只好执著于物质生活的追求,那么我们民族的这些传统基因就将无人来接续,因此,非遗工作人员要对当地的民间艺人、传承人进行周密的调查摸底,建立传承人资料集,并拨专款解决传承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投入非遗保护工作中去。

(三)培养民众对民间文学的热情

民间文学需要广大老百姓的积极参与才能散发其巨大的生命力。在各个大中小学校中设立民间文学相关课程,培养青年一代对民族传统的亲近感。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多媒体等新兴科技媒介播放那些故事性强、趣味性高、群众喜闻乐见、传诵容易、脍炙人口的民间故事、歌谣等民间文学,让广大的群众、学生从中感受民间文学独特的艺术魅力。保护民间文学,其措施并不仅仅只有这些,我们必须要在“非遗”工作的具体开展中结合各地具体发展现状采取适宜的方式,更好地把我们老祖先的文化结晶传承下去,以便让当代人和后辈子孙们都可以感受原始集体的文化记忆。

四、结语

民间文学是民族的精神文化资源,其蕴藏着民族的文化基因,是世世代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抢救民间文学重大举措,可以唤起人们对民间文学的保护意识,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豪感,使人们从中认识到民间文学潜在的文化价值与朴实自然的艺术魅力,这样一来,民间文学定会散发出它清新迷人的芬芳气息,感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参考文献

[1] 高小康.非物质遗产与文学中的文化认同[J].文艺争鸣,2007(3).

[2] 袁志政.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及探析[J].作家杂志,2007(12).

民间传统文化范文6

【关键词】传统文化;民居民族性;地域性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劳动人民用自己的血汗和智慧创造了辉煌的中国建筑文明。中国传统建筑在古老而悠远的东方大地上,以其规划严整的伦理秩序、天人合一的时空观念、重生知礼的现世精神而迥异于西方,儒学规范、老庄风神铸就了她光彩照人的绮丽风姿和独具品格的美学特征,是东方极具魅力的一种“大地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地不同的民居建筑形式,这种传统的民居建筑深深地打上了传统文化的烙印,生动地反映了文化与建筑的关系。

1 中国民居的形式

中国的民居种类可以说是数不胜数。北京的四合院、蒙古族的蒙古包、陕西、河南的窑洞、福建的土楼等等。中国各地区、各民族现存的民间住宅类型,归纳为六种形式:

1.1 木构架庭院式

中国传统住宅的最主要形式,其数量多,分布广,为汉族、满族、白族等族大部分人及其他少数民族中的一部分人使用。这种住宅以木构架房屋为主,在南北向的主轴线上建正厅或正房,正房前面左右对峙建东西厢房。由这种一正两厢组成院子,即通常所说的“四合院”、“三合院”。其中四合院以北京的四合院为代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建筑风格。

1.2 四水归堂式

中国南部江南地区的住宅名称很多,平面布局同北方的“四合院”大体一致,只是院子较小,称为天井,仅作排水和采光之用(“四水归堂”为当地俗称,意为各屋面内侧坡的雨水都流入天井)。这种住宅第一进院,正房常为大厅,院子略开阔,厅多敞口,与天井内外连通。后面几间院的房子多为楼房,天井更深、更小些。屋顶铺小青瓦,室内多以石板铺地,以适合江南温湿的气候。江南水乡住宅往往临水而建,前门通巷,后门临水,每家自有码头,供洗濯、汲水和上下船之用。

1.3 一颗印式

云南省(中国西南部)的“一颗印”式住宅可以作这类住宅的代表,在湖南(中国南部)等省称为“印子房”。这类住宅布局原则与上述“四合院”大致相同,只是房屋转角处互相连接,组成一颗印章状“一颗印”式住宅建筑为木构架,土坯墙,多绘有彩画。

1.4 大土楼

大土楼是中国福建西部客家人聚族而居的围成环形的楼房。一般为三至四层,最高为六层,包含庭院,可住五十多户人家。庭院中有厅堂、仓库、畜舍、水井等公用房屋。这种住宅防卫性很强。客家人为保护自己的生存创造独特的建筑形式,至今仍在使用;如客家古民居--四角围龙【辛亥遗址】何子渊故居等。

1.5 窑洞式

窑洞式住宅主要分布在中国中西部的河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等黄土层较厚的地区。利用黄土壁立不倒的特性,水平挖掘出拱形窑洞。这种窑洞节省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简单,冬暖夏凉,经济适用。窑洞一般可分为靠山窑、平地窑、砖窑、石窑或土坯窑五种。

1.6 干阑式

干阑式住宅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南部的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等地区,为傣族、景颇族、壮族等的住宅形式。杆栏是用竹、木等构成的楼居。它是单栋独立的楼,底层架空,用来饲养牲畜或存放东西,上层住人。这种建筑隔潮,并能防止虫、蛇、野兽侵扰。

2 中国传统文化对民居的影响:

对民居特殊的感受,是每个民族审美观念的一个重要内涵,既表现了每个民族特殊的价值观,也浓缩了该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和民族文化心理特质,是民族文化历史发展的结果。

2.1 民俗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民俗是国家、民族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民间传承的世界,与民间有着紧密地联系。民居建造过程中,时时体现"巫文化",如破土动工要“择吉日”“祭天神” 。民居重视吉祥,表达人们心理的祈求,强调对心理的寄托,为了祈祷免灾,趋吉避凶,民居往往以“谐音”“类比”“模拟”等艺术方法,体现出深厚的民俗意识。如喜鹊站在梅花树上“喜上眉梢” 。 文字、图案、符号等也很常见,如“ “三星拱照”。

2.2 文人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民居中最直接反映文人文化影响的,当属垂挂于厅堂,雕刻于大门的楹联,题额。民居楹联除一部分通用的吉祥祝愿用语外,常常是格言,寥寥数语,体现主人在特定历史环境中的追向往;对人生的深刻体味以及对自己和子孙后代的劝谕告诫。如: “几百年人家无非积善,第一等好事知识读书。”反映主人乐善好施,重视教育的意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体现了主人栖居乡野,却不放弃精神,贵族化的自我意识。

2.3 礼乐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老北京的四合院,可谓以外在形式体现这种关系的典范:家长居于正房,为全宅的核心;长子居于东厢房,次子居于西厢房,男仆只能居住在外院,未出嫁的女子多与父母合住,没有独立房屋产权。

2.4 地域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民居以院空间类型的发展最为成熟,但南北的院类型却不同,北方四合院宽敞,充分接受阳光照射;南方将院缩减成"天井",造成幽闭阴凉的内部环境,避免大量阳光直射。

另外,民居的民族性一方面表现出独具魅力的特色,如北方的敦实厚重,南方的轻盈灵秀,西北的粗犷朴实,东南的华丽多姿;同一地区的民居又由于民族文化,的不同因素,形成各自特点;另一方面,也表现出相对恒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