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1 08:43:4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其1989年11月通过的《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中,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界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区特性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作为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日益突显,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
危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混沌状态
二十年前到过陕北黄土高原的人,都会为窑内窑外铺天盖地的窗花和剪纸而惊叹;然而二十年后的今天,即便在黄土高原最偏僻的小村庄,你也只能看到窑洞内满墙的明星贴画。民间剪纸消失的速度,被人戏称为“一夜春风遍地梨花落”。
这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一国范围内自生自灭的一个缩影。就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形式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并受到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影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自身存在形态的限制,加上人类社会结构和环境改变的影响,使其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生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虽然可以说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也不能不看到,这种影响的后果是传统文化、弱势文化的加速消亡,它体现的特定民族或群体的文化精神和人类情感,特有的思维方式、传统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都将为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不稳定的文化观念所消解或替代。而民族深层文化基因的改变,必将导致民族特征的弱化、民族个性的扭曲和价值观念的混乱。
此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不仅面临着生存的隐患,还面临着被吞噬和侵害的困境。在经济大潮汹涌的今天,随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商业价值的日益突显,其被发达国家肆意利用的现象屡有发生。在传统范围之外,传统部族的标志、图案和符号被直接运用于企业产品上,族群的音乐元素、舞蹈动作被直接运用于商业性创作和表演……近几十年来,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直接窃用现象愈演愈烈。发达国家在无偿获取这些群体文化后进行营利性开发和使用,并营由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获得独占地位,而传统文化的创作群体却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要反向付费。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 998年,美国好莱坞制片商以我国《花木兰从军》的民间文学题材为基础,制作了儿童动画卡通片《花木兰》在全世界发行,获得了高达5亿美元的收入,中国不仅分文未得,反而要向美国支付高额的版权费才能获得该片的发行权。此外,为迎合市场的消费需求,发达国家往往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歪曲或篡改,严重贬损了传统文化的内在价值和族群的文化尊严。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精神生命,是一个民族的身份标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创造的集体记忆与精神寄托。如果任由其遭受损毁和践踏、任由其逐渐流失直至消亡,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国家的文化安全必将陷入危机。
困境:否定传统、保护创新的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一种文明的延续必然要由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上来体现,而这种继承发展离不开各种积极的保护手段包括法律。由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大多存在于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民族多元化的亚洲、非洲和美洲,因此,主张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多为发展中国家。自1966年突尼斯率先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后,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纷纷效尤,以版权法形式主张对本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有偿使用。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通过种种措施,试图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在UNESCO和WIPO的积极推动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一项世界性议题。
然而,现代知识产权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并不以发展中国家的意志为转移。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进步相伴,相应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也由占据科技强势的发达国家所主导,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地跟进。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而言。以知识产权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并未得到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认同。在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WIPO,IGC)第10次会议上,就有发达国家的代表指出,“创设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手段过于严厉,限制了能促进文化发展的文化遗产的自由利用。”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发达国家主导的“否定传统,保护创新”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彻底摒弃在了产权保护的大门之外。按照发达国家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没有特定权利主体的文化现象,以及超过一定时期的文化成果都被视为“公有领域”的东西,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而无需征得他人同意或支付报酬。据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即使仍处于不断繁衍发展之中,仍属于公有资源,任何人不得对其行使垄断权。
实际上,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公有领域”的观点似是而非。首先,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发现,“民间”一词并非就全人类而言,而是指特定群体,即便按照最西方化的认识,也不能断言它是没有特定权利主体的文化现象。其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通常是在特定的地域内,在群体内部世代相传,尚未在群体外部公开传播,在某些情形下,即便是在同一个群体内部,一些传统文化也仅仅处于一种相对公开的状态,只有掌握特殊技能的人才能拥有。且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处于劣势地位的相对封闭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尚难与占绝对优势的国家主体文化进行平等的交流。有关群体的传统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交流的单向性也说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并来进入到公有领域。再次,传统族群往往也会建立对珍贵资源的排他性的或有序的获取制度,使传统文化具有产权性质,以控制传统文化的扩散。例如,在太平洋的托布里安德岛上,某个奥马拉卡那(Omarakana)的酋长如果要得到某个托马卡姆(Tomakam)后代的传统舞蹈和歌唱,就必须拿出食物和珍贵的物品用以交换。
因此,一刀切地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公有领域,只是发达国家进行文化掠夺和维护其国家利益的法律藉口而已。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制度是以保护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为核心,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历经人类历史的发展,作为群体智慧贡献的结果,则多为文化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所拥有。如果将民族
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畴,必然会给发达国家的商业使用带来高额成本,这是发达国家所不情愿的。因此,无论是发展中国家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还是多数发达国家不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根本原因都在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出路:变革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谋求各方利益平衡
任何制度的安排都源于利益相关各方的博弈,知识产权也不例外。利益平衡论一向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理论。知识产权制度在人类的法律进化史上得以产生并发展,就在于其确认了涉及知识产品保护的各种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发展中国家要想在国际上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制定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条约,就必须考虑相关各方的利益,寻求内外制约因素下的平衡点。
(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利益平衡因素
知识产权中的利益平衡,主要是指在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合理需求的权利间进行分配和取舍,使之达到一个恰当和适度的状态。在这种平衡中,一方面应赋予智力创作者独占权,以便使其获得经济回报,另一方面,为了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进步,应努力促进智慧创作物得以自由传播和应用。同样,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设计和实际运作上,也要遵循这个原则。既不能使创作群体的专有权过小,从而导致对其保存、发展传统文化的激励不足,又不能让社会公众享受、使用传统文化的需求受到过多限制,阻碍资源的流动和利用。为避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结构性失衡,在以利益平衡为基点构建保护体系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其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平衡,其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与其他地域利益的平衡,其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与改编者、传播者利益的平衡。
(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机制的构建
就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而言,无法实现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领域的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各广大发展中国家国内,对平衡机制的立法探索一直在进行着。从已经形成的制度及纲领性文件中可以看出,一种“特别权利”机制有可能成为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护模式。所谓“特别权利”,指的是类似于知识产权,但又不包括所有权的一种保护模式。这种保护模式将赋予权利人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当然,为平衡各方利益,权利人的“特别权利”也将受到必要的限制。
因此,在构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机制时,要从权利赋予和权利限制两个方面来平衡相关各方的利益
第一,赋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的特定群体专门的传统文化财产权,以阻止他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损害性使用,并使传统来源群体能够获得传统文化的使用收益,以激励其保存、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权利人的传统文化财产权应当由必要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精神权利主要包括署名权和文化尊严权。署名权即表明创作群体身份、证明该群体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智力成果权主体的权利,文化尊严权即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本意完整,不受歪曲、篡改和片面使用而损害该群体普遍认同的文化形象的权利。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群体以外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对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任何形式的商业利用,应当征得传统来源群体的同意并支付适当比例的报酬。
第二,在赋予传统来源群体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的同时,应对其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抑制群体权利的过分扩张,促进人类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交流和利用。在当代,知识产权越来越被看成是一个功能性概念,它通过刺激人类的创造力发挥作用,而推广和传播知识以造福于人类则是其重要目的。对权利的限制可以通过借鉴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来进行,主要针对传统来源群体以外的个人和组织的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总的原则是传统来源群体之外的人对有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使用如果不具有营利的目的便不必经权利人的许可,例如,为了教育、公益、文化介绍等目的。毕竟,这些向外发展、传播与介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为,增强了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对于人类文化的传播与繁荣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构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机制时,应在各利益因素中寻求理想的利益平衡点,以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既保障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和来源群体的利益,又使该知识产权保护不至构成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播、利用的阻碍,使该特别保护机制在动态运行中产生理想的社会效果。
(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国际推进策略
本文希望通过对唐代以来关羽崇拜的个案分析,考察神明象征的连续性和不连续性及其与文化传统的关系。笔者认为,神明崇拜的发展和变化,不单有因时因人而异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它内在本质上的连续性:从象征包含的意义上说,神明对于社会群体的意义虽有一定差异,但是其中的连续性缕缕可辨,这构成了杜赞奇(PrasenjitDMara)所说的“语意链”(semanticchain);从发展过程看,诸神崇拜及相关神话、象征存在于文化传统的发展河流之中,前者发展受到后者的制约,文化传统一旦形成,就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各阶层,成为一套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从而有可能造成神明象征在时空中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连续性、共通性。因此,在神明象征的发展过程中,连续性与不连续性共存。宋元时期民间对关羽形象的重塑,乃是吸取了上层士大夫文化的因子塑成的;这种经重塑的关羽在明清时期渗透到民间社会和士大夫阶层,成为官方和民间塑造关羽崇拜的重要文化资源。正因为如此,官方把典和民间崇拜在某些方面表现出较高的一致性。
一、关羽的最初形象
一般认为,关羽显灵开始于隋朝“。但现存较为可信的资料记载的大都是唐人对关羽的崇拜情况。唐末范掳《云溪友议》即云:“蜀前将军关羽守荆州,荆州有玉泉伺,天下谓四绝之境。或言此词鬼助土木之功而成,伺曰三郎神。三郎即关三郎也。因此,比较稳妥的说法是,至迟在唐代,关羽已为人所崇奉了。
关羽在民间的最初形象,是以凶悍可畏为特征的。《云溪友议》称:“(荆州玉泉)词曰三郎神,三郎即关三郎也。允敬者则仿佛似睹之。绍侣居者,外户不闭,财帛纵横,莫敢盗者。厨中或先尝食者,顶刻大掌痕出其面,历旬愈明。侮侵者,则长蛇毒兽随其后。所以惧神之灵,如履冰谷。”这是荆州一带的情形。《北梦琐言》己载的关羽亦有相似的形象:“唐咸通(860—873)乱离后,坊巷讹言关三郎鬼兵入城,家家恐抹。摇其患者,令人热寒战栗,亦无大苦。弘农杨砒挚家自骆谷入洋源,行及秦岭,回望京师,乃曰:‘此处应免关三郎相随也。’语未终,一时股栗。”⑥这是关中一带的情形。这些资料说明,在唐代,关羽崇拜已经在一些地方广为流传,但民间对关羽的映象,多视之为与鬼很有联系的凶神,这一形象当是受历史上关羽勇武的形象和被东吴擒杀的经历影响的。至宋代,关羽形象已有较大的改变,但是,在某些地方仍可找到唐代关羽形象的踪迹。四川大概是宋代关羽崇拜比较盛行之处,陆游《入蜀记》即云:“雷池昭勇庙,吴大帝时折衡将军甘兴霸也。兴霸尝为西陵太守,故庙食于此。底下有关云长像。”⑦渲州亦有关云长庙,“在州治西北隅,土人事之甚谨。偶象数十躯、其一黄衣急足,面怒而多琶,执令旗,容状可畏”。这说明关羽作为凶神的形象一直到两宋之交还遗留在民间。
在官方崇拜中、关羽最初是作为武庙的配享者出现的。唐代武庙主神为太公尚父(姜尚),故称太公尚父庙。“开元十九年(731),始置太公尚父庙,以留侯张良配。中春、中秋上戊祭之,牲、乐之制如文宣。出师命将,发日引辞于庙,仍以古名将十人为十哲配享。”至上元元年(760),“尊太公为武成公,祭典与文宣王比,以历代良将为十哲象坐侍”。这“十哲”有为张良、田楞宜、孙武、吴起、乐毅,左为白起、韩信、诸葛亮、李靖、李勋,关羽并末列其中。关羽进入武庙始于建中三年(782),此年礼仪使额真卿奏言:“治武成庙,请如《月令》春、秋释奠。其追封以王,宜用诸侯之数,乐奏轩县。”于是,“记史馆考定可配享者,列古今名将凡**人图形焉”,这**位配享者包括范蠢、孙腹、廉颇等古名将。而蜀前将军汉寿亭侯关羽也位列其中。⑧至此,关羽始成为武成王庙的**位配享者之一。
不过,终唐之世,关羽在官方把典中无足轻重。至北宋初期,宋廷以“关羽为仇国所擒”,一度曾将关羽撤出武庙陪把的位置。⑦只是到北宋中叶以后,在佛教、道教将关羽纳入自身神系的影响下,朝廷才开始注意到关羽,并予以救封。至宣和五年(1123),在礼部的奏请下,徽宗方“令从把武成王庙”⑦。南宋和元代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中地位有所提高。但总的说来,明代以前关羽在官方把典中地位较低,也不稳固,其形象受佛教化和道教化的关羽的较大影响。⑩
二、宋元时期民间对关羽形象的重塑
关羽形象一直是三国故事的一部分。据学者考证,三国故事可追溯至唐代。⑩从《事物纪原》和《东京梦华录》等书看来,三国故事在宋代已颇为流行。前者提到:宋仁宗时,“市人有能谈三国事者,或采其说,加缘饰作影人,始为魏、蜀、吴三分战争之像”⑥,而后者载徽宗时,东京瓦肆伎艺中有名为霍四究者说《三分》。⑩坡也记载:“涂巷中小儿薄劣,其家所厌苦,轨与钱,令聚坐听说古话。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败,留理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顺三国故事还被改编成戏剧上演。《南村辕耕录》载有元代院本《赤壁厦兵》、《刺董卓》、《襄阳会》、《骂吕布》等名目。《录鬼薄》载有关汉卿所写剧本《闹荆州》、《单刀会》、《双赴梦》及武汉臣的《三战吕布》等名目。⑩宋末元初,在“说三分”等民间文化的基础上出现了《三分事略》(刊于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和《三国志平话》(刊于元至治年间[1321—1323])两书。⑩至元末明初,就出现了上承“说三分”与《平话》传统、并依据史书改编、摘录和复述的《三国志通俗演义》,简称《三国演义》。《演义》与“说三分”有清楚的渊源关系,《三国志平话》和元代三国戏中共约35个故事,都见于《演义》。”
从“说三分”至《三国志平话》再至《三国演义》这一传统中,民间艺人对关羽形象进行了重塑,关羽形象因此较唐有较大变化。在唐代他是一个以凶猛著称的人人敬畏的神,此时则变成广为接受的人物。宋人张宋《明道杂志》记载:“京师有富家子,少孤专财,群无赖百方诱异之。而此子甚好看弄影戏,每弄至斩关羽轨为之泣下,嘱弄者且缓之。”宋代关羽形象于此足见一班。
宋元时期民间对关羽形象的重塑可用“儒家化”来概括。陈寿《三国志》中的关羽可说是名将,但说到忠义,他却曾为敌国所俘,说到神勇,他却失之鲁莽傲慢,最后不得寿终。历史上的关羽虽非文盲,但大概也识字无多。《三国志》本传没有关羽读书的记载,只是裴松之注引《江表传》云:“羽好《左氏传》,讽诵略皆上口。”④而宋代“说三分”继承、发挥这一说法、创造出关羽讽诵《左传》、秉烛夜读的形象,从而为关羽忠义的形象作了一个注解,进而将之塑造成儒家的理想人格。关羽形象的塑造是以“桃园结义”、“降汉不降曹”、“漏桥挑袍”、“古城会”等一系列情节来完成的。历史上的关羽最大的问题就是曾投降曹操,《演义》却将之改编为:关羽被围困在下邱附近的一座小山上,宁肯战死,决不投降。张辽恳切地向他提出,如果猛拼一死,等于犯了三桩大罪:一是使刘备失去依靠,二是把两位嫂嫂丢在曹营无人照顾,三是不能再匡扶汉室拯救黎民。关羽听后,沉吟半晌,提出停止战斗的三项条件:一是降汉不降曹,二是与刘备的家属一宅分为两院居住,三是探听到刘备的下落便去寻找。直到曹操应允了三项条件,关羽方才回下邱救出甘、糜二夫人,随曹操到达许昌。这就是著名的“约三事”。这一故事不仅抹去关羽降曹的污点,反而将关羽塑造成忍辱负重的又忠又义的人物,它还为以后的一系列故事作了铺垫:其后在“挂印封金”、“古城会”等故事中充分塑造了关羽的忠的形象,而在“华容道”故事中又突出关羽重义和知恩报恩的形象。因此,宋元“说三分”传统对关羽塑造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关羽—原有“勇武”人格中加入“忠义”的内容。关于宋元“说三分”对关羽形象的塑造,清人顾家相强调理学的影响:“北宋太祖得国,虽亦非正,而诸儒辈出,修身立品,远胜前朝,(韩、范、富、欧已然,不始于皖、洛、关、闽也。)一时风俗人心,为之五变。沿及金、元,虽以外域帝中邦,而理学大昌,人存直道。”
三、明清时期的关羽形象与关羽崇拜的普及
《三国演义》自元末明初出现后,至明代中叶流传已十分广泛,对社会各阶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关羽的忠义形象也因此深入民心。
早在明代,《演义》就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明人胡应鳞《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一“庄岳委谈下”条即云:“古今传闻讹谬,率不足欺有识。惟关壮缪明烛一端则大可笑。乃读书之士,亦什九信之,何也?盖溢胜国末,村学究编魏、吴、蜀演义,因传有羽守邱见执曹氏之文,撰为斯说,而埋儒潘氏,又不考而赞其大节,遂至谈者纷纷。”《演义》对清初统治者的影响尤深。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都是通过它了解到关羽的形象。早在太宗崇德四年(1639),即命大学士达海译是书。顺治七年(1650),《演义》告成,“大学士范文肃公文程等,蒙赏鞍马银币有差”,据清人陈康棋《燕下乡腔录》卷十记载,清初满洲武将不识汉文者,“类多得力于此”。时人尚有清初统治者以《演义》中“桃园结义”故事蹋糜蒙古之说。④《演义》对士大夫阶层的影响俯抬皆是。文人作诗用典忌用小说家言,而清人作对赋诗引用《演义》者比比皆是。袁枚即举数例:一是崔念陵赋五古责关公华容道上放曹操一事;二是何肥瞻作札用“生瑜生亮”一语;三是某孝廉作关庙对联有秉烛达旦语者。⑤其实,清人作对用《演义》语者殊不足怪,梁章矩就指出:“关帝庙联最多,世人皆习用《三国演义》语,殊不雅驯。”②章学诚也指出:《演义》“七分实事,三分虚构,以致观者,往往为所惑乱,如桃园等事,学士大夫直作故事用矣”。正因为如此,清人感叹道:“士大夫且据《演义》而为之文,直不知有陈寿志者,可胜慨叹”。至《演义》平民百姓的影响,清王侃云:“《三国演义》可以通之妇孺,今天下无不知有关忠义者,《演义》之功也。”当时,地方戏曲“多讲《演义》,走卒贩夫无人不知三国”。时人顾家相在《五余读书厘随笔》中评论说:“盖自《三国演义》盛行,又复演为戏剧,而妇人孺子,牧竖贩夫,无不知曹操之为奸,关、张、孔明之为忠,其潜移默化之功,关系世道人心,实非浅鲜。”⑥
正因为《三国演义》塑造的关羽形象如此深入民心,明清时代的人,无论是士大夫还是庶民百姓,在崇拜关羽时就很容易将这一形象附加于关羽崇拜之中,使关羽神格中的忠义因素更为突出。嘉靖十九年(1540),都御史杨守礼重修宁夏总镇汉寿亭侯旧庙,他在记文中即称:“侯平生雅好《春秋左传》。盖《春秋》以尊王室,攘夷狄,诛乱讨贼,孰典庸礼为义。侯之所以拳拳于昭烈(刘备)者,良有以夫!万历年间(1573—1619)宁德知县高愈谦创建该县武庙记文中则有“秉烛一节,可对天地,耿耿射人,照耀干载,谁不钦其风而倾其义也”等语。⑥至一般平民,据美国学者周锡瑞(JosephW.Esherick)教授考察,清代以三国故事编成的武戏在鲁西极为流行,关羽等人成为当地民众心目中的主要神抵,清末义和拳对此即多有借鉴,许多拳民在降神附体的仪式中都自称关公。
随着《演义》及其塑造的关羽形象在社会上产生的广泛影响,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中的地位在明中叶以后发生了较大变化。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明太祖即效建关庙于金陵鸡笼山之阳。永乐帝迁都北京后,又“庙祭于京师”。成化十三年(1477),“又奉效建庙宛平县之东”,作为太常寺宫祭场所,每年定期于五月十三日拜祭。凡“国有大灾则祭告”。⑥但此时关羽尚无封号,真正的变化是在万历十八年(1590),该年关羽晋封为帝,此后万历四十二年(1614)再次救封。清王朝早在崇德八年(1**3)便建关帝庙于盛京(今沈阳)。匝治九年(1652),追封关羽为忠义神武关圣大帝。乾隆三十三年(1768),加封灵佑。从雍正到乾隆年问,关羽及武庙逐渐获得与孔子及文庙相当的地位。从嘉庆十九年(1814)开始,清廷又对关羽进行了几次加封,至光绪五年(1879),关羽封号已达二十二字之多。⑩明中叶以后关羽崇拜在官方记典中地位的日渐提高,固然与《演义》的传播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与当时的政治危机也有相当的关系。万历以后明王朝对关羽崇拜的日益尊崇,乃是晚明社会危机四伏、王朝摇摇欲坠的一种反应;而清廷对关羽的加封和尊祟,基本上都与清朝从事的军事行动——从入关追剿农民军到平定三藩,从镇压山东王伦起义到镇压川陕楚白莲教起义,从镇压京师、河南天理教起事到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捻军起义——有密切关系。⑩因此,我们可以说,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的地位越隆,反映出的王朝危机就愈深。
伴随着关羽在官方宗教中地位日尊,它在民间也日益普及。早在明代,关庙已有“把遍天下”之说,‘其词于京能也,鼓钟相闻,又岁有增焉,又月有增焉”。至清代,关庙之多,更有“天下关帝庙,买音一万余处”⑥之说,所谓“今且南极岭表,北极塞垣,凡儿童妇女,无有不震其威灵者。香火之盛,将与天地同不朽”。雍正皇帝也认为:“自通都大邑下至山颐海邀村墟穷僻之壤,其人自贞臣贤士仰德崇义之徒,下至愚夫愚妇儿童走卒之微贱,所在崇饰庙貌,奔走祈攘,敬思瞻依,凛然若有所见”。难怪清人不无感慨地说:“予尝谓菩萨中之观音,神仙中之纯阳,鬼神中之关壮缪,皆神圣中之最有时运者。……举天下之人,下逮妇人孺子,莫不归心向往,而香火为之占尽。”另外,关羽还被许多秘密宗教、结社所崇拜。应该说,明中叶以后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中地位日尊和在民间的日益普及,与同期《三国演义》及相关戏剧、戏曲等民间文化对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影响是分不开的。后者不仅为关羽在社会各阶层中地位的变化奠定文化基础,而且也成为社会各阶层共享的文化资源。
四、结论
研究中国宗教仪式的学者,在讨论诸神崇拜时,往往强调崇拜者自身的不同的实用功利动机。他们将宗教视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组织追逐不同利益的文化工具,视为崇拜者对政治经济压力的一种回应和反击。其必然结果,就是强调神明崇拜在时空中表现的不连续状态,这种解释的缺陷,在于无法解释回应和反应的“工具”是从何而来的,它也无法解释神明崇拜迅速普及的原因。显然,这种回应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受当时作为“文化资源”的文化传统所制约和影响的。这种文化资源可能是上层文化,也可能是民间文化(在本文中,构成文化资源的是民间文化)。
作为官僚体系中的一分子,官方宗教的创立、实践者在诸神崇拜中为何和如何借用民间文化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崇拜者不仅是政治人,而且是社会人、文化人。作为帝国官员,他们的官僚生涯实际上仅是人生的“逆旅”,绝大多数官员的官僚生涯并不长,他们很大部分时间(至少包括青少年和老年)都是生活在乡民社会、浸淫于民间文化中的。正是在这点上他们与乡民有了共同的文化基础,拥有共同的文化资源。而这为两者塑造各自的宗教提供了重要源泉。
从唐代至明清,官方与民间对关羽的崇拜实际有三个周期:在唐代官方崇拜与民间崇拜几乎没有任何接触和关系;从北宋中后期至元代官方崇拜受到了佛教化和道教化关羽的影响;到明清时期官方崇拜与民间崇拜都受到了民间文化的影响。从唐代以来关羽崇拜的发展、变化,我们看到的是上层文化与民间文化逐渐走向一致性的趋势,这一趋势的形成。当与唐宋以来社会流动性日益提高有内在联系,因为它必然带来上层文化与民间文化日益频繁的接触。②明清时期,关羽不仅为王朝所推崇,成为国家保护神,同时深入民间,成为财神、行业神和聚落保护神,而且为秘密宗教、结社所尊崇,而王朝、民间社会、秘密社会崇奉关羽的原因,基本上是由于关羽忠义神武的神格。如此之高的一致性,乃是由于这一形象基本上来自共同的文化资源——宋元民间“说三分”的传统。由此我们注意到上层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关系问题。
1优秀民闻文化传统影响着当今动漫艺术发展的审英价值
第一,优秀民间传统文化滋养了原创动漫的美学品格。形成了倾向于意境美、道德美、意味美的审美风格和寓教于乐,内敛含蓄的中和之美与朴素之美的审美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艺术思维,崇尚“神似”、“神韵”和“会意性的艺术形象。经典动漫作品《大闹天官*就集中体现了上述中国原刨动漫的基本美学气质。其人物造型古雅和神奇.艺术风格灵动飘逸、超凡脱俗,脸谱艺术、民间彩塑、戏曲表演、壁画年画等设计元素和色彩配比的综合运用,汲取从先秦青铜器、汉代画像石、六朝造像以及皮影、木刻等多方面营养,虚虚实实,简练而富于变化,有着很强的写意性和装饰性,表现出中国优秀民间文化特有的哲学观、宇宙观、审美观,在民间文化传统与动漫形式的结合上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平。第二,优秀民间艺术中蕴含的人文价值是中国传统观念体系中核心部分,当今动漫创作应努力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爱国爱民的民本精神,自强自立、生生不息的开拓精神,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道德精神,善良质朴、诚实谦虚的传统美德等精华,以之为作品的灵魂,积极地展现国人椎崇、期待的道德品质、心理特征、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主动地吸纳优秀传统文化并与现代文明和谐相融。在这方面成功的例子如《葫芦兄弟》。该片弘扬了“正义必定战胜邪恶”这一永恒主题。片中用七种颜色分别代表人类的七种品性:勇敢无畏、温柔宽容、刚强坚毅、平和慈善、嫉恶如仇、活泼自由、沉郁思辨。七兄弟的故事如同七个生动的寓言,唯有“七子连心”,大家团结在一起,才能凝聚成不可战胜的力量,才能最终战胜阴险、黑暗、诱惑和背叛。片子结尾那充满生机的七色峰,正是中华民族追求美好、向往和谐的的象征,从而实现了将传统表现手法与动漫审美特征、民间意象与现代内蕴、鲜明的民族价值观与人类共同的精神追求完美地融为一体。
2优秀民闻文化传统影响当今动浸艺术发晨的倒作息维
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优秀民间艺术作品的宝库。丰富的民间艺术题材,浓郁的地域化民族化色彩。是当今动漫愿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宝藏。现代动漫宅作固然是创作者艺术素养的体现,但不管是怎样的创作意图,都必然要在创作中借鉴民间艺术的形式或撷取民间艺术的素材。从优秀民间艺术传统的宝库中获得灵感,挖掘原型,用现代艺术手段,创作出具有中华优秀传统风格气质又有时代精神的动漫形象,是当今原创动漫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专业动攫创作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当今动漫艺术和优秀民间艺术有着密不可分的源流关系。比如,动漫作品取材直接来源于民间,多是在采集整理民歌、故事、野史传说等基础上,进行改编和创新而成的。如中国的《渔童》、《人参娃娃》、Ⅸ阿凡提的故事》等。有的时候,因为民间艺术具有的传承性、实用性,娱乐性、民俗化和程式化等特征,这种源流关系还表现为对民间叙事类型的借鉴与生发上,同一类型、同一主题的故事会在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时间里流传,构成故事的种种元素在保持原有基本形态的同时,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如探险寻宝、复仇行善、美好情感等等。在当今动漫创作中,尽管传统民间故事中的情节、人物等是以现代的艺术形式出现,对原有的元素进行整合、重新演绎,但仍让人感到民间艺术的永恒魅力,引起超越现实、超越空间的心理共鸣。当今原创动漫最大的竞争力无疑来源于独特的形象和新颖的创意,这取决于日常的艺术素质的积累和实践。一个好的本子是基础,没有好的本子,任何高超的技术也不能创造出精品。随着当今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动漫艺术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动漫创作者过分追究技术,在人物形象构造、故事发展情节方面有雷同.幼稚,少个性、缺少想象力等问题。不论是在整体把握,还是对形象性格的刻画上,缺乏应有的人文内涵和艺术生命力。如果说科学技术是当今动漫蓬勃发展的血液,人文则是其灵魂逻辑思想与形象思维相结合,才是动漫发展的协调状态。家喻户晓的优秀动画片《三个和尚》,采用简单的故事、简单的形式,连人物语言都不要,简练数笔就塑造出了具有鲜明特征的人物形象,甚至连音乐都被精简成了几声木鱼,技术上也简单到极为普通的逐格摄影,但却成为了中国原创动漫的经典之作。根本原因就在于优秀民间文化传统激活了原创动漫的生命力合表现力。片中水墨山水画的味道,极好地表达了中国传统绘画按法传神写意的艺术效果。又在形象塑造上,融入西方现代漫画表现手法,风格洒脱却又神情具现,实现了优秀民间文化传统与现代技术在形式上的完美和谐,使传统哲理的写意在当代动漫的诗化氖围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3优秀民闻文化传统影响当今动漫艺术发晨的艺术风格
优秀民间艺术在呈现多姿多彩的艺术形式的同时.也呈现出极其鲜明的个性化和地域性特点,从创作手法到美学风格莫不如此。有的朴素,有的豪放,有的古朴、有的明丽,等等等等,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如此丰富多彩的优秀民间艺术,为当今动漫在故事叙述、形象塑造、表现手法等艺术创作上提供了丰厚的营养。从一批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优秀作品中不难看出,优秀民间艺术中丰富的艺术形式已经在当今动漫艺术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哪叱闹海》借鉴了山东民间年画的造型。《九色鹿》取自于敦煌壁画的造型,《猪八戒吃西瓜*、《人参娃娃》等使用了民间剪纸的造型《小蝌蚪找妈妈》更是开创了运用中国水墨淡彩的绘画手法来绘制动漫的先河,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至于像牧童》配竹笛、《山水情》配古琴,更是将水墨动画发挥到极致,每个场景都是一幅充满诗情画意的独立画卷。当然,诸如刺绣、陶瓷等这些表现形式多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可塑性的民间艺术,还有充分挖掘和利用的空间。如果能将优秀民间艺术中鲜活的传统元素融人到当今动漫形象设计之中,一定会使观众在感受到亲切、新颖的视觉体验同时,还能领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价值观念、审美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文化魅力。
4优秀民问文化传统着当今动爱艺术发囊的发废溢路
本文希望通过对唐代以来关羽崇拜的个案分析,考察神明象征的连续性和不连续性及其与文化传统的关系。笔者认为,神明崇拜的发展和变化,不单有因时因人而异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它内在本质上的连续性:从象征包含的意义上说,神明对于社会群体的意义虽有一定差异,但是其中的连续性缕缕可辨,这构成了杜赞奇(Prasenjit DMara)所说的“语意链”(semanticchain);从发展过程看,诸神崇拜及相关神话、象征存在于文化传统的发展河流之中,前者发展受到后者的制约,文化传统一旦形成,就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各阶层,成为一套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从而有可能造成神明象征在时空中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连续性、共通性。因此,在神明象征的发展过程中,连续性与不连续性共存。宋元时期民间对关羽形象的重塑,乃是吸取了上层士大夫文化的因子塑成的;这种经重塑的关羽在明清时期渗透到民间社会和士大夫阶层,成为官方和民间塑造关羽崇拜的重要文化资源。正因为如此,官方把典和民间崇拜在某些方面表现出较高的一致性。
一、关羽的最初形象
一般认为,关羽显灵开始于隋朝“。但现存较为可信的资料记载的大都是唐人对关羽的崇拜情况。唐末范掳《云溪友议》即云:“蜀前将军关羽守荆州,荆州有玉泉伺,天下谓四绝之境。或言此词鬼助土木之功而成,伺曰三郎神。三郎即关三郎也。因此,比较稳妥的说法是,至迟在唐代,关羽已为人所崇奉了。
关羽在民间的最初形象,是以凶悍可畏为特征的。《云溪友议》称:“(荆州玉泉)词曰三郎神,三郎即关三郎也。允敬者则仿佛似睹之。绍侣居者,外户不闭,财帛纵横,莫敢盗者。厨中或先尝食者,顶刻大掌痕出其面,历旬愈明。侮侵者,则长蛇毒兽随其后。所以惧神之灵,如履冰谷。”这是荆州一带的情形。《北梦琐言》己载的关羽亦有相似的形象:“唐咸通(860—873)乱离后,坊巷讹言关三郎鬼兵入城,家家恐抹。摇其患者,令人热寒战栗,亦无大苦。弘农杨砒挚家自骆谷入洋源,行及秦岭,回望京师,乃曰:‘此处应免关三郎相随也。’语未终,一时股栗。”⑥这是关中一带的情形。这些资料说明,在唐代,关羽崇拜已经在一些地方广为流传,但民间对关羽的映象,多视之为与鬼很有联系的凶神,这一形象当是受历史上关羽勇武的形象和被东吴擒杀的经历影响的。至宋代,关羽形象已有较大的改变,但是,在某些地方仍可找到唐代关羽形象的踪迹。四川大概是宋代关羽崇拜比较盛行之处,陆游《入蜀记》即云:“雷池昭勇庙,吴大帝时折衡将军甘兴霸也。兴霸尝为西陵太守,故庙食于此。底下有关云长像。”⑦渲州亦有关云长庙,“在州治西北隅,土人事之甚谨。偶象数十躯、其一黄衣急足,面怒而多琶,执令旗,容状可畏”。这说明关羽作为凶神的形象一直到两宋之交还遗留在民间。
在官方崇拜中、关羽最初是作为武庙的配享者出现的。唐代武庙主神为太公尚父(姜尚),故称太公尚父庙。“开元十九年(731),始置太公尚父庙,以留侯张良配。中春、中秋上戊祭之,牲、乐之制如文宣。出师命将,发日引辞于庙,仍以古名将十人为十哲配享。”至上元元年(760),“尊太公为武成公,祭典与文宣王比,以历代良将为十哲象坐侍”。这“十哲”有为张良、田楞宜、孙武、吴起、乐毅,左为白起、韩信、诸葛亮、李靖、李勋,关羽并末列其中。关羽进入武庙始于建中三年(782),此年礼仪使额真卿奏言:“治武成庙,请如《月令》春、秋释奠。其追封以王,宜用诸侯之数,乐奏轩县。”于是,“记史馆考定可配享者,列古今名将凡**人图形焉”,这**位配享者包括范蠢、孙腹、廉颇等古名将。而蜀前将军汉寿亭侯关羽也位列其中。⑧至此,关羽始成为武成王庙的**位配享者之一。
不过,终唐之世,关羽在官方把典中无足轻重。至北宋初期,宋廷以“关羽为仇国所擒”,一度曾将关羽撤出武庙陪把的位置。⑦只是到北宋中叶以后,在佛教、道教将关羽纳入自身神系的影响下,朝廷才开始注意到关羽,并予以救封。至宣和五年(1123),在礼部的奏请下,徽宗方“令从把武成王庙”⑦。南宋和元代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中地位有所提高。但总的说来,明代以前关羽在官方把典中地位较低,也不稳固,其形象受佛教化和道教化的关羽的较大影响。⑩
二、宋元时期民间对关羽形象的重塑
关羽形象一直是三国故事的一部分。据学者考证,三国故事可追溯至唐代。⑩从《事物纪原》和《东京梦华录》等书看来,三国故事在宋代已颇为流行。前者提到:宋仁宗时,“市人有能谈三国事者,或采其说,加缘饰作影人,始为魏、蜀、吴三分战争之像”⑥,而后者载徽宗时,东京瓦肆伎艺中有名为霍四究者说《三分》。⑩坡也记载:“涂巷中小儿薄劣,其家所厌苦,轨与钱,令聚坐听说古话。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败,留理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顺三国故事还被改编成戏剧上演。《南村辕耕录》载有元代院本《赤壁厦兵》、《刺董卓》、《襄阳会》、《骂吕布》等名目。《录鬼薄》载有关汉卿所写剧本《闹荆州》、《单刀会》、《双赴梦》及武汉臣的《三战吕布》等名目。⑩宋末元初,在“说三分”等民间文化的基础上出现了《三分事略》(刊于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和《三国志平话》(刊于元至治年间[1321—1323])两书。⑩至元末明初,就出现了上承“说三分”与《平话》传统、并依据史书改编、摘录和复述的《三国志通俗演义》,简称《三国演义》。《演义》与“说三分”有清楚的渊源关系,《三国志平话》和元代三国戏中共约35个故事,都见于《演义》。”
从“说三分”至《三国志平话》再至《三国演义》这一传统中,民间艺人对关羽形象进行了重塑,关羽形象因此较唐有较大变化。在唐代他是一个以凶猛著称的人人敬畏的神,此时则变成广为接受的人物。宋人张宋《明道杂志》记载:“京师有富家子,少孤专财,群无赖百方诱异之。而此子甚好看弄影戏,每弄至斩关羽轨为之泣下,嘱弄者且缓之。”宋代关羽形象于此足见一班。
宋元时期民间对关羽形象的重塑可用“儒家化”来概括。陈寿《三国志》中的关羽可说是名将,但说到忠义,他却曾为敌国所俘,说到神勇,他却失之鲁莽傲慢,最后不得寿终。历史上的关羽虽非文盲,但大概也识字无多。《三国志》本传没有关羽读书的记载,只是裴松之注引《江表传》云:“羽好《左氏传》,讽诵略皆上口。”④而宋代“说三分”继承、发挥这一说法、创造出关羽讽诵《左传》、秉烛夜读的形象,从而为关羽忠义的形象作了一个注解,进而将之塑造成儒家的理想人格。关羽形象的塑造是以“桃园结义”、“降汉不降曹”、“漏桥挑袍”、“古城会”等一系列情节来完成的。历史上的关羽最大的问题就是曾投降曹操,《演义》却将之改编为:关羽被围困在下邱附近的一座小山上,宁肯战死,决不投降。张辽恳切地向他提出,如果猛拼一死,等于犯了三桩大罪:一是使刘备失去依靠,二是把两位嫂嫂丢在曹营无人照顾,三是不能再匡扶汉室拯救黎民。关羽听后,沉吟半晌,提出停止战斗的三项条件:一是降汉不降曹,二是与刘备的家属一宅分为两院居住,三是探听到刘备的下落便去寻找。直到曹操应允了三项条件,关羽方才回下邱救出甘、糜二夫人,随曹操到达许昌。这就是著名的“约三事”。这一故事不仅抹去关羽降曹
的污点,反而将关羽塑造成忍辱负重的又忠又义的人物,它还为以后的一系列故事作了铺垫:其后在“挂印封金”、“古城会”等故事中充分塑造了关羽的忠的形象,而在“华容道”故事中又突出关羽重义和知恩报恩的形象。因此,宋元“说三分”传统对关羽塑造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关羽 —原有“勇武”人格中加入“忠义”的内容。关于宋元“说三分”对关羽形象的塑造,清人顾家相强调理学的影响:“北宋太祖得国,虽亦非正,而诸儒辈出,修身立品,远胜前朝,(韩、范、富、欧已然,不始于皖、洛、关、闽也。)一时风俗人心,为之五变。沿及金、元,虽以外域帝中邦,而理学大昌,人存直道。” 三、明清时期的关羽形象与关羽崇拜的普及
《三国演义》自元末明初出现后,至明代中叶流传已十分广泛,对社会各阶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关羽的忠义形象也因此深入民心。
早在明代,《演义》就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明人胡应鳞《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一“庄岳委谈下”条即云:“古今传闻讹谬,率不足欺有识。惟关壮缪明烛一端则大可笑。乃读书之士,亦什九信之,何也?盖溢胜国末,村学究编魏、吴、蜀演义,因传有羽守邱见执曹氏之文,撰为斯说,而埋儒潘氏,又不考而赞其大节,遂至谈者纷纷。”《演义》对清初统治者的影响尤深。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都是通过它了解到关羽的形象。早在太宗崇德四年(1639),即命大学士达海译是书。顺治七年(1650),《演义》告成,“大学士范文肃公文程等,蒙赏鞍马银币有差”,据清人陈康棋《燕下乡腔录》卷十记载,清初满洲武将不识汉文者,“类多得力于此”。时人尚有清初统治者以《演义》中“桃园结义”故事蹋糜蒙古之说。④《演义》对士大夫阶层的影响俯抬皆是。文人作诗用典忌用小说家言,而清人作对赋诗引用《演义》者比比皆是。袁枚即举数例:一是崔念陵赋五古责关公华容道上放曹操一事;二是何肥瞻作札用“生瑜生亮”一语;三是某孝廉作关庙对联有秉烛达旦语者。⑤其实,清人作对用《演义》语者殊不足怪,梁章矩就指出:“关帝庙联最多,世人皆习用《三国演义》语,殊不雅驯。”②章学诚也指出:《演义》“七分实事,三分虚构,以致观者,往往为所惑乱,如桃园等事,学士大夫直作故事用矣”。正因为如此,清人感叹道:“士大夫且据《演义》而为之文,直不知有陈寿志者,可胜慨叹”。至《演义》平民百姓的影响,清王侃云:“《三国演义》可以通之妇孺,今天下无不知有关忠义者,《演义》之功也。”当时,地方戏曲“多讲《演义》,走卒贩夫无人不知三国”。时人顾家相在《五余读书厘随笔》中评论说:“盖自《三国演义》盛行,又复演为戏剧,而妇人孺子,牧竖贩夫,无不知曹操之为奸,关、张、孔明之为忠,其潜移默化之功,关系世道人心,实非浅鲜。”⑥
正因为《三国演义》塑造的关羽形象如此深入民心,明清时代的人,无论是士大夫还是庶民百姓,在崇拜关羽时就很容易将这一形象附加于关羽崇拜之中,使关羽神格中的忠义因素更为突出。嘉靖十九年(1540),都御史杨守礼重修宁夏总镇汉寿亭侯旧庙,他在记文中即称:“侯平生雅好《春秋左传》。盖《春秋》以尊王室,攘夷狄,诛乱讨贼,孰典庸礼为义。侯之所以拳拳于昭烈(刘备)者,良有以夫!万历年间(1573—1619)宁德知县高愈谦创建该县武庙记文中则有“秉烛一节,可对天地,耿耿射人,照耀干载,谁不钦其风而倾其义也”等语。⑥至一般平民,据美国学者周锡瑞(Joseph W.Esherick)教授考察,清代以三国故事编成的武戏在鲁西极为流行,关羽等人成为当地民众心目中的主要神抵,清末义和拳对此即多有借鉴,许多拳民在降神附体的仪式中都自称关公。
随着《演义》及其塑造的关羽形象在社会上产生的广泛影响,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中的地位在明中叶以后发生了较大变化。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明太祖即效建关庙于金陵鸡笼山之阳。永乐帝迁都北京后,又“庙祭于京师”。成化十三年(1477),“又奉效建庙宛平县之东”,作为太常寺宫祭场所,每年定期于五月十三日拜祭。凡“国有大灾则祭告”。⑥但此时关羽尚无封号,真正的变化是在万历十八年(1590),该年关羽晋封为帝,此后万历四十二年(1614)再次救封。清王朝早在崇德八年(1**3)便建关帝庙于盛京(今沈阳)。匝治九年(1652),追封关羽为忠义神武关圣大帝。乾隆三十三年(1768),加封灵佑。从雍正到乾隆年问,关羽及武庙逐渐获得与孔子及文庙相当的地位。从嘉庆十九年(1814)开始,清廷又对关羽进行了几次加封,至光绪五年(1879),关羽封号已达二十二字之多。⑩明中叶以后关羽崇拜在官方记典中地位的日渐提高,固然与《演义》的传播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与当时的政治危机也有相当的关系。万历以后明王朝对关羽崇拜的日益尊崇,乃是晚明社会危机四伏、王朝摇摇欲坠的一种反应;而清廷对关羽的加封和尊祟,基本上都与清朝从事的军事行动——从入关追剿农民军到平定三藩,从镇压山东王伦起义到镇压川陕楚白莲教起义,从镇压京师、河南天理教起事到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捻军起义——有密切关系。⑩因此,我们可以说,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的地位越隆,反映出的王朝危机就愈深。
伴随着关羽在官方宗教中地位日尊,它在民间也日益普及。早在明代,关庙已有“把遍天下”之说,‘其词于京能也,鼓钟相闻,又岁有增焉,又月有增焉”。至清代,关庙之多,更有“天下关帝庙,买音一万余处”⑥之说,所谓“今且南极岭表,北极塞垣,凡儿童妇女,无有不震其威灵者。香火之盛,将与天地同不朽”。雍正皇帝也认为:“自通都大邑下至山颐海邀村墟穷僻之壤,其人自贞臣贤士仰德崇义之徒,下至愚夫愚妇儿童走卒之微贱,所在崇饰庙貌,奔走祈攘,敬思瞻依,凛然若有所见”。难怪清人不无感慨地说:“予尝谓菩萨中之观音,神仙中之纯阳,鬼神中之关壮缪,皆神圣中之最有时运者。……举天下之人,下逮妇人孺子,莫不归心向往,而香火为之占尽。”另外,关羽还被许多秘密宗教、结社所崇拜。应该说,明中叶以后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中地位日尊和在民间的日益普及,与同期《三国演义》及相关戏剧、戏曲等民间文化对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影响是分不开的。后者不仅为关羽在社会各阶层中地位的变化奠定文化基础,而且也成为社会各阶层共享的文化资源。
四、结 论
研究中国宗教仪式的学者,在讨论诸神崇拜时,往往强调崇拜者自身的不同的实用功利动机。他们将宗教视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组织追逐不同利益的文化工具,视为崇拜者对政治经济压力的一种回应和反击。其必然结果,就是强调神明崇拜在时空中表现的不连续状态,这种解释的缺陷,在于无法解释回应和反应的“工具”是从何而来的,它也无法解释神明崇拜迅速普及的原因。显然,这种回应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受当时作为“文化资源”的文化传统所制约和影响的。这种文化资源可能是上层文化,也可能是民间文化(在本文中,构成文化资源的是民间文化)。
作为官僚体系中的一分子,官方宗教的创立、实践者在诸神崇拜中为何和如何借用民间文化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崇拜者不仅是政治人,而且是社会人、文化人。作为帝国官员,他们的官僚生涯实际上仅是人生的“逆旅”,绝大多数官员的官僚生涯并不长,他们很大部分时间(至少包括青少年和老年)都是生活在乡民社会、浸淫于民间文化中的。正是在这点上他们与乡民有了共同的文化基础,拥有共同的文化资源。而这为两者塑造各自的宗教提供了重要源泉。
从唐代至明清,官方与民间对关羽的崇拜实际有三个周期:在唐代官方崇拜与民间崇拜几乎没有任何接触和关系;从北宋中后期至元代官方崇拜受到了佛教化和道教化关羽的影响;到明清时期官方崇拜与民间崇拜都受到了民间文化的影响。从唐代以来关羽崇拜的发展、变化,我们看到的是上层文化与民间文化逐渐走向一致性的趋势,这一趋势的形成。当与唐宋以来社会流动性日益提高有内在联系,因为它必然带来上层文化与民间文化日益频繁的接触。②明清时期,关羽不仅为王朝所推崇,成为国家保护神,同时深入民间,成为财神、行业神和聚落保护神,而且为秘密宗教、结社所尊崇,而王朝、民间社会、秘密社会崇奉关羽的原因,基本上是由于关羽忠义神武的神格。如此之高的一致性,乃是由于这一形
关键词:民间性;功利性;天命观;圣人正义
一、民间信仰的概念和起源
1.概念的由来:1897年东京帝国大学设立宗教学专业时,首任教授崎正治(1873-1949)以自己在日本东北地区(宫城县和岩手县等地)的实地宗教调查为基础,在《哲学杂志》第130期上发表了《中奥的民间信仰》一文,用“民间信仰”指那些不能被归纳到正统宗教中的信仰习惯,而这些习惯恰恰是地域社会中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定义:《辞海》“民间信仰”条则作如下定义:民间流行的对某种精神观念、某种有形物体信奉敬仰的心理和行为。包括民间普遍的俗信以至一般的迷信。它不像有明确的传入、严格的教义、严密的组织等,也不像更多的强调自我修行,它的思想基础主要是万物有灵论,故信奉的对象比较庞杂,所体现的主要是唯心主义,但也含有唯物主义和科学的成分,特别是民间流行的天地日月等自然信仰。
2.民间信仰的起源
“绝地天通”的故事。《尚书吕刑》“若古有训,蚩尤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 这个故事表明在重、黎之前宗教状态是“民神杂糅”“家为巫史”即人人都可以与天地神灵沟通,二其后则“民神异业”即不是人人都可与神直接沟通而要通过专门的人。许多学者认为这是重要的宗教改革,使上层阶级垄断了神人之际,信仰从散乱走向集中。这一宗教改革并未对原始自然宗教性质进行改变,使其以民间信仰形式继续存在。历史考证,自仰韶时代开始至龙山文化部分中心性聚落进一步发展为城邑,普通村落则下降为村落。这个过程使城邑变为财富和权力的集中地,村落贫困化,形成城乡对立。劳动者在生活贫困化、政治附庸化同时原有的共同信仰与崇拜的权利也逐渐被剥夺,神人之际的沟通不再是人人都可以进行的。权力者不仅垄断公共权力同时垄断神人之际的权力因为此时神权是社会权力的集中体现。而权力的垄断与神人之际的垄断必然产生信仰的分化。
二、民间信仰的本质特征
1.民间性
从上述民间信仰的起源可知其是与民间社会共同萌发、共同形成的。什么是民间社会呢?社会史学家认为民间社会是相对于官方社会或正统社会而言,人类学家认为民间社会是由下层民众构成是相对于由上层精英人物构成的精英社会而言的。鸦片战争后的近代社会社会结构、文化与信仰结构都发生巨变,既可以以城乡关系区分,又可以以城市精英与城乡民间大众所构成的社会相区分,至现代社会信仰与崇拜的垄断已结束民间信仰被分解融入到各种信仰中。由此可见民间社会与官方社会的区分是随历史阶段的变化而变动,那么民间信仰的界定也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但不变的是它始终以存在于民间社会为标准。从民间信仰的功能可知其具有个人生产生活功能的。这样信仰主体就不只是下层民众甚至包括上层精英分子。人的身份地位是不断变化的,作为普通民众时的信仰会被带到上升至上层阶级中。
2.功利性
民间信仰能够传承至今,蓬勃发展就是因为它根植于现实性或功利性的沃土。这种功利性的一个突出表现既是其宽容的性格:吸收各种宗教的神并按照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给他们排序赋予专门职务建造了有序的与现实生活相对应的神的王国。民间信仰具功利性是由其从原始宗教继承而来,其泛神性和巫术应未经过一神论和伦理化的洗礼而保存下来。在西周时期思想变化《礼记•表记》中夏人“遵命”、殷人“事神”、“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通常认为这是中国宗教中心从神本主义向人本主义转移的开始,是中国宗教理性化和伦理化的开端,但它同时使中国宗教与国家统治直接相连,使宗教的性质变为君主统治的工具。
三、民间信仰对中国传统民间社会的政治法律观的影响
1.民间信仰体现了个体精神物质的要求但无平等、自由观念
自天人之际被垄断后,国家宗教为权力者所掌握,宗教一定程度上以权力者意志为主而忽视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上的精神需求。特别是西周以降,宗教直接以统治者的“德”来置换,“德”虽然包括注重民生但它以统治者的利益为主体,是属于统治阶层的信仰,无法满足民众的日常生活。民间信仰以个人生产生活需求为根本,而伦理化的国家宗教强调人与人的交往和社会生存首先应当符合道德的原则而非需求的原则,特别是儒教的伦理和道德是以社会为目的,要达到一种基于整个社会的理想,这种理想往往一统治者为主体,由上而下带有强制性。民间信仰则是民间社会自发而来,是以民众日常生活为动机,是个体信仰的组合,是个体需求的表现,在国家宗教强调社会本位中为个体权利呐喊。同时民间信仰的普遍主义打破了等级和血缘的界限,不同等级和血缘的人们可以具有相同的信仰。
但这种个体意识并没有产生个体主义或个体平等、自由的观念。一方面是因为民间信仰代表个体的不彻底性。民间信仰最小信仰单位是个体,这时它的确代表个体的需求和期望,但当它由个体组成信仰团体时,为了加强团体聚合力它强调团体性的信仰而忽视个人不同的信仰,这一突出体现就是家族信仰。民间信仰反对国家宗教的社会本位,但对于位于两者之间的家族本位却并不反对,同时由于受儒教伦理的影响民间信仰一定程度上甚至提倡家族本位。民间信仰的个体突破了社会本位却困于家族本位中未成为个体主义上的自由个体。另一方面是因为民间信仰无理性,而使个体诉求迷失在巫术和盲目崇拜中。巫术的个人的立足点而非社会的立足点使民众得到个体安慰,其及时的有用性使个体诉求得到暂时满足。缺乏理性使民众将个体诉求寄予不同神灵身上,不断地造神和盲目地崇拜,而不是用理性将其化为人的觉醒或自身精神的发展。因此,民间信仰彰显个体的需求但不能萌发出自由、平等的观念。
2.民间信仰体现了对君力的反抗,但不改变权力模式
民间信仰常常能够自我孕育出自己崇拜的圣人,构建自己的信仰中心以此来抵制来自朝廷的精神权力,甚至有自己的理论和礼仪及不受世俗权力结构制约的规训和组织系统,从而抵制朝廷的专制统治。中国古代政府是一个自称代表天意故而拥有政治、宗教等一切权威,这个专制政府企图实施对社会生活和思想一切方面的中央集权,它不能容忍有企图对立权威存在。更深层的原因是因为中国传统国家其权利来源与圣人崇拜有密切关系。统治阶级通过建立自己的圣人崇拜来推行自己的权利秩序。只要民间不出圣人,圣人就始终是特权阶层的精神特权,那么朝廷的秩序会一如往常。民间信仰创造了另外的神人之际、圣俗之际的沟通创造了民间“圣人”,赋予民众以自己的“圣人”推行新的权利秩序的可能。历史上的起义大都建立了自己的信仰,典型如黄巾起义“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白莲教造反创造自己的救世主。
但民间信仰并不反对国家权力之源的“天命观”。“命”观念可以追溯到虞夏时期,是以占卜的方式存在的。“天命观”形成于周朝,由武王伐纣时的誓词《牧誓》开始,周人对“天命观”的的重要贡献是将天意与民意联系起来“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从此君主称帝无不出于“天命”,“天命”成为君力的来源。信仰也继承了“天命观”的信仰传统,掌握“天命”即掌握了权力的神圣资本。民间信仰者也期望通过“受命”而进入国家权力中心,甚至取而代之。一旦出现天灾人祸、社会动乱一些信仰者通过预言,铤而走险妄图登基号令天下。我们可以从民间信仰的诸神被封有类似皇帝或官僚称号可见一斑。而且宣扬民间信仰而最终登上皇位后的信仰者其所实行的依旧是与被的王朝同样的专制统治。中国几千年来的改朝换代仅仅是王朝易姓,等于顾炎武所说的,仅亡国者,而无王天下。由此可见民间信仰也是遵循“天命观”的,只不过它推崇“天命靡常”这种初始的“天命观”,认为人人均有可能“受命”而主导天下。民间信仰对权力的反抗,仅仅是对君主专制的反抗,是对“一姓之天下”的反抗,如此循环,并没有以新的权力模式取代旧的也没有去除权力等级的意思。有的仅是以新的统治者取代旧的统治者,无法逃脱君力专制,不能根本上对其制约。
3.民间信仰具有独立于国家法规的价值,但遵循“圣人正义”
民间信仰建立了一套不同于国家法规的规则体系,形成对民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行为规范即今天多表现为民俗,主要协调民众日常生活中的生产生活关系,以个体与社会相协调为目的。以民众的善恶观念为基础,尽量满足民众从国家法律不能获取的个体正义。民间信仰中流行的善恶观只是佛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世俗转化,并没有实质的规则相对应。其次个体正义的判断以“圣人正义”为准,失去了个体正义的本质。同时将个体正义的实现诉诸于各种神灵和圣人,具有根本的虚幻性。
其实在中国古代早期人们就已意识到有一种规则凌驾于人类社会生活之上,冥冥之中支配着一切事物,这就是“命”观念的起源,早期人们为了达到对“命”的掌握产生了占卜。后随着人们智识的发展认识到占卜并不能“知命”,周人则为了掌握天命产生了“以德配天”。孔子对“命”谈的不多,基本对“命”持肯定态度。庄子对“命”的论述较多,但他以自然主义的立场,不具有明显的意志倾向。突破点在董仲舒,“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其尊皆天也”。 将“天命”幻化为人间伦理等级。后随着儒家强调个人修养,继承周“以德配天”的思想,在国家治理上提倡以君主之德配天。儒家对个人修养的追求产生自我修养完善的神人一体――圣人理念,慢慢以圣人之德代替了模糊而无法预知、无常的“天命”。在信仰上既表现为“圣人崇拜”,以圣人为社会最高标准,将“圣人之德”扩大为社会正义。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盲目地崇拜圣人,忽视圣人的德行,只留下“圣人即正义”的心理模式。以人为“天命”置换含自然规律的、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的“天命”概念,专注于人对“天命”的能动作用,忽视自然规律,必然导致人置于自然至上,天意可代言,以“圣人正义”代替自然正义。不能产生如自然法般人类普世的公平、正义价值。
4.民间信仰的功利性不能产生法律信仰
民间信仰的功利性与西方功利主义不同。后者的先驱可以追溯至古代希腊的快乐主义人生观。西方经典意义的功利主义思想是边沁和穆勒提出的,它是文艺复兴、资本产生、宗教危机的结果。它的突破是:从自然人性而非社会原则出发,赋予个人幸福而非社会利益以最高位。民间信仰的功利性体现在要求信仰对象具即时和现实功能。首先,民间信仰“神俗”不分,大量的民间神是由人而来,人们将有功之人或孝悌者或忠义之人甚至非正常死亡的人进行神化,封为神来崇拜。神人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西方的基督教的人神之间是一种绝对服从的绝对性关系,这种关系超越了世间任何世俗关系,形成了“神绝对唯一,兼爱同仁、以上帝为父,超脱世俗、权利事情交由法律处理”的精神要求。而“神俗”不分的结果是以人代替神,神的神圣性已大打折扣。人所制定的法律由人赋予神圣性并不能使人信服,也使统治者随心所欲的制定法律。“神俗”不分也必然产生对“人治”的推崇。其次,民间信仰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信仰体系,建立人们之间“关系――信仰”模式,以信仰来建构人们的各种关系,一切事物在信仰中得以解决,人们倾向于求助于各种信仰而不是法律。同时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不能解决人们关系方方面面的问题,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不能满足人们功利化的需求,所以对法律不能建立起信仰。(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25)
本文为2011年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1] 《宗教与文化》黄海德、张禹东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
[2] 《民间信仰》乌丙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 《中国宗教学》第二辑,中国宗教学会秘书会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
[4] 《中国民间宗教史》马西沙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 《古代宗教与伦理》陈来著,三联书店2009年版
[6] 《民间法》第四卷、第八卷,谢晖、陈金钊主持,2005年版
关键词:民间美术;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040-02
1 引言
民间美术同其它民间艺术一样,是最生动、最丰富、最质朴、最健康的民族文化,这一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饱含着鲜明的民族情感、民族气派和诱发真善美的艺术精神,它们在生活中就像那无数细微的神经,时时处处牵系着民族的心。(张紫晨,1990) 近年来,国内美术理论家对民间美术的研究可谓异彩纷呈,邓福星先生在《论民间美术》一文中将民间美术归纳为供奉、宅居、服饰、器用、贴饰、游艺六大类,这一分类基本上概括了民间美术表现的范围。而王朝闻先生则在《中国民间美术研究》一书中将民间美术的表现形式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前者包括年画、剪纸、挑花、刺绣、泥塑以至日用陶器;后者包括和民间美术具备一般性质的民歌、神话、传说、舞蹈以及谚语、邂逅语等。这些都有助于我们全面立体的考察民间美术的形态特征。
2 民间美术与民俗生活的渊源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民间美术是伴随劳动人民的日常生活和民俗生活而生存发展的。(钟敬文,1998)民间美术贯穿于整个民间生活之中,它存在于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现象中,几乎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如巫术信仰民俗中的神像、供品、面具、纸扎品、纸钱;服饰民俗中的刺绣、挑花、织锦、蜡染、印染以及各种首饰佩戴;饮食民俗中的礼馍、糖人;居住民俗中的土陶器、青花瓷、炕围画、灶画;建筑民俗中的木雕、石刻、砖雕寺庙壁画;岁时节令民俗中的年画、剪纸、彩灯、风筝;游艺民俗中的玩具、脸谱、皮影、纸牌等等。综观各门类的民间美术,它们完全是与各方面民俗文化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民间美术伴随着劳动民众的日常生活和民俗生活而生存发展。在农村生产劳动之余,姑娘为情人绣荷包,为自己缝嫁衣;妇女为孩子做虎头鞋,绣花帽;清明节前后扎风筝;端午节家家用彩丝缠淙子,做香包;春节就更热闹了;剪窗花,印年画,扎龙灯等。周而复始,始终热情饱满,将人们的全部感情融入创造之中,有了这些特殊的民俗习惯,民间美术才在民俗活动中得到广泛传播、繁衍,孕育出中华民族古老而优秀的文化传统。
3 民间美术与民族精神的博大
中国民间美术是几千年来民族文化积淀的结晶,形成了独特的民间民俗文化形态。中国远古的太极阴阳哲学地民间美术造型就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民间崇尚的完整圆满、讲求对称偶数,喜好以大、活、全为美的审美观念,均体现在民间美术中。较为典型的有民间木版年画的完美构图,民间剪纸里的完整、互不遮挡的人物造型,民间吉祥图案中的“喜相逢”纹样等等。这些民间美术无不反映出正负相生,阴阳一体,生生不息的哲学观念。
在民间美术中“图必有意,意必吉祥”,所以在造型中,几乎见不到荒凉、冷落、凋零和悲哀。无论是年画还是剪纸、琐绣与雕刻,总是表现得那么坚定和执着、热烈和壮阔。饱含中华民族文化的乐观与自信,充满智慧和情趣,洋溢着幸福、欢乐、喜庆、祥和的精神气质。(张道一,1987)。
民间美术有着中国人自己特有的民俗意识和民俗心态,它产生于各种民俗生活之中,固然直接地反映了民间集体的人生观,民间美术的基本精神特征是对生殖、生命的真情向往和对吉祥、幸福的执着追求。在一系列、节令庆典、婚丧寿诞等民俗活动中,都集中体现了人们对生命、繁衍、欢乐、圆满、幸福的善良祝愿。民间美术围绕这些精神主题创造形成了寓意纹样、意象图式等造型,如长命锁、百花喜帐等吉祥饰物;双喜、福禄寿,招财进宝等字形、团花、富贵不断头、如意、生生不息等纹样,无不体现着中国人民坚定乐观积极向上的审美理想,表现出中国民族文化心态的稳定特质,给人们提供了生存的希望和生活的信念。
民间美术通过自身最有生命力、最富神秘感的艺术形式,充分地表现了它的民俗风貌和人格力量,与中华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一脉相通。(潘鲁生,1990)。
4 民间美术与社会发展的变异
中国社会近百年来发生了历史上的巨变,中国人民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并走向当今的繁荣局面。人们的文化教育、生产方式、风俗习惯和审美情趣都得到了充分改变,给民间美术的题材、内涵和形态、样式均带来了新变化。如早在抗日战争时期的陕北解放区,民间剪纸中就出现了放羊、纺线、农耕、参军、支前等新内容;新中国成立后,反映社会主义新生的题材更为广泛,民间剪纸中出现了认字读书、喂鸡喂猪、植树造林、拖拉机和机器生产的场面。全国许多地区都出现了现代民间绘画,即农民画,它的产生打破了以实用功能为目的、自娱自乐的创造民间美术的界线。在一些农民画创作十分活跃的地区,常常有政府和文化部门的支持扶植,成果十分壮观。随着农村文化生活的变化和广大人民审美条件的改变,民间美术出现了不少新的样式,如表现作者生活体验的大型剪纸、贴画、纸画、绒绣、堆壁挂、石雕、烫画等样式,这些民间美术新的造型形态,已经脱离了民俗活动,也从传统的图式中摆脱出来,成为独立的在美术画廊中供人们观赏的民间艺术。这些现象人们可以感受到民间美术必然会通过多种渠道,以新的面貌出现和拓展。
5 民间美术与现代民风的张扬
中国有着比任何国家都丰富和独特的民间美术宝藏,为现代中国人民所容纳、传承。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党的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在不断调整,但党的文艺政策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从的延安文艺思想到邓小平关于文艺的论述,再到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代党和国家领导对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坚持文艺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反映现实,讴歌时代。
传统的民间美术所赖以生存的民俗生活土壤,正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新时代的社会主义道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人产从观念到行为都有了更高的提升。(胡潇,1994)民族文化价值已不仅仅是狭隘的、单一的民俗生活的体现。应该是从民俗到现实与未来贯通的桥梁。
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历史是一个连续体,表面上看似发生了文化工断裂和变异,但作为一个漫长的文化史阶段,原始神秘的民间文化并没有随着新型的民俗生活产生而消失。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民间美术依靠其底蕴的力量,在顽强地发展兴旺,影响和感染着广大民众。
民间美术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群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浩大质朴的生力军。只有把民间美术与群众文化建设联系起来,改善民间美术因传承保守、封闭的狭窄路子,不断提高民间美术的自主地位,促进民间美术朝着自然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把握民间美术的发展选择权和创造性,弘扬民族文化精神。(参见Tolley-Stokes, 1998;John Beardsley,1984)。
民间美术蕴涵了符合每个时代的民俗精神,意蕴深邃的内涵,更为现代人叹服。民间美术的神秘、粗旷、质朴、夸张、稚拙、强烈、简洁、诙谐的艺术品质,不断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拓展乃至世界文明的发展,带来新鲜血液,给人类以无穷的精神力量。(参看杨学芹、安琪,1990)。
6 结语
在科学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研究民间美术及其文化内涵,不仅对学习和借鉴民间美术优秀遗产、传承民族文化和精神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从中获得不同时期的社会面貌、思想文化、风俗民情等方面的形象资料,对我们进一步研究和继承有着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John Beardsley. Earthworks and Beyond: Contemporary Art in the Landscape [M]. New York: Van Nostrand Reinhold,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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