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范例6篇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范文1

    (一)立项环节的成本控制

    1、新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引》):

    1.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2.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能由公司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公司内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即目标成本:详见附录1-目标成本的编制与审核),应首先上报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用户使用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5、材料设备之品牌/标准、参数的选用应与工程项目的品质、技术要求相匹配,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杜绝质量超标。

    6、对工程之做法应当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规范、图集的做法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经济、合理。在设计规划阶段,使这种调整反映到图纸中去。

    (三)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它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单位包括工程、预算、财务、设计四大专业人员。

    4、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5、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6、凡一次采购量高于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的材料设备、工程造价高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工程施工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范文2

关键词:内控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异同;融合

一、引言

自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内部控制制度概念以来,将传统管理制度中的“内部牵制”制度不断发展到现代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使内控制度的内容和适用范围逐步超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范畴,逐步形成一种制度体系。企业在执行内控制度时,大部分单位把内控制度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分别运行控制,形成了两套控制管理程序和方法,给企业增加了控制管理成本,甚至出现两套制度不一致,发生冲突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内控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兼顾二者的目标、程序和方法,使内控制度成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而实现两者的融合统一。

二、内控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的异同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业务流程及配套的制度和控制标准。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企业经营目标,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而制订的具有企业法规性质的政策、规定和行为规范,包括国家法规、上级政策、企业内部章程、制度、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操作流程、技术标准等,是企业整体利益、经营管理者的意志和全体员工的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和约定。

(一)内控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的同属性

1.二者都是以制度规范行为为目的。不论是内控制度,还是企业管理制度,都是通过制订一定的程序、规范、流程、权限、检查考核等,来达到规范、协调经营过程,实现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遵守国家法律、落实上级政策的目的。2.二者都具有内部自行管理的性质。都是由单位自行修订,由单位内部人员执行,意在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实现经营目标,提高经营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和舞弊行为的制度规范,执行的主体是单位内部人员。3.二者都是随着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而不断修订完善。如:中石化股份公司内控制度每年修订一次,河南油田企业管理基本制度每经过一段时期进行一次修订,以适应环境变化和管理进步的需要。4.二者形成的动因基本相同。内控制度是因为部分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给公众造成巨大损失后,为了堵塞漏洞,防止舞弊和风险而对公众企业做出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因企业管理、操作、运行的需要而逐步健全起来的,多是由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而铸就。因管理和控制的需要,是二者形成的根本动因。由此可见,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都是管理制度的范畴。但内控制度又是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和更高要求,是满足特定需要的控制体系,具有其特殊形式和创新性。

(二)内控制度的特殊性

1.内控制度的适用范围小于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一切管理规定、流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职能分工,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上级制度规定等的总称,是对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和社会责任的普遍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即分上下层次、又分专业类别,是一个较为庞大的系统,如河南油田2003年清理局级规章制度达9106个,还不包括二级单位和基层的规章制度,仅整理成册210个制度就超过百万字,可见规章制度涵盖的范围和幅度非常庞大,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必要软环境。而内控制度的应用范围较小,一是适用的范围较小,仅限于大中型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而所有的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二是控制的范围较窄,初始的内控制度主要是控制与会计信息关联的一些业务流程,现在的范围向人力资源等方向扩展,但与企业管理制度控制管理的范围比,内控的范围仅是其中与业务流程相关的一部分,范围相对较小。2.内控制度的侧重面不同。由于内控制度的概念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审计会计报表真实性,而对企业相关制度提出特殊要求,使内控制度的侧重点在于与财务会计管理相关的管理要求。而企业管理制度是为了使企业高效健康运转,不仅限于财务管理,也包括生产、销售等各条块制度,并且涵盖企业不同管理级次的制度,调控的范围是整个企业纵横交织的经营行为。3.理念和视角不同。内控制度更强调风险控制,更多地维护股东等社会公众利益,对合法合规性要求更高,而企业管理制度更注重效益性、可行性和适用性,更注重保证企业良性高效运行。4.法律要求不同。对于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法律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要求定期披露。是否建立了内控制度,甚至影响一个公司能否到国际市场上市融资。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于企业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因性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不同、管理风格差异等因素,所建立的制度体系差异很大,法规上也不便于做出统一要求。5.内控制度控制框架比较完善。内控制度以建立内部管理环境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前提,以控制活动为手段,以信息沟通为条件,以内部监督为保证,五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建内部控制框架,使内控制度目标更明确、针对性更强、方法更先进、控制更有效。而企业管理制度,控制的方式、手段、理念和视角等许多方面,没有达到内控制度的规范和高度。6.内控制度的执行效率更高。企业对内控制度执行力情况有硬性的检查和考核,如中石化要求各分子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内控制度的穿行测试,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审计中介机构还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披露和监督,促进了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而企业管理制度因体系庞大、涉及面广、检查动用资源多等原因,存在着执行率不高,部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的可能和状况。

(三)内控制度的局限性

1.内控制度的主要控制依据来源于企业管理制度,失去了企业基本制度,内控制度就成了无源之水。内控制度的关键控制点都是依据企业管理的某项制度,主要内控制度的业务流程均附有依据的制度目录。内控制度是对企业制度和业务流程再造,是对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按照业务流程进行的系统性梳理,对职责权限进行了系统界定。2.内控制度协调规范的范畴有限。内控制度从诞生起就具有内部会计控制的特定目的性,主要是与会计信息相关的程序性制度。对于非程序性的标准、规定等,内控制度一般不进行规范,涉及到的制度,一般采取引用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的方式解决。与企业规章制度调控范围相比,有其局限性,也就决定了内控制度不可能完全代替企业管理制度。3.内控制度具有一定的僵化性。由于内控制度实行的是各层级控制标准的高度统一,虽然定期对内控制度的不适应性进行修改,但由于内控制度是一套自上而下统一执行的体系,基层单位不能根据实际环境需要进行修订,不合理的或不适用的规定需要上级统一修订才能变更,有些不符合基层实际需要的内控制度多年也得不到修改,不能适应基层环境的特殊要求。而企业管理制度则不同,具有层级性,下级制定制度办法时,一方面执行上级的政策,更注重按照可行性和适用性原则将上级政策与实际情况融合。4.内控制度的执行成本较高。中石油聘请中介组织设计构建内控制度,耗资数千万元,还不包括培训、执行等费用。即使如中石化自己设计建设的内控制度,从设计、改进、培训、执行到检查落实,费用也是相当可观,增加了制度执行机构和人员,增加了审批环节和相关记录资料等,给企业增加了较高的成本。5.由于内部人员素质不高,或不能很好执行,以及内部人员串通作弊、蓄意营私舞弊,会导致内控制度失去应有的效能,因而,内控制度不是万能的。

三、将内控制度融合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实践与探讨

(一)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比较看出,内控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否定,而是完善和强化。但多数企业在内控制度的执行中,为了突出内控制度的目标,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内控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割裂开来,形成新的问题:一是出现与原有企业管理制度重复、重叠、关联交织,甚至冲突;二是增加管理机构和运行成本;三是造成概念误区,认为内控制度是另一套制度,消耗管理者精力。因此,有必要在发挥内控制度优点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二者的融合。

(二)对二者融合的探索及效果

为使内控制度融合于企业管理制度中去,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实现了内控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融合。1.摸清制度家底,评估经营风险,选择高风险领域,按内控制度管理模式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企业的风险来源于市场风险、决策风险、经营风险、控制风险和法律环境风险等。通过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高的流程和环节,重点进行制度建设,以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防范风险发生。2.内控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相互适应修改。特别是修订企业管理制度时,借鉴内控制度的严谨性、程序性、系统性的优点。将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对于程序性的制度,参照内控流程格式进行制度修订。如河南油田修订2010年版企业管理制度时,参照内控制度,按照统一的格式,制定各经济业务流程矩阵,使企业管理制度与内控制度在形式和要求上趋于一致。对于非程序性的配套制度,制定各类制度的标准格式模板,统一制度名称规范、内容规范、格式条文规范等,使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矩阵、制度适用的法规依据三部分相互结合,组成制度体系,达到制度建设规范化的目的。在修订内控制度时,依据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符合企业特点,避免与企业管理制度冲突,直至达到一致性。通过相互修改完善适应,使内控制度镶嵌于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去。3.完善提高企业规章制度,使企业管理制度完全适应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企业管理制度修订中,积极吸取内控制度强化风险控制、经济业务与事项的信息沟通、检查评价、岗位分离与权限指引控制等好做法;使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完整、目标明确、执行有力、控制有效、检查有度、考核到位。对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如:生产运营类、管理支撑类、监督保障类等,加强对高风险类业务的节点控制,细化高风险类业务制度的监控力度,使企业管理制度不仅完全满足内控制度的五项目标,而且达到其它管理需求,使内控制度有机融合于企业管理制度。4.提高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吸收内控制度执行的好做法,把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执行率列入定期绩效考核体系中去,防止制度执行逐级弱化的情况。制度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为防止高风险发生的制度执行情况,定量考核;专业管理部门对分管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给与考核,使企业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5.归口制度管理部门,防止制度冲突,降低了管理成本。例如:河南油田井下作业处将内控制度由财务部门管理调整为经营管理部门管理,实现制度由同一部门管理,避免政出多家,有利于内控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的协调,有利于相互适应修改,有利于二者融合为一。

(三)实现二者融合的意义

内控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国有大型企业,通过归口内控制度管理部门,吸收内控制度的管理优点,优化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二者的融合。将内控制度融合于企业管理制度,一是能够满足内控目标需要,二是避免了制度的重叠与冲突,三是降低重复劳动和执行成本,四是避免制度僵化,降低制度执行矛盾,五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注重人在管理中的首要作用。内控制度不是万能的,发生舞弊行为的许多上市公司,虽然已经实施了内控制度,但并不能完全规避内部人员串通作弊、蓄意营私舞弊的风险。

四、结论与建议

实施内控制度,是近年来世界性经营风险加大,社会诚信危机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强调内控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将内控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割裂又有其弊端,建议将内控制度融合于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提高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力,才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6.28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讲解.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3]河南油田企业管理基本制度.2010

[4]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框架.年度中国总会计师专题培训班资料,2009

[5]俞芬.对企业内控制度与管理制度的思考.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4)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范文3

关键词:企业管理制度;法理;借鉴应用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法理的主要内容

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为指导,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在借鉴世界各国法制成果和总结我国法制发展经验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我国社会主义法形成了自己的法理。

1.1法的要素

法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1]。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法律权利、义务以及后果的法律规范,提供了“应当做……”“可以做……”“禁止做……”的行为模式,明确了违反应承担的责任,可以直接适用于法律裁判。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性或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法律规范,指引创制和适用法律规则。在法律裁判时,如没有相应法律规则,可以适用法律原则。

1.2法律体系

把一国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即为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行政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已有法可依[2]。

1.3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对人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我国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具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其中的某些法律还具有域外效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些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的溯及力。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生效。法的失效时间即法被废止、效力消灭的时间,有的在新法或其他法律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这是明示的废止;有的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这为默示的废止。法的溯及力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具有约束力,现代法治社会实行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在刑法领域,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3]。

1.4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被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没有法的实施,法律就如同一张白纸,“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4]。为了保障法的实施,法律规定行为主体因违法或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主动承担的,特定国家机关将予以法律制裁。

1.5冲突解决

法律冲突的解决是指法律适用时遇有法律规范的内容相矛盾时,如何解决的问题。我国解决法律冲突遵循以下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除授权立法外,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2)新法优于旧法。当同一制定机关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时,新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要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规范。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性立法。

1.6主张法治

一是法律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二是坚持良法之治。“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好的法律”。三是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获得,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

2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的异同比较

2017年底,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完成了公司制改革,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已主要为公司制了。因此,本文所称企业管理制度专指公司制企业的管理制度,即由企业及其出资人依据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制定的,关于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或服务的,由企业纪律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1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的相同特征

1)都属于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法律为国家、政府、社会和国民的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尺度,明确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企业管理制度也为企业及其出资人、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提供了行为的准则、模式。当然,法律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普遍性是从整体的属性而言的,就一部具体的法律或一件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而言,可以仅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或仅对特定主体适用。2)都具有一定的意志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我国要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企业是国家的基本经济组织,其管理制度首先要体现国家的意志,但法律也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因此,也会体现出资人和企业的意志,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还应体现大多数员工的意志。3)都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均围绕权利和义务而展开,包括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也是要明确适用主体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应当行使哪些职权、履行哪些职责或义务,施行过程和保障机制也是围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展开的。4)都通过实施才能实现其作用。法律只有被执行、被遵守才能实现其指引行为、分配利益、维护秩序等作用。因此,国家要设立军队、警察、监狱等机器保障法的实施。企业管理制度也只有被执行、被遵守才能实现其规范行为、保障安全、创造效益等作用,因此,企业要通过纪律约束力或借助国家强制力保障其管理制度的实施。

2.2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的主要差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在一定区域内有效。企业管理制度有的适用于企业内部,有的适用于所出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或其出资权限范围内有效。2)效力的来源不同。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制定机关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效力有的来自于法律,如贯彻法律而制定的实施办法;有的来自于企业和管理人员或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合意,如企业制定的关于员工违反管理制度的惩罚措施,实质上是企业制定的劳动合同格式条款,经过了员工的认可。也正因为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5]可见,让适用对象知悉是这类管理制度有效的必要条件。3)可诉性不同。任何人都可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合格的法庭可以将法律作为司法裁判的直接依据,也即法律具有可诉性。企业管理制度中,有一些是可以作为起诉和辩护或司法裁判的依据的,如上述根据《劳动法》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但企业的内部一些争议法院是不受理的,如一些人事任免争议,因此,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不具有可诉性。4)责任形式不同。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企业管理制度无权设定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反企业管理制度会承担民事责任或被企业予以纪律处分。

3企业管理制度借鉴应用法理的建议

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可以看作是企业内部的法,为了增强企业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树立企业管理制度的权威,有必要在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借鉴应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法理。

3.1坚持制度之治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企业的责任担当,也是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企所依之“法”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也应当具有最高权威,企业及其出资人、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都应当执行或遵守企业管理制度。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本身应当是制定得好的法律,依法治企所依之企业管理制度也应当是制定得好的管理制度。从形式上讲,企业管理制度的要素要齐全,借鉴法的要素,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一般也应包括制度原则和制度规则。制度原则是制度规则制定的统领和适用的指导,制度起草时首先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宏观形势和企业实际,准确把握制定的目的、适用的对象、调整的关系,确立基本原则。制度规则要包含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指明哪些是应当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明确适用的主体、条件及违反后应当承担的责任,涉及无权设定的责任的,通过援引的方式表述,如,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内容上讲,企业管理制度既要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也应结合实际充分创新。一些企业对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的关系把握不准,有的凡制定企业管理制度都要找上位依据,没有法律规定不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或者不敢作出新的规定;而有的企业又过分强调出资人和企业的自主权,忽视国家意志、员工意愿,甚至超出企业权限作出规定。实质上,法律对企业管理的某些领域是不作规定的,作出的规定也不可能考虑到千态万状、千变万化的实际,凡法律不禁止的,企业都可以结合管理需要作出创造性规定。当然,法律已明确应当做或禁止做的,任何企业都不得违反。从程序上讲,借鉴法的程序正当原理,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要遵守严格的程序,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既要包括管理职权,也要规定行权程序。实体的正义要靠程序的正义来保障,但是,有的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比较随意,应当由内部哪个部门起草,需要内部哪些部门会签、哪个部门审查、哪个机构审定,谁来签发,不明确或不严密,直接影响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些企业的管理制度热衷于设定针对所出资企业的审批权,有的不规定详细审批条件,有的不规定具体审批时限,有的不规定审批流程,所出资企业不知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批,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获批,审批相关的部门扯皮打架,严重影响效率效益。为了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质量,制度起草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调研论证,国有企业应当把国家、企业、员工的意志统一于制度中;制度颁布时要履行规定的审核审查程序,做到贯彻法律与开拓创新的结合、实体权利和行使程序的协调;制度颁布后要跟踪评估,及时修改执行性差和不适应的规定。

3.2构建完整体系

有的企业是随着自身的成长进程动态、临时制定管理制度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回过头来一看,发现零、散、乱,很不统一。有的企业是从原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门中分设的,既有制度哪些是行使政府职能的、哪些是行使企业管理权的,哪些应该废止、哪些应该修订、哪些应该保留,一时难以清理完毕,新建制度往往先从管理急需开始,逐渐铺开,几年下来,有效制度几千件,但是,是否覆盖全部管理领域不很清楚,具体有哪几个层级不甚清晰,管理空白和制度冲突现象都有所存在。为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都有制度可依,也为了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统一与权威,有必要借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完整体系。1)要确立公司章程在企业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出资人依法制定,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公司运行机制的根本规定,是公司其他制度制定的基本依据,其他制度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悖。2)企业管理制度要覆盖经营管理各领域。企业要全面梳理既有的业务领域、管理领域,确立一定的标准,分为相应的管理系统、子系统等,构建制度的横断面,在此基础上展开制度建设,拓展新的业务后及时补充相应规定,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要有相应管理制度可依。同时,各系统、各领域的管理制度应当相互协调、和谐统一。3)企业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层级。以章程为统领,章程具有最高效力。章程之下可以划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基本管理制度是调整各管理领域普遍性的关系、规范相关行为的制度,作出的规定可以是概括性的、原则性的,但一定要涵盖该领域的全部管理关系,为具体规章制度提供上位依据。具体规章制度与基本管理制度相衔接,包括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及调整管理领域中某一方面的关系、规范相关行为的制度。下一层级的管理制度不得与上一层级的管理制度相矛盾、不得修改上一层级的管理制度。制度层级不宜太多,以防止制度泛滥。为了方便识别企业管理制度的层级效力,最大限度防止制度冲突,要下决心统一规范制度名称,力争做到从名称就可以判断效力高低。如第一层级称章程;第二层级的基本管理制度称为管理办法;第三层级的具体规章制度称为实施办法、规定、规程,其中实施办法是基本管理制度的全面细化,规定、规程是基本管理制度中某一方面问题的细化。同一层级的制度名称不宜太多,否则容易造成认识混乱。

3.3明确效力范围

企业管理制度效力即管理制度的约束力,适用的主体应当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借鉴法的效力范围,企业管理制度的效力范围也可以分为对人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及其出资人、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有效。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管理制度均对这些主体具有约束力。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企业管理制度还可以直接适用于其全资子企业。从空间角度看,企业管理制度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有的管理制度对进入企业领域的企业以外人员有约束力。为了便于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的生效时间可以明确为自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或在制度中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企业管理制度的废止宜全部采用明示方式,即在新制度中明文规定废止旧制度。借鉴法的溯及力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当不溯及既往,但纪律处分的规定宜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为了实现集团战略,可以通过股东代表或派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企业的决策程序中发挥作用,推动其管理制度在控股企业适用。

3.4切实保障实施

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是指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具体运用的过程。法律在被创制之初仅是一种文本意义的法律,企业管理制度在被制定出来之初也仅是一种文本意义上的制度,通过实施才从文本转化为现实的行为规范,不实施或实施不了,也如同一纸空文。考虑到不是所有企业管理制度都具有可诉性,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强调执行、遵守、监督三个方面。制度的执行是指企业的出资人和企业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活动。制度的遵守是指制度适用的主体以制度规范为行为准则,自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制度的监督是指企业内部专门成立的监督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对执行或遵守制度的监视督促。为确保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制定时要明确违反的情形和应承担的责任。制度后要向适用的主体公开,并加强宣传教育,促使相关主体增强认同感、自觉遵守。特别是要加强制度执行、遵守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者严格追责,这是确保制度实施的根本保障。

3.5规范解决冲突

企业业务领域众多,管理制度制定主体各异、时间不一,各领域、各层级的管理制度不可避免会发生矛盾,如何解决适用中的冲突是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借鉴法律冲突解决的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冲突按照以下原则解决为宜:1)上位制度优于下位制度。制度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其制定主体或决策主体在企业中的地位,由不同主体制定或决策的制度,效力等级不相同,权力机构制定的制度效力最高,决策机构制定的制度效力高于执行机构制定的制度。2)特别制度优于一般制度。当同一主体在某一管理领域既有一般性制度规定,又有特殊制度规定时,特殊制度的效力优于一般制度。3)新的制度优于旧的制度。当同一主体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管理领域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制度时,新制定的制度效力优于旧的制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也是依法治企的前提。充分借鉴应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法理,高质量高效率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扎实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实施,必将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保障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2]张恒山.党政干部法治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范文4

关键词:管理 制度 要素 规范 程序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人们不断思考和探索如何更有效地对企业进行管理,以便使企业为其所有者及社会经济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1管理的概念

首先,管理是什么?最通俗的说法:“管理就是管人理事”。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致,因此在“管理”这个词的前面,可以加上各种限定性的词语,如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国家管理、仓库管理,等等。通过这些词语可以看出,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者。因此,可以将“管理”定义为:在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协调他人的活动,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系列社会活动过程。所以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组织的目标,对于一般社会企业来说即是创造财富和利润。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活动,围绕着企业目标这个核心,影响着进入企业的人、财、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服务。另外,从管理的定义中明确指出,其中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是人,因此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人,管理是一种人际关系,管理的主要矛盾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统一。

2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由此可知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管理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目标是否能实现。由于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人,古今中外对于人的复杂性的描述数不胜数,如何管理好人的行为就成为了“管理”的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古往今来,为了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繁荣,无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约束人的行为。由此可知,一个企业要想管理好,制订一份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2.1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的体制基础

之前已提到,管理就是围绕企业目标,影响进入企业的人、财、物,从而实现企业目标。而企业作为人、财、物的集合体,实质上是通过管理制度来组织安排这些要素。因此,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企业赖以存在的体制基础。

2.2企业管理制度是管理活动合理有序的保证

管理活动要有效地影响人、财、物,并成功实现企业目标,合理及有序的管理行为就是必须具备的。合理,即管理活动的目的符合企业目标,同时符合社会经济规律和国家法律。有序,则是管理活动要按照一定的活动程序,该程序要能有效地约束企业的管理活动,所以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企业依据社会规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而制订的企业内部“法律法规”,企业用其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使之合理并有序。

2.3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及其机构的管理活动的准则和体制保证

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有各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经营目的和观念、企业的目标与战略。同时,还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因此,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准则和体制保证。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无论是设计研发、物资采购、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生产管理活动,还是筹资、投资等金融商业管理活动,都必须要在企业管理制度范围内并围绕企业目标这一共同目标进行,否则就是一盘散沙,不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可能与目标背道而驰。

2.4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

所有企业的企业管理制度中都包含了企业员工守则,其规定了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这里的企业员工上至公司CEO,下至一般普通员工,他们的行为都必须遵守和体现企业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2.5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个企业能否取得良性发展,受到内外部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其中最关键之处在于能否对进入企业的人、财、物等各要素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充分调动这些要素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出这些要素的最大功用。而要如何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则关键取决于企业管理制度制订得是否合理,是否能充分调动进入企业的各种要素的积极性,使企业的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因此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良性发展最重要的保证。

3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

任何一种制度想要得到贯彻执行,那么规范性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的“立法”,只有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才能发挥企业管理制度的作用。

3.1企业管理制度的制订须符合现行的社会规律、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

任何一个企业管理制度都不是完全凭空想象出来的,它必须依据社会规律和国家法律制订,否则企业管理制度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而导致无效。其次,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符合该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规范。因此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企业因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制订了企业管理制度,就是要求企业中的每位员工按照制度所规定的职位、职务、职责来开展相关的工作。同时,也规定了其分支机构和部门的功能与作用。只有在管理制度统一的规范活动中,企业才能实现其目标。

3.2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

编制出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后,如何规范地实施是摆在人们面前的第二个问题。管理企业一般有两种,人治与法治,在管理中需要把两者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但以哪个为主,哪个为辅,则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或时期灵活调整。一般在企业建立之初,由于企业目标未完全确定或业务范围还在积极扩张,因此相对的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因此领导者在这个阶段一边积极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边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进行干预,促使其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一阶段人治与法治并存,人治为主法治为辅。等到了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同时企业规模也扩大到一定程度之后,领导者应逐渐从对工作的直接管理中超脱出来,而是通过管理制度进行间接管理,把重心转移从直接管理到维护企业管理制度有效运行上来。这个阶段以法治为主,人治为辅。

3.3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呈现的

作为企业内部的“立法”,任何企业在制订其管理制度时,一定是非常谨慎和严谨的,从编制之初到最终评审通过并颁布,必定经历了层层把关和审核。这是因为如果企业的管理制度经常变化,必定会造成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不堪,工作无人负责,或是不知道应该由谁负责;职能或责任重叠,造成人力物力浪费或相互推诿。更有甚者,由于朝令夕改,管理者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将受到质疑,导致管理效率大大降低。因此,要求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必须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但长年一成不变的管理制度不一定就是适应的管理制度,社会不断地进步,这必将导致企业所处的环境也随之变化,这种变化程度的大小,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因此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除了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也需要具备相应的动态时期。企业应该根据上述影响因素的变化,对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和动态性进行控制和调节。而一般来说,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发生动态变化时的因素有3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发生了变化,将导致企业管理制度发生动态变化。因为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后,企业如果要想继续生存或发展,其原有的组织结构和部门设置就需要做相应改变,将会相应地新增或减少部分部门或者岗位,即使不改变原有组织结构和部门设置,但是其职能、职责也必将发生变化,这样一来,那么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职能、职责或是执行这些职能与职责的主体也将发生变化,这最终带来了企业管理制度发生变化。第二种情况,当企业的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或由于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发生变化。那么必然导致的是新增或者减少部分产品或是减少流程的一些中间环节,与之相关的物资采购、机械设备、人员岗位和技能必然将随之发生变化,从采购到生产到最终的销售,各个环节原有的流程和程序都将因此而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因此,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包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第三种情况,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能达到这些目标的办法有很多,但其中成本最低、见效最快的办法之一就是从企业管理制度上入手,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进行评估和考核,在责任落实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如果企业管理制度中存在着限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的主要要素,就有必要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以当前国家提出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为背景,国内大量电力行业设备制造企业和工程建设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中寻找项目与商机,这就是受目前国内电力建设市场趋于饱和这一经营环境的影响。各大企业为实现自身生存和企业发展,纷纷改变发展战略,向更大的国际市场寻找发展空间。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发现国内与国外的管理工作有着很大差异,为了适应这种差异,纷纷调整组织结构,成立了新的部门和岗位,专门负责对国外业务的管理。另一方面,为了激励企业员工赴国外工作,大量企业对管理制度中的薪酬分配以及员工晋升制度进行了调整,提高出国人员的收入,并优先提拔。

4结语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企业管理者的一员,应该充分重视企业管理制度,无论职位高低,都要以企业管理制度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严格遵守、彻底执行。同时,也需要把眼光放宽、放远,不要一成不变地死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多思考,并要注意观察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状态,根据这些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制度更加具备系统性、专业性、科学性、适应性、可操作性。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能长期而有效地运行,为企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吴照云.管理学原理[M].4版.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2]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管理学[M].11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范文5

摘 要: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它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无可替代,是企业的体质基础与合理有序管理的保证,也是管理活动的准则和体制保证。同时它自身也具备符合管理学原理的属性。任何管理制度如果要得到贯彻执行,它就必须具备规范性。

关键词:管理 制度 要素 规范 程序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9(c)-0056-02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人们不断思考和探索如何更有效地对企业进行管理,以便使企业为其所有者及社会经济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1 管理的概念

首先,管理是什么?最通俗的说法:“管理就是管人理事”。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致,因此在“管理”这个词的前面,可以加上各种限定性的词语,如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国家管理、仓库管理,等等。通过这些词语可以看出,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者。因此,可以将“管理”定义为:在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协调他人的活动,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系列社会活动过程。所以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组织的目标,对于一般社会企业来说即是创造财富和利润。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活动,围绕着企业目标这个核心,影响着进入企业的人、财、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服务。另外,从管理的定义中明确指出,其中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是人,因此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人,管理是一种人际关系,管理的主要矛盾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统一。

2 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由此可知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管理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目标是否能实现。由于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人,古今中外对于人的复杂性的描述数不胜数,如何管理好人的行为就成为了“管理”的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古往今来,为了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繁荣,无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约束人的行为。由此可知,一个企业要想管理好,制订一份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2.1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的体制基础

之前已提到,管理就是围绕企业目标,影响进入企业的人、财、物,从而实现企业目标。而企业作为人、财、物的集合体,实质上是通过管理制度来组织安排这些要素。因此,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企业赖以存在的体制基础。

2.2 企业管理制度是管理活动合理有序的保证

管理活动要有效地影响人、财、物,并成功实现企业目标,合理及有序的管理行为就是必须具备的。合理,即管理活动的目的符合企业目标,同时符合社会经济规律和国家法律。有序,则是管理活动要按照一定的活动程序,该程序要能有效地约束企业的管理活动,所以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企业依据社会规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而制订的企业内部“法律法规”,企业用其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使之合理并有序。

2.3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及其机构的管理活动的准则和体制保证

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有各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经营目的和观念、企业的目标与战略。同时,还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因此,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准则和体制保证。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无论是设计研发、物资采购、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生产管理活动,还是筹资、投资等金融商业管理活动,都必须要在企业管理制度范围内并围绕企业目标这一共同目标进行,否则就是一盘散沙,不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可能与目标背道而驰。

2.4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

所有企业的企业管理制度中都包含了企业员工守则,其规定了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这里的企业员工上至公司CEO,下至一般普通员工,他们的行为都必须遵守和体现企业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2.5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个企业能否取得良性发展,受到内外部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其中最关键之处在于能否对进入企业的人、财、物等各要素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充分调动这些要素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出这些要素的最大功用。而要如何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则关键取决于企业管理制度制订得是否合理,是否能充分调动进入企业的各种要素的积极性,使企业的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因此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良性发展最重要的保证。

3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

任何一种制度想要得到贯彻执行,那么规范性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的“立法”,只有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才能发挥企业管理制度的作用。

3.1 企业管理制度的制订须符合现行的社会规律、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

任何一个企业管理制度都不是完全凭空想象出来的,它必须依据社会规律和国家法律制订,否则企业管理制度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而导致无效。其次,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符合该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规范。因此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企业因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制订了企业管理制度,就是要求企业中的每位员工按照制度所规定的职位、职务、职责来开展相关的工作。同时,也规定了其分支机构和部门的功能与作用。只有在管理制度统一的规范活动中,企业才能实现其目标。

3.2 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

编制出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后,如何规范地实施是摆在人们面前的第二个问题。管理企业一般有两种,人治与法治,在管理中需要把两者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但以哪为主,哪个为辅,则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或时期灵活调整。一般在企业建立之初,由于企业目标未完全确定或业务范围还在积极扩张,因此相对的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因此领导者在这个阶段一边积极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边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进行干预,促使其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一阶段人治与法治并存,人治为主法治为辅。等到了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同时企业规模也扩大到一定程度之后,领导者应逐渐从对工作的直接管理中超脱出来,而是通过管理制度进行间接管理,把重心转移从直接管理到维护企业管理制度有效运行上来。这个阶段以法治为主,人治为辅。

3.3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呈现的

作为企业内部的“立法”,任何企业在制订其管理制度时,一定是非常谨慎和严谨的,从编制之初到最终评审通过并颁布,必定经历了层层把关和审核。这是因为如果企业的管理制度经常变化,必定会造成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不堪,工作无人负责,或是不知道应该由谁负责;职能或责任重叠,造成人力物力浪费或相互推诿。更有甚者,由于朝令夕改,管理者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将受到质疑,导致管理效率大大降低。因此,要求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必须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

但长年一成不变的管理制度不一定就是适应的管理制度,社会不断地进步,这必将导致企业所处的环境也随之变化,这种变化程度的大小,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因此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除了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也需要具备相应的动态时期。企业应该根据上述影响因素的变化,对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和动态性进行控制和调节。而一般来说,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发生犹变化时的因素有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发生了变化,将导致企业管理制度发生动态变化。因为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后,企业如果要想继续生存或发展,其原有的组织结构和部门设置就需要做相应改变,将会相应地新增或减少部分部门或者岗位,即使不改变原有组织结构和部门设置,但是其职能、职责也必将发生变化,这样一来,那么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职能、职责或是执行这些职能与职责的主体也将发生变化,这最终带来了企业管理制度发生变化。

第二种情况,当企业的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或由于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发生变化。那么必然导致的是新增或者减少部分产品或是减少流程的一些中间环节,与之相关的物资采购、机械设备、人员岗位和技能必然将随之发生变化,从采购到生产到最终的销售,各个环节原有的流程和程序都将因此而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因此,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包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种情况,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能达到这些目标的办法有很多,但其中成本最低、见效最快的办法之一就是从企业管理制度上入手,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进行评估和考核,在责任落实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如果企业管理制度中存在着限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的主要要素,就有必要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

以当前国家提出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为背景,国内大量电力行业设备制造企业和工程建设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中寻找项目与商机,这就是受目前国内电力建设市场趋于饱和这一经营环境的影响。各大企业为实现自身生存和企业发展,纷纷改变发展战略,向更大的国际市场寻找发展空间。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发现国内与国外的管理工作有着很大差异,为了适应这种差异,纷纷调整组织结构,成立了新的部门和岗位,专门负责对国外业务的管理。另一方面,为了激励企业员工赴国外工作,大量企业对管理制度中的薪酬分配以及员工晋升制度进行了调整,提高出国人员的收入,并优先提拔。

4 结语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企业管理者的一员,应该充分重视企业管理制度,无论职位高低,都要以企业管理制度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严格遵守、彻底执行。同时,也需要把眼光放宽、放远,不要一成不变地死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多思考,并要注意观察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状态,根据这些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制度更加具备系统性、专业性、科学性、适应性、可操作性。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能长期而有效地运行,为企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吴照云.管理学原理[M].4版.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范文6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湖南外贸风险防范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湖南对外贸易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初步建议。 关键词:湖南外贸 风险防范 风险管理 机制建设 一、湖南对外贸易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外贸企业和外贸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湖南一些外贸企业普遍缺乏风险防范和规避意识,认为只要有定单、有业务做就是好事,一心只想者开发市场,增加成交量。而对于交易中潜伏的风险因素无暇顾及。对于一些国际通行的风险防范手段缺乏有效认识和利用。平时很少研究国际贸易风险实例,很少考虑预防各种风险的对策。一些外贸企业内部基本不开展国际贸易防范的教育,企业内上至领导决策层下至普通员工都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没有做好抵御、防范外贸风险的心理准备和措施准备。企业外贸人员对风险的生成、发展的特点规律没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握,对外贸风险的诸多征兆不去关注,对那些可以用来规避外贸风险的工具手段不去了解。一些外贸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不能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一些外贸人员急功近利,无视风险的存在,为完成任务而不惜一切代价,不知不觉地陷入外贸陷阱。为了摸清楚湖南外贸企业在风险防范与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笔者专门组织了对湖南外贸企业的问卷调查。相当多的湖南外贸企业将订单、利润、效益等指标放在企业经营目标的首位,而很少有外贸企业去关注风险防范与管理。这个问题需引起湖南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外贸企业在对外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要看重订单、利润,更应该重视企业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2.外贸企业风险管理组织制度不健全 湖南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管理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风险防范的组织机构缺位,风险管理的制度规范很不健全。风险防范管理组织制度的缺位,使外贸企业在对外经营活动中无法对国际贸易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控、预警,出现风险也不够及时控制、处置,企业在国际贸易风险面前处于一种不设防的状态。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组织制度的缺位,大大增加了外贸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和交易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目前,湖南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组织的缺位主要表现为: 其一,相当部分的企业没有设置外贸风险管理的岗位,更没有建立风险防范的专门部门或联勤机构。少数设有风险管理部门的企业大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二,外贸企业内部缺乏一个统一的信用风险防范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过于粗略、模糊,制度落实执行的刚性较差,有令不行、行而不严的现象较普遍。其三,外贸企业缺少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外贸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无章可循,各外贸人员的职责不明。其四,对国外客户风险信息收集不全面、不真实,对拟交易客户的资信状况把握不准,不能选择正确的交易方式和结算条件。其五,外贸交易项目审批不规范、不科学,各个交易流程缺乏相互间的协调和制约,以致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租船订舱、跟踪货款等诸多环节中,出现操作失误。相当多的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只侧重市场赢利,不去进行风险防范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没有相应的风险预警方案和监控机制。这些外贸企业,事前往往缺乏对风险的预测,事中往往缺乏对风险的控制,事后往往缺乏对风险的有效处理。 3.忽视对客户的资信管理 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客商资信不良,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支付货款或提交货物;一些信用恶劣的商户利用假单据、合同中的陷阱条款等方式蓄意欺诈,妄图部分或全部占有对方货物、货款。如果忽视对客户的资信管理,外贸企业就会遭遇信用风险和风险损失。当前,湖南一些外贸企业的风险管理处于空转或无序状态,诸多湖南外贸公司对国外客户缺乏充分的资信调查。出于市场竟争的压力,一些外贸企业不得不以赊销而拉拢国外客户。有的湖南外贸企业货款制度管理不严,或没有对货款的回收有制度性的要求,而只凭外贸业务员的感觉控制,货款目标不明,导致外贸企业进入“呆账坏账”的陷阱。在 对外经营中,外贸企业对新客户或许还会去调查下其信用状况,而对老客户却似乎非常缺乏提防的意识。而实际上许多风险事件往往系所谓的老客户所为,对新老客户信用管理的缺失使湖南外贸企业吃亏不少。这些外贸企业又由于法制观念不强,存在着“人情重于债”的意识,怕得罪老客户,因此不善于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债权,甚至放弃债权。 4.湖南外贸企业缺乏风险防范管理人才 风险防范与管理,是湖南外贸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树立湖南外贸企业国际形象的重要举措。风险防范管理的建设需要专业人才。外贸风险防范管理人才的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水平、经验、管理水平、责任心等方面。相对于西方国家风险防范管理经验和风险防范管理人才的培养模式,湖南的风险防范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就落后了许多。风险管理人才的严重不足,导致一些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处于空缺状态。风险防范管理人才的缺乏,严重损害着湖南外贸企业的利益,影响着湖南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5.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手段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风险防范管理已普及到各种规模的国际化经营企业之中。这些国家的外贸企业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制度相当完善,能够对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等国际上通行的风险防范手段运用自如,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外贸经营风险。然而,处于内陆省份的湖南外贸企业对于国际上通行的风险防范手段的了解和认识远远不够,能有效地运用这些手段的更少。大多数湖南外贸企业只是通过单一的保险方式来处理风险。许多企业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建设不到位,一些外贸企业在遭遇诸如技术性贸易壁垒、人民币升值、跨国欺诈等风险危机打击时,往往一蹶不振,甚至破产。 二、加强湖南对外贸易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初步建议 1.加强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的组织机构建设 为了提高湖南外贸企业风险防范与管理的能力,有必要在外贸企业中设置专门的外贸风险防范管理部门并配备风险防范经理。湖南外贸企业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实施对策。大型外贸企业可成立风险防范管理专职机构来建立健全并贯彻实施科学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中小型外贸企业可考虑实施风险防范管理委托制。中小型外贸企业,尤其是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外包”给风险防范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管理部门相比,实行风险防范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风险防范管理手段降低外贸风险。外贸风险防范管理部应直接设在总经理之下,和财务部与业务部并列,并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外贸风险防范管理部是业务部和财务部之间的桥梁, 是保证公司利益的必要组成部分。 2.完善政府与企业间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 在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大好形势下,湖南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家有关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本地外贸企业出口经营的支持力度,建立与外贸企业互动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在维护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外贸经营的同时,引导湖南外贸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有效的帮助湖 南外贸企业解决其在外贸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风险问题,为湖南外贸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湖南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外贸企业互动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就必须发挥好湖南各级贸促会的纽带作用。湖南贸促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外贸企业的“纽带”,应该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向湖南外贸企业提供涉外信息、出口指导等,使湖南外贸企业能够选择市场潜力良好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出口经营。同时,湖南贸促会应该与国外同类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经济贸易交流与合作,及时搜集、海外市场信息,避免湖南外贸企业因资源能力的限制,造成信息短缺引起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3.重视国际资信 调查 在外贸业务往来中,湖南外贸企业要建立资信调查制度,确认客户的付款能力,特别是合同交易金额较大的,更应重视调查客户的资信情况。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成立日期、公司性质、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内容。对客户特别是主要客户,必须要有一个专门部门负责档案管理,按照业务往来中客户的付款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对信誉较差的客户,一要控制业务规模;二要严格付款条件;三要坚持前款不清不再发货,以免发生损失。湖南外贸企业在开展资信调查时,应力求全面了解对方经营状况,获取对方的注册或商业登记等资信资料,运用国际上通行的财务分析方法如趋势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评判对方的财务状况。 4.充分利用风险防范的国际网络 世界上除了WTO、国际商会等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组织外,还有专门针对国际贸易风险防范与管理方面的国际组织或跨国公司。这些专门性的风险防范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一个覆盖全球的国际风险防范网络,能够为湖南的外贸企业提供详细可靠的资信调查及其他的风险防范服务。可资利用的国际性风险防范网络有:国际海事局、劳埃德船级社调查中心、纽约信用管理协会、美国的邓白氏集团公司。 5.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和风险应急系统 外贸企业在进行风险防范管理时,还应建立信息监控系统,监视相关风险因素和事件的演进状况,如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国际市场竞争程度、交易流程的动态、货物与货款的状况等。通过及时掌握国外风险动态,捕捉外贸风险征兆,及时制定对策,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政府还要与企业一道建设国际贸易风险应急系统,制定出外贸风险发生后的多套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预备好各项危机处置措施。一旦发生风险,就能根据风险的性质、危害程度,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风险事故,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风险处理成本和费用化解风险对企业的消极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外贸企业所遭受的风险损失。 6.加强外贸从业人员风险防范专业素质建设 外贸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与企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息息相关,要想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也就必须提高本企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外贸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方式提高本企业员工整体专业素养,也可以采用安排进修、专家讲座、中短期培训等方式对本企业现有员工进行强化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专业素养。为提高员工风险防范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可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直接引进高素质的国际贸易人才特别是风险管理人才。二是通过宣传教育的形式,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开展专门的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使其树立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对于在职在岗的外贸人员开展一些中短期培训,对之进行专门的风险防范操作训练,撰写一些风险防范研究报告,掌握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