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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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一、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二、施工索赔

(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二)工期索赔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两个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3)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和要求

1.建设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索赔证据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2

关键词:铁路 施工 索赔 管理

一、 工程索赔基本原理

1、索赔的概念

在建筑工程中,索赔是当事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当发生由于:(1)业主违约;(2)风险分担不均;(3)施工条件变化;(4)合同调整、合同缺陷;(5)业主违约;(6)施工延期;(7)恶劣的现场自然条件;(8)不可预见因素、政策、法规的变化;(9)设计考虑不周;(10)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承包商权利受损时,在提供真实、全面、及时的索赔证据,明确责任人后,根据合同、法律以及的惯例等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之外的工作所付出的额外支出,承包人具有向发包人提出在经济和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即进行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索赔的程序

索赔程序是指从索赔事件发生到最终处理完毕全过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由于索赔工作实质上是承包商与业主、保险公司等其他各方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重新分配过程,涉及到双方的众多经济利益,因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工作,才能提高获得索赔成功的概率。

在承包商对索赔资料的准备阶段,是承包商内部处理索赔事件和索赔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书应该包括以下四个部分:⑴总论部分,概况说明具体索赔事项,主要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⑵合同论证部分,叙述索赔的依据,是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⑶索赔款项或者工期延长的计算方法和具体计算过程;⑷证据资料的统计。

3、索赔的证据

对于承包商而言,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并合理、有利地提出自己的索赔意愿,设法得到最大程度的赔偿或补偿,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才能有效的进行索赔。证据主要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来往文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各种会谈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工程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志;(8)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9)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0)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1)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现场照片及录像等;(12)工程现场气候记录;(13)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4)工程材料采购、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5)各种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6)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二、兰州枢纽一标段铁路施工索赔管理实证研究

1、工程简介

兰渝铁路是国家Ⅰ级双线、大能力、高标准电气化铁路。其中,新建铁路兰州至重庆线兰州枢纽货车北环线是兰渝线引入工程,起于桑园子站,止于仁寿山隧道出口, 最后接入既有兰新线,正线长度约29.1km。

2、索赔案例分析

(1) 案例描述

长寿山隧道进口右线属于洞口浅埋段,于2010年3月22日进洞,开挖揭示该段均为粉细沙与黄土夹层,局部夹有卵石层,结构松软、潮湿,开挖时粉细沙稳定性较差。4月18日上导坑停止停止掘进开始施作仰拱,4月24日11时在开挖HDK41+917~HDK41+922段仰拱时,形成长4m、宽6m、高4m的塌穴,由于浅埋洞口遇较差岩体结构,偏压、高地应力卸荷冲击围岩,导致10多米初期支护变形受损。根据现场情况看,受损段围岩等级为Ⅴ级加强衬砌,初支拱架已明显发生偏移、扭曲,喷射混凝土出现不同程度的张裂、脱落现象,右侧顶部出现长4m、宽6m、高4m的塌穴,经核定,该段里程桩号为:HDK41+920 ~HDK41+935,共计15.00延米(实际为11米)。经项目部相关人员查看后,一方面决定洞口受损初支采用工字钢进行横向临时加固支撑,以免出现大的塌方和冒顶,再进一步确定处理方案,另一方面联系保险公司,对此部分损失进行理赔,出险原因为:偏压、高地应力造成围岩和衬砌变形与破坏。

(2) 索赔程序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索赔证据的搜集,提出索赔要求,在进行事故抢修的同时编写索赔报告,报送索赔资料。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准备索赔证据;编写索赔报告;报送索赔资料并接受业主或保险公司对索赔文件的审核,会议协商解决;邀请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或诉讼。

(3) 索赔依据

根据《兰渝铁路兰州枢纽LZ-LZSN-1标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附加条款第28条“围岩和衬砌的变形与破坏”特别条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遇不良地质条件时,如果被保险人及工程承包方采取了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支护措施,并对围岩和初支进行了监测,仍不能阻止“围岩和衬砌的变形与破坏”的发生,对此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为了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第三者财产、人身伤亡的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之约定,本次事故出险原因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予承担赔偿责任。

(4) 索赔资料的编制

保险理赔资料包括:索赔申请书、损失费用清单、保险合同、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技术规范、现场描述、施工处理方案、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控量测记录、地质TSP预报报告、工程报验申请表、施工图纸以及事故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资料的搜集及编制过程要求:逻辑合理、证据充分、理由客观、图文并茂。

1索赔申请书:要体现出事故发生的原因、索赔理由及索赔金额,原因要客观,必须是非施工原因引起,且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这样才使得索赔依据更加充分。

2损失费用清单:要依据施工图纸和处理方案计算,且在保险范围内或者有充足的理由认定为保险范围内,有必要的计算过程,单价尽量取施工合同清单单价。

3现场描述:要详细,全面体现受损的内容,要分析事故原因,为处理方案要留下伏笔。

4施工处理方案:要全面、科学,符合现场描述,并能够完全解决此次事故。

5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要客观、详细,内容必须与索赔申请书、现场描述、处理方案、监控量测记录、地质TSP预报报告以及工程报验申请表相一致。

6现场照片:清晰度好,反映损坏程度。

(5) 索赔结果

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经过保险公司公估师会同本项目部双方代表前往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并依据现场查勘和相关资料,核定本次事故损失总金额为RMB460258.84元,扣除本次事故残值RMB10180.35元,以及免赔金额RMB300078.49元,最终取得索赔金额300000.00元。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3

[关键词]工程项目 索赔 原因 依据 程序

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319-01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随着我国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工程索赔工作,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以此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工程索赔原因

在承包工程中,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原因有:一是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没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交付行驶道路、接通水电,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或供应材料不合格,延误工期;二是工程地质情况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文件不完备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招标文件不完备,业主提供的信息有错误;三是业主或业主的工程师指令工程停建、缓建,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提高装饰标准,提高建筑五金标准等,把删除工程委托转给其他人完成;四是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业主作出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数据、资料等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停工、窝工等,业主拖延图纸批准、拖延隐蔽工程验收,拖延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或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五是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货币贬值,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国家法令的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提高海关税,颁布新的外汇制度等;六是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革命、暴乱、内战、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禁运、罢工和其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任何自然力作用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七是在保修期间,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承包商责任造成损坏,业主要求承包商予以修理;业主在验收前或交付使用前,擅自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造成工程损坏。

二、工程索赔依据

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一是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二是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三是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四是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停送电、停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等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五是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六是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三、工程索赔程序

当索赔事件发生以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搞好索赔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处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甲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向乙方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一是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二是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三是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四是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五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也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4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要点;索赔的管理

EPC是英文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设备采购)Construction(工程建设)的缩写,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总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模式是欧洲、中东等国际项目经常采用的建设方式。

本文结合项目合同条件和实际运作情况,分析在EPC的合同条件下,如何组织有效的索赔管理,以期降低合同风险,完成合同义务,最终取得预期利润。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工程索赔,即承包商索赔(claim),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效证据,向业主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过程。

索赔的性质应属于补偿行为,是承包商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合同明确规定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合同责任的引申所导致。

二、“EPC”合同下的索赔机会

EPC项目把设计、采购及施工放在一起交给承包商进行实施,以便设计和施工更好地融合在一起,进而降低造价,加快进度,国内较少采用。初次进入海外EPC项目领域,必须在国内常见的施工承包的基础上,注重设计和施工的协调性,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因素,力争用最经济的方案,性价比最优的采购,提交最理想的建设作品。

遵循这个实施程序,EPC项目的索赔机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业主对于工程功能的变更;②业主对于工程等级的变更;③业主对于材料(设备)档次的变更;④业主对于已确认的材料(设备)的变更;⑤业主对于已确认的施工设计的变更;⑥由于以上变更而引出的其他费用。

由于EPC项目发包一般仅有概念设计和建设标准(或技术标准)要求,设计阶段本身会有一些功能上的变更。承包商要从设计阶段开始做工作,注意收集资料,保存原始记录,打好基础。

1、设计阶段的索赔管理

EPC项目实施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是否成功。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要将业主招标文件的功能性要求、概念设计、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等进行融合。即要满足业主要求,又要尽可能的使用前期投标调研阶段确定的施工和材料采购方案,以求在满足规范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有利于流水施工和锁定工程成本。

①与业主概念设计的接轨。EPC项目在设计时,要以业主招标阶段的概念设计为依托,以工程采用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为准,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施工详细方案,尽可能地为下一步的施工提供便利。

②设计中材料设备的确认。在设计确认的同时也要进行材料、设备的确认(或业主认证),把材料和设备在图纸中确定下来。这是决定项目成本和造价的一个关键步骤。业主方一般侧重于最终功能的实现和质量。承包方要在满足功能要求、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过关的基础上,推荐并促使各方接受便于实施和造价较低的方案。

2、施工阶段的索赔管理

在施工阶段,经常会有业主违约情况。要想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工期补偿,需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才有可能成功。施工阶段常见索赔情况有:

①图纸工程量大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②新增清单项目(或子目);③施工中的设计变更项目;④施工中业主(监理)变更项目。

三、工程索赔的实施

按照当前大家最熟悉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999年版F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条款规定,处理索赔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阶段: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第二阶段:工程师审核现场纪录及索赔报告;第三阶段:承包商和工程师(业主)进行协商;第四阶段:支付及最终索赔处理;第五阶段:索赔争端解决。

1、可作为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FDIC要求索赔证据要真实、客观,内容全面、精确。工程现场常用的索赔证据包括:

①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工程量表、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②来往信件、会议纪要。如业主的变更指令、认可信、承包商的答复函和工程的请示信件。双方商讨性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和合同的补充;③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照片、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各类技术鉴定报告(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地基承载力实验报告、材料实验报告等);④施工现场的采购文件。如施工所用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入库、使用等方面的发票、证明等;⑤所在地气象报告。包括恶劣的天气、大风、暴雨、洪灾等,应及时作记录,由工程师签证或搜集当地有关机构的相关通知、报告;⑥施工中的非正常的停电、停水和运输道路封闭等,应由工程师鉴证或当地有关机构通知等;⑦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价等(如果有,尽量收集齐全);⑧所在国相关的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2、索赔应遵循的程序

①提出索赔意向: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迅速作出反应,在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如果错过这个期限,工程师(业主)有权拒绝索赔要求。

②提交索赔报告:从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承包商应作好现场情况记录。在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是在工程师认可的合理时间内,递送正式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及时报出本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影响全部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累积索赔额。

③与工程师(业主)协商:积极与工程师沟通,提供真实、客观的现场书面及影像资料,以便工程师校核。在此承包商应当讲究一定的工作技巧,尽量使用单项索赔,易于工程师接受。

④业主支付: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就可签发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临时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向承包商支付,最终证书应在56天内支付。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⑤争议解决:如果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索赔就变成了与业主之间的争议,也就进入了争议解决程序。FDIC条款第67.1条规定:如果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发生了与合同或者是合同实施有关的,或者是合同和合同实施之外的争议,首先应该致函工程师,请求工程师就此争议进行裁决。工程师应该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84天内,将其裁决结果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者承包商不满意工程师的裁决结果,不满意裁决结果的一方应在收到裁决结果的70天内,将此争议提请仲裁。如果在收到工程师的裁决之后的70天内,业主和承包商都没有通知工程师他们打算就此争议提请仲裁,那么工程师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约束力。

四、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当前我们国内工程建设领域比较普遍地存在“轻索赔管理,重工程建设”情况,习惯于通过人际关系解决问题。而走出国门,没有国内的环境,承包商必须从工程建设的每一环节着手,重视全方位地筹划和实施管理工程索赔。

1、树立索赔意识。国际工程建筑市场向承包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和行为准则。承包商必须突破自身的思维惯性,在项目考察和投标阶段就要树立良好的索赔意识,培养索赔的自觉性。

2、培育合格人才。做好索赔工作,合格的人才是关键。首先要精通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商务规则;其次要熟悉现场管理,吃透项目合同文件,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施工实践经验;最后,要有一定的语言能力,能够与监理、业主的沟通和交流。只有具备上述素质的人员才能更好的完成索赔任务。

3、研究合同文件。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是指引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是双方索赔的合法依据,更是判断索赔成立与否的最基本的依据。承包商要仔细研读合同,事先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对承包商索赔的授权条款和禁止条款要做到心知肚明,为最终索赔成功做好准备。

4、建立管理机制。索赔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作,涵盖了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及谈判等全过程。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针对索赔工作过程要进行细致的分工和责任落实,及时启动索赔程序。通过我局今年来的实践,个人觉得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

①合同管理。研究分析合同条款的含义并注意收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定货单、会谈纪要、来往信函、变更指令、工程照片等。

②进度管理。通过计划工期和实际进度比较,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责任,及时扑捉索赔点。

③成本管理。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通过比较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为费用计算提供依据。

④信息管理。通过系统化的信息收集和资料传递,及时形成证据链条。

五、工程索赔中的商务技巧

1、注意时效性。时间观念在国际工程承包索赔中十分关键,只有及时提出索赔,及时进行理赔,索赔才有效,否则承包商将丧失索赔的权利。根据99年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亦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2、注意索赔时点。索赔相对集中的高发阶段是从投标初始,延续至工程临时验收前。大量的案例证明,晚于这个时间或项目交工后提出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得到满意的处理。我们应争取在工程临时验收前的索赔“黄金时段”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争取在这一阶段尽可能地解决问题。

3、注意谈判策略。工程索赔不是简单的“我要你给”,应该有一定的谈判艺术性。例如在索赔开始阶段时应该用语委婉,不伤和气;当对方拖延或拒绝合作时,则应该采用较为强硬的方式,尽可能地迫使对方坐下来解决问题。

4、注意良好沟通。应加强与合同各方的沟通工作,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特别是积极做好工程现场管理,使工程师(业主)信服,为索赔工作打下好的基础。

5、注意坚持到底。许多国内承包商不熟悉FIDIC条款的索赔程序和争议解决程序,往往是提出了索赔,但一旦业主拒绝了索赔要求,承包商也就放弃了,没有进一步地请求工程师裁决或提出仲裁或诉讼。实际上,一旦承包商就某一争议提请仲裁或法庭诉讼,业主作为被告也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准备答辩材料,聘请律师。如果输了官司,业主既要支付索赔费用,又要支付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从这个角度讲业主也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庭而更愿意协商处理。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5

关键词:项目管理;施工;索赔;技巧

Abstract: Both can optimize the internal construction, the management reduces the construction cost, and is good at the contractor who loses using the project claim’s method reduction, can make own competitive power to grow strong unceasingly.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laim; skill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企业过多,而建设项目较少从而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形成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承包商为了能够中标,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以低价投标,致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降低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竞争能力。因此承包商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才能及时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

1 引起索赔发生的起因

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分析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做好索赔工作的首要问题。引起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1 业主的行为引起的索赔

①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③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④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⑤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⑥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⑦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⑧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⑨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⑩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1.2 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

①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②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③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④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⑤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1.3 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

①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②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③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④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⑤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1.4 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①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②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③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④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1.5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①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②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③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④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1.6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①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②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③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④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⑤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⑥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1.7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①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②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③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1.8 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引起的索赔

①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②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1.9 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

①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②平行分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2 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

2.2 必要性原则

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2.3 补偿性原则

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

2.4 最小化原则

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

2.5 时效性原则

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 d,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 d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

2.6 单件性原则

索赔应遵从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账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

3 工程索赔的技巧与对策

3.1 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及时捕捉索赔机会

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有关条款要反复学习和认真分析。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要与有关条款逐句逐字相对照,为索赔寻找充分的理由。充分全面研究合同条款,不但要看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更要注意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通用条款”中,尤其涉及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顺序变更、工期延长、单价调整等等,对这些条款的论述,要吃透精神,以便及时发现索赔条件,抓住补偿机会。

3.2 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注意日常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

索赔的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活动的认可,必须真实和全面地反映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并经得起推敲。只有准确地计算出要求索赔的价款,并证明此款合理、合法,索赔才能有效。毫无根据的索赔或夸大索赔的额度,必然会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不仅索赔更加困难,而且还会影响承包商的声誉。因此,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时,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对停水、停电的时间、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情况等,都应有详细记录。对现场变更发生的时间、条件、会谈纪要、会议记录、通知和指令、人员和设备、地质和气候及试验检测等原始资料,及时记入“现场施工日志”,使索赔资料有序、清晰和准确,也方便在出现索赔问题时按需摘取。坚决避免现场变更记录久拖不记或记录不全,靠事后回忆使现场变更情况不准和不实,容易造成被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决定、口头交待、会议研究、往来信件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资料。必要时可对施工过程照相或摄像作为资料。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返工、停窝工、增加工程量等,应要求工期顺延,并提出索赔。因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损耗增大,或工期延长,也应提出索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需要修改、补充、明确的内容也应及时签证。

3.3 据理力争、依法索赔,索赔应做到有理有据

索赔的理由及依据集中反映在索赔报告中,索赔报告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因此编写索赔报告时要求语言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索赔文件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字资料,它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和荣誉,是双方矛盾容易激化的敏感点,应尽量避免采用抱怨或夸张的词语,让业主产生反感情绪,使索赔工作变得复杂化。

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应实事求是,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如果没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作依据,索赔理由就很难成立;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索赔就不能成功。索赔时,要以理服人,心平气合地与建设单位协商。让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感到合情、合理、合法,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的逆反心理,影响了整个索赔文件的可信度。对重大索赔项目,必要时可向合同法专家或权威人士咨询,以保证索赔成功。

做好索赔报告需具备全面的知识。一是了解有关法律政策,如《建筑法》、《合同法》等。二是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预算定额》,了解定额的测算方法,熟悉定额的内容,具有丰富的预结算经验。搞清楚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及文件。

3.4 充分把握好索赔的时效性,准确使用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实现索赔

施工过程中有的索赔请求争议不大,会得到发包方认可。但有的请求,特别是数额较大的索赔请求,发包方会提出很多拒绝赔偿的抗辩理由。承包方应充分利用“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的索赔条款,承包人在提出索赔请求之前就要有索赔持久战的准备,选定专人负责索赔工作。必要时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5 着眼于重大索赔

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着眼于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额大的事件,不要斤斤计较。索赔次数太多、太频繁,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但承包商对这些“小事”又不能不问,应作相应的处理,告诉业主,出于友好合作的诚意,放弃这些索赔要求,有时又可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余地。

在国际工程中,有些承包商常常斤斤计较,寸利必得。特别在工程刚开始时,让对方感到他很精干,而且不容易作让步,利益不能受到侵犯,这样从心理上战胜对方。这实质上是索赔的处理策略,不是基本方针。

3.6 注意灵活性

在具体的索赔处理过程中要有灵活性,讲究策略,要准备并能够作让步,力求使索赔的解决双方都满意,皆大欢喜。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能够获得业主的认可,而业主又对承包商的工程和工作很满意,这是索赔的最佳解决。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但有时也能够统一。在实际索赔解决中,对方对索赔解决的实际期望是很难暴露出来的。通常双方都将合同违约责任推给对方,表现出对索赔有很高的期望,而将真实情况隐蔽着,这是常用的一种策略。 “步步为营”是双方都常用的攻守策略,尽可能多地取得利益,又是双方的共同愿望,所以索赔谈判常常是双方智慧、能力和韧性的较量。在索赔解决中,让步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不一致,在索赔解决中常常出现大的争执。而让步是解决这种不一致的手段。通常,索赔的最终解决双方都必须作让步,才能达成妥协。让步作为索赔谈判的主要策略之一,也是索赔处理的重要方法。对承包商来说,让步的余地越大,越有主动权。

3.7 努力掌握索赔谈判艺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索赔队伍

索赔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必须作深入的研究。承包商要达到索赔目的,必须对索赔全过程实施有效地控制。主要应掌握以下谈判技巧:①制定索赔计划和谈判策略,每次谈判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拟好下一轮谈判的提纲,对准备达到的目标要做到心中有数;②索赔解决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争执,而合理的让步是解决争执的策略之一,应做到有退有进;③要想方设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避免与业主发生正面冲突,态度要冷静、理智、不急不躁地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进行对话,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谈判气氛。

施工索赔报告范文6

作。本文对索赔的意义、概念、操作步骤、索赔管理进行了阐述、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注意事项。

关键词:施工索赔 索赔意向书

1 概述

在施工管理中,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造价管理工作。现阶段,随着国内建筑市场上企业竞争的加剧,很多施工单位多通过低价中标来承揽工程建设,工程索赔逐渐成为施工单位增加收益的有效途径。

处理好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业主保障自我利益的重要手段,探析索赔的基本原则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2 工程造价索赔现状

2.1 索赔概念:顾名思义,索取赔偿是指作为合法的所有者及权利方申请或要求应该得到的资格、权益或付款。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合约,当事人任何一方既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合同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一旦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就造成违约行为。若这种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必须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给对方予以补偿。

2.2 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索赔现状。最近几年,笔者根据行业经验对当前建筑市场上,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以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发现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尤其是合同价款结算和变更调整等流程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在结算阶段,因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材料、机械和人工费的认定上意见不一致,严重拖延了结算进度,目前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和人工雇佣费的市场价格的波动范围超出了承包方的承担能力,造成其无法履约,深入分析后发现此类问题的根源在于不规范的合同签订流程。有的工程合同未明确提出价格波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策略,部分合同内容有失公平,为后续的结算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 工程造价索赔无果的案例

3.1 案例一:2008年,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某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某厂灰坝排水系统工程,此项目是一次性包死,施工时图纸没出来,按上期图纸做预算,施工后图纸出来由原立柱四个改为六个,此项增加10吨钢材,加上水泥砂石共计增加15万元,而且预算合同中末考虑发电设备,灰场是有施工电源的,但排水管距电源线路由于太远无法到达,该建筑安装公司采用230千瓦发电车施工2个月计算近18万元,共计33万元无法索赔。

3.2 案例二:2005年,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某电建公司电除尘加热器缺陷处理总计达100万元施工费到今索赔未果,此类事件从事建筑市场的人员深有感触,举不胜举,不少人为此家破人亡、痛不欲生。

4 工程造价索赔的原则

4.1 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4.2 按规定的期限提交索赔意向书。

4.3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注意积累索赔证据。

5 工程造价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5.1 填写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国际承包工程中FIDIC合同条款规定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5.2 索赔项目种类:①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②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③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④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⑤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⑥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⑦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⑧施工材料管理索赔,首先明确材料价格范围的约定,在这个范围内,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等类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及人工和机械。⑨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变更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办法。根据国内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一般做法,常用的工程变更分类办法有以下四种:A.根据指令变更的不同形式,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三种:a指令性变更(或正式的变更)。b推定性变更。c核心变更。B.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内容,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三种:a合同变更。b设计变更。c施工变更。C.根据工程变更申请者的不同,工程变更分为以下四种:a业主和咨询方的变更。b设计方的变更。c承包商的变更。d其他原因的变更。D.工程变更的原因。a根据新的或修改的功能要求和功能需要,业主、用户要求的工程变更。b发包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规范的改变。c由于工期延误而采取的加速施工措施,要求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d项目计划的改变,业主要求增加投标范围外的新增工程(额外工程)。e遇到不可预见的现场条件。f承包商进行价值工程分析后提出的施工技术和顺序等的施工变更(承包商享有一定的变更费用节省比例)。

5.3 注重索赔证据收集。①各种合同、协议、图纸等文件。②双方的往来信函及各种会谈纪要。③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④施工阶段的各项记录、报告。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以及各类技术鉴定报告,施工中的水电使用、道路开通以及封闭的记录与证明。⑤国家法律规范及市场行情有关资料。⑥原始资料积累。

5.4 详细情况报告。在工程索赔阶段,承包人应定期编制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报告报送向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费用索赔依据等进行具体说明,并且将报告抄送给有关单位。

5.5 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最终索赔的详细报告,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至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有关单位。报告所设计的内容主要有五项:一是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二是索赔申请表;三是批复的索赔意向书;四是编制说明,即工程索赔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五是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6 索赔的管理

工程索赔通常会拖延工期进度,而且可能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因此一直是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一套客观反映工程索赔情况(包括索赔的原因、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和索赔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审核结果等)的工程索赔档案或台帐。施工方要详细记录合同期内发生的索赔事件,完工后将其整理成应台帐,作为结算内容的一部分。

工程索赔工作系统性强,且流程复杂。施工单位在索赔阶段应该吃透设计图、施工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和相关规范开展索赔工作,要讲信誉、重证据,注重细部环节的管理,规范办事流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7 可索赔的费用

施工企业可以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该基于工程投标报价所包括的内容,但也有一些不包括在内的,具体可索赔的项目包括:①直接费:包括额外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折旧费及机械购置费、分包商费等。②间接费:包括工地管理费、保函费、保险费、税金、贷款利息、临时工地设施费等。③上级单位管理费。④业主方原因延长工期的间接费等。⑤业主拖延付款利息。⑥交涉索赔发生的费用。⑦利润。⑧其他。

8 索赔应注意事项

一方面,认真履行合同。因为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地完成,最大受益人是业主,施工企业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认真履行,可以为索赔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即使在索赔谈判中遇到麻烦,施工方也应坚持正常施工。另一方面,注意平日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建立个人间的友谊,这将十分有利于解决索赔和争端,可以把一些“谈判”变成个人之间的意见交换,使彼此的观点接近,再在正式谈判中确认。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建筑企业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施工索赔也是一件十分重要而艰难的工作,它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进度和质量管理、甚至项目的成败。一个施工企业既面对业主方,又面对众多的分包方、供应商,彼此之间都有一个向对方索赔和研究处理对方要求索赔的问题,因而索赔管理从一开始就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全体管理人员都具有索赔意识,这同样牵扯每个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陈志强.工程索赔与工程造价[J].施工技术,2007(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