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例6篇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文1

【关键词】 高校;绩效工资;建构原则;实施策略

我国财政部联合人事部共同出台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该文件明确提出,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主要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薪级工资四大部分,而其中的绩效工资通常是由上级部门在审核绩效总量的基础上采用最佳的分配办法与形式,并且以职工的实际贡献作为主要依据,自行制定出可行的实施对策。就高校而言,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是构成其薪资总收入的核心部分,所以高校应运用灵活多变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好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构建一整套规范化、科学化的绩效工资体系,不断加强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之间的密切联系,利用现代化人资理念与技术,遵循高校绩效工资建构原则,提出相应的实施策略,进而有利于健全高校绩效薪资体制。

一、高校绩效工资的建构原则

以人为本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而高校绩效工资体制的构建也应遵循以人为本,将每一位教职工的个人成长发展与学校整体的战略导向进行结合,充分彰显全体教职工的主体地位,从而实现最大化绩效利益。此外,在对高校绩效工资系统进行设计时,不但要考虑实际工作岗位的重要性以及职责,而且还要体现绩效工资的差异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全体教职工的能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职工、学生共同发展。总体而言,应遵循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竞争原则以及激励原则等。

1、效率原则

该原则是高校构建绩效工资系统的第一原则,同时也是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的核心目标。由于绩效工资受业绩、贡献大小、工作职责等诸多因素的直接影响,所以高校应结合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效率高低、贡献大小、操作职责来进行合理地分配,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效率第一的目标。

2、公平原则

高校绩效工资的构建和实施,不仅有效打破以往常规型的“大锅饭”制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完善“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效率第一”分配体制。但是,教职工们所关注的焦点为薪资是否公平。诚然,这样的公平并非绝对平均,而应是有所差异的公平,因为公平的内在意义就包括差异,所以必须将差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而使全体教职工产生某种公平感,依据他们的劳动价值来支付相应的报酬。

3、竞争原则

竞争是高校绩效工资的显著特征之一,只有竞争的存在才会充满活力与动力。高校竞争性因素主要包括办学特色、国内外知名度、战略目标以及人才稀缺性等等,其集中体现于内部以及外部,前者主要是为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创造力、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高校快速发展,提高重点岗位的薪酬水平;而后者则是对比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其他高校的薪资水平,不断增强绩效薪资的竞争性,从而达到稳定和鼓励人才的重要目的。

4、激励原则

高校绩效工资系统的构建应充分结合薪资管理和激励制度,保持正常范围内的结构差距,结合贡献的大小来支付相应的绩效工资,实现激励效用最大化,使每一位教职工都能从内心接纳这一差距,进而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全面改进自己的工作,设计持续增长的岗位薪酬机制,以此为业绩优秀的教职工提供广阔的晋升空间,得到更多加薪机会。

二、高校绩效工资的实施策略

1、合理设置岗位,细分工作职责

高校绩效工资系统的运行和实施应注重岗位管理,合理设置岗位,细分工作职责,从而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在各岗位设定过程中,必须要考虑部门内部与整体之间的协调性,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建议以及意见;结合实际工作总量、特点、难度指数等诸多要素,进一步做到层次透明化、操作规范化、覆盖全面化;细化具体的岗位职责,遵循“细化再细化”原则,以避免相互扯皮推诿,进而有利于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2、明确各工作岗位的绩效考核内容

在确定好各岗位的职责后,还应明确其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起绩效指标体系。绩效指标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而制定,既不能过高也不可过低,通常是由高校教职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达到相应的标准。此外,绩效考核内容在明确之前一定要征求广泛的意见,待修改后再逐一进行确定。

3、确立各岗位的偏重点,构建考核体系

我国高校岗位通常可以划分成三个类别,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员。总体上来说,高校教师考核应当侧重教学、科研等方面,管理人员应当侧重管理实效;而其他专业人员则依据相应的类别一般侧重服务水平。另外,考核体系不仅要关注量的绩效考核,同时还要注重质的飞跃,从而达到规范而不失灵活、科学而不失合理。

4、采取科学的考核形式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高校仍不重视绩效工资体系的结果性,通常只采用投票的形式来进行年度考核,其最终的结果也只有两档,即优秀和合格。科学且规范的高校绩效工资的建构应寻求一种层次分明、规范合理的考核形式,积极探索与考核内容相一致的考核模式。其中,针对教学质量的考核,可使用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教师自评、同行评价等诸多不同的方式,切忌因绩效不稳而滋生浮躁情绪,如实地反映高校教师教学能力;针对科研质量的考核,既要注重量的积累,同时又要审慎考虑各学科之间的差异性。高校管理人员可由具体的服务对象要求而组建对应的考核小组,并采取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匿名打分等诸多形式进行综合性评价。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各大高校应深刻意识到绩效工资系统建构及实施的重要意义,积极应对建构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严格遵循绩效工资构建原则,提出可行的实施策略。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应根据教育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高校绩效工资长久机制,不仅要注重激励而且还要兼顾公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参与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累积工作业绩和贡献率。

【参考文献】

[1] 袁本芳,何祥林.关于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公平性的思考――基于某地5所部属“211”高校校内津贴制度的比较分析[J].教育与经济,2011(02).

[2] 刘婉A,陈娟,刘敬孝,王哲强.高等学校绩效工资项目设置与结构比例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10(17).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文2

第一条为增强财务资金治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坚持科学、合理的财务支出绩效评价系统,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和效率,结合我区实践,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财务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务部分、主管部分和单位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选择、设置适宜的评价目标,依照统一的评价规范和准则,对财务支出运转进程及其结果进行客观、公平的权衡比较和综合评判的治理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主管部分和单位,是指与财务部分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集团。

第四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施行、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准则,财务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财务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财务部分组织评价、财务部分托付主管部分组织施行评价和单位自行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稳步推进我区财务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施行范围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归入部分预算治理的财务性资金,包括财务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三章评价内容与办法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评价项目标目的设定状况;

(二)绩效评价项目标目的完成状况;

(三)绩效评价项目标资金安排和运用状况,项目单位的财政治理情况和资产装备、运用状况;

(四)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投入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情况效益等;

(五)项目单位为完成果效目的而采取的治理准则、办法等;

(六)依据实践状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第七条绩效评价办法首要包括比较法、要素分析法、大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是经过对绩效目的与绩效后果、历史状况和实践执行状况、分歧部分和地域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的完成状况的评价办法。

(二)要素分析法是经过罗列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表里要素,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的完成状况的评价办法。

(三)大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目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经过专家评价、大众问卷及抽样查询,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状况进行打分,并依据分值评价绩效目的完成状况的评价办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将必然期间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比照分析,然后评价绩效目的完成状况的评价办法。

(五)财务部分制订的其它评价办法。

第八条绩效评价目标选择应遵照以下准则:

(一)相关性准则。选定的绩效评价目标与其所做的工作和完成的任务有直接的联络。

(二)主要性准则。对绩效评价目标在整个评价进程中的位置和效果进行挑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绩效评价目标。

(三)可比性准则。对具有类似目的的工作选定一起的绩效目的,保证绩效后果可以互相比较。

(四)经济性准则。绩效目标选摘要思索实际前提和可操作性,能在合理的成本基本上获得绩效目的数据并进行评价。

第四章组织方法与治理

第九条财务部分负责制订绩效评价准则、方法和操作规范,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分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治理要求,财务部分将在每个预算年度遴选局部具有代表性和必然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或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组织施行绩效评价(财务部分组织评价的申报详见附件1)。

第十条项目评价的首要组织方法:财务部分重点评价、财务部分托付主管部分组织施行评价和单位自评。

第十一条各类绩效评价表和项目评价申报,必需根据充分、内容完好、真实精确,相关附件要完全并装订规范。

第五章详细目标设置

第十二条单位和主管部分在申报年度部分预算或财务专项资金时,应明确项目标预期绩效目的及能表现绩效目的的详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第十三条财务部分重点评价或财务部分托付主管部分组织施行评价时,应依据各部分的工作特点设置项目绩效评价的详细目标;详细目标由财务部分依据项目性质、资金渠道研讨确定,设置时可参考“武昌区项目评价详细目标一览表”(详见附件2)。在设定、选器具体目标的基本上,应对详细目标设置必然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后果的核算。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偏重于对项目执行状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的完成状况的评价。在自评申报中,应包括对评价项目标阶段性或完成后能到达的总目的的分析与评价,包括:项目投资额、资金到位率、项目完成率、到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六章评价机构

第十五条评价机构包括:由财务部分组织的评价组;由财务部分、主管部分或项目单位约请的专家组;具有响应天资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评价机构以由财务部分组织的评价组为主;需要时经财务部分赞同,可约请专家组或具有响应天资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七条托付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托付方与受托方应签署托付和谈。

第七章工作顺序

第十八条为保证评价后果的客观、公平,绩效评价工作该当遵照严厉、规范的工作顺序,普通分为前期预备、施行评价和撰写申报三个阶段。

第十九条前期预备阶段:

(一)确定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对象由财务部分、主管部分和单位依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治理要求确定。主管部分和单位在向财务部分编报年度预算时,应提出评价对象的预期绩效目的,经财务部分审核后,批复下达;如遇非凡状况需对绩效目的做出调整的,应实时报财务部分核定。

(二)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对象确定后,组织施行绩效评价的财务部分、主管部分和单位应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制订评价施行方案、选择评价机构和审核评价申报等。

(三)下达评价通知。在详细施行绩效评价工作前,组织施行绩效评价的财务部分、主管部分和单位应下达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目标、任务、根据、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第二十条施行评价阶段:

(一)材料审核。评价机构应对主管部分或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主管部分或单位对所供应材料的真实性和精确性负责。

(二)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绩效评价的方式包括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评价机构可依据详细状况采取分歧的评价方式。

(三)综合评价。评价机构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本上,运用相关评价办法对绩效状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二十一条撰写申报阶段:

(一)撰写申报。评价机构依照规范的文本花样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申报。

(二)提交申报。评价机构应将评价申报在规则时间内提交评价工作组,经评价工作组核定后,将评价后果通知被评价者。

(三)归档存查。评价工作完毕后,组织施行评价的财务部分、主管部分和单位应实时将评价申报、评价通知书和施行方案等材料归档存查。

第八章工作规范和后果使用

第二十二条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对项目单位供应的相关材料、营业文件等负有保护秘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评价人员应严厉依照要求进行评价,不得在规则顺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涉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次序,不得谋取不合理好处,保证评价后果的自力、客观和公平。

财务部分、主管部分和单位不得在规则顺序之外对评价人员的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分和单位应将项目评价后果作为编报年度部分预算的根据,并依据项目评价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实时总结项目治理经历,关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良办法,完善项目治理方法,提高项目治理程度和资金运用效益。

第九章监督治理

第二十五条对专项资金运用单位在申报项目进程中,虚报项目、投资规划、已完成工作量骗取专项资金的;或在运用进程中未按规则专款专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因为治理不善或决定计划掉误、形成损掉浪费的,除限日追回上当取、截留、挪用的资金外,还要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分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置,并建议有关部分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冒犯司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六条对运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运用不符合有关财政准则、未按规则做好年度财政决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则进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对未按规则进行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信息材料严厉掉真的,财务部分该当责成有关部分和单位限日整改,并依据状况可暂停拨付该项目资金。

第二十八条中介机构、参评专家违背有关规则的,按规则进行处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有关司法法律和顺序处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分该当逐渐坚持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准则,将绩效评价后果在必然范围内,承受监督。

第三十条财务部分应将项目评价后果作为审定部分预算和财务专项资金分派的根据和预算执行、分析、治理的基本材料。关于绩效优秀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项目预算时赐与优先思索;关于无合理理由没有到达预期绩效目的的项目单位,在安排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预算时应从紧思索或不予安排。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分将依据项目评价后果对有关部分和个人进行奖励。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文3

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结合起来,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将分配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二)坚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健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年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年月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的除外)不实施绩效工资。本办法所指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包括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18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

二)首次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原职工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即特殊岗位保留部分,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合理确定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或津贴补贴标准调整等)确需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的年末报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后予以调整。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设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项,标准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局研究确定。生活补贴标准拟定为每人每月500元,占人均基础性绩效工资2%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层次分别确定占人均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8%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卫生系统和人口系统各自实际分类实施(由卫生、人口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对考核量化、请销假、绩效工资兑现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本单位公示3天,分别报卫生、人口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我县统一标准执行。由卫生、人口部门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不再参与所在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等人员较少的单位除外)

五、相关政策

一)县卫生、人口部门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等问题,按相关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分别发放离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补贴。离休人员补贴标准,按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社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0号)精神确定;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县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查处。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通知》财库〔〕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国家津补贴当月划入个人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提出分配方案报经县卫生、人口部门审核后再划入个人账户。

七、组织实施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实施方案经市人社、财政、卫生、人口部门审批后由县人社、财政、卫生、人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单位要分别根据各自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细则。按管理权限报县卫生、人口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县人社、财政、卫生、人口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及时通报、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制度平稳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文4

一、企业业绩评价指标的演变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色彩的评价指标(建国后——1992年)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国有企业基本没有经营自,考核方法注重实务量的考核。政府评价方法是将企业产量等实物指标的计划与实际完成对比,产值和利润指标作为参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直至1992年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中仍体现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第二阶段: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1993年——1997年)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1993年中央中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颁布了《公司法》,探索构建以投资报酬率为核心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体系。考核上淡化产值指标,强化经济效益指标。1993年财政部公布《企业财务通则》。1995年《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设计了销售利润率等10项评价指标,对每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以行业评分值为标准计分。注重综合经济效益的考核,提出资本保全概念。

1997年调整的工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把原来的六项评价指标调整为总资产贡献率等七项指标;重新调整了各指标权数;评价标准按照前四年的全国平均值确定。

第三阶段:综合业绩评价指标体系(1998至——至今)

1999年6月《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不仅包括定量指标(财务指标),也引入了定性指标(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对企业国有资本金分别从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四方面内容三个层面共计28个指标进行考评,非财务指标方面仅仅稍作提及。

2002年对评价规则进行了修订。《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采用的评价计分方法是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分别用于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评价计分。

二、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演进

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

自2003年始,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2006年国资委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遵循“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原则;做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2.《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年)。

2006年出台了与国际接轨的业绩评价方法,国资委每年将按照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对中央所属166户企业的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方面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成为央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评价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效益型原则、发展性原则。评价分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根据评价时期的不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又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与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包括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评价标准。财务绩效标准包括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评价方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无论是财务绩效还是管理绩效,最终形成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该法规不足之处体现在:一是考核中未考虑权益资本成本;二是财务数据之间的可比性问题;三是行业评价标准及国际标准适用性问题。

3.《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2008)。

2008年2月13日,国资委制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明确了四个考核目标核定原则:稳步发展原则、行业对标原则、精准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同时对基本指标计分规则、分类指标基本要求和未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计分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分别了不同的业绩评价规则。国资委业绩考核局的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2006年修订、2008年补充规定);而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的是《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年),被考评企业经常无所适从。企业比较重视的是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完成工作,因为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甚至任用和考核业绩直接挂钩。对《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却较少顾忌,因为企业负责人没有个人效用风险,它是一套比较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而《考核暂行办法》的业绩评价指标相对较少,较为强调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基本指标,这样就容易造成企业“短视”行为。如果能够将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的规则统一起来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任用挂钩,效果较好,引入平衡计分卡理论进入重新设计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方案。

另外,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等多个部门都曾参与过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制订,这么多部门站在不同角度,需要企业达到所有的要求,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已制订的这些指标权重、系数及标准值、指标结构等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支持。

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演变

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

这里用到的指标主要是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主要在合同中约定,因而每一份合同中规定的指标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规范。

2.《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04]第7号)》。

从六个方面进行审计,这六个方面分别是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资产质量变动状况;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绩效变动情况。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当围绕着这六个方面来设计,但是未具体提到具体指标。这里也提及领导人所应负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7号)。

一是企业绩效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二是经济责任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2008]53号)。

要求“结合《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科学评判经营者业绩,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这里说明各企业应当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外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如何确定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完全参照企业自定的指标体系,还是双方共同确定指标体系,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

四、问题及分析

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真实经济价值应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即现值,因而真正的经济绩效存在于将来,无法直接观察和测量。审计需要根据将来推断国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为了这种推断,不得不依赖于过去的经验,因而对未来的经济绩效的推断始终是不确定的。

(2)过多过滥而又相互矛盾的计量指标。财政部、国资委等部委分别从自身部门的需要与利益出发,制定了众多的指标体系,动辄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指标。已有的经验证明,超过二十几个指标后,指标体系的作用将因相互矛盾或摩擦,指标作用递减。

(3)很难自下而上累加大量的非财务标准,也无法自上而下分解通用的财务指标。计量经济责任必然会有大量的非财务指标,但是央企都是大规模企业,拥有诸多下属单位,集团内部之间,受制于行业、规模及性质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上下之间的非财务指标迥异,导致上下级之间的非财务指标无法相加。

(4)权数的确认比较主观。多采用专家方法,简单明了,只需专家拥有丰富的学识与经验,缺点是不同专家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即使同一专家在不同时点,其感觉也是不一样的。

2.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中问题分析。

(1)指标体系都是次优的。

简单地测量比较利润等指标相对比较简单,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都经济绩效指标,意即未来的发展。要找出适当的指标,以便从中推断出未来的现金流量或企业的长期效率和生存能力是非常困难的。

(2)国企规模大层次多,太复杂,影响了评价指标的运用。

大型国企通常会有四个层级,作为整体的企业、实质上独立的经营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内部的工作组。市场价值适用于企业整体,财务指标适用于企业整体和经营单位,非财务指标适用于职能单位和工作组。如果要把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联系起来,就需要从工作组和职能单位累加到经营单位和企业整体的非财务测量指标(即这些指标能够求和或平均),以及可以从企业及经营单位下推到职能单位和工作组中的财务测量指标(即这些指标应当能够被分解)。但是,由于各层级所用的指标体系不一,无法或难以相加,或武断地加减,这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财务管理;高校;绩效工资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2

绩效工资制度,顾名思义,是以工作绩效考核为基础核算并支付相应的工资酬薪。相对于我国高等院校传统的固定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并能够充分调动高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责任心。现阶段,由于高校绩效工资制度推行实施时间尚短,因而在具体实施细节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足。从财务管理制度视角,深入研究探讨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高校的现代化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绩效工资制度

1.意义

我国高等院校传统工资制度主要是以职位和资历为基础,工资分配强调平均主义,教职员工工资收入的多少与工作能力、工作内容无关,这样的工资制度显然不利于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产生矛盾。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则打破了传统工资制度中排资论辈的方式,将工作效率和工作价值作为工资分配的主导,这使得高校工资制度更加地公平化,对高校各项工作效率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作为高校财务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规范补贴津贴机制的同时,也使得以绩效工资制度为前提的激励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宏观调控分配机制更加合理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制度与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结合,重新规范了高校财务收入和管理秩序,有效解决了劳动付出和劳动所得不相符的矛盾,促进了高校内部的和谐发展。同时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完善了高校教职员工的考核机制,全面提升了高校的教育服务水平,杜绝了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等现象。

2.原则

高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岗获薪、突出岗位”原则,对内部教职员工结构从整体上进行优化,使岗位管理设置逐步得到完善。二、坚持“优劳优薪、按劳获薪”的原则,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前提下,可将工资分配差距适当拉大,将各岗位教职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与学校办学效益、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工作贡献、工作业绩挂钩。三、坚持“责酬一致、明确职责”的原则,明确划分不同岗位需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和内容,协调酬薪与责任大小之间的关系,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度合理的奖惩性绩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岗位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四、坚持“稳定增长、控制总量”的原则,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符合国家财政政策方针,避免出现高校教职员工收入水平增长过快,出现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脱节的问题。

3.影响

在财务管理制度视角下,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增加了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同时高校财务的预算、核算及分配直接影响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因而,在高校落实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过程中,首先应做好全体员工预算经费的控制工作,将各级学院(部门)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预算经费,以及负责专项教学和科研的教职员工绩效工资预算进行具体细化。同时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还需根据绩效工资制度的需要,调整和改进现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转变财务管理观念和模式,建立满足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的财务管理新模式。

二、如何从财务管理制度视角优化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1.收入结构的科学构建

在绩效制度中,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与政策性补贴三部分组成了高校教职员工的酬薪收入。其中绩效工资又被分为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依据最新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56号)以及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进行发放,其中包括薪级和岗位两部分工资收入。政策性补贴,根据地区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由三者组成的高校教职员工收入结构的科学构建,需在国家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的不同以及高校的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在不改变基本结构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譬如,政策性补贴中的住房公积金,可根据教职员工的实际购房需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此平衡收入结构,避免出现不平衡的问题。

2.财务制度的配套

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需要高校财务部完善与之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要求,完善内部财务结构,调整各项预算经费的会计核与各项经费的发放制度。同时,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还需做好基础会计工作,规范教学、科研、二次创收等经费发放制度,确保绩效工资额度在预算范围之内。

3.经费预算的合理编制

大部分高校财务部门拨款绩效工资时,通常都是按照一定标准按人均进行发放,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之间缺少协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需要高校的财务与人事两个部门对绩效工资分配预算额度进行协商,并各级学院的绩效工资总量进行认真细致的测算,并确保将其编全、编实、编细。财务部门在汇总绩效工资预算后,一旦通过审核批准,必须按照此预算严格执行。在执行发放过程中,各级学院(部门)的财务和人事,必须做好跟踪、分析和评价工作。高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应将其预算编制作为控制、管理、协调高校人事工作的重要工具,通过财务与人事提升绩效工资预算编制的效率。

4.计核算的规范

高校推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需要财务部门对会计核算进行规范,并设置绩效工资科目或专门的辅助账,以此对绩效工资进行统一核算,达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目的。同时会计核算制度的规范,对于不同性质人员经费的发放,以及绩效工资发放范围人员的发放区分具有重要作用。在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中,规范会计核算相关规章制度,可有效避免出现绩效工资额度被占用的情况,有利于及时正确核算与监控统计绩效工资。

5.加强监督和宣传

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推行,还需要高校加大监督和宣传的力度。高校可通过校内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教职员工熟悉绩效工资相关规范条例,同时高校可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绩效工资专题讲座或会议,通过会议让全体教职员工更加深入地了解绩效工资制度之于自身收入和学校发展的作用。让全体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益处,并达成一致。在宣传过程中,应特别强调劳务开支需按照绩效工资制度要求执行,尤其是报销内容的变化,应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明确阐述,获取理解和支持,防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此外,高校应让全体教职员工正确认识绩效工资制度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既非是降低工资收入,也非增加工资收入,而是通过改变传统的工资考核与结构,让教职员工的收入水平适应当前社会与高校的发展。

6.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预算内和A算外经费是高校办学资金的基本组成,高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各地区政府财务主管部门应鼓励和扶持高校拓展预算外资金的来源渠道,并将这些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增加到绩效工资中。高校可通过利用自身的教学资源增设辅导班、进修班或培训班,在增加高校业务范围,提升教育服务水平的同时,通过收取一定费用增加预算外的资金收入。高校还可创办独立院校,目前这一模式已经逐渐普及,高校利用自身的品牌形象和教育资源,创办独立的院校,可大幅提升高校资金收入。尤其是创办收费标准较高的三本院校,在全国扩招,生源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创办这类院校无疑是高校增加预算外资金收入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同时高校还可通过对外租借闲置的教室、运动馆、科研设备等方式获取租金收益,此外高校的篮球馆、游泳馆、网球场等体育场所可在假期对外开放,收取一定的入场费。社会助学资金捐助也是高校增加预算外收入的重要形式。高校可通过宣传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打造自身品牌知名度,提高品牌影响力和价值,以此吸引企业合作,争取企业的教育基金赞助。高校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自身预算外资金收入,对于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推行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结语

高校绩效工资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视角下,需从构建科学收入结构、配套财务制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宣传以及拓展资源来源等方式,确保其有序开展。同时,我国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推行还必须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和高校的发展要求,不断探索创新,这样才能够真正确保绩效工资制度在高校的落实,进而为高校的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陈琛,陈飞.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研究――以安徽省F大学为例[J].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15,03: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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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铃.财务绩效视角下高校后勤管理制度优化策略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24:278.

[4]兰建旺.绩效工资实施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民营科技,2013,01:75.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范文6

【关键词】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措施

我国在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绩效评价体系已基本成型,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得管理工作的一些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一定程度上影响绩效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当前形势下,对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的研究意义重大。

一、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思路及原则

(一)全过程管理实施的思路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应将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融入到专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涵盖林业项目计划至验收评价的各阶段,并做好管理的实时性及灵活性,在绩效导向下既要考虑事后绩效的评价,又要注重跟踪与控制事前、事中绩效状况。

(二)全过程管理实施的原则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涉及很多内容及问题,尤其只有在一些原则的指引下,才能确保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全过程管理作用,保证财政专项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及高效性。首先,遵守国家导向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时应深入分析林业政策及国家财政管理政策,以此为基础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其次,遵守绩效目标导向原则。牢牢把握全过程绩效管理目标,从整体及细节上全面部署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工作效率。再次,遵守科学性原则。全过程绩效管理应遵守科学性原则,实事求是,结合当前林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围绕科学的理论开展工作。最后,注重系统性原则。全过程绩效管理强调各个环节间的紧密联系,整体性的看待林业投资项目,运用系统观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另外,遵守可操作性原则。全过程绩效管理作用体现在可操作性上,即,确保实施过程明了、简单。

二、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的保障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实施,影响因素较多,除明确开展思路及遵守的原则外,还应具备良好的保障条件,结合当前我国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际,全过程绩效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律法规保障

在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逐步深入背景下,国家林业局提高了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应用行为,但围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以及评价的绩效管理制度仍不够健全。当前,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林业局以及财政局颁布的相关文件,在绩效管理方面缺乏统一性,因此,为保证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职能部门应及时出台针对性、详细的法律、法规,弥补绩效管理工作实施中的法律法规空缺,为绩效管理的实施提供健全的法律支撑。

(二)组织机构保障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涉及诸多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给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实现需有健全的组织结构支持,职能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绩效管理组织结构,明确相关责任人职权,以促进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更好的协调与实施。

(三)经费、技术、人员保障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定期拨付专项资金,并健全人才引进制度,尤其通过在职专业技术培训给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提高整个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平。同时,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应明确人员编制,完善相关福利,以留住更多的优秀管理人才。

三、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的措施

为保证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稳步实施,圆满完成绩效管理各阶段任务,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全过程绩效管理意识

全过程绩效管理是绩效管理工作的新理念与方法,一些经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考虑到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是一个渐进、复杂性工作,需现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高度配合,因此,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管理主体全过程管理意识。首先,打破原有管理意识。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各级管理主体,应充分认识到当前管理工作的变化,意识到原有管理意识的弊端,尤其打破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产出的管理意识,深刻认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必要性,结合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计划。其次,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知识学习。在林业财政专项资金中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需要有健全的理论体系支撑,为此,管理主体应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认真学习全过程绩效管理相关理论,定期召开全过程管理理论知识交流座谈会,鼓励各管理人员积极发言,阐述对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分项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的经验方法等,使管理队伍对全过程绩效管理有个更加清晰的理解与认识。最后,积极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应用实践。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主体应积极鼓励管理人员将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应用到实践中,要不怕出错,敢于尝试,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总结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中的方法与技巧。

(二)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宣传

如上文所述,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需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在具体实施中与以往的绩效管理方法有所不同,因此,为保证各部门对全过程绩效管理的深入理解与认知,管理主体应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宣传工作,尤其可从以下几点入手采取措施:首先,明确宣传内容。管理主体应结合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情况,及全过程绩效管理理论知识,在不同阶段明确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以及绩效管理人员接受程度,尤其应大力宣传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的社会及经济意义,与此同时,要求管理人员掌握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指导思想等,为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注重宣传方式。为保证全过程绩效管理宣传质量,管理主体应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多管齐下。例如,在员工主要通道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全过程绩效管理的重要性。最后,做好宣传总结。全过程绩效管理宣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管理主体开展宣传工作时应做好宣传总结,评估宣传结果,优化宣传手段,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力。

(三)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涉及财政支出的各个环节,需考虑绩效标准、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等多项内容,这些内容对时效性要求较高,因此,管理主体应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提高管理信息时效性及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首先,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数据库建设。管理主体应立足当前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库,认真分析绩效管理信息特点,总结绩效管理工作规律,积极构建全过程绩效管理数据库,并通过配置不同访问权限,保证绩效管理信息安全性。同时,借助网络技术在智能部门实现数据库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全过程绩效管理情况提供便利。其次,应用智能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平台。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管理主体应认真分析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与信息技术的契合点,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与质量的提升,为此,管理主体应购买或开发智能化绩效管理软件,借助管理软件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掌握全过程绩效管理目标的实施情况,以及了解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寻找有效的解决对策,确保林业财政专项资金依法依规应用。最后,增加全过程绩效管理硬件投入。硬件投入是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管理主体应增加在硬件方面的投入,及时更新陈旧的计算机设备,结合林业管理规模及管理人员队伍,配备合适数量、性能优良的硬件设施,为全过程绩效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撑。

(四)建设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中,管理人员是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业务水平、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全过程绩效管理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管理主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首先,构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机构。管理主体可结合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际,各级林业部门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辖区内资金支出的绩效管理,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及资金支出手续,定期将资金应用信息上报给主管部门,确保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内掌握财政专项资金应用情况。其次,加强管理人员思想教育。为保证管理人员严格依据相关规范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管理主体应加强管理人员思想教育,使其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履行职责,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及支出的合理性。最后,提升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管理主体还应增加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投入,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会议,为管理人员普及最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技巧等,并通过总结会议的召开,科学部署下阶段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四、结论

林业在给社会发展提品的同时,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应通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保证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运用,为我国林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因此,要求管理主体明确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的目标及遵守的原则,加快完善相关保障条件,从管理意识、管理宣传、信息化建设、机构设置及人才队伍方面,寻找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刘静.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2.

[2]马凯.基于综合评价法的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研究[J].林业经济,2011,12: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