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机构绩效工资变革

卫生事业机构绩效工资变革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是国家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如何将这项改革落到实处,达到既兼顾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又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积极性的双重目的,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一个不小的考验。笔者试图就此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做到“要求明”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简单单地调工资、涨工资,关键是要建立新机制。概括起来讲,主要是建立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机制、相对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机制和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统筹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一)建立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关键。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与企业的效益工资不同,不仅要同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还要把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突出抓好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以适应公共卫生服务发展的新要求。同时,要将绩效工资改革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挂钩,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相对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按照国家“保障和改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待遇,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的要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应当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由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县(市、区),而地区与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各个地区在确定具体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个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所创造的社会效益,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性调节作用。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按照“工资与业绩挂钩,打破平均主义,激发内部活力”的要求,稳妥推进各个单位内部的绩效工资分配,一方面要彻底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使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起钩来,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使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更加规范。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要按照“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的原则,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建立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资金来源有待进一步清理,这是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规范津贴别贴和收入分配,一方面,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认真开展调查核查工作,摸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另一方面,要严明财经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严格查处,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在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国家规定之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毫不手软地进行查处。

(五)建立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统筹机制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与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必须统筹考虑,这是国家实施改革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确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做到“人用好”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明确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因此,必须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在人用好的基础上调动工作积极性。

(一)核定总量,调整单位编制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单位,全面核定改革前本地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包括在编在岗人员、退休人员、聘用医技及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覆盖面与服务人口数量,合理确定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以及每个单位机构编制数,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摸清底数。

(二)有情操作,多渠道安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核定人员编制,积极稳妥开展在职人员岗位竞聘,人性化清理在岗临聘人员。一是系统内调剂。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系统内统筹调剂;仍未上岗者,采取其他方式安置和分流。二是允许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实行内部退养,退养期间的工资为在职在岗人员的70%,工龄连续计算。三是允许内部病休。对不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长期患精神病或重度慢性病的,可以内部病休。四是三年过渡安置。三年过渡期间,未聘人员按其基本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五是鼓励自谋职业。鼓励未聘人员自谋职业、再就业。对自谋职业的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六是支持学习深造。对40岁以下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三年过渡安置政策外,学习深造期间可以补助一定的学费。

(三)严格考核,推进绩效管理根据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一是找准基准线。按照卫生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期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在上年医疗职工以及离退休员工收入的基础上,根据各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确定每人每年的工资基准线。二是明确绩效比例。按照既能保证基本面,又便于考核管理、能调动两个方面积极性的思路,核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具体分配方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三是严格考核。采取“双线考核”方式,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每年年终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主职进行考核,重点加大对医德医风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采取“控制总量、优劳优酬、合理拉开档次”的方法,对在编职工实施考核。#p#分页标题#e#

三、创新财政补偿监管机制,做到“钱足额”

(一)综合算账,争取经费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摸清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历史债务,剔除债务和每年正常的医疗卫生预算等因素,综合测算实施医改后本地区财政每年补贴资金数额。在此基础上,抢抓国家实施医改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经费支持,包括中央、省市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等。

(二)足额补偿,先期投入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紧急预拨资金和提供周转金的办法,对基层试点医疗机构进行扶持,包括适时向试点机构预拨基本药物周转经费、公共卫生经费、卫生事业费等,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在有限财力中,重点保障医疗卫生支出需要。

(三)零户统管,集中收付出台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和经费补偿办法等制度,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会计主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全部取消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有银行账户,所有收支由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集中核算,并成立卫生财务核算点。采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账户设置、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票据和档案管理“五统一”的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抓好组织落实,做到“措施硬”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事关每个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工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把这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专班推进、计划周密、督办有力”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专班推进”,就是成立本地区高规格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协调抓的工作格局。“计划周密”,就是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对本地区的改革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特别是要做到统筹兼顾,与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搞好衔接。“督办有力”,就是要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本地区绩效工资改革平稳推进,确保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内中情况纷繁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合力共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担负起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对上强化工作衔接,把政策落实到位,对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到位;财政部门要担负起资金投入保障职责,通过对上争取、对内挖潜,千方百计筹措实施绩效工资的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跟进管理到位;卫生部门要统筹抓好绩效工资改革、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同相关部门一道,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改革实施过程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部门职能,抓好配合协调,服务改革大局,共同推进绩效工资改革。

(三)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通过正面宣传、正确引导,为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待遇增减,正确对待岗位去留,保证改革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