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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论文范文1
关键词:民间金融引导地区经济
一、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繁荣发展的经济背景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能源发展战略西移的历史机遇,借助自治区鼓励优势地区率先发展政策优势,通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带动战略,地区经济始终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千亿元关口,达1150亿元,同比增长24.3%,人均GDP超1万美元;财政收入达到200.8亿元,同比增长38%;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13.32亿元,同比增长42.8%,标志着鄂尔多斯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入了新阶段,地区经济综合实力排名跃居全国百强城市第28位。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增长中呈现的显著特征是,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已成为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状况和特点
1、从事民间融资的机构多、数量多
据统计,经注册的投资公司414家、担保公司159家,典当行12个,委托寄卖商行46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未正式办理手续的机构和个人数量难以数计。
2、民间融资业务发展迅速,投融资量巨大
据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对两家投资公司、1家担保公司、1家典当公司、1家委托寄卖商行的调查,注册资金为7000万元,投资总量为14000万元,民间融资4200万元,民间融资占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委托寄卖商行全部资金来源的60%左右。据估计,投资总量平均为注册资金的1.9-2.2倍,以此比例测算,全市投资公司投资总量在180-200亿元之间,吸收公众存款在87.4-107.4亿元之间。
3、民间融资参与主体多元,借贷用途多样
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资金投向由消费性资金需求为主转为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与消费性资金需求并重。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投向主要是房地产开发、煤炭企业、高载能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500万元以下的主要是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短期资金周转。
4、利率高、期限灵活、手续简便
据调查,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为月息18‰,最高可达25‰,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一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视不同期限、额度而变化,一般为月息30‰-35‰。期限最短的5-10天,最长为一年。资金需求旺季利率高达35‰-45‰,手续简便快捷,对中小企业有较强吸引力。
三、鄂尔多斯民间融资高度发达内在成因分析
1、正规金融机构虚位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了契机
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推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市场定位于面向大型企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形成了对县域经济和农牧区信贷支持缺失。鄂尔多斯地区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充足资金,民间融资由此获得了生存发展空间。
2、资本的趋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生生不息的推动力
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无论放贷于何种行业何种企业,获利是其根本驱动力。随着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居民收入大幅迅速增长。200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58元增加到17000元,年均增长18.8%。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使居民对于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的期望较高,寻求新的投资方式拓宽收入渠道。
四、鄂尔多斯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的“双刃剑”效应分析
1、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1)民间融资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推进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鄂尔多斯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扩张、实力增强对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着显著作用。但由于银行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经济复杂多变的融资要求,大部分民营企业未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民间融资强大的输血功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为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直接贡献。
(2)民间融资促进了地区就业状况的改善。民间融资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间接地支持了本地区的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2006年末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37.9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总数的45.14%。民间融资主要支持的房地产业、公路桥梁等行业发展迅速,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3)民间融资促进了民间财富的积累。民间融资的发展,扭转了长期以来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于银行储蓄的局面,居民投资出现了多样化选择。民间融资投资的高额回报,加速了民间财富积累。
(4)民间借贷市场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经营能力的提升,提高地区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民间融资繁荣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压力,为争取社会资金融入正规金融市场体系,银行必须不断创新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提升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2、对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
(1)民间融资的逐利本性,直接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民间融资的本质是追逐受益最大化,加之自发性、松散性和信息滞后性特点,必然只关注利润收益,而漠视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形成冲击,加大了地区产业升级、区域经济结构优化难度。如近几年来国家已明令严格控制小煤矿、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高污染企业,但在行业高额回报的刺激下,这些企业受民间融资扶持而屡禁不止,直接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2)民间融资分割了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影响金融稳定。民间融资机构未经银监局批准以存款利率比银行基准利率高18.56个百分点的利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重冲击了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市场份额。2007年末,全市储蓄存款余额为226亿元,同比增长14.12%,增幅同比回落7.81个百分点,成为2003年以来储蓄存款增速水平最低的年份,主要原因是民间融资市场吸引了居民闲置资金大量投入。储蓄存款的下降,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对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信贷支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3)大量地下民间融资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对从事民间融资机构主要采取定额征收方式进行征收,只能收缴在工商部门注册机构的税款,对从事民间融资但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无法进行征收;一些机构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偷税;民间融资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导致了储蓄利息所得税流失。
(4)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可能触发民间融资存在的薄弱链条,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市场目前尚未出现大规模非法集资或卷款逃跑恶性事件,但民间融资链条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逆转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显现,有赖于民间融资“输血”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供应链断裂,将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以鄂尔多斯房地产市场为例,由于面临政策控制、供应过剩、成本上升三重压力,行业预期回报率下降,一部分民间融资机构已从房地产行业抽离资金或进行行业转型。房地产业是民间借贷市场主要资金借入方,市场趋冷,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房利润下降、资金回笼困难,一旦某一地产商无法兑现还本付息的承诺导致融资链条断裂,可能会触发大范围内的资金供应偿还问题,引致公众恐慌和社会动荡。
(5)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及其制度变迁。从国家金融机构的制度变迁来看,新的正规金融制度必须正视非正规金融制度所导致的利益格局,但目前正规金融体系对于民间借贷市场做出的反应调整有限,在民众心中的地位持续弱化,不利于正规金融体系的发展。
五、合理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更新对民间金融的认知,为民间金融合理定位
根据国务院1998年《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定义,乱集资是指未经任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包括擅自以还本付息或支付股息、红利方式筹资、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筹集股份等等。据此,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活动大多可被列入非法集资活动的范围。虽经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多次清理,仍愈演愈烈,根本原因是国有金融体系体制缺陷造成的,是现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狭小、缺少层次和行政垄断的必然结果。金融市场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创造市场,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之外从事投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为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应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经营。
2、尽快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建议尽快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缩小非法融资的范围,严格界定违法融资活动。修正的重点一是对非法融资活动做出准确界定,明确禁止从事融资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二是明确开办民间融资业务机构的条件。三是明确对民间融资的管理部门,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目前民间融资机构由多个部门登记管理,这些部门仅履行市场准入管理,业务合规性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严重不足。由于缺乏法律支持,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无法对这些机构实行业务监管,形成民间融资监管真空。四是制定明确细致的监管办法,有效监控此类机构日常运营与经营风险。五是明确对非法融资活动处罚标准和实施办法,对经认定的非法融资加大处罚力度。
3、加快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步伐,改组改造非金融机构
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地方经济建设,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组建民营银行、创投基金、小额贷款协会等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防范民营银行风险可以从提高注册资本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着手,切实保证存款人的利益。民营银行可利用其特殊的经营模式,较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高昂交易成本和风险问题的优点,来补充大中型银行服务不足和空白。对民营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确保民营银行健康发展。
4、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应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一步降低上市的门槛,给与更多的上市机会;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行融资;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融资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鼓励创办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鼓励风险投资发展。
5、加快正规金融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发挥其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
银行要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降低贷款门槛,对于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2
关键词: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困扰与风险
企业家精神及其带来的企业价值增值是资本市场财富增值的根本源泉,但是,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难度较大,面临着多重困扰。一方面,间接融资的困扰常常表现为银行贷款难以获得且贷款成本较高,而民间借贷虽然获取更为容易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但规范性差且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直接融资的困扰表现为,上市费用很高,且上市后需要按照严格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行事,对企业存在多方面的影响,而引入风险投资或战略投资者也存在较大困难。本次调查了解了企业家融资时面临的主要困扰、企业产融结合的阻力、以及企业家对上市风险的认知。
(一)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面临的困扰
调查发现,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面临多重困扰。
根据相关研究和中国的实际情况,调查中我们将企业融资时面临的困扰分为13个方面[1]。按照企业家对这些困扰的认同程度排序,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的成本很高、规范程度很低”(3.92,括号内数值为得分均值,下同),“上市费用很高”(3.6)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上市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3.52),“引入风险投资或私募产权时资产评估的难度很大”(3.24)。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和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认同程度较为一致,而在不同行业之间略有差异(见表25、26)。
调查结果表明,影响企业家与资本市场进一步结合的干扰因素主要还是宏观制度层面的,如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股票时的筹资费用过高、引入风险或私募时的估值难度过高、民间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优化相关制度设计和管理方法,在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需要考虑如何降低资本市场的运作成本和操作难度,从而为企业家与资本市场的深度结合创造更好的条件。
表25企业融资时面临的困扰(认同程度,5分制)
控制权被稀释
很难与股权合作伙伴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
很难与银行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
引入风险投资或私募产权时资产评估的难度很大
银行监督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债务契约条款会限制企业的经营决策
上市
费用
很高
上市
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上市后透明度的增加会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民间借贷的成本很高、规范程度很低
总体
2.63
2.66
2.68
3.24
3.02
3.05
3.60
3.52
2.97
3.92
东部地区企业
2.59
2.63
2.63
3.21
2.95
2.97
3.59
3.55
2.98
3.90
中部地区企业
2.67
2.67
2.69
3.24
3.07
3.08
3.60
3.48
2.96
3.88
西部地区企业
2.72
2.73
2.72
3.35
3.13
3.20
3.69
3.52
2.99
4.05
东北地区企业
2.67
2.76
2.96
3.20
3.14
3.19
3.57
3.40
2.97
3.96
大型企业
2.68
2.62
2.30
2.97
2.75
2.78
3.38
3.50
2.89
3.74
中型企业
2.60
2.62
2.57
3.20
2.99
3.02
3.65
3.58
3.03
3.91
小型企业
2.64
2.71
2.85
3.32
3.10
3.13
3.61
3.47
2.94
3.97
国有独资企业
2.80
2.81
2.55
3.19
3.01
3.00
3.41
3.55
2.92
3.85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2.62
2.65
2.69
3.24
3.02
3.05
3.62
3.52
2.97
3.93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2.76
2.69
2.53
3.21
2.96
3.05
3.40
3.49
2.93
3.86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2.59
2.66
2.70
3.27
3.05
3.06
3.65
3.52
2.98
3.95
农林牧渔业
2.72
2.69
2.77
2.98
2.96
2.94
3.43
3.38
2.92
3.83
采矿业
2.61
2.62
2.81
2.79
2.83
2.89
3.32
3.36
2.60
3.50
制造业
2.67
2.67
2.67
3.27
3.05
3.07
3.64
3.54
2.99
3.9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9
2.69
2.93
3.24
2.71
2.84
3.59
3.70
2.80
3.86
建筑业
2.55
2.51
2.57
3.03
2.98
3.00
3.25
3.32
2.87
3.5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8
2.72
2.73
3.18
3.06
3.00
3.57
3.29
3.05
3.9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2
2.64
2.77
3.31
2.96
3.17
3.59
3.39
3.02
3.71
批发和零售业
2.52
2.68
2.62
3.28
2.93
2.97
3.61
3.52
3.00
3.98
住宿和餐饮业
2.52
2.58
3.04
3.04
2.96
3.17
3.14
3.00
2.95
3.88
房地产业
2.54
2.61
2.65
3.12
2.87
2.90
3.55
3.56
2.95
3.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
2.63
2.69
2.88
3.18
2.92
3.39
3.29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途径
一、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步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其在激活市场竞争、增进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创造就业机会、缓解经济周期冲击、增加农民收入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 2009年初,按照我国政府确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我国共有中小企业1000万个,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从业人员1.74亿人。从贡献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全国GDP的50%以上,所解决的就业量占全国城镇总就业量的75%,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出口总量的60%,中小企业所完成的税收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切实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融资难,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1、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单一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发展主要靠自身积累,但内源融资很难满足其自身发展的需要。继而转向外源融资职称论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完善,中小企业基本上不可能从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同样,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进行间接融资也是十分困难。
2、商业银行惜货,融资额度有限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导致了银行很难准确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出于风险防范意识考虑,商业银行大多将贷款放给了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则采取了惜贷的举措,其贷款额度很难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3、民间借贷活跃,融资成本高
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并不能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而且融资成本较高,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二)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因素
1、企业自身因素
一是我国中小企业多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整体素质偏低,不具备规模优势,经营风险大,并且诚信意识淡薄论文格式模板。二是我国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披露意识差,导致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决策具有个人色彩。三是我国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影响其间接融资。
2、金融体系因素
一是我国进入体制改革不深入,现有的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业务趋同,市场趋同,不能准确灵敏地反映市场需求,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中小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上获取金融资金。三是我国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机构和担保机构。
3、金融环境因素
一是受美国次贷危机和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内需相对不足、出口不断萎缩对大多数中小企业产生了致命的威胁。二是受国家政策环境的影响,不但缺乏相应的专门法律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国家宏观调控和信贷政策对大企业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比较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无法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选择
(一)切实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实力
1、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挖掘企业自身资金潜力
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就要求经营管理者一方面要学习金融知识,熟悉金融政策,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策略,结合自身条件争取合适的融资方式;另一方面要把握产品经营生命周期,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上下力气,使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健康的发展。要充分挖掘企业自身资金潜力职称论文,就要一方面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提高流动资金的运用效率;另一方面要通过规范的对外投资运作,实现资源的合理整合;在者就是要清理闲置资产及沉淀资金,提高资产的利用效果。
2、强化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首先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规范、透明、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状况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要引导中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建设。同时要着力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满足现代管理的需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特色产品,从本质上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3、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提升企业自身信用等级
诚信乃立业之本,信则立,不信则废。中小企业应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努力提高自己的资信度。同时要积极参加银行的信用评级并探索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制度的方法,定期向债权银行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并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银行债权,杜绝逃废银行债务和挪用贷款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在资金往来方面,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要按期还本付息,即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要尽一切努力确保还款。切实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二)建立全方位的金融体系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1、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完善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把隐性成本显性化,按风险收益对称原则赋予商业银行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企业收取不同水平利率的决策权限,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二是进行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变革金融机构准入体制,适当发展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刺激金融机构更多地为中小企业贷款。三是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管理层次职称论文,加大基层行、社信贷人员的贷款权限和责任;建立与内部责任和权利相对称的信贷管理激励机制,增强信贷人员收集中小企业信息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四是深化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改善内控机制,加快银行产品创新,推出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的信贷产品。
2、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首先继续发挥主板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功能,让合法的优质中小企业进人主板市场,同时积极推出二板市场,健全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拓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论文格式模板。其次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市场,或者建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保障风险资本的良性发展。三是保护和规范民间市场,民间融资是指游离于银行系统外的民间资金融通,由于其不具有合法身份,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和金融诈骗事件,因此应尽早从政策上和制度上进行规范和引导。四是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我国应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制建设,一方面,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再担保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提高担保倍率。同时,应尽快出台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填补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会计制度、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法律规范的空白。
(三)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应对国际经济环境
受美国次贷危机和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和生存空间受到了严重的考验。面对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拨款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体系职称论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贴息;对创办高科技中小企业或下岗人员、以自有资金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对自行研究开发项目、购买新技术或新产品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等等。
2、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
一是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管理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等,从法律层面上维护中小企业融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税的政策支持,合理地减少税收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贴息制度、财政扶持、技改及环保项目等政策。三是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把中小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同等对待,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引导商业银行、信用社重视中小企业对分散银行贷款风险的意义,鼓励他们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3、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要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就必须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以及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逐步形成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逐步采取市场准入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凡不能提供可信信用信息的企业应在年审年检过程有所淘汰,增大“失信”企业的成本,达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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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晓梅.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2006,(6)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宏观调控,民间资本,产权交易,融资模式
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以灵活创新的形式为我国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特点的经济发展质量提升贡献着不可忽视的力量。众所周知,如何保持在日常运营中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是这些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这些中小企业在现今政策调控背景下难以通过各种正常传统融资渠道获得所需要的资金,需要一定的融资方式创新。纵观目前可以思考的各种融资创新工具所处的主客观环境,企业财产所有者通过产权交易所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产权交易的融资模式最能实现并在其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在现今宏观环境下摆脱融资困境,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模式融资的主客观条件
(一)中小企业通过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愈发困难
自从去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内开始严格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内宏观融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受货币政策当局不断通过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加息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紧缩银根应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开始受到严格控制,国内
信贷市场资金供给量持续减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所需资金的难度不断加大。同时,由于股市表现不振和股市扩容压力不减,新股破发机率上升,企业通过新股上市的机会筹得大量所需资金的可能性也在逐步降低。并且,由于企业上市资源有限,大量中小企业不可能都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方式来募集发展所需资金。企业债也因其严格的规模控制和复
杂的监管与发行程序运用起来并不方便,而信托融资则存在发行范围有限和风险过高的问题。因此,国内各中小企业通过正常传统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难度越来也大,大量不能获得持续资金供给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发展受到不利影响,需要寻找到一个可以利用的简便的融资方式来解决融资困难。
(二)大量民间资本寻找不到投资出路出现时空错配
由于受到国内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获利机会的减少,以及传统产业成本上升获利减小的影响,国内各地区特别是在浙江等民营资本充足发达的地区大量民间资本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方式,纷纷在四处寻找投资机会,资本的趋利性让其甚至不惜一搏进入风险极高的民间融资领域以求获利毕业论文模板,如果这一现象继续下去,这些担保质量不一的民间资本所面临风险会越来越大。我们知道,民间融资领域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交易的交叉相互性,出现问题往往是连锁性的,这将直接威胁我国金融环境的稳定。并且,由于国内缺乏一个统一有效的资金供需情况信息平台,这些民间资本苦于资金供需的信息不对称而出现了时空错配,这一现象导致这些资本利用效率的降低和我国经济发展内生增长动能的下降,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产权交易所自身发展需要寻找到新的出路
本世纪以来,为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产权流转问题,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产权交易所又再一次出现在我们眼中。时至今日,我国出现了近300家各类产权交易所,这些产权交易所在处理国有资产改革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本保证了所有通过产权交易所交易的各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大体上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但是,随着国有资产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如何重新定位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功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仅仅将产权交易所定位为国有资产改制和流转服务的特定机构,这些大量的产权交易所将面临任务的阶段性完成带来的无事可做的境地。因此,如何在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产权交易所发展寻找到新的出路,是目前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所关心的问题。
同时,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并没有禁止各类产权交易所开展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并且各类民营资本也可以成立产权交易机构,这就为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广大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融资活动提供了法律上的操作空间。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各类产权交易所可以自行探索,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寻找到新的出路,继续向前推进产权交易所的发展。2011年5月17日,我国四大产权交易机构之一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就与重庆市工商联合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实现融资,为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成功实现融资提供方便。
二、产权交易模式融资的优势
(一)公开的交易方式,广泛的资金来源
各类产权交易所在创立之初就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化交易方式为各产权交易所的立所之本,各类交易标的在产权交易所提供的公开交易平台上由各感兴趣的参与者公平的竞争,最后由最为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参与者成为受让方,获得该交易标的。这种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方式,各符合要求的参与者之间的公开竞争,能够最大可能的降低产权交易中的暗箱操作,避免转让方利益受到不合理的侵害,实现转让方融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保证其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融资活动的圆满成功。同时,产权交易所将产权交易的标的放到一个广泛公开
的交易信息平台上,通过一整套完整的融资交易程序,能够吸引各地各种对交易标的感兴趣的力量参与其中,特别是借助网络的优势,各产权交易所透过其网络信息平台事先其交易信息,能够吸引到广泛的资金参与融资交易,提高融资活动的市场参与度和成功性。并且,借助这个广泛公开的交易信息平台进行的融资活动可以良好的克服资金供需双方的时空差异,特别是针对目前大量民间资本的沉积闲置,这些资本利用这一交易信息平台可以很好的为其提供投资信息,解决其资本闲置问题,提高其资本的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
(二)较低的融资门槛,简单的申请程序
产权交易相比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对发行主体严格的限制条件和复杂的审批注册程序来说,它的融资门槛降低了许多,任何独立的具备产权转让资格的市场参与主体,无论其从事何种主营业务和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只要能保证其产权可以依法转让毕业论文模板,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资产评估程序后均可申请在各产权交易所开展产权融资活动。
同时,由于没有了复杂的审批注册程序,资金需求方如果采取产权模式融资,只需要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和资产评估程序,找到相应的融资中介机构,然后在产权交易所提出相应的申请,待交易所批准后即可开展融资活动。申请程序简单快捷,灵活方便。
图1.北京产权交易所融资服务流程图 图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流程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形式多样,融资选择丰富
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融资活动,可以通过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形式,企业根据自身和融资项目的不同特点可以选择不同的交易形式,而产权交易所也会根据企业和其融资活动的特点会提供不同的服务,保证其融资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提高其融资活动的成功性。
并且,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产权物进行融资,尽最大可能的实现成功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融资活动。常见的融资产权物有:
1.股权融资
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股权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等不同方式的股权融资活动;
2.债权融资
产权交易所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的委托处理、债权转让、债权质押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服务;
3.资产转让融资
产权交易所可以提供设备、机器、厂房、房地产和其它固定资产在内的各项资产转让融
资服务,帮助企业成功实现相应的融资目的。
三、产权交易模式融资目前所存在的缺陷
(一)发展历程短,质量参差不齐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产权交易所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产物仅仅走过了短短的二十多年历史,比起其他拥有几百年发展历程的成熟融资方式,产权交易所融资模式的发展历程非常短暂,自身制度建设并不是非常完善。并且,以往的产权交易所仅仅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资产流通提供方便的功能,为中小企业融资还属于一种新生事物,还处在初探阶段,并没有形成一套固定的操作模式,各交易所提供的中小企业产权融资服务还停留在个案处理的模式上。
同时,国内近300家各类产权交易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甚至很长时间没有处理过交易活动,设备和技术保障欠缺,仅仅作为一个机构保留在那里,这些低水平的产权交易机构缺乏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难以同时在一时间为大批量的各种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活动。
另外,大量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素质不一,很多产权交易所对会员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缺乏有效的衡量标准,一些并不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也参与到了产权交易中介的服务当中,降低了企业产权交易方式融资活动的质量。
(二)市场认知程度低,交易活跃度欠缺
由于以往的产权交易所仅仅作为国有企业改制产权置换的交易平台,广大的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对其能够提供融资服务的认知程度并不高。企业在资金欠缺各种正常传统模式融资渠道受阻的时候并不能在第一时间想到通过产权交易融资的方式为自己进行资金补充。并且,在广大的投资者心目中由于对以往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惯性思维,认为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项目质量往往都不高,购入后正常运营麻烦程度很大,所以很多投资者对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融资项目投资热情也并不高,以至于产权交易活动的市场活跃程度欠缺。
(三)监管制度不完善,制度风险较大
在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产权交易平台的情况下,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往往主要在当地国资委的相应监管下进行运作,同时,由于以往国有企业产权大多并不明晰,其他相关部门有时也会插手产权交易所的监管。所以,产权交易所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职能部门监管缺位与职能交叉的现象,对产权交易融资活动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并且,按照我国政府机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作为产权交易所监管主要力量的国资委并不能对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融资活动的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监管,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监管权力真空,不利于营造良好的产权融资交易氛围。
四、对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模式融资的意见和建议
(一)产权交易所角度
产权交易所方面应该尽快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实力的大型产权交易所应当根据地域和自身特色与其他中小型产权交易所展开充分的合作和交流,甚至不排除进行相应的兼并和重组毕业论文模板,提升产权交易所交易信息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资金需求者和投资者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寻找机会。同时,产权交易所应当加强自身和交易项目的宣传力度,一方面产权交易所应当提高产权交易所自身产权融资服务在企业中的认知度,吸引更多企业来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方式融资,另一方面,产权交易所应该加大对产权交易项目的推广力度,必要时可引入资本市场的“路演”机制提高产权融资模式融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成功
性。
并且,交易所应当对参与本交易所产权交易活动的会员中介机构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不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参与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提升产权交易所自身的品牌
形象。
(二)企业角度
各存在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应当拓宽自身视野,积极参与产权交易融资活动。参与产权交易融资模式融资的企业应当合理设计产权融资方案,选取适当的产权交易物进行融资。同时,企业应当对大量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筛选,不要“病急乱投医”,保证融资活动能够取得最大的效果。
(三)政府监管角度
政府应当尽快确定中小企业产权融资活动的相应监管机构,并且对后国企改革时代的产权交易所监管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以适应产权交易所现今的发展方向,更好的为广大产权交易活动的参与方提供一个稳定和健康的制度保障。同时,在现阶段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严格限制自己的权力冲动,不要对合法的产权融资交易施加不利的影响,进行乱作为,妨碍正常的产权交易融资活动,为在政策调控背景下的中小企业产权融资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在宏观经济紧缩阶段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结论
产权融资模式是现今广大中小企业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正常传统融资模式融资受阻情况下进行融资活动的一个有效方式,在民间资本时空错配的环境下,我们要更加积极的通过产权融资模式为资本流动提供有效的途径,提升微观经济发展的活跃程度,为我国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特点的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供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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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 民间融资 金融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这起长达6年的吴英案似乎划上了句号,但其带给金融界和法学界的讨论仍在继续。早在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就已经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这是否意味着吴英案的结束正标志着我国民间金融改革的开始?
一、民间融资困境下的法律障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民营企业越来越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但由于计划经济遗留下的金融体系十分僵化,民营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所以“非法集资”的现象十分普遍。造成现今民间融资难的困境纵然有多种因素,但其中法律的障碍却是重要原因。
(一)罪名立法上的不明确性
从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看,不论是2003年的孙大午案、2006年的德隆案,还是2012年的吴英案都引起了社会关于我国刑法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制的讨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度成为公众质疑的对象。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犯罪主体的不确定性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从行为主体看当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不具有吸收存款业务的自然人和金融机构才可以构成本罪。但问题是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能否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
2.“公众存款”的模糊性
对“公众”范围存在的不同理解,其包括哪些人和单位,法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结合个案的经验判断。因此学界也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持不特定且多数说。另一种观点持不特定或多数说。不论是“不特定”还是“多数”都仍然是模糊的概念,只有具体结合行为对法益侵犯的范围、程度以及吸收对象的延散性、不可控性和广泛性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才能接近对“公众”范围的把握。
其次是对“存款”的争议。“存款”按照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所谓“存款”必须是存入银行的资金,其相对应的是“贷款”。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存款”因为犯罪主体本身不具备银行的资格,因此也就无所谓的“存款”,可见法条中将“存款”和“资金”的概念混同。为此不少学者建议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罪”。
3.“扰乱金融秩序”的误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所谓“扰乱金融秩序”一句也存在较大误解。到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认定为扰乱金融秩序?还是必须要求有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争议。换句话说就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规定到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还是结果?这一点法律并没有规定清楚。
(二)法规、司法解释上的矛盾性
我国《刑法》第176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状表述,既不是简单罪状,因为其犯罪特征并不被众人所知,无需描述;又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空白罪状,因为其没有指明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如此一来,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的解释则各执一说,甚至前后矛盾标准不一,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1997年刑法修正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律,之后第一个也是运用最广的法律解释就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但该解释并没有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和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区别开来,其实质是对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行为严格管控,不失有打击“扩大化”之嫌。
正因为以上弊端的影响,因此2010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三个条文细化规定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过于苛刻的犯罪特征事实上又限制了对该罪的认定。
(三)司法适用上的随意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入罪带有很强的刑事政策性,特别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动用刑事法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情况。例如一些个体老板大量借债后无法归还,而被借款人诉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也存在不少侦查人员假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插手民事纠纷的情况。
二是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大多迫于刑事政策。例如社会上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行为比比皆是,即使违法只要能按时按息归还一般司法机关都不会主动追究,只有当大量债务无法偿还引发借款人上访、缠访等后,才迫于形势而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以平民愤。这种事后追究的方式确实带有较大的随意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构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特征来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
概括起来,其非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主体非法,即无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管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吸收公众存款,也不管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利率的手法,亦或是以实物或物质性利益的方法,只要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是主体合法但行为非法,即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不法提高利率的方式或是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也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开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具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的公开性。笔者认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理解不应当过于严苛,而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把握,否则就会出现放纵犯罪的可能。例如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实际上也能起到公开宣传的效果,因此不应当排除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
(三)吸收公众存款的高额回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应具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如果以利息数量来衡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就肯定构成“高额回报”。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区经济差异,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所谓“高额回报”不能完全按照以上标准,而要视具体情况而言。
(四)吸收公众存款的不特定性
所谓“不特定性”是指非法吸收存款的对象的不特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四款规定:“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言外之意似乎是单位内部或是亲友属于特定对象,那么如果是向单位内部集资而职工又向其亲友吸资是否还是“特定”?亲友又向亲友吸资是否还算“特定”?因此吸收存款的对象是否特定,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把握,而不应严格划分。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把握,不仅要从法律条文上知悉其犯罪构成和特征,而且要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才能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以下就以司法实践的角度正确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
(一)正确区分其与民间借贷之间的关系
在笔者看来,两者最大的区别其实就是两点:
1.是否存在公开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定会通过各种手段公开地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其公开宣传的方式可能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也可能通过“口口相传”,“推销、传销”等方式。但合法的民间借贷,一般都不会采取公开的方式,因为考虑到安全问题,一是不愿公开进行;二是借款的对象也是有选择的,并非来者不拒,往往就是一对一地进行。
2.借款对象是否特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对外“大张旗鼓”地宣传借款信息,其目的就是扩大借款对象的范围,可见犯罪嫌疑人在吸资前对借款对象的人数、范围、构成等因素上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民间借贷由于目的性明确,所以其选择借款对象往往需要考虑人数、范围、亲疏程度、安全系数、利率高低等等因素,因此最终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必然是相对特定的对象。
(二)防止运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在正确区分金融犯罪和民事纠纷的关系外,还需要在实践中防止以下行为的出现:一是当事人因为民事纠纷解决不当,而控告另一方当事人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二是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利用经侦职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插手民事纠纷,人为提高立案率。笔者认为,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当加强法院对民事纠纷的定纷止争作用,只有法院抓住关键,有效地解决双方的纠纷,就能防止矛盾的激化。对于第二种情况,应当正本清源加强对侦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才能发挥其正确的导向作用。
(三)宽严相济地适用刑事手段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需要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为民间合法融资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要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较1998年国务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言,笔者认为只有宽严相济的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手段,才能在保障合法的民间融资的基础上,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违反犯罪行为。
一方面,对于司法实践中已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诸如“附条件不批捕”,“附条件不”的决定。如果可以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返还所借款项或是制定还款计划,将社会危害降到最低点,则可以作为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刑罚的情节。如此,“宽”的一面不仅可以减少危害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且可以避免引发新的矛盾产生。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6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后发优势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后危机时代甘肃民间金融的现状
(一)规模扩大,利率上升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中国于2008年实施“四万亿投资计划”,该计划带来了明显的经济过热。因此2010年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进入2011年,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中小企业获取贷款变得更加艰难,到2011年,全省中小企业已发展到近9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融资需求的增加,导致民间借贷“量价齐飞”,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借贷利率急剧攀升。
(二)民间金融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
目前,甘肃省民间金融组织形式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从2011的105家增加到目前的190家,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0亿元,分布在14个市州的47个县区,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已成为甘肃省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力量。
但随着利率的不断攀升,使用民间资本成本很高,也很危险。在这一背景下,为了保证资金链不至于断裂,很多小企业把目光投向了典当行,使得这种融资方式成为2011年甘肃融资渠道的新秀。虽然典当行的月贷款利息高达3%至4%,但对于需要较长时间审核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速度较快,手续相对简单,是短期融资的一种快捷途径。
虽然在后危机时代,甘肃省民间金融发展较快,但和民间金融发达的浙江省相比,尚属于后发地区。甘肃省民间融资的规模、民间金融组织的数量与质量、市场化程度上都远落后于浙江。民间金融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而在欠发达地区,在实施推动经济发展的“追赶型战略”中,民营经济又发挥着关键作用。所以,作为欠发达的甘肃省来说,一定要认识到自身的后发优势,大力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
二、后发优势理论研究综述
关于后发优势理论,国内外学者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首次提出了后发优势假说。即:欠发达区域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由于有先发区域成功经验的“示范作用”和先发区域积累的科学技术、较为成熟的计划、生产设备、组织结构、管理经验及各类人才等成果可供借鉴,所以,后发区域在实现现代化上比先发区域具有优势,发展速度会大大加快。阿伯拉莫维茨也肯定落后区域具有后发优势,但他认为这种后发优势一般情况下处于潜在状态,后发优势能否发挥取决于一定的条件,所以才出现了有些后发区域能够成功地赶上先发区域,而大部分后发区域与先发区域的差距越拉越大。
近几年,我国学术界对后发优势学说的研究也迅速升温。关于后发优势理论的研究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归纳后发现:欠发达地区均具有一定形式的后发优势,并且经济相对落后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由此产生的后发优势也是多方位的。
三、后危机时代甘肃民间金融的后发优势
(一)制度的后发优势
制度方面的后发优势是指甘肃省可以学习、效仿和借鉴浙江省民间金融的先进制度和管理经验,节约发展的创新成本和时间成本。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循序渐进地执行推动民间金融机构向合作银行发展的政策,这种政府只制定辅助规则,根据市场需要,尊重民间金融组织的意愿,企业双向选择市场主导型的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经营效率的丧失和激励机制弱化的问题。
(二)技术的后发优势
甘肃省不需要投入巨大的资源来重新研究和开发民间金融方面已经存在的先进技术,只要花费很小的成本和时间就可以把这些技术学会并运用,极快地缩短与浙江省的技术差距。浙江近两年来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民间投融资平台,通过多种金融工具让民间投融资渠道通畅,既引导了民间资金流向,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了经济转型升级。如浙江省发展较成熟的融资租赁。作为民间金融技术相对落后的甘肃完全可以学习,而不用去支付研发、试点成本。
(三)政策性后发优势
当后发区域与先发区域存在的经济差距使整体区域经济组织做出要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战略决策时,就会形成政策性后发优势。2010年,在宏观经济调控面临诸多“两难”的情况下,中央决定,投资、税收、信贷及土地等各项政策,全方位向西部倾斜,并实行差别化优惠。并公布了西部大开发新开工23项重点工程、投资总规模为6822亿元的计划。“十二五”期间,中央在重大基础建设项目、转移支付、投资安排上还要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还要制定一些鼓励民间资本向西部投入的政策,并加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这必将有利于甘肃省中小企业的活力的增强与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甘肃应抓住这个机遇,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异。
(四)吸取教训的后发优势
后发地区能够从先发地区的错误中吸取教训,避免走弯路。如2011年,浙江发生多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温州老板“跑路”事件,表面看来,是还不上高利贷,但实质上却折射出借贷市场的双重缺失。作为甘肃省要吸取教训,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就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同时,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途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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