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例6篇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1

中学减负责任书范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的通知》、《昭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监察厅省政府纠纷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法的通知》、《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水富县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定了水富县第二中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责任书。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重视减负增质,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健全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平时有监督检查。

二、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的课程设置方案,保证每学期的周教学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时,按要求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三、从20**年3月1日起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阻碍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负担。

四、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各部门及教师严格执行减轻负担、提高质量的各项规定,各部门建立、完善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办法,不以唯一形式按学生考试分数和升学率给教师、班级和学生排名。

五、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除周六可组织九年级学生在校内进行活动外,严禁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

六、教师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任何形式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复习(培训)活动。

七、教职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使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和其他学校用品,严禁教师推荐、征订、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八、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示牌、宣传栏,将减负内容向社会、家长、学生公示,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余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领导组、督查组,制定实施方案,定期与不定期对本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十、以上内容将作为考核学校部门和教师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部门(或教师)各一份。

水富县第二中学校长:部门负责(或教师):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二0**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学减负责任书范文(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率先实现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津教委办〔20**〕20号)和《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津教委办〔20**〕29号)相关精神,根据蓟县教育局相关活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教师减负责任书,10条措施,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

1、教师有义务加大关于减负文件精神的宣传,公开向社会做出减负承诺,并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各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5小时以内。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4、严禁补课。各学科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5、规范考试。认真组织开展考试评价活动,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

6、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上下课时间,教师下课不得拖堂。

7、加强校本教研活动,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常规要求,确保减负不减质。

8、严禁私自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教辅资料。

9、严禁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家教活动,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0、将减负工作作为师德内容列入考核,在评优、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学生、家长投诉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单位签章:许家台镇中学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 纳税筹划; 节税; 税负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全国各高校均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高等院校应针对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所在地方及自身校情的更系统、更深层次的税收筹划,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设计课酬发放方案

目前,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有两部分:基本收入和课酬。课酬的发放有三个方案,方案一:学期末一次发放;方案二:按月发放;方案三:每月定额发放,学期末补足差额。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课酬按月发放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所得税。学期末一次发放应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算,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计算有新的计算方法。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在计算时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现举例说明:

说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 600元提高到每月2 000元,本文举例均按新规定执行。

例1,某高校教师月基本工资2 400元,某学期(5个月)课酬共9 000元。

方案一:课酬学期末一次发放

5个月共交个人所得税=(2 400-2 000)×5%×5+9 000

×10%-25=975(元)

方案二:按月发放

5个月共交个人所得税=【(2 400+9 000÷5-2 000)×15%-125】×5=1 025(元)

方案三:每月定额发放1000元,学期末补足差额4000元

5个月共交个人所得税=【(2 400+1 000-2 000)×10%-25】×5+4000×10%-25=950元

由此可看出:课酬发放方案不同,所交税额差别很大,因此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工资和课酬标准制定合理的课酬发放方案来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

(二)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高校可以把名义工资的一部分直接以福利的形式发给教师。因为有些福利支出,例如住房支出、交通支出、培训支出、甚至旅游休闲支出都日益成为高校教师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既然这些支出是必需的,教师用税后工资支付又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如果由学校替教师个人支付,则个人可以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思路主要有:1.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2.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康居房计划,尽力解决教师住房问题。3.为教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教师的贷款利息负担。4.为新调入的教职工提供周转房。5.提高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比如为教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及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教职工拥有使用权,教职工调出学校时要将相应的物品归还学校。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相当于对教职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6.每年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

(三)利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防止突破临界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在攀升。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因此,在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时要利用最经济节税点,达到使职工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例2,某教师应发年终奖24 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4 000×10%-25=2 375(元)。

例3,某教师应发年终奖24 05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4 050×15%-125

=3 482.5(元)。

通过比较:两类年终奖相差50元,而所得税却相差1 107.50元。因此,当年终奖超过临界点时应把超出临界点的部分分摊到每月工资或以其他形式发放。

(四)合理划分工资结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缴个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高校制定工资结构时,可以把应税工资部分转为非应税工资部分。

另外,对于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特别地,合理增加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实现节税。

二、劳务转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一)将劳务转报酬所得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我国税法规定:劳务转报酬所得的扣除额为:每次收入

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20%的费用,税率为20%,对应税所得超过20 000的部分加征五成,对应税所得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现为2 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且应税所得在2万元以下时税率低于20%。即在应税所得小于2万元情况下,工资所得税负比劳务报酬税负低。因此,应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所得,以降低税负。举例说明:

例4,某高校教师外出讲课所得10 000元,如果由组织方直接支付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则应税额=(10 000

-10 000×20%)×20%=1 600元。如果由学校间接支付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则应税额=(10 000-2 000)×20%-375=1 225元。节税375元。

(二)分次取得劳务报酬

即将某项收入按一定时期进行分摊,以降低税负。

例5,某高校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获取报酬30 000元。

方案一:一次性收取30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 000×(1-20%)×30%-2 000

=5 200(元)。

方案二:分10个月收取。每月收取3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800)×20%×10=4400元。可节税800元。

(三)将部分报酬转作费用

即由被服务方向提供劳务方提供诸如伙食、交通、住宿等服务,该服务费用从劳务报酬总额扣除,从而降低劳务报酬总额,以降低税负。

例6,大学教授李某,一次应邀赴某公司授课,双方签订合同:授课半月。劳务费共40000元。

方案一:旅费、食宿费等(共10 000元)由李某自理。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40 000×(1-20%)×30%-2 000

=7 600(元)。

则李某实际收益为:40 000-7 600-10 000=22 400(元)

方案二:企业支付旅费、住宿费等。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 000×(1-20%)×30%-2 000

=5 200(元)。

李某实际收益为:30 000-5 200=24 800(元)。节税24 00元。

三、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扣除额为: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20%的费用。此项收入的税率为20%比例税率,再加上减征30%的优惠。因此,此项收入可以利用集体创作和出版系列丛书进行纳税筹划。

第一,作者将稿子转让给书商获得税后所得;第二,作者虚拟化;第三,集体创作;第四,出版系列丛书。

集体创作法:即一本书由多人撰写。当稿酬收入超过4 000元时,采用集体创作法可以降低税负。

例7,某高校教师完成一企业管理著作,稿酬共9 000元。

方案一:独立完成,独得稿酬9 000元。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9 000×(1-20%)×20%×(1-30%)

=1008(元)。

方案二:三人合著,各得稿酬3 000元。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 000-800)×20%×(1-30%)

×3=924(元)。节税84元。

系列丛书法:把某些著作分解为几个部分,以系列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纳税。可以降低税负。

例,某高校教师准备出版会计学方面的专著,预计稿酬10000元。

方案一: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 000×(1-20%)×20%×(1-30%)=1 120(元)。

方案二:以4本书的形式出版。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4)-800]×20%×(1-30%)

×4=952(元)。节税168元。

此外,纳税人也可通过将稿子转让给书商获得税后所得和作者虚拟化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

特许权使用所得是指高校教师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的扣除额为800元或收入的20%,税率20%。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还处于试点阶段,国务院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此项所得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将特许权使用费折合股份投资,再将股份转让。

例8,某教授发明一种新技术,并获得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所有。有两种选择:一是单纯将其转让,可获转让收入80万元,则应交税=(80-80×20%)×20%=12.8(万元)。二是折合股份投资,再将股份转让所得也是80万元,此时则不需纳税。

五、科技奖的纳税筹划

高校教师不仅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而且还要承担大量的科研工作。搞好科研工作,不但可以提高教师的学识水平,而且有助于教师将课堂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授课效果。为此,各个高校都为教师设立了科技奖,科技奖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高校可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的计算特点进行纳税筹划。因此,如何配备、发放科研资金,不但影响科研效果,而且影响高校教师的税负水平。

(一)分拆应税所得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分级有临界点。当突破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提高使应纳税额增加,因此,可采用分拆应税所得,把一个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分成多个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使工资发放量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或是税率分级的临界点下,直接节税。发放科研项目奖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主持课题的项目带头人领回去再分给其余参与项目的多位教师;另一种是由学校将奖金按确定比例直接发放给参与项目的每位教师。把前一种发放方式改为后一种发放方式,奖给主持项目带头人的奖金就可以分拆奖给参与科研项目的多位数师,不仅合理,而且能起到节税的作用。

例9,某高校某教研室应得科技奖20 000元,如果由教研室主任一人领取则应纳税额=(20 000-2 000)×20%-375=3225元。如果由该教研室五位教师分别领取4 000元,则共交所得税

=[(20 000÷5-2000)×10%-25]×5=875(元)。节税2 350元。

(二)部分科研补贴以科研开支的方式支付

即用购实验材料、书、差旅住宿、交通等发票来报销,一方面解决科研经费不足;一方面不增加本月总收入,使此项补贴免予课税。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 苏春林.纳税筹划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eb/ol].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3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教育观念

切实做好宣传,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实施方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与树立师形象结合起来,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好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办老百姓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行政会议,强调“减负”工思想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高度重视,并要首先自己在教育教学中落到实处。成立学校“减负”领导小组,郭文召校长任组长,马利娟为副组长,各科教师为组员,就形成了一个校长领导的,明确分工的领导集体。做到上下配合,内外协调,使各工作能顺利,贯彻并落到工作就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课程计划

我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顺利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但是由于地方、校本、综合课程教师为兼职教师,虽然我们开足了课,上了课,但是效果不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学校加强对各课程课时的管理,向科学管理要质量,向课堂教学要质量,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变革,树立轻负担高质量的典型。要求教师要备精每一堂课,优化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过程,减轻教师负担。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次教学。校长深入教育第一线,要在课堂教学上做好教师的典范,并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四、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轻学生负担学生课外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积极提倡实施有效作业,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学校组织和开好家长会,教师通过家访、电话联系或请家长到学校了解情况等方法,开展经常与家长联系,共同交流、探讨学生的教育问题,共同确定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教导处加强对各科作业量的协调和秘的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现象。学校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同时,学校也走访了部分教师和社会人士,解到以下情况:

1.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能利用自习课或下午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2.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各个教研组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3我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

4.我校没有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收费补课”的行为。

5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课时,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无学生流失和辍学现象。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劳务报酬;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本文项目名称:民办高校工资结构设计与个人所得税筹划(院级)(项目编号:2011015)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重视,近年来高等学校得到了迅速发展,高校教师的待遇也得到了较大提高,2000年高校教师被国税总局列为“高收入群体”,成为各地税务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高校教师的纳税筹划问题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对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2005年1月21日,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的计税方法重新进行了规定。文件的颁布及实施,极大地拓展了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为了合理合法地减轻高校教师的税负,笔者对所在单位曾经对2011年发放的绩效津贴,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年终奖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筹划,并用多种方法测算应交个人所得税金额,从中筛选最佳方案,最大限度地为教工减轻了税赋。

二、税法有关规定

(一)劳务费政策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奇高,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1所示。(表1)

南通市规定,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按预扣率3%全额计税,并且要计提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共计5.6%)。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在1,000元以上的,按上述方法计算。

示例:(以收入额超过1,000元的为例)某个人12月为一家公司临时提供图纸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500元,试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4500×(1-20%)×20%=720元

那么,可以根据劳务报酬所得自己的特点,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

(二)年终奖政策依据。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奖金-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同时,文件还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为了方便计算,将个人所得税率表与年终奖发放税率表合并成表。(表2)

三、纳税筹划方法及应用

(一)劳务费用筹划方法及应用。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例:张某为某企业职工,通过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与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3个月。由于会计业务的行业特殊性,到年底会计业务特别多,平时则很少。年底3个月每月可能支出30,000元劳务报酬。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计算如下:月应纳税额为5,200元[30000×(1-20%)×30%-2000],总共应纳税额为15,600元(5200×3)。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的1年中分月支付,具体形式不限,每月大约支付7,500元,则月应纳税额为1,200元[7500×(1-20%)×20%],总共应纳税额为14,400元(1200×12),少缴税款1,200元。

例:某教师一个月实际工资2,500元,接受的其他单位的培训,劳务报酬600元。

1、假如该教师与培训单位签订了雇佣合同,则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600-2000)×10%-25=85元。

2、假如该教师与培训单位没有签订雇佣合同,则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2000)×10%-25]+[600×(3%+5.6%)]=77元。

3、假如该教师与培训单位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且培训费两个月发一次则一个月平均下来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2000)×10%-25]+[(1200-800)×20%÷2]=65元。

所以,按照第三种方式发放劳务费用,少缴税款20(85-65)元。

(二)奖金在不同发放方式下的税负比较。奖金是高校教师收入的一部分,目前,高校奖金的发放方式通常有四种:(1)奖金按月平均发放;(2)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3)奖金年中、年末各发放一次;(4)将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发放,部分奖金作为年终奖发放。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按不同的奖金发放方式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以从中寻找最低税负方案。

例:2011年张老师每月工资为3,500元,预计全年奖金共有4,500元,费用扣除额为每月2,000元。

方式一:奖金按月平均发放,每月发放375元。

每月应纳税额为:(3500+375-2000)×10%-25=162.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162.5×12=1950元

方式二: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4,500元。

每月应纳税额为:(3500-2000)×10%-25=12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4500×5%=22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125×12+225=1725元

方式三:奖金年中发放1,500元,年终发放3,000元。

除7月份外,每月应纳税额为:(3500-2000)×10%-25=125元

7月份应纳税额为:(3500+1500-2000)×10%-25=32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3000×5%=150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125×11+325+150=1850元

方式四:奖金每月发放100元,年终发放3,300元。

每月应纳税额为:(3500+100-2000)×10%-25=135

年终奖应纳税额:3300×5%=16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135×12+165=1785元

结论: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奖金发放方式会导致税收负担不平衡,每月工资+月奖的发放方式(方式一)税负最重,工资均衡+年终奖统筹方式(方式二)的税负最轻,为了减轻税负,应尽量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年终奖筹划有必要、有技巧。

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存在缺陷,在临界点附近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现象。

例:2011年底,学校给李老师发放年终奖6,000元,给郭老师发放年终奖6,001元,两位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李老师年终奖应纳税额:6000×5%=300元

郭老师年终奖应纳税额:6001×10%-25=575.10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郭老师年终奖多发了1元,个人所得税增加了275.10元,最后实得年终奖反而比李老师少了274.10元。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年终奖计算采用的全额累进税率,经过仔细分析国税发[2005]9号文发现,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实际计算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个速算扣除数,与理论算法相差11个速算扣除数,这样就产生纳税的“黑洞区间”,即会在临界点附近出现奖金多发1元,但是税额增长上百元、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不合理现象。

为了找出黑洞区间,仍以上例为例,若李老师拿年终奖6,000元,而假设郭老师至少应拿年终奖A元,才能使其税后所得大于李老师,则:

6000-(6000×5%-0)=A-(A×10%-25)

解得A=6305.56元

即至少应给郭老师发放年终奖6,305.56元,年终奖才能起到奖金的激励作用。

同理,可以计算出年终奖的其他黑洞区间:(6000,6305.56]、(24000,25294.12]、(60000,63437.50]、(240000,254666.67]、(480000,511428.57]、(720000,770769.23]、(960000,1033333.33]、(1200000,1300000]。

年终奖、月工薪收入、全年收入纳税筹划总的思路是:要重视并做好年终奖的提前申报工作。1、预计教师全年收入(含工资、奖金、年终绩效津贴等所有工薪所得),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根据不同年收入对应的年终奖发放区间,确定年终奖的最佳额度区间和对应的税率,同时确定月工薪收入的发放区间和对应的税率;3、按高校现行的薪酬管理体系按月发放教师的月薪;4、年终兑现年终奖金和平时预留的月奖,一并作为年终奖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根据税法有关的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特殊规定,通过劳务报酬支付次数筹划法,进行有效并且合理的纳税筹划,减轻税负,提高个人劳务收入。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对高校教师的个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既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现行税收法规,建立税负公平的经济环境,也有利于社会和谐,既能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又能提高校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高校整体税负,还能为高校广大教师争取更大地经济利益,增强高校老师依法纳税的意识。从长远来看,纳税筹划是一项“双赢”的行为。

(作者单位:南通紫琅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宋川.个人所得税筹划[D].西南交通大学,2007.

[2]刘树香.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大众商务,2010.16.

[3]成玉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5

本学年,我校教学工作将以滨海新区教体委2018年小学教学工作要点为指导,落实学校工作计划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以电子白板促进三放四解决课堂教学模式研究为主题开展教学活动,重点加强对学生学习方式、学习能力的指导和训练,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实现教学工作的优质化。

二、工作目标

1. 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落实三级课程教学,巩固校本课程成果,狠抓教学、教研及教师管理,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筹备落实好课后服务工作,在解决家长无暇照管孩子的问题的同时,借此契机丰富校园活动,全满提高办学质量。

3.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毕业班教学质量的高水平。

4. 以“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的研究活动为载体,深化“三放四解决”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不断打造低负高效课堂。

5.以共同体教学展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教研组职能搞好教研活动,切实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6.聚焦常态课堂,以“三放四解决”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为抓手,不断打造低负高效课堂,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7. 加强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师徒结对、外出学习等方式,引领青年、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加强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在保证国家课程完整性的基础上重点提高落实质量。每位教师要严格按课表上课,专课专用。充分利用《习惯养成教育》校本教材对学生开展养成教育,让学生在良习知识的学习中一点一滴地积累良习,在反复实践中运用良习,让学生的品格在良习培养中得到陶冶与塑造。深化“不弃一名生”行动方案,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学习状态,力争使每位学生课有所得、日有所进。

2、进一步规范常态课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保质保量上好每节课,做好每日巡课工作,值班干部及时巡课,杜绝私自调课、挪用课程、旷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等现象。重点督查教师执行课程计划、上好常态课、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要重视青年教师的指导,将视导重点放在青年教师身上,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

3、深入开展备课改革,提高备课效率和备课质量。研究实践提高电子备课质量,在减轻教师负担的同时为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服好务。重点做好电子备课结合自身教学特色的二次修改工作,重点是体现学校“三放四解决”课堂教学模式的特点。以公开课为抓手,促进备课实效的提高,切实做到备以致用。同时做好课后反思工作,通过反思总结亮点和不足,思考改进的对策,通过日积月累的反思提高教学水平。

4、完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提高培训的实效性。继续举办电子白板应用、校际网络应用、微课制作等校级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在学习、培训中丰富阅历,提升素质。实施名师工程和“青蓝”工程,为教师的发展搭建平台。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完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专业引领、师徒结对、外出学访、基本功竞赛、汇报展示等方式,提升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邀请教科室专家到校为教师进行课程、课堂、课题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5.科学实施作业管理,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减负”规定,继续深化“不弃一名生”行动方案,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学习状态,力争使每位学生课有所得、日有所进,确保减负的实效。一二年级老师要创造性设计课堂练习,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保证教学质量。我们要对教师、学生、家长在作业习惯的培养上提出明确要求。对家长要求:限定孩子做作业的时间,不陪同做作业,督促而不包办检查。对学生要求:作业完成要及时,独立思考不抄袭,书写规范不涂改,不要拖延和磨蹭。对教师要求:不留重复、机械作业,严格按照学生年龄特点留作业,采用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定期进行优秀作业和进步作业展,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充分利用课后服务的时间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高度重视教师对后进生作业的批改及二次、多次批改工作,提高作业批阅的正确率和复批的及时性,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各教研组要在第七、十三周组织开展二次作业互查活动,有效提高作业批改质量。教务处设计好检查表格,在上学期工作的基础上改进方法,保证时间,确保收到实效。

6.以“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活动为载体,深化“三放四解决”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做好“三放四解决”课堂教学模式课题的后续研究、提升工作,充分发挥课题的引领作用,打造低负高效的课堂。任课要教师依据《学生课堂学习指导意见》,结合本学科教学特点,充分发掘教材中的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训练,帮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改变课堂学习风貌。做好“三放四解决”课堂教学模式展示活动,制定学生课堂表现评价表,重点培养和训练学生在课堂上的良好学习习惯和倾听、表达、对话、质疑及总结梳理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教务处牵头,教研组精心组织“三放四解决”课堂教学模式研究、展示活动。本学期每一名教师要利用录播教室完成一节录像课并在区域进行现场直播并录像留存,教师们通过备课、议课、研课、诊课等形式,找亮点,寻不足,促提高。邀请学生家长、区域联合体、手拉手学校教师参与,在展示活动中不断完善“三放四解决”课堂教学模式。邀请教研室专家到校为教师的课堂把脉,抓亮点、找不足,提高把握课堂的能力。

7.区域合作,助推学校发展。充分发挥区域教育联合体、跨省区联谊校、名校带动的作用,开展相互学访活动,积极选派教师参加新区教育共同体的教学研究和展示活动,使更多的教师有机会走出学校,开阔眼界,提高水平。做好学生学习质量的调研工作。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关注学生的发展,及时采取知识竞赛、质量监测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通知别指出,各地要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虽然,伴随着最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高校教师的整体收入水平与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相比,并不能说是一个高收入人群。因此,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筹划,合理节税,寻求税负最小化,提高实际可支配收入,逐渐成为广大高校教师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地方高校的教师实际收入情况,就高校如何从单位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作一探讨。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 源于英文的“tax-planning”,它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中,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 既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现行税收法规, 建立税负公平的经济环境, 又能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降低高校整体税负, 增强高校教师的纳税意识,为广大高校教职工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一)对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提起纳税筹划,一般人会单纯地认为就是少交税,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野蛮者抗税,无知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即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是合理合法的。

(二)对高校纳税筹划部门的误解

许多教职工对高校纳税筹划工作有个误解,认为工资奖金由财务部门发放,所以纳税筹划应由财务部门来承担,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不完整的。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在单位中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制定或确认收入分配标准的部门,高校的各项收入发放标准是由人事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来制定,财务部门只是按照既定标准完成发放任务。作为执行部门的财务部门,由于不能决定收入分配总量及收入分配标准,所以不可能单独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三、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例1,张教授每月固定应税收入3514元,其中:工资应税收入3414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伙食补贴100元。2011年3月取得2010―2011年第二学期绩效奖励4500元,2010―2011第二学期超课时酬金600元;2011年4月取得2010年度科研奖励78 000元。张教授每月固定支出:交通费200元,电话费200元,校内食堂就餐100元,健身费300元,图书资料费300元。2011年计划购入笔记本电脑一台8 000元,科研会务费10 000元。未做纳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张教授每月固定收入应纳个税=(3 514-2 000)×10%-25=126.4元

固定收入全年应纳个税=126.4×12=1 516.8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应纳个税=(3514+4 500+600-2 000)

×20%-375-126.4=821.4元

科研奖励应纳个税=(3 514+78 000-2 000)×35%-6 375

-126.4=21 328.5元

2011年上述收入共计应纳个税1 516.8+821.4+21 328.5

=23 666.7元

方案一:单纯对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针对张教授3月所取得的上一学期绩效奖励、超课时津贴,4月所取得前一年度科研奖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 在计征时应当把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结合高校学期制的特点,通过测算,作出如下筹划方案:

1.将3月所取得的上一学期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分至3―8月6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850元(4 500/6+600/6);

2.将4月所取得的前一年度科研奖励分为两部分,60 0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4月发放,18 000元分至4―12月9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2 000元(18 000/9)。

每月固定收入应纳个税126.4元,全年共计1 516.8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每月应纳个税=(3 514+850-2 000)×15%-125-126.4=103.2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共计应纳个税=103.2×6=619.2元

科研奖励应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60 000×15%-125

=8 875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4―8月)=(3 514+850+2 000-2000)×15%

-125-126.4-103.2=300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9―12月)=(3 514+2 000-2 000)×15%

-125-126.4=275.7元

科研奖励共计应纳个税=8 875+300×5+275.7×4=11 477.8元

2011年上述收入共计应纳个税=1 516.8+619.2+11 477.8=13613.8元

通过筹划2011年共计节税=23 666.7-13 613.8=10 052.9元,其中,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节税=821.4-619.2=202.2元,科研奖励节税=21 328.5-11 477.8=9 850.7元。

方案二:选择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结合张教授的支出情况,通过测算作出如下筹划方案:

1.将伙食补贴直接拨给学校食堂,每日免费为教职工提供午餐,免费向教职工开放学校体育馆、活动中心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在限额内为教职工报销交通费、电话费、图书资料费,每月应税工资下调至2 414元。

2.将3月所取得的上一学期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分至3―8月6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850元(4 500/6+600/6);

3.将2010年度科研奖励分为三部分发放:学校为张教授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供其无偿使用,5年后学校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将所有权转移给个人;限额内为张教授报销其科研会务费;现金发放科研奖励60 000元,其中24 0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4月发放,36 000分至4―12月9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4 000元(36 000/9)。

每月固定收入应纳个税=(2 414-2 000)×5%=20.7元

固定收入全年应纳个税=20.7×12=248.4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每月应纳个税=(2 414+850-2 000)×10%

-25-20.7=80.7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共计应纳个税=80.7×6=484.2元

科研奖励应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24 000×10%-25

=2 375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4―8月)=(2 414+850+4 000-2 000)×20%

-375-20.7-80.7=576.4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9―12月)=(2 414+4 000-2 000)×15%

-125-20.7=516.4元

科研奖励共计应纳个税=2 375+576.4×5+516.4×4=7 322.6元

2011年上述收入共计应纳个税=248.4+484.2+7 322.6=8 055.2元

通过筹划2011年共计节税=23 666.7-8 055.2=15 611.5元,其中,工资等固定收入节税=1 516.8-248.4=1 268.4元,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节税=821.4-484.2=337.2元,科研奖励节税=21 328.5

-7 322.6=14 005.9元

例2,市艺术馆李老师为音乐系外聘教师,2011年3月学校决定为其发放2010―2011年第二学期课时酬金5 400元。

因李老师为该高校外聘教师,此酬金应按照劳务报酬计税。

未做纳税筹划,直接发放应纳个税=5 400×(1-20%)×20%=864元。

根据劳务报酬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结合高校学期制的特点,作出如下筹划方案:将李老师课时酬金分至3―8月6个月发放,每月发放900元,该酬金应纳个税=(900-800)×20%×6=120元。

通过筹划李老师上学期课时酬金共节税=864-120=744元

四、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总结

(一)工资选择多种支付方式

高校可以将工资一部分转化为福利发放,降低教师名义收入,从而增加教师的税后实际可支配收入。解决教师生活必需问题。例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 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提供免费工作餐;为新教师提供周转房;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通讯费、图书资料费;将学校体育场馆、活动中心免费为教师开放等。改善教师办公条件,配备办公设备及用品。例如为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等,但办公设备要入学校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资产注销后方可办理产权转移。

(二)酬金、奖励合理设计发放方案

对于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科研奖励等集中发放的项目,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科研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事先沟通,整体统筹,通过测算,采取分次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等多种发放方案相结合。但是要注意,根据国税法[2005]9 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以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就使全年一次性奖金实际计算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 个速算扣除数, 与理论算法相差11个速算扣除数, 就会导致存在年终奖金税收政策的“无效空间”,从而形成在两个应纳税所得额级距临界点附近,应税收入增加1元,税后收入反而大幅减少的不合理现象。通过测算,以下区间为年终奖金税收政策的“无效空间”,6 000(不含)―6 305.56,24 001(不含)―25 294.12,60 001(不含)―63 437.5,240 001(不含)―254 666.67,480 001(不含)―511 428.57,720 001(不含)―770 769.23,960 001(不含)―1 033 333.33,1 200 001(不含)―1 300 000,在设计发放方案时要注意避开这些“无效空间”。

(三)劳务报酬、稿酬分次发放

劳务报酬以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 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集中发放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 而采取分多次发放,就能多次扣除费用,税负便会相应地减轻。教师取得劳务报酬时可以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均衡分摊收入等筹划方法, 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区间内发放。同样, 稿酬所得也是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 稿酬所得可以通过系列丛书的形式将著作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纳税,以降低税负。

【参考文献 】

[1] 苏春林.纳税筹划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