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调研报告范例6篇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范文1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2、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深入学习市局关于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评估的深度、广度和规范性上求突破。选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评估分析岗位,加强评估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专业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是提高评估工作水平的关键,上级局业务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分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3、研究分局内部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使之形成有机整体,健全基层分局内部岗职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各环节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范围,以考核推行评估工作。

4、积极争取上级局增拨计算机处理系统。在上级局未解决困难之前,基层管理分局也要积极处理好这一矛盾,比如利用别的岗位空余时间,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这样可以培养基层管理分局的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和大局意识。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范文2

勤奋努力,挑战自我,认真履行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年,同志通过竞聘担任了评估监控一科的副科长。在协助科长做好科室整体管理工作同时,他还负责8户重点税源、31户一般纳税人、7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虽然管户数量并不算多,但是管理难度却很大。因为他管理的8户重点税源中包括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和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重点税源企业。这两家企业税收收入在头区国税局税收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约占全局总收入的80%。上任之初,深感责任重大,经过思考,他决定先从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入手,他从各个部门找到了与八钢经营和纳税相关的所有资料,经过1个多月的整理,将2003年至年八钢有关的征管资料装订成册,利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涉税信息资料,将八钢的各项税收指标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综合分析,为今后开展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从此以后,八钢的资料开始了规范、系统的整理,成为各税源科学习的样板。

通过1个多月对的分析研究,开始有了底气。紧接着,他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深入企业、详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上来。当时,正值隆冬季节,他冒着严寒,一户一户深入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情况,逐户认真分析、解剖,了解其工艺流程和行业特点,渐渐地做到了心中有数。

众所周知,八钢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当市区微风徐徐的时候,八钢常常是狂风大作。有些企业生产设备是七八十年代的老设备,造成厂区内生产灰尘遍布,部分厂区经常下“土”,说话时经常吃“土”。为了能掌握了解纳税人第一手生产经营资料,克服种种困难,每年每月每星期按时深入企业巡查,核实实际生产状况,好多次从企业回来,灰头土脸,遇到大风天气,更是眼里嘴里都是沙子,但他从不抱怨,因为他始终坚守着一条信念: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为了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税收管理员,坚持“学”字当头,担任副科长后,他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写作能力。由于他的工作性质,每年要撰写大量的分析报告,他开始挑战自己的弱项——写作,向书本学,向写作能力强的同志学。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辛勤的努力,他第一次撰写的年税收预测分析报告,就得到局领导的一致好评。现在每年他都要写十几篇税收收入分析报告,5篇税收收入预测报告,2篇的后续税源报告,以及区局、市局安排的税收收入调研报告及专项调研报告。这些报告为头区国税局每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及下年度税收收入预测提供了可靠依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不断强化税源管理

作为一名税收管理员,在工作中他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的理念,以纳税人分类管理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与调查为主要形式,通过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了对纳税人多方位的监控和管理,收到了良好成效。

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几年的摸索,根据纳税人类别、销售规模、纳税额、税负率、发票量等信息,对辖区企业采取“抓住税源大户,重点监控;把握中户,实施行业管理;管住小户,堵塞漏洞”的工作思路。利用一户式系统,建立了分管企业电子台帐,理清分管企业户数,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做到户籍管理准确。年,市稽查局与各区管理局联合专项检查中,根据在日常巡查掌握的资料及工作经验发现一家企业货物移库有很大问题,及时给检查组提供信息及检查方向,经过检查,补缴税款、滞纳金140余万元。

年底,凭着工作经验和敏锐性,他意识到年初实行的增值税转型将会对头区的税收收入产生巨大压力。通过详尽调查,他向局领导提交了一份分析报告,预测他所管辖的重点税源企业因增值税转型影响税收收入达68800万元。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向市局进行了汇报,市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调研,认为的报告数据详实,分析准确,经过逐级上报,当年市局为头区国税局调减税收计划70000万元,由于信息及时掌握、沟通,对头区国税局税收计划的调整产生了重大作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科的一项重要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靠得是扎实的功底和敏锐性。年初,增值税转型刚开始实行,他重点加强了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的检查评估工作。在对一户企业海量的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检查中,发现企业抵扣的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有年合同字样,由于对企业的财务结算非常清楚,立刻意识到其中有问题,及时调阅企业合同,深入施工工地查看,询问工程施工人员,核实账簿凭证记录,评估出未按规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1100余万元。2010年在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中,他发现一户企业税种缴纳错误,经多方查阅税收政策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企业对税收政策的错误理解,查补税款、滞纳金308余万元,累计340余万元。

文明服务,忠于职守,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范文3

关键词: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作为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已经告别历史舞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难点。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无论从稳定宏观税负的税制安排,还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来看,都是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股权转让行为日益增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增长潜力巨大,然而由于股权转让交易行为较为隐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信息不对称,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

一、现阶段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2,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4~0.36之间,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这意味着我国收入差距悬殊,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难以发挥,应该引起高度警惕。随着近年来股权转让行为的增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增长潜力巨大,同时,数据显示美国等发达国家资本利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由此可见,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能有效地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职能。

二、余杭区个人股权转让征管工作现状

(一)现行有效的政策依据

2013年12月浙江省办公厅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其中规定,在受理纳税人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核对纳税人提供的所得税完税凭证或不征税证明,对不能提供的,暂缓办理变更登记,并将情况通报给同级税务部门。随后,余杭区地税局和工商局联合了《关于加强企业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征管的通知》,将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前置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要求,并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自然人股东股东变更登记税收征管的通知》和《余杭区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指导意见》,对个人股权转让征管工作进行流程化设置,细化了从资料受理、审核流转到台账登记的一系列征管要求,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现有征管操作流程

以杭州市余杭区个人股权转让涉税流程为例,税务受理流程如下:(1)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以杭州市纳税服务局《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为例,共计股权转让协议等11项必需资料。(2)专人审核。根据所提供资料对企业房产、土地、账面净资产、财务报表、转让双方资格具备等多项事宜进行审核。(3)出具征收意见。转让受让方缴纳税款,同时取得完税证明,用于工商办理变更。

(三)现行税款征收情况

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地个人股权转让缴纳税款数屡创新高,例如2014年12月,湖北省荆州市地税局征收单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2.8亿元(中国税务报),创全省个税单笔缴纳之最;2014年,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就某境外上市公司管理层股东通过BVI持股公司减持分配境外所得收益补交个人所得税2.48亿元。同时,以杭州市余杭区个人所得税数据为例(见下页表)。通过以上数据分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情况来看,2011—2015年余杭区个人所得税保持着较大幅度的增长,而相较于工资薪金所得,股权转让个税收入年均增长不稳定,收入起伏较大;二是资本性所得、特别是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潜力巨大;三是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已迫在眉睫。

三、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在适用范围、收入确认、成本和费用扣除、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等方面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基层税务机关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提供了政策支持。结合余杭区对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的探索,本文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从政策层面而言,目前还存在不少政策的空白;从征收管理层面而言,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和漏洞。

(一)政策层面的空白及争议

1.对“可扣除的合理费用”的规定不够细化。67号公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界定了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即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但是,公告没有对于“合理费用”给予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从而造成了税企争议。目前比较有争议的点就是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是否可以扣除律师费、中介费、评估费、咨询费以及首次公开募股的发行承销费等费用。2.股权激励性质的低价或无偿转让征税未明确。资本市场中,低价或无偿转让股份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尤其是IPO之前的股权激励。上市之前的股权激励中既有大股东给管理层无偿让渡股权的,也有以非常低的价格转让给管理层,这个价格比PE的价格要低得多。一般企业股权激励中的低价转让则是低于原始出资金额或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这种行为显然属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是否可认定有正当理由,应该如何征税,目前政策仍未明确。3.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的股权转让个税征收未明确。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工商登记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在认缴登记制度下,企业章程约定的股东股权比例与股东实际投资比例往往不能统一,一笔股权转让既有实缴股权转让,又有认缴股权转让,这为股权转让个税的征收带来了新的挑战。以2015年4月我区某公司发生的一笔股权转让为例,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莫某、方某二人分别出资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莫某认缴比例为70%(分二期到位,目前已到位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到位250万元),方某认缴比例为30%(分二期到位,目前已到位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到位50万元)。现方某将其股权150万元转让给王某,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100万元,其中未到位的认缴出资额50万元由王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缴足。该公司3月31日净资产为300万元,方某、王某非直系亲属。此案例明显属于低价转让而无正当理由,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问题是如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净资产份额按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核定还是按实际出资额核定,目前并未有明确的征税政策。

(二)征管上存在的问题

1.纳税申报配套不够完善。虽然股权转让个税征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提及多年,各地也都在广试广探,但截至目前,仍未设计针对股权转让所得专门的自行纳税申报表。在余杭区的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均采用综合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针对所得申报而言,综合申报表过于单一,不能细致反映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全过程。2.资产评估报告的两难抉择。67号公告对于“必经评估”的规定较之前更加严格,即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就需要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显然,被投资企业资产金额较大时,资产评估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现实情况是,小股东转让持有的大企业股权,小股东的转让收入甚至没有资产评估费高,从而出现转让方无法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的情况。

四、完善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细化政策,消除争议

1.细化“可扣除的合理费用”的规定。一般而言,只要是纳税人能举证是与股权转让有关的、由转让方承担的并且符合常规的费用就应该允许扣除。部分省市在这方面的文件及规定的细致程度就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第8条规定,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按规定所支付的税金及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宿迁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宿地税发[2009]104号)第13条规定,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是指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直接相关的、并按规定已支付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金和费用。已作为被投资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税费支出,不得在计算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时扣除。2.明确股权激励性质的低价和无偿转让征税政策。股权激励性质的股权转让,不应单纯地以转让收入偏低来进行调整,而应按其业务实质确定征税办法。根据《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的,股权激励性质的低价和无偿转让也可以参照此条规定,认定转让方低价转让具有正当理由,受让方实际支付的价格低于原始成本或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的数额部分,在股权转让发生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3.确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的股权转让个税征收政策。67号公告中关于“净资产核定法”的具体处理办法为: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虽然公司的留存收益是由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金额创造的,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比例才是法律上认可的股东对公司权益的占有比例。因此,对于既有实缴股权转让,又有认缴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行为,一般情况在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时,应按公司章程比例即认缴比例确认相应的份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完善配套,加强管理

1.逐步完善纳税申报配套。参照并借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设计专门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将纳税人基本情况、转让企业、转让股数、转让收入、核定收入、扣除项目、转让所得及税款缴纳情况悉数反映在申报表中,全面细致反映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全过程。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多样化电子申报,完善配套,满足纳税人的申报需求。2.引导中介机构诚信评估。解决资产评估报告两难抉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参照67公告的指导性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资信评级、综合评定及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委托资信较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当然,这必然会大大增加地税部门的经费开支,涉及到财政预算支出的调整,需要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二是以区县、市或省为区域和平台,每年通过资信评级、综合评定、评估反馈等方式确定几家可靠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纳税人自由选择其一进行资产评估,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提供可信依据。但这必然要求地税部门建立起公开、公正、透明、廉洁的评价机制,引导评估机构进行诚信评估。3.强化股权转让专项管理。加强个人股权转让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准确把握相关税收政策,并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和业务培训。针对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核实的实际情况,应以业务骨干团队为人员基础,成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股权转让案件的评估检查。同时,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纳税评估,加大对股权转让的评估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股权转让的专项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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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调研报告范文4

关键词:税收政策风险点;纳税评估指标;采矿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143-02

每个税种的相关税收政策或因其晦涩难懂或因其监管有难度或因纳税人理解有误亦或对纳税人不利,都存在不同层度的不被遵从的风险。纳税评估旨在评判纳税人是否正确执行各税收政策。因此,分析税收政策存在的风险点并设置相对应的纳税评估指标,必将极大提高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以采矿业为例,结合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的部分重要税收政策,探讨相关纳税评估指标的设置和运用。

一、采矿副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及纳税评估指标设置

围绕采矿行业副产品综合利用,增值税设有优惠政策。如销售自产的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上述政策所涉及的原材料主要是采矿企业开采、选矿过程中的副产品,在优惠政策的指引下,采矿企业这部分副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良好。因此,在纳税评估中要审核纳税人是否对这部分销售情况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设置如下指标:

指标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1)第8行“其他业务收入”=0,为疑点,需核实是否存在副产品未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嫌疑。

指标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1)第8行“其他业务收入”>0且附表二(2)第7行“其他业务成本”>0,为疑点,需核实其他业务成本是否重复扣除。

二、提供开采矿产资源劳务的税收政策及纳税评估指标设置

《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6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缴纳营业税;提供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缴纳增值税。依据上述文件,若采矿企业自己组织人员开采矿产品,支付给工人的劳务费无进项税额;若将采矿劳务外包给其他纳税人,其支付的劳务费可取得进项税额。因此,在纳税评估中,可设置如下指标:

指标:增值税税负差异率=(评估期纳税人税负率—评估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 评估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100%,若

三、矿井、巷道、支护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纳税评估指标设置

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113号)进一步明确构筑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同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依上述政策,采矿企业的矿井、巷道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编号分别为034105、035326,与其有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采矿业能够抵扣的进项主要集中在水、电、运费等方面,因此,可通过对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的变化,监控纳税人是否将矿井、巷道、支护的进项税额申报扣除。设置指标如下:

依17%计算的进项税额占比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税率为17%的发票的进项税额/该系统中全部发票的进项税额之和×100%>50%(数值可调),为异常,需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抵扣进项税额嫌疑。

四、采矿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及纳税评估指标设置

近年来转让矿山业务时有发生,《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文)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权利人转让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因此,在纳税评估中要审核纳税人是否就采矿权转让及时、足额缴纳营业税

此外,《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属于不动产的,缴纳营业税。不再一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若纳税人发生转让矿山等业务,应同时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的申报缴纳。因此,在纳税评估中要审核纳税人两税种销售额、营业额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为调控嫌疑,可设置如下指标:

指标: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变动额=“本期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上期无形资产期末余额”< 0,且金额异常波动很大,为异常,需核实是否存在转让采矿权的业务以及相应税收事项处理是否正确。

五、加速折旧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纳税评估指标设置

采矿企业的巷道和专门临时运输道路,其实际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最低年限,依据国税发[2009]81号文规定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因此,在纳税评估中,要审核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否超出正常范围,是否具备加速折旧的条件,折旧金额是否正确。设置如下指标:

指标1: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本期折旧、摊销额/计税基础*100%,若>15%,为疑点,需核实是否存在多提折旧、加速计提折旧的嫌疑。

指标2:本期固定资产原值-上期固定资产原值=0且本期折旧额-上期折旧额≠0,为疑点,需核实是否存在随意提取折旧嫌疑。

六、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采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纳税评估指标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26号公告)明确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采矿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可以按支出性质在税前扣除。预提但未发生支出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纳税评估中,需审核纳税人已计提未支出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进行纳税调增,调增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重复扣除嫌疑,可设置如下指标:

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期末余额>0且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第“40”行“调增金额”=0,为疑点,需审核是否存在将已计提未支出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七、计提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纳税评估指标设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但是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例外,可以按提取数据扣除。同时强调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采矿业从矿石采选到冶炼都是重度污染行业,国家制定了很多环保政策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按规定采矿企业要对矿山进行复垦,因此,采矿业可计提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在纳税评估中,设置如下指标:

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期末余额>0,为疑点,需审核提取的专项资金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改变用途,是否存在支出时重复扣除嫌疑。

八、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纳税评估指标设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投资额中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部分和来自财政拨款的投资额,不得抵免应纳所得税额。同时,强调上述专用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要补缴已抵免的税款。因此,在纳税评估中,需审核纳税人购置专项设备的资金来源是否为财政拨款,已作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款是否再次抵免所得税,设备是否用足五年等,可设置如下指标:

指标:主表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0,为疑点,结合附表五第41行-44行填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分析企业是否满足税收优惠条件、抵免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九、矿产品资源税政策及纳税评估指标设置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范文5

一、切实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建立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要将管事和管户有机结合,突出管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科学设置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选拔骨干力量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约机制,税收管理员由管理科或税务所按管理要求按月提出下户计划,实行双人或多人下户制度,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

二、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建立专门的纳税评估办法和操作规程,综合运用宏观税收分析、税前调查、两税普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等信息资料,增强评估的针对性;通过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运用科技手段,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要通过适当方式实现有机结合,结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三个岗位成员分成三组,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职责;一种是将三项工作职责同时交给某一组人员共同完成。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在税源较多的地区采取前一种方式比较适宜,税源相对单一的地区采用后一种方式更便捷。

三、加强评估、检查和稽查的工作协调

按照总局有关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的职责划分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稽查部门的工作职责应明确为以下内容:所有纳税人偷逃骗抗税案件查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的协查、牵头实施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日常检查工作职责应明确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检查;纳税人取得、印制、使用、保管发票中违章行为的检查;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情况的检查;纳税评估并经约谈仍无法消除的疑点的调查落实(包括检查账簿、查看实物、盘点库存等);关、停、并、转、歇业、注销税务登记等情况的检查清算;非正常户的清理调查等。在明确日常检查与稽查的前提下,要保证征管查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建立规范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规定经过纳税评估后出现什么情形,应向日常检查岗移送情况和资料,日常检查岗根据移送的情况,结合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规定的检查次数,经管理科或税务所集体研究后确定实施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在什么情形下必须移送稽查部门,稽查部门经集体研究确定哪些应立案查处;稽查部门认为不需立案查处的要与征管部门协商,有意见分歧的由有关领导协调、决定。稽查部门应当在完成稽查工作后将稽查结果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向稽查部门通报稽查案件的税款和罚款入库情况、纳税人的调账情况、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情况以及有利于稽查案件执行的纳税人的资金、货物、不动产等情况;稽查部门要通报随机选案情况、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案件的查处情况、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等。必须建立科学的选案和移送机制。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加快推行多元申报的步伐,提高电子申报、电话申报、划卡缴税等方便快捷申报纳税方式的比重,简化征管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简并申报资料,完善“一站式”服务,制定并公布服务标准,改进服务机制,建立起征纳双方互信机制,努力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建立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及时将各项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纳税人;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办法实施制度,凡要求广大纳税人执行的征管规定,必须经征管、法规等部门统一审核后实施,防止出现违背征管法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增加检查或审批环节。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技术保障体系和有利于技术人员发展的管理体制。努力实现数据集中,大力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共享和运用水平。同时,还必须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强化数据管理

要加强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应用的全过程管理,坚持过程控制。其次,要严格按照数据处理流程和管理职责进行数据维护管理,坚决杜绝擅自修改、删除数据的行为。第三,要建立初始数据录入责任考核和数据质量考核制度。第四,要建立省、市、县三级数据监控制度。第五,要挑选高素质的人才从事数据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加强经济税源分析。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范文6

一、二00*年税政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年的税政管理工作,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围绕贯彻政策,抓好收入,规范征管的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今年以来,为了规范税收管理,按照“三化”工作要求,出台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了三项管理制度,一是为了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根据省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指导意见,制定了《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意见(试行)》;二是针对我市所得税纳税人亏损面较大,为了规范核定征收的操作,制定了《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三是为了推进网上认证工作的开展,加强网上认证工作的管理,出台了《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出台《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二)以流转税管理为龙头,加大了税政管理工作的深度。

流转税管理是税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今年以来,我们围绕贯彻政策、跟踪管理、纠偏堵漏的各个环节,加大了流转税管理工作的深度。

1、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一是为了提高申报水平和全国税收资料调查的工作质量,与外税处一道开展了全国税收资料调查的业务培训,确保了全国税收资料调查的工作的高质量完成;二是配合信息中心,开展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培训,为网上申报工作的升级,确保“一户式”资料的准确完整奠定了基础;三是开展了成品油纳税评估软件应用的培训,促进了成品油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购税的征管,对全市车购税征收人员开展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培训。

2、认真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积极做好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一是按时接收并下发抵扣凭证异常信息,在每月的月底和月初,每天至少一次登录省局四小票下发站点,确保及时接收省局下发的四小票比对信息;二是认真开展异常信息审核检查,对省局下发的所有比对异常信息均按要求进行审核检查,对属于异地票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发函协查,并建立相应的审核检查工作台帐,使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规范运行;三是认真进行四小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上报,按照规定时间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上报统计表和审核检查工作报告;四是加强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规范运行,通过对各地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地在审核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证了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结合市局的执法检查,重点对总局37号明传电报《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执行情况的检查,即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和“四小票”审核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努力促进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4、对全市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年审。根据省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标准对全市符合年检条件的423户企业进行了年检,并按规定对因销售额未达标准、无固定场所、会计核算方面不符合要求的67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取消资格。

5、做好管理软件信息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的增值运用,认真服务基层。充分利用7.0管理软件的数据资源,认真开展工作研究,并要求基层单位不断加强征管信息的基础数据维护管理,我处多次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登记中行业认定错误、税种认定错误、税目认定错误等信息,要求各县区局进行纠正,取得了较好效果。

6、认真落实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免税资格认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管理。全市共对176户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进行了免税资格认证,审核后保留免税资格169户,取消7户。

(三)以所得税管理为重点,提高了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五年我市所得税征管户数已达到2900余户,税收管理的任务越来越大,针对税收管理薄弱环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做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抓所得税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由于税制改革不断深入,对税务管理人员业务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政策、新规定、新办法要及时的使企业办税人员掌握并运用,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征纳双方的业务素质。今年我们重点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培训工作,对全市所有所得税纳税人普遍的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开展培训14场,参加培训1097人次,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政策业务技能。

二抓所得税汇缴期的辅导性检查。针对我市所得税管理工作深度不够的现实状况,为了有效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在实践中掌握税收规定和财务知识,我们把辅导和检查工作联系起来,组织对全市就地纳税企业进行辅导性检查工作,全市共辅导性检查123户。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4万元。

三抓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税前扣除的审批、后续管理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扎实的开展了所得税汇缴工作。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审批和备案牵涉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所得税审批权限下放以及审批项目取消后,许多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了基层,为解决审批权下放后“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情形,我们从税收服务入手,加大力度强化取消审批后的企业备案管理。一是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健全减免税、税前扣除、亏损及亏损弥补、计提和使用效益工资、时间性差异管理等基础性台帐,及时登记台帐,做到时时维护,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有重点地开展备案管理,我们除做好工效挂钩、广告费调整等备案项目的审核,把主要精力放在亏损及亏损弥补项目,对当年亏损或弥补亏损10万元以上或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实地检查,详细说明企业亏损原因,以及企业的税务处理情况,税务机关的查补情况,及时调减亏损、补交税款,对涉嫌偷税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及时审批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保证企业准时、完整申报。

四抓事业单位、非企业性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等三类企业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上半年我们为了完善所得税管理,对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的事业单位、非企业性单位、社会团体三类企业与市人事局、民政局进行联系,取得三类企业的基础资料,及时通知各地,通知三类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努力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水平。

(四)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对税源实施了有效的监控。

二五年,我们以贯彻省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指导意见,以及《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意见(试行)》为契机,健全评估岗位、扩大评估面,提高评估质量,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实施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作用。一年来,我市共评估489户次,经评估有问题户140户次,补申报税款114万元,调减留抵税额70万元,加收滞纳金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多万元,调补入库企业所得税400多万元。经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48户次。

1、科学的做好纳税评估选户工作,增强选户工作的针对性。今年,我们充分发挥市局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纳税评估的选户和指标参数的下发,实施市、县(区)增值税业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重点共同选户,优势互补,确保纳税评估选户工作的科学性。我们根据纳税人的全年申报情况,科学地统计和分析、比对企业的申报情况,共选择两批356户为增值税评估对象,选择123户为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

2、积极做好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工作,指导评估工作的开展针对当前“一户式”查询信息量不大的问题,根据基层为做好税源监控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方便基层能够宏观且直观了解县(区)域及市域范围内重点税源或同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申报情况,我处按月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并按单位、行业、销售额、税额、税负率等进行排序,供基层分析应用、监控,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评估参数。

3、认真做好专项评估工作。根据省局要求,分别对市域范围内的制药、造纸、纺织、房地产等行业进行纳税评估,取得了显著的收获。在评估中,了解了该行业的行业特点及工艺流程,测算了该行业的税负率、用废率、物耗能耗比率,堵塞了征管上的漏洞,强化了对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的要求,并为分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管理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特别是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评估,起到了税法政策宣传、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的作用,同时及时地调增了纳税所得额,堵塞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五)以金税工程工作为依托,堵塞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漏洞。

金税工程工作围绕市局年初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金税工程长效管理,确保金税工程各系统稳定运行。一是提高认识,长抓不懈,全力保持金税工程高质量运行。始终把金税工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经常对金税岗位人员敲警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二是狠抓金税工程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数据采集规定,规范操作。做到各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数据采集的基础工作。目前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共1732户。全市共采集存根联发票21万份,同比增长30%,涉及金额126亿元,税额21亿元;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19万份,同比增长18%,涉及金额130亿元,税额20亿元。三是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如城区一户企业因内部矛盾到申报期快结束时仍未进行抄报税,我们及时与一、二分局联系,迅速采取措施,促使该户企业的及时进行报税,保证了报税面和存根联数据采集率。四是按月进行总结考评,扬长避短,不断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对金税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坚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五是对相关数据进行监控,采取措施提高数据质量,如发票作废率,抵扣联人工干预率等一度处于全省较高位置,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加强对纳税人宣传培训、及时对认证设备进行维护更新等整改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发票作废率和抵扣联人工干预率等重要指标。

2、积极做好新版稽核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及时向省局上报新旧版系统的差异性分析。根据省局要求,从今年5月份起将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进行升级,将稽核系统三级比对改为二级比对,进一步提高专用发票比对的时效性。新版系统起用的同时,旧版稽核系统同时运行。由于新版稽核系统仍处于试行阶段,我们及时将新版系统运行结果与老版系统进行比较,提出差异性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省局,为新版稽核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3、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将代开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进一步扩大金税工程管理的监控范围。为保证1月1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系统的如期运行,我们对各县区代开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使相关人员迅速掌握代开系统的操作要领,及时下发代开设备并派专人进行安装调试,保证了代开系统的正常运行。

4、认真做好网上认证系统服务器维护工作,进一步扩大网上认证系统覆盖面。网上认证可以使企业足不出户完成抵扣联的认证,同时也可减轻税务机关大厅认证的工作压力。去年年底由于网上认证服务器故障,致使网上认证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为了使网上认证工作正常开展,市局重新配置了2台网上认证专用服务器,我们多次与北京航信公司联系网上认证服务器维护事宜,航信公司派专人上门进行安装调试,经过多方努力,我市网上认证工作从4月底恢复运行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截止11月底,我市网上认证企业达68户,每月网上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已占全部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近18%。

5、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百万元最大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我们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审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审批工作中做到规范服务:许可事项和要求公开,受理资料要求一次性到位,许可与否及时办理,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审批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不符合许可标准的耐心向纳税人解释不予许可的理由。今年共对25户企业进行了审批,其中22户作出了许可决定,3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同时注意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及时在内外网站公布审批结果。

7、为了规范一窗式管理,提高征收服务厅的工作效率,通过提高发行级别,将市区范围内1000余户的税控企业的进行整合,实现“全市通”。

(六)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服务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今年来,我们积极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为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政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共为社会福利企业办理退税821万元;二是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730万元,促进了我市重点产业的发展。四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审批工作,共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5946万元,五是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1、8亿元。六是备案管理免税销售额17、5亿元,其中:饲料产品1、3亿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4、3亿元,废旧物资经营6、3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免税5、6亿元。

上半年的税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有许多不足,开拓创新的力度还不大,各项管理工作还不深不细,调查研究工作还不深入,等等,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的。

二、二六年工作计划

围绕市局二六年“和谐国税建设年”工作规划,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流转税管理工作要求,二六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税源调查,挖掘税收增收的潜力,确保流转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稳步增长。要及时掌握各税种收入、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与重点企业的收入情况,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为组织收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与支持。要密切关注本地经济发展形势,做好税收收入与gdp关系的分析研究。对各税种分地区、分行业税负率进行分析测算,掌握加强管理的潜力和重点,继续做好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二)加强税收政策跟踪管理,强化税政工作,努力使各项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要加强对税收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全面掌握政策运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完善管理措施;二是对布置的工作和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上请下达制度,对下级的请示报告及时答复,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四是认真开展税收调研,积极解决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工作质量。

(三)抓住管理重点,解决管理难点,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效能。一是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新的“一窗式”税收管理工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为契机,规范与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办法,使“一窗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票、表、税”稽核工作,实现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海关完税凭证和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面计算机比对,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二是继续加强“四小票”的管理,认真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四小票”抵扣凭证的信息采集、上传和审核检查工作,提高“四小票”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坚决打击虚开发票虚列抵扣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福利企业的审批和先征后退管理的监管工作,严防利用福利企业政策骗取税收优惠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注重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全面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一是要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纳税评估工作案例交流会,对纳税评估业务进行专门培训,展示各地纳税评估资料,取长补短,互相借荐,促进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的提高。二是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要按照税种管理的基本规律,按照行业的正常允许指标范围,按照方便取数的原则,通过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合理确定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判断,切实提高征管水平。三是要认真抓好专项评估工作,主要是围绕医药、造纸及纸制品、纺织及房地产行业的纳税评估,探索行业纳税评估的新思路。四是进一步落实成品油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成品油纳税评估软件的作用,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

(五)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