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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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2

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省、市住建部门春季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巩固脱贫成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延市发〔2018〕14号)要求,结合《延安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确定我县下一阶段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持续巩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农房安全动态核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兑付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全县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动态核查。2018年我县已基本实现了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但基于宜川地质、气候等特殊因素,受自然灾害影响,农村房屋易产生变形。县住建局每季度要抽调业务人员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全面开展“四类重点对象”房屋排查、安全认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非四类重点对象”进行房屋排查,安全认定。

(二)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以及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县住建局要将危房鉴定与农户申请同步展开,上门服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通知》要求,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三是规范工作措施。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建立年度危房改造对象进度台账,包括开工、竣工、验收、入住等情况,每月统计报告工作进度,实时管理,对账销号。四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初步认定核实后,将认定名单提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核实汇总后移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农户,严禁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

(三)严格建设标准。一是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能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厨房、卫生间不计入建房面积,指在住宅外单独的厨房、卫生间或在建筑内有明显隔断隔离开的厨房、卫生间不计入建房面积;杂物间不计入建房面积,原则上独立的、只用于储物的杂物间不计入建房面积)。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杜绝超面积建设和因建房发生大额举债现象出现。二是严格面积计算。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除安全原因不宜在原址建设外,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翻建。三是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县住建局、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加快危改进度,务必于每年3月份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竣工验收,8月底入住。

(四)明确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c级)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资金兑付。评估价低于1.5万元的,按实结算(取千位整数结算),评估价高于1.5万元的,补助1.5万元;新建(d级)每户补助不低于2.58万元。“非四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c级)按照1万元/户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新建(d级)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推广低成本改造。一是全面推广集义镇抱泉村危房危窑加固改造经验,推广低成本改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二是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三是县住建局要结合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制定危房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方案。

(六)强化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要求,严格执行《延安市农村危房改造c级维修加固技术导则》,积极推广应用抗震设防和节能技术,全面落实住建部关于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住房安全。

(七)严格安全评定。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八)坚持危改《六条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包乡包户问责制度,建立责任到人长效机制;二是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巡查常态化,建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三是推广窑洞维修加固经验,建立低成本改造长效机制;四是适时启动回头看,建立农户房屋动态识别长效机制;五是加大危改挂历发放,建立政策入户长效机制;六是改厕和人畜分离两手抓,建立提升危改整体水平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级责任。县住建局、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住建局科级以上领导包抓乡镇,乡镇干部包抓危改户工作机制,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快速推进。县住建局要认真做好危房改造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要按照“乡镇审核审批、建立档案台账、统一验收认定、组织兑付资金”程序实施农村“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3

一、目标任务

年9月30日前,完成20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改造范围

主要适用范围是镇辖区内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现居住的房屋(已纳入村庄改造的除外),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鉴定属于整体危险(一级)或局部危险(二级)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房屋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否则,不予改造。改造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修缮加固: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可通过更换部分构件能够恢复安全居住功能的危房(C级或二级),由我镇统一组织或个人自行修缮加固。

2、拆除重建:对经鉴定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给农户,由农户自行拆除危房重建新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住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愿望的,由我镇统一组织拆除,在原址重建或择址新建,建设资金由我镇或村庄统筹,新建房屋产权归我镇或村集体所有。

3、租赁购买:对于无法居住或者严重违反村庄规划的房屋,可由村集体租赁或者购买村民闲置房屋,对危房户进行安置。

4、救助安置:对符合条件而无力对现住危房自行修缮或拆建的住户,由我镇统一安置在敬老院。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严格危房鉴定程序

(1)确定鉴定机构:从事农村危房检测鉴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鉴定方式:对于农村房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变形、损伤、腐蚀的,应进行房屋整体的鉴定;对于农村房屋村在一般质量缺陷或结构构件出现一般腐蚀,且不影响房屋整体安全的,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3)鉴定步骤:初步调查制定鉴定方案详细勘察与检测分析与鉴定鉴定报告。现场勘察检测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照片),由在场人员和鉴定人签字确认。

2、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户申请,村民主评议,镇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程序进行。

(1)住户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户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申报。村委会进行严格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村中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填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3)组织审查。镇领导小组对各村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房屋鉴定机构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提出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具体处理意见。

(4)镇领导小组将危房改造项目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规范档案管理。危房改造做到一户一档,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材料、改造前后住房照片等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实施步骤

1、第一季度:召开14个危房改造村庄三职干部会议,会议将结合实物,部署危房的改造方式、目标要求、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事项。

2、第二季度:6月30日前,完成60%以上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第三季度: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第四季度:迎接和两级检查验收,不达标准的,不予拨付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4

一、目标任务

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市残联分配我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进项目任务,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努力提高其生产生活水平。

二、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范围及对象。本镇常住户口、在镇派出所有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残疾人户。

(二)房屋及资金标准。改造标准:砖木结构、瓦屋面、玻璃窗、粉白墙、通风、采光良好。独身一人户不少于25平方米、三人户以上不低于40平方米,做到厨、卧分间,人畜分居。同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残疾人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负担部分改造资金。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底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危房对象进行筛选,并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统一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

(二)申报批准。根据贫困残疾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上报,同时报送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申报表,并附镇贫困户证明、反映危房程度的照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危房改造工程于2013年2月中旬开始实施,各村(居)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完成危房评估、规划、选址、设计和预算等工作;9月底前基础工程建设结束;10月底前主体工程结束;11月上旬组织验收结束。

四、资金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每户危房改造实行专帐管理,所有改造资金的使用,将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由区残联直接发放到户;改造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按实拨付;发放的改造资金,要逐户填报一式两份花名册,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依靠群众、把握政策标准、自力更生、互助互济的原则。

(二)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区残联和各镇政府将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组并签订责任书,制定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改造过程中,领导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每一工期环节实施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对不符合工期、质量要求的,不予认定,不准转入第二工期第二环节,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对贪污挪用改造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从重予以处理。危房改造结束后,领导组将进行检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5

全州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加强领导,强化工作,加快解决特困群众住房困难的步伐,初步实现改善全州农牧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的目标。

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群众自筹、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单位结对帮建。

(二)坚持统筹规划、逐乡镇分批实施的原则。按照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防灾抗灾,科学选址,统一规划,按年度分批实施,整体推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适度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禁止在行洪区、低洼区、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带建房。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建房习俗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设。

(五)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由县(市)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分阶段供给建房材料。

(六)坚持实行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避免平均分配。

二、实施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一是今年修建重点放在长期以来因灾造成住房简陋、破旧而自身又无力修建的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二是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是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四是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五是因水土流失出现滑坡、水毁、火灾等需要搬迁的住房困难户。已纳入相关项目移民搬迁计划的地方,暂不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及资金标准

(一)每户由政府补助改造建设3间平房,每间18平方米左右。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县(市)民政部门提供材料,乡(镇)政府负责建设,每户建2间住房,产权归乡(镇)政府。

(二)集中连片建房由当地建筑设计部门根据地质结构和地方建房特色等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

(三)危房改造补助,由省、州、县(市)每户补助6000元,具体实施过程中,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要求危房改造的农牧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低保户、五保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的证书复印件。

(二)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村民评选小组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初步评定危房改造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若无异议的可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初步审定危房改造户及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若无异议的,上报县(市)民政部门。

(四)审批。县(市)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县(市)人口委、残联部门要分别核查加注意见后审批。县(市)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资料,上报州民政局由州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集中连片建设和建房材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房材料由有资质的建材企业提供;建筑由具备施工技能的工匠建设。

(六)督查。县(市)政府、州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州政府对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情况,至少组织二次检查通报。

(七)验收。先由乡(镇)政府自行验收,验收情况报县(市)政府和民政部门,县(市)政府接初验报告后,组织民政、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竣工验收,县(市)民政部门验收时必须对新建住房进行拍照,并连同改造前的原住房照片及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统一建档立卡。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市)民政部门将验收总结情况,书面报送州民政局,州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改造房屋,由实施县(市)民政部门统一按照省上的要求制作“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八)审计。对危房改造工程省、州补助资金,县(市)政府配套补助资金和社会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要全面进行审计监督,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及摸底定户阶段。各县市成立由民政、农林、财政、土地、审计、城建等部门和建房乡政府为成员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深入各乡、村、农户进行调查摸底,按照“群众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会上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严格确定建房对象,编制建房对象花名册。

(二)材料供应及施工阶段。县(市)政府采购部门要根据危房改造计划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规格数量,对砖、瓦、水泥、木料、门窗等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确保质优价廉。各县市民政局具体组织砖瓦、水泥、门窗、木料等建房材料的购供,有关乡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督促各建房户按照统一时间和统一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州政府、州民政局、县市危房改造建房领导小组定期督促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质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自查及完善阶段。各县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危房改造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完成县级验收后,书面提请州级验收,对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后,书面请求省上验收。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省、州、县(市)政府三级筹措,每户平均补助6000元,其中省级每户补助3500元,州级每户补助1000元,县(市)级每户补助1500元;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财政直管县全额承担。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捐助,有条件的县(市)可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投入。

(二)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帐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搬迁等危房改造工程以外的任何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三)州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州财政局和州民政局会商联合下达。州级补助资金在县(市)配套补助资金落实后予以下拨。每年6月30日前配套补助资金仍未落实的,将调减危房改造计划和州级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宣传、发改、国土、建设、畜牧、农林、人口、审计、监察、残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危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理工作;农林部门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木材调运过程中给予优惠政策;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范文6

现象之一:农村危房改造利民工程部分走样,成为“敛财工程”。

2008年国家启动农村危房改造以来,中央累计安排补助上千亿元资金,支持全国大批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但是,随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量不断增多和项目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帮助众多贫困农户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部分地区落实政策变样或基层干部“伸手”,使民生工程变成形象工程、敛财工程。

地处滇桂黔石漠化连片贫困山区的某省某镇,首批危房改造款下拨到位后,一名镇干部就授意5名村干部,向获得补助的92户农民索要“辛苦费”近22万元,平均每户获补资金中有2,400元需“上缴”。

某区某县不久查出19名村干部贪污村民危旧房改造款27万元,有的农户通过村委会向政府申请获批1万元危改补助,但到手仅有5000元。该区某乡政府一名民政助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伙同该乡某村党支书、某村主任助理、某屯屯长,借为农户争取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大肆收取“好处费”,并私自截留数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及民政救济款。除此之外,这名民政助理员还不按规定发放“危改”款,造成国家44万元经济损失。近日,4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呈快速增长态势,令人触目惊心。某区某市2011年查办危改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7人,涉案金额7万多元;2012年查办此类案件10件23人,涉案金额53万多元;到2013年,查办案件达16起38人,涉案金额达到100多万元。

现象之二: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变样监督不力,补助资金“雁过拔毛”。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雁过拔毛”现象,在一些基层地区多有出现,涉案人员大多是乡镇和村“两委”干部。原本数额有限的财政补助资金,遭遇克扣挪用,很多群众担心打击报复,往往“敢怒不敢言”。

据了解,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腐败主要有索贿、克扣、套取、截留、挪用等五种形式,如乡村干部利用手中的补助指标建议权、上报权、分配权,诱骗、逼迫农户要回扣;将补助指标安排给已经建好房子的农户,要求配合办手续、骗补助、私分款。

现象之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重点出现偏移,导致“帮富不帮穷”。

此外,部分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出现的“帮富不帮穷”现象需引起重视。很多住危房的特贫户没有积蓄,仅靠政府补助资金盖不起房,大部分被迫放弃申请,使这项“雪中送炭”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变成“锦上添花”。

某省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计发现,调查20个县中,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比例普遍偏低,平均仅占13.67%,而享受补助政策的多数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 因此,部分地区危改房屋建筑面积普遍超标,补助最贫困、最危险、最偏远的“三最”政策要求没能有效体现。

为何出现农村危房改造屡现资金侵占挪用、“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

一是政策执行搞变通 虽然危房改造补助支持对象、资金用途、专项管理等方面都规定十分明确,但部分基层干部为图省事、出效果,挪作他用,或想从中谋利,套取私分,致使政策执行走样,补助效果打折。某省某县检察院调查通报显示,当地某村委将危改资金违规用于建“五保大院”,村干部每人从中侵占8000多元,引起不愿离开原村庄的部分贫困农户不满。

二是监督审查不到位。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按“户主申请、村委会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申报”流程确定,一些地方特意绕开小组评议、张榜公示两个环节,躲避村民监督。各村补助详细情况虽需统一上网公开,但因多数农民上网少,加上监管部门抽查审核不够,易出现“网上公示合规,实际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乱象?

目前,一些地区针对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乱象,在加强监管和查处等方面,积极探索尝试并有所收效。某区某县建立完善的惠农资金电子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将包括危改项目在内的惠农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自动分析,对重复补助、克扣截留等现象自动预警提示。某省某州成立“民生监督特派组”,配备专项工作经费,接受群众举报并走村入户调查,已查处多起违规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获得群众肯定。

因此,在总结和推广地方经验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审计力度,因地制宜微调补助政策,同时整合扶贫搬迁、宅基地置换等项目资源,保障农村困难家庭能实现危房改造。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各类违规现金。应进一步完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责任主体。同时要加强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的省(市、区)的相关制度建设,尤其是强化相关单位和乡镇、村的制度建设,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更加有法有规可依。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占挪用等违规行为。遏制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乱象,重在完善监督环节。应在现有危改档案登记中增加村民小组评议和村委张榜公示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电子信息,压缩基层乡村干部违规操作空间。还应定期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各类暗箱操作、职务侵占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采取表彰、通报等各种方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激活基层部门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