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危房改造政策范例6篇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2009年农房建设7257户,2009-2011年建设16459户。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936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改造建设2000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加快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步伐,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完成10处市级节能示范村建设,全区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同时农村住房按国家抗震防火规范设计,提高农村住房抗震避灾能力。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大宗建材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房和改造危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4、群众自愿。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底。

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以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2、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抓紧时间对城镇周边及拟改造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等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

3、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衔接,优先做好乡镇驻地、中心村的建设规划。乡镇驻地、中心村规划要于2009年底全部完成,其他保留村庄建设规划要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4、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对拟实施整村迁建、合村并点村庄不再安排危房改造计划,危房户应由当地政府以空闲房进行安置,2009年6月15日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加快农村住房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分六种类型: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等发展。

2、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村镇体系规划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水库库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推进危房改造。

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1、空闲房安置:乡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五)把握工作重点。

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村为重点,迅速启动,尽快见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六)规范项目运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和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开相关村居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充分尊重和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为单位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房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

(七)维护农户权益。

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和《枣庄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14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区财政自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各乡镇(办)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7、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5、在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

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或多余住宅、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或“一户多宅”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

8、实行先建后拆、先补后拆的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区的村居,采取先建新房、后拆旧房,先行补偿、再行拆除政策,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对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可借助投融资机构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市政府对山亭区今年实施的城中村、乡镇驻地村改造及村庄整合项目,确定由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统一融资。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山亭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建设、区服务业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区财政、、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供电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区广电局、区联通公司、抱犊崮管委会、各乡镇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乡镇(街道)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人,确保按期完成。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督查,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年底检查考核。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将纳入每年市区重点项目观摩会的观摩内容。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范文2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的责任性和使命感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百点示范攻坚行动,每年抓好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每年相对集中在示范点内建设农村住房10万户,连续大抓几年,逐步将现在的行政村整合建设成为产业聚集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公共服务集约提供的新型农村社区。这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战略决策,更是造福农民群众、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顺应了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首先,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的正确选择。近年来,各级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加大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农村总体面貌、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以村为单元分散投入、部门各自为战,不仅成效不够明显,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新农村建设,不是村村搞建设,不是就村建村,而是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整合城乡资源,推进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路径,就是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从而彻底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高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其次,这是破解土地制约瓶颈、实现集约节约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就是土地制约、空间受限。一方面土地资源紧缺,耕地红线又必须守住;另一方面许多空心村、空闲农房宅基地闲置,有的还在进行浪费性建设。解决这一矛盾,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就是加快空心村旧村改造、合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可以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用地需求,走出一条以地生财兴业的新路子。第三,这是增投入、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机遇。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农村,农村消费的最大投资是住房建设。随着收入水平和经济积累的稳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市每年建设1万户农村住房,就可拉动投资10亿元,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拉动内需的一个强劲引擎。今年3月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4月初,省委、省政府在青岛城阳区召开现场会议,明确提出把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省里从2009年起将用3年时间,每年新建农房75万户,力争达到100万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山东省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每年投资100亿元以上,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5年时间使山东省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村庄基本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市也分别在15日、18日召开了全市新型乡镇新型农村社区暨农村住房建设现场推进会议、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攻坚会战,全力全速推进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可以说,上级有政策、发展有需要、群众有期待。这些工作迟早要抓,晚抓不如早抓,抢先一步事半功倍,丧失机遇后悔莫及。大家一定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从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为民宗旨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创新政策,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把握政策,掀起新型农村社区会战攻坚行动的热潮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涉及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格局的调整,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始终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要点:一要抓紧规划布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有机衔接,与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同步规划,一步到位,合理确定中心村的区位、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合村并点社区的村庄搬迁时序。同时高度重视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和产业特色村庄的建设规划。根据各乡镇(街道)提报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经××市审定,确定了我市14个社区列入今年××百点攻坚名单。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把农村社区一个点一个点地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确保今年全市14个社区全部建成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精品工程。昨天,刚刚接到××市委明传电报,要求各县市区6月底前必须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挂钩规划,并将以上四个规划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将组织规划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未完成的,取消规划编制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因此,建设、土地、民政等部门要集中精力,靠上工作,务必按时完成规划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二要严格建设标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根据××市指挥部要求,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居住楼房居住人口验收的最低标准是500户以上,居住楼房不得低于四层;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健身广场不低于3000平方米,这是××社区建设补助的硬杠杠。要在科学规划指导下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建设的全过程。社区住宅要向高层发展,尽量少占地。集中居住社区要与社区基础设施、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同步推进,一步到位,搞好道路硬化,实施绿化美化,完善供排水管线,有条件的要配备管道供气、集中供热设施,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生产生活资料超市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三要尊重群众意愿。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的主体。要坚持群众自愿、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能为了民生惹民怨,确保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新路子,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建设格局。要把安置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最好是先安置后拆迁,以降低成本,确保群众生活不因拆迁受到影响。四要坚持分类指导。各地基础条件、发展水平不同,必须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成熟一批建设一批,不搞一刀切。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从物质基础较好、基层班子较强的地方入手,凡是具备条件的,优先启动合村并点建设集中居住大社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一步到位实现农村变社区;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合村并点规划,先启动中心村建设,同时把面向各村的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社区服务中心,为逐步搬迁合并创造条件;暂未列入示范点的村,也要先从基础工作抓起,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民必需的配套服务。

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市成立了指挥部,并迅速展开了150天的会战攻坚行动。从××市各县市区进展情况看,我市工作相对滞后。下一步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集中会战、资金统筹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的要求,采取超常规举措,拉开攻坚战态势,全面掀起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的热潮。一是精力要集中投放。从现在起各级各有关部门就要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全力全速的状态,集中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千方百计争速度往前赶。14个示范点就是14个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和推进的要求,对每一个示范点要精心策划组织,明确建设标准和完成时限,实行包保责任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进落实,确保按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攻坚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下去。二是资金要集中投入。市财政以及有关乡镇、部门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乡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土地整理、农村“五化建设”和社区建设所涉及的科教文卫体、农林水、农村公路、劳动保障、民政、司法、警务、、供销等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统一拨付、集中投放”原则,集中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示范点建设。各级金融单位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金融支持“三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资金需要。三是用地要集中保障。创新思路,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做好统筹利用土地这篇大文章,通过合村并点腾出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益用于农民建房贷款抵押担保或直接补贴建房,突破建设用地瓶颈,并有效解决社区建设资金问题。在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对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要单独协调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确保建设有地点、村庄迁得动、楼房建得起、农民上得去。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既是“三农”问题,又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既是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又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惠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捆绑在一起抓,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是搞好农村住房建设的前提。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着手修编三类规划。一是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足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及中心村、一般村的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农房建设改造提供依据。二是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制定农村住房建设3年规划和危房改造5年规划。住房规划设计总的要鼓励住楼房,但应区别不同群体需要,考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做到因地制宜。三是编制农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在编制各类规划之前,要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总量。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由乡镇、村街负责具体落实。规划编制中要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规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其严肃性,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有序进行。

二要认真落实政策。要在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集体组织,引导他们自力更生搞建设的基础上,相应制定完善有关政策,调动多方力量进行倾斜扶持。一是落实资金政策。要把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对新建农房和改造危房的农户予以补助或贴息扶持。××市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各县市区给予扶持。我市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可用于农村建设的有关专项资金,向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倾斜。农村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办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组织引导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多方缓解资金压力。二是落实用地政策。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要抓住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涵养、农林牧渔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合理布局城市、小城镇、中心村周围的基本农田,为经济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农房集中建设预留用地空间。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政策,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从今年起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内全省安排10万亩以上的“增减挂钩”规模,我市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指标,充分发挥这项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三是落实信贷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要以土地收益为基础,建立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形式的融资平台,向金融单位融资贷款,统筹各种支农资金集中使用,支持农村住房建设。要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农户住宅确权抵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村建房资金困难。对承担农村建房任务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四是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有关部门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五是落实产权政策。对农村住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三要做好结合文章。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努力做到多方联动、统筹协调、双向促进,务求从整体上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相结合。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与供气、集中供热、路灯和科教文卫等设施。靠近城市或乡镇驻地的中心村优先选择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完善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联合建设生态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要与推行“大村庄制”相结合。着力规划建设好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引导鼓励农户居住向乡镇驻地和中心村集中,为适度扩大行政村规模创造条件。要搞好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邮政物流四大载体及相关设施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服务。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村庄改造腾出的土地,要大力发展高效种植、养殖项目,统筹安排好二、三产业项目,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要与新型乡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抓好14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争取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示范样板。同时还要结合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搞好村庄美化绿化,教育群众保持整洁卫生,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引导群众改变陈旧落后的传统习俗,倡树现代文明的新风尚,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成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就一代新型农民的推动力量。

四、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务必统一思想、完善机制,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一是在指导思想把握上,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住房建设结合起来。市里实行指挥部工作体制,成立了由市级领导任正、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指挥部,集中办公,全面负责整个攻坚会战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要切实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住房建设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统筹考虑、有机衔接。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把所有涉及农村社区和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整合起来,统一在一个盘子里进行运作落实,不能出现“各吹各的号”和“两张皮”现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靠上指导督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衔接和实施,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搞好建设施工技术服务;国土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和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尽快落实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和集中投入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金融部门要尽快拿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尤其在支农资金统筹上必须自觉服从大局。

二是在部门工作协调上,要切实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协作。农村社区建设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了综合协调、用地协调、规划协调、资金协调四个工作组,抽调人员要迅速到位集中办公。民政局、农工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进展及运转情况进行调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公安、国土、供销、计生、教育、卫生、文化等与农村社区关系密切的部门,要针对社区需要,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农资、供销、商贸、电信、金融等企业要积极在农村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从各自的工作特点出发,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在工作机制推进上,要突出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住房建设的责任和考核体制。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住房建设领导包保责任制,乡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和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对社区建设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靠上抓。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特别对当前正在规划建设的14个农村社区,要拿出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加快运作步伐,争取早日为群众提供服务。在农村社区建设上,各级要保证投入,真正让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的考评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推进机制,确保社区建设取得实效。各级要根据年度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责任制,年终由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本部门和乡镇(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范文3

(二)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保合少镇政府、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负责,按属地进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对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要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整合利用各方资源,组织项目实施并跟踪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区危改办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并审定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组织专项监督,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发改局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本地区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区财政局负责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危房改造对象(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的身份。其它有关部门也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工作。

(三)资金保证。要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结合本地区改造任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

(四)技术服务。区建设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申请改造的危房进行鉴定,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牧户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改造完成的危房户进行验收。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整理归档,做到项目完工,资料立卷归档到位,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主要由政府出资改造的,改造后的住房产权要集体所有,其他改造户的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要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信息报告。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资金安排等情况尽快上报,并于年底前将年度总结报告报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上述三部门。

(七)监督检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级督察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察,督察的重点主要是领导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到位、资金筹措及使用、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项目管理及安全质量、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并予通报。

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将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在当地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报道,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471-6201242,设置举报信箱,举报信箱设在区建设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范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以改善中心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坚持危旧片区改造与推动住房保障相结合、与历史文化街区修复相衔接、与和谐社区建设相促进,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危旧片区改造工程,不断提升中心城市配套功能和承载能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危旧片区改造工作。新建拆迁安置房(含四区城郊结合部)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市政府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并下达年度改造和安置计划。

三、改造对象

(一)城市危旧区。指建成区范围内非成套住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长、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环境卫生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公共绿地、停车场等设施不配套,存在严重防汛排涝、社会治安、防火防灾等安全隐患的集中居住区。

(二)其它片区。指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基本符合危旧片区条件的集中居住区。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土地招拍挂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具体承担辖区内危旧片区改造的拆迁安置、资金运作、规划设计及工程推进等工作(老城区和市府新区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危旧片区改造工作邀请片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及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全过程监督,拆迁安置政策、规划设计方案等实行公示制度,充分听取片区群众的意见。

(二)先建后改、先安后拆。在对危旧片区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集中安置的思路,根据城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就近选择安置房源建设地块,先启动安置房源规划设计与开发建设,然后再实施片区拆迁改造和历史街区修复工作。

(三)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对选定用于安置的新建小区地块原则上由国有投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住宅部分按核定的成本价专项用于危旧片区改造拆迁居民安置。安置地块按照综合配套、一步到位的要求,规划建设市政、公建、公用等配套设施,减免相关规费,配置优质教育、卫生等社会资源,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做到惠民利民便民。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危旧片区改造的重点是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差、危旧房面积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历史街区需要修复建设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地块。按照先急后缓、分步推进的思路,选择符合改造条件且群众反映强烈、改造意愿基本一致的1—2个危旧片区先行实施,然后逐步推进,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让危旧片区的居民真正享受现代人居环境的便利与实惠。

五、配套政策

(一)土地政策

用于危旧片区改造的新建小区建设用地,采取成本价方式供应。土地市场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政府对新建小区建设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二)规费政策

市区危旧片区改造项目享受下列政策优惠:

1.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垃圾(渣土)处理费。

2.减半征收土地登记费、环保排污费、商品房初始登记费、防雷审查及检测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城建档案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商品房成本认证费。

3.按照下限标准的50%收取白蚁防治费、施工图审查费、人防图纸审查费、规划放线与验收测量费、房屋面积测量费。

4.电力线路动迁安装等费用由供电部门纳入城网改造年度计划。

(三)拆迁安置政策

列入拆迁的居民住房,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其老住房拆迁评估确认价和所选新住房的价格不同,实行差别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拆迁补偿政策经评估确认后计发补偿金。对危旧片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按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予以安置。对拆迁补偿低于13万元的低收入家庭,按共有产权安置(私有占比应大于50%),5年内安置对象可以按原价购买公有产权部分;5年后无力购买的,公有面积按廉租房收取租金。

危旧片区改造被拆迁的营业性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四)审批政策

对危旧片区改造项目,实行限时办结、过期默认制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采取“一站式”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手续办理。

(五)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对危旧片区改造项目红线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列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并优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区危旧片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危旧片区改造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危旧片区改造工作意见、配套政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分管市长任主任。办公室成立综合组、拆迁安置组、规划建设组、资金运作组、工程监督组等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积极帮助各区解决危旧片区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危旧片区改造的规划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危旧片区认定、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老城区、市府新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统筹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研的核准备案,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改造的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和各区融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危旧片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退土地出让及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项目拆迁报批和资金筹措;市城管局负责危旧片区违章建筑清理和周边环境维护,配合做好拆迁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危旧片区内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危旧片区改造的宣传工作;市局负责做好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市法制办、司法局负责改造项目拆迁、建设中涉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危旧片区改造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管理。

(二)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旧片区的居民住房、人口、经济状况、从业情况、户型、面积、补偿安置意向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周密谋划、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市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力量全力实施。

(三)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危旧片区标准、片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可由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向区政府(管委会)申报,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市危旧片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正式批准改造项目前,要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现场公示。危旧片区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推进步骤、政策措施等事关被拆迁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危旧片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危旧片区改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改造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文明拆迁、和谐改造的舆论氛围。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范文5

20xx年最新海安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造福百姓、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的新举措。

自3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20xx年房屋征收工作会议起。 据悉,今年我县计划实施房屋征收项目7个,分别是:黄沙岗路东侧、江海路北侧区域,人民西路南侧新园菜市场周边区域,宁海路西侧、江海路北侧区域,宁海路东侧、江海路北侧区域(A、B、C),草坝路西侧、曙光西路北侧区域,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宿舍楼区域,曙光东路棉麻小区区域,征收总户数2282户,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

其中,棉麻小区区域、黄沙岗路东侧紧靠江海路的一栋楼采取协议搬迁的方式,其他区域进行房屋征收。 此次房屋征收工作是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住建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也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

县住建局副局长钱义华告诉记者,此次实施了7个区域的房屋征收。这些区域大多存在基础设施配套落后、危旧房集中、交通不便、群众居住困难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期有效发挥政策性贷款的政策效应,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根据县委、县政府计划部署,4月15日开始入户调查,5月1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房屋及土地面积的认定、调查结果公示等工作,5月31日前下达征收决定,6月底前完成入户评估,8月1日开签协议,10月1日起开始房屋拆除,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次房屋征收。

对于省海中宿舍楼区域,要加快推进速度,确保秋季开学前完成房屋拆除。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县制定出台了《房屋征收暂行办法》。从20xx年以来的征收工作实际看,我县的征收政策维护了广大被征收户的利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为了搞好这次房屋征收,我们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屋征收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与上一轮征收政策保持总体一致的基础上,坚决维护被征收户利益。

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义峰透露,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修改完善房屋征收政策时,我们始终准确把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沟通,确保征收政策合法合规。二是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意愿。继续实施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安置方式供被征收户选择。在产权置换上,创新实施购房券的办法,允许被征收户选购安置房以外的商品房,为被征收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产权置换选择。三是切实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在房屋建筑的价格评估上,采用市场价评估方式。

对按时签订合同、在规定期限搬迁腾空房屋的,采取更为优惠的奖励政策。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一年内,被征收人已经购买县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以参照产权置换给予补偿。采用现房安置,减少过渡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房屋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工作难度大。

县房屋征收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张自力表示,此次房屋征收将在总结上一轮房屋征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督查推进、考核评价机制,有效推进今年房屋征收工作。 据了解,此次房屋征收将以区域为单位成立指挥部。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

㈠目标要求

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对试点乡镇、村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危房,地质灾害户、因灾倒房户,一级危房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等四类危房进行试点改造。

㈡任务分解

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二期共2044户,其中:五保户一级35户、二级61户、三级36户,低保户458户、困难户一级607户、一般户一级358户、地质灾害危房改造户22户及第二期最具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危及点农房改造489户。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

㈠集中连片建房项目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村、乡(镇)、特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特区危改办需要申报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⑶《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⑷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㈡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特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特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四、资金筹集、补助与建房标准

㈠资金筹集

采取以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省、市财政补助一点、特区财政补贴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

㈡补助和建房标准

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重度危房、低保户重度危房2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为0.5、0.3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5万元,地质灾害户为2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和人均收入财力等因素确定。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五、方法步骤

㈠建房方式

建房采取整村推进实施改造、分散重建和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三级危房采取局部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1、整村推进实施:对于自然村农户数量超过50户,并且一级危房户数量超过该自然村全部农户数的30﹪或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区周边以及交通方便,经济基础较好的自然村,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部门批准。

2、分散重建:主要确定在公路沿线,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建房户。

3、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经建设和国土部门及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认定,通过对危及点进行工程治理能达到消除灾害隐患的目的,原地治理成本又低于异地搬迁重建的,应采取原地治理的改造方式;经建设和国土部门认定确属必须搬迁的危及点,在异地重建前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

4、局部维修:对二、三级危房采取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㈡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建设准备(2009年5月)。主要是根据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情况,按照市的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试点乡镇和建房对象,并制定特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制定政策,落实对象(2009年6月)。各乡镇、村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村组群众会、深入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并公示建房对象名单,与建房户签定建房承诺书;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批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工程实施(2009年6月—11月)。层层落实,签定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6月进行主体工程建设;7月开始进行沼气、水、电、圈舍、道路及公共设施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区、乡两级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发放建房补助款。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09年11月)。乡镇按照扩大试点方案和有关规划,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报特区危改办(11月22日—11月25日);特区危改办进行评估验收(11月25日—11月28日);工程全面完工,迎接市级评估验收(11月28日至30日)。

六、政策与措施

㈠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是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程的主要环节,试点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定责任状,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为我区全面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加强机构建设。在特区党委、政府和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乡两级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解决相应工作经费。

㈢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特区把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如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影响试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区实行相关领导联系乡镇危改试点工作制度,试点乡镇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要将包保名单送特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试点乡镇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必须履行如下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㈣加强督查。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㈤整合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力、扶贫、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