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建〔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落实“2020年不能有人在危房中居住”的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四类重点”贫困户危房改造。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居住在场地危险房屋或居住在C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危房中,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其他农户危房改造。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住建部门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且农户实际居住唯一住房和由各镇认定身份为其他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虽然符合上述(二)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但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扶持补助范围:

1.实际拥有车辆且正在使用的(农用车的除外);

2.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4.农户身份是村干部的(由财政拨付工资的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和妇女主任,对于村会计或妇女主任,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经过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实后可列入补助范围);

5.征地拆迁得到拆迁补偿款足以改造危房的;

6.长期无人居住,房屋闲置的(具体为房屋已破损,院落荒芜,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

7.农户收入过高等其他情况。

对于无上述情形且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均要由农户本人与镇政府签订承诺书。

二、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成立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二)确认身份。各镇负责对危房改造户身份认定工作,加快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

(三)开工建设。各镇具体负责对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确保2020年危房改造户尽早开工。

(四)验收竣工。区住建局采取“完工一户、验收一户”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核查验收。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五)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区住建局按照补助标准,向区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六)档案完善。由各镇负责,严格按照卷宗模板要求完善相关档案。档案原件报区住建局审核后留存,复印件由各镇备份妥善保存。

三、政策标准

(一)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省、市明确补助标准最新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8]40号)要求,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的标准实施补助。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分为:修缮加固补助为10000元/户;新建补助为40000元/户;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由区财政全部承担。

2.其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建〔2018〕40号)文件要求,按照新建、修缮改造方式,结合各镇危房改造户实际情况,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二)面积标准

立足于实现住户安全有保障,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胃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翻建户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如遇婚嫁增加人口、家庭实际居住人口比户口本多、其他亲属出资共建房屋、原有房屋面积在改造范围之外等特殊情况,需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在确保不出现举债过多致贫、返贫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镇附明确意见后,予以改造。

(三)改造标准

维修:以消除危险点,达到房屋安全为目的,对墙体开裂、起鼓、剥落、下沉处进行加固除险,瓦面漏雨的更换瓦面,对门窗、屋顶、椽子、墙体、地面进行修缮。

翻建: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户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确保达到安全住房条件: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在达到住房安全的同时,严格控制建筑面积,确保不超出标准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房屋等级鉴定(认定)、政策解读、督促推进、房屋检查验收等工作。区扶贫办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脱贫不脱政策户;负责指导各镇做好“四类重点贫困户”身份认定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区残联牵头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认定。各镇会商区扶贫办、区民政局联合认定改造户身份。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各镇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危房改造户的申请把关、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和后续跟踪管理等工作。特别是要对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危房户,由各镇人民政府建立台账,核实家庭状况,完善好佐证材料。对“闲置房屋”,要登记造册,挂牌警示。同时要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保障力量。各镇镇长是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1名分管副职、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区住建局要进行督导指导,协助各镇完成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三)健全机制。实行周报制度,各镇要将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每周五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上报进度及实地督导核查情况,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实行定期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碰头会,解决问题,研究对策,部署工作。

(四)强化问责。对危房改造,重视程度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违规使用资金的,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时介入,依纪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各镇要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政策,掌握规范程序,逐户宣讲政策。要因户施策,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获得群众支持理解,动员其主动改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