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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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网购;食品安全;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26-01

一、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本文中的网购食品,仅指发生在互联网中企业和消费者(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个人之间(Consumer toConsumer,简称C2C),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食品和服务的交易方式。

(一)立法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59条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问题仍然存在。这要求法律在修订时将困难考虑进去,如果制定后难实施,势必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网络平台方面

据统计,各大网站有过半食品零售店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网络平台上,从事食品销售的网商们只要交纳1000元保证金就可经营,违法成本较低,且网络平台对销售者的信息审核不严格,不审查营业执照,不用工商登记,只需身份证明就能销售,上架的商品能立刻购买,而网络平台一旦审核不通过提醒卖家下架时,往往已卖出很多。

(三)网络销售者方面

在我国更多的网络销售模式为C2C,经营者往往用简单的工具自己制作、包装其自制食品,其中大多数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也没有注明任何标签,赔偿能力也没有保障。

(四)消费者方面

由于买卖双方地域跨度大、消费习惯不同,很少有经营者主动出具购物凭证,消费者也没有向经营者索要的习惯,加上网络购物通常售运分离,一些快递公司堆放环境脏乱差,容易导致食品污染,一旦出现消费纠纷,难以举证。加之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多达十余个,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比例较低。所以,维权主要还是以与销售者协商一致为主。

二、实现网络食品安全保障的困境

首先,有法可依能不能做好,还得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不能够做好;其次,网络平台监管能力有限,可能没法审核。比如,拿两包同样的薯片比较,一包是正常超市买的,另一包是网购的,消费者如何辨别?还有恶意索赔,比如有消费者网购牛肉的质量是好的,但正好有质量不好的牛肉,如果既想吃质量好的牛肉,又想把钱弄回来,很可能会举报说网购的牛肉质量不好。还有,在食品流通环节,快递公司掉包,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所以,网站先行赔付对买家来说是个好事,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网购食品安全法律对策

由于网络食品经营准入制度尚未形成,网站售后投诉机构不明确等等因素,导致监管难度较大,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因此,结合网络特性,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立法规范准入、退出制度,填补监管空白。建议工商部门专门出台对网络市场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办法,建立统一的网络食品电子信息系统,供网络食品销售者申请准入。另外,完善退出机制,即在何种条件下可退出网络市场,退出市场需要哪些条件都应该明确说明。网络平台和网络销售者天然的密切关系使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并不为过,网站平台可提高门槛,同时,赏罚分明,对销售者进行年度考评奖励,对违法者进行处罚警告等。

其次,加强对网购平台的监管,提高经营者自身素质。经营者网络销售的食品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的包装、产品标识必须中文化,对于销售进口食品的,其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除了应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外,还应当通过出入境检查检疫机关的检查。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再次,加强与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卫生、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实现办案流程网络化,特别要加强异地工商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网上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方便的咨询和举报渠道。

最后,重视物流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如遇到的是较易变质的食品,网络销售者应向快递公司注明,快递公司应注明并备案,并尽快发货;在快递信誉方面,提高快递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快递员的职业修养,同时卖家可多留个心眼,比如在发货时注明买家的货物编号,在其自身的货物上贴属于自己的一次性标签,并印章或签字,拍照留存证据,防止快递偷天换日,买家在收到货物时发现不符立即退还给网络经营者,由经营者用之前的留存证据跟快递公司解决。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升级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87-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过去的2013年,“镉大米”、“奶粉掺假”、“假羊肉”等问题,给百姓生活带来不小的困扰。如何保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

一、从国家层面着眼设计,建设黑龙江省“中华安全食品大厨房”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拥有稀缺的寒地黑土资源,盛产的水稻、玉米是国内稀有的优质品种。全国各地期盼吃到绿色食品,希望从国家绿色食品生产重要基地,转化成为国家绿色食品安全生产基地,让更多的安全、健康食品走进全国百姓的厨房。

全国百姓吃不够绿色食品,农民又期盼着生产更多的绿色食品实现增收,这两种需求同时存在,说明黑龙江省的绿色产业发展得还不够。目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有四个第一:产量全国第一,2013年,全省绿色食品认证产品总产值1600亿元,占全国的1/6;绿色食品认证面积全国第一,超过全国认证总面积的1/4;标准化生产水平全国第一,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全国总面积的1/2;绿色食品产品抽检合格率历年来都是全国首位,2013年达到99.37%。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销量在全国却不是第一位的。这和长期以来一直重视种植,却在无形中忽略销售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缺少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发展绿色食品产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国家应充分发挥寒地黑土资源优势,把黑龙江省从“中华大粮仓”帮扶成为“中华大厨房”。为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国家应在政策和资金上对龙江食品产业发展给予支持,设立绿色食品安全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安全食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产资料的研制、人才培训和市场品牌建设等方面。同时,对全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化生产给予支持,建立起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安全食品链。为“三品一标”的地产资源食品加工产业园区投入资金,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稳定原有补贴政策的前提下,还应制定出台优质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农民生产优质农产品的积极性,向社会提供更多健康和安全食品。国家还应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对水资源治理也应给予资金支持,以净化农业生态环境。

二、强化政府推动支持作用,合力刻画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整体形象

当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健康性需求日益强烈,这为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带来了宝贵的市场机遇,但机遇不意味必然会成功,要靠智慧和苦干才能把机遇变成结果。政府部门要有紧迫感,要引导企业在生产环节上不能取巧,要确保产品质量,还要下大气力加强市场营销。为把绿色食品产业上升为全省重大产业、培育绿色品牌及建立长期稳定的销售体系,开始建立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与政府推动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长期稳步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提升绿色食品市场占有率和优质优价水平,巩固在高端绿色食品市场的领先地位。

去年,黑龙江省制定并公布《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举办中国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食品工业增加值增长19.9%,上升为黑龙江省工业经济中的第二大产业。今年,针对农产品量大链短、种强销弱的实际,强化农产品加工特别是市场营销环节,出台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工作方案》。省政府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其中投入2亿元推动营销渠道建设,在哈尔滨建设黑龙江绿色食品常设交易中心,组织省内企业在有关大城市举办并参加全国高水平绿色食品博览会,在全国开办100家黑龙江绿色食品旗舰店、3000家独立品牌连锁店,进入上万家主流超市,同时充分运用网络营销,促进品牌形象推广和营销渠道推广相结合,强化质量安全,让黑龙江绿色食品在全国市场体系中做到产品供给信息充分、渠道畅通、品牌可识别、安全有追溯保障。

在政府推动支持下,黑龙江省成立了绿色食品展销协会,合力刻画龙江绿色食品产业整体形象。协会由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组成,将在政府与绿色食品企业之间、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产地和销地之间构建一座畅通无阻的联系桥梁。目前已有46家团体会员,12名个人会员。

新成立的绿色食品展销协会在省政府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联席会议领导下,负责制定旗舰店、连锁店、目标超市、电商平台标准和工作制度,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和规范会员企业行为。主要任务有:负责“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方案”的组织实施;建设并完善网络交易、质量监控、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物流配送等配套系统,常年对外展示和销售绿色食品;举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提供交流、沟通、商谈、推介、宣传的机会和平台,提升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的认知度和竞争力;组织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及商务洽谈活动,为开拓市场和国际化经营提供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借助产品品牌和渠道品牌,建设覆盖全国营销网络;指导和监督会员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讲座、研讨会、业务培训;承担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等。

协会将为促进食品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食品品质,引进更多战略投资者。协会将引导企业抓紧解决好目前部分产品标识及外包装不符合销售地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参与不够、产品推广不到位、产品卖不出好价钱等问题。要趁热打铁、乘势而上,高端站位、精心策划,用好政策、抢占市场,严把关口、宁缺毋滥,抓住历史机遇,抢占发展先机,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食品质量标准,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要着力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制定绿色食品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做大“老字号”、培育“新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要全力扩大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坚持规划引领招商,突出招大引强,加强与流通领域企业合作。

合力刻画龙江绿色食品产业整体形象:一要强化产品品牌和渠道品牌建设,把龙江食品的天然信用转化成市场体系中可识别的产品品牌信用和营销渠道信用,并通过政府监管信用使龙江绿色食品得到更广泛的市场认同;二要在产品包装设计上下功夫,让包装设计为产品增添魅力和吸引力;三要重视各种营销方式,既要开办龙江绿色食品旗舰店、独立品牌连锁店,也要努力进入主流超市,还要用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渠道;四要注意产品标准问题,努力适应不同目标市场和地区的不同标准;五要用好物流体系,政府部门要搜集企业的物流需求信息,形成物流规模,降低物流成本。

三、打造管理升级版,形成大型企业营销新模式

发展壮大龙江绿色食品产业的生命力在市场,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市场前景是营销网络升级的关键。企业自身要有先进的市场营销理念和方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自己。北大荒集团作为全省绿色食品营销的龙头企业,抢抓省委省政府政策支持的契机,加快营销网点战略布局,打造垦区从产地到市民餐桌的全产业链条。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现经营“北大荒”及旗下的“九三”、“丰缘”、“完达山”、“北大荒绿野”等品牌绿色农产品,包括杂粮系列、大米系列、山珍系列、食用油系列、饮料系列、酒水系列、籽粉系列、豆粉系列、蜂产品系列、酱系列、面粉挂面系列、休闲食品系列,累计12大类绿特产品,其中“北大荒绿野”品牌杂粮等产品,由企业制定了高于同行业产品的质量标准。作为首批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北大荒集团的战略部署,出台了《加盟商拓展实施方案》,拿出2000万元分三年给予加盟商新开店支持,同时建立辅助区域“标杆店”拉动以及老加盟店带动新加盟店的“一带一”的展店帮扶机制,为去年营销网点的快速拓展提供保障。去年,公司新开拓营销网点93家,累计实现910家,辐射全国24个省110个市(县)。今年,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发挥北大荒品牌优势,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按照强主业、定模式、精管理、增效益“12字”方针,全力打造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竞争力强的国内一流的北大荒农产品营销网络。公司按照“营销总部+区域公司+旗舰店+加盟店+销售点”的经营链条,辅助商超渠道、配套线上销售的经营模式。由旗舰店、核心连锁店、社区连锁店形成多种终端店面形式,为具备不同条件的加盟商打造合作平台,通过“一带一”、展会、网络等渠道招商,按照《北大荒绿色食品营销网络2014年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的终端形式,给予每店10万元至145万元不等的专项开店资金支持。今年重点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南京、广州、天津等核心城市,建立规模在200-500平方米的旗舰店7家,力争完成旗舰店20家,以核心连锁店和社区连锁店两种形式建设连锁店300家。计划到今年年底,全国北大荒绿色食品营销网点可达到1200家,力争实现全年销售收入130亿元、利润6000万元。公司计划到2015年新增北大荒绿色食品旗舰店45家、连锁店300家(核心连锁店100家、社区连锁店200家),年底全国绿色食品营销网点达到1600家。计划到2016年年底营销网点累计达2000家,同时,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跻身中国连锁品牌50强行列。

网络扩张,要靠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公司实行制度管理“五统一”、连锁经营“九统一”。制度管理“五统一”,即资金、合同、资产、投资、人员统一管理;连锁经营“九统一”,即统一商品采购、统一服务、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物流配送、统一供货价格、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宣传理念、统一视觉识别。公司完成了《公司中长期战略构想与2014年发展大纲》及《公司组织设计和薪酬管理》咨询、修订工作,为公司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完成经理竞聘及部门定岗、定编、定责、定制度、定流程工作;制定下发了《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和《2014年绩效考评办法》,编制完成了公司2014年的《管理制度汇编》;依据集团的风险控制要求,制定下发了《公司食品安全关键点防控措施》和《公司关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并进行了内部培训。同时,公司强化层级管理,增强履职意识,制定下发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定下发了《关于控制费用支出的管理办法》,力求实现节本增效。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为绿色食品营销网络建设保驾护航。

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升级的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今年,公司启动了信息化建设,建立一套从生产到流通最终至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二)建立基于物联网的绿色食品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对绿色食品从生产、加工、仓储、配送、终端销售到售后服务全产业链的管理,形成产业链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做好绿色食品管理的数据库建设,推进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销售水平,实现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管理。

(三)积极开展合资合作

公司先后与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良玖粮油有限公司、天津市好收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开展合资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劣势对冲”目标。2013年,公司招商引资外方到位资金1.14亿元,完成北大荒商贸集团考核指标5500万元的207%,为实现“百亿大营销”和构建国际化物流产业集团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积极开展“拓域外”工作

公司紧紧围绕集团“拓域外”方针,积极捕捉市场商机,大胆开拓之前未涉及的领域及市场,本着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策略,加大力度开展新领域的项目调查研究。目前,公司进行中的“拓域外”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冷库项目和恒浦(大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进展及经营状况良好。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网购食品;协同监管;食品安全

一、“互联网+”及网购食品概念简析

“互联网+”计划是总理在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已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主要是指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将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传统领域深度融合驱动发展的新态势,它不仅为政府办公和推进职能转变提供了一种新型思维方式,也是提升社会创新能力、生产能力和发展能力的重要驱动力。网购食品,主要是指商家通过互联网渠道以食品为主要交易标的进行销售,网购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筛选,购买,结算等一系列行为。当下,网购食品不单指消费者在专门的网购交易平台如淘宝,京东或是专门的生鲜电商平台如易果网、我买网等网络平台上购买食品,还包括现在比较流行的O2O模式,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或其他客户端在线上根据自己的喜好或网络评价来筛选不同商家的食品和服务,成交后可以在线结算,比如美团网和百度糯米以及饿了么等多家订餐平台,在线结算后,可要求商家送货上门或凭借电子支付凭证到店享用食物。现在还有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以及快手直播平台等食品信息,进行食品销售的方式。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使网购食品的销售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二、我国网购食品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

(一)食品物流环节隐患巨大,缺乏有效统一的监管

不同的食品因其各自不同的特性而需要不同保存条件,所以负责网购食品储存、运输、配送的物流环节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电商平台有自建的物流产业链,如京东和我买网,在食品运输环节出现问题,可能更容易追溯问题源头,但大多数网购食品是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运输配送,且各物流企业配送条件和速度参差不齐,目前针对配送过程,也尚无相应明确的物流质量标准和严格的检验手段。如物流企业贪图交易成本,对应达到的食品安全要求标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且物流运输环节发生在消费者和商家无法触及的盲区里,就很容易出现“问题食品”。因储存食品温度与运输条件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最大的隐患。由于生鲜类食品对时间和温度,清洁卫生要求很高,在仓储和配送环节特别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在网购中因生鲜的新鲜度以及糕点变质引起的投诉率一向偏高。而且通过微信和微博的“私人厨房”在配送食物的过程中不具备专业配送知识和条件,可能致使食品在运送环节出现问题,最终将危害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网购食品的物流配送标准及法律法规。最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有对网购食品监管提出要求,包括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等,但未明确网购食品物流配送方的责任和义务内容。

(二)消费者维权路径不畅

网络由于其特殊性,数字信息容易被修改,加之网络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致使很多网店经营者在出现问题后立即销声匿迹,或是改头换面后继续违法经营,使监管部门难以追踪查处。如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的食品销售者,在销售的食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或理赔时,就有经营者不回复消息或是消失不见,使消费者无迹可寻,消费者如果向微信或微博这样的第三方平台要求赔偿,也难以得到满意答复和赔偿,因微信、QQ和微博等属于社交软件,没有明确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里规定的进行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没有建立相应完善的商家审查机制和消费者投诉机制。加之网络交易可能涉及的地域范围极广,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我国网络在线纠纷调解机制也不够发达,致使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维权也成一大难题。

(三)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行业自律制度

目前,电商食品行业缺乏一个确定统一的标准,制定的自律规则没有强制性,行业内互相监管几乎缺失。其次,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体商户没有自律意识,特别是个别商家面对利益诱惑,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和法律法规,制售劣质食品,严重损害我国食品行业的声誉和形象。最后,网购食品过程涉及诸多主体,仅要求电商平台和商家形成自律规范也不能完全保证网购食品环境的安全与和谐,需要参与食品网购的相对方都“各守其职”,而现阶段整个网购行业尚未构建起完善的自我约束体系,对成员的内部管理也较为混乱。

三、优化“互联网+”背景下网购食品环境的思考

(一)针对特性,借鉴先进经验,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目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很多盲区,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考虑到互联网的特性,要加强国际交流,创新立法技术,如针对家庭自制食品,美国加州2013年出台了《家庭自制食品法案》,要对“家庭自制厨房”进行审查,规定了家庭自制食品应具有的卫生条件。日本颁布《食品卫生法》、《健康促进法》、《农林物资标准法》等多部有关食品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出售任何食品类的商品都要经过许可,不管是家庭自制还是餐馆、超市等制作的糕点、菜肴,也无论是通过网络或是小摊位销售,任何经过加工的食品,任何规模和渠道的出售,都必须事先到当地保健所取得营业许可。制造、销售和保存食品的场所也要通过政府的检查,比如必须有换气设备、除虫措施、用水是否符合食品用水标准、是否有将食品原材料全部保存在规定温度的设备等等。我们国家可以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参照国际标准,根据我国网购食品目前存在的监管空白和问题,例如在微信,微博上销售自制食品的现象,加快制定我国家庭自制食品法规,完善现有行业标准内容,促进我国的网购食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网购食品环节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网购领域的食品安全和违法行为查处及物流运输环节法律法规制定,应当给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挥留有更多的空间,在法律规则的制定上要有前瞻性和可协调性,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并达到利益的最优配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仅要明确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商家的责任,还要明确食品物流配送方的责任,在平衡各方利益损耗最低的情况下实现利益总量的最大化,在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守法等各个环节保障法律制度与市场需要之间的均衡。应注意以科学的方法为基础开展研究,为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限量标准和仓促运输标准提供基础数据,改变我国在国际上食品安全标准水平偏低、可信度不高的局面。同时,加强国际交流,参考国际标准加快制订和修订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法规和相关标准,促进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食品仓储运输标准与国际接轨。

(三)促进多方协同监管,优化网络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网络交易市场管理较松散混乱,缺乏完备有效的监管系统。优化网络食品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只靠一两部法律是做不到的,应考虑到各方面的配合和发展,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监管系统和实现多方区域网络的联通,实行统一监管。要按照监管为民、发展惠民的服务宗旨,主动作为,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监管体系。一,设立配套执行性规范,将已经有的法律成果落实下去;二,国家给予扶持和激励,创新和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作用,不仅是专门进行网络交易的平台,任何可以产品销售信息的第三方网络信息平台都应与时俱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网络技术对私人销售行为加强监管。三,行政机关应该及时更新执法技术,优化持续监管能力;四,积极引导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完善社交软件电子商务商家的身份认证、工商注册、信用评价等工作,探索网络实名申请管理模式,从源头上进一步解决食品药品网络违法行为查处难的问题,真正做到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四)优化和推广网络纠纷解决机制

我们应对现有ODR机制进行改革,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可以借助媒体和网络的力量对其进行一定力度的宣传,并争取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帮助,扩大的社会影响力并提高其可信度。其次,可以聘请法学专家或律师,食品营养专家等具备专业知识人员担任纠纷解决人员,提供专业服务。再次,丰富纠纷解决渠道,并对在线解决结果的效力予以认定。解决网络纠纷问题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当事人及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可能只需一台电脑就行,所以,让广大消费者、经营者接受在线调解机制,愿意把纠纷提交到ODR网站上来,这不仅简化案件处理的程序,避免消费者和经营者被复杂的诉讼程序所累,而且节省社会资源,方便了消费者维权。同时,还要注意相关技术的更新和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五)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应根据国家和各地查处情况,依托媒体、网络公众平台,及时消费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应注意保存卖家信息和卖家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等一系列电子凭证等证据。确保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对各种渠道广告真伪和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我国行业组织的积极引领作用,引导本行业加强自律管理,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制定并组织实施适用于本行业自律公约,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食品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利润的增长和网络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楚.网络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徐家力,陈际红.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4

事实上,国外网上药店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他们的民众也会更多地选择网上药店。但反观我国,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制约,销售药品主体对药品零售业的制约,以及民众仍然选择传统消费方式等原因的制约,使得网上药店发展良莠不齐,也影响了民众对它们的信任。而且,“隔山买牛”的方式也令消费者在选购时,难免有种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感觉。

网上购药:朦朦胧胧的“冒险行为”

广西省的陈女士迷恋网上购物,平时都会在网上买些衣服、包和照像机等商品。在她看来,通过网购,足不出户便可轻松买到自己喜欢且物美价廉的商品,何乐而不为?前一阵子,她无意间在互联网上看到某网站销售一种药品,宣称对治疗高血压很管用,售价也不算高――每盒才100多元钱,于是打算给母亲买一盒试用。

“我母亲患高血压几年了,天天都得吃药,即便如此还是无法有效控制,基本上每年至少都会复发一次。她的病情一直困扰着我们全家人。”陈女士说,她曾向同事、朋友打听治疗高血压的偏方,效果都不是很好。所以,这次她在网上看到该药品,就心动了,尽管她也知道网上的宣传不尽可信,但仍忍不住要“冒一次险”。

但是,结果却让陈女士非常失望。“药品到手后,不管从外包装还是气味,都让我们觉得不对劲―外包装上没看到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感觉不像正规的药品。”陈女士很郁闷地说,“思前想后,我最后还是没敢让母亲吃那药。而从那之后,我就没敢再在网上买药。”

网上销售依然成为我国假药流通的主要渠道之一,这种购药方式却更易于成为了黑心商贩的犯罪条件,网络上的黑药店由此层出不穷。国家各地的药监局近一年来,就曝光了200多家销售假药的网上药店。

广西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调研员马敏表示:“很多市民不知道目前我们国家只批准非处方药在网络上销售,而处方药仍被禁止网上销售。”调研员马敏同时表示:“广大市民应该对网上购药高度重视,不少市民认为在网上购药便宜又快捷,这种心理很容易被一些不法网络商家利用。这些商家在网络上非法销售处方药,或是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

药监部门提醒:购药前认清合法售药网站

国家药监局特别提醒全国人民,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中链接的销售“药品”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

网上购药时,要留意网站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证书,这是网上买药可不可靠的关键。一般来说,具有国家合格资质的网上售药网站应在首页突出位置放置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出生证”――《互联网药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同时还可在此栏目下查询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尤其应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若要判断证书的真伪,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市场监督”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进行查询。当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后,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官方网站“之窗”举报,也可以向网站开办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截至2011年8月23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42家。

所以,只要上正规合法网站,网上买药,一样可靠!

网上买药想可靠,三大特征要记牢!

其一,合法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其二,合法网站都会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5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本次检查的内容,本组集中对四市的经营基本情况、各类盐产品购销存情况及清理压缩食盐库存工作安排与进展情况,各类盐产品计划完成情况,营销网络和客服体系建设情况,食盐市场管理情况,食盐安全情况,以及市县产权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个组抽查了全市、市公司本身、一个县级公司,及两处食盐零售网点,从检查的情况看:1—7月份,四市累计购进各类盐产品13.2万吨,销售13.45万吨,库存总量2.76万吨,各类盐产品购进与销售同比均有所增长,库存量明显减少。其中购进食盐9.3万吨、销售9.25万吨,库存食盐2.28万吨,食盐购销略有增长,库存量减少。购进小包装袋2.85万吨,销售3.2万吨,库存0.64万吨,小包装购进同比有所减少,销售有所增加,库存量总体减少,清理压缩食盐库存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各类盐产品库存已达到合理的库存要求,且有的县区公司库存已降到了不足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1—7月份,四市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12亿元,利税1765.5万元,利润434.6万元,除利润有所减少外,其他三市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均有所增长。

各市(县、区)公司按照省局转方式调结构的工作部署,除全面完成各县盐产品进度计划外,充分利用营销网络,不断拓宽经营门路,发展非盐产业,配送酒类、洗涤类、奶制品、副食品、杀虫剂、家纺、农资、烟花等多类商品。其中市经营的商品达6大类200多个品种,经营收入1700万元,利润108万元。市五莲公司建造3200平方米地下冷库与地上办公、营业楼项目,并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冷链物流和人防工程的资金支持。各地非盐产业的发展已稳步启动,且有的地方进展快速。

为应对盐业体制改革,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各单位从建立健全营销网络体系入手,不断推进客户经理制与经营制,、市客户经理制已全面推开,且四市从事了商品经营。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档案、销售台帐,逐步构建起了城市、乡村、社区三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体系。为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各市制定了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零售许可证。为确保食盐安全与有序供应,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完善食盐仓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检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与形式,加大对食盐专营政策、碘盐常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了食盐市场营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被检查的四市,生产经营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个别市的营养盐生产经营不规范。如市、市独立由岱岳公司购进大包营养盐,且借用岱岳公司营养盐的包装袋,私自生产分装营养盐销售,未有纳入省公司“五统一”结算范围。二是个别单位未将生产、加工、购进、销售流水帐提供给检查组接受检查。三是有的单位,如市公司、市公司食盐存放未按标准的隔墙距离,且存有食盐与工业盐混库的现象。四是从市公司到县区公司,特别是县区公司办公条件工作环境较差,人员薪酬较低,所有县区公司办公地点及仓库皆为租赁。五是市公司未建立健全电子版盐产品调入调出流水帐目、客户档案等。

三、工作建议

根据以上检查,本检查组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每个被检查的单位,特别是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同时,根据面上的工作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检查组对下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切实加强对食盐定点厂的生产经营管理。个别单位反映,有的食盐定点厂处于自身利益,日晒盐计划不严格执行,难以调出。有的食盐定点厂私自投放省内或省外食盐市场食盐及精制工业盐,冲击有关市地的销区。

2、树立大物流理念,由省公司统一各类商品。根据当前的商品营销规律,各类商品生产厂家的产品,省、市、县三级的差价优惠是不同的,省级差价最大。为便于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大物流市场,规范全行业的产品配送,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因此,由省公司总各类商品,发展非盐产业。

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6

食品安全问题是民众关心热点

在受理的17 163件中,其中咨询、投诉、举报分别占58.6%、24.6%、16.8%;反映食品安全相关问题有13 501件,占78.7%;其他问题如咨询退货等维权事宜3 662件,占21.3%。在反映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受理件中,涉及食品流通6 888件,占51.0%;餐饮消费(包括餐饮和现制现售)5 805件,占43.0%;食品生产799件,占5.9%;种植养殖9件,占0.1%。

投诉举报食品种类的大部分为餐饮食品,占36.2%,主要是投诉餐饮店卫生状况差、员工无健康证、控烟存在问题等,举报餐饮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等。投诉肉及肉制品的占14.0%,主要是投诉肉制品变质、有异物,举报无证加工肉制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等。其他还有投诉大米生虫、霉变及粮食制品内有异物、变质,举报无证制售早点等;水产品变质、怀疑水产品中有违法添加,举报销售禁售水产品等;投诉面包、蛋糕过期、霉变,举报饼干、糕点包装标识违反规定等;投诉饮料有异物、过期,举报无证加工桶装饮用水等。

除了投诉举报,咨询类的问题也不少,较为集中的问题有查询及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注册信息;咨询消费维权相关事宜;咨询超出本市受理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外省市生产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等。

网络订餐问题凸显